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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目次-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总则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和目的。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目的--做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布置合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设计。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对于既有企业的周边扩建项目,系另辟新区,则应按新建项目规定执行。考虑到各类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本条规定允许各工业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规范或规定。1.0.3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条强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特别重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1.0.4本条规定了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以节约投资,但也不能迁就现状。要求通过企业改建、扩建,使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合理,并重视改建、扩建施工对现有生产的影响。1.0.5本条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质量,不仅取决于设计技术水平,而且还取决于设计方案比选的数量。由于影响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因素很多,为了寻求合理的设计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在厂址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至少应有3个方案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较优的设计方案。1.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很多国家政策、法令和标准、规范、仅执行本规范是不够的,但也不能在本规范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范,故本条规定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特别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的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防洪、抗震、节能、水土保持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以及永冻土地区,尚应执行有关专门的规范。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厂址选择3.0.1本条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等有关文件中关于建设地点的选择原则和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50多年的建厂经验和教训提出的。本条规定在厂址选择时,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这是因为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工作,是在工业布局的指导下进行的,如果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符合工业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选择就易出现主观性和片面性,使厂址选择出现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厂址位于城镇时,其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3.0.2本条规定在选择工业厂区时,必须同时考虑选择居住区,废料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生产基地等用地。以往的建厂教训主要是,重视选择厂区而忽视其它用地,致使居住区用地不足,分散布置,造成职工生活不便,上下班远,有的居住区收到严重污染;有的企业投产后,因无废料场地,致使废料沿着厂区边缘或路旁堆放,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为了保证上述设施有足够的用地,选厂时,应对上述几项用地同时选择。核电厂的选址要求,具体条款见《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50294-1999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0.3本条规定厂址选择应根据资源分布和消费地点,把缩短运输距离、力求外部运输总费用最小作为选厂的重点因素。同时,结合建厂地区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方能选出较优的厂址。如我国江西某冶炼厂在选址时深入调查,对六个地区28个厂址进行踏勘,经比较筛选,对3个厂址进行了比选。第1个厂址的外部运输费用每年1640万元,第2个厂址外部运输费用1900万元,第3个厂址的外部运输费用1796万元。最后确定第1个厂址为冶炼厂厂址。相反,某轴承厂在确定厂址时,由于对影响厂址的因素没有作深入的调查,就确定了厂址,致使企业建成后,水电供应严重不足,气象、水质条件差,给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多困难,不得不迁建。本条规定,厂址选择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3.0.4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输费用,本条规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消费地,运量大的企业,运输费用占生产成本的1/3甚至1/2,如建材、钢铁、制碱、煤炭企业等。年产3000kt的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1t钢,外部运量约达6~8t,其外部总运量约达18000~24000kt。如果厂外运输距离近,则每年要节约大量的运输量,这就必然节约了基建费和运营费。如我国四川某大型企业,靠近铁矿、煤矿,原料、燃料运输距离短。