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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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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KGSG-ZB-20150189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四月0 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24.投标165.开标16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01.评标方法222.评审标准223.评标程序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二卷79第五章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资料79第三卷8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0第四卷8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324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5】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争取上级支持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2.3工程规模: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为810万元。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2.7招标范围:拆除现有广告牌、更换防盗窗、拆除后重新安装空调室外机和外墙清洗、刮腻子、做真石漆,安装EPS装饰窗檐线和空调室外机钢架,新做天沟防水,广告牌等土建、装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3.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2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5年4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升路49号,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9.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723858837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李德黎电话:0731-86935588温馨提示: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2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72385883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李德黎联系电话:0731-86935588传真:0731-869355881.1.4项目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1.2.1资金来源争取上级支持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拆除现有广告牌、更换防盗窗、拆除后重新安装空调室外机和外墙清洗、刮腻子、做真石漆,安装EPS装饰窗檐线和空调室外机钢架,新做天沟防水,广告牌等土建、装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保修承诺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要求。3.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 1.4.1类似项目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邓李德黎,传真号码:0731-869355882.2.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即:2015年4月29日17时)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www.zbcg.csx.cn/)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即:2015年5月11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www.zbcg.csx.cn/)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若有);(4)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24 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正本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未按规定要求签章即为不合格投标人。3.3.1投标有效期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其中投标保证壹拾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柒拾万元)。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105000930932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040199103011、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内提交,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JS15A03901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或未注明项目编号且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或无法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办理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操作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及开标后不接受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查询。3.6.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共肆份,壹正本叁副本,每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黄花镇黄谷路棚户区改造(二期棚户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在2015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接受邮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4 (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限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提供)(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8)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9)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10)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1)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3、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5.3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24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c证;(5)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2招标合理价招标合理价为:8196686.34元(即在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上限价的基础上单价和总价均优惠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填报,其内容须一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同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对合同价工程量清单予以签章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为载体,标后均不退还),电子版应涵盖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其中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2003格式,其余部分word200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24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方式向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10.14.1(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中标候选人公示将会对中标单位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公示。10.14.3付款方式: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按长县办纪【2014】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即: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付款不超过项目应付资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工程价款应经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结算,方可付至工程造价的80%;剩余20%工程价款应按要求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2、项目建设第一年工程进度款可按实际工程量分别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期支付,每次支付不超过分期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50%。 2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保修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24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被责令停业的;(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合理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3.2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24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投标担保;(6)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简历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C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外省岗位证书真实性证明或证书查询网址(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每页(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8)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9)承诺函。•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预算评审报告。3.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4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在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上限单价和合价的基础上均优惠5%,承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进行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2.5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施工同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3.