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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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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2005年03月22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50 第六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第七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第九条 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一)应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和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核准;(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三)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核准。第十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50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二、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范围(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三)我委核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具体包括:1、能源项目:(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抽水蓄能电站;(3)火电站;(4)核电站;(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6)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项目;(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2、交通运输项目:(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港口项目;(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6)新建机场项目;(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8)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3、邮电通信项目:(1)国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4、水利项目:(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5、城市设施项目:(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项目;(3)跨越大江大河、重要海湾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场;(4)大型主题公园。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三、核准招标内容的方式(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50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我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四、招标内容应包括的事项招标内容应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五、核准招标内容的程序(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见。(二)招标内容核准后,对招标内容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具体内容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确定。(三)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六、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5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50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0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当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拟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50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目录》中所列项目的,应当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下列文件或者资料:(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四)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五)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资料。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 核准程序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企业在本省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本省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第八条 省属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第九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通知书。第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需要进行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对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议。第十二条50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申请报告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者向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项目申报企业,说明延期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未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也未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企业的,视为核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征求公众意见或者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向项目申报企业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向项目申报企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项目初审部门。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拟建项目进行审查:(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四)地区布局合理;(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六)未影响国家和本省经济安全;(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企业可以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第十七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第十八条50  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企业如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第十九条 对应当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企业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重大项目稽察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企业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项目申报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决定,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核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50 附件: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本目录明确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省属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设区的市与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四)需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见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五)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六)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库:跨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和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0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热电站:除燃煤项目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网工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煤炭煤矿: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石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交通运输(一)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省内100公里以下省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二)公路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跨省区以外和国道主干线以外的国道、省道、其它收费公路以及跨市的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省区以外,长度100米以上或者涉及跨市协调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民航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以下省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四、原材料钢铁: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有色: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矿山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化肥:磷矿肥项目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稀土: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以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50 五、轻工烟草纸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六、城建城市供水:50万吨/日以下跨市调水项目或供水1万吨/日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及危险废弃物处理: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污水处理: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日处理2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济适用住房: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七、社会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类项目以外的省属单位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八、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不含)鼓励类、允许类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太原市享受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的核准权限。九、境外投资50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一条 为监测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见《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以外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第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跨设区的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第六条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照投资项目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有关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应当对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七条 企业应当自依法办理完毕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填报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文件。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为方便企业备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逐步采取网上备案等多种备案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50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备案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备案文件。企业未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制度,并对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本办法规定需要备案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晋政办发[2006]1号说  明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部署,省发改委对2004年下发的《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晋发改投资发[2004]48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颁布,以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政策调控和引导。一、提出《目录》的依据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国家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3]28号)。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5]16号)。5、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5]17号)。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山西省能源、不锈钢(含铝镁合金)、化学(含医药)和装备制造等行业三年推进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2、3、4、5号)。二、制定《目录》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能源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扩大开放。鼓励类:50 1、国内有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3、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产业技术,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4、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5、有利于发挥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我省特有优势;6、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限制类:1、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工艺落后的生产方式;2、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3、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淘汰类:1、严重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2、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3、产品质量低劣;4、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其它说明1、《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但符合国家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版本公布之前,本《目录》供我省外商投资工作参考。