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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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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THXCG20180067采购人: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办法34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7第五章合同文件(见第二卷)72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卷【合同文件】74PPP项目合同7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受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加采购。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THXCG201800672、项目名称: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3、项目授权主体:太和县人民政府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5、项目地点:太和县马集乡发艺路与广发路交口处西南角6、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7、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7174.92万元。8、合作期限:合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含竣工验收),运营期29年。9、合作范围: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2175万元,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5%:95%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剩余款项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合法渠道解决。10、主要产出说明:出水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运营、管理、维护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和对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管网、提升泵等)进行运营维护,及时疏通养护,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转等。11、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该项规定的声明函。1、经营资格1.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如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报告为准)。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组成联合体的情况除外)2、资质要求2.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业绩要求3.1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己经期满移交的)的污水处理厂单体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日且拥有污水厂总日处理能力合计不小于6万吨/日。4、信誉要求4.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4.2、供应商(以供应商名称为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只允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与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1.1、1.3、4条规定,其余规定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包段,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在开标室现场缴费(可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形式缴纳),未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费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谈判响应文件。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太和县三角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1日10:00。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地址:太和县马集乡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326857666(二)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钱伟、蔡巾程电话:13805600633、17775059785传真:0551-62220263邮箱:503139812@qq.com2018年7月4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定义与释义1.1.1原则规定1、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2、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解释为准。3、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和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为准。4、供应商应当在应当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逾期供应商不得再就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提出质疑。5、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定义采购人: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也是政府方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特指响应本PPP项目招标采购的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但项目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是指采购人在候选社会资本中确定的拟授予合同的中标(中标)社会资本。评审:是指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活动。评审专家:是指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的专业人员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按规定选定。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也称为要约邀请性文件,是指由采购人编制并向供应商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审方法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等内容的要约邀请性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也称为要约性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文件。谈判保证金:是指在本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随谈判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责任担保。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得撤销谈判响应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中标(中标)通知书:也称为承诺性文件,是指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的确定其为本项目合同签订对象的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基于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全部或部分流程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项目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技术标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批准的,具有强制或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进入的要求。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本项目适用的技术标准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卷【合同文件】性能测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卷【合同文件】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投资、建造、运营、维护至寿命周期结束的完整周期。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1.1.3释义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一方、双方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该方的替代人、继承人、或受让人;一段时间(包括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和一天)指按公历计算的该时间段;“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和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或“批准”;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元”指人民币元;“年、月、周、日”指公历年、月、周、日。“以外”是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是指包括本数。1.1.4法律体系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体系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采购人: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地址:太和县马集乡联系人:李主任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电话:183268576661.2.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钱伟、蔡巾程电话:13805600633、177750597851.2.3项目名称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1.2.4建设地点太和县马集乡发艺路与广发路交口处西南角1.2.5项目背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2.6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2.7项目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资本自筹1.2.8项目运作方式(1)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2)在合作期限内,实施机构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依据。(3)太和县财政局根据实施机构等部门反馈的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4)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限内取得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以补偿投资成本、还本付息、回收投资并获取投资回报。(5)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1.2.9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3项目核心边界条件1.3.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7174.92万元。1.3.2技术资料合规性详见技术标准。1.3.3项目公司(1)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2175万元,由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5%:95%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剩余款项由项目公司负责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同项目资本金。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项目资本金专门用于项目的投资、建设等,亦可用来支付前期费用。(3)PPP合同签署后,30天内在太和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注入项目公司。1.3.4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按5%:95%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及维护职责。1.3.5合作期限合作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含竣工验收),运营期29年。注:建设期:项目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日(施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起,总工期不超过6个月)。运营期: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至合作期届满日。1.3.6前期工作及费用本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开展,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协调将相关成果和程序文件移交给项目公司。本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如立项、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规划设计、土地征拆、三通(水、电、路)一平、地质初勘、工程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属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约500万元(最终以政府方审计确认金额为准),已由政府前期代为垫付,该费用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指定主体。1.3.7资产权属(特许经营权)本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属于政府方,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合作期满,特许经营权属于政府方。1.3.8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但临时用地所涉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1.3.9项目融资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融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3.10承包方式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应项目经验的社会资本,政府授权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在太和县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按5%:95%的比例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注入资本金。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分红。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运营、管理、维护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和对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管网、提升泵等)进行运营维护,及时疏通养护,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转等。1.3.11付费机制本项目付费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2使用量付费指项目公司为提供符合适用法律及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和管网运维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3基本水量本项目最低需求量风险(基本水量)由政府方承担。2019年开始进入运营期,建设完成后四年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100%。第一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60%,第二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75%,第三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90%,第四年及以后为设计处理规模的100%。1.3.14支付保障政府方将应支付的费用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5付费方式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运营期污水处理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当季度处理水量及绩效考核情况计算得出。每年的前三季度根据基本水量结算,最后一个季度按全年污水处理总量与基本水量的比较情况进行据实调整支付,实际处理达标的水量不大于基本水量的,按基本水量计算支付数额;实际处理达标的水量大于基本水量的按实际处理达标水量计算支付数额。当季度实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当季度污水处理费×绩效考核指标K2、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调整运营期内,自第四个运营年开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做调整,调整周期为每三年调整一次,如单项调整因素较上一调价期涨跌幅超过5%,可调整水价。3、税费及附加污水处理征收增值税及所得税,根据国家当期税收政策执行。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6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定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7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18建设期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400万元。(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按上述规定交纳履约保函。(4)期限: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1.3.19运维保函(1)担保金额:200万元。(2)类型:银行保函。(3)期限:自项目公司正式运营日前15日内提交至提交移交维修保函后1个月内退还,在此期间内,项目公司应保证运维保函的持续有效。(4)运维保函的提取:本项目合作期结束前,发生社会资本违反PPP项目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的,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0移交维修保函(1)担保金额:600万元。(2)类型: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型保函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期限:自运营期结束前第12个月开始之日提交至合作期结束后13个月退还,在此期间内,项目公司应保证移交维修保函的持续有效。(4)移交维修保函的提取:本项目合作期结束前,发生社会资本违反PPP项目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的,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1付费调价机制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2股权转让限制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3期满终止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4提前终止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5强制保险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6移交标准详见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相关内容1.3.27控制价及报价说明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工程建设费用。1、污水处理费单价包含污水处理工程(含管网建设)、政府方负责的前期工作费用等所有投资人投资建设内容的工程总投资及投资回报和项目设施(含排水管网)运营维护成本。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测算构成包括: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外购原材料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设备维护费、大修及更新费、折旧摊销费、污泥外运费、栅渣外运及处置费、检测费、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和利润等。3、工程建设费用依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政府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低于中标人所报工程建设费用的,中标人须在工程审计结束后30日内向支付政府方低出部分工程建设费用;经政府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超出中标人所报工程建设费用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除外),政府方不予补偿。政府/中标人逾期未能支付的,将按本项目合同中相应违约条款进行处理。4、供应商应以项目财务分析和测算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报要求以及调价因素等合理确定投标报价。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5、控制价格(含本值)如下:(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9.5元/立方米。(2)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控制价总价见附件(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备注:上述报价均为含税报价,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1.3.28招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本须知前附表“1.3项目核心边界条件”以外内容。1.4资金落实情况1.4.1采购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5%1.5质量要求1.5.1质量要求完成本次项目采购要求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出水均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按最新版规定和要求执行。1.6供应商资格要求1.6.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6.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6.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总则—其他要求1.11.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2.1预备会不召开。1.13分包不适用1.14偏离不允许偏离核心边界条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2.1.1竞争性谈判文件卷册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总目录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办法第4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卷【合同文件】第7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他附件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形式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2018年7月7日17点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03139812@qq.com)。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网上答疑澄清。招标答疑澄清由供应商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答疑区查询下载。2、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疑问,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后期不再接受供应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任何提问。2.2.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要求在法定时间内,采购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由供应商自行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fy.gov.cn)答疑区查询下载2.3.1采购人书面修改的时间和要求在法定时间内。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由供应商自行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fy.gov.cn)答疑区查询下载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4竞争性谈判文件特殊情况下的修改或者澄清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如供应商认为影响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在代理机构发布上述文件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认可上述文件不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需延期。3.1谈判响应文件组成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3.1投标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3.4.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捌拾万元;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谈判保证金专户,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本项目名称。接收保证金的账户: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00528970710300009832联系人:刘会计,电话0558-8661823。注: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谈判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否决!谈判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PPP项目合同签订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印章要求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7.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纸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提供存储谈判响应文件完整内容(含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电子版的U盘1份;(电子版随报价文件封装)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8专用章的效力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有供应商出具的授权文件表明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供应商专用章;或者有相关证明文件表明该供应商专用章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可以加盖供应商专用章,否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4.1.2封套上写明分别写明“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谈判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2.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4.2.3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否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2开标程序(l)宣布工作纪律;(2)公布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不进行公开唱标,将各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评审小组评审。7.1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否,评审小组推荐的有排序的候选社会资本数:1-3名7.3.1履约保证金详见履约保证金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7.4.1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和中标社会资本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社会资本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10.9主要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准的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谈判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用活页装订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进行详细评审的后果。11.2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说明一、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2.施工图纸;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8〕11号);5.本工程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7、其他相关材料(含营改增相关文件)。二、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说明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2、本工程由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参照工程所在地最新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供应商个别成本价。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或投标时漏报中标后要求追加款。5、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任意修改清单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的表述、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等,否则其投标报价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采购人将不予另行结算及支付。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除设计变更签证、政策性调整外)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等一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其经济风险。供应商应做出正确评估并体现在报价中,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及总价不作调整。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8、材料供应方式:工程主要用材等,除图纸、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明确注明甲供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9、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市场风险:甲供材料/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主材并送至工地,中标人负责保管使用。报价时甲供材料/设备价格不计入投标报价,其安装费、保管费及涉及其它一切税费和规费列入投标报价中,以后决算时不予另行计取。除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中标综合单价为包死价,投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涨跌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10、实行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及合同约定可调价格材料,将来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共同采用询价等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由发包方推荐或指定。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及合同约定可调价格材料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1、其他项目清单中采购人部分的暂列金额、材料购置费用均为估算金额(如有),投标时应全额计入投标总价(不计规费和税金),工程竣工后应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进入单体内施工或在单体室外施工时所用水电费、垂直运输费、材料堆放占用费、临时工具房使用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的费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一旦中标后,此部分费用不予增加。13、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14、所有抽检、复检、完工检测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三、工程量清单的核实与调整(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价格包含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可调材料除外)、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视为社会资本在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提出,经项目实施机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变更中的报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计量;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重新组价按以下原则进行:材料价格执行清单编制时当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执行,由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批准,材料价格经过公开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公开比选、公开询价等)确定的,重新组价时该材料价格不予优惠;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施工当期政策文件规定执行。(5)本项目所有变更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阜阳市及太和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后期若阜阳市及太和县相关管理办法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1.3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原则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8〕11号)等有关依据。上述所有项目类型,均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规定文件等营改增现行有关规定计价。材料价格采用2018年第四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1.4其他说明(1)材料要求:1)项目实施机构推荐的材料品牌,社会资本可选用项目实施机构推荐的品牌或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社会资本应在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机构所提供的材料样品进行现场考察,社会资本所选用的材料不得低于项目实施机构所提供的材料样品质量标准;材料的使用样式,项目实施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最终决定权,社会资本必须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由此所带来的费用风险,社会资本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2)中标供应商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退场和返工处理,项目实施机构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1.5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11.6定标程序及结果公示(公告)(1)项目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3)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4)相关公示、公告内容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告;11.7特别说明1、项目涉及到使用农民工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须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比例为中标价的2%,咨询电话:0558-8656810。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中标人中标后,按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接受管理。2、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人投标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11.8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1)采购代理费按照项目总投资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工程控制价总额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上述费用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社会资本向咨询机构先行垫付,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该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11.9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或有特别说明外,可以只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11.10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谈判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依据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文中涉及相同内容的规定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定义与释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概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核心边界条件项目核心边界条件作为不可谈判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落实情况1.4.1本项目采购人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建设、验收及运营质量要求1.5.1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及运营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资格要求1.6.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1.7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8保密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踏勘现场1.11.1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安全及意外事故等风险。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11.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2分包本项目无指定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要求。