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724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及(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6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投标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如需提供)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4.1.4未按本条前三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湖南省内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5.2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4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内容的保密6.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6.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4 6.5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按签约中标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4 (3)经评标委员会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24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省外投标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的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内容编制的内容是否有缺项漏项文字、格式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是否辩认清楚,或者是否有在涂改、修改处加盖公司公章进行确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报价唯一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详见本章附表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湘施工登记证(限省外投标企业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详见本章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湘施工登记证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4 (限省外投标企业提供)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本章附表2.1.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保修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投标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招标人提供的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并签章确认,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填报,内容一致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详见本章附表……3.5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随机抽取时间:具体时间现场通知随机抽取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东升路49号,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24 3.5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投标单位及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开标时抽取);第二轮: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24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合理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确认,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2.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具体废标条件见本章附件。只有通过了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或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照、证明材料等原件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要求资格的,或提供相关证件、证照、证明材料等原件无效或不合格的;(5)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的;(6)投标单位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7)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款要求的;(8)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24 (12)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3)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合价上有不一致的;(14)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5)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16)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7)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18)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投标人须知执行的;(19)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经查询有在建项目的;或省外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无在建证明的;(20)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或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或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持有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证书真实性证明的;(2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2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不予澄清和补正,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或补正仍不能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评标结果3.3.1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4 3.4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4.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开标时抽取);第二轮: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球对应的投标单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4.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24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24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26-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投标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的规定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编制内容编制的内容是否有缺项漏项5文字、格式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是否辩认清楚,或者是否有在涂改、修改处加盖公司公章进行确认6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份规定要求7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26-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2资质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4入湘施工登记证(限省外投标企业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8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9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11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12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13省外投标企业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是否一致14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29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限省外投标企业提供)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持有外省关键岗位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投标企业持有外省关键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在建项目情况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备标准社保证明是否提供真实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6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7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是否具备有效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回执单8其他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29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保修承诺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相应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6权利义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7投标报价只能为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9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10其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29 附表3-7: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38 附表3-8: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38 附表3-9:随机抽取表第一轮随机抽取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38 第二轮随机抽取表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一轮对应号码第二轮抽取号码第一个号码球第二个号码球第三个号码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附表3-10: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日期:年月日序号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 (HNJS-2014)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383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8 3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含按压缩工期30%计入的赶工措施费.