但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鼓 励 类一、农林业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新技术和产业开发工程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和利用50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13、奶牛、肉牛、肉羊养殖14、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15、农业克隆技术研发16、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17、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18、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19、食(药)用菌菌种培育20、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21、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22、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23、高产牧草人工种植24、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25、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开发利用技术26、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27、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28、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29、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30、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31、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2、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33、防护林工程34、荒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35、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36、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37、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工程38、中幼林抚育工程39、野生动植物养殖、培植与加工利用40、林业基因资源保护50 41、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42、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43、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44、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45、林产化学品的深度加工46、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47、森林食品研究和开发工程48、古稀珍贵树木保护工程二、水利1、河流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2、跨流域调水工程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6、水资源保护工程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9、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11、水产养殖基地工程1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3、牧区水利工程14、淤地坝工程15、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16、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17、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18、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19、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三、煤炭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50 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6、煤炭气化、液化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9、管道输煤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单套装置15万吨/年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四、电力1、水力发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4、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17、分散供电技术五、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煤矿瓦斯)1、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及开采2、天然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3、提高煤层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4、放空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六、铁路50 1、铁路新线建设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3、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4、机车同步操纵、列车电控制动(ECP)、25吨及以上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5、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开发6、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设备制造7、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8、铁路集装箱运输系统开发与应用9、交流传动机车、动车组、高原机车、机车车辆救援设备制造及技术开发10、交流传动核心元器件制造(含IGCT、IGBT元器件)11、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开发12、大型养路机械、多用途养路机械、轨道检测设备、工务专用设备开发制造13、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14、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15、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及材料开发与应用16、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七、公路1、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旅游公路、市级客运站场、县级客运站场和旅游景区客运站项目建设2、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6、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7、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技术开发9、长大隧道修筑、维护和运营技术开发10、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11、公路建设、运营资源节约及运输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八、水运1、适宜黄河航道的新型船舶开发2、水上安全保障系统和救助打捞装备建设与开发3、港口、深水航道及航电枢纽建设所需特种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九、航空运输50 1、机场建设2、公共航空运输3、通用航空4、空中交通管制和通讯导航系统开发5、航空器维修6、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7、航空油料设施建设8、航空特种车辆、货场设备、仓储设备、货物集装器、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高性能机场消防设备开发与制造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9、IP业务网络建设10、邮政储蓄网络建设11、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12、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13、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14、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1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1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18、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9、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20、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21、电子专用材料制造22、软件开发生产50 23、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24、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25、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26、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27、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28、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29、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30、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制造31、普通纸传真机制造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3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34、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35、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36、汽车电子产品制造37、医疗电子产品制造38、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39、无线局域网(Wi-Fi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等)技术开发、设备制造40、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41、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2、防信息泄露材料与设备制造43、水利信息化工程44、覆盖全省的邮政物流信息系统工程十一、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法8、废钢加工处理(不含炼钢)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和部件50 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和部件12、高强度钢13、高速铁路用钢14、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15、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和部件16、冷轧硅钢片17、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18、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19、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20、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21、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利用22、全燃煤气热电联产23、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24、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25、精密铸造技术开发与应用十二、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6、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7、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10、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11、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12、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1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1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16、新型刹车材料制造17、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及开发1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50 1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20、铝镁合金深加工十三、化工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6、环保型涂料生产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10、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11、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12、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13、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14、大型乙烯建设及现有乙烯改扩建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6、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17、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18、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1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20、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21、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22、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23、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24、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25、氯化法钛白粉生产26、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27、醇醚燃料生产28、煤(焦炉气)制甲醇及甲醇延伸产品产业链29、粗(轻)苯加氢精制单套装置5万吨/年及以上十四、建材1、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50 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开发生产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深加工产品开发与生产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18、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19、高性能砼用外加剂的技术开发与生产十五、医药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5、天然药物开发与生产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50 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20、实验动物养殖21、微生物开发利用十六、机械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9、4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等)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50 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21、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22、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3、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24、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25、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26、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27、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28、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29、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30、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1、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32、设施农业设备制造33、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34、秸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35、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36、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37、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38、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39、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0、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1、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2、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43、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44、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5、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46、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47、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48、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49、高品质全系列智能起重机设备制造50、干熄焦装置专用提升机设备制造51、大功率电牵引系列采煤机制造52、煤矿短臂机械化开采设备开发与制造50 53、节能型矿用防爆电机、电器、风机、变压器制造十七、汽车1、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2、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5、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6、多点电喷甲醇燃料汽车发动机及整车制造7、12吨、15吨煤炭专用全挂车(封闭式)制造十八、航空航天1、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2、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3、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与生产4、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5、卫星、运载火箭零部件制造6、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与生产7、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8、卫星地面系统及设备十九、轻工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板)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2、高新技术制浆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与制造3、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与制造4、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5、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与生产6、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产品及装备技术开发7、陶瓷清洁生产技术8、光、机、电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与制造9、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10、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与生产11、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与制造12、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50 13、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14、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15、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16、肉类加工,乳制品加工的生产和技术开发17、3万吨及以上酿醋生产和技术开发18、绿色食品、功能食品、方便食品的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二十、纺织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棉花、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等)产品加工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10、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11、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与制造二十一、建筑1、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设备制造2、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3、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4、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5、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6、建筑节水、节能关键技术开发7、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8、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技术应用9、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50 