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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4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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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43
第一卷43
第一章招标公告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日照市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发改审字[20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建设格栅井、水解池、A/O池、沉淀池、氧化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2.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岚山化工园区,化工三路以东,东营路以西,钢城大道以南,石化中路以北;2.4招标范围: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任务;2.5工期:120日历天;2.6项目投资:约4760.2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43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2018年11月0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持下列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党校9楼服务大厅)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及缴费明细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下同);4.2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8年11月28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第二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6.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09:30。6.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8年11月28日09:30在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第二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7.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日照建设信息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20号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9号E尚筑1211房间邮编:276800邮编:27680043
联系人:侯传红联系人:李建华电话:8093201电话:0633-8855685传真:传真:0633-8855685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jxarz@163.com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20号联系人:侯传红电话:809320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9号E尚筑1211房间联系人:李建华电话:0633-8855685邮箱:zjxarz@163.com1.1.4招标项目名称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岚山化工园区,化工三路以东,东营路以西,钢城大道以南,石化中路以北。1.1.6项目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m³/天,建设格栅井、水解池、A/O池、沉淀池、氧化池、消毒池等污水处理设施。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60.2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内容;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物料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它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内容(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工程验收备案完成),红线内外其它相关工程等以及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的管控;1.3.2监理服务期限根据施工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43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标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具备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类别为监理员)或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规定,且各阶段人员配备情况须满足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必须符合各阶段人员配备对注册专业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应满足项目各阶段施工要求;本项目的专监、监理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任专监或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必须符合各阶段人员配备对注册专业的要求)。备注:项目总监工作经验证明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监理工程师证上的注册日期不作为判定依据。投标单位按“资质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43
作为资格审查材料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材料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2018年11月14日17时00分,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务必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4日12时00分,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复杂程度和监理工作量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对其作废标处理。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72.06万元。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从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缴纳即可:43
一、银行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银行保函原件必须在2018年11月27日12:00前到达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2.银行保函金额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3.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5日内退还;4.其他关于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银行保函需为投标单位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2018年11月27日12:00前到达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按要求缴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银行账号:810102001421012746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转账时必须备注投标项目简称,本项目简称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打款提示:①由于各投标单位所使用企业网银操作系统的不同,打款前请确认能够确保收款方获取转账备注信息的备注方式,必要时请咨询开户银行后再转账。②企业网银转账备注有字数限制的可以简写项目、注明关键字即可。③投标人转账完成后无需电话查询是否到账,投标人应仔细核对转账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是否正确,查看是否发生退汇情况。为保证在截止时间前到账,跨行转账的投标人应尽早转账。)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在保证金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实际到帐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准签字认定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43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一、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5日退还;二、采用转账方式的开标后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工作,具体办理进度请咨询各个项目代理公示,交易中心对手续齐全满足退款条件的项目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退还。(退款提示:由于跨行转账需要行号,参标人应收集本单位打保证金的账户开户行行号,银行行号一般为12位数字,必要时请咨询开户行,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计行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政府采购: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前往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综合科办理后5日内退还(政府采购:5个工作日)。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5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5份其中技术标中图纸部分单独装订成册(A3纸),另附U盘1个(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电子版,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单独密封。(开标后不予退还)。43
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监理大纲(技术标,暗标)一式六份,不分正副本(其中1份在封面加盖公章,其余5份不做任何标记);另附U盘1个(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电子版,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加盖企业公章,单独密封。(开标后不予退还)。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日照市万斛路20号岚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续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2018年11月28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8日09时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现场递交: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第二开标室(岚山党校六楼)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第二开标室(岚山党校六楼)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开标现场签到顺序当众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3
☑否□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2“暗标”评审10.2.1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针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等,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暗标的编制要求:监理大纲(技术标)编制要求(单独编制胶装包装密封):暗标,左侧胶装,封面及封底采用空白A4白纸装订,封面及监理大纲内容采用A4白纸打印,不设目录;除图表中文字外所有内容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准加粗、加色;监理大纲有针对性,言简意赅,不超过200页,文档中不能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技术标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得分为0分,但不做为无效投标。U盘中内容:(暗标)编制要求”编制和装订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暗标的编制要求:1.字体:全篇文字宋体小四号字,图表可以扫描为图片,图表中字体可以设置为宋体五号2.颜色:全篇文字、图表黑色3.段落:全篇文字单倍行距43