因此,对失重大的企业,宜靠近原料基地;对耗燃料大的企业,如火力发电厂,宜靠近燃料基地;对于运输成品要比运输初始原料困难多的企业,如机器制造企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玻璃工业等宜位于消费地。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还规定了厂址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同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短捷,工程量小。这是因为交通运输条件是厂址选择的重要因素,特别对运量大的企业尤为重要。方便、经济的交通条件,有利产,方便生活,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某轴承厂位于山区,远距火车站80km,交通运输非常不便,原材料及成品近处全靠汽车运输,每吨产品的成本费较运输方便的同类企业高出5倍。又如某齿轮厂,离城市较远,虽有公路与县城相通,但每到雨季,道路常被山洪或河道洪水淹没堵阻,使运输中断,对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本条增加了靠近江、河、海选厂应充分发挥我国水运相对陆路运输成本低的优势,采用水运既可减少运输费用又可减轻国家铁路运输的压力,船的载重量越大,运输成本越低,故有条件采用水运的企业应尽量采用。随着我国改革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利用国外资源不断增大,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发展政策,各工业企业有向沿海转移和发展的趋势:如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天然气、核电等。我国河北、辽宁分别在沿海建设大型企业,为充分发挥水运的优势,分别选择了30万吨和20万吨级船型运输进厂原料。两个厂的进厂原料铁矿、焦煤分别约达16000kt/a和12000kt/a(加之相协调的厂址与港口码头总平面布置、运距约0.8km-3km、配套于先进的转运工艺,即货物卸船后直接用胶带机输送至企业的原料场)。如此大的运量采用水运势必大大减小了陆路运输紧张和物流成本,且就此一项企业节省运输成本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采用水路运输的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与港口码头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处理好企业原料、燃料进厂、成品出厂与港口码头之间的相对合理位置关系。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0.5企业生产需要用电、用水,充足的、可靠的电源、水源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必需条件。如钢铁工业的电炉炼钢,每炼1t钢耗电500~700kW·h;有色工业每冶炼1t铜耗水160~180t,耗电约1000kW·h;生产1t铝耗电14000~18000kW·h,需补充新水30t左右。又如:我国某厂用水大户建在远离黄河水源地,起初完全靠地下水维持生产,随着生产时间的久远,地下水供应短缺,又不得不在远距厂址136km的黄河经九级提升向企业供水。就此一项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生产成本。因此,本条规定厂址选择应保证有充足的电源和水源。对于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企业,为了缩短管线长度,节约基建投资,降低运营费用,其厂址宜靠近水源、电源,如耗水量大的造纸厂、电厂、耗电量大的电解铝厂、电炉炼钢厂等。3.0.6根据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此,企业在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的要求制定了本条规定。为了有利企业排入大气中的烟尘扩散,厂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不应位于窝风地段,会使企业散发的有害气体、烟尘无法较快的排除,而使企业和周围大气受到污染。3.0.7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和《岩土工程堪察规范》GB50021-2001的要求,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在厂址选择时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条件越好,则采用的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法越简单,基建投资越省。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因此,厂址选择时,应调查分析每个拟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岩土种类、场地的稳定性、地基条件、地基承载力等。按照上述两个规范确定的工程重要性等级(甲、乙、丙)和场地的复杂程度、地基的复杂程度确定的(一、二、三级)等级,来分析拟选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作为厂址选择和比较的依据。注:甲、乙、丙级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章第3.0.1条和《岩土工程堪察规范》GB50021-2001中第3章第3.1条第3.14款;一、二、三级见《岩土工程堪察规范》GB50021-2001中第3章第3.1条第3.12款。3.0.8企业场地面积的大小,主要根据工艺装备水平、建筑物布置、运输结构、贮运装备、辅助设施、发展要求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由于各类企业上述因素不尽相通,故本条对企业用地作了工业建设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规定。根据多年来基本建设的经验,企业必须预留适当的发展用地。据对20个选矿厂的调查,建成后进行较大规模扩建的约占90%;据对50多个机械企业调查,几乎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厂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坡度,既满足生产、运输、场地排水要求,又能节约土石方工程量,加快建设进度,节约基建投资。据对已建成的72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调查,其中52个企业的厂址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主要运输方式为铁路和道路;13个企业厂址的自然地形坡度在5%~10%之间,主要运输方式为道路、胶带运输;7个企业厂址的自然地形坡度大于10%,主要运输方式是胶带、管道运输。由于各类企业厂址对自然地形坡度要求不同,本条对适宜的地形坡度未作规定。