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7、城镇燃气工程8、城镇集中供热工程9、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10、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11、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12、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13、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14、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15、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16、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17、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18、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19、康居示范工程20、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二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2、生物多样性保护3、微咸水、劣质水的开发与利用4、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5、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7、区域性废旧汽车处理中心8、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工程9、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新型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10、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与制造11、流动污染源(火车、汽车等)防治技术12、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13、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14、“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15、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50 16、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17、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18、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工程及其再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19、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20、废物填埋防渗膜21、水处理药剂22、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23、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24、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25、机动车、内燃机车节油技术26、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27、节水、节能产品生产28、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29、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30、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31、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32、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33、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34、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及设备开发、成套设备制造35、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36、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37、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3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39、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二十四、服务业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2、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3、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4、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5、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6、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7、租赁服务8、后勤社会化服务9、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10、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50 11、社会化养老服务12、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13、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14、血站建设15、远程医疗服务16、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17、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18、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19、远程教育系统建设20、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2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22、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23、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24、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25、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27、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28、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服务29、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30、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31、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32、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限 制 类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二、煤炭50 1、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矿井3、新建矿井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矿井4、未经国务院或省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项目三、电力1、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发电机组2、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四、煤、石油、天然气化工1、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6、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7、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8、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8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9、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11、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12、6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13、2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14、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15、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16、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17、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18、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19、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20、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50 21、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22、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23、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24、斜交轮胎项目25、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26、10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27、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28、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29、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30、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31、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32、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33、单线2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34、氯化汞触媒项目35、煤焦油加工单套装置10万吨/年以下;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5万吨/年以下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4、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5、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6、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50 9、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1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3、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4、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七、有色金属1、新建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9、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0、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11、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项目12、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九、建材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2、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3、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0 6、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8、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9、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10、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2、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十、医药1、维生素C原料项目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4、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5、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6、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7、使用氟化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8、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9、充汞式血压计项目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十一、机械1、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2、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3、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4、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5、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6、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7、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8、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9、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0、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11、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12、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50 13、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14、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15、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16、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7、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18、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19、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20、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1、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22、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23、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24、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25、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6、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7、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28、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29、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0、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十二、轻工1、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2、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3、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4、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5、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6、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7、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8、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9、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10、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11、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12、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13、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14、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50 15、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16、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17、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18、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19、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20、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21、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22、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23、糊式锌锰电池项目24、镉镍电池项目25、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26、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27、湖盐20万吨/年以下项目28、白酒生产线29、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30、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3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十三、纺织1、74型染整生产线十四、烟草1、新建卷烟加工项目十五、消防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2、灭火器项目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4、防火门项目5、消防水带项目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十六、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50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淘 汰 