1.13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4现场考察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安排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安全及意外事故等风险。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组成卷册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当上述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予以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供应商须自行查看,如因不及时查看,产生的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供应商须自行查看,如因不及时查看,产生的责任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4采购文件特殊情况下的修改或者澄清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必须投标的项目合同核心边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谈判响应文件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3投标有效期3.3.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3.3.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时,除供应商拒绝的,视为供应商认可;供应商拒绝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3.4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3.4.3保证金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当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和综合实力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3.6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3.7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3.7.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3.7.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8专用章的效力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4.1.1密封要求: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后密封袋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授权代表签署。4.1.2标记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建议清楚地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和4.1.2项要求进行包装、密封、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拒绝接收。4.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须填写供应商签到表。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4.1款标记和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应在供应商签到表中记录。4.3.3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评审6.1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签订合同7.3.1政府方指定的实施机构和中标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7.3.2PPP项目合同签订之后,中标人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并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1)明确公司组织形式;(2)明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和数额;(3)在其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经营期内,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股权。7.3.3项目公司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所有文件和需要的其他信息,以完成为成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和登记手续。政府方尽最大努力协助中标人,取得所涉之批准及注册项目公司。7.3.4中标人完成项目公司注册,政府方指定的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将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公司未能签订PPP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合同,则采购人可撤销发送给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全额不退还中标人根据项目合同递交的履约保函、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5如果中标通知书根据规定被撤销,采购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7.3.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要求采购人退还保证金。8.重新采购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所有谈判响应文件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监督管理机构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谈判程序1、初步评审。2、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污水处理费单价进行最后报价,并根据初步评审合格且污水处理费单价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3、谈判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轮报价,并不得高于自己原投标报价,否则将被拒绝,不得推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若未能达成一致共识,评审小组可要求进行多轮报价或终止本次谈判活动。初步评审标准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1.2资格评审标准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该项规定的声明函。1、经营资格1.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1.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如须合并的以审计后合并报告为准)。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组成联合体的情况除外)2、资质要求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业绩要求3.1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己经期满移交的)的污水处理厂单体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日且拥有污水厂总日处理能力合计不小于6万吨/日。4、信誉要求4.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4.2、供应商(以供应商名称为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联合体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只允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与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1.1、1.3、4条规定,其余规定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合作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谈判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和要求”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其他其他均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供应商:(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页码对应表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资格文件复核内容四财务状况五企业实力六企业信用等级七企业业绩八企业获奖九响应性评审响应表十供应商声明和承诺函十一谈判保证金凭证十二法律方案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文件目录第一章投标函(不含报价)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披露第四章财务状况第五章企业资质第六章施工项目经理资质第七章企业业绩第八章企业获奖第九章响应性评审响应表第十章供应商声明和承诺函第十一章谈判保证金第十二章法律方案第十三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投标函(不含报价)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愿意以谈判响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和第三卷(报价文件)中填写的相关内容,按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我方所购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后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表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响应。3、我方承诺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根据供应商须知,该期限可以延长。在任何延长期内,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对我方仍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时候被采购人接受。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谈判响应文件。5、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制定的投标规定和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定和规则履行我方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选定为中标供应商,履行中标供应商的义务。6、随同本投标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7、我方承诺,采购人有权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不退还我方保证金。8、我方同意采购人保留不接受我方和/或任何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利。9、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将按照采购人所接受的格式,按照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成立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向用户移交全部合同项目。10、我方确认,作为谈判响应文件一部分提交的合同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和条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视为我方违约,我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我方在此保证,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是独立完成的,未经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以限制对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1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有效。12、(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供应商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址):供应商实际营业的住所(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职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一:声明函致: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我单位参加“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承诺,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目前在阜阳市境内无被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记录(截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前一日24:00时,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申请资格。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二: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编制谈判响应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次投标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如中标候选人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若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意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一定期限内不参与太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三:企业承诺我公司申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在“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了查询,现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五:(项目名称)承诺书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如在本工程中标后,自愿承诺在施工全过程中绝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现我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并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性质(类型):供应商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址):供应商实际营业的住所/场所(地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也可在另页粘贴)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部门名称)的(姓名)作为我方的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该采购活动过程中签署、递交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投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务,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为代表我方实施的行为。我方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终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1: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附2:近3个月内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性别:身份证号: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电子信箱: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也可在另页粘贴)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近3个月内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粘贴处(也可在另页粘贴)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须附供应商近3个月内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个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人力资源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主管部门章;(3)其他经评审小组认可的证明或说明材料。3、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小组确认。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披露3.1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简要介绍,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成立日期,资质,荣誉和获奖,专业技术力量,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和业务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n企业简介备注:格式自拟。n单位组织结构披露备注:1)主动披露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系结构;2)主动披露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组织结构情况;3)请注意全面披露。3.2供应商商事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必要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或供应商商事登记证复印件(适用于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n营业执照副本n组织机构代码证n税务登记证n商事登记证(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备注:格式自拟;如提供的商事登记证为非中文的,则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与原文对照的中文翻译文件。营业执照如为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4.1供应商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公司的或有负债说明);5)审计报告;6)证明供应商财务能力的其他支持资料。第五章企业资质第六章施工项目经理资质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企业业绩证明序号内容项目名称列表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规模(m³/d)合同金额1业绩1)2)3)4)…备注提供中标公示及合同。第八章企业获奖证明材料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九章响应性评审响应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按采购人所投内容填写响应性评审内容序号内容招标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合作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4项目核心边界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和要求”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备注:1)必须实质上响应,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2)供应商确认实质上响应,且无正偏离的,供应商可填写“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正偏离的,供应商自行填写;负偏离的,将可能会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章供应商声明和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兹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承诺:我方的投标行为符合我方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获得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授权。二、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方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三、我方承诺:我方不是无力清偿债务方、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停业清理或清算,我方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我方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四、我方声明:我方完全理解、响应和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内容,否则采购人可否决我方谈判响应文件。五、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则中标后不对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提出任何的修改意见,否则采购人可终止授予合同。六、其他承诺(如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一章谈判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n谈判保证金缴纳凭据n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二章法律方案法律方案1)对项目合同接受情况的陈述(供应商是否接受项目合同各项条款内容的明确陈述)2)项目合同优化或调整建议以对项目合同的内容不提出不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修改为前提,如供应商对该等项目合同内容有优化或调整建议,则可在法律方案中以合同偏差表的方式提出对具体项目合同条款之优化或调整建议。我们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项目合同的优化或调整建议如下(如有):合同偏差表名称原条款号及条款内容优化或调整建议优化或调整理由其他说明PPP项目合同3)内部审批流程:供应商若被确定为中选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为完成项目合同签署或正式签署项目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时限。第十三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联合体协议书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格式仅供参考)(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PPP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采购及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牵头方以联合体的名义签署的上述各项文件和其以联合体名义所作出的一切行为效力及于全体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各方承诺将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PPP项目合同(含各类附件)等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包括各自的主要工作内容、期限和方式]如下:联合体牵头方总体负责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责_______________。5.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如本协议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则同时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谈判响应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供应商:(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页码对应表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二融资方案三财务方案四技术方案五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六保险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文件目录第一章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第二章融资方案第三章财务方案第四章技术方案第五章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第六章保险方案第七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项目公司组建方案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由供应商自拟。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组建项目公司的安排和时间表)……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融资方案1、融资方案又称资金筹措方案。供应商应合理确定资本金与债务资金的比例,说明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筹措方案。本融资方案主要为解决本项目前期费用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的问题。融资方案从股权结构、资本金比例、融资规模、融资渠道、融资预计到位时间、融资风险等方面综合描述。2、资本金筹措资本金是指项目投资中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资本金出资形态为现金,其筹措方案应说明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3、债务资金筹措债务资金是项目总投资中除资本金外需要从金融市场借入的资金。信贷融资方案应说明拟提供贷款的机构及其贷款条件,包括支付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附加条件。4、融资计划概述(a)资本结构:(债务/股本金之比)。(b)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c)项目公司股本(资本)和债务融资来源和条件。5、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融资计划,包括详述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资金成本、资本结构、年度借还款计划表。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财务方案注:格式自拟。第四章技术方案注:格式自拟。第五章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能力、运营服务能力1、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2、运营服务方案我们已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完整的运营方案(附后)并承诺:本概述已完整准确地体现了运营方案各部分之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人员配置方案(2)在整个运营期内的连续运营方法及保障方案(3)对项目设施的良好维护和保养方案(4)恢复性大修及移交方案注:格式自拟。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保险方案保险方案由供应商自拟。为合理控制在项目运营期间面临着诸多难以预料的各类项目风险,供应商及未来的项目公司应承担购买和维持保险的相关义务。保险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2、在整个项目合作期限内,购买并维持适当的保险,确保其有效且达到有效的保险金额;对项目总体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可以提供有效的控制措施,投保险种及金额能够防范项目设施的主要风险,保险费率及保费支出合理且符合预测的财务报表3、承诺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政府提供保险凭证,以证明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4、承诺如果项目公司没有购买或维持合同约定的某项保险,则政府可以投保该项保险,并从履约保函项下扣抵其所支付的保费或要求项目公司偿还该项保费;5、承诺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6、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7、承诺当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保险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况或事件时,项目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政府方;8、承诺尽一切合理努力协助政府或其他被保险人及时就保险提出索赔或理赔;9、承诺未经政府方同意,不得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等)做出实质性变更。……第七章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2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正本/□副本)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谈判响应文件第三卷【报价文件】供应商:(非联合体的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年月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页码对应表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报价一览表二报价明细表三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报价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目录第一章报价一览表第二章报价明细表第三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报价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供应商名称报价(人民币)(1)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大写:(元/立方米),小写:(元/立方米)。(2)工程建设费用总价:大写:,小写:。(1)运营服务费单价构成权重:1)燃料费和动力费的合计权重a:2)人工费的权重b:3)其他外购原材料和药剂费的合计权重c:4)除a、b、c之外部分的合计权重d:注:a+b+c+d=1备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章):日期:备注:如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数据与本表的数据不一致,则以本表中报价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不合格(无效)报价。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明细表(供应商格式自拟)我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细的报价分析。2.1运营服务费单价报价的构成及测算依据2.2财务分析的基本假设条件、参数和结果(财务分析须足够详细,足以使采购人能够准确理解:财务基本假设条件和参数选取的依据;主要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并可进行复核。)2.3运营期内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不限于现金流量表、总成本费用表、利润表等)2.4工程建设费(工程量清单报价)2.5其他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报价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文件(见第二卷)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卷【合同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文本说明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等编制。本合同主要用于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运作的项目。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一)合同签署87(1)合同签署87(2)合同重新签署87(3)特别说明88(二)合同提要89(三)合同适用章节说明90(四)招标过程中不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91第一章总则92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921.1术语定义921.2解释96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972.1PPP项目合同背景972.2PPP项目合同目的98第3条.声明和保证983.1政府方的声明983.2社会资本方的声明983.3项目公司的声明99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1004.1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1004.2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豁免1004.3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1004.4合同生效条件101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015.1合同文件1015.2合同体系解释顺序1025.3可分割性102第二章合同主体103第6条.政府主体(政府方)1036.1.主体资格1036.2政府方的权利1036.3政府方的义务103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方)1047.1社会资本主体资格1047.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1047.3社会资本方的义务10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7.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105第三章合作关系108第8条.合作内容1088.1项目范围1088.2政府提供的条件1088.3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任务1098.4回报方式1108.5项目资产权属1108.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110第9条.合作期限1119.1合作期限的约定1119.2合作期限的延长1119.3合作期限的结束111第10条.排他性约定111第11条.合作履约保证金11111.1履约保证金11111.2运维保函11311.3移交维修保函114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116第12条.项目总投资11612.1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1612.2项目费用支付计划117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118第14条.融资方案11814.1项目资本金11814.2债务资金11814.3各类资金到位计划11814.4融资方权利保障118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11815.1政府方提供的投融资支持11915.2必要条件119第16条.投融资监管11916.1监管主体:11916.2监管内容:11916.3监管方法:11916.4监管费用安排:119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1917.1政府方投融资违约及处理11917.2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投融资违约责任120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121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21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2219.1政府方前期工作内容12219.2项目公司前期工作内容122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123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23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12422.1监管主体:12422.2监管内容:12422.3监管方法:12422.4监管费用安排:124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12423.1政府方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12423.2项目公司前期工作违约责任125第六章工程建设126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12624.1建设用地12624.2交通条件12624.3市政配套条件126第25条.设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12625.1设计管理12625.2进度管理12725.3质量管理12825.4安全管理12925.5环境保护13025.6工程建设管理要求130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13126.1建设审查审批事项131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13127.1变更条件13127.2变更程序13227.3变更价款132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13328.1认定方法133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13329.1范围13329.2进度安排13329.3实施的责任主体及费用负担133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30条.项目验收13330.1验收标准13330.2专项验收内容:13430.3完工验收13430.4试运行及中间验收13430.5竣工验收13430.6环保验收13430.7工作机制和费用135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13531.1建设期保险135第32条.工程保修13632.1质量保修责任书13632.2修补缺陷及费用13632.3未能修补缺陷13732.4进一步试验137第33条.建设期监管13733.1监督管理内容13733.2监督管理费用安排138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13834.1违约金支付13834.2赔偿13834.3免责13834.4减轻损失的措施13835.5部分由于受损失方造成的损失13835.6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13835.7补救之累积13835.8临时接管139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本项目不适用)140第35条.移交前准备140第36条.资产移交140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140第八章运营和服务141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141第39条试运营及环保验收141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14140.1服务范围、服务内容。14140.2服务能力14240.3进出水水质及恶臭、噪声排放标准14240.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14340.5污水进水水质检测与超标143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0.6服务质量14440.7其他要求14440.8运营服务责任144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14541.1变更触发条件14541.2变更程序14541.3费用承担14541.4各方利益调整方法或处理措施145第42条.运营维护及修理14642.1基本要求14642.2报告制度14742.3运营维护手册14842.3.2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14842.4暂停服务14942.5未履行维护义务150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15043.1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范围15043.2触发条件15043.3实施方式15143.4投资控制15143.5补偿方案151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15144.1出水15144.2污泥151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15145.1水量计量15145.2计量程序15245.3责任划分15245.4计量争议的处理152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15346.1获得特别补偿的触发条件15346.2补偿形式15346.3补偿金额15346.4补偿程序15346.5对责任的限制154第47条.运营期保险15447.1项目公司购买保险15447.2购买保险证明15447.3未维持保险154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15548.1监管员15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8.2监管内容15548.3监督、处理15648.4临时接管15648.5应急管理15748.6中期评估和后评价157第49条.运营支出157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15750.1违约行为的认定15750.2违约事项的处理157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160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16051.1过渡期及工作内容、进度安排16051.2过渡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6051.3项目移交的工作机制160第52条.