3.0.9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条规定厂址应有利于同相邻近企业和依托城市在生产、修理、动力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加强相互协作,开展横向联合,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搞好专业化协作生产,是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克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弊端的有效途径。上海某大型厂,由于充分利用依托城市的有利条件,开展相互协作,在不到3年时间里建成投产,其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在我国前所未有。本条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39号中第九部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增加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减量化、在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某钢铁企业炼铁厂利用高炉剩余的煤气发电、排除的炉渣销售给水泥厂生产水泥,某火电厂利用排除的粉煤灰用于制砖。水泥、砖成品用于工程建设。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循环经济链,实现了能源和资源节约的合理利用。3.0.10、3.0.11为了保证企业不受洪水和内涝的威胁,厂址选择应重视防洪排涝。慎重地确定防洪标准和防洪措施。关于防洪标准应根据企业规模、重要性、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3.0.10条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故为强制性条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对在沿海选厂,还须审查潮位、风对水体的影响及波浪作用的综合因素引起洪水泛难的可能性,并按防洪标准确定有关洪水的设计基准。3.0.12本条规定下列地段或地区不应作为厂址,其依据分别说明如下: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1.0.3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另在9度以上地区建厂,既增加基建投资,又增加不安全因素。因此,本款规定不应在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选厂。本款增加了“厂址不应位于地震引起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沿江、沿海、沿湖的建设项目增多,应该把由地震引起的海啸或湖涌灾害提到预防日程;第二是我们要接受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发生的一场里氏9级地震,继而引发了巨大海啸的教训,7个亚洲国家和1个非洲国家遭受重创。灾难失踪总人数约达23万人,给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虽然该灾难没有波及我国,但是临近的韩国也遭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三是我国有关专家呼吁要开展对海啸等自然灾害的研究预警,以提高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第四是我国核电工业已走在其它工业行业的前烈,早在《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50294-1999中的第3.2.4条和《核电厂厂址选址安全规程》1991中的第4.2条提出“厂址不应位于地震引起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据以上四点增加了此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不良地质是指由地球的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作用引起的。表现为断裂、地震、岩溶、崩塌、滑坡、塌陷、泥石流、冲刷、潜蚀、流沙、活断层等地段或地区,其中泥石流、滑坡作用较多。泥石流、滑坡是以往矿山建设和山区建厂中曾多次发生又较难以解决的问题,给矿山建设和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江西某选矿工业场地,由于大面积开挖而引起滑坡,使部分建筑物变形,整治一年,工程费用高达500万元。又如某农机厂,厂址在受泥石流威胁地区,一次特大的暴雨引发了该地区的泥石流,泥石流溢出排洪沟,冲进煤气站及锅炉房,堵塞了管道,冲毁厂外铁路专用线140m及一个高约25m、款约3m的大型截流坝,造成该厂停产,损失30万元,加上修复、加固等费用,高达80万元。3在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建厂,易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断裂、损坏、位移、倒塌,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危及人身安全。本款是总结实践经验和参照《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部分)第67条第4款规定“不得在陷落区和滚石滑落范围内建筑任何设施”制定的。4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制定的。5在水库的下游建厂,必须确保水库堤坝稳固且使厂址不受洪水及堤、坝决溃的威胁,如不能确保厂址的安全,则不应在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选厂。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67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字第8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第18条以及有关规定制定。8文物古迹是指历史上创造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是指国家和省市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制定。9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中有关规定制定。10Ⅳ急自重湿陷性黄土是指很严重的湿陷性场地。在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黄土地区,新近堆积黄土由于形成年代短,土质松散又极均匀,承载力低,因此,具有一定的湿陷性及高压缩性,土壤耐压力较低。故在上述黄土地区建厂将增加土建工程费用和结构技术处理的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起湿陷或滑移,使建筑物遭受破坏。本条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5.2.1条第5款规定制定;膨胀土具有吸水膨胀,失水受缩的特性,其膨胀力高达7.75MPa,常给建筑物、构筑物带来严重的破坏,故本条规定厂址不应位于Ⅲ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级膨胀土地区。