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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2:52 发布

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区旧房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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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区旧房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根据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7〕5号)和《关于将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改造纳入依照大企业住房改造项目范围的批复》(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8〕11号)文件精神,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简称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旧房改造的原则1、政府指导、企业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第二条、改造范围西区是指塔湾派出所以西包括现1~49号楼(不包括新建的12号楼和机车幼儿园45号楼)的居民区。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西区住房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运作、享受国有大型企业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市场化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洛阳市大企业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汲取市内其他国有大型企业改造的经验,结合西区的实际,参照洛政【2007】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基准价标准的通知》及洛建【2007】185号《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如下规定: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原产权户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2、补偿费用内容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资料由厂方提供)补偿基准价: 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区旧房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根据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7〕5号)和《关于将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改造纳入依照大企业住房改造项目范围的批复》(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8〕11号)文件精神,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简称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旧房改造的原则1、政府指导、企业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第二条、改造范围西区是指塔湾派出所以西包括现1~49号楼(不包括新建的12号楼和机车幼儿园45号楼)的居民区。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西区住房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运作、享受国有大型企业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市场化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洛阳市大企业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汲取市内其他国有大型企业改造的经验,结合西区的实际,参照洛政【2007】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基准价标准的通知》及洛建【2007】185号《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如下规定: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原产权户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2、补偿费用内容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资料由厂方提供)补偿基准价: 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区旧房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根据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洛阳市国有大型企业住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7〕5号)和《关于将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改造纳入依照大企业住房改造项目范围的批复》(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8〕11号)文件精神,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西住宅区(简称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旧房改造的原则1、政府指导、企业组织、市场化运作的原则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第二条、改造范围西区是指塔湾派出所以西包括现1~49号楼(不包括新建的12号楼和机车幼儿园45号楼)的居民区。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西区住房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运作、享受国有大型企业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市场化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洛阳市大企业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汲取市内其他国有大型企业改造的经验,结合西区的实际,参照洛政【2007】4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基准价标准的通知》及洛建【2007】185号《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如下规定: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原产权户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2、补偿费用内容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资料由厂方提供)补偿基准价: 950元/m2补偿基准价包括正常的拆迁补贴、装饰补贴、政府补贴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费用成新调节系数=1-[(旧房建成年数-3年)÷10]×0.03楼层调节系数:(见下表)多层建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楼层调节系数建筑层数    住  宅  楼  层  调  节  系  数    七层    六层    五层    四层宅    三层7    0.80                6    0.90    0.80            5    1.00    0.90    0.85        4    1.10    1.02    1.03    0.94    3    1.14    1.10    1.09    1.04    0.962    1.06    1.09    1.03    1.02    1.041    1.00    1.09    1.00    1.00    1.00(2)、搬迁补助费:按洛建〔2007〕185号文件,证载面积8元/m2(最低500元/次•户)。