项目移交16152.1移交方式16152.2移交范围16152.3移交验收程序16152.4移交标准16252.5移交的责任和费用16252.6移交的批准和完成确认16352.7其他事项163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16453.1移交缺陷责任期16453.2移交质量保证165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16554.1政府方的移交违约及处理16554.2项目公司的移交违约及处理166第十章收入和回报167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16755.1污水处理服务费16755.2其他收入(无)16955.3利润分配机制(不适用)169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16956.1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及调整(不适用)16956.2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整169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不适用)171第58条.政府监管171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171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173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173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17361.1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17361.2不可抗力事件的评估174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174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7463.1不可抗力的通知和确认17463.2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7463.3不可抗力的后果17563.4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17563.5不可抗力导致提前终止17563.6免于履行17563.7政治不可抗力的特定法律后果175第64条.法律变更17664.1法律的定义17664.2法律变更的定义17664.3法律变更的后果177第十二章合同解除178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178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178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17867.1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的基本原则17867.2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处理程序178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179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17969.1提前解除17969.2提前解除的处理机制18069.3补偿的支付181第十三章违约处理182第70条.违约行为的认定18270.1违约行为概述18270.2政府方违约行为18270.3项目公司违约行为182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83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183第十四章争议解决185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18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73.1.协商18573.2诉讼185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185第十五章其他约定186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186第76条.合同的转让186第77条.保密186第78条.信息披露186第79条.廉政和反腐187第80条.不弃权187第81条.通知187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187第83条.适用语言187第84条.适用货币188第85条.合同份数188第86条.合同附件188■附件1:股东协议188■附件2:公司章程188■附件3:融资合同188■附件4:担保合同188■附件5:保险合同188■附件6:履约保函189■附件7:运维保函191■附件8:移交维修保函193■附件9:绩效考核方案19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使用说明(一)合同签署(1)合同签署为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维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合法权益,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签署《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各方分别为:政府方: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盖章:和社会资本方:(下称“社会资本方”),注册地点:,统一社会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盖章: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特此签署本合同,以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经本级政府批准,双方签字盖章日起,本合同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约定内容正式生效。本合同于2018年月日在阜阳市太和县(地点)签署。(2)合同重新签署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全面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益和义务,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注册地点:,统一社会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盖章:项目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签署。(3)特别说明政府方获得太和县人民政府授权签署本合同。鉴于:1)太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实施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2)太和县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3)太和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期间对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并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实施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双方在此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合同提要本合同提要,主要为便于了解合同主要内容,并不构成合同要件,具体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序号项目内容1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按使用量付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2运作模式√BOT□BOOT□BOO□DBOT□ROT□MC□OEM3是否设立项目公司√是□否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7174.92万元(以最终审计为准)5合作期限√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6污水处理服务费、投资内部收益率、运营维护成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元/立方米;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元。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三)合同适用章节说明本项目合同采用模块化编制,对于本合同中专用模块,下表中打“√”项属于本项目合同专用模块适用内容。序号章节适用内容1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本合同第四章内容□附件合同:股东协议书□附件合同:股东协议书+附件合同:贷款合同□附件合同:股东协议书+附件合同:贷款合同+附件合同:担保合同□本章不适用2第六章工程建设√本合同第六章内容□附件合同:设计合同+附件合同:施工合同□附件合同:设计-建造合同□本章不适用3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本合同第七章内容√本章不适用4第八章运营和服务√本合同第八章内容□附件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本章不适用5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本合同第九章内容□附件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本章不适用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四)招标过程中不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条款内容表明在招标阶段,双方在招标过程中不得实质性变动的合同内容。序号章节不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核心边界条件234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1.1术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本项目”指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项目位置:太和县马集乡发艺路与广发路交口处西南角。项目规模:马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主要由发艺产品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及聚集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构成,总处理规模为3000m3/d,其中包括2000m3/d工业废水,1000m3/d生活污水,以及配套管网。根据马集工业聚集区总体分析,预留2000m3/d污水处理系统的空地,作为远期扩建预留地。上述内容进入运营日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运作模式。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到本合同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以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参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或和部门单位完好地移交项目设施,项目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获/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签订的本PPP项目合同,包括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合同。“采购人”或“政府方”本合同的“采购人”“政府方”即“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政府”在本合同中指太和县人民政府。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和司法部门,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安徽省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c)阜阳市、太和县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本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在本合同中指“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中标人”或“社会资本方”本合同的“中标人”“社会资本方”即“(中标/中标社会资本名称)”“项目公司”在本项目中,政府方按注册资本5%的比例出资,社会资本方按注册资本95%的比例出资,为实施本项目而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承包商”指为本项目提供建设、运营服务的承包商。1.1.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出水”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出水。“出水水质标准”指本合同第40.3条款中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服务范围”指本合同第40.1条款中规定的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强制或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进人的要求。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本项目文件特指合同附件10确定的具体标准。本项目中特指《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卷。“服务标准”指本合同第40.3条款所述之服务标准。“性能测试”指本合同第52.3条款所述之性能测试。“污水处理厂”指本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厂。“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基本水量”按每个运营年统计计算的日均处理水量。第一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60%,第二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75%,第三年基本水量为设计处理规模的90%,第四年及以后为设计处理规模的100%。“进水采样点”为检测进水水质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指本合同第45.1.1条规定的位置。“出水采样点”为检测出水水质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指本合同第45.1.1条规定的位置。“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指本合同第45.1.1条规定的位置。“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指本合同第45.1.1条规定的位置。“谨慎运营惯例”指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和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类污水处理厂所通常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设计处理规模”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计处理污水的能力,以m³/d计。“实际进水水量”指本合同第45.2.1条款规定的水量(m³/d)。“实际处理水量”指本合同第45.2.1条款规定的水量(m³/d)。“污水处理厂场地”指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污水处理服务费”指政府方根据本合同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项目公司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项目设施”指由政府方交由社会资本方经营的设施,在本合同中除特别指出外,指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其他为完成污水处理厂处理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运营维护手册”指本合同第42.3条款规定的含义。1.1.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生效日”指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合作期满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特许经营期”具有第8.2.1条规定的含义。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各污水处理厂的第一个运营年应自该厂的正式运营日开始,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运营期结束之日止。“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各污水处理厂的第一个运营月应自该厂的正式运营日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该月1日开始,至运营期结束之日止。“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止的二十四小时。“开始商业运营日”指从项目竣工验收后通水,连续3天达标,视为进入商业运营日。“移交日”指运营期结束之日的次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最终竣工日”指根据本合同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1.1.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第60条所规定的事件。“法律变更”指:a.在本合同正式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政府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1)适用于项目公司或由项目公司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2)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为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特许经营权”指本合同第8.2.1条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权利。“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2%。“完成融资交割”是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运维保函相关的文件。“提前终止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48.3.3、63.5条款发出的通知。“运维保函”指根据本合同第11.2条款规定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的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指根据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的保函。“认定保险赔款”指项目公司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项目公司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项目公司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1.1.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无1.2解释1.2.1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解释如下:(1)“日”、“星期”、“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2)“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后指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双方”指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后指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3)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4)“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5)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6)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7)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保养”、“日常修理及大修”和“更新重置”,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8)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附录和附件。1.2.2标题仅为方便之用。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2.1PPP项目合同背景(1)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阜阳市太和县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污水处理项目的运维绩效水平,太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2)本项目采用PPP的合作模式,PPP合同签署后,30天内在太和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7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单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2175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7天内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成立股东会。(3)项目公司成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在15天内完成向项目公司转让项目资产(如有)的所有手续。(4)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5)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暂定,以最终审计后为准)。(6)社会资本方利用项目公司平台所争取到的商业信贷资金,只能用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款支付、前期费用及运营、维护,商业信贷资金所产生的商务费用、利息费用,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7)本合同签订后利用项目公司平台所争取到的各级政府项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费用支付、融资费用支付及运营维护。若本项目获得PPP项目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使用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若有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帮助项目公司争取,贴息部分可由项目公司享有。(8)本合同项下PPP的范围为:1)项目位置:详见本合同1.1.1条款。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项目规模:详见本合同1.1.1条款。3)本项目配套管网的运营和维护为本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如后续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公司增加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由项目公司测算价格报政府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9)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工程造价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列示的投资范围。2.2PPP项目合同目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以PPP模式运作本项目,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享受利益,并在运营期满后无偿将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或机构,项目公司依据本协议取得相应的服务费用。第3条.声明和保证3.1政府方的声明政府方在此向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声明,在生效日:3.1.1政府方已获太和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3.1.2政府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所有批准;3.1.3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政府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义务不会导致政府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1.4如果政府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社会资本方有权根据第十二章条款终止本合同。3.2社会资本方的声明社会资本方在此向政府方作如下声明并承诺:3.2.1社会资本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3.2.2社会资本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所有批准;3.2.3社会资本方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PPP合同签署后30天内在阜阳市太和县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以承担本合同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资本金为2175万元。社会资本方确保按照本项目合同规定由项目公司正式签署项目合同,以履行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3.2.4没有取得政府方同意,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转让为法律所要求,或由司法机关裁定和执行。3.2.5社会资本方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3.2.6社会资本方承诺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3.2.7如果社会资本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政府方有权根据第十二章条款终止本合同。3.3项目公司的声明项目公司在此向政府方声明:3.3.1项目公司依据我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3.3.2项目资本金为2175万元,注册资本金等于项目资本金;3.3.3项目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股东1为,股权比例为%;股东2为,股权比例为%;股东3为,股权比例为%;在合作期内,未经政府方书面批准,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不得变动。3.3.4项目公司已经取得了与签署项目公司声明和承诺函、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项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项目公司声明和承诺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项目公司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或违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3.5项目公司已完成了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了解了本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同意无条件接受本项目已完成的技术文件、采购工作、已签署的合同、已经完工的设施和正在施工的在建设施(如有)等;3.3.6项目公司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和设备,将从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3.7如果项目公司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政府方有权根据第十二章条款终止本合同。3.4不限制政府方法定权利本合同不限制政府方的法定权利,政府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服务、移交等工作进行监管。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4.1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4.1.1完成融资交割;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豁免。项目公司应确保于项目公司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在融资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书面确认完成融资交割,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政府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完成融资交割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4.1.2获得项目相关审批;(1)政府方已办理完成其负责的相关审批。(2)社会资本方已办理完成其负责的相关审批。4.1.3保险已经生效;项目公司已根据合同中有关保险的规定购买保险,且保单已经生效,并向政府方提交了保单的复印件。4.1.4其他前提条件。社会资本方已根据合同中有关规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等担保。4.2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豁免上述前提条件可以被豁免,但只有负责满足该前提条件的一方的相对方拥有该豁免权利。4.3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4.3.1合同终止如果双方约定的上述任一前提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满足,并且另一合同方也未同意豁免或延长期限,则该合同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4.3.2合同终止的效力和后果(1)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终止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由于未满足前提条件而导致合同终止,除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在合同终止后仍属有效的条款外,其他权利义务将终止。(2)经济赔偿如因合同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其应当满足的前提条件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合同另一方有权向其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但经济赔偿的额度应当与合同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匹配,并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具体参见本合同69.2.1提前终止补偿约定。(3)提取履约保函金额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前提条件,且政府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政府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4.4合同生效条件只有上述前提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的情况下,本PPP项目合同的全部条款才会正式生效。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5.1合同文件本合同包括本PPP项目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和变更协议、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文件)及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等,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5.1.1PPP项目合同正文内容,按本合同前附表合同章节适用内容规定使用。5.1.2PPP项目合同类附件内容如下,按打“■”表示内容适用本项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建造合同□EPC合同□运行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购售电合同、供用地调度协议)□融资合同(详见附件3)□担保合同(详见附件4)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保险合同(详见附件5)5.1.3PPP项目其他附件内容见后附。5.2合同体系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2)PPP项目合同正文及附件;(3)谈判备忘录;(4)中标通知书;(5)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文件);(6)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等。5.3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并且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地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权利和义务。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合同主体第6条.政府主体(政府方)6.1.主体资格(1)政府主体名称: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2)政府主体住所:(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出现合并、分立、重组或取消后,由太和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延续或承继。6.2政府方的权利6.2.1按本合同规定,监督项目公司项目资产管理、项目经营和合同履行,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并负责本项目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6.2.2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项目公司进行临时接管。紧急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将运营权交还给项目公司;6.2.3政府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真实公正地向社会公布,并受理、调解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6.2.4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停止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其及时整改;6.2.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6.2.6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6.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6.3政府方的义务6.3.1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6.3.2负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能评及批复、征拆补安、用地报批、特许经营权授予等;6.3.3负责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场地三通一平;6.3.4授予项目公司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按照合同规定获取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运维费用收益的权利;在运营期内,应保持社会资本方运营权持续有效,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可能产生的第三方非依适用法律对本项目的干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6.3.5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6.3.6为更好保障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同时合理控制运行成本,政府方需做好前端排放污水诊断;6.3.7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运维费用等各项费用;6.3.8不当兑取保证金。如果政府方兑取了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保函、移交维修保函中的款项,之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政府方无权兑取,政府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6.3.9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国家或省、市有关电、水或出台其他有关污水处理运营、循环经济等优惠政策;6.3.10及时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配套条件,维护市场秩序,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关项目审批提供协调支持;6.3.11在社会资本方提出适当要求后,政府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社会资本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6.3.12不干预。政府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和经营事务,除非本合同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社会资本方)7.1社会资本主体资格(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依据合同规定,报政府方批准后,由合法机构延续或承继。7.2社会资本方的权利7.2.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社会资本方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7.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社会资本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事污水处理服务和通过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收取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运维费用的权利;7.2.3在保证运营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工艺;7.2.4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优化内部人员设置,决定污水处理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7.2.5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力。7.3社会资本方的义务7.3.1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7.3.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管理职责;7.3.3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在履行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后,项目公司可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及补偿政策;7.3.4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7.3.5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项目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取得政府方批准。7.3.6未经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政府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7.3.7项目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再投资需经过政府方的同意。7.3.8在运营期内,自费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包括大修、更新重置和日常维修)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及时向政府方报告资产管理和运营状况;按照本合同规定购买和保持相关的保险;并在运营期结束时,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设施完好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7.3.9接受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为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7.3.10除为本项目进行项目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外,不得对污水处理厂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及第三方权益。7.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7.4.1对项目公司限制性要求(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以本项目总投资计算)(2)注册地址须在阜阳市太和县行政区域内;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7.4.2对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的安排:(1)股东结构的变化,需经政府方的同意。(2)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1]名。