其中:(1)规费:(大写):;(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元。(3)。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38 (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七、承诺7.1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7.2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387.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按长县办纪【2014】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即: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付款不超过项目应付资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工程价款应经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结算,方可付至工程造价的80%;剩余20%工程价款应按要求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2、项目建设第一年工程进度款可按实际工程量分别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期支付,每次支付不超过分期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50%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合同订立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叁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38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8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细内容参照湘建价〔2014〕114号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3〕180号)、《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30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复函》(湘建价函〔2014〕38号)。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4.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事项发生前(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为:1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5交通运输1.5.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5.2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10.3场内施工道路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1.5.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73 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现场施工员职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质量、进度、计量进行全面监控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外围,其余参照通用条款。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可派人协助处理。73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人应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和院区的清洁卫生,如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及泥土满路跑等,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负责外部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处理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交付使用后无任何纠纷和后遗症;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县建设局、长沙县建管站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支付。5、承包人负责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进度计划。3.2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施工员:,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73 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质量号::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3.3.2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4分包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投标前,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人民币    万元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后直接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民工工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  全力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监理人的权力:对工程全方面的监督、督促。4.2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条款。73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4.3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后续服务。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73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按长县办纪【2014】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即: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付款不超过项目应付资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工程价款应经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结算,方可付至工程造价的80%;剩余20%工程价款应按要求经审计部门复审完毕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三年内付清。2、项目建设第一年工程进度款可按实际工程量分别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分期支付,每次支付不超过分期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50%(请根据合同工期选择安措费支付方式)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7.3开工73 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90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拖延一天,给予发包人合同价千分之一额度的逾期赔偿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赔偿价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50年以上一遇的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2);7.7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3 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无偿保管。8.1.2承包人应按规定将各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8.2样品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工程常规检测费用(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由承包人负责,专业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或经济技术签证单计量,减少的工程量按原设计图计算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其余方面参照通用条款。10.1.27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3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0.1.4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10.3变更估价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2号文《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发布价,没有的按市场价格确定。(1)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标价)计算工程价款。(2)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出现合同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未包括的项目,发包人将与承包人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按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造价上限值编制办法和施工合同同期材料价格编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中标总价(除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与该工程造价上限总价(除暂列金额和备用金)的优惠率进行优惠后作为结算单价计算工程价款。(3)由于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以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建设单位、财政代表五方共同现场计量及签证为准。(4)变更引起的人工工资计取按后述办法执行:变更部分人工工资按投标时的工资标准,即工程实施期间人工工资固定不变,不因政策变化而调整。(5)施工中发生如下情况的:1)湖南省消耗量定额缺项的子目,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或子目工程,无现行消耗量标准的,3)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分部分项工程,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按实际情况,由承包人、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拟定价格,并报投评审核为准。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3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5暂估价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暂估价(暂定价)由监理人审查、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参照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地文件为准,依据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执行的相关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73 12.2.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半月一次,每月10日和30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方式:无12.4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无12.5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无13.竣工验收13.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和部分结算资料(含洽商签证、工程变更、竣工图等资料)。