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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4:16 发布

工程造价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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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一、工程造价的含义1)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从市场交易的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工程承包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或建设工程总价格。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工程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价格交易形式,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总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实质上就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工程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工程造价也是投资者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工程项目时确定价格和衡量投资经济效益的尺度。二、工程计价的特征1.计价的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2.计价的多次性(1)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筹集资金和合理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2)工程概算分为建设项目概算总造价、单项工程概算综合造价和单位工程概算造价。受估算造价的控制。(3)修正概算是对概算造价的修正和调整,比概算造价准确,但受其控制。(4)施工图预算:有些工程需要确定招标控制价以限制最高投标报价。(5)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它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达成一致、共同认可的成交价格。(6)中间结算价:竣工结算文件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发包单位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7)竣工决算价:综合反应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决算价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编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3.计价的多样性:工程造价的计算是分步组合而成的,过程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4.计价方法的多样性:投资估算方法有设备系数法和生产能力指数估算法,概预算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⑴设备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⑵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计算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⑶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⑷设备单价计算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⑸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⑹政府规定的税、费。⑺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三、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瞬时值。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减。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预计投资需要量的总和。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有关税费、涨价预备费。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密切相关。动态投资包含静态投资,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基础。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6 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达到预期收益的资金垫付行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种。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是等同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也是等同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同一性。一、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1.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是指建设工程初始建造成本和建成后的日常使用成本之和,它包括建设前期、建设期、使用期及拆除期各个阶段的成本。作为一种实现建设工程全寿命期造价最小化的指导思想,指导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及设计方案的选择。2.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3.全要素造价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性的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仅仅是业主或承包单位的任务,而应该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咨询机构的共同任务。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1.策划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策划决策的控制造价;基于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作为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2.设计阶段:在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将作为拟建工程项目造价的最高限额。3.发承包阶段:进行招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及其策略,直至确定承包合同价。4.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工程费用动态监控,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用等。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2.实施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的控制是被动控制,事先主动地采取控制措施是主动控制。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四、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1.注册条件与注册程序。1)注册条件: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③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2)注册程序: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的、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3)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初始注册申请表;②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46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⑤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⑥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延续注册申请表;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5)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变更注册申请表;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⑥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④前一个注册期内造价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⑦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年的;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7)注册证书失效、撤销注册及注销注册:①注册证书失效。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a.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b.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c.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d.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②撤销注册: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e.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f.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③注销注册:a.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b.依法被撤销注册的;c.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d.受到刑事处罚的;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2.造价工程师的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2)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3)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4)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3.法律责任(1)对擅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处罚: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46 (2)对注册违规的处罚: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2)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消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3)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5)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6)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7)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4)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甲级乙级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技术负责人要求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需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资质许可的程序:1)甲级: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2)乙级:4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合格者应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撤销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注销资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咨询合同及其履行: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企业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跨省区承接业务: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其他违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4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ENR)由构件钢材、波特兰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4种个体指数组成,ENR1)建筑造价指数2)房屋造价指数。FIDIC合同文本、JCT合同体系(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工程)、ACA合同体系、ICE合同体系和皇家政府合同体系,JCT合同体系本身又是一个系统的合同文件体系,它针对房屋建筑中不同的工程规模、性质、建造条件,提供各种不同的文本,供业主在发包、采购时选择;美国,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合同条件体系更为庞大,分为A、B、C、D、F、G系列。其中,A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B系列是关于发包人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件;C系列是关于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之间的合同文件,D系列是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F系列是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是合同和办公管理表格。AIA系列合同条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通用条件”结合。AIA合同条件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等计价方式。第一章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合同法及价格法一.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期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的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未反对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1)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46 (2)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下列情形合同有效: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纯获利益的合同;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无效,但经权利人追认的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不得撤销(2)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已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处理: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归还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的履行1.