四[4]名董事由社会资本方提名,设一[1]名独立董事,由政府方提名,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方提名,并报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监事会应由三[3]名监事组成,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各委派一[1]名,另设一[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4)决策机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但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等重要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同时,政府方有权委派1名独立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7.4.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1)未经政府同意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发生变化;(2)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必须首先取得政府方的同意。(3)项目公司的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报政府方备案。7.4.4政府方参股(1)政府出资人代表:;(2)投资金额:;(3)股权比例:;(4)出资方式:□财政资金□土地作价□特许经营权作价□现有资产作价;(5)股权收益分配权:;(6)股东权益:;(7)利润分配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8)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7.4.5项目公司的权利(1)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7.4.6项目公司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2)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3)劳动安全标准。项目公司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4)项目文件的协调。项目公司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公司章程、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项目公司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5)税金及收费。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项目公司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合同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项目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在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合作关系第8条.合作内容8.1项目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1)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政府方进行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含立项、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规划设计、土地征拆、三通(水、电、路)一平、地质初勘、工程设计、监理等),所产生费用属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约500万元(最终以政府方审计确认金额为准),已由政府前期代为垫付,该费用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指定主体。。(2)投资:社会资本方按资本金要求承担投资。(3)融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运营维护:政府方不干预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对象为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5)移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或机构。(6)风险分配:政府方承担项目审批、政治不可抗力风险;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运营维护、相关保险获得风险;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自然不可抗力风险。(7)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a)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1)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2)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8.2政府提供的条件8.2.1特许经营权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政府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以使项目公司进行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根据本合同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2)除依据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外,社会资本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收益权,所有权归政府方。(3)依照本合同的规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4)项目公司同意依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取得第8.2.1条款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并应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5)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政府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8.2.2配套条件(1)政府方负责办理完成政府方应承担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节能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拆补安、三通一平、工程设计等厂(站)外工程建设配套设施,以使本项目达到可进场施工条件;(2)本项目施工作业面并不一次性全部提供,而是按照具备一定的开工条件的要求,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阶段性作业面。8.3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任务8.3.1项目前期:(1)按合同规定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投资、融资及本合同规定的属于社会资本主体的其他前期工作;(2)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办理建设用地国土权证,土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及开工许可的相关费用。8.3.2项目建设期:负责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工作;8.3.3项目运营期: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规定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厂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包括水量计量、水质化验、在线监测、生产材料药剂采购等,满足合同要求的运营服务标准,并向政府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提交的运营维护手册、大修和更新重置计划对项目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网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日常维护、大修和更新重置;对污泥进行无害化、稳定化和减量化处理处置;对项目设施进行移交前的性能测试、恢复性大修等。8.3.4运营期满时: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8.4回报方式本项目的付费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8.5项目资产权属本项目的项目资产权益,即特许经营权,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运营期内特许经营权属于项目公司;支付期结束后,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属于实施机构。8.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8.6.1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不拥有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政府方应确保该地块质地能达到厂(站)建设的可使用状态,由此发生的支出由政府方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能无偿使用本项目土地,政府方负责为项目公司办理因此所需的各种证件、审批、手续文件。8.6.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除非事先书面取得政府方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将第8.6.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8.6.3社会资本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善意使用及管理政府方交给项目公司使用的项目建设用地。如因社会资本方违反适用法律、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社会资本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8.6.4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社会资本方已察看并检查了第8.6.1条所述之场地,充分了解该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包括地下土壤状况、通道和设施关联物。社会资本方接受该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确认该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若不能达到上述条件,项目公司可提请政府另行选址。8.6.5政府方确认项目公司对第8.6.1条所述之场地上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生效日之日及之后由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导致的、或因社会资本方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建设、运营而造成的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9条.合作期限9.1合作期限的约定除非依据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延长或终止,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特许运营期为29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9.2合作期限的延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而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包括:(1)因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2)因发生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3)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晚于合同生效日,则合作期限自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重新开始计算;(4)若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晚于合同生效日和特许经营权授予之日,则合作期限自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重新开始计算,特许经营权期限和合作期限相应延长。(5)经双方合意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由。9.3合作期限的结束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者项目提前终止。第10条.排他性约定政府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在现有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在项目附近兴建任何其他的污水处理厂,在合作期内不再授予其他类似特许经营权,但区域内本项目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除外。第11条.合作履约保证金11.1履约保证金11.1.1履约保函的金额(1)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5天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其在项目合同中的义务;(2)履约保函金额为(RMB)。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1.1.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持续有效。11.1.3补足或替换履约保证金并保持有效(1)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果政府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兑取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金额,社会资本方应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充至第11.1.1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并向政府方出示其已经恢复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证据;(2)若社会资本方需要通过另一份履约保证金使先前的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应提前七(7)个工作日通知政府方,并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格式和金额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履约保证金自生效日起至截止日期前有效。11.1.4履约保证金的兑取政府方有权根据下列原因从履约保证金中兑取下列金额,但在此之前,政府方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就任何一笔兑取告知项目公司,阐明兑取原因及拟兑取金额。除非社会资本方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3)日内向政府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保函金额,否则,政府方有权立即从履约保证金中兑取该等拟兑取金额。(1)延迟开工、竣工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即视为工期违约,如果给予了相应的整改时间,仍然不能依约履行合同,则属于根本性违约,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对政府提供的单个项目,若无合理原因社会资本方延迟开工达七日及以上,以及项目完工日自监理签发正式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超过约定建设工期,则社会资本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金额为该单项工程费用总额的10%。(2)如果发生上述条款所述的社会资本方的违约事件,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3)如果履约保证金在兑取后未能按照本合同第11.1.3条款的规定及时或未全部补充恢复至第11.1.1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如有);(4)如果社会资本方未按照本合同第11.1.3条款的规定向政府方提交用以替换的履约保证金,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5)如果社会资本方未向政府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当支付的违约赔偿,则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金额;(6)如果社会资本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建设期内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并给政府方造成损失,则政府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兑取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金额。(7)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社会资本方未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建设期内的有关义务造成政府方的直接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全部金额的情况下,政府方有权兑取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并要求社会资本方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11.1.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社会资本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PPP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1.6履约保函的退还(1)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时,在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其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并按照本合同规定向政府方提交运维保函后,政府方应退还履约保函;(2)若本合同在项目建设期被提前终止,履约保证金应在提前终止日到期,且政府方应在提前终止日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函。11.2运维保函11.2.1运维保函的金额(1)自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后,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按照“合同附件7”:运维保函的格式出具的政府方作为受益人的运维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运营、管理及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如项目公司延期递交运维保函,政府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全额兑取履约保证金。(2)运维保函应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出具政府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在运营期内,运维保函金额至少应维持在(RMB)。(3)自合作期开始至社会资本方提交第一份运维保函期间,若社会资本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政府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方有权全额兑取履约保证金。(4)政府方在收到按第11.2.1条款提交的运维保函后,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1.2.2运维保函有效期(1)项目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运维保函在自保函开立日起至提交移交维修保函后1个月内的期间内持续有效。(2)项目公司可以开立多份生效日期首尾相连的运维保函,但每份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12)个月。每份运维保函(下称“旧运维保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30)日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一份金额符合第11.2.1(1)条款规定的用以替换旧运维保函的运维保函(下称“新运维保函”),新运维保函自旧运维保函有效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1.2.3运维保函的兑取(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果发生项目公司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政府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方有权兑取运维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如果社会资本方未按照第11.2.1条款的规定按时补充运维保函的金额,政府方有权兑取运维保函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3)政府方在根据本条款兑取运维保函任何金额之前,应向项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政府方兑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运维保函金额。除非项目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运维保函金额或在收到该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替换旧运维保函的新运维保函,否则,政府方即有权立即从运维保函中兑取该等金额。11.2.4恢复运维保函的金额若政府方在运营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兑取运维保函项下的金额,项目公司应在运维保函被兑取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将运维保函补充至第11.2.1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并向政府方出示其已经恢复运维保函金额的证明。11.2.5运维保函的解除(1)在运维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在兑取完由该份运维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并清偿完该份运维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社会资本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政府方应解除该份运维保函,并将该份运维保函的余额退还给项目公司。(2)政府方行使兑取运维保函的权利不损害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项目公司履约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1.3移交维修保函11.3.1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1)自合作期结束前第12个月开始之日起15天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按照“合同附件8”:移交维修保函的格式出具的政府方作为受益人的移交维修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运营、维护、移交、质量保证的义务。如项目公司延期递交移交维修保函,政府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全额兑取运维保函全部担保金额。(2)移交维修保函应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出具政府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在移交维修期内,运维保函金额至少应维持在(RMB)。(3)政府方在收到按第11.3.1条款提交的移交维修保函后1个月内,应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额退还运维保函。11.3.2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1)项目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移交维修保函在自保函开立日起至合作期结束1年后1个月内的期间内持续有效。11.3.3移交维修保函的兑取(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果发生项目公司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政府方要求的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方有权兑取移交维修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2)如果社会资本方未按照第11.3.1条款的规定按时补充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政府方有权兑取移交维修保函届时所剩余的全部金额;(3)政府方在根据本条款兑取移交维修保函任何金额之前,应向项目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政府方兑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移交维修保函金额。除非项目公司在收到该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移交维修保函金额,否则,政府方即有权立即从移交维修保函中兑取该等金额。11.3.4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若政府方在移交维修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兑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金额,项目公司应在移交维修保函被兑取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补充至第11.3.1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并向政府方出示其已经恢复移交维修保函金额的证明。11.3.5移交维修保函的解除(1)在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在兑取完由该份移交维修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并清偿完该份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项目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政府方应解除该份移交维修保函,并将该份移交维修保函的余额退还给项目公司。(2)政府方行使兑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损害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项目公司履约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第12条.项目总投资12.1投资规模及其构成12.1.1总投资规模、构成及认定(1)工程费用万元,以最终政府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前期费用按照政府方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2)施工过程及工程结算时的计价原则: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价格包含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可调材料除外)、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视为社会资本在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政策性调整、可调材料风险:按现行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规定。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提出,经项目实施机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变更中的报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计量;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重新组价按以下原则进行:材料价格执行清单编制时当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执行,由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批准,材料价格经过公开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公开比选、公开询价等)确定的,重新组价时该材料价格不予优惠;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施工当期政策文件规定执行。5)本项目所有变更事项的程序及审批均参照阜阳市及太和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后期若阜阳市及太和县相关管理办法有修订或调整的,按最新的项目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a.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主导的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漏、错项、设计深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以及设计文件本身变更的;2)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节约工程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设计优化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工程节地、节材、节水、节能,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而调整或修改的;5)项目涉及水利工程、工矿区、规划调整、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杆管线迁改和市容管理、环境保护,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6)根据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7)其它原因导致的变更。b.变更程序对上述涉及的工程变更,要由项目公司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进行,提交四方签名的书面建议,报经采购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4)其他说明(1)材料要求:1)社会资本应在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机构所提供的材料样品进行现场考察,社会资本所选用的材料不得低于项目实施机构所提供的材料样品质量标准;材料的使用样式,项目实施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最终决定权,社会资本必须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由此所带来的费用风险,社会资本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方应选用谈判响应文件中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建设。2)中标供应商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项目实施机构发现有贴牌、代加工等现象,社会资本应无条件进行退场和返工处理,项目实施机构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社会资本负担。(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2.1.2政府方投资认定无。12.2项目费用支付计划12.2.1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计取支付,太和县人民政府指定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污水服务费单价为元/吨。12.2.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费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12.2.3配套管网维护费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1)除政府方调整合同项目范围外,项目公司应控制项目的建设投资;(2)政府方调整项目范围所引起的调整部分超支,由政府方负责。第14条.融资方案14.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为元整[小写:元],出资方式货币。14.2债务资金项目公司债务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若项目公司无法按期筹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解决。14.3各类资金到位计划(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同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注入项目公司;(2)债务资金在项目公司自行视工程建设进展安排落实。14.4融资方权利保障14.4.1政府方同意项目公司以项目资产或特许经营期内的预期收益或社会资本方以其所持有的与项目相关的权利(如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为担保向融资方申请融资,政府方可以接受融资方行使主债权或担保债权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债权主张除外。14.4.2融资方的介入权当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且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时间前对于项目进行补救,政府方允许融资方在通知政府方后,具有直接介入权,短期内代替项目公司介入项目,至违约情况解除后,介入权立即失效,融资方介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和融资方协商确定。14.4.3再融资再融资应增加项目收益且不影响项目的实施、签署再融资合同前须经过政府的批准。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5.1政府方提供的投融资支持政府方提供的投融资支持如下:无。15.2必要条件政府方提供的投融资支持仅限于本项目运作本身或为项目公司获取用于本项目下的融资协调、支持,政府方不提供其他融资支持。第16条.投融资监管16.1监管主体:政府及其下属机构。16.2监管内容:投融资程序、手续、目的符合法律法规、本项目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16.3监管方法:社会资本方应将相关投融资方案、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完成融资交割证明材料、所融资金使用证明材料报监管主体批准、备案。16.4监管费用安排:除发生社会资本方重大违约责任外,由政府方自行负责。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7.1政府方投融资违约及处理17.1.1重大违约(1)政府方投资未按时、按量到位;17.1.2一般违约责任(1)对项目公司提交的相关投融资材料,未及时审批、上报;(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17.1.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耽误项目进度的,按延误天数,延长合作期;经项目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的,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视为政府方合同违约,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权要求政府方承担合理的经济损失。17.2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投融资违约责任17.2.1重大违约(1)社会资本方投资未按时、按量到位,资本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2)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所融资资金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3)项目公司未按时完成融资交割;(4)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拒绝政府方合法的融资监管。17.2.2一般违约责任(1)未及时向政府方及监管方提交相关投融资材料;(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17.2.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经政府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或改正的,政府方有权解除合同,政府方有权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运维保函中约定的担保金额,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政府方可要求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进一步提供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以下“■”标识的为本项目所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序号是否需要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控制性进度(完成时间)1■项目立项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和报批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划选址4■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管线规划定位条件5■用地审批6■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项目场地范围内和尾水外排管线用地的征地及补偿工作、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协调及补偿工作7■地质初勘8■通水、通电、通路至污水处理厂厂界9■污水处理厂场地平整10■配套管网施工所需的水、电、路和通讯11■能源评估及其批复12■环境评估及其批复13□地质详勘14■确定咨询服务机构: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15□确定资产规模及权属:清产核资、资产评估16■确定需要采用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17■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18■尽职调查19■竣工验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9.1政府方前期工作内容为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政府方负责完成如下“■”标识的前期工作:序号是否需要前期工作内容1■项目立项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和报批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划选址4■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管线规划定位条件5■用地审批6■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项目场地范围内和尾水外排管线用地的征地及补偿工作、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协调及补偿工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政府方出面解决)7■地质初勘8■通水、通电、通路至污水处理厂厂界9■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10■配套管网施工所需的水、电、路和通讯11■能源评估及其批复12■环境评估及其批复13□地质详勘14■确定咨询服务机构: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15□确定资产规模及权属:清产核资、资产评估16■确定需要采用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17■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18□尽职调查19□检测试验19.2项目公司前期工作内容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如下如下“■”标识的前期工作:序号是否需要前期工作内容1□项目立项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和报批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划选址4□污水处理厂尾水外排管线规划定位条件5□用地审批6□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污水处理厂项目场地范围内和尾水外排管线用地的征地及补偿工作、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协调及补偿工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征收、安置补偿等发生纠纷,应由政府方出面解决)7□地质初勘8□通水、通电、通路至污水处理厂厂界9□污水处理厂场地平整10□配套管网施工所需的水、电、路和通讯11□能源评估及其批复12□环境评估及其批复13■地质详勘14□确定咨询服务机构: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15□确定资产规模及权属:清产核资、资产评估16□确定需要采用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17□项目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概预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批复18■尽职调查19■竣工验收20■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顺利开展,除19.1条明确约定由政府方完成工作以外的其他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1)对于19.1款政府方所做的前期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其前期工作,在未超出本项目约定金额情况下,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给政府指定主体,超出部分,由政府自行承担。