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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20: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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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答案)第一章问答题:1、当代中国行政权威人格化有何特点?答:就现代行政组织来看,行政权威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在当代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往往受到各级领导人意志的左右,法律的效力因人而异,行政权威存在严重的人格化倾向。在行政权威结构中,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和人格权威呈现非均衡分布状态,人格权威大于法律权威和机构权威,人格权威中的个儿权威又大于职务权威。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行政职务和权威的分离,有的领导人有职务而没有权威,有的领导人没有正式的行政职务,却拥有相当的行政权威,这是行政权威人格化的典型表现。2、简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答:所谓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部分之间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按照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作为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具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国籍,统一的军事和外交权。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宪法确定两个原则: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二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以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因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使中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又具有某些联邦制的因素。论述题:试论现代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答:政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西方近代政治经济斗争的产物。现代意义的政党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从19世纪中叶开始,政党普遍出现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其组织制度也不断完善。随着政党力量的增强,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日益加强,主要表现在:⑴动员和组织政治参与。⑵聚集和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⑶参与、组织或领导国家政治生活。⑷制定和贯彻政策。讨论题:1、中国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未来发展目标。答:实现党政职能分开是今后政党与政府关系的未来发展目标。⑴党政不分的弊端。首先,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导致机构臃肿、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其次,党政不分导致党不管党。第三,党政不分容易导致决策失误。⑵党政分开的途径。首先,要继续坚持党政职能分开的改革。其次,要实现党对政府领导的民主化。第三,要实现政党和政府行为的法制化。第四,党政分开的改革要在中央、地方和基层实行不同内容的改革。思考题:1、政府的定义、起源、属性。答:政府的定义:广义的政府是指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在内的国家机关。狭义的政府又指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的起源:政府的起源是和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产生,人类社会分类为阶级的时候才出现的一种历史现象,在阶级社会,政府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政府的属性:政府具有双重属性,即阶级性和公共性,另外,政府作为一个独立性很强的社会政治组织,它还具有自利性。2、“政治”行政观和“管理”行政观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内容。答:“政治”行政观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美国的威尔逊和古德诺。他们认为国家立法和司法以外的政务总称为行政;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是政府行政部门所管辖的事务,或是政府官吏推行政府功能时的活动。如威尔逊第一次提出把政府的管理工作即公共行政作为一门学科加以研究;古德诺系统论述了政治和行政两分发的理论。“管理”行政观的代表人物主要是西蒙和泰罗他们认为行政是如何使人民对政府的期望取得成功的各种方法;是完成或实现一个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政策而采取的一切运作;是一种活动或程序;是通力完成共同目标的团体行动;行政特别注重管理方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是研究政府做些什么和如何做的理论;他们是从科学管理的原则看待公共行政的,将行政理解为一个实际而广泛的运作过程。他们所注重的是行政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方法及其有效性。这样,行政就被理解为一个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的概念。3、中国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与制度的规定。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其内涵包括⑴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⑵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⑶9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力量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者。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宪法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的结构形式上,我国是单一制,又具有某些联邦制的因素。4、现行宪法对政府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答:从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中国政府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这些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依法进行活动。宪法对政府组织和活动原则还有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⑴责任制原则。一种是集体责任制,另一种是首长责任制⑵民主集中制原则。⑶为人民服务的原则。⑷社会主义法制原则。5、中国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政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领导或控制政权、干预政治的体系与形式的总称,其集中表现为这个国家中各个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当代中国的政党体制中,除了共产党是执政党,居于领导地位之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是一个多党并存的国家。这8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辅助共产党执政的参政党,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这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第二章简答题:1、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答: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它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的权力机关,都对所属的区域的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人大负责,它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因此,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工作上的相互联系关系。论述题:试论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第一,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逐步扩大选举的竞争性,使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都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第二,全面落实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处理好人大和党、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和人民之间的关系。第三,加强代表制度建设。要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有关的制度,保障代表民主权利。第四,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第五,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增加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在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年轻化的同时,逐步实现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使常委会委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第六,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思考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答: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它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它,也不能与它并列。