如云南某厂,厂址位于Ⅲ级膨胀土地区,企业建成后不到4年,75.4%的房屋发生开裂,迫使该企业不得不停建。11本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在建筑铁路、工厂、……非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不得压复重要矿床”的规定制定的。如辽宁某挖掘机厂,位于大型煤矿矿床上,近年来,由于地下开采逐渐接近厂区,虽距厂区300m,但开采影响线已波及厂区,致使场地下沉,建筑物开裂。后经国家计委批准,迁建他处,造成几千万元的损失。另外,在开采矿藏区建厂,对矿藏的开采、建筑物的稳定、安全生产都是很不利的,故本条对此作了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4总体规划4.1一般规定4.1.1为原《总规》第3.1.1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工业企业总体规划一般需要在厂址确定以后进行(个别情况也有同步进行的)。首行,应有国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必须包括建设规模、发展远景计划,还必须提供比选厂址阶段较为详细的自然条件、城镇规划资料、经济及交通运输等资料以及厂址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等。在总体规划中,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以提供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满足职工生活需要的优秀的规划设计。4.1.2为原《总规》第3.1.2条的内容。当工业企业建设在城镇或靠近城镇时,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其规划要求。不在城镇附近的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地区规模相协调。一个工业企业的建设,对当地地区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它不仅带动原有城镇的发展,也会促进新城镇的建立,使工业企业节省建设资金,加快建设速度,有利于为职工创造较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规定中提出企业与城镇和其它企业之间在交通运输、动力供应、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发挥设备效率、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和节约用地的有效措施。在总体规划中应予以贯彻。如某市的几个企业共用专用线和编组站,节约了占地,节省了投资。4.1.3为原《总规》第3.1.3条的内容。工业企业的各类设施应同时规划,这是做好总体规划,使企业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所必需的。如洛阳涧西工业区是50年代以3个机械厂为主体建设起来的,在总体规划中,对各厂区、居住区、供电、供水、排水及交通运输、商业、医疗等服务设施,都同时规划,合理安排,从而很快形成一个工业区,很快发挥投资效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完全由国内自行设计的攀枝花钢铁公司,由于全面规划各类设施,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在荒无人烟的山谷中,迅速形成一个数十万人的新兴工业城市。近几年新建的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等大型工业企业的总体规划,也都是很成功的。大型工业企业,基建工程量大,施工期长,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施工基地,为了保证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施工基地应同企业各类设施用地同时规划。4.1.4为原《总规》第3.1.4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加了“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有关内容。条文规定了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近远期应统一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宜集中布置,远期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发展趋势及当地建设条件预留发展用地。只有处理好了近远期关系,才能保证企业最终总体规划的合理。唐山某电厂,按国家要求,一期工程按250kW规模设计,留有扩建到500kW的可能,并且不堵死以后再扩建的可能。该厂的实际建设规模很快地扩大到750kW及115kW,最后确定该厂规模为1550kW。由于该厂在总体规划中做到了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较好地处理了远近期的建设和发展用地。4.1.5为原《总规》第3.1.5条的内容。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布置时要注意:产生污染的工厂,不要对非污染工厂产生影响;易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工厂,不要对其它工厂构成威胁;布置上不影响相互间的发展。多年基本建设的经验说明,工业企业建设只考虑自身的污染,而忽视对相邻企业的影响,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必须在今后建设中尽力避免。4.2防护距离4.2.1为原《总规》第3.2.1条的内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1.7条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11654~GB11666、GB18053~GB18083及其它相关国家标准执行。1991年国家颁发了《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对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作了比较科学的规定。目前,国家已颁发了十五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如炼油厂、磷肥厂、硫酸厂、硫化碱厂、铝厂(电解铝)、水泥厂、焦化厂、烧结厂、氮肥厂、造纸厂、铜冶炼厂、树脂厂、黄磷厂、氯丁橡胶厂、蓄电池厂等。在工业企业总体规划中,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大小,与国情、工艺生产技术水平、对污染的治理水平以及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为了节约用地,本条规定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的房屋地带作为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是考虑到使人身不受污染。