(2)其余19.2款所述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相关前期工作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19.2(20)款本项目运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做好19.1款的前期工作,并全力提供必要的协助;政府方对项目公司承担的前期工作,全力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协调、配合。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应对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资料和文件。(2)对项目公司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22.1监管主体:政府及其下属机构。22.2监管内容:前期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本项目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22.3监管方法:双方应将相关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监管主体报告,以尽其告知义务或协商获取对方支持,尽快顺利实施前期工作。22.4监管费用安排:由监管方自行承担。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前期工作中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23.1政府方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23.1.1重大违约(1)政府方未按其负责的工作内容、深度和控制性进度完成其承担的前期工作;23.1.2一般违约责任(1)对项目公司要求的合理前期工作配合不予支持;(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23.1.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耽误项目进度的,按延误天数,延长合作期;经项目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的,项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视为政府方合同违约,项目公司有权要求政府方承担合理的经济损失。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3.2项目公司前期工作违约责任23.2.1重大违约(1)项目公司未按其负责的工作内容、深度和控制性进度完成其承担的前期工作;(2)项目公司在完成前期工作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拒绝政府方合法的前期工作监管。23.2.2一般违约责任(1)对政府方要求的合理前期工作配合不予支持;(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23.2.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经政府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或改正的,政府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或运维保函中约定的担保金额不予退还,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政府方可要求项目公司进一步提供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工程建设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24.1建设用地24.1.1政府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建设用地初勘资料和地形图。本项目用地范围为政府方提供的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区域。项目公司可按此范围布置施工临时工程。在此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政府方给予协助。24.1.2对于监理单位及政府方指示、批准或同意的因施工放坡开挖和安全需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土地的费用由政府方承担。24.2交通条件24.2.1政府方负责提供道路至污水处理厂厂界;24.2.2污水管网施工所需道路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24.3市政配套条件24.3.1政府方负责提供通水、通电至污水处理厂厂界;24.3.2污水管网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由项目公司自行负责。24.3.3政府方负责入户管网改造工程的协调工作,确保居民配合项目公司对生活区和污水处理厂站红线范围外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确保工程具备施工条件。第25条.设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25.1设计管理25.1.1对项目公司设计任务的一般要求(无)25.1.2设计优化与变更1)在不降低排放标准,不增加投资和项目用地前提下,经政府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优化。2)在不限制前款权利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按照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建设。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则项目公司应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取得政府方的书面同意。4)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经政府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低于中标人所报工程建设费用的,中标人须在工程审计结束后30日内向支付政府方低出部分工程建设费用;经政府方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超出中标人所报工程建设费用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除外),政府方不予补偿。政府/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逾期未能支付的,将按本项目合同中相应违约条款进行处理。25.1.3具体设计要求(无)25.1.4设计周期及设计质量(无)25.2进度管理25.2.1项目进度计划(1)项目公司应根据下表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义务。双方应按照下表规定的进度履行本协议下的有关义务:事项计划完成日期政府方交付项目场地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开始工程建设本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完成工程施工6个月内项目公司就工程组织项目验收本协议生效后十二个月内(2)配套管网进度:同污水处理厂进度要求。25.2.2预计的进度延误的通知(1)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第25.2.1条款所规定的进度日期之前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a)预计无法达到的进度日期;b)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描述;c)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的影响;d)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2)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3)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5.2.3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的延长或修改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1)不可抗力事件及法律变更;(2)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程建设场地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项目公司已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政府方及有关部门;(3)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在正式受理政府方或项目公司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4)对项目公司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政府方的违约而造成延误;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5)对政府方应达到的进度日期,由于项目公司的违约而造成延误。25.2.4进度日期的延长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一方可以在第25.2.3条款所描述的事件发生时,要求延长进度日期:a)该方(下称“第一方”)在实际或预计发生延误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下称“第二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b)进度日期的实现已经或预计被延误;c)第一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如果第二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五(5)个工作日之内对要求的延期未书面表示异议,则第二方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期已表示同意。25.2.5进度日期的调整如果进度日期根据第25.2.4条款延长或根据第25.2.4条款调整,则第25.2.1条款项下的进度日期的时间节点应作相应调整。25.2.6由于政府方的原因导致开始运营日的延误由于政府方的违约造成本项目的开始运营日的任何延误,项目公司可提出要求对25.2.1条款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如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式商业运营开始时间造成影响的,项目公司可提请政府方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25.2.7项目公司导致的竣工延误如果因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开始运营日的延误,则项目公司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按照第19.2.1的约定向政府方支付违约金。25.2.8进度报告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公司每月应向政府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25.3质量管理25.3.1项目建造质量要求(1)市政和房建类工程类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GB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其他要求:包括项目达标投产标准(含生产能力、技术性能、产品标准等)、建设标准(含技术标准、工艺路线、质量要求等)等满足《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25.3.2项目公司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生效日后二十一(21)日内,项目公司应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同意和报政府方备案。项目公司应在整个建设期执行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计划。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5.3.3政府方对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1)政府方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等监督和检查应在项目公司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政府方应合理地提前通知项目公司有关监督和检查的事宜,若通知后,项目公司未能派代表参加,不影响上述监督和检查的效力;(2)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政府方进入工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政府方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3)政府方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4)政府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应当自行承担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全部费用。25.3.4有关检查的资料项目公司应当提供政府方或其他政府部门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25.3.5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的处理(1)如果工程建设或其任何部分严重不符合有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政府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就此给予项目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缺陷;项目公司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和延误负责;(2)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纠正缺陷,政府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为此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政府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25.3.6不可免除不论政府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25.4安全管理25.4.1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工地现场必须达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本项目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一年内不得发生两次以上较大安全事故。25.4.2安全管理体系(1)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定全知识水平。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均制定出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在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和施工操作规程。安全领导成员及时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进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25.4.3安全事故责任(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项目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政府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5.4.4安全管理要求(1)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以及所有适用的安全规范和规定关于安全的规定和要求。项目公司确保其分包商/供货商及其人员遵守上述规定。(2)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有进入其涉及的现场区域内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项目公司负责清理其涉及的现场区域内不需要的障碍物,以免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项目公司应提供承包范围内施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4)因实施工程,项目公司负责为公众和临近土地的所有人和占用人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物和围栏等)。如果项目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这些人员和财产安全,政府方有权采取这些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政府方有权利兑取履约保函。这种情况下,并不因此免除承包商义务和责任。25.5环境保护(1)项目公司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损害。(2)确保因其工作产生的气体、污水及其它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应保证政府方免受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所有赔偿、损失。25.6工程建设管理要求25.6.1工程采购(无)25.6.2监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方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关费用。25.6.3分包(1)未经政府方书面批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合同项下的关键工作不得分包。(2)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包某项或者某些项非关键工作的,应当经政府方书面批准。分包工作应当分包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并经政府方确认的分包商或供货商(如果有)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商或供货商签订合同不能解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所有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行为、违约及疏忽承担全部责任。(5)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商或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应符合本合同的所有规定。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26.1建设审查审批事项26.1.1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及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要求。对没有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应运用适当的工艺方式,使用适合的并且高质量的材料和设备。26.1.2在工程建设开始以前,项目公司应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由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执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向政府方报告工程质量监控情况,同时提供完整的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结果的文件。26.1.3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政府方有权参加或检查项目公司及任何工程建设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项目公司对该等检查应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27.1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数量和标准等方面的变更,包括以下三种变更条件。27.1.1在颁发试运行通过证书前,政府方可以发布工程变更令的方式要求项目公司进行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内容、设计优化、设计变更、标准要求等);项目公司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项目公司迅速向政府方发出通知详细说明:a)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或适用性;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a)对装置性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政府方接到此类通知后,应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取消、确认或改变原变更指示,项目公司应执行政府方最终提出的变更指示。27.1.2在建设期内,若发生法律变更需要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变更,则项目公司应在得知法律变更事项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出工程变更申请。27.1.3在建造期内,如遇政府批准政策性调差文件,项目施工方应通知业主该等变化及原因,经业主签署确认后,方可作为按照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27.2变更程序27.2.1变更应当按照阜阳市太和县变更审批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在获得规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27.2.2承包商按照上述第27.1.1条款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应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时提交变更文件,包括:a)变更执行方案及实施计划;b)执行变更对工作完成时间的影响;c)执行变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27.2.3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出具书面意见,政府方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后五(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变更文件予以批准或提出异议,否则即视为政府方同意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文件;27.2.4在等待回复期间,项目公司不得延误任何工作;如果业主决定执行变更,业主将就执行该变更对费用和/或工期影响签发正式的变更单或补充协议。承包商应当按照变更单或补充协议执行。27.2.5如果情况要求应当立即执行变更的,业主将向承包商签发紧急变更令,承包商应当按照紧急变更令要求执行变更。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认为执行该变更会影响合同工期和/或合同价格,双方应立即对这种影响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业主据此签发正式变更单或补充协议。27.3变更价款27.3.1如果工程变更涉及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主干管的工程投资变化,并且该等变化是由于第27.1条款所述变更事件导致,则经政府方签署确认后,方可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具体调整方法届时另行协商确定,并报政府批准。27.3.2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则:(1)社会资本的综合单价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价格;(2)社会资本的综合单价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价格;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社会资本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社会资本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政府方确认后执行,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价格。27.3.3政府方对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超支部分不负责。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28.1认定方法以项目所在地的审计部门审定的竣工决算为准。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29.1范围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及配套管网外径两边各加1米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29.2进度安排本项目施工作业面并不一次性全部提供,而是按照具备一定的开工条件的要求,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阶段性作业面。29.3实施的责任主体及费用负担责任主体为政府方。已由政府方列支的和暂未发生的,经政府同意后,计入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在未超出本项目约定金额情况下,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给政府指定主体,超出部分,由政府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第30条.项目验收30.1验收标准30.1.1项目公司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单项工程验收,以确认其符合本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及我国法律的规定。30.1.2政府方有权指派代表在建设工程现场参加任何单项工程验收。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政府方发出验收的书面通知。如果政府方在收到项目公司的书面通知后未参加验收,则验收可在政府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如果单项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项目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政府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项目公司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政府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验收。项目公司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的,则视为单项验收合格。项目公司应在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以及所有验收材料书面提交政府方。30.2专项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消防、电力、环保、规划组织等的验收。30.3完工验收1)全部按施工图设计要求主体结构施工完毕,经检验符合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2)贮水构筑物通过满水试验,检验合格;管道通过防腐、闭水试验、试压和检测合格。3)所有设备及电气设施按施工图要求安装完毕,并通过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4)总平管线、道路、电缆、电气设备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要求。5)污水管道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30.4试运行及中间验收试运行期3个月,污水处理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项目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后可申请通过中间验收,转入正式运营:1)产品质量合格(出水达到考核标准)。2)连续稳定达标30天。30.5竣工验收1)将各项验收内容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2)各项运行指标达到或超过招谈判响应文件要求;3)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4)项目公司应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资料。30.6环保验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30.7工作机制和费用1)全部相关验收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2)如因项目工程存在某一方面的瑕疵导致项目工程未通过上述的验收,项目公司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完善,并再次组织相关验收,直到通过该等验收为止。3)项目公司应当在有关验收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政府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验收项目和验收开始的时间。政府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4)政府方收到上述通知后未能派代表参加有关验收,不影响该等验收的效力。5)验收合格报告:乙方应当在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等验收报告的一套完整复印件给政府方备案。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31.1建设期保险31.1.1一般要求(1)项目公司应办理由其负责投保的保险并维持保单有效,保险条款和保险人均应获得政府方的批准,此类政府方批准不应被不合理地撤销或延误。项目公司办理保险不限制本合同项下政府方或项目公司的义务或责任。(2)此款规定应提供的保险是政府方的最低要求,项目公司可以自费增加其视为谨慎的保险。(3)如果项目公司没有投保本合同第31.1.2条款要求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或没有按照前述要求提供保险单或保险费支付的收据,则在任何情况下,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方均可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有效或支付任何有必要支付的保险费。政府方可以随时在履约保函中兑取上述金额。(4)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5)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方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31.1.2项目公司应负责投保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的下列险种,保费已含在合同金额中由项目公司负责,这些险种应持续有效至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下的建设期义务终止:(1)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社会资本应根据有关法律投保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2)机动车辆保险:保障在执行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项目公司所有和租借的机动车辆因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3)足额投保施工机具保险:保障承包商或其分包商所有的或租赁的带到项目现场的施工机具的损失或损毁。(4)为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投保足额的运输险。(5)相关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谨慎惯例确定。(6)如果依据上述保单规定有免赔额的,免赔额将均由承包商单独承担。第32条.工程保修32.1质量保修责任书32.1.1项目公司应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与政府方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期应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2.1.2项目公司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政府方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政府方有权利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延期支付违约利息(由于政府方的原因除外)。32.1.3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保证范围内的缺陷导致项目设施不能按照设计条件运行,第32.1.1条款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为项目设施不能按照其性能保证运行的时间,包括修补缺陷所需的总时间。32.2修补缺陷及费用32.2.1在颁发污水处理厂试运行通过证书或管网工程接收证书前,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以及用于工程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出现任何瑕疵、缺陷或者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无论是否经过政府方检查、测试、验收、认可或同意等,项目公司均应自费修补或补救这些瑕疵、缺陷或不满足合同要求的部分,直至满足合同要求。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2.2.2在项目公司承诺的质量保修期/运营期内,配套管网/项目设施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因为项目公司的原因而出现的缺陷、瑕疵或损坏,项目公司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自费返工或修补此类缺陷、瑕疵或损坏,包括采取其他任何必要措施,如更换、重新安装等。32.2.3如果对任何缺陷、瑕疵或损坏修补、补救,可能对配套管网/项目设施、设备的性能产生影响,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方的要求重新进行任何必要的试验或检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2.2.4如果缺陷、瑕疵或损坏是由于政府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政府方补偿承包商修补缺陷和重新试验或检验所发生的费用,费用补偿按照本合同变更的规定执行。32.2.5在履行本条款下的义务时,项目公司应当与政府方一起制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且,项目公司应当将拟采取的修补或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全部通知政府方。32.2.6若项目公司不能或延迟采取本条款下要求的措施,或者因未能及时采取本条款下的措施而可能使政府方遭受损害,政府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采取措施,修补或补救所有缺陷、瑕疵或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政府方有权利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保函/移交维护保函。32.2.7若项目公司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第32.2.1、32.1.2条款规定的修补义务,或在收到政府方修补缺陷通知后60日内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政府方有权利根据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32.3未能修补缺陷32.3.1如果由于项目公司原因造成配套管网/项目设施、设备发生或出现缺陷、瑕疵或损害导致政府方实质上丧失了使用该等设施设备主要部分的预期目标,政府方有权在不损害根据合同或其它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根据全部或相应部分工程费用收取违约金外,项目公司还应支付政府方的财务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以及政府方将设备、材料退还项目公司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2.3.2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政府方支付上述违约金。32.4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政府方可要求项目公司按合同要求进行各种试验,包括性能考核。这些试验除应根据第32.1条款的规定,由对修补费用负责的一方承担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外,还应按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第33条.建设期监管33.1监督管理内容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应当予以配合。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3.2监督管理费用安排监管费用由相关监管部门各自承担。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34.1违约金支付(1)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支付其尚未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该等违约金应在政府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政府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给项目公司的应付款项中扣除,无需经过项目公司的同意。政府方同时保留向项目公司索取在向项目公司支付最后一笔款之后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违约金不解除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但是,政府方有权拒绝项目公司采取的任何不合理的补救措施。34.2赔偿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4.3免责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该方可根据合同规定免责。34.4减轻损失的措施(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2)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3)遭受损失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合理发生的任何费用。35.5部分由于受损失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部分地是由于受损失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地产生于应由受损失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35.6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负责。35.7补救之累积本条款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一方因多项补救措施所获得的利益,不得高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35.8临时接管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政府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a)擅自将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b)擅自处理特许经营权的;c)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d)被依法注销、关停的;e)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f)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政府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项目,并指定第三人临时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临时接管期间发生所有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支付接管费。(3)经项目公司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并经项目公司书面申请,政府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4)临时接管持续超过60天,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本项目不适用)第35条.移交前准备/第36条.资产移交/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八章运营和服务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1)政府方按本合同约定来源、基本水量、质量向社会资本方提供污水进水,按合同约定费用标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2)政府方为社会资本方提供污水处理厂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市政保障措施。第39条试运营及环保验收39.1社会资本方应保证验收时的监测工况条件达到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在规定的试生产期,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39.2如果仅仅由于污水供水量不足导致环保验收无法正常进行,则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三个月时,视为可以正式运营。39.3如果由于污水供水量不足导致环保验收无法正常进行的,待污水量供应充足后仍需进行正常的环保验收,凡在环保验收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公司应负责整改,直至环保部门发出正式的环保验收通过的通知。39.4如在项目环保验收时发生上款情形后,如系项目公司自身原因无法通过环保验收的,项目公司需向政府返还相应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可从次月应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返还金额=F1-L1×P参数说明:L1:从项目当期商业运营日起至当期最终通过环保验收日止实际污水处理总量;F1:从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最终通过环保验收日止实际已支付及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P: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40.1服务范围、服务内容。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0.1.1服务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只对政府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政府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40.1.2服务内容(1)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站的项目设施: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b)社会资本方谈判响应文件表述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2)项目公司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40.2服务能力建设处理规模3000m³/d污水处理厂。