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中,立法权是全国人大最主要、最重要的职权。监督权是全国人大最经常、最广泛的职权。决定权和任免权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是中国议会区别于世界各国议会的重要标志。2、如何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提高人大地位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答: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它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法律规范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惟一的国家权力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但是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其形式如下:⑴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⑵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⑶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⑷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⑴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和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⑵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途径。⑶人民代表大会是政府权威合法化的源泉。⑷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国家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⑸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简答题:1、简述国家主席的地位。9
答:国家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具有崇高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各项国家元首的权力。国家主席在对外活动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权。从国家活动的程序性、礼仪性、象征性意义看,国家主席具有最高的地位;但从国家活动的实质性意义看,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因此,国家主席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2、简述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实行的党委领导制度。答:为了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是部队统一领导与团结的核心。党委领导制度的内容有三:一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二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三是在部队基层建立党的组织。论述题:试论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原则。答:司法原则是司法活动所应遵行的行为准则,其基本原则是公正、独立、公开原则。公正地司法首先要求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其次要求法院和法官依法公正办事合理地审理各种案件。确保法律本身的公正性是立法机关的职责,而公正地司法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为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地司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外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不受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正司法成为可能。二是内部条件,要求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使司法成为阳光下的司法。前者要求司法独立,后者要求司法公开。我国在司法程序中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申辩制度”等就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思考题:1、国家主席的职权。答:概括起来,1982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可归纳为:⑴公布法律权。国家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向社会公布后才能生效。⑵发布命令权。国务院主席的任免令、特赦令、戒严令以及战争状态,只能由国家主席发布。⑶任免权。即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⑷荣典权。即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2、中国的国防体制和国家军委的地位与职权。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家中央军委行使。国家军委的地位:国家军委是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国家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没有任职资格的限制。国家中央军委任期为5年,它是并列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的最高国家机构之一。国家军委的职权: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国家的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改革国家政治、军事体制的重大决策。3、中国共产党对军事力量实行绝对领导的方式和意义。答: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军队的关系是,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主要表现在:未经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插手、过问或处理军队问题,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中国共产党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军队中未经党组织的批准,不允许建立任何性质和形式的小团体、小组织;只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才能委派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向军队委派干部。这种绝对领导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加以实施:一是党自身的系统。一方面通过中共中央军委对全国的武装力量进行直接领导,另一方面通过武装力量内部的党委制度、政委制度、政治机关制度来进行领导。二是党外部的系统。即通过国家中央军委这一机构来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除了领导军队自身建设包括武器装备、编制体制、战略战术等外,最重要的就是实行有效的政治工作。4、我国的人民法院体系及其职权。(见书上P104,P109)答:人民法院的体系:全国设有最高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省之下、县之上的地市设中级人民法院;各县、自治县市辖区设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P10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⑴基层人民法院职权。⑵中级人民法院职权。⑶高级人民法院职权。⑷专门人民法院的职权。5、行政诉讼程序。答:行政诉讼包括起诉、受理、审判三个阶段。(见书上p122页)第三章简答题:9
1、简述国务院的职权。答:⑴行政立法权。⑵行政提案权。⑶行政领导与管理权。⑷行政监督权。⑸人事行政权。2、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有哪些?答:首先,政府承担着培育和完善市场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其次,政府承担着计划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再次,政府承担着通过有关政策和制度来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最后,政府要保持社会分配的合理性,防止两极分化。思考题:1、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答:国务院在性质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一个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国家机构,并不具有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等的地位和权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这一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地位,是由国务院的宪法地位所决定的,即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具有绝对的、统一的和集中的权威和权力,地方政府主要是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而设置和存在的。国务院所采取的行政行为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政治效力。2、国务院行政管理的内容。答:国务院行政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一、国家事务管理:主要涉及⑴国防事务管理。⑵安全事务管理。⑶外交事务管理。⑷国家荣典事务管理。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涉及(1)经济事务管理(2)教科文卫体事务管理(3)治安与环保事务管理(4)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三、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事务管理。主要涉及人事行政管理和机关后勤管理两大方面。3、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历程。答:略4、地方各级行政的特点答:中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及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省级政府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执行它们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并领导地市级人民政府。