对卫生防护距离应进行绿化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4.2.4为原《总规》第3.2.4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的内容。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系指企业内部噪声超过某一声级,以致对外部环境或内部工作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企业。4.3交通运输4.3.1为原《总规》第3.3.1条的内容。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规定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满足生产要求,与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协调。由于大中型企业运量大,对所在地区的运输影响大,只有与城镇和地区运输规划统一考虑,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运输专业化、社会化。交通运输规划还应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需要,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这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某矿务局运输部自管的准轨铁路,除完成该矿务局的煤炭外运、物资材料的输送、职工上下班通勤服务外,还为抚顺市200余家企业服务,其客运列车承担了市内大量人员的交通运输任务。再如鞍山钢铁公司运输部自管的铁路,除完成该公司所属各厂矿的全部内、外物资运输和职工上下班的通勤外,还承担了社会上80余家的货物运输以及东西环线铁路行经地区的居民客运任务。类似这样的企业铁路不少,他们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4.3.2为原《总规》第3.3.2条的内容。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式有水运、铁路、道路、带式输送、管道、索道等。各种运输方式有其适用范围,对地形、地质、气象条件也有不同的要求和适应性。企业外部运输方式的选择涉及诸多因素,一定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取经济合理的方案。4.3.3为原《总规》第3.3.3条的内容。本条是根据《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第1.0.10条、第7.1.17条和第7.1.18条的规定制定的。4.3.4为原《总规》第3.3.4条的内容。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规定是总结实践经验提出的。为了节约基建投资,节约用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的交接站(场)、企业站应充分利用路网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设站。如我国火力发电厂,多数采用了货物交接,运输由路网铁路局统一管理,节约了基建投资,避免了重复设站。4.3.5为原《总规》第3.3.5条的内容。工业企业的厂外道路,是城镇道路网和地区道路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符合城镇或所在地区道路网的规划。为了节约基建投资,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市工地区现有道路的运输能力,本条提出在规划企业厂外道路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并要求同厂外现有道路的连接距离短,工程量小。4.3.6为原《总规》第3.3.6条的内容。总结实践经验,企业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交通联系方便,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企业需要的原料、燃料、材料可以及时地运到,企业的废料、垃圾可方便地运走,同邻近企业的协作往来方便,同时保证职工通勤的需要。据对30多个机械企业调查,凡是企业交通运输条件好的,从生产到生活职工反映都比较好;凡是企业交通运输条件差的,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都有不少困难。4.3.7为原《总规》第3.3.7条的内容补充和修改。本条是为工业运输专业化、社会化而作的规定。根据对于大、中城市市区或近郊区20多个工业企业的调查,大部分企业厂外汽车运输不同程度地委托城市运输部门承运,这是可行的。一些机械、化工、轻纺等企业反映,企业所需的煤、砂、石、大型机械等货物均委托当地运输公司承运,定时定量供应,降低了费用,供、运、需三方都感到有好处。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厂外汽车运输全部由本企业承担者,有两种情况:一是本企业运量很小,如某汽车电镀厂,全年运量只有8000t,自备1~2辆汽车已经够用;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运量较大,当地运输公司能力不够,不能承担,只能自备车辆运输。总的看来,凡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外部汽车运输委托城镇交通运输部门承运是经济合理的,应予以提倡。对大型工业企业,设有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部),向各分厂收取运费,全企业运输设备集中统一调度和管理,这种形式,提高了运输效率。某大型企业,把各分厂汽车集中到总厂运输处统一管理,显示了以下优点:1汽车完好率从68%上升到90%;2油料消耗降低16.5%;3里程利用率从50%上升到66%;4每季度节约养路费10万元;5集中后每台汽车效率大为提高。企业外部水路运输,一般也以委托水运部门承运为宜,企业自营水路运输需要设置码头、仓库、船舶等大量设施。但某些大中型企业,条件具备,经过比选,经济合理时,也可自行组织水运。企业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采取专业化和社会化,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临近企业协作。4.3.8为原《总规》第3.3.8条的内容。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由于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费低、投资少的优点,故凡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都应充分利用水运。但由于水运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影响船舶航行的自然因素,如雾日、冰冻期、水位变化等,往往影响企业运输的保证性,所以规范提出水路运输可以满足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这一点十分重要。