40.3进出水水质及恶臭、噪声排放标准(1)进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具体进出水水质指标要求按下表执行:如果向污水处理站提供的污水进水水质符合上述表格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站交付点的出水水质应满足上述表格规定的出水水质以及以下标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污水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其他标准和规定执行,标准、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和要求执行。(2)污水处理站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噪声、污泥含水量等应符合环评批复要求。40.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项目公司不能履行其义务,项目公司应立即通知政府方,按下列方法处理:如果由于政府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给予适当补偿。(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政府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如果进水水质超标超过10%,污水处理项目无法处理达标,豁免由此造成项目公司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b)若进水水质超标超过10%,污水处理项目无法处理达标,且可明显预见进水水质会一直持续超标,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政府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项目公司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40.5污水进水水质检测与超标40.5.1水质检测(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a)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的要求;b)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要求;c)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检测点和污水出水检测点采集;d)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两(2)小时。每日于9:00提取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e)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项目公司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48)小时。(2)水质检测结果的报告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a)项目公司应如实记录每次检测的所有结果,并按照规定向政府提供上一月份运营记录报表;b)任何一次检测的任何污水出水水质指标超标或污水进水水质指标超标,运营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政府,双方对进水进行联合取样,水样应分装A、B、C三瓶,A瓶用于政府检测,B瓶用于项目公司检测,C瓶用于封样,当双方检测数据偏差超过5%时,应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构对封样就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具体水质采样操作应符合《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40.6服务质量普遍服务、持续服务等。40.7其他要求40.7.1运营机构资质要求无40.7.2运营组织模式无40.7.3运营分包不允许40.8运营服务责任40.8.1政府方的主要责任(1)政府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2)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项目公司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40.8.2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1)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项目公司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2)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的20%,项目公司应及时通知政府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7个工作日内政府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项目公司的措施建议。(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项目公司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向政府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4)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站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5)项目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政府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政府方。(6)项目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7)项目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政府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项目公司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项目公司应及时通报政府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项目公司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41.1变更触发条件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发生政策或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需要提高运营服务标准。41.2变更程序(1)政府方根据政策和外部环境要求,提出新运营服务标准;(2)项目公司对政府方提出的运营服务标准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和相关费用测算,报政府方审批确定。(3)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评估,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听证会形式向公众予以通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政府方认定该变更。41.3费用承担由政府方承担。41.4各方利益调整方法或处理措施运营服务变更导致的新增投资和运营费用的增加,考虑以调整可用性服务费、管网维护费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形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第42条.运营维护及修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2.1基本要求42.1.1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42.1.2在整个运营期内,除合同规定的暂停服务以外,项目公司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接收点收到的污水。42.1.3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a)适用法律;b)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c)本合同的约定;d)谨慎运营惯例。42.1.4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a)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b)项目公司不应因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c)项目公司在各水厂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d)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政府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项目公司不承担责任。42.1.5项目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政府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项目公司应于每月十(10)日前向政府方提交该污水处理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提交。42.1.6提交全面反映其经营情况各个方面的下列财务报表和其他报表:a)每年5月30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按适用法律和普遍认可的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和惯例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b)每月十(10)日之前,提交上一个运营月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成本表;以及c)政府方为监督项目公司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合理要求的有关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的其它资料。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2.1.7项目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年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书面通知政府方。42.1.8项目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政府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上述报告或备案材料后七(7)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a)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b)社会资本方签署的可能对本合同项下运营服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同或意向书。c)其他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2.1.9政府方有权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厂,以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政府方应尽量减少该等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可能产生的干扰。政府方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项目公司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项目公司应对政府方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2.2报告制度42.2.1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定向政府方提供以下报告,定期报告包括:(1)月报告包括每日水质、水量报告(含月报电子版)、污泥量报告、污泥运输处置报告、生产运营工作报告、工艺调整情况报告、费用支出情况报告、上一期电费账单发票复印件、生产运行记录等,月报告在下一月5日前报出。(2)季报告包括生产安全、故障、事故统计数量报告。季报告在每季下一月15日前报出。(3)年度报告在下一年元月31日之前报出,包括:a)运营维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报告;b)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c)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报告;d)年度资产更新计划报告(包括下一年度的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e)进水、出水水质检测与汇总分析报告;f)科研、革新、技改报告;g)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h)其他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料。42.2.2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运营过程中发生了任何事件,影响或潜在影响运营现场、人员和设备等事件,应及时在24小时内报告,并将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进行报告。42.2.3项目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该等事项包括:a)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b)社会资本方签署的可能对运营服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同或意向书。c)其他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2.2.4政府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上述报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42.2.5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的所有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报告应以文字记录和电子记录两种形式归档保存。42.2.6污水处理厂由于进水(水量、水质)异常、设施故障、设备检修、停电等可能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或出水水质超标或设施停运等现象,项目公司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2.3运营维护手册42.3.1运营维护手册的编制(1)在正式运营日之前,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手册并提交政府方,经政府方同意后遵照执行。(2)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政府方同意后遵照执行。42.3.2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1)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营维护、大修、更新重置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维护、大修、更新、突发事件等应24小时提前报告。(2)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及其调整,有关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环境管理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工艺、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规程和运行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3)运营维护手册应列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4)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的要求。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2.4暂停服务42.4.1政府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政府方因管网清淤、泵站机械维修等事项导致污水处理厂需暂停服务,称为政府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此暂停期间为十二(12)日,将中断向各污水处理厂供水。政府方应提前一(1)个星期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项目公司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三(3)日书面回复。政府方提供的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a)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b)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c)恢复供水的预计时间。42.4.2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须暂停运转及改造、更新的,项目公司必须报经政府方审查和批准。(1)项目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营年污水处理厂的维护计划,将其重大维护和更新的计划通知政府方。如果污水处理厂有计划内暂停服务,项目公司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通知政府方,并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方应在预定日期之前至少一(1)个星期确认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果政府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之前一(1)个星期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政府方不得无故拒绝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暂停服务,但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至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的设计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十二(12)日。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政府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3)项目公司提供的通知将包括以下内容:a)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名称;b)计划内暂停服务的范围和理由;c)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d)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水量;和e)恢复正常服务的大约时间。42.4.3计划外暂停服务除计划内暂停服务以外,项目公司如在任一运营日发生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营的情况,则视为计划外暂停服务。(1)如果任一污水处理厂有计划外暂停服务,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应立即通知政府方并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解释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项目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二十四(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2)如果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二十四(24)小时,则项目公司应考虑政府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计需要超过四十八(48)小时,项目公司应书面通知政府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若因项目公司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四十八(48)小时,项目公司应该按合同规定支付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42.5未履行维护义务(1)对项目公司未能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履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义务,造成污水出水水质不达标,政府方有权向项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项目公司在限定期限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适当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行为。(2)如果因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导致连续五(5)天以上(含)或者每月累计十(10)天以上污水出水水质不达标,且项目公司未在政府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政府方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项目公司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3)政府方采取上述纠正措施时,项目公司应允许政府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场地。(4)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该账单后七(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则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以支付账单。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43.1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范围仅限于特许经营范围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达标导致的出水不达标时,可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改造。参照优化改造方案的投资,另行调整水价。43.2触发条件(1)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环境保护要求引起的污水处理标准和要求的提高;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特许经营范围内污水处理规模变大,现有污水处理设备已不能满足处理要求时;(3)出现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相比继续使用老技术、老工艺能极大的提高效益,在经济上更新改造或追加投资更可行时;(4)以上触发条件发生时,须报政府方评估,批准后方能实施。43.3实施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实施。43.4投资控制追加投资估算、投资预算须报政府方审核批准,最终投资额的认定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43.5补偿方案(1)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增加可用性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用。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44.1出水政府方始终拥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的所有权,未经政府方同意,社会资本方不得使用。污水出水应按环评要求和政府方规定通过排放管道排入指定收纳水体。44.2污泥污泥排放标准符合环评规定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项目公司需依法处置污泥,对污泥进行安全、减量、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司承担装、卸、运、处置费,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45.1水量计量45.1.1在正式运营日之前,项目公司应在双方同意的各污水处理厂的接收点和交付点,安装由双方同意的经测试并投入运转的流量计。45.1.2流量计应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以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应确保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向污水处理厂的中心控制室和政府方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45.2计量程序45.2.1污水处理量按日计量,流量计在接收点所计量的每日水量作为项目公司的污水进水量(下称“实际进水水量”),流量计在交付点所计量的每日水量作为项目公司处理的污水水量(下称“实际处理水量”)。以污水处理厂进水电磁流量计累计读数作为污水处理水量的计量依据。45.2.2上述流量计将由项目公司在每个运营日的上午九(9)点抄表,以确定前一日的污水进出水水量。水量将以立方米(m³)计算。政府方有权随时核查项目公司的抄表记录。45.2.3在一个月(n)内实际处理水量(VWM)应等于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VW),减去流量计上月(n-1)记录的水量,即:VWM(n)=VW(n)-VW(n-1)。项目公司应在每月的第一天的上午九(9)点抄表以确定上月的实际处理水量。45.2.4在开始正式运营日之月份(0)或于随后可行时,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VW(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项目公司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政府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政府方指定代表或监管员到场。45.2.5进出口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流量分析,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等,并通过有效性审核。45.3责任划分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每年将根据生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流量计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校验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政府方每月应根据流量计确认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的准确性。如果有故障,经双方书面认可后,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校验。45.4计量争议的处理政府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项目公司的抄表记录。如果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以第三方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6.1获得特别补偿的触发条件在本项目运营期内由于政府特殊要求造成项目公司经营成活资本性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的下列情况,项目公司可以申请特别补偿:(1)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方要求项目公司继续运行的;(2)因政府方提供的进水水质超标,政府方要求项目公司按合格排放标准出水的;46.2补偿形式补偿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政府方可自行选择采用哪一种补偿方式:a)一次性补偿,即以货币形式补偿;b)调整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c)延长运营期。46.3补偿金额(1)补偿金额以弥补项目公司的损失和合理利润为限额,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政府方应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2)以其他方式已补偿的损失就项目公司因上述补偿事件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责任的金额,应在扣除从以下途径另行获取的补偿或抵销的损失后确定是否需要补偿以及需补偿的金额:a)项目公司有权获得的保险赔款(包括认定保险赔款);b)项目公司已从其他途径(通过其股东投资或股东提供其它融资的除外)获得补偿;c)政府方按照本合同其他规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补偿;d)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使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或经营成本减少或以其它方式补偿了项目公司。46.4补偿程序(1)补偿事件的通知当按照上述第46.1条款规定而使项目公司有权获得补偿时,项目公司应书面通知政府方其有权获得补偿的特殊补偿事件的发生及其可能之影响,包括有关损失的性质和估计数额(下称“补偿通知”)。(2)补偿决定政府方收到项目公司补偿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公司建议采取的补偿方式、金额、时间等;若政府方不同意进行特殊补偿或对补偿形式或数额有异议,双方应及时组织协商,协商期为自项目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二(2)个月;协商期结束后,双方仍不能就一般补偿达成一致的,则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的规定处理;协商期间及争议解决期间,项目公司不应中止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46.5对责任的限制项目公司同意,如果政府方按照本合同46.4条的规定提供补偿,政府方对项目公司不再承担有关特殊补偿事件的任何其它责任。第47条.运营期保险47.1项目公司购买保险(1)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为污水处理厂自费购买和维持本合同规定内容的保险。(2)项目公司必须:a)使政府方列入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b)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三十(30)日书面通知政府方;c)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该等保险单据。47.2购买保险证明项目公司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政府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其已按照本合同第47.1条获得保险单据及批单。47.3未维持保险项目公司未能按第47.1条款的要求投保,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项目公司不购买或不维持第47.1条款所要求的保险,政府方首先应书面要求项目公司购买上述保险,在项目公司接到上述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仍未购买该保险,则政府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自行购买上述保险,并有权从运维保函中兑取款项以支付保险费用。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应当予以配合。除特别约定外,监管费用各自承担。48.1监管员政府方受太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职责,其有权派遣监管员进入各污水处理厂监督项目公司对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但不得干涉项目公司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8.2监管内容48.2.1组织保障体系,包括:a)项目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b)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c)制定并完善设备、设施的相关保障制度,确保和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率。48.2.2运行保障体系,包括:a)各项运行参数的选择、控制;b)处理负荷的控制,最大处理负荷的范围;c)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项目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监管、环保部门;d)对于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必须及时报告政府方和环保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e)对于工艺运行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批复后方可实施。f)对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或没经过最终处理的污水,不得超越排放。g)对超越阀门、流量计等重要设备、设施须由政府方、环保部门进行铅封,在开启时需经政府方与环保部门共同同意。48.2.3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出水达标排放,社会资本方应制订科学、合理、可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48.3监督、处理48.3.1监督内容(1)政府方或环保部门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权向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回答;有权检查包括项目公司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实时运营记录,该等记录应保留5年以上。(2)本合同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在线监测指标以及进水水位及进水泵开启、生化池、消毒设备开启等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及中心厂的中控系统,确保政府方能够随机调阅报表和生成趋势曲线。48.3.2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政府方和环保部门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a)在政府方和环保部门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b)污水未经过处理,进行私自偷排;c)私自处理非政府方输水管网供给的污水;d)由于违反谨慎运营惯例、操作规程或管理决策不当,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e)出于追求经济效益,超出处理最大负荷范围,影响处理效果,造成瞬时出水水质超标的;f)对恶臭、噪声、污泥随意倾倒或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g)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编造虚假数据;h)水质取样管理器管理不规范,取样有造假嫌疑。i)运行工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台账管理等问题;j)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及时,影响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k)监管工作中(含视频监控)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或非正常运营行为。48.4临时接管48.4.1运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政府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a)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的;b)擅自将任一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进行处置或抵押的;c)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d)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用利益和安全的;e)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48.4.2政府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出现第42.6.1条款规定行为的污水处理厂,并有权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服务。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无权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等费用,并且此期间发生的污水处理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48.4.3项目公司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后,经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书面申请,政府方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项目公司的运营权。48.4.4临时接管持续超过六十(60)日,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项目公司的运营权。48.5应急管理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应急管理预案,配合政府方及太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突发紧急事件的演练等工作。运营中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项目公司应当依据应急预案和太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方和太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8.6中期评估和后评价政府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的,项目公司应予以配合。第49条.运营支出本项目的所有运营费用,包括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财务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全部运营支出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50.1违约行为的认定50.1.1政府方违约(1)未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等服务费用;(2)进水水质超标;50.1.2项目公司违约(1)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2)其他违约情形及处理在合同其他部分约定。50.2违约事项的处理50.2.1政府方违约的处理(1)若政府方未按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等服务费用,须就该等服务费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超过3个月尚未支付的,项目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工规定终止合同。(2)若进水水质超标,触发特别补偿条款,按本合同第46条特别补偿条款执行;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7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政府方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临时调整出水指标执行,并豁免由此造成项目公司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50.2.2项目公司违约的处理(1)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正常运行)的违约金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正常运行)在某运营日(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因政府方原因引起除外)的任一污水处理厂交付点出水不符合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则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向政府方就该厂当日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达标违约金,水质不达标违约金根据下款的规定计算。1)任一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超标,以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当量值为标准计算违约金。2)某一污染物当量数的计算: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其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出水污染物的实际浓度×当日出水水量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下表:序号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生物需氧量(BOD5)0.52化学需氧量(COD)13悬浮物(SS)44总氮(TN)0.8(暂定值,若国家或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发布该数值的有关确定依据,则从公布之日起适用其标准。)5氨氮(NH3-N)0.86总磷(TP)0.253)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各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3注:化学需氧量(COD)、生物需氧量(BOD5)只计算这两项中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任何一项污染物未达标处理,处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污水超标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加征排污费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51.1过渡期及工作内容、进度安排51.1.1过渡期本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前12个月作为过渡期,即: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51.1.2过渡期工作内容1)按移交范围交接项目资产及权益、义务;2)成立移交委员会并制定详细的移交程序;3)制定详细的移交清单;4)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5)技术、零配件及备品备件移交;6)相关合同的转让和取消;7)人员的安置和培训;51.1.3过渡期工作进度安排由移交委员会制定。