地市级地方行政包括市人民政府体制、市管县体制和行署管理体制。县级地方行政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受地级市、自治州、副省级市的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县级人民政府。二是受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县级人民政府。三是受地区行署监督指导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级地方行政:乡镇政府是乡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基层行政建制。其中村民委员会是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简答题:1、简述“一国两制”原则。答:所谓“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有关地区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以后,国家除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国旗、国徽、国籍外,特别行政区还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和区旗、区徽、区籍。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务院之间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答:由于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既是国家的地方人民政府,同时也是实行民族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这样国务院与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就同时具有了双重属性:一是具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关系的性质,二是具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关系的性质。这两种性质决定了如下两方面的关系内容。(一)执法关系。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没有关系,因而,国务院与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方面所发生的关系就主要体现在执法方面。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协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二)财政自治权与国家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使用。财政收入多于财政支出的定额上交上级财政,入不敷出的由上级财政补助。其实质就是国务院对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政上给予照顾。论述题:试论当代中国地方人民政府间关系的发展。答:一是条块关系。“条条”是指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上下贯通的职能部门和机构。它强调政令的上下一致和畅通。“块块”是指每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内部按照管理内容划分的不同部门和机构。它强调一级政府的独立和完整,以及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它们交织在一起所形成的结构便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条块”结构。9
二是纵向政府间关系的变化。包括计划单列市对纵向政府间关系的影响,市管县体制对纵向政府间关系的影响。三是横向政府间关系的发展。包括城市政府联合体、经济区内各地政府的联合、跨经济区的地方政府联合。思考题:1、特别行政区行政的特点。答:一、特别行政区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和区旗、区徽、区籍。二、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内地省份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权力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独立的地方财政权,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享有独立的外事权,特别行政区是对中国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突破。三、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负责制下的三权分立。行政长官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地方最高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和立法会负责;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答: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第四章简答题:1、国务院的部门立法有何特点?答:第一,国务院部门立法是深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立法现象。第二,国务院部门立法是作为同一国家机关所属部门的集群性立法存在的一种立法现象。第三,国务院部门立法是从属性和受制性尤为突出的立法。第四,国务院部门立法是调整范围非常广泛、具体的立法。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上下级关系特点。答:行政机关的纵向关系是上下级隶属关系。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领导。这种隶属关系主要表现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包括指挥权、介入权及纠正权三种。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部委之间,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之间,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不相隶属的横向关系,这种关系除了表现为彼此尊重对方的权限外,还表现为协助关系。所谓协助关系是指不相隶属的各行政机关之间,彼此有相互协助的义务,以实现各行政机关共同的行政目的。论述题:试述人大、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关系。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主要体现在:㈠中央行政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⒈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活动。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相关活动。⒉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⑴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⑵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并修改宪法、刑事、民事和其他基本法律。⑶国务院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⑷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⒊国家军委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㈡地方行政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
人大与司法的关系体现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人大对司法机关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也有效地保障了人大制定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的实施。二者关系主要表现为:㈠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⒈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⒉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人事任免权。㈡司法机关对人大的服从与维护。⒈司法机关对人大的工作报告制度。⒉司法机关对人大的维护。司法和行政的关系体现在:㈠行政和司法维护法律的方式不同。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强制措施,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以贯彻;行政机关更多地通过行政命令、检察、监督等方式保证法律的实施。㈡行政和司法的管理体系不同。司法机关的各部门之间主要通过行使不同的职能,以实现司法机关的执法目的;国家行政机关则通过自身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建立起行政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㈢行政与司法的内在联系。公安机关作为司法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行使侦查职能。同时,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思考题:1、如何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立法职能的不同?答:⑴人大与行政的立法主体不同。人大立法的立法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较大的市的政府等。⑵人大与行政的立法权限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行政及其他基本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⑶人大与行政的立法程序不同。人大立法时,需要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⑷人大和行政的法律解释权不同。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人大与司法的相互关系是如何体现的?答: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立法主体,与代表司法主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二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人大对司法机关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也有效地保障了人大制定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的实施。