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价格调整:《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46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5.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1)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四)合同的转让和变更: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2)债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五)合同的终止1.终止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2.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标的物的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六)违约责任1.特点: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2.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5)定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对方可任选。)(七)合同争议的解决解决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调解:1)民间调解;2)仲裁机构调解;3)法庭调解;仲裁: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者选一二.价格法1.政府定价的商品: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2.定价依据: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不用领取许可证。(1)申领条件: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4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禁止行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4.工程施工46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5.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五)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六)监督管理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46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还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三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一、招标投标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招标1.招标方式:46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2.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评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不得收取费用。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6 (2)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工作的实施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4.投标的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6.中标:46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第一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一)工程项目的组成1.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2.单位(子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且能独立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3.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装饰装修: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智能建筑: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防、综合布线、智能化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智能化等;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4.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净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一)工程项目分类1.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恢复项目无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性质。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2.按投资作用划分(1)生产性项目:1)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2)农业项目(农、林、牧、渔和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邮电、通信、地质普查和勘探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2)非生产项目:1)办公用房;2)居住建筑;3)公共建筑;4)其他工程项目。3.按项目规模划分: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46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4.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5.按投资来源划分: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1)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实现“投资、建设、监督、使用”四分离。(2)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一)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可以进行合理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6个阶段。(二)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1.编报项目建议书:(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1.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9)节能、节水措施;10)环境影响评价;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13)项目实施进度;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17)研究结论与建议。3.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1)政府投资项目:①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②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2)非政府投资项目: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2)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三)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1.工程设计(1)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2)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2.建设准备(1)工作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46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5)其他。(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的工程可不申请。3.施工安装: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5.竣工验收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1)整理技术资料;2)绘制竣工图;3)编制竣工决算。其中:①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②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③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业主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1)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项目后评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通过销售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1.效益后评价:是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及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2.过程后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同时兼顾安全、环保、节能等社会目标,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2.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1)合同管理。(2)组织协调。(3)目标控制。(4)风险管理。(5)信息管理。(6)环境保护。(7)安全生产管理3.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大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46 (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工程项目的组织一.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一)总分包模式的特点(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承担较少风险。(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单位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工程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5)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二)平行分包模式的特点(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由于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对不具备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单位较为有利,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建设单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承包单位。(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相当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工程项目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要求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46 (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三)联合体承包模式(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四)合作体承包模式(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从而减少了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中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建设单位承担。(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五)CM承包模式(1)特点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2)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4)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六)Partnering模式:(1)出于自愿。Partnering协议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2)高层管理的参与。(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4)信息的开放性。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二.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一)直线制的特点:直线制组织机构的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权力集中、易于统一指挥、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由于未设职能部门,项目经理没有参谋和助手,要求领导者通晓各种业务,成为“全能式”人才。无法实现管理工作专业化,不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二)职能制的特点:职能制组织机构的主要优点是强调管理业务的专门化,注意发挥各类专家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单一,易于提高工作质量,同时可以减轻领导者的负担。但是,由于这种机构没有处理好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的关系,形成多头领导,使下级执行者接受多方指令,容易造成职责不清。(三)直线职能制的特点: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既保持了直线制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足了职能制对管理工作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其主要优点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在各管理层次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只作为本层次领导的参谋。但这种组织机构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四)矩阵制的特点:矩阵制组织机构的优点是能根据工程任务的实际情况灵活地组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它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有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地进行。但是,矩阵制组织机构经常变动,稳定型差46 ,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频繁调动。此外,矩阵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受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矛盾,产生扯皮现象。