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在1周内由监理方先行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达到质量标准后,发包人在1周内组织设计方、监理方、财政代表等一同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若初验不合格,对初验中查处的问题由承包人进行无偿返工整改,整改到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进行正式验收。(2)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工程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方能签署《工程验收证明》,办理竣工移交手续。(3)承包人在完工后未按要求提供竣工结算,监理、发包人将不组织验收,不支付工程款项。若承包人在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该工程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则将施工单位上报县招标采购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验收证明书后7天内。13.3竣工退场73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2)本工程按实结算,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为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完成的经监理、财政代表、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现场计量的工程量。(3)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审核,经审核完善后在5日内须提交完整结算资料4套。(4)发包人自签收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请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对结算进行审核。(5)该工程结算若被县审计局列入抽审项目名单,发包人须按规定将经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经审计的结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14.2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双方约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3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其他条款按相关规定执行。73 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双方约定。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3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补充条款20.1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其他约定按招标文件填写)20.27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延误工期,达不到工程质量、进度计划要求和按期交付使用,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0.3承包人遵守发包人及监理有关本工程管理制度。20.4承包人应严格把关,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带有恶性传染病;由于承包人把关不严,造成发包人及其他承包商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0.5承包人应严格管理,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斗欧伤人现象,发包人视情节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本项目部内部斗欧,每次罚款500元以上,严重的交当地治安机关处理。20.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天不在工地,扣款200元/次,累计在工程款中扣除,另外还应遵守发包人文明施工有关条款,以及发包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条款。73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范围。质量保修内容: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73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3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的通知》二、《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四、《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五、《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的通知六、《长沙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工资发放改革指导意见》73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范围。质量保修内容: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内容。2质量保修期2.1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的有关规定执行;2.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3 附件二: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3]296号。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3]297号。三、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4〕07号。四、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合格认定实施细则。五、长沙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工资发放改革指导意见。六、《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的通知。73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长县住建发[2013]2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市场秩序,防止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行为,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加强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考核管理。一、考核管理范围在长沙县范围内已受监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关键岗位人员。二、岗位对象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一)主要职责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等。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等。3、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员73 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等。4、施工单位质量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并做好相关的质量员记录等。5、施工单位安全员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对建设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等。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等。7、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签认等。8、监理单位监理员应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等。(二)任职规定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2、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三)变更规定1、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如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因身体健康状况、离职等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更换的,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要求进行变更。73 2、关键岗位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四)到岗履职规定1、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以及工地例会,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未经图纸会审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图纸会审的记录应详细完整,经各方责任主体代表核查签字认可。工地例会应有详细记录,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规定编制、审批、论证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规定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方可施工。3、人工挖孔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规定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4、高大模板及支模系统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范规程、标准和文件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审批,论证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规定通过重大危险源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方可施工。5、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按检验批及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三、监管措施(一)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核负总责。在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班子人员到岗履职考核处罚措施,确保中标后人员到位。合同签订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约定项目班子到位人员姓名、职务、到岗履职要求等条款。(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台帐,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台帐必须存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台帐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姓名、证号、岗位、履职情况、身份证和岗位证书复印件,单位或主管部门检查整改意见等。建设单位应每月月底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结果上报项目监管机构,并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三)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如实填写质量员日志和安全员日志,并及时编审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如实填写监理日志,并及时填写和审批监理旁站记录、方案,以上资料应放置在项目现场,监管机构将随时进行抽查。(四)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到岗情况的考核工作。73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管,采取专项检查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抽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整改。