51.2过渡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1.2.1政府方的责任和义务按本合同规定接收项目资产及权益、义务。51.2.2项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移交项目资产及权益、义务。51.3项目移交的工作机制51.3.1移交委员会运营期结束十二(12)个月前,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由政府方三(3)名授权代表和项目公司三(3)名授权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由政府方的一(1)名代表任主任委员。51.3.2移交程序在双方同意的时间组织必要的会议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以及按照第52.2条规定的移交范围的详细清单,以及就本项目的移交在省报上刊登广告,向社会进行公告,若有未尽事宜如债务等限在移交日之前办结,并决定移交仪式,公告费用由政府方承担。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52条.项目移交52.1移交方式在运营期满前一(1)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会同政府方共同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作,并签署预移交备忘录。运营期满之当日,双方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以最终确认完成移交工作,此后将由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52.2移交范围52.2.1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益,包括:(1)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使用权、运营权,包括:a)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b)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项目管理资产(包括办公设施、车辆等)、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c)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如可以转让);d)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2)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诀窍,以及政府方合理要求的运营维护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财务账目与凭证、说明书、管理制度、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经由其指定机构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3)项目工程相关合同(包括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项下与工程保修、质量担保和索赔等有关的权利和利益;(4)项目场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5)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52.2.2上述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52.3移交验收程序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1)最后恢复性大修(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6个月,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2个月之前完成。(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c)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政府方应有权兑取相应运维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2)性能测试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政府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项目公司追偿。52.4移交标准项目公司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相关资产无任何受限制的法律状态。52.5移交的责任和费用52.5.1缺陷责任期(1)移交后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须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项目设施的任何部分在运营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并提供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2)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必须最迟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通知项目公司。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或损坏。(3)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政府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为此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52.5.2移交效力(1)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权即行终止,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方无权取得自移交日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2)自移交日起,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运营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均转移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3)自移交日起,由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4)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52.5.3移交费用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与项目公司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所必需的措施。项目资产的移交为无偿移交,项目公司不得向政府收取资产移交费用。52.6移交的批准和完成确认52.6.1移交的批准运营期满,项目公司已提供了所有文件、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和试验、缺陷的修补、运营服务以及最后恢复性大修,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确认。52.6.2移交完成确认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政府方签发最终合同完成和接收证书,合同完成和接收证书上将注明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日期。项目公司接到政府方颁发的合同完成和接收证书后,项目公司的合同义务才被认为是履行完毕并得到政府方的最终接收。52.7其他事项52.7.1零配件和备品备件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无偿移交污水处理厂足够三(3)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所有零配件、备品备件应至少具有与项目公司于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提交生产、销售各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所需全部零配件、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及具体价格。如项目公司未按照前款提交足够三(3)个月使用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政府方有权提取运维保函购买该等备品备件。52.7.2保证及其转让在移交日,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应确保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状况,以使项目设施在依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运行的情况下,能够继续稳定可靠地运行。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所有项目设施的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政府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政府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移交后,政府方为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方自产非标设备或设备配件时,社会资本方应给予优惠价。52.7.3技术转让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将届时污水处理厂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确保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或技术诀窍而遭受侵权索赔。如果上述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已期满,社会资本方有义务协助政府方以不高于社会资本方取得此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52.7.4合同的取消和转让以第52.7.3条款和第52.7.4条款为前提,如果政府方合理要求,项目公司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污水处理厂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政府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项目公司应尽全部合理义务保护政府方免受任何此类损害。若该等合同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是必需的,经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要求,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无偿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52.7.5人员和人员培训不迟于移交日前八(8)个月,项目公司将向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当时项目公司雇佣的雇员名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项目公司同时将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雇员可供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聘用。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公司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不迟于移交日前六(6)个月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拟派驻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公司应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移交日之前,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项目公司的培训目标是否完成。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53.1移交缺陷责任期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移交后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须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项目设施的任何部分在运营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并提供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技术咨询服务。(2)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必须最迟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通知项目公司。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或损坏。(3)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政府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应为此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否则政府方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兑取相应金额以补偿该等修理费用。53.2移交质量保证(1)移交质量保证形式:保函;(2)移交质量保证金额:万元;(3)移交质量保证期: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4)移交质量保证递交时间:移交准备期开始前一(1)个月;(5)移交质量保证兑取条件:见53.1(3);(6)移交质量保证的退还:移交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扣除相关违约金后,一(1)个月内无息退还;移交质量保证由移交保函替代。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54.1政府方的移交违约及处理54.1.1重大违约(1)以不合理条件拒绝接受项目资产;54.1.2一般违约责任(1)对项目公司要求的移交工作配合不予支持(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54.1.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耽误项目进度的,按延误天数,延长合作期;经项目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的,项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视为政府方合同违约,项目公司有权要求政府方承担合理的经济损失。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54.2项目公司的移交违约及处理54.2.1重大违约(1)转让资产技术状态、法律法律状态不符合合同约定;54.2.2一般违约责任(1)对政府方要求的移交工作配合不予支持;(2)同一事项,连续发生3次一般违约责任,视为重大违约责任。54.2.3违约事项的处理(1)一般违约事项,限期改正;(2)重大违约事项,经政府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后仍未履行或改正的,政府方有权解除合同,政府方有权没收移交维修保函中约定的担保金额,给政府方造成损失的,政府方可要求项目公司进一步提供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章收入和回报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55.1污水处理服务费55.1.1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1、运营期污水处理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当季度处理水量及绩效考核情况计算得出。每年的前三季度根据基本水量结算,最后一个季度按全年污水处理总量与基本水量的比较情况进行据实调整支付,实际处理达标的水量不大于基本水量的,按基本水量计算支付数额;实际处理达标的水量大于基本水量的按实际处理达标水量计算支付数额。当季度实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当季度污水处理费×绩效考核指标K-当季度乙方应被扣减的违约金(如有)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一级A排放标准,如未达标排放,依据本合同“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相关约定执行。2、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调整运营期内,自第四个运营年开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做调整,调整周期为每三年调整一次,如单项调整因素涨/跌幅超过5%,可临时调整水价。55.1.2当某一运营月内存在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或计划外暂停服务时,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独计算。在项目公司的计划内或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的任一运营日,政府方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向项目公司结算该运营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于政府方原因造成项目公司的计划外暂停服务,项目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某一运营月内存在政府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独计算。在政府方暂停服务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如政府方提供的污水量不低于当期基本水量的60%,政府方按实际污水处理量向项目公司结算该运营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政府方暂停服务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如政府方提供的污水量低于当期基本水量的60%,政府方按当期基本水量的60%向项目公司结算该运营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55.1.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政府方应从各污水处理厂开始正式运营日起按每季度一次向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支付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55.1.4账单和发票(1)污水实际处理量按日计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项目公司应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就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厂按照本合同第55.1.1条计算的金额,向政府方(复印件抄送县财政局)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包括各污水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的复印件)以便政府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2)政府方应负责在收到根据上述第55.1.4(1)条款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使帐单中所列明的金额被汇入到下述第55.1.6条款所定义的帐户上。为了政府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支付义务,县财政局将把上述金额转入帐户。(3)不论政府方是否如下文第(4)条款之规定对帐单有争议,政府方均应在收到帐单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每份帐单的全部金额从专门帐户汇入由项目公司根据下述第55.1.6条款指定的帐户。项目公司应在收到政府方的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方开具发票,确认收款。(4)政府方对帐单如有任何争议,应在收到帐单后7(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争议通知”)。如果未在该期限内发出通知,有关的帐单应视为无争议,但确能证明所收帐单与实际不符的,双方应据实决算。(5)如果政府方根据上述第(4)条款对帐单的任何部分有争议,项目公司应当给予解答,双方应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收到争议通知起七(7)个工作日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如果争议在该等协商期结束时仍未能解决,应依照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55.1.5逾期付款(1)本合同项下任何政府方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2)任何有争议的已经由政府方汇至项目公司账户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根据本合同争议条款作出终局判决,不属到期应付的则项目公司应立即归还给政府方,或由政府方选择从下一次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按违约利率的计息应从政府方支付该等款项之日起至:(i)项目公司支付该等款项之日;或(ii)政府方收到其中扣除了该等款项的帐单之日。55.1.6付款帐户政府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生效日期前十(10)个工作日在一家由政府方选择的银行开立帐户或使用已有相关账户。付款帐户应用于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办理项目公司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退还不属到期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退还及违约结算等事宜。55.1.7地点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对方为此而通知指定的机构或银行帐户。项目公司和政府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之后七(7)日内明确告知对方其为本合同之目的而设置的银行帐户详细信息。项目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及由政府方根据上述第55.1.6条款开立的付款帐户开户行的处所应在太和县,一方如需改变银行帐户,应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55.1.8双方违约金的支付政府和项目公司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计算其应向相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并在根据第55.1.4条款向政府方开具帐单时将该等违约金金额从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中扣除或增加。55.2其他收入(无)55.3利润分配机制(不适用)(1)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利润分配计算方式为:(2)政府和社会资本利润分配支付方式为:(3)税收责任: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56.1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及调整(不适用)(1)执行政府批准颁布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价格;(2)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配合政府价格调整工作,如价格听证等。56.2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整(1)合同约定的价格1)合同工程建设费用为:元,以最终审计决算为准。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元/立方米。3)运营服务费单价构成权重:① 燃料费和动力费的合计权重a:② 人工费的权重b:③ 其他外购原材料和药剂费的合计权重c:④ 除a、b、c之外部分的合计权重d:注:a+b+c+d=1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污水处理服务费调整运营期内,自第四个运营年开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做调整,调整周期为每三年调整一次,如单项调整因素涨/跌幅超过5%,可临时调整水价。(3)规定的污水处理调价公式为:(1)一般调价污水处理费价格应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约定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公式如下:Pn=Pn-3×K其中:Pn:第n年调整后价格;Pn-3:第n-3年调整后价格,如上一调价周期未调价,具体以上一次调价的基准年为准。K:调价系数;K=a(En/En-3)+b(Ln/Ln-3)+c(Sn/Sn-3)+d(CPIn/CPIn-3)a+b+c+d=1,其中:a指P价格构成中燃料费和动力费的合计权重;b指P价格构成中人工费的权重;c指P价格构成中其他外购原材料和药剂费的合计权重;d指P价格构成中除a、b、c之外部分的合计权重;En=在第n年获知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第n-1年的燃料、动力价格指数;En-3=在第n-3年获知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第n-3年的燃料、动力价格指数;Ln=在第n年获知的第n-1年阜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Ln-3=第n-3年获知的第n-3年阜阳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Sn=第n年获知的第n-1年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Sn-3=第n-3年获知的第n-3年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CPIn=在第n年获知的第n-1年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n-3=第n-3年获知的第n-3年的阜阳市统计局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述系数K的计算以前次调价时采用的有效数据为基础。若阜阳市统计局未公布相关数据的,应参照安徽省当期的数值。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述系数K的计算以上一个公历年的12月31日的有效数据为基础,适用于特许经营期内的每一个公历年的1月1日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和调整系数。考虑到确定系数K所需的一些数据可能无法于每年1月1日获得,各方同意在每一新的公历年3月发付款通知时将上述系数K运用于该一新的公历年。该等付款通知包括由于已使用上一年系数K开付款通知而需对同一公历年前两个月,即1月和2月做出的调整,以使新的系数自1月1日生效。系数K将于正式商业运营日后的第一次调价首次适用。根据本系数K计算得出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本系数K计算出的调整系数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2)特殊调价①因法律变更导致的运营成本增加②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运营成本增加③因进水水质指标过低导致总氮去除成本增加④因污泥运输或处理成本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增加⑤因单位电价变化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注:一般调价及特殊调整均应先报政府审核通过后开展调价程序。(4)调价程序项目公司应在调价年度的10月份向太和县马集乡人民政府提交调价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不适用)若社会资本主体不参与项目运营或不通过项目运营获得收入的,项目合同应在法律允许框架内,按照合理收益原则约定社会资本主体获取收入的具体方式。第58条.政府监管(1)成本监管和审计机制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成本监管;太和县审计局负责本项目审计监管。(2)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制度;按本合同42.2条款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年度资产更新计划报告,发生追加投资提供专项预算报告。(3)付款账户的设置和监管。按本合同55.1.6条款设立付款账户,该账户受太和县财政局监管。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详见本章条款内容。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爆发;(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政府或项目公司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及其影响后果评估程序、方法和原则。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61.1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事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61.1.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61.1.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61.1.3不可克服性。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61.1.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61.2不可抗力事件的评估不可抗力事件的评估由双方按照一般的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定。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项目合同的各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a)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b)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d)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63.1不可抗力的通知和确认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7)日内通知另一方,通知还应把不可抗力情形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报告给对方。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四(14)日内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对方提供经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材料。63.2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影响,包括根据该等措施为可能产生的结果支付合理的费用。各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63.3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仅可因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免责,并且一旦这种影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消失、减弱、排除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2)尽管发生不可抗力,但这种不可抗力不直接影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部分义务时,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方不因此免除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部分义务的责任。63.4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1)除政治不可抗力外,发生自然不可抗力和社会异常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2)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通知程序,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作期限的情况下,已履行了请求延长合作期限的程序,则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经遭受影响的一方请求,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63.5不可抗力导致提前终止(1)如果根据第63.1条款的规定发出不可抗力的通知,并且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重要义务且经过努力仍不可克服,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连续超过十五(15)日,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者同意按照第十二章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2)如果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知道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各方不能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的规定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3)终止一旦生效,双方应按照第十二章的规定进行。63.6免于履行当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完全地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免除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63.7政治不可抗力的特定法律后果当发生按照本合同60.1条约定的政治不可抗力事件,该类事件产生的法律后果归为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并约定如下的法律后果:(1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补偿或延长运营期;(2)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可获得回购补偿和合理的利润损失(详见本合同第69.2条规定的提前解除的处理机制)。第64条.法律变更项目合同约定,如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影响项目运行或各方项目收益时,变更项目合同或解除项目合同的触发条件、影响评估、处理程序等事项。64.1法律的定义本项目合同中的法律指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的广义的法律概念,主要包括: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狭义的法律);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例条例(行政法规);d)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e)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f)由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出台的具有强制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体现政府采购(包括投资人选择和合同谈判)过程中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已确定的各项政策性要求,例如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引进和本地化转移等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64.2法律变更的定义法律变更指是指在项目合同生效之日后颁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律解释、法规、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的施行、修订、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64.2.1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是指项目合同签约主体的政府方直接实施或者在政府方职权范围内发生的法律变更,包括该政府方和其内设政府部门、下级政府所颁行的法律变更。64.2.2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是指超出项目合同签约主体的政府方可控范围的法律变更,包括和不限于上级政府统一颁行的法律等,该法律变更视为不可抗力。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64.3法律变更的后果64.3.1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1)在运营期间,如果因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发生实际合作期限延误,项目公司有权向政府方要求延长合作期限(如果是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项目公司可以要求政府方认定“视为已开始运营”);(2)如果因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构成“政府违约事件”,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违约条款及提前终止机制等进行救济(关于违约及提前终止,请见本章第十二章合同解除)。64.3.2政府方不可控的法律变更的后果应视为政治不可抗力,该风险由政府方承担(关于不可抗力的机制,请见本章“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项目合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将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2)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包括本项目合同第17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第23条前期违约及处理、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及处理、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第59条收入及回报违约及处理中规定的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涉及诉讼的案件且该案件对本项目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类似情形。(5)合同各方协商一致。(6)法律规定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事由。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当出现合同解除的事由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在该事由发生后七(7)日内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在出现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十四(14)日内以挂号信或以书面的方式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确认合同解除事件的证明材料(如果有)。合同各方应在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28日内(合同各方协调一致事由除外)达成合同解除协议,如果对合同解除存在争议的,按本项目合同第十四章争议解决办法处理。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67.1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的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的原则;(2)赔偿应体现违约责任及向无过错方的利益让渡原则;(3)维护公益性原则。67.2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处理程序(1)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十四(14)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划分合同各方责任,明确各方对补偿或赔偿计算的比例;(2)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二十八(28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日内,各方分别提交要求补偿或赔偿计算成果(金额计算文件及其证明材料);(3)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四十二(42)日内,第三方对上述要要求补偿或赔偿计算成果(金额计算文件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各方明确,对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约定如下:(从双方认可的机构选定)。(4)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十六(56)日内,各方对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金额进行认定,政府方涉及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还需得到监管部门(具体化)在多少天之日的最终认定。(5)合同解除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八十四(84)日内,责任方根据最终认定金额后,分别向获得补偿方或赔偿方支付补偿或赔偿。(6)按上述达不成协议的,按第十四章处理。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事宜,按照本项目合同第52条“项目移交”条款进行,第52条“项目移交”未做约定的,全部由政府方接管。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项目合同解除后,项目由政府方予以接管,社会资本方应按照项目持续运行、公共利益保护优先的原则予以配合并履行相关后合同义务,由于予以配合并履行相关后合同义务造成社会资本方支出增加的,政府方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适度补偿。69.1提前解除提前解除是指在PPP项目合同中,由于违约、政府方单方面原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提前解除的原因有:69.1.1政府方违约发生政府方违约行为,政府方在一定期限内(前述章节约定的)未能补救的,项目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本合同。此时,政府方要承担项目回购义务,并需要给予项目公司适当补偿。