按照项目经理的权限不同,矩阵制组织机构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即:强矩阵制组织形式、中矩阵制组织形式和弱矩阵制组织形式。1.强矩阵制组织形式:强矩阵制项目经理由企业最高领导任命,并全权负责项目。其特点是拥有专职的、具有较大权限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项目管理人员。强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技术复杂且时间紧迫的工程项目。2.中矩阵制组织形式:中矩阵制也称平衡矩阵。在平衡矩阵制组织机构中,项目经理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对项目整体及项目目标负责。项目组成员是从各职能部门借调来的成员,并在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专案主持人。其特点是需要精心建立管理程序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协调人员。平衡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中等技术复杂程度且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3.弱矩阵制组织形式:未明确对项目目标负责的项目经理。即使有项目负责人,其角色也只不过是一个项目协调者或监督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其特点是项目管理者的权限很小。弱矩阵制组织形式适用于技术简单的工程项目。第一节工程项目的计划与控制一.工程项目计划体系(一)建设单位的计划体系(二)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表格部分包括: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和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用来明确各种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主要设备交货日期,施工单位进场日期,水电及道路接通日期等,以保证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三)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是依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编制的。表格部分包括:年度计划项目表、年度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计划表、年度建设资金平衡表和年度设备平衡表。其中年度计划项目表是用来确定年度施工项目的投资额和年末形象进度,并阐明建设条件(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二)承包单位的计划体系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时编制。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在开工前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的工程项目管理文件。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批。(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三.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一)目标控制的类型1.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主动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又是一种事前控制。2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按偏差进行控制。(二)内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三)措施:1.组织措施(人,分工和流程);2.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技术);3.经济措施(与资金相关);4.合同措施(与合同结构和条款有关)。46 (四)方法1.网络计划法是一种用于工程进度控制的有效方法,在工程项目控制中采用这种方法有助于工程成本的控制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S曲线法是以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累计完成的工程数量或造价,可用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3.香蕉曲线法的原理与S曲线法的基本相同,同样可以用于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4.排列图法又叫主次因素分析图或帕雷特图,是用来寻找影响工程质量主要因素的一种有效工具,左边纵坐标表示频数,右边纵坐标表示频率,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累计频率在0~80%范围的因素为A类因素是主要因素;在80%~90%范围内为B类因素是次要因素;在90%~100%范围内为C类因素是一般因素。5.因果分析图法又叫树枝图或鱼刺图,是用来寻找某种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有效工具。6.直方图法又叫频数分布直方图,以直方图形的高度表示一定范围内数值所发生的频数,据此可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情况,了解质量特征的分布规律,以便对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对直方图分布状态进行分析,以此判断生产过程是否属于正常状态。当生产条件正常时,直方图应该是中间高,两侧低,左右接近对称的正常型图形。当出现非正常型图形时,就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1)折齿型分布。这多数是由于作频数表时,分组不当或组距确定不当所致。2)绝壁型分布。直方图的分布中心偏向一侧,通常是因操作者的主观因素所造成。3)孤岛型分布。出现孤立的小直方图,这是由于少量材料不合格,或短时间内工人操作不熟练所造成。4)双峰型分布。一般是由于在抽样检查以前,数据分类工作不够好,使两个分布混淆在一起所造成。7.控制图法是一种典型的动态分析方法,而排列图法和直方图法是静态分析方法。第四节流水施工组织方法一.流水施工的特点和参数(二)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除网络图外,主要有横道图和垂直图。1.横道图的优点是:绘图简单,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使用方便,因而被广泛用来表达施工进度计划。2.垂直图的优点是:施工过程及其先后顺序表达清楚,时间和空间状况形象直观,斜向进度线的斜率可以直观地表示出各施工过程的进展速度。但编制实际工程进度计划不如横道图方便。(三)流水施工参数1.工艺参数:工艺参数主要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1)施工过程:组织建设工程流水施工时,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而将计划任务划分成的子项称为施工过程,一般用n表示。(2)流水强度:是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队)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2.空间参数:空间参数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空间布置上开展状态的参数。(1)工作面是指供某专业工种的工人或某种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的活动空间。(2)施工段:数目一般以m表示,划分施工段的目的就是为了组织流水施工。划分原则:①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10%~15%;②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相应数量的工人、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③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如沉降缝、伸缩缝等)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④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施工段过少,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⑤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各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第一施工层中各施工段任务后,再转入第二施工层的施工段上作业,依此类推。以确保相应专业队在施工段与施工层之间,组织连续、均衡、有节奏地流水施工。3.时间参数(1)46 流水节拍: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工作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流水节拍是流水施工的主要参数之一,它表明流水施工的速度和节奏性。流水节拍小,其流水速度快,节奏感强;反之则相反。确定方法:定额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1)流水步距:是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隔时间。流水步距的数目取决于参加流水的施工过程数。如果施工过程数为n个,则流水步距的总数为n-1个。流水步距的大小取决于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及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2)流水施工工期:不是整个工程的总工期。二.基本组织方式等节奏流水施工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非节奏流水施工特点1.所有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得流水节拍均相等1.同一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1.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2.邻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K)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3.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4.没有空闲时间4.可能有空闲时间4.没有空闲时间4.可能有空闲时间公式T=(n-1)t+∑G+∑Z-∑C+m•t=(m+n-1)t+∑G+∑Z-∑C使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T=ΣK+Σtn+ΣZ+ΣG-ΣCT=(n’-1)K+∑G+∑Z-∑C+m•K=(m+n’-1)K+∑G+∑Z-∑C使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T=ΣK+Σtn+ΣZ+ΣG-ΣC第五节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二)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1.按工作计算法(4)计算工作的总时差TFi—j=LFi—j-EFi—j=LSi—j-ESi—j(5)计算工作的自由时差1)对于有紧后工作的工作,即FFi—j=min{ESi—k-EFi—j}2)对于无紧后工作的工作,即FFi—j=Tp-EFi—n(6)在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特别地,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是关键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最长。关键线路上的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应等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2.按节点计算法(1)计算时间参数ESi—j=ETiEFi—j=ETi+Di—jLFi—j=LTjLSi—j=LTj-Di—jTFi—j=LTj-ETi-Di—jFFi—j=min{ETj}-ETi-Di—j(2)关键工作的两端节点必为关键节点,但两端为关键节点的工作不一定是关键工作,关键节点的最迟时间和最早时间的差值最小,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节点的最早时间和最迟时间必然相等。关键节点必然在关键线路上,但由关键节点组成的线路不一定是关键线路。(4)当利用关键节点判别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时,还要满足ETi+Di—j=ETj或LTi+Di—j=LTj(一)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方法1.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未规定的最早开始时间取值为零。EFi=ESi+DiESj=max{EFi}计算工期Tc=EFn2.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间隔时间LAGi,j=ESj-EFi3.总时差:1)终点节点的总时差为TFn=Tp-Tc2)TFi=min{LAGi,j+TFj}4.自由时差:1)终点节点的自由时差为FFn=Tp-EFn2)FFi=min{LAGi,j}5.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LFi=EFi+TFiLSi=ESi+TFiLFn=TpLSi=LFi+DiLFi=min{LSj}6.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为零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46 四.网络计划的优化(一)工期优化:是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标的过程。在工期优化过程中,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能将关键工作压缩成非关键工作。当工期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路线时,必须将各条关键路线的总持续时间压缩相同时间。(二)费用优化:又称工期价成本优化,是指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的工期安排,或按要求工期寻求最低成本的计划安排的过程。直接费会随工期的缩短而增加,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的全部费用会随工期的缩短而减少。将直接费用率最小的关键工作作为压缩对象。(三)资源优化:通过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是资源按照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资源优化分为“资源有限,工期最短”和“工期固定,资源均衡”。第六节工程项目风险管理1.建设单位的风险: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2.承包单位的风险:1)决策错误风险: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风险、中介与代理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报价失误风险。2)缔约与履约风险:在缔约时,合同条款中存在不平等条约、合同中得定义不准确、合同条款有遗漏;在履行时,协调工作不力,管理手段落后,缺乏索赔技巧,不善于运用价格调值方法;3)责任风险:执业责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和替代责任风险。3.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识别风险的性质,识别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4.识别方法: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和访谈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风险调查法5.风险识别的最主要的成果是风险清单。6.风险的分析与评价的方法: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7.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1)风险转移是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转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风险。