四、处理措施(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填写的质量员日志、安全员日志、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等资料记录不齐全、填写不真实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警告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连续二次检查发现该问题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处以罚款2万元并更换人员。连续三次检查发现该问题的,对该责任单位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全面排查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顶格处罚;对责任单位严重不履行职责的违规行为,以工程转包案定性进行查处。(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后,未办理复工手续继续强行施工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3 (八)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十)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七十三条,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五、其他本制度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0月31日73 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合格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1)未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2)未及时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3)对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不到位;(4)未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未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不力;(5)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1)未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未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未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未组织开展技术交底;(3)未及时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4)不参加工程验收,对监管机构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5)未按规定组织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3、施工单位施工员(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73 (2)未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未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3)未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4)未按规定填写施工员日志,或者填写不及时。4、施工单位质量员(1)未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2)未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3)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未按有关规定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4)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管理不到位;(5)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检查不到位;(6)未按规定填写质量员日志,或者填写不及时。5、施工单位安全员(1)未按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到现场跟踪巡查,未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2)有分包单位的,未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管理;(3)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4)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对建设工程监管机构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落实;(6)未按规定填写安全员日志,或者填写不及时。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1)未按规定编审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旁站方案;(2)未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3)未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4)未及时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5)未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未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7)未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8)未安排专人检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未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未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7、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73 (1)未按规定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2)不参加本专业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未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4)未按规定查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5)未对建设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验收。(6)未及时填写本专业的监理日记,负责的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不及时;8、监理单位监理员(1)未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未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2)未按规定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3)未填写监理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或者填写不及时。第五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3】29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一次不合格行为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告诫和约谈,并对责任单位按照建筑诚信系统进行扣分处理;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不合格行为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我局将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六条本细则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20日73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长县住建发[2013]2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市场秩序,防止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勤对象在长沙县县域范围内合同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下列人员应纳入考勤考核管理:1、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二、考勤规定1、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变更管理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3、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15天。4、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应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项目开工后因故暂停施工,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批准,并在住建局备案后,可不列入考勤范围。5、因特殊情况,连续一周以上不能考勤的,需做好工作安排,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到住建局备案。未经备案擅自长时间离岗,作缺勤处理。三、考勤办法1、住建局负责提供人脸指纹考勤设备。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并通过互联网与住建局连接,适时传输考勤数据。无法连接互联网的,建设单位应每月将考勤数据报送至县住建局73 2、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县住建局安监站办理信息采录手续(包括相片、脸谱、指纹、人员基本信息),并制作关键岗位人员公示牌并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悬挂(包括人员姓名、相片、职责岗位、资格证书等信息)。关键岗位人员发生正常变更,应到县住建局安监站办理变更人员的信息采录手续。3、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考勤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人脸指纹考勤(上午、下午各一次),且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四、工作职责1、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和违约处罚进行明确约定,督促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日常考勤,负责人脸指纹考勤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因人为原因或其他不明原因造成考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施工项目部或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缺勤处理。2、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要严格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规定进行人脸指纹考勤,服从建设单位考核管理。3、县造价站负责在合同备案时审查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信息、执业资格和社保记录。4、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负责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采录工作、考勤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5、住建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或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和行政处罚。五、管理措施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考勤考核,表现良好的给予全县通报表扬,进行诚信加分。