二者关系主要表现为:㈠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⒈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其中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⒉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罢免和撤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选举、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㈡司法机关对人大的服从与维护。⒈司法机关对人大的工作报告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⒉司法机关对人大的维护。司法机关的各个部门通过行使各自的职责,维护、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实施。3、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是如何体现的?答:行政机关的纵向关系是上下级隶属关系。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领导。这种隶属关系主要表现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包括指挥权、介入权及纠正权三种。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部委之间,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之间,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不相隶属的横向关系,这种关系除了表现为彼此尊重对方的权限外,还表现为协助关系。所谓协助关系是指不相隶属的各行政机关之间,彼此有相互协助的义务,以实现各行政机关共同的行政目的。4、行政和司法的管理体系有何不同?答:在我国司法制度体系中,司法机关的各部门之间主要通过行使不同的职能,以实现司法机关的执法目的;国家行政机关则通过自身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行为是否合乎宪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建立起行政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五章简答题:1、简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答:首先,要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其次,要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最后,要从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2、简述我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答: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政社不分,进行政府和行政改革就必须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理顺政社关系,把社会自治功能还给社会,这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是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政府放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调整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还必须改变政府单方面治理的现状,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同治理。除了社会中介组织,还应确立行政参与、民营化或商业化,通过政府生产性和服务性功能的转移,通过社会责任的共同负担将社会和民间力量释放出来,形成国家建设的协作网络。论述题:9
试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答:在中国,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陷入了“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造成这种怪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定位。因此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重新定位,具体有以下几方面:⑴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决定,呈现出行政化、集权化和意志化的特性。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是由市场来主导和决定的。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虽然政府在宏观上还必须发挥重大的调控作用,但是,以往由政府主导和配置整个社会资源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⑵企业行为的主体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权,企业的设立、生产、销售、分配和破产等都不能由企业自主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造成了企业与政府角色的“易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有自主权的主体,政府的行政命令不能再对企业产生作用,只能在宏观上调控市场,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意向进行引导。⑶企业产权商品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完全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而企业存在下去的理由是与市场无关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市场中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政府能否为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创造条件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存在和发展价值的最好检验。⑷交易过程的秩序化。计划体制下的产品调拨制度,不是商品交易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如何适应市场体系的扩大,改变交易秩序混乱的局面,使市场交易规范化、秩序化。⑸消除市场垄断。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责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和交易的有效条件。通过政府干预能够消除市场垄断及其他各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⑹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由于市场竞争会导致社会分配上不平等和收入差距拉大,要求政府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也不致妨碍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总而言之,政府和市场是现代社会顺利发展的两个轮子,是调节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两只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要否定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而是要转变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把政府和市场的优点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实现。讨论题: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的长期性。答:⑴传统的行政价值观念成为体制改革的障碍。首先是行政官员的特权思想,要消除这种特权现象,势必会引起被改革对象——行政官员自发地或有组织地采取某些措施,以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这自然会阻碍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是集权思想,这种思想观念不仅存在于有些行政官员身上,而且还存在于一些普通群众的思想观念中。再次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在中国根深蒂固,影响人们对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和行为取向,制约行政官员对改革的有效介入。⑵利益调整带来的阻力。行政改革要触及的利益关系主要集中在既定的权力、地位和经济利益、习惯等几个方面。首先,行政改革意味着要局部地调整长期形成的地位结构和权力格局。某些行政官员可能会把变革看成是对他们既定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的一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从而激发对变革的否定态度。其次,改革意味着对原有组织历史和现状的某些否定,进而引起成员对组织情感的否定,结果使行政人员产生心理失衡。同时,经济利益不仅与单个行政管理人员关系密切,而且还牵涉到局部或部门的整体利益调整和再分配。⑶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和态度也是行政体制改革一个阻力。人们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这一特定的行政环境中,自然而然地对这种环境产生认同,形成对这种环境固定的看法和做法。当体制改革试图改变他们某种习惯性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带来强烈的感情震荡,容易失去公正地判断变革的客观尺度。或者招致他们下意识的不良反应,产生抵制态度。思考题:1、新中国建国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特征及局限性。答:㈠第一次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53-1954年)。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较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这次改革奠定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即较为集中统一的行政体制。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受苏联的行政体制、我国当时的国情以及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经验的影响。这种集中统一的行政体制是基本适合我国当时的国情的,使得我国能够集中有限的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基础的初步建立。但是这种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严重、效率低下,可以说,中国的政府体制在初创之时,就已经孕育了不断变革的胚芽。㈡第二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57-1958年)。这次机构改革也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分权的第一次尝试,通过有效、适当地分权,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权、人事权等,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同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精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政府机构的设置。㈢第三次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62-1970年)。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的着眼点是精兵简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克服当时的经济困难,尽管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这一目的,减少了官僚主义,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此次改革不是从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出发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它仅仅停留在机构的调整精简和人员的精简上,没有触及政府和行政体制深层的问题。9