1)非保险转移(合同转移):1)建设单位将合同责任与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2)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3)第三方担保。优点:1)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2)被转移者可以较好地进行损失控制。2)保险转移(工程保险)8.风险自留: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9.风险控制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损失控制计划系统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组成。第一章工程经济第一节资金的时间价值及其计算一.现金流量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一)现金流量图的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二)资金的时间价值1.含义:反应出资金在运动中,其数量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动,变动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2.利息和利率:用利息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用利率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在工程经济分析中,利息被看成是资金的机会成本,是指占用资金所付的代价或放弃近期消费所得的补偿。利率是在单位时间内所得利息与借款本金之比,用于表示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称为计息周期。3.影响利率的主要因素:社会平均利润率(社会平均利润率是利率的最高界限)。借贷资本的供求情况,在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借贷资本供过于求,利率下降,反之,利率上涨。借贷风险。通货膨胀。借出资本的期限长短。三.等值计算影响资金等值的三要素:资金的多少、资金发生的时间和利率的大小。一次支付终值计算F=P(1+i)n=P(F/P,i,n)(F/P,i,n)一次支付终值系数46 一次支付现值计算P=F(1+i)-n=P=F(P/F,i,n)(P/F,i,n)一次支付现值系数或折现系数等额支付终值计算F=A(F/A,i,n)称为等额系列终值系数或年金终值系数,用符号(F/A,i,n)表示偿债基金计算A=F(A/F,i,n)称为等额系列偿债基金系数,用符号(A/F,i,n)表示等额支付现值计算P=A(P/A,i,n)称为等额系列现值系数或年金现值系数,用符号(P/A,i,n)表示资金回收计算A=P(A/P,i,n)称为等额系列资金回收系数,用符号(A/P,i,n)表示(一)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当利率周期与计息周期不一致时,就出现了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概念。1.名义利率:是指计息周期利率乘以一个利率周期内的计息周期数所得的利率周期利率,r=i*m计算名义利率时忽略了前面各期利息再生利的因素,这与单利的计算相同,通常所说的利率周期利率就是名义利率。2.有效利率:ieff=(1+r/m)m-1第二节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一.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一)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抗风险能力分析(二)经济效果评价的基本方法经济效果评价是工程经济分析的核心内容,其目的在于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方案的风险,明了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基本方法有确定性评价方法和不确定性评价方法,对于同一投资方案而言,必须同时进行确定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分为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静态评价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最大特点是计算简便,适用于方案的初步评价,或对短期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以及对于逐年收益大致相等的项目评价。动态评价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能较全面地反映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在进行方案比较时,以动态评价为主。静态评价指标包括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和资本金净利润率)、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动态评价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净年值。(三)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1.投资收益率(1)公式:投资收益率R=年净收益或年平均收益/投资总额*100%(2)应用指标1)总投资收益率:ROI=EBIT/TI*100%46 其中:EBIT—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TI—项目总投资2)资本金净利润率:ROE=NP/EC*100%其中:NP—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EC—项目资本金(3)优点与不足:经济意义明确、直管、计算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果的优劣,可适用于各种投资规模。但没有考虑投资效益的时间因素,指标计算的主观随意性太强,以投资收益率作为主要的决策依据不太可靠。1.投资回收期(1)静态投资回收期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净收益相同Pt=TI/A+建设期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净收益不相同Pt=(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分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2)动态投资回收期公式同上述净收益不同的公式,用折现法计算的投资回收期要比静态投资回收期长,因此方案未必可接受。(3)优点与不足: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但没有全面考虑投资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即只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期之后的情况,即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2.偿债能力指标(1)利息备付率:是指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的比值。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度反映投资方案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ICR=EBIT/PI(其中:PI为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利息)利息备付率应分年计算,应大于1。(2)偿债备付率:是指投资方案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的比值,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保障程度。DSCR=(EBITDA-Tax)/PD(其中:EBITDA—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和摊销,Tax—企业所得税PD—应还本付息金额)应分年计算,大于1。(3)资产负债率:是指投资方案各期末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4.净现值(1)计算公式:(2)优点与不足: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并全面考虑了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状况;能够直接以金额表示项目的盈利能力;判断直观;但不足是必须首先确定一个基准收益率,比较困难;在互斥方案评价时,净现值必须慎重考虑互斥方案的寿命;此外净现值不能反映项目投资中单位投资的使用效率,不能直接说明在项目运营期各年的经营成果。(3)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基准收益率是企业或行业或投资者以动态的观点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投资方案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它表明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价,是投资资金应当获得的最低盈利率水平。基准收益率的确定一般以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投资风险、通货膨胀以及资金限制等因素。非政府投资项目,可有投资者自行确定基准收益率。确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i1):基准收益率不能低于单位资金成本和单位投资的机会成本。当项目投资完全由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时,可参考行业基准收益率,可理解为一种资金的机会成本;当项目以自有资金加贷款时,最低收益率不应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与贷款利率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如果有几种不同贷款时,贷款利率应为加权平均贷款利率。2)投资风险(i2):为了限制对风险大、盈利低的项目进行投资,可以采用提高基准收益率的办法来进行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3)通货膨胀(i3):若项目现金流量是按当年价格预测估算的,则以年通货膨胀率来修正基准收益率;按基准年不变价格估算的,不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5.净年值46 5.内部收益率是使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为零时的折现率。内部收益率被误解为项目初期投资的收益率,经济含义是投资方案占用的尚未回收资金的获利能力。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是项目到计算期末正好将未回收的资金全部回收的折现率,是项目队贷款利率的最大承担能力。内部收益率的经济含义就是使为回收资金余额及其利息恰好在项目计算期末完全收回的一种利率,也是项目为其所占有资金所提供的盈利率。能反映项目自身的盈利能力,其值越高,方案的经济效果越好。由于内部收益率不是初始投资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盈利率,因而它不仅受项目初始投资规模的影响,而且受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收益大小的影响。(1)公式(2)优点与不足: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以及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状况;能够直接衡量项目未回收投资的收益率;不需确定基准收益率;但不足的是计算需大量的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数据;对于具有非常规现金流量的项目来讲,其内部收益率不是唯一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存在。(3)用NPV和IRR均可对独立方案进行评价,且结论一致。NPV法计算简单,但得不出投资过程受益程度,且受外部参数影响;IRR法较为繁琐,但能反映投资过程的收益程度,而IRR的大小不受外部参数的影响,完全取决于投资过程的现金流量。6.净现值率:是项目净现值与项目全部投资限制之比,其经济含义是单位投资现值所能带来德尔净现值。二.经济效果评价方法(一)评价方案的类型:单一方案(独立型方案);多方案(互斥型、互补型、现金流量相关型、组合—互斥型、混合相关型)(二)独立型方案的评价:应用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进行评价。(三)互斥型方案的评价1.静态评价方法(1)增量投资收益率:是指增量投资带来的经营成本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R(2-1)=(C1-C2)/(I2-I1)*100%;当得到的增量投资收益率大于基准收益率时,则投资额大的方案可行。反之,投资额小的可行。(1)增量投资回收期:是指用经营成本的节约来补偿增量投资的年限。Pt(2-1)=(I2-I1)/(C1-C2)*100%;当得到的增量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投资额大的方案可行:反之,投资额小的方案可行。(2)年折算费用:运用年折算费用法,只需计算各方案的年折算费用,即将投资额用基准投资回收期分摊到各年,在于各年的年经营成本相加。Zj=Ij/Pc+Cj或Zj=Ij*ic+Cj;根据年折算费用,选择最小者为最优方案。(3)综合总费用:即为方案的投资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内年经营成本的总和。Sj=Ij+Pc*Cj;在方案比选时,综合总费用为最小的方案即为最优方案。以上几种互斥型方案静态评价方法,虽概念清晰,计算简便,但主要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方案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例如,投资方案的使用年限、投资回收期以后的收益、方案使用年限终了时的残值、方案在使用过程中更新和追加的投资及其效果等未加充分考虑。因此,静态评价方法仅适用于方案初评或作为辅助评价方法采用。2.动态评价方法(1)计算期相同1)净现值法:对互斥方案评价首先剔除NPV<0的方案,即进行方案的绝对效果检验;然后对所有NPV≥0的方案比较其净现值,选择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2)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法:是指两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的差额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基本步骤:A)计算各备选方案的IRR,分别与基准收益率比较。IRR小于ic的方案,即予淘汰。B)将IRR≥ic的方案按初始投资额由小到大依次排列。C)按初始投资额由小到大依次计算相邻两个备选方案的增量投资收益率ΔIRR>ic,则说明初始投资额大的方案优于初始投资额小的方案,保留投资额大的方案;反之,若ΔIRR1,功能评价值大于功能现实成本,表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此时,功能与成本的分配问题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2)功能指数法(相对值法)46 4.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ΔC=C-F,当ΔC>0时,ΔC大者为优先改进对象。(四)方案创造及评价1.方案创造(1)头脑风暴法:互相启发,集思广益,提出创新方案。(2)哥顿法:指导思想是把要研究的问题适当抽象,以利于开拓思路。在研究新方案时,会议主持人开始并不全部摊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只对大家做一番抽象笼统的介绍,要求大家提出各种设想,以激发出有价值的创新方案。(3)专家意见法(德尔菲法):专家彼此不见面,研究问题时间充裕,可以无顾虑、不受约束地从各种角度提出意见和方案。缺点是花费时间较长,缺乏面对面的交谈和商议。(4)专家检查法2.方案评价(1)定性方法:德尔菲法,优缺点列举法(2)定量方法:直接评分法,加权评分法,比较价值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强制评分法,几何平均值评分法。第四节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及其构成1.工程寿命周期经济成本: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能耗成本、维护成本和管理成本)。从性质上讲可以是资金的直接投入也可以是资源投入(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从其投入时间上讲,可以是一次性投入(建设成本)也可以是分批连续投入(使用成本)。2.工程寿命周期环境成本:正面的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收益,负面的体现为某种形式的成本。3.工程寿命周期社会成本:在工程寿命周期成本中,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都是隐性成本,他们不直接表现为量化成本,而必须借助于其他方法转化为可直接计量的成本。二.