4.内容:全篇文字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10.3计算机辅助评标10.3.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0.4.1按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中标公示10.5.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函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日照市有形建筑市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6知识产权10.6.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7.1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从新招标。10.8同义词语10.8.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10.9.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10.10.143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特点、实施特点及其他要求提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上的重点难点论述并附于技术投标文件后面。10.11.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入库工作,方便实时查看企业相关信息。未完成企业信息审核的企业须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一体化平台企业端(网址:www.sdjs.gov.cn/DJGHY_SD)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信息入库工作。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待开标现场登陆一体化平台进行核查。3、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多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将依照本项目投标报名情况确定最早报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格无效。4、属于《关于在日照市建筑业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日建发[2017]117号)中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注:1、投标人开标现场递交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成功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并附相关人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3、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经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的《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原件一份,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投标。4、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或答辩环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本人不能到场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半小时内未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5、本项目规定监理大纲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规定页数的予以扣2分。6.本项目投标人信用考核分以市政公用工程考核分为准。7.中标单位需向代理单位缴纳0.75万元的代理服务费。43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43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43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43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43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43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3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43
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3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3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43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3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4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3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规模: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结构,层数:____层(地上__层、地下__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______万元,总工期____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岗位名称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43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3
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4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3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0分监理大纲:20分资信标:1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或答辩:8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43
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3(1)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考核(12分)采用投标人信用考核进行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市场考核或信用评价情况采用加分制进行量化评审。具体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体系考核平台公布的考核分除以100然后乘以12,所得分值即为投标人信用考核招标加分分值。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考核得分,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2分)(1)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分工明确(项目组成班子不具体到人),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0.5-1分);(2)专业配套: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和数量、专业配置满足工程监理需要,有详细的常驻工地人员进场计划(0.5-1分)。质量控制(5分)(1)质量控制有总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1-2分);(2)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1-2分);(3)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0.5-1分)。进度控制(3分)(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1-2分);(2)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0.5-1分)。造价控制(3分)(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造价控制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1-2分);(2)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0.5-1分)。4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1.5-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1分)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5-1分)。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0.5-1分)。旁站监理(2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得(1-2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计算(6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各有效标书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作差,每比评标基准值多1%扣减分值为0.6分,每比评标基准值少1%扣减分值为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总监工程师陈述或答辩(8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该项最终得分,评委打分最高为8分,最低为4分。项目总监工程师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本人不能到场的,作废标处理。项目总监工程师进行陈述或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需要陈述或答辩的内容。陈述或答辩顺序采用随机编号;陈述或答辩应当采用背对背形式;陈述或答辩的内容不得泄露任何投标人的信息。否则陈述或答辩不得分。条款号及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3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废标条件4、投标报价评分:详见本章前附表2.2.3(3)43
其他:(一)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二)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三)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四)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五)招标文件设定技术标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投标人。(六)本项目规定监理大纲总页数不超过200页,超出规定页数的予以扣2分。(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低于成本价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按废标处理。成本价=人员工资+设备费+社会保险+税金+管理费。(人员工资参考社会平均成本,总监6000元/月,专监5000元/月,监理员3000元/月)。(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本人不能到场的,陈述或答辩不得分,不作为废标条件。(九)本项目投标人信用考核分值以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企业对应信用分值进行评审。43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3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43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废标条件4.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4.2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2.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2.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4.2.5在监理大纲和项目监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4.2.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4.2.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2.8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2.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2.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4.2.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2.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经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而参加投标活动的。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43
4.3.1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4.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的;4.3.4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4.3.5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包括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额外补偿的;4.3.6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企业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4.3.7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的;4.3.8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4.3.9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4.3.10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同时为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4.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4投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4.4.1由同一人携带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议的;4.4.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4.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4.4.4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4.4.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4.4.6投标人故意隐瞒业绩,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如实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4.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相同错、漏的;4.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4.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43