类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006年)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2006年)(二)煤炭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2、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4、单井井型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5、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9、PG-27型真空过滤机10、X-1型箱式压滤机11、ZYZ、ZY3型液压支架12、木支架(三)电力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发电机组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四)煤、石油、天然气化工1、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2、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3、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4、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50 5、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6、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2006年)7、土法炼油8、汞法烧碱9、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11、铁粉还原法工艺12、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3、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14、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15、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16、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17、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8、主产四氯化炭(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9、四氯化炭(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0、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1、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2、甲基溴的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3、间歇法焦油加工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以下;粗(轻)苯生产单套装置2.5万吨/年以下(五)钢铁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3、土烧结矿4、热烧结矿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2007年)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50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12、化铁炼钢13、15~20吨转炉14、10~20吨电炉(不含特殊钢和机械制造用)15、复二重线材轧机16、横列式线材轧机17、横列式小型轧机18、叠轧薄板轧机19、开坯用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用)20、热轧窄带钢轧机21、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22、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23、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4、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5、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6、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27、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8、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六)有色金属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3、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4、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5、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6、铝自焙电解槽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8、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50 9、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10、“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11、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2、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13、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七)黄金1、混汞提金工艺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八)建材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7、200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13、石灰土立窑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0、1000型普通切条机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50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九)医药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4、塔式重蒸馏水器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十)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TQ60、TQ80塔式起重机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十一)轻工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生产装置2、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3、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4、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5、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6、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50 7、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8、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9、四氯化炭(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0、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1、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2、自行车盐浴焊接炉13、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14、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15、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16、冲击式制钉机17、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十二)纺织1、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2、所有“1”字头细纱机3、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4、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5、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6、B591绒线细纱机7、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8、B601、B601A型毛捻线机9、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10、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11、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12、1332SD络筒机13、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14、B701A型绒线摇绞机15、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16、1511M-105织机17、K251、K251A型丝织机18、Z114型小提花机19、GE186型提花毛圈机50 20、Z261型人造毛皮机21、LMH551型平网印花机22、LMH571型圆网印花机23、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24、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25、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2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27、D101A型自动缫丝机28、ZD681型立缫机29、DJ561型绢精纺机(十三)印刷1、全部铅排工艺2、全部铅印工艺3、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4、TH1型自动铸条机5、ZT102型系列铸条机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9、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10、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11、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12、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13、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14、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15、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16、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17、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18、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19、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20、BB01型刨版机21、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22、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23、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24、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2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50 26、P801、P802、P803、P804型系列八开平压印刷机27、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28、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29、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30、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31、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32、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33、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34、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35、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36、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37、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38、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39、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40、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41、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42、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43、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44、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45、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46、PH-5型汉字排字机4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PRESS清刷机)48、1985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49、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50、离心涂布机51、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2、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3、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4、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5、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56、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57、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58、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59、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60、溶剂型即涂覆膜机50 61、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62、MD103A型磨刀机(十四)消防1、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十五)其他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含氰沉锌工艺二、落后产品(一)石油、天然气和化工1、多氯联苯(农药)2、除草醚(农药)3、杀虫眯(农药)4、氯丹(农药)5、七氯(农药)6、毒鼠强(农药)7、氟乙酰胺(农药)8、氟乙酸钠(农药)9、二溴氯丙烷(农药)10、治螟磷(苏化203)(农药)11、磷胺(农药)12、甘氟、毒鼠硅(农药)13、107涂料14、改性淀粉涂料15、改性纤维涂料1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的用于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17、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18、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木器家具涂料19、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20、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21、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22、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23、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24、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25、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50 26、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27、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28、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二)铁路1、C50型敞车2、P50型棚车3、N60型平车4、G50型轻油罐车5、东风1、2、3型内燃机车(三)钢铁1、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2、热轧硅钢片3、25A空腹钢窗料4、I级螺纹钢筋产品(四)有色金属1、铜线杆(黑杆)(五)建材2、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3、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4、25A空腹钢窗5、S-2型混凝土轨枕6、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7、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8、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9、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六)医药1、铅锡软膏管2、粉针剂包装用安瓿3、药用天然胶塞4、直颈安瓿(七)机械1、T100、T100A推土机2、ZP-II、ZP-Ⅲ干式喷浆机3、WP-3挖掘机4、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5、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50 6、БY-40石油钻机7、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8、CER膜盒系列9、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10、热电阻(分度号BA、BA2、G)11、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12、GGP-01A型皮带秤13、BLR-31型称重传感器14、WFT-081辐射感温器15、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16、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17、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18、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19、PY5型数字温度计20、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21、ZL3型X-Y记录仪22、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23、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24、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25、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26、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27、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28、CJ8系列交流接触器29、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30、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3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32、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33、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34、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35、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