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一)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常用的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有费用效率法、固定效率法、固定费用法和权衡分析法。1.费用效率法:费用效率CE=工程系统效率SE/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工程系统效率SE/(设置费IC+维持费SC)费用估算的方法:费用模型估算法、参数估算法、类比估算法(最广泛使用)、费用项目分别估算法。2.权衡分析法:(1)权衡分析的对象:1)设置费与维持费的权衡分析;2)设置费中各项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3)维持费中各项费用之间的权衡分析;4)系统效率与寿命周期成本的权衡分析;5)从开发到系统设置完成这段时间与设置费的权衡分析。(2)设置费与维持费的权衡分析手段:1)改善原设计材质,降低维修频度;2)支出适当的后勤支援费,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维修作业;3)制定防振、防尘、冷却等对策,提高可靠性;4)进行维修性设计;5)置备备用的配套件、部件和整机,设置迂回的工艺路线,提高可维修性;6)进行节省劳力的设计,减少操作人员的费用;7)进行节能设计,节省运行所需的动力费用;8)进行防止操作和维修失误的设计。(3)设置费中各项费用的权衡分析手段:1)进行充分的研制,降低制造费;2)将预知的维修系统装入机内,减少备件的购置量;3)购买专利的使用权,从而减少设计、试制、制造和试验费用;4)采用整体结构,减少安装费。(4)维持费中各项费用的权衡分析手段:1)采用计划预修,减少停机损失;2)对操作人员进行充分培训,减少维修人员的劳务费;3)对作业时间、准备时间和维修作业时间绘制熟练曲线。(5)系统效率与寿命周期成本的权衡分析手段:1)通过增加设置费使系统的能力增大;2)通过增加设置费使产品精度提高,从而有可能提高产品售价;3)通过增加设置费提高材料的周转速度使生产成本降低;4)通过增加设置费,产品的使用性能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使售价和销量得意提高。(6)从开发到系统设置完成这段时间与设置费的权衡分析手段:运用计划评审技术(PERT)。(二)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方法的特点和局限性46 1.特点:1)当选择系统时,不仅考虑设置费还要研究所有的费用;2)在系统开发的初期就考虑寿命周期成本;3)进行费用设计将寿命周期成本作为系统开发的主要因素;4)进行设置费与维持费的权衡、系统效率与寿命周期成本的权衡、以及开发、设置所需的时间与寿命周期成本之间的权衡。2.局限性:1)假定项目方案有确定的寿命周期;2)在项目早期进行评价的准确性难以保证;3)工程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高成本未必使用于所有项目。第一章工程项目投融资第一节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一.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是指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一)项目资本金的来源: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入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一)项目资本金的管理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二.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筹措基本原则:1)规模适宜原则2)时机适宜原则3)经济效益原则4)结构合理原则(1.合理安排权益资本与债务资金的比例;2.合理安排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比例)(一)渠道与方式1.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1)内部资金来源:1)企业的现金;2)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资金;3)企业资产变现;4)企业产权转让。注:可用于再投资及偿还债务的企业经营净现金=净利润+折旧+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流动资金占用的增加-利润分红-利润中需要作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部分(2)外部资金来源:1)企业增资扩股;2)优先股;3)国家预算内投资。注: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股东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主要指优先分得股利和剩余资产。优先股股息固定,与债券特征相似,但优先股没有还本期限,这与普通股相同。相对于其他借款融资,优先股通常处于较后的受偿顺序,对于项目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来说,可以视为项目的资本金。而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优先股通常要优先受偿,是一种负债。因此,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分散普通股东的控股权。但优先股融资成本较高,且股利不能像债券利息一样在税前扣除。2.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1)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1)私募2)公开募集;(2)合资合作(二)债务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优点是速度快、成本较低,缺点是融资风险较大,有还本付息的压力。1.债务资金筹措方案的研究(1)债务资金筹措应考虑的主要因素:1)债务期限2)债务偿还3)债务序列4)债权保证5)违约风险6)利率结构7)货币结构与国家风险注:债务资金利率主要有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以及浮动/固定利率等利率机制。采用何种利率结构需考虑:1)项目现金流量的特征2)金融市场上利率的走向3)借款人对控制融资风险的要求。(2)应明确的债务资金基本要素:1)时间和数量2)融资成本3)建设期利息的支付4)附加条件5)债权保证6)利用外债的责任46 注:付息条件:1)投产之前不必付息,但未清偿的利息要与本金一样计息2)建设期内利息照付3)不但利息照付,而且贷款时就以利息扣除的方式带出资金。1.信贷方式融资信贷方式融资是项目负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中最基本和最简单,也是比重最大的债务融资形式。中国的政策性银行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口信贷利率通常低于国际上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出口信贷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附加费用如管理费、承诺费和信贷保险费。2.债券方式融资(1)优点:筹资成本较低:发行债券筹资的成本比股票筹资的成本低,因为债券发行费用较低,其利息允许在所得税之前支付。保障股东控制权:债券持有人无权干涉管理事务。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债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更多的收益可用于分配给股东或留企业以扩大经营。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发行可转换债券或规定可提前赎回债券,有利于企业调整资本结构确定负债与资本的合理比率。(2)缺点:1)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2)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3)经营灵活性降低。3.租赁方式融资:1)经营租赁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优点:1)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能够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2)融资租赁可以避免长期借款筹资所附加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3)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进口设备都由有经验和对市场熟悉的租赁公司承担,可以减少设备进口费,从而降低设备取得成本。融资租赁的租金:1)租赁资产的成本,资产的购买价、运杂费和保险费;2)租赁资产的利息,承租人所实际承担的购买租赁设备的贷款利息;3)租赁手续费。三.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一)资金成本1.资金成本及其构成(1)资金募集成本:包括发行股票或债券支付的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资信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广告费。(2)资金使用成本:股息和红利,向债权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以及支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利息费用。具有经常性、定期性的特征,是资金成本的主要内容。资金募集成本是在筹措资金时一次支付的,在使用资金过程中不再发生,因此可作为筹措资金的一项扣除,而资金使用成本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多次、定期发生。2.资金成本的性质(1)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或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2)资金成本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资金的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的筹资费用和利息费用;2)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时间的函数,资金成本是资金占用额的函数。(3)资金成本具有一般产品成本的基本属性,资金成本只有一部分具有产品成本的性质计入产品成本,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的分配不能列入产品成本。3.资金成本的作用(1)个别资金成本主要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2)综合资金成本是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3)边际资金成本是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4.资金成本的计算(1)一般形式:资金成本率K=使用费D/(筹资资金总额P-筹资费F)或资金成本率K=使用费D/筹资资金总额P*(1-筹资费费率f)(2)个别形式:1)权益资金成本①优先股成本Kp=Dp/P0(1-f)或Kp=P0*i/P0(1-f)=i/1-f;式中:Kp—优先股成本率,Dp—优先股每年股息,P0—优先股票面值,i—股息率,f—筹资费费率46 ②普通股成本:股利增长模型法,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股利增长模型法:Ks=D1/Pc(1-f)+g=i1/(1-f)+g;式中:Ks—普通股成本率,Pc—普通股票面值,D1—普通股预计年股利额,i1—普通股预计年股利率,g—普通股股利年增长率,f—筹资费费率③保留盈余成本:KR=Dc/Pc+g=i+g2)债务资金成本①长期贷款成本:Kg=It(1-T)/(G-F)=ig*(1-T)/(1-f);式中:Kg—借款成本率,It—贷款年利息,T—公司所得税税率,G—贷款总额,F—贷款费用,f—筹资费费率,ig—贷款年利率②债券成本:Kb=It(1-T)/B(1-f)=ib*(1-T)/(1-f);式中:Kb—债券成本率,It—债券年利息,B—债券筹资额,T—公司所得税税率,f—筹资费费率,ib—债券年利率③租赁成本:Kl=(E/Pl)*(1-T);式中:Kl—租赁成本率,E—年租金额,Pl—租赁资产价值,T—公司所得税税率(3)加权平均资金成本KW=Σωi*Ki(二)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项目融资方案中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又称资金结构。广义的资金结构是指项目公司全部资本的构成,不但包括长期资本,还包括短期资本,主要是短期债务资本。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尤其是指长期的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1.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从权益投资人的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应追求以较低的资本金投资争取较多的债务资金,同时要争取尽可能低得对股东的追索。既能满足权益投资者获得期望投资回报的要求,又能较好地防范财务风险的比例是较理想的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2.项目资本金结构:项目资本金内部结构比例是指项目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3.项目债务资金结构: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是解决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问题的核心。在其确定项目债务资本结构比例时,需要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降低融资成本又要控制融资风险。选择债务融资的结构应该考虑一下方面:债务期限配比;债务偿还顺序:在时间上,由于较高的利率意味着较重的利息负担,所以应当先偿还利率较高的债务,后偿还利率较低的债务。对于有外债的项目,由于有汇率风险,通常应先偿还硬货币的债务,后偿还软货币的债务;境内外借款占比;利率结构;货币结构:外币贷款的借款币种和还款币种可以不同,通常应考虑还款币种,选择币值软弱的币种作为还款币种。评价项目融资中应该采用何种利率结构,需要考虑一下因素:1)项目现金流量的特征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一些工程项目而言,项目的现金流量相对稳定,可预测性很强,采用固定利率机制。2)对进行市场中利率的走向分析在决定债务至今利率结构时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3)任何一种利率结构都有可能为借款人带来一定的利益,但也会相应增加一定的成本,最终取决于借款人如何在控制融资风险和减少融资之间的权衡。4.资本结构的比选方法: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一般是通过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进行衡量的。凡是能够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就是合理的,反之则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每股收益一方面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同样也受销售水平的影响。因此,可运用融资的每股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三者的关系。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所谓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是指每股收益不受融资方式影响的销售水平。第一节工程项目融资一.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一)项目融资的特点: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信用结构多样化、融资成本高、可利用税务优势。(二)项目融资程序1.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工业部门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初步确定项目投资结构。2.融资决策分析阶段:选择项目的融资方式(决定是否采用项目融资),任命项目融资顾问(明确融资任务和目标要求)。3.融资结构设计阶段:评价项目风险因素,评价项目的融资结构和奖金结构(修正项目融资结构)。4.融资谈判阶段:选择银行、发出项目融资建议书,组织贷款银团,起草融资法律文件,融资谈判。46 1.融资执行阶段:签署银行融资文件,执行项目投资计划,贷款银团经理人监督并参与项目决策,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注: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的基础是由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和信用保证构成的。二.