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或当月考勤天数达不到规定天数的80%,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实施诚信扣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按合同扣除违约金;连续发现二次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给予二万元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责令更换不到岗人员;连续发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上报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按非法转包定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1月5日主题词:关键岗位考勤考核制度通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1月5日印发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73 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7号文件县属各有关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为加强对全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制定《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主题词:关键岗位考核细则通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73 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3〕29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行和公正、公平性,我局决定成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德求副组长:童菊成、杨晓、陈自力、张新生成员:章许林、刘小虎、王文中、周兆丰、黄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信办,负责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工作。二、考勤考核规定1、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县住建局安监站办理信息采录手续,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和社保证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需进行更换,拟更换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县住建局安监站办理信息采录工作。安监站应将采录的信息(包括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和社保证明)录入考勤信息管理平台,并将人员基本信息、脸谱和指纹信息输入考勤设备。2、建设单位负责脸谱指纹考勤设备领用、安装、联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脸谱指纹考勤设备进行日常考勤。除县住建局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修改考勤设备中的信息。3、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变更管理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脸谱指纹考勤,二次考勤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若间隔时间低于6小时,当日考勤不得认定为有效考勤天数。5、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当月有效考勤天数超过5天(含5天),当月考勤视为符合要求。6、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当月有效考勤天数超过15天(含15天),当月考勤视为符合要求。73 7、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起止时间为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项目开工后因故暂停施工,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批准,并在住建局备案后,可不列入考勤范围。8、因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一周以上不能考勤的,需做好工作安排,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到住建局备案。未经备案擅自长时间离岗,当月按缺勤处理。9、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记录以县住建局考勤信息管理平台的实时记录为准。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的,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将考勤设备中的数据报送至安监站。未按规定传输、报送考勤数据,导致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达不到要求,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10、因特殊原因造成考勤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住建局书面报告,并做好设备修复、重新申领工作。未及时报告的导致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达不到要求,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三、考勤考核监督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考勤设备领用、安装、联网,和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办理信息采录手续,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拟更换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未办理信息采录,不予办理更换手续。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或擅自更换,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按5分/人标准进行诚信扣分;逾期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按合同扣除违约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当月考勤天数未达到规定天数的80%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按2分/(人·天)标准进行诚信扣分;逾期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按合同扣除违约金。连续发现二次及以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或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当月考勤天数未达到规定天数的80%要求等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3、项目开工后因故暂停施工,或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情况连续一周以上不能考勤的,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向县住建局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诚信扣5分;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及人员上报不良行为记录。4、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达不到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本细则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73 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的通知6号文件县属各有关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为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发挥监理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制定了《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4日73 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的监督管理,促进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管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费金额、支付方案和支付程序。采用分批支付时,应合理确定分批支付时间和金额比例。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应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第四条县住建局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时,将对合同中有关监理费的约定内容进行审核。对监理合同未按规定明确监理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程序的,不予办理备案。第五条达到合同约定的监理费支付时间,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在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将监理费拨付给监理单位。第六条如未出现监理单位违约或其他特殊原因,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监理单位要求支取监理费的申请,并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和规定程序,及时向监理单位拨付监理费。县住建局应对建设单位拨付监理费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接受县住建局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县住建局应将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情况,作为监理费支取审核的依据。若监理单位存在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达不到规定要求,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县住建局可不予同意支取监理费,或按合同约定差额支付监理费。至工程竣工时,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部分监理费未拨付,该部分监理费将收归建设单位。第九条本细则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长沙县建设工程监理费专用账户付款审核通知书103 监理单位:年月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m2)合同工期监理费合同总金额(元)开工时间支取次数第次本次申请支取金额(元)基本账户(项目账户)银行帐号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监督机构初审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县住建局意见:(签章):年月日注:1、县住建局意见栏内需写明同意支取金额数量;2、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县住建局各一份。长沙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工资发放改革指导意见103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提升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自我验收、自我保证、自我管理,让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成为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眼的延伸、手的伸长、最好助手”。县住建局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长沙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工资发放改革指导意见》,各建筑业企业可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执行:一、质量员、安全员是质量、安全的把关人员,应由建筑业企业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其工资发放应由建筑业企业统一发放,不能由项目经理(项目部)发放。二、建筑业企业质安部应制定《质量员、安全员考核细则》,每月对各个项目的质量员、安全员进行考核。三、《质量员、安全员考核细则》中考核内容应涵盖建设、监理、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员、安全员的检查评价或考核打分。四、建筑业企业聘用质量员、安全员时应有聘用合同并为他们购买社保等福利措施。五、质量员、安全员工资构成应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组成,充分提高质量员、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六、建筑业企业应出台对项目建设有重大贡献的质量员、安全员的奖励制度。