(3)、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洛建〔2007〕185号文件,产权调换时,正常过渡期内(多层18个月,高层30个月),按证载面积计算,4元/月•m2(最低300元/月•户);超过正常过渡期限的天数,按双倍补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为了方便住户搬迁安置,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新房交钥匙后1个月止。·2010-3-623:08·回复123.5.150.*14楼 (4)、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按证载面积采取倒计时奖励,按户3元/m2•天,最长奖励10天。第四条、安置办法一、安置对象1、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原无产权长租户(福利分房)和原产权户(1)、选择多层住宅①、选择多层住房时,原住(租)房等面积部分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新房楼层系数计收;②、新房面积大于原住(租)房面积部分,可以享受每套10m2以内多层安置优惠价,按均价1500元/m2计乘以新房楼层系数计收;③、除上述两项优惠措施外,新房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安置均价1895元/m2乘以新房楼层系数计收。(2)、选择小高层住宅①、选择小高层住宅时,原住(租)房等面积部分每平方米1850元均价计收。每增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②、安置房面积大于原住(租)房面积部分,可以享受每套10m2以内高层安置优惠价,仍按1850元/m2均价计收。每增减一层加减20元/m2,。③、除上述两项优惠措施外,再超出等面积部分按安置价2370元/m2均价计收。每增减一层加减20元/m2,。(3)、选择高层住宅①、选择高层住宅时,原住(租)房等面积部分每平方米1960元均价计收。每增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②、新房面积大于原住(租)房面积部分,可以享受每套10m2以内高层安置优惠价,仍按1960元/m2均价计收。每增减一层加减20元/m2,。③、除上述两项优惠措施外,再超出等面积部分按安置价2480元/m2均价计收。每增减一层加减20元/m2,。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原无产权长租户(福利分房)和原产权户可选择货币补偿。二、房屋定价(1)、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时,等面积调换安置部分价格为1500元/m2乘以楼层系数计收;(2)、回迁安置房为小高层住宅等面积调换安置价格按1850元/m2均价计收【11层以5 层为均价】。每增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3)、回迁安置房为高层住宅等面积调换安置价格按价格1960元/m2均价计收【住宅部分以10层为均价】。每增高一层加20元/m2,每降低一层减20元/m2。三、安置房实付房款计算办法如下:安置房实付房款=安置房房款-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四、其他凡搬迁户购买新房者,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支付搬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各项补贴、补助及奖励计入该户名下,在最后一次交纳房款时冲抵。第五条、选择货币补偿办法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层确定货币补偿款,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本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的:1、原长租户,选择放弃本次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按该住户原住房证载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奖励,一次性发放。2、原产权户,选择在本区以外自行安置住房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除按货币补偿款计算拆迁补偿外;另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性发放。第六条、特困户住房解决办法西区的特困住户确无能力购买新经济适用房者,由公司协助调换安置其他不改造旧房,房价另议。搬迁补助费按原租房证载面积8元/m2 (最低500元/户)计算,腾空交验旧房后一次性发放。第七条、被拆迁房屋性质、用途、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证》或《公房租赁卡》为准。对改变住房性质、“破窗开店”者,按照洛市大企住房改造政策洛市大企住房改造(2007)5号文“一律不得以商业性质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第八条、动迁时,实施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规定与搬迁户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付款方式、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拆迁现场应设置搬迁公示板,迁走一户,公示一户。·2010-3-623:08·回复123.5.150.*15楼 第九条、安置原则:统筹规划、分批实施、同批整楼优先、同楼低层优先、同层交款优先。第十条、申报条件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西区拆迁户(1)、西区原产权户(购买新经济适用房必须交回原旧房所有产权)。(2)、西区原无产权长租户(福利分房)。2、非西区拆迁户、属于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及主辅分离单位职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者。3、其他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者。第十一条、住户搬迁后,应确保原住房结构、门窗及其它设施不受损害并接受实施单位审验,才能确认补助。第十二条、拟改造楼栋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含住宅楼内及周边的公用房)及借房户无条件服从搬迁,不予补偿。第十三条、列入本方案实施改造的住房,在办理新房产权手续时,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购房户承担应由个人交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煤暖双气初装等费用,如有政策规定的新增加个人收费项目由个人另行承担。第十四条、搬迁户愿与非改造范围的已购房户换房,实施单位协助住户按市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置换手续,所需费用由换房双方按政府规定自行交纳。换房程序:1、自找对象,所找对象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2、换房双方须提出书面申请,搬迁户排队挑到房号后,换购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给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备案。3、非搬迁户换购新房者按西区搬迁安置规定执行;搬迁户置换旧房按二手房价格和程序进行。4、换购双方之间出现变化,由换房户自行解决,若自行协调不成,所挑房号收回另行分售。第十五条、本方案制定的销售价格为一期销售价格。洛阳市对相关政策、价格进行调整或市场价格波动对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时,按届时政策和市场波动情况调整安置房价。第十六条、依法拆迁、确保稳定。对拆迁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借此机会进行交易、影响旧房改造工作者,对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仍无理取闹、拒不搬迁者,由实施单位依照规定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第十九条、附则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以不盈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2、按政府性行为规定和委托协议书范围内的实际发生费用,如(西区改造各项费用测算汇总表)未计算的,按实有发生额,以实计入项目成本。3、本办法经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