69.1.2项目公司违约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是指发生项目公司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整履行项目协议下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且项目公司和融资方或融资方指定的第三方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违约进行补救,政府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此时,政府不负有回购的义务而是享有回购的选择权,即政府可以选择是否回购该项目。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69.1.3政府方选择终止由于PPP项目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因此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应当享有在特定情形下(如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或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的权利。此时,政府方要承担项目回购义务,并需要给予项目公司足额的补偿。69.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或累计达到六十(60)日以上的,任何一方可主张终止本合同。由于自然不可抗力属于双方均无过错的事件,因此对于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由项目公司承担。69.2提前解除的处理机制69.2.1提前终止若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按本合同第69.1条款政府方选择行使回购时,按照以下方式确认补偿:提前终止补偿情形及补偿表序号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情形终止补偿金1项目公司违约建设期间违约,为0.8A1运营期间违约,为A2-0.5×B-D2政府方违约(本级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建设期间违约,1.1A1运营期间违约,为A2+B+C-D3政府政策和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建设期间违约,A1运营期间违约,B-D4自然和社会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根据所投保险,扣除项目公司实际获得的保险赔偿款后政府和项目公司各承担1/2其中:A1——为项目已完工程造价,以政府结算审计价为准;A2——为项目公司尚未收回的工程造价;B——终止前一个年度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费用之和;C——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的剩余期间内预期净利润的现值(如未盈利则不计入补偿金额,具体按上3个年度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其中,预期净利润按照本协议终止前的一个会计年度项目公司的年净利润和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两者之间的较低值计算。如果协议终止前项目公司还未开始盈利,预期净利润参照同行业同期净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D——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就相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果项目公司遵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全部保险付款(包括认定保险赔款);政府方确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补偿金后,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转归政府方所有。69.2.2清算(1)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对于因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所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一般的补偿原则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2)项目公司违约导致终止如果项目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清算金额应扣减政府因该终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3)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终止因自然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原则是由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共同分摊风险。69.3补偿的支付自补偿额确定之日起180日内支付,最迟支付时间为自违约事件发生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之日起两(2)年内支付。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三章违约处理第70条.违约行为的认定70.1违约行为概述违约行为是指项目合同相关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第23条前期违约及处理、第34条建设期违约及处理、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及处理、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第59条收入及回报违约及处理中规定的一般违约行为和重大违约行为,以及本合同前述相关章节认定的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一般违约行为是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违约行为。重大违约行为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其他方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违约行为。70.2政府方违约行为政府方违约行为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用;(2)发生政府方可控的对项目设施或项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导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则可以视为政治不可抗力);(3)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PPP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政府方义务的。70.3项目公司违约行为项目公司违约行为包括:(1)项目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2)项目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项目完工开始运营,且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3)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项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的:(5)未按合同约定为PPP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的;(6)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项目公司义务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项目合同违约行为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补救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继续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2)赔偿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3)支付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减轻损失的措施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5)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6)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合同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项目合同可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理程序,如违约发生后的确认、告知、赔偿等救济机制,以及上述处理程序的时限。(1)项目合同出现违约行为,相对方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后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对于争议部分,各方一致同意由以下第三方机构对赔偿额或违约金进行审核:(从双方认可的机构选定)。(3)违约方根据第三方审核的标准,自收到违约通知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同意赔偿或支付违约金要求,政府方涉及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还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最终认定。(4)违约方最迟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42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日内,根据最终认定金额,向相对方支付赔偿或违约金。(5)否则,按第十四章处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73.1.协商通常情况下,项目合同各方应在一方发出争议通知指明争议事项后,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若在二十(20)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73.2条的规定。73.2诉讼若争议未能根据73.1条解决,双方或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太和县人民法院解决。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诉讼或仲裁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建设、停止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五章其他约定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对本合同进行重大修改或变更。(2)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自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合同的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a)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b)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第76条.合同的转让原则上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确需发生转让的需征得政府方书面同意。接受合同转让方需具有相应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接受合同转让方承继社会资本方在本合同项下转让部分具有的权利义务。第77条.保密政府方应对涉及社会资本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社会资本方有义务提醒政府方其商业秘密范围;社会资本方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政府方有义务告知应保密的国家安全信息范围。泄密方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10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78条.信息披露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详细披露事项,详见合同附件:应披露信息列表。第79条.廉政和反腐政府方在此承诺廉洁从政、按照国家相关纪检政策从政,否则,自愿接受政治或刑事处罚。社会资本方在此承诺廉洁从业、不行贿、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否则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刑事处罚。第80条.不弃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在此声明,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第81条.通知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应当在三(3)天内将与项目合同有关的通知(含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函件、确定和决定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联络人。政府方指定的联络人为:。政府方联络人的通讯地址为:。社会资本方指定的联络人为:。社会资本方联络人的通讯地址为:。项目公司指定的联络人为:。项目公司联络人的通讯地址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变更联络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在三(3)天内及时通知对方)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项目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执行的规范、标准,在合作期内,标准、规范如有新版、最新要求,按最新版和最新要求执行。第83条.适用语言项目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采用多种语言订立的,应明确以中文为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84条.适用货币项目合同所涉及经济行为采用的支付货币类型为人民币。第85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正本叁份、副本拾贰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社会资本方执正本贰份、副本捌份。第86条.合同附件■附件1:股东协议(另附)■附件2:公司章程(另附)■附件3:融资合同(另附)■附件4:担保合同(另附)■附件5:保险合同(另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6:履约保函格式如下:不可撤销的保函编号:日期:受益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鉴于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将与政府方签订关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根据该合同之规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供由其认可的保函,以担保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全面、正确地履行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等义务。我行同意为项目公司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违约条款,我行作为担保人并代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负责,担保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元)。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政府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五(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代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政府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我行放弃要求政府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项目公司提出付款等所有事项的抗辩权利。我行承诺并保证,政府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可能对《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本保函自签署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项目公司提交运维保函之日后15天)止始终有效。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本保函应在终止日后陆(6)个月内保持有效。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含义。任何有关本保函的索偿要求应在本银行保函的上述有效期期满之日前送达本银行/金融机构。本保函的解释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进行。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姓名]:[职位]: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7:运维保函格式如下:不可撤销的保函编号:日期:受益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鉴于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将与政府方签订关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根据该合同之规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供由其认可的保函,以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全面、正确地履行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等义务。我行同意为项目公司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违约条款,我行作为担保人并代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负责,担保金额为元人民币(人民币:元)。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政府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五(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代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政府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我行放弃要求政府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项目公司提出付款等所有事项的抗辩权利。我行承诺并保证,政府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可能对《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本保函自签署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项目公司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后15天)止始终有效。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本保函应在终止日后陆(6)个月内保持有效。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含义。任何有关本保函的索偿要求应在本银行保函的上述有效期期满之日前送达本银行/金融机构。本保函的解释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458号出版物)进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姓名]:[职位]: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8:移交维修保函格式如下: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编号:日期:受益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鉴于申请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已与政府方签订关于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根据该合同之规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供由其认可的银行保函,以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和质保期内全面、正确地履行项目运营维护、移交、保修等义务。我行同意为项目公司出具上述担保函,并特此确认:若因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违约条款,我行作为担保人并代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负责,担保金额为元人民币(人民币:元)。我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政府方首次书面要求即付的五(5)个营业日内,我行将无条件地代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上述金额限度内的任何一笔或数笔款项,并且政府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款项的原因或理由。我行放弃要求政府方在向我方提出付款要求之前首先向项目公司提出付款等所有事项的抗辩权利。我行承诺并保证,政府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可能对《项目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其它文件的条款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补充,都不免除我方在本担保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我行在此放弃对此类更改、补充或修改要求给予通知的权利。本保函自签署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保险期结束之日后15天)止始终有效。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本保函应在终止日后陆(6)个月内保持有效。本保函中使用的所有术语具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含义。任何有关本保函的索偿要求应在本银行保函的上述有效期期满之日前送达本银行/金融机构。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保函的解释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进行。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姓名]:[职位]: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9:绩效考核方案一、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本项目绩效考核机制的设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项目公司需同时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及建设等,政府方通过设置了可用性绩效考核指标,建设期内项目建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社会资本在运营维护期的成本高低,以有效激励社会资本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统筹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其二,通过竞争性谈判将污水处理服务费确定在一个合理区间内,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改善管理、提升效率等以增加收益,有利于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三个方面,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运维期绩效考核指标以及移交绩效考核指标。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指标要求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分可用、部分可用、不可用三类。部分可用和不可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质量要求的,实施机构视其造成的后果,不可逆的,扣减相应费用或全部费用,详见PPP合同。工期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三(3)年。因项目公司引起的工期延误,支付实施机构相应损失,详见PPP合同。工程建设成本不超过投标报价或双方约定规则计算价格加上双方同意的变更和调价。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环境保护参照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GB-T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DB34/T5016-2015《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若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违约金,详见PPP合同。安全生产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T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项目公司承担,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违约金,详见PPP合同。注: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表中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备注:违反了工程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由项目公司承担责任,实施机构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相应金额。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运营期绩效考核(一)考核目的为强化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效率,规范运行管理,提高出水质量,调动社会资本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现有规章制度和太和县发展理念拟定此绩效考核制度。(二)考核对象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包括运行负荷、基础设施、运行质态、记录、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三)考核原则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四严原则:严肃考核态度、严格考核制度、严明考核纪律、严格考核方法。(四)考核人员及方法考核期从特许经营期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考核人员由实施机构、环保主管部门、百姓代表及邀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污水厂和管网评分均为100分,污水处理厂考核得分A权重占比60%,管网维护考核得分B权重占比40%,最终考核得分=A*60%+B*40%),由实施机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附表考核表和评分表进行分值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五)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季月末进行,政府方提前通知项目公司,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项目公司应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检查,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同时结合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季度考核得分。(六)其他说明本绩效考核办法中未明确的部分,按照实际考核期内国家、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的相关法规规范执行。实际考核期内国家、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七)项目后评价项目实施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个实施周期绩效评价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成本效益、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A:污水处理厂考核得分:1、工艺运行方面(共20分)项目考核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1、未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扣1分2、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不完整的扣1分3、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相应技术职称扣1分3.0(二)无巡视检查记录和报表的扣1分1.0(三)无工艺运行应急预案或相应内容扣1分1.0(四)未定期对主要处理构筑物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扣1分1.0(五)沉淀池未及时清除浮渣扣1分1.0(六)当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异常的泡沫和浮渣时,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扣1分1.0(七)1、未每日测定污泥沉降比的扣1分2、未及时清除二沉池浮渣扣1分2.0(八)消毒设施运行不正常扣1分1.0(九)废气排放造成污染扣2分2.0(十)1、脱水污泥含水率大于80%扣2分2、脱水后的污泥产量与处理水量、药剂量严重不符的扣2分3、污泥去向无相关手续及证明的扣1分5.0(十一)混/絮凝剂超过有效期扣1分1.0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十二)中控室运行不正常,或未按要求保留1年以上运行数据的扣1分1.02、设备及设施管理方面(共25分)序号考核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1、无专门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的扣2.0分2、无相关制度或规程扣2.0分3、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培训合格证扣2.0分6.0(二)1、各类设备及设施的运行台帐资料不完整扣2.0分2、台帐未按照省建设厅统一格式进行规范的扣2.0分4.0(三)1、未建立设备巡检和维护管理体系的扣2.0分2、未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制度和工单管理制度的扣2.0分4.0(四)1、未按规定检查水泵、污泥泵或无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扣0.5分2、未定期观察鼓风机、曝气机并做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扣0.5分3、未及时清理检修生物池的堵塞和淤积扣0.5分4、未更换损坏的曝气头,维修水下管路、放水气阀扣0.5分5、未提供相关的工作日志和运行记录的扣0.5分2.5(五)1、变、配电装置的工作参数未在定额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扣0.5分2、变压器吸潮剂失效、防爆管隔膜有裂隙未及时更换扣0.5分3、渗漏油未及时处理扣0.5分4、变、配电设备未清楚标识各种开关扣0.5分5、变、配电室无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门窗设置防护装置扣0.5分2.5(六)1、未按规定清扫、检修、保养电气设备扣1分2、记录不安全或漏记、编造和涂改扣0.5分2.0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未按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并做耐压试验扣0.5分(七)1、仪器、仪表的检测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扣1分2、户外的在线监测仪表未设置防护措施扣1分3、现场仪表的监测点未按工艺需要进行布设、随意移动扣1分4、线路托盘、托架有破损扣1分4.03、水质水量管理方面(共30分)序号考核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1、水质检测化验室未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扣1分2、未建立安全技术规范扣1分3、未建立完整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扣1分4、水质合格率低于95%的扣2分5、无正当理由及相关部门文件,未完成处理水量任务扣5分10(二)1、未配备必要的分析仪器、仪表扣1.0分2、水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2.0(三)1、化验检测人员无培训合格证上岗扣1分2、化验检测人员未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扣2分3.0(四)1、水质的检测分析方法、样本的采集与保存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0分2、未按相关规定设置取样点扣1.0分2.0(五)1、未保存完善的水质检测记录和报表扣2.0分2、未定期、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扣2.0分4.0(六)BOD、COD、总氮、氨氮、总磷未按照要求,每月进行带标样同步分析的扣1.0分1.0(七)分析化验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校验的扣1.0分1.0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1、无自动在线监测的进出口流量和COD浓度数据扣1.0分2、经现场随机抽调、查阅10天自动在线检测装置记录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与汇报资料不相符的扣1.0分3、厂内自动在线监测的进出口流量和COD浓度数据未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会未通过数据有效性校核的扣1.0分4、无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性检测数据和检查报告扣1.0分5、厂内部日常测定的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数据不全的扣1分6、无生产用电记录扣1.0分7、无污泥产生量记录及相关COD销减量辅助说明资料的扣1.0分7.04、厂区内部管理考核方面(共10分)序号考核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1、厂区内构、建筑物外观破损、有污物扣0.3分2、办公室、运行值班室和机房等场所有积尘、杂物扣0.2分0.5(二)1、厂区内道路有破损,有积泥、垃圾扣0.3分2、未按照要求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扣0.2分0.5(三)1、生产现场卫生状况较差,有杂物扣0.2分2、生产岗位物品未按照定置定位要求堆放整齐扣0.3分0.5(四)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缺损或未设标识扣0.5分0.5(五)未按规定对废渣、废液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适当的处理、处置扣0.5分0.5(六)各种线路未按规定排放整齐,标志不清的扣0.5分0.5(七)噪音控制不符合相关标准扣0.5分0.5(八)1、未建立健全财务和成本管理制度扣0.3分0.5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财务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2分(九)不接受或不配合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污水处理厂日常成本监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扣1.0分1.0(十)无成本约束机制,不按标准中的要求制定节能和成本计划和计划不切合实际的扣0.5分0.5(十一)1、无健全的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的扣0.3分2、档案资料无专人管理的扣0.2分0.5(十二)未建立健全各项目建设、生产运行、设备设施等档案资料扣0.5分0.5(十三)未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扣0.5分0.5(十四)1、应进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而未进入的扣2分2、未按时、按要求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数据,且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的扣1分35、企业内部管理考核方面(共15分)序号考核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1、未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扣2.0分2、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分3、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扣1.0分4、未制定安全处理预案扣1.0分5、未定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急救培训扣1.0分6.0(二)工作人员在岗位期间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穿戴劳保用品,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扣1.0分1.0(三)1、易燃易爆物及贵重器具未专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时无严格手续扣0.2分0.4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剧毒药品未制订专门的保管,使用制度,未设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扣0.2分(四)1、操和人员在需要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厂领导批准扣0.5分2、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作业扣0.3分3、从事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监护扣0.2分1.0(五)1、操作现场未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扣0.5分2、易发生事故处未设有警示牌扣0.5分3、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未设置未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扣1分4、有毒、有害场所未配备安全防护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未设立必要的报警装置扣1分3.0(六)1、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费设施、避雷和防爆装置进行测试、维修扣0.2分2、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0.2分0.4(七)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扣1.0分1.0(八)仓库和工作场所存放的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未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完善使用手续扣0.2分0.2(九)加氯间、污泥脱水机房、泵房等车间以及化验室、通行廊道未设通风换气设施的扣0.7分0.7(十)1、加氯间内部未设置事故池和排风池扣0.2分2、排风地沟未设置报警装置扣0.2分3、加氯间未配备合格的隔离式防毒面具、抢修材料、工具箱、检漏氨水扣0.2分4、使用完毕的隔离式防毒面具未清洗、消毒、晾干、用情况作详细记录扣0.2分5、采用消毒工艺,消费设施内未设报警装置未配备防毒面具及相关救险材料和0.2分1.0(十一)电气设备外壳无有效的接地线或电源总开关无外罩扣0.3分0.3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B:污水处理厂考核得分:1、污水管网维护考核标准(100分)序号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分值得分(一)按照管道养护要求每月对管养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道进行检测排查,并对主、支管进行绞拉作业未检测扣5分;主、支管绞拉作业少一次扣5分,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视情形扣2—5分。10(二)主管道积泥深度小于1/5管径有一处(检查井)扣1分20(三)支管道积泥深度小于1/4管径有一处(检查井)扣1分10(四)窨井盖:框盖平稳无响声,井圈与路面高度相差小于1.5厘米,并保持闭合状态有响声或高度差超过1.5厘米,有一处扣1分;未保持闭合状态的,有一处扣1分10(五)污水井积泥深度小于5厘米,框盖齐全平稳无损,井边与路边线平行未达到要求的,有一处扣1分5(六)确保管养范围内污水检查井盖放置正确发现一处混放扣1分5(七)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污水管道、检查井盖未及时维修更换的,迟一天扣1分;未更换的扣3分10(八)10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期巡查,确保污水管道无私自接管现象,如有私自接管需及时封堵有私自接管现象的一处扣1分;未及时封堵的迟一天扣2分(九)制定雨污水管、河道范围内的防暴雨应急预案迟交预案的扣5分;未做预案的扣10分5(十)按照应急预案完成排水工作未完成一处扣5分10(十一)无曝光投诉(市民举报投诉、12345投诉、领导信箱等)经查实,有一次扣2-5分5注:本绩效考核供实施机构参考,最终以签订的绩效考核方案为准。202 太和县马集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五、考核结果运用项目公司应该根据考核结果反馈的问题及时修整问题,建立约谈及通报评价机制。同时考核结果与过程与政府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挂钩。实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服务费*K。注:K为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得分:100分≥总分≥90分,K=1;90分>总分≥80分,K=0.95;80分>总分≥70分,K=0.9;70分>总分≥60分,K=0.7;总分<60分的,政府方有权不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附件10:甲乙双方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附件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