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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1:36 发布

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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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全称):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工程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万m2工程地点:四川阿坝洲马尔康工程内容: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工程施工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广播通讯系统及消防电话系统);2、消防水泵房;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5、消防通风防排烟系统。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正式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日历天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取费标准:本工程取费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计取相关费用。2、合同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325万元(人民币)3、本合同价在设计图纸及施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按优化后工程量及价格包干使用,如遇功能性变化及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新增部分按合同附件材料、设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后,按月由乙方向甲方报施工进度计划表,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80%支付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额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余款在办理完工程决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报价书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0.补充协议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及义务不因承包人股权出让、更名以及变更继承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失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发包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028-85256981传真:传真:028-85257089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规定,且时间在后的在解释顺序上优先适用。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使用的语言文字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3适用的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的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本工程不采用国内没有的相应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后14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消防施工图纸一式四套和建施结施图各一套,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通过发包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a)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b)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根据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2、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②决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项下的工程延期;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④确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6款项下的索赔额:(c)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近邻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d)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e)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7.项目经理姓名:马甫公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8.1条中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1)开工前协助办妥消防审批等合法手续,承包人有义务及时提供协助。(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工作面,负责处理承包人与总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条约定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1)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2)根据总包单位的总进度安排提供计划和报表:①开工前提供本项目施工计划。②每月的25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及各种工程报表。③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顺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不可抗力除外)。(3)已完安装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对本单位施工成品进行保护,避免各种破坏。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了成品破坏,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赔偿责任。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取。(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项目业主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清理现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等自行运出施工现场,将垃圾和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后的弃料等全部清运至施工场地内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运出现场。发包人清运出建筑垃圾以一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全面清理完现场后,承包人应保持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5)工程竣工时负责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五套给总包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资料费用。(6)负责本工程通过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应的验收费用。(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作的其它工作:1.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排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承包人的施工方案。2.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3.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4.严格执行成都市以及马尔康县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完毕并收到总包人提供的总进度计划和总施工方案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陆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5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人批准。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b)本合同条款指明的可能延误;(c)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21.安全防护21.2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进行施工,自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相应赔偿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则确定。24.工程预付款。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师审签的进度报表一式二份。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后,按月由乙方向甲方报施工进度计划表,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80%支付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额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余款在办理完工程决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5%,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提供。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包含从开工到交工验收完毕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交工前的调试检测费及总分包管理费等全部内容。承包人所供应的材料必须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进货时都应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没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材料不得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变更30.其他变更30.1变更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本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0.2变更的指令:没有发包单位的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31确定变更价款31.1只有下列各项情况发生时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2)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31.2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核准,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执行,其中人工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材料价格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执行,取费费率按投标报价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文件的约定:国家竣工验收前二十天时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原件五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3.竣工结算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交进行审计,审计完成经双方确认后六个月内办清财务结算,结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34.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从相关系统通过专项验收且国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二年。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待保修期满且完成相应保修任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如在约定付款日后30日内仍未付款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修复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6.索赔无37.争议37.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设在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39.不可抗力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负责;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员伤亡或承包人的材料及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肆份。47.补充条款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了解施工图纸内容,若报价中所对应的项目与施工图内容不符,工程按图纸施工,相对应的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因设计变更和发包方指定需要进行替换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包方进行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确认价格中应注明此材料价格所包含的范围),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结算时只对清单项目中因以上原因予以更换的材料价格按实调整,其它费用不变。4.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相互协调配合。满足工程建设总目标要求,出现问题应服从监理及发包人的合理安排。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发包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028-85256981传真:传真:028-85257089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建筑消防工程质量保修书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全称):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保证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下室、所有马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的消防内容以及承包方承担施工的其他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全部消防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渗漏水或其它故障,以及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尔康县林场危旧房改造、干部周转房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即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在工程竣工结算支付时由发包人预先扣取。保修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包人无息结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消防施工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发包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