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一)BOT方式BOT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1)标准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与BOT的区别在于:BOOT在特许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此外,BOOT的特许期要比BOT的长一些。(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方式特许项目公司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不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二)PPP方式PPP融资方式强调政府与民营机构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也正因为民营机构参与到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为保证自身利益,项目建设过程中会积极选取最佳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PPP强调的是优势的互补、风险的分担和利益的共享。PPP与BOT在本质上区别不大,都是通过项目的期望收益进行融资。当然,PPP与BOT在细节上也有一些差异。例如在PPP项目中,民营机构做不了的或不愿做的,需要由政府来做;其余全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只起监管作用。而在BOT项目中,绝大多数工作由民营机构来做,政府则提供支持和担保。但无论PPP或BOT方式,都要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这是PPP或BOT的最重要目标。融资方式机构融资责任风险关系协调控制权决策设计建造融资运营PPP政府共同共同强共同üüüüüBOT民营共同共同强共同üüüüüPPP政府小小弱小üüBOT民营大大弱大üüüü(三)TOT方式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说来,是东道国将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T)给外资经营(O),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外资经营期满后,再将原来项目移交(T)回东道国。项目发起人设立SPC或SPV。与BOT方式相比,TOT有以下特点:(1)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而BOT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2)从具体运作过程看,TOT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并且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和国家安全。(3)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看,通过TOT吸引国外或民间投资者购买现有的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1)通过经营权的转让得到一部分外资或民间资本;2)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46 (1)从投资者的角度看,TOT方式即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BOT,投资者先要投入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时间长,风险大;采用TOT,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不需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四)ABS方式1.运作过程:1)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2)SPV与项目结合;3)进行信用增级;4)SPV发行债券;5)SPV偿债2.BOT与ABS的比较:(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届满,所有权将移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外资BOT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ABS方式中,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SPC,而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义务把项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待债券到期,用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后,资产的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人。因此,利用ABS进行基础设施国际项目融资,可以使东道国保持对项目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得到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2)适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采用BOT是不可行的;SPV不参与运营,不必担心外尚或私营机构控制。(1)资金来源:BOT和ABS的资金来源都是民间资本,ABS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进行融资。(2)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会给东道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ABS不会。(3)风险分散度:BOT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4)融资成本:BOT比ABS高。(五)PFI方式PFI方式的核心旨在增加包括私营企业参与的公共服务或者是公共服务的产出大众化。1.典型模式:1)在经济上自立的项目(政府财政不支持,但政策支持);2)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3)合资经营项目2.优点:1)适用范围广泛;2)吸引民间资本缓解财政压力;3)吸引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合理配置资源;4)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是PFI最大的优势。3.比较:(1)适用领域:BOT用于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PFI更广泛。(2)合同类型:BOT采用的是特许经营合同,PFI是服务合同。(3)承担风险:BOT中私营企业不参与设计,设计风险政府承担,PFI参与设计承担此风险。(4)合同期满处理方式:BOT合同期满无偿移交政府,PFI保持运营。注:需要设立SPC的:ABS、TOT;政府对拟建项目具有完全控制权的:ABS、TOT;能够引入国外先进管理和技术的:BOT、TOT第一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一.税收(一)营业税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单位是指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无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2.纳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1)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7项。(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体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46 (3)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视同销售不动产。3.计税依据和税率(1)计税依据。我国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如下:1)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时,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单位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营业额;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的,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税率。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4.应纳税额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计税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3.4.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5.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营改增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交通运输服务11%,现代服务业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为零。(二)所得税1.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各项扣除。①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进行弥补。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46 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③此外,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和税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城市7%,县镇5%,农村1%。2.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二)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空调设备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应并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四)土地增值税纳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所谓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从受让方收取的,没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包括下列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在此扣除。5)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46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后的价格。(七)契税: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实行3~5%幅度税率。二.保险(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1)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保险一张保单下可以有多个被保险人,这是工程保险区别于其他财产保险的特点之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可包括以下:1)业主: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总承包商及分包商;3)技术顾问:业主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2)投保人: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由某一方投保;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业主投保。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1)物质损失。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这是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该部分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也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是指未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格之内的,由业主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该项保险金额应按这一部分标的的重置价值确定。3)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是指施工用的推土机、钻机、脚手架、吊车等机器设备。此类物品一般为承包商所有,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合同价之内,因而作专项承保。该项保险金额应按机器、装置及设备的重置价值确定。5)场地清理费。指发生承保风险所致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不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格之内。该项保险金额一般按大工程不超过其工程合同价格的5%,小工程不超过工程合同价格的10%计算。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围内的,业主或承包单位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该项保险金额由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建筑物的实际价值。7)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是指上述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可保财产。该项保险金额由双方共同商定。以上各部分之和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2)第三者责任。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一般通过一个赔偿限额来确定,该限额根据工地责任风险的大小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1)只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具体限定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分项限额,也不规定在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这种方式适用于责任风险较低的第三者责任。2)先规定每次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分项赔偿限额,进而规定对每人的限额,然后将分项的人身伤亡限额与财产损失限额组成每次事故的总赔偿限额,最后再规定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这种方式适用于责任风险较大的第三者责任。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责任范围: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和专业费用。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46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⑨除已将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列入保险范围,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⑩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2)第三者责任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责任范围。①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2)除外责任。①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③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c.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d.