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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3:12 发布

刘县长公车改革推进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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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省市公车改革总体安排,我县及时启动了公车改革,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统计测算,形成了《米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6月24日,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了实施方案,6月26日上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批。下面我就车改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讲两点意见。一、需要明确的几个主要问题(一)车改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对所有涉改单位的涉改车辆进行集中封存(黄标车以及因车辆肇事等确无使用价值的老旧车,不纳入收缴移交车辆范围),封存地点在班家沟210国道东边榆林正飞商贸公司院内,10天内移交涉改车辆相关手续,移交前要备齐车辆有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置车辆发票复印件、购置附加费(税)证或完税发票复印件、交强保险单、随车工具等,同时要消除车辆违章记录。各涉改单位按规定时间封存、移交涉改取消车辆的,公务交通补贴从7月1日起计发;对车辆手续不全、未消除违法记录、不具备移交接收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移交车辆的,公务交通补贴暂不发放(不予补发),计发时间另行确定。8 7月至12月底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初验,并做好市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省市政策出台后实施。(二)车改范围1.机构范围县乡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保留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改革,补贴标准按照科员执行(根据统计摸底数据,全县参改人员共1987人)。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协调审定参改人员名单。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我县8 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共有公车2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8辆,执法执勤车辆133辆,改革后保留1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2辆,执法执勤111辆。需处置96辆,一般公务用车76辆,执法执勤20辆)。(三)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执法执勤部门仅限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我县的范围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植物检疫)、林业(森林防火)9个部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必须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和后勤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陕车改发〔2015〕1号文件精神,县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车辆编制数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交通补贴,保留车辆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于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通过租赁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的车辆保障公务出行。(四)车改补贴标准关于车补标准,公务人员和社会普遍关注,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执行省市统一标准,每月补贴标准为:正县级1040元,副县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及以下550元。涉改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县级机关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范围:8 在米脂城区(北至榆林沟加气站,南至小石砭官庄平板桥,西至铁路线,东至宋硷新建大桥)办理公务时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派遣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由乡镇自行研究确定,报县车改办备案后执行。县财政局要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工作,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五)车辆保留按照陕车改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市、县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总数不得超过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1.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保留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车、2辆应急通信车,人大、政协各保留2辆应急通信用车。2.县委办、政府办可各保留一辆中巴车,用于保障领导干部和机关下乡调研、公务接待、集体公务等活动。县委保密办、机要局和县政府承担保密机要工作任务的用车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3.各部门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4.乡镇主要领导参与车改,各乡镇、办事处保留1-2辆应急公务用车。上述保留的车辆,实行编制总量控制,8 根据陕车改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保留车辆除承担应急任务外,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跨区域公务出行。(六)设立米脂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在县政府机关事务所设立米脂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主要职责是:1.对保留的接待、调研车辆,交由该中心集中管理,用于调研接待等工作使用。2.对保留的跨部门行政综合执法用车,交由该中心集中管理,给予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之外、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提供行政综合执法用车保障。3.对未能处置的涉改取消车辆,暂时交由该中心集中管理,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进行市场化运营。各部门各单位需要通过租赁车辆方式办理公务的,在同等性价比下,应优先租赁这些车辆保障公务出行。4.县乡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的,所租用车辆的排量和购置价格,应符合《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榆办字[2014]66号)的规定,租用车辆应一事一租,不得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长期固定租用车辆,不得以公务名义租车私用。(七)司勤人员安置涉改部门单位司勤人员,遵循谁使用谁负责、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各涉改单位安置分流。8 1.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方式妥善安置,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车改单位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提前离岗。2.借调、退休返聘的司勤人员,由车改单位予以退回。3.其他非正式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相关必要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承担。4.县人社局负责制定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由涉改单位组织实施安置分流,县人社局提供政策指导。经县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县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正式司勤人员(除本单位留用车辆需保留的驾驶员外)于7月1日到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所)报到。报到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在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2—3个月后,由本人决定回原单位或留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工作。(八)车辆处置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涉改取消的车辆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涉改车辆取消车辆的收缴、拍卖工作由车改办8 负责,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拍卖、调拨车辆的过户手续。二、几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县长任组长,曹书记和我任副组长,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车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车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车改工作,便于工作协调、联系,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车改工作落实。二要吃透政策精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关于车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吃透精神,正确运用、严格执行。特别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避免部分人员因思想不通而出现上访等问题。三要明确责任分工。县车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稳妥有序推进车改工作。认真核定留用车辆编制,稳妥处置涉改取消车辆;落实米脂县公务车辆服务运营中心办公场地、管理人员和司勤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车改后县级机关行政执法、应急处突、下乡调研、公务接待等公务用车衔接保障工作。县编办要准确认定车改涉改单位范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会同编办等部门逐单位审核认定参改人员及车补标准;指导涉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核定车补统筹标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四要严肃车改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六个不得”的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8 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车改革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车辆管理力度,注重日常维护保养,严禁瞒报、漏报车辆数据。任何单位不得调换车辆,交警大队不予办理公务车辆过户等手续。凡拆卸、更换车俩部件甚至损坏车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