4.4.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4.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4.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制作或出自同一个电子文档的;4.4.1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4.4.1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其他行为的;4.4.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4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工程名称:委托人: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O一二年三月95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95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以%(优惠率)的监理取费计取。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95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意见经办人:主管机关(公章)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公章)年月日9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95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5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95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95
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95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95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95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95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物料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它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工程验收备案完成),红线内外其它相关工程等以及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的管控。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2)在施工图会审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1)对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2)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至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5)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如果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①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委托人确定后答复施工单位。②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③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2)控制工程进度①95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②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③每周定期主持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④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⑤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监理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委托人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3)控制工程质量①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配合委托人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委托人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委托人备查。②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③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施工样板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④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⑤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⑥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⑦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⑧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⑨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⑩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4)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①95
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书面记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形成书面闭合记录每周上报委托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②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③按照委托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监控。5)投资控制①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②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6)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①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②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全过程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并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人。④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⑤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7)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①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②从工程交付后2个月内,监理单位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委托人作好入住工作;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③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④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2、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3、绿城集团有关技术文件;4、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5、委托人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6、政府有关政策、法律及监理法规;7、《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暂行)》通知;8、其它与本工程有关具有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资料;9、本工程监理合同及其附件;10、招标文件及询标纪要;11、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12、经过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服从委托方管理或达不到委托方考核要求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95
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均需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提交2份;2、监理实施细则:单项工程开工7天前提交2份;3、监理月报(应包含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记录):次月5日前提交2份;4、专项报告:收到批示或会后3天内提交2份;5、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含会议签到纪录):会后3天内提交1份;6、监理日志复印件;次月5日前提交1份。7、监理人员月度考勤表:次月5日前提交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清单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95
(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00第二次付款基础部分20%/第三次付款主体部分30%/第三次付款安装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0%/17%/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3%/无论本合同通用条件或专用条件其他章节如何约定,本监理合同期限延长或工程建筑安装费增加时,监理人承诺不再对此要求额外的工作酬金。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执行合同通用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日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日照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5
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双方协商确定。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监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文件资料予以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监理合同有效期限内委托人对本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文件资料予以保密。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出版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及经济情报。9.补充条款①监理人员承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监理工作。监理人承诺严把质量关,坚持头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原则,按规定履行工序的旁站、抽检、复检、验收程序;监理人承诺在工作期间,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工作,能随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记录资料。②若监理人在质量管理、经济签证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委托人可酌情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更换。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③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材料、设备。如有发生,每次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同时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将不合格施工队伍或推销的材料、设备清退出场。④95
监理人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的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规格、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到位并投入使用,否则按每台设备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违约金从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除。⑤监理人员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委托人可进行经济处罚。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的行为要公正、严禁发生行贿和受贿行为,如监理人有上述行为造成工程损害、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等,监理人应负一切责任,并赔偿委托人实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可以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酬金中扣除。情形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⑦现场监理人员行使的权利不得超过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⑧由于工程需要要求实行连续生产作业等原因,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并做好本职工作,监理人员在夜间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工作,这部分费用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不另作补偿。⑨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须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自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的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理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⑩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承诺派遣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人员阶段配备计划及派驻人员的履历表一份,拟驻场人员需经委托人核查确认(应与投标书中人员配备一致),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工程的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工程,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确需同时承担多个监理项目的,其兼任项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最多只能同时承担三个监理项目,且不得跨区县兼任。投标书承诺人员不能进场的,委托人有权进行罚款。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1万元,监理员每一人次2000元。⑾监理人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服从委托人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各项管理规定。⑿委托人有权监督监理单位对奖励款项的使用情况。监理单位因工作出色或综合考核评价受到委托人奖励的,奖金应用于项目监理人员的奖励,严禁挪用或截留。如发现挪用或截留,委托人将给予监理单位所挪用或截留金额的五倍罚款。⒀监理单位应保证本项目监理人员的正常工资保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本合同项目监理人员正常的工资和奖金。如委托人发现监理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工资发放额度不足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优先支付监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支付的费用在监理费中扣除,以保证正常监理工作的运行。并保留对监理单位经济处罚的权利。95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1、监理范围包括全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电、暖安装及消防、通风等施工内容的质量保修期监理。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95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95