㈣1982-1983年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82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后首次进行的行政改革,它所提出和建立的行政改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行政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这次改革取得了党政分工、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等一系列成绩,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这次机构改革仍以精简机构和编制为重点,没有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下功夫,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旧体制,没有消除机构膨胀的根源。㈤1988年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88年机构改革的最大特点是改变了以往就机构改革论机构改革的做法,按照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与政府内部的制度化建设相配套,并结合着手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来进行。此次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这次机构改革开始不久,中国经济即转入了治理整顿时期,由于多数政府部门在思想观念和管理办法上仍习惯沿用行政命令和直接管理的手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进展缓慢,管理方式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㈥1993年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1993年机构改革的最大特点,一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这次改革的目标;二是明确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从而提高了机构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三是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提出政企分开是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这次改革仍没有彻底解决政府机构的诸多弊端,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非常突出。㈦1998年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这次机构改革是新中国建立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大、难度最大的一次改革。这次机构改革不仅提出了改革的总目标,而且与历次改革相比有体制上的创新。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内涵,即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面来,加强了依法行政,作到编制、机构、人员、行政程序法制化。尽管如此,这次机构改革仍然是一次过渡性质的改革,着力解决当时突出的矛盾,难以做到一步到位。㈧2003年中国政府与行政改革及其评价。这次改革虽然机构变动不多,但关系重大;改革幅度不大,但是意义深远。其重点仍然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适应加入WTO以后的新形势和要求。本次机构改革,将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2、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答: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当代中国政府和行政改革面临的内外环境,中国政府和行政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⑴提高行政效率。政府行政效率体现为行政体系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或在一定的服务水平条件下能够减少更多的行政成本。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对传统底效的“大政府”进行改造成一个适度规模的高效政府。⑵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其次,要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最后,要从项目审批、分钱分物转向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⑶实现行政法治。首先,要完成行政权力的载体——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编制的法制化,将行政组织本身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精简、民主、高效的政府。其次,行政法治也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基本行政法律制度。同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监督体系,也是保障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⑷实现民主行政。民主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政府的物质,也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础。⑸实现服务行政。国家机关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忠诚地履行人民所赋予的职责,维护人民权利与社会秩序。3、我国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改革所需采取的举措。答:㈠在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坚持党政分开原则,建立新型党政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党的领导体制改革中,决不能片面强调执政党同国家政权截然分开,以此来削弱党的领导。但要确立党政职能分开的执政理念,建立起重大决策统一、重要职务交叉兼职、具体职能分开的党政领导体制。因此必须确处理党与人大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和政府的关系;正确处理党与社会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关系。㈡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我们进行政府和行政改革就必须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把社会自治功能还给社会,这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放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同时,调整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还必须改变政府单方面治理的现状,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同治理。㈢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重新定位,具体有以下几方面:⑴资源配置的市场化。⑵企业行为的主体化。⑶企业产权商品化。⑷交易过程的秩序化。⑸消除市场垄断。⑹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㈣在府际关系方面。府际关系,就是政府之间的关系。它是指政府之间在垂直和水平上的纵横交错的关系,以及不同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府际关系应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⑵地方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⑶政府部门之间的府际关系。⑷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4、改革开放前后,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答: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改革开放以前,中央政府控制了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领域的所有权力,地方政府一般处于无权的地位,一切听命于中央的指令与计划,自主权极少。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形成了三种带有普遍意义的倾向:一是倾斜分权;二是纵向分权;三是经济分权。⑵9
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这种府际关系应该是协商合作、互相支援、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关系,而不能是互相封锁、损人利己的关系。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私下的来往较少,公开的、正式的来往较多。改革开放以后,推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使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府际关系活跃起来。一方面,西部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学习,东部和西部府际之间的联系因而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利益的意识开始觉醒并逐步增强,并为维护各自的利益而斗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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