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3)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③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④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⑤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⑥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⑦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4.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在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合格时终止。(1)建筑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工程破土动工之日;②保险工程材料、设备运抵至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2)试车期。①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②如安装的是新机器,保险人按保单列明的试车期,对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46 (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5.保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分项确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项:(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业主提供的物质及项目、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2)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保期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3)保证期费率,是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4)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也是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6.赔偿处理(2)保险人可有三种赔偿方式,即:以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3)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①业主;②承包商(含分包商);③供货商,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④制造商,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但因制造商的过失引起的直接损失,即本身部分,不包括在安装工程险责任范围内;⑤技术顾问;⑥其他关系方。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1)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承保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等设施。(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3)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4)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保险金额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5)清理费用。此项费用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工程合同价内。保险金额对大工程一般不超过其工程总价值的5%;对小工程一般不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安装工程一切险只对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及其有关费用不予赔偿,而对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仍予以负责。因为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可根据购货合同向设计者或供货方或制造商要求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保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同时也不负责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1)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些险不予负责。安装工程一切险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建筑工程一切险对于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46 4.保险期限(1)安装期。1)保险责任的开始。在保险单列明的起始日期前提下,实际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投保工程动工之日;②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安装完毕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终止;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最晚终止日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终止日期。(2)试车考核期。是指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其长短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商定或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并在保单上列明。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对于试车考核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是使用过的,则自试车之时起,保险人的责任终止。(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5.保险费率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只是对试车期设定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三)工伤保险责任范围:(1)工伤责任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其他(2)视同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提前竣工自行终止;工程延期,办理延续。第一章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第一节决策阶段造价管理一.工程项目策划(一)主要作用1.构思工程项目系统框架:工程项目策划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建设意图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义和定位,全面构思一个待建项目系统;在进行工程项目定义和定位明确的前提下,需要提出工程项目系统框架,进行工程项目功能分析,确定工程项目系统组成。2.奠定工程项目决策基础3.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心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二)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构思策划(1)工程项目的定义: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用途和基本内容。(2)工程项目的定位:描述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水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并进行工程项目定位依据及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3)工程项目的系统构成:描述系统的功能,系统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构成,各自作用和相互联系,内部与外部系统的协调、协作和配套的策划思路及方案的可行性分析。46 1.工程项目实施策划(1)工程项目组织策划:工程项目总体构思策划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产生主要影响的策划内容。(2)工程项目融资策划:控制资金使用成本,进而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所不可忽视的环节,取决于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工程项目实施的运作方式。(3)工程项目目标策划:在系统构成和定位策划的过程中做到工程项目目标之间的最佳匹配(质量、成本、进度、安全和环保目标)。(4)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策划(一)多方案比选1.技术方案比选(1)传统方法1)经验判断法:适用性强,决策灵活;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容易导致主管、片面的结果。2)方案评分法:能够定量判断方案的优劣。3)经济计算法:准确地方案比选方法,可应用于较准确地计算各方案经济效益的场合,如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中的投资方案。(2)现代方法:目标规划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灰色理论分析法、人工神经网络法。2.经济效益比选:见互斥型方案比选。二.工程项目经济评价(一)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原则1.财务分析与经济分析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财务分析是经济分析的基础;2)在大型工程项目中,经济分析是财务分析的前提。(2)区别:1)出发点和目的不同:财务分析是站在企业或投资人立场上从其利益角度分析项目的财务收益和成本;经济分析是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分析项目对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本。2)费用和效益的组成不同:财务分析中货币收支视为企业或投资者的费用和效益;经济分析中项目的投入或产出对国民经济带来贡献时被看做收益或成本。3)对象不同:财务分析的对象是收益和成本,经济分析的对象是国民收入增值情况。4)衡量费用和收益的价格尺度不同:财务分析是项目的实际货币效果,根据预测的市场交易价格去计量;经济分析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采用体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影子价格去计量。5)内容和方法不同:财务分析是企业成本和效益的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是费用和效益分析、成本与效益分析和多目标综合分析。6)评价标准和参数不同:财务分析采用净现值、净利润和利率,经济分析采用净收益、经济净现值、社会折现率。7)时效性不同:财务分析随国家财务制度的变更而变化,经济分析按照经济原则进行评价。2.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内容和方法的选择(1)对于一般项目,财务分析结果将对其决策、实施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财务分析必不可少;当财务分析的结果能够满足决策需要时,可以不进行经济分析。(2)对于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等具有较明显外部效果的项目,经济分析必不可少。(3)对于特别重大的工程项目,除进行财务分析与经济费用收益分析外,还应专门进行项目队区域经济或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和分析。3.基本原则:1)“有无对比”原则;2)效益与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3)收益与风险权衡的原则;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原则;5)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的原则。(二)工程项目财务评价1.财务效益和费用的估算构成:1)市场运作的经营性项目,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国家鼓励的经营性项目可以得到增值税的优惠。按照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46 2)对于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非经营性项目,政府提供补贴,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3)对于为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且运营维护采用经营方式的项目,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4)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2.财务评价参数(1)基准收益率:影视投资者在相应项目上最低可接受的财务收益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定并发布的囊也财务基准收益率在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政府要求进行经济评价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采用。(2)计算期:建设期和运营期(3)财务评价判断参数:1)盈利能力(财务内部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偿债能力(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3.财务分析(1)经营性项目财务分析: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1)融资前分析:融资前动态分析应以营业收入、建设投资、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的估算为基础,考察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等指标。2)融资后分析:①动态分析:a)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分析,编制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b)投资各方现金流量分析,编制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计算投资各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②静态分析: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计算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和总投资收益率。盈利能力分析包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应在财务分析辅助表和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计算净现金流量和累计盈余资金,财务可持续性应首先体现在有足够大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其次各年累计盈余资金不应出现负值。(1)非经营性项目:1)分析项目财务生存能力2)对有营业收入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根据收入抵补支出的程度,区别对待。收入补偿费用的顺序为:补偿人工、材料等生产经营耗费,缴纳流转税,偿还借款利息,计提折旧和偿还借款本金。A)营业收入在补偿人工、材料等生产经营耗费,缴纳流转税,偿还借款利息,计提折旧和偿还借款本金后尚有盈余,其财务分析方法与一般项目相同;b)对一定时期内收入不足以补偿全部成本费用可只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三)工程项目经济分析1.经济分析的范围:1)具有垄断特征的项目;2)产出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项目;3)外部效果显著的项目;4)资源开发项目;5)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6)受过度行政干预的项目。2.