七、建筑业企业应出台质量员、安全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本意见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12月2日103 第二卷第五章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103 第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A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建筑采暖及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14、《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7、《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9、《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20、《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若以上规范、规程及标准与现行最新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冲突时,以最新的为准。103 B技术要求一、设计范围及图纸资料1、设计单位2、图纸目录:二、技术要求1、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4、材料要求本工程所采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证齐全,并由监理单位现场取样,全部送检。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能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全部清退出场。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四、转包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103 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试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14、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为准。103 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03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有)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投标担保六、项目管理机构七、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八、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九、承诺函10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总价(即在投评中心出具的上限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单价和总价均优惠%)作为我方的投标价格,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如果我方中标,同意(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我方的施工履约担保,差额部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足额补缴齐全。4、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和承诺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个日历日。6、若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招标方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4保修要求/5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7分包/按合同约定8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约定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合同约定10预付款额度/按合同约定11质量保证金额度/按合同约定…………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03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处理开、评标相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103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体系认证情况备注备注: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103 五、投标担保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03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情况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注:1、施工项目部中至少应配备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后;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后;4、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及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其中安全员还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附后;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附后;(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即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真伪查询网址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附后;7、省外投标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附后。本表需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资格证明原件同时递交。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表附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年限发包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工程质量103 附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备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103 七、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书(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1、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如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请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招标人或招标方处。如果投标人未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和招标方不承担责任。2、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格式附后。103 一、封面(格式)投标总价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投标优惠率:5%投标总价(小写):8196686.34元(大写):捌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元叁角肆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103 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广告牌、更换防盗窗、拆除后重新安装空调室外机和外墙清洗、刮腻子、做真石漆,安装EPS装饰窗檐线和空调室外机钢架,新做天沟防水,广告牌等土建、装修等内容。二、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由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说明等资料;2、《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3、2014年《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应取费文件;4、《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5、长县政发[2005]79号文;6、长县政函[2014]79号文;7、材料价格依据《长沙县建设造价》2015年第1期2月(黄花镇)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2015年第1期及市场调查价。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编制范围: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包括图纸所示内容。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4、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之中(除注明外)。5、劳保基金未计取。6、本预算为招标工程上限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7、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计算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及结算时按相关方实际发生签证的计量办理,拆除防盗窗及广告牌等可回收的材料是否以料抵工结算时以业主证明按实计取。8、本项目包含5%的预备费,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按需使用,最终需办理签证按实结算。四、重要事项说明黄花镇黄花路棚户区旧房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和暂定工程量详见黄花镇政府出具的“有关问题的说明”:1、建筑垃圾外运按5KM包干,暂定500M3。2、空调架、空调外机拆除按新装空调架数量考虑,待新空调架安装好后,重新安装空调并将每台空调加氟和加1.5米铜管。3、拆除原有防盗窗数量暂按新安装的防盗窗数量考虑。防盗窗材质均采用202不锈钢(1.0mm厚),并做逃生门1个。4、广告牌做法详图中“硅酸板打底,铝塑板饰面”全部(包括正立面、底面)修改为“18mm优等品大芯打底,5mm烤漆玻璃饰面”,侧面封闭做法同正面。广告位内侧外墙面不做真石漆,不做处理。5、每个门面广告牌立面考虑4个大字(450*450文字图标)、吸顶灯2盏,开关盒1个,大板开关1个。6、拆除广告牌的数量暂按新建长度的1.5倍,高度按2.0M考虑,结算按实。7、空调架管壁厚为2mm,刷防锈漆、调和漆各两遍。8、凿除原有天沟、雨棚面层及防水层。天沟侧面墙(女儿墙)面和檐线与砖墙顶面防水做法同天沟平面。9、围墙、巷内外墙粉刷喷真石漆,暂定1000m2,结算按实。10、房屋凹凸栋处墙面暂按瓷砖面喷真石漆3m宽*12m高*16处考虑,采用吊篮施工。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说明费率(%)上限金额(元)投标优惠率投标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1.1+1.2+1.3+1.4+1.5+1.6+1.7+1.86813892.415%6473197.792措施项目费2.1+2.2819027.58778076.202.1能计量的部分2.1.1+2.1.2+2.1.3+2.1.4+2.1.5+2.1.6+2.1.7676207.65642397.272.2总价措施项目费142819.93135678.93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5550.97119273.422.2.2检验试验费9270.118806.602.