如企业离河流稍远,也可考虑采用水、陆联运。4.3.9为原《总规》第3.3.9条的内容。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与其它运输方式应有合理的衔接,避免二次倒运和临时堆存,应形成一个协调的运输系统,以降低运输成本,减轻劳动强度。4.4动力公用设施4.4.1为原《总规》第3.4.1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企业应优先考虑利用再生水”的内容。节约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体现。水源地应位于污水排放口及其它污染源的上游,并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以保证满足生产对水质的要求。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及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按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规定执行。贵阳某厂,原饮用水水源位于河沟的下游,因受上游污染,职工患肝炎病的较多。后改接城市供水水源,防止了疾病的发生。水源、水质问题应予以足够的重视。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青海某厂,高位水池未注意防渗漏溢流,使用后不断地发生塌方,防治十分困难,教训深刻。因此,在类似工程中,必须避免。4.4.2为原《总规》第3.4.2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排水口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的内容。本条所指的厂外污水处理设施系指全厂性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场经常散发恶臭,污染大气、土壤及地下水,因而对其位置提出了要求,以利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范围。4.4.3为原《总规》第3.4.3条的内容补充,将原条文中“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三废’排放标准”修改为“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有关排放标准”。为了减少热电站和锅炉房通向用户的管线敷设长度以及减少热能消耗,节约基建投资,因此,热电站和集中供热的锅炉房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同时应全面规划,保证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以免造成投产后运营的困难。必须注意采取除尘、减尘等措施,以满足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4.4.4为原《总规》第3.4.4条的内容。总变电站,应布置在高压输电线路进出线方便处,一般情况下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因高压输电线路要求有一定宽度的线路走廊,如不靠厂区边缘,输电线路必然穿越厂区,如采用架空线路,将加大厂区占地,且增加不安全因素,如采用电缆则要增加投资。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总变电站应不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否则,将对电气设备造成严重腐蚀。如某化工厂变电所的位置,只注意靠近了负荷中心,忽视了大气腐蚀问题,由于硝酸车间酸雾的腐蚀,开关控制设备均被损坏,绝缘不良,配电盘角钢支架带电,不得不重建。总变电站不应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备的场地附近,以免振动对电气设备的影响,可能造成继电保护的误动作而发生事故。4.5居住区4.5.1为原《总规》第3.5.1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居住区,尽可能依托社会资源”的内容。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工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居住区。当需要设置时,居住区宜集中布置或与相邻企业组成集中居住区,其优点是可以集中建设生活福利、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能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活区,且有利于节约投资。中小型企业,居住区人口数量较少、占地面积不大,一般应集中布置。如分散布置,不利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且增加基建投资。如浙江某中型厂,居住区人口少,和邻近玻璃厂协作,联合建集中居住区。但对大型联合企业、大型矿山企业,职工人数较多,有时受自然条件限制,集中在一处建设居住区场地不足,所以规定“必要时,也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4.5.2为原《总规》第3.5.2条的内容的修改,取消了“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宜超过30min,当超过上述步行时间时,宜设置交通工具”的内容。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置,但紧靠在一起,出了厂门就是家门也不合适。虽然上下班方便,但不可避免地互相干扰,给工厂管理、安全、保卫带来一定麻烦,也影响居住区的安静和安全、卫生。特别是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与厂区之间的距离,一定要符合卫生防护要求。但距离太远,职工上下班不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在满足卫生、安全等防护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超过30mim的提法已不合适,因此取消了该部分内容。居住区宜靠近城镇,与城镇统一规划,不但能充分利用城镇设施,节约投资,也大大有利于提高职工及家属的生活福利及文化娱乐水平,方便职工生活,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职工子女的教育及就业,安定职工情绪。4.5.4为原《总规》第3.5.4条的内容补充,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居住区应节约用地”的内容,并将“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应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修改为“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区时,宜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给职工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节约用地是我们的基本国家,必须予以贯彻。