第二卷95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监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本工程范围内所有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物料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其它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工程验收备案完成),红线内外其它相关工程等以及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的管控。(二)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1)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2)在施工图会审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1)对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2)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3)根据委托人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动力(含建筑红线内至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等;4)协助委托人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5)协助委托人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如果因图纸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①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委托人确定后答复施工单位。②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③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2)控制工程进度①95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②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③每周定期主持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委托人签字认可。④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⑤每月向委托人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监理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委托人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3)控制工程质量①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配合委托人进行施工质量100%细部检查工作,经委托人批准的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10天内将表单提交给委托人备查。②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细部检查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③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监理单位必须在各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方面把好样板审核关,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施工样板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④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线。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⑤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提交委托人。并定期(半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给委托人。⑥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⑦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⑧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⑨密切配合委托人做好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提交各类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步配合委托人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施工单位委托人指定供货商供货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⑩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4)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①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书面记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形成书面闭合记录每周上报委托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②95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③按照委托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监控。5)投资控制①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②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反映。6)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①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②配合委托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全过程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根据《绿城集团住宅产品实测实量操作指引》执行,并协助委托人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委托人。④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委托人认可后移交委托人。⑤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7)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①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②从工程交付后2个月内,监理单位留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共2人配合委托人作好入住工作;对住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复。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这项工作完成后半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③保修期内安排负责人(接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④参加工程保维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三、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2.成果文件的深度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95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四、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其他资料95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95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委托人的其他要求95
第三卷9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5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监理报酬清单七、监理费用构成明细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监理大纲十、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十一、其他资料9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监理报酬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95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1.1.2.5姓名:2监理服务期限1.1.4.3日历天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5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95
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
五、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95
六、监理报酬清单(标段)序号项目名称数额1投标监理费(工程总报价)(小写)(大写)2市政工程总报价(小写)(大写)3市政工程单价(小写)(大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95
七、监理费用构成明细表标段序号分项费用名称金额人数A(人)人员工资B(元/人)小计(元)C(C=A*B)合计(元)1直接成本监理人员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及一切辅助工资、奖金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项费用开支现场办公费电讯费交通、差旅、住宿费试验检测费现场临时设施费…2企业管理费3利润4税金(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5监理费用合计备注:1、若监理费用构成明细表中监理费用合计与投标函(一)所报投标报价不一致,以投标函(一)投标报价为准。2、监理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分项费用进行报价,上述各项须分别填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5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5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5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95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95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95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95
九、监理大纲监理大纲采用暗标,监理大纲(技术标)编制要求(单独编制胶装包装密封):暗标,左侧胶装,封面及封底采用空白A4白纸装订,封面及监理大纲内容采用A4白纸打印,不设目录;除图表中文字外所有内容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准加粗、加色;监理大纲有针对性,言简意赅,不超过200页,文档中不能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技术标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得分为0分,但不做为无效投标。95
十、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投标人名称)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的行为;(二)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组织、不参与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行为;(三)绝不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组织、不参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四)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对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清出市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日照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私章)被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5
十一、其他资料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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