经济效益和费用的识别和计算识别符合下列要求:1)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2)对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成员及群体的费用和效益进行全面分析;3)正确识别正面和负面的外部效果;4)合理确定效益和费用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5)正确识别和调整转移支付。效益的计算应遵循支付意愿原则和接受补偿意愿原则;费用的计算应遵循机会成本原则。经济效益和费用应采用影子价格计算。3.经济费用效益分析应采用以影子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不考虑价格总水平变动因素。项目经济费用效益分析采用社会折现率对未来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流量进行折现。4.对于效益和费用可以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上述经济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于效益难以货币化的项目应采用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对于效益和费用均难以货币化的项目,应进行定性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三.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报表的编制营业收入:1)年生产量为年销售量,不考虑库存;2)产品销售价格采用出厂价格;某些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政府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等计入补贴收入。流动资金:1)流动资产(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2)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帐款)。总成本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46 第一节设计阶段造价管理一.限额设计(一)工作内容1.投资决策阶段:投资决策阶段是限额设计的关键,应在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后确定最终方案,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合理确定限额设计目标。2.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概算控制在投资估算范围内。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需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二)实施程序:1.目标制定:造价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和环境目标。2.目标分解:分解造价目标是实施限额设计的一个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3.目标推进:分为限额初步设计阶段和限额施工图设计阶段。4.成果评价:是目标管理的总结阶段。当考虑建设工程全寿命期成本时,按照限额设计出得方案可能不一定具有最佳的经济性,应突破原有限额,重新设计。二.设计方案的评价与优化1.基本程序:1)建立可能的设计方案;2)初步筛选3)确定评价目标4)建立指标体系5)计算指标及参数6)方案分析与评价7)方案技术优化建议8)优化方案分析与评价8)实施优化方案。2.评价指标体系:1)使用价值指标,即工程项目满足需要功能的指标;2)反映创造使用价值所消耗的社会劳动消耗量的指标。3.评价方法(1)多指标法:1)工程造价指标2)主要材料消耗指标3)劳动消耗指标4)工期指标(2)单指标法:1)综合费用法:将建设投资和使用费用结合起来考虑,同时考虑建设周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以综合费用最小为最佳方案,是一种静态价值指标评价方法2)全寿命周期费用法:是一种动态价值指标评价方法,不用净现值法,而用年度等值法,以年度费用最小者为最优方案。3)价值工程法(3)多因素评分优选法:综合了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的特点,可靠性高,应用广泛。三.概预算文件的审查1.设计概算的审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包括: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编制深度及概算主要内容三个方面。1)对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审查:①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设计概算采用的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概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同时,不得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②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设计概算文件所使用的各类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③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仅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2)对设计概算编制深度的审查:①审查编制说明。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性问题。②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完整性。对于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查是否具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设计概算文件(总概算、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③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范围。包括:设计概算编制范围和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工程项目范围相一致;各项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是否存在多列或遗漏的取费项目等。346 )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采用适当方法对设计概算进行审查,是确保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的关键。常用的审查方法有以下五种:①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人材机单价等,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②主要问题复核法。对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有较大偏差的设计进行复核,对重要、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或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查。③查询核实法。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以及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④分类整理法。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对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目录分类整理,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金额,最后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⑤联合会审法。在设计单位自审、承包单位初审、咨询单位评审、邀请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层层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审核。2.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1)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重点应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使用;设备材料及人工、机械价格的确定;相关费用的选取和确定。(2)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通常可采用以卞方法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1)全面审查法。又称逐项审查法,是指按预算定额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全部审查。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缺点是工作量大,审查时间较长。2)标准预算审查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然后以此为标准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其优点是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好;缺点是应用范围较小。3)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指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某个分量,并利用不同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判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其优点是可加快工程量审查的速度;缺点是审查的精度较差。4)对比审查法。是指用已完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审查速度快,但同时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程数据库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5)筛选审查法。也属于一种对比方法。即对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建立基本值,并以基本值为准进行筛选,对于未被筛下去的,即不在基本值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较为详尽的审查。其优点是便于掌握,审查速度较快;缺点是有局限性,较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项目。6)重点抽查法。是指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环节和部分进行审查。其优点是重点突出,审查时间较短,审查效果较好;不足之处是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查人员经验不足或了解情况不够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判断失误,严重影响审查结论的准确性。7)利用手册审查法。是指将工程常用的构配件事先整理成预算手册,按手册对照审查。8)分解对比审查法。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将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施工合同有多种类型。合同类型不同,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146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计,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计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如果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时,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3)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爆出合理的价格,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构成FIDIC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人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竟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46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施工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1)定性预测。最常用的定性预测方法是调查研究判断法,具体方式有:座谈会法和函询调查法。2)定量预测。常用的定量预测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等。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目标利润法,技术进步法,按实计算法,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成本控制的方法:成本分析表法,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价值工程法,挣值分析法(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成本核算的方法:1)表格核算法。表格核算法需要依靠众多部门和单位支持,专业性要求不高。其优点是比较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缺点是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且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2)会计核算法。是指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利用会计核算所独有的借贷记账法和收支全面核算的综合特点,按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内容和收支范围,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核算。不仅核算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而且还要核算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债权债务、为施工生产而自购的工具、器具摊销、向建设单位的报量和收款、分包完成和分包付款等。其优点是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但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施工承包单位计提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平均年限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所绘出的图线是直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固定资产原值。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是固定的,计算基数逐年递减,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成本分析的方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和动态比率法)。费用偏差(C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一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2)进度偏差(ScheduleVariance,SV)。进度偏差(SV)=已完工程计划费用(BCWP)一拟完工程计划费用(BCWS)常用的偏差分析方法有横道图法、时标网络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曲线法是用费用累计曲线(S曲线)来分析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的一种方法。用曲线法进行偏差分析时,通常有3条曲线,即已完工程实际费用曲线a、已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b和拟完工程计划费用曲线p,图中曲线a和曲线b的竖向距离表示费用偏差,曲线b和曲线p的水平距离表示进度偏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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