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7998.857598.912.2.4夜间施工增加费2.2.5提前竣工(赶工)费2.2.6工程定位复测费2.2.7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3其他项目费4规费313111.37297455.804.1其中:养老保险费(1+2+3)¡Á3.5%4.2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4023220.8922059.854.3安全生产责任险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911029.9210478.424.4职工教育经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人工费总额1.5020707.4719672.104.5工会经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人工费总额2.0027609.9526229.454.6其他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计日工)中人工费总额16.70230543.14219015.984.7规费(定价部分)3.005税金(1+2+3+4)×税率3.413271198.05257638.156暂列金额及预备费410861.47390318.406.1暂列金额6.2预备费1+2+3+4+5+6.15.00410861.47390318.40含税工程造价合计:1+2+3+4+5+68628090.888196686.34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第1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上限金额(元)投标优惠率投标金额(元)单价合价分部分项工程费6813892.415%6473197.791拆除工程305055.27289802.501011611005001拆除外墙金属防盗窗(含垃圾外运)樘776.039.4330598.4629068.532011611005002拆除空调外机1.数量暂按新做空调架数量计算,结算按实;樘265.039.5810488.449964.013030901004001空调外机重新安装(安装、加氟、加铜管按实签证)1、空调安装2、空调加氟3、铜管增长,平均每台按1.5m计算台265.0274.5672758.4069120.484010807004001拆除广告牌1.拆除广告牌的数量暂按新建长度的1.5倍,高度按2.0M考虑,结算按实m25126.856.2331914.6430318.915011201001001外墙面砖清洗1,部位:外墙面砖;2,凿毛后清洗;m213375.885.5073567.3469888.976011201001002拆除雨蓬顶水泥砂浆m21367.1616.6022697.5921562.717011201001003拆除雨蓬底层灰皮m21623.54.367073.596719.918011201001004拆除天沟处水泥砂浆m2571.3116.609484.899010.649011201001005拆除天沟SBS卷材防水m2571.317.264149.433941.9510010103002001建筑垃圾外运(暂定量)1,运距综合m3500.084.6542322.5040206.382空调架、广告位2580500.802451475.7611010607001001空调架1.空调架:50*50*2.0铁方管枣红色油漆、50*25*2.0铁方管枣红色油漆(刷防锈漆、调和漆各两遍);2.空调架铁花700*150*2.0mm枣红色油漆(刷防锈漆、调和漆各两遍);3.空调架下装饰板:L30*30*3镀锌角钢;4.空调架下装饰板:硅钙板饰面并喷白色真石漆;5.空调架下装饰板:膨胀螺栓固定。个265.01330.78352657.76335024.8712011508002001PVC烤漆450*450文字图标1.文字图标为20mmPVC板烤漆制作450*450mm高;个1628.080.00130240.00123728.0013011507001001广告牌1.彩钢瓦防水,厚度0.36mm;2.18mm大芯板打底,烤漆玻璃饰面,边框银灰色铝塑板饰面;3.L40*40*4镀锌角钢@600mm;4.侧面封闭做法同正面;5.清单面积为正投影面积.m22050.74981.822013455.501912782.72本页小计2801408.522661338.10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第2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上限金额(元)投标优惠率投标金额(元)单价合价14030411001001配管1.PVC252.配置形式:暗配m2173.387.5716448.145%15625.7315030411004001配线1.配线形式:管内照明穿线;2.导线型号、材质、规格:铜芯BV-2.5mm;m4346.762.6711605.8511025.5616030404031001小电器1.名称:单联单控开关(含开关盒);2.型号:大板;3.说明:分别控制照明及广告字回路个407.023.249459.498986.5217030412001001普通灯具1.直径300mm普通半圆形吸顶灯2.规格:直径300mm,22~32W;套814.057.2946634.0644302.363建筑工程434957.06413209.2118010401003001天沟砌240砖墙1.240mm厚M10水泥砂浆浆砌标准砖m3168.73550.4492875.4088231.6319010902001001瓦屋面卷材防水1.清表;2.1:2水泥砂浆找坡,最薄处20mm;3.刷冷底子油二遍4.4mm厚SBS热熔防水,沿墙体返边5.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6.参天沟防水详图一m2933.1369.2964653.7861421.0920010902001002平屋面卷材防水1.清表;2.刷冷底子油二遍3.4mm厚SBS热熔防水,沿墙体返边4.15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5.参640EPS预制檐线详图一m23715.0864.06237976.88226078.04210105160020013mm镀锌钢板(640EPS预制檐线加固)t4.4488869.3839451.0037478.454装饰工程2546469.032419145.5822011406001001外墙喷各色真石漆(综合各种颜色)(瓷砖面)1.瓷砖翻新防水腻子一遍,后找平防水粗腻子、找平防水细腻子各一遍;2.砂纸打磨腻子厚刷抗碱封闭底漆一遍;3.喷高级真石漆二遍;4.防尘罩光面漆(用真石漆喷枪喷涂,再用羊毛滚筒滚涂);m26100.5188.89542298.74515183.8023011406001002外墙喷各色真石漆(综合各种颜色)(非瓷砖面)1.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2.防水粗、细腻子各一遍;3.砂纸打磨腻子厚刷抗碱封闭底漆一遍;4.喷高级真石漆二遍;5.防尘罩光面漆(用真石漆喷枪喷涂,再用羊毛滚筒滚涂);m27275.37103.00749341.28711874.22本页小计1810744.631720207.40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第3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上限金额(元)投标优惠率投标金额(元)单价合价24011406001003EPS预制窗线及GRC构件刷防水涂料封底、抗碱底涂料,各色真石漆1.装饰线喷各色真石漆;m26684.1361.78412945.555%392298.2725011406001004原卷闸门、防盗门喷咖啡色氟碳漆1.咖啡色氟碳漆各二遍;2.含清理除锈防锈漆;m23820.9259.92228934.24217487.5326010807002001不锈钢防盗窗1.1.0mm厚202不锈钢防盗窗;2.不锈钢逃生门m23279.5147.41483417.98459247.0827011405001001不锈钢防盗窗喷油漆1.刷防火漆、调和漆各两遍;m23279.521.8671673.4768089.8028011201001006天沟墙体抹灰1.30mm厚1:2水泥砂浆双面粉饰m21415.539.7456247.7253435.3429011405001002原金属栏杆喷油漆(暂估量)1.刷防锈漆、调和漆各两遍;m210.021.86218.55207.6230011405001003原栏板喷白色真石漆1.2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2.防水粗、细腻子各一遍;3.砂纸打磨腻子厚刷抗碱封闭底漆一遍;4.喷高级真石漆二遍;5.防尘罩光面漆(用真石漆喷枪喷涂,再用羊毛滚筒滚涂);m213.51103.001391.491321.915EPS/GRC构件(后一数字为立面高度)946910.26899564.7531011502003001355*640EPS预制檐线: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2359.16220.00519015.20493064.4432011502003002150*200EPS预制装饰构件(弧形):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668.2763.9742749.2340611.7733011502003003300*150EPS预制窗檐、台线: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2860.2361.88176991.03168141.4834011502003004150*100EPS预制罗马柱(窗边矩形):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3176.0732.80104175.1098966.3435011502003005150*100EPS预制窗线(窗边矩形罗马柱下端,L=80mm):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75.9331.902422.172301.0636011502003006预制拱心石200*250*300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个213.048.5010330.509813.9837011502003007100*100EPS预制窗线: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1501.7824.5636883.7235039.5338011502003008400*100GRC预制罗马柱:开模、制作、安装、接头、接缝、防锈处理m393.45138.1254343.3151626.15本页小计2201739.272091652.30合计6813892.416473197.79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黄花镇黄谷路旧房改造(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上限金额(元)投标优惠率投标金额(元)单价合价1011701002001装饰脚手架檐高在10m以内)m29732.8913.58132143.455%125536.282011701002002装饰脚手架檐高在20m以内)m214023.1718.92265332.40252065.783011701002003装饰脚手架檐高在30m以内)m21089.8828.4330980.9329431.884011701002004安全过道m2400.032.7213088.0012433.605011701001001满挂安全网m224845.942.4961767.0158678.666011701001002钢管斜道15m以内座17.02943.4450038.4847536.567011701001003钢管斜道24m以内座8.05466.7243733.7641547.078011701001004钢管斜道30m以内座3.07312.5621937.6820840.809011703001001垂直运输项1.057185.9457185.9454326.65本页小计676207.647642397.26合计676207.65642397.26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3 八、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数量备注103 九、承诺书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我方在此声明:1、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职务。2、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不是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项目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不是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3、我方目前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4、我方在此承诺,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且在本次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我方没有存在资质挂靠、弄虚造假、串标围标等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如有,我单位愿意自动放弃两年长沙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同时你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其他后果。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按《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员、安全员工资发放改革指导意见》、《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合格认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保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稳定,认真履职,不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我方将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替换,经你方同意后再办理人员更换手续,同时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项目负责人,10000元/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若未按规定执行,你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所作出的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