4.5.5为原《总规》第3.5.5条的内容。本条是为保障职工和家属人身安全做出的规定。湖北某大型企业建厂时,铺设了一条穿越企业居住区的临时铁路,后因工程量大,原规划的永久线路至今未建。临时线取代了永久线,造成几处与居住区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影响人身安全;铁路的噪声,影响居民休息。安徽某大型企业,在厂区与居住区之间设有铁路干线,形成居住区至厂区的道路多处与铁路交叉,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如设立交,不仅增加工程费用,还会使进厂道路条件恶化。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4.6 废料场及尾矿场4.6.1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废料的排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工业废料凡能利用的,均应加以综合利用。这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技术政策。需综合利用的废料按其性质分别堆存,以便利用,减少利用时再倒堆、分检。4.6.2 本款为强制性规定。为防止废料,特别是含有有害、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对人身和土壤、大气、水体的污染,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六节的规定选择堆放地点,并确定必需的防护距离。4.6.3对废料排出量不大的中小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现有废料场堆放废料或与邻近企业合作共用废料场,可以节约投资和减少用地。4.6.4 现在有的企业将废料直接排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影响极大。本条因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故为强制性条文。应提出注意的是:不少厂矿将废料场设置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带,废料场初期距河道尚有一定距离,但随着废料量逐年增加,以致废料接近或浸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且影响航道。如某厂渣场约300m长一段浸入金沙江,污染水体,淤塞河道。为此本条规定了当利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堆存废料时,不得污染水体,阻塞航道,或影响河流泄洪。4.6.5 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关于废料场的堆存年限,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是因为随着技术进步,设备先进,对废料的综合利用程度也在逐步提高。由于企业生产性质不同,技术水平各异,很难对堆存年限作具体规定。如辽宁、山西某大型厂,钢渣的综合利用达100%,而湖北、北京某大型厂对钢渣利用只达50%。可根据企业排废料量的具体情况,确定堆存容量和堆存年限,可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如某大型厂初期堆存年限为10年。废料场及尾矿场(矿井掘进所排弃的矸石、选煤厂筛选出的矸石及电厂所排弃的灰渣)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4.6.6 由于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很多,为了缩短尾矿的运输线路,节省基建投资,本条规定尾矿场宜靠近选矿厂布置。为了节约用地,尾矿场应建在条件好的荒山、沟谷。所谓条件好系指能满足尾矿场场地面积、容积和运输线路技术条件的要求,且建坝工程量小,又不对居住区和村镇造成污染的地段,并能使尾矿自流输送,节省运营费。4.7 排土场4.7.1 本条对排土场的位置的选择提出了五款要求:1利用采空区排弃剥离物(所谓内排土),主要是为了减少占地,缩短运输距离,降低剥离成本。条文中规定条件允许的矿山是指对缓倾斜矿层矿床,适宜于内排土。如601金刚石矿、小关粘土矿、内蒙伊敏露天煤矿等矿山。对急倾斜厚矿体矿床,按照我国传统的采矿工艺很难实现内排土。但如果同时有几个采区,通过有计划的安排采掘进度,先强化部分采区的开采,形成采空区后,其他剥离物可向其采空区排弃;有些露天矿通过改变开采程序也可实现内排,如抚顺西露天煤矿,将工作线向煤层倾向推进,改为沿煤层走向推进后实现内排。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对分期开采的矿山,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期开采的剥离物堆放在远期开采境界以内,开采后期二次捣运,但必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方可采用。2我国的采掘工业计有大小1500余座露天矿山,历年来,占用和破坏的土地近3000万亩,现每年仍以30万亩或更高的速度在继续扩大。露天矿排土场占地面积平均占矿山用地的30%~50%,排土场占地之多是十分惊人的。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约1.4亩,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因此,排土场充分利用沟谷、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良田、耕地,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3排土场荷重大,应位于地质条件良好地段。4许多矿山的排土场在排弃过程或停止排弃后,细颗粒尘埃随风飘扬,污染大气,对企业生产和居民影响较大。另外,由于剥离物的成分中,很多含硫较高,经雨水侵蚀、淋滤和长期风化,产生酸度较高的酸性水。这些酸性水从排土场渗流出来或雨季产生大量地表径流,将严重污染周围的农田和民用水。排土场给周围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是不可忽视的,必须加以治理和控制。5在矿山开采时,对暂不能利用的有用矿物,要求进行分采、分堆;此外,为了利用地表土进行复垦,有计划地将剥离的地表土贮存,也必须分采、分堆。为了最大限度的回收及综合利用,在选择堆存位置时,要考虑运输线路的连接条件及装车作业等要求。4.7.2 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排土场是露天开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采掘工业的发展,贫矿开采和露天开采的比例不断增大。以黑色冶金矿山为例,露天开采约占90%,每年剥离的岩石和废土达200~300Mt,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满足其堆置的需要。据调查,有不少矿山因排土场不落实而造成采剥失调,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因此,排土场容积在总体规划中应该满足容纳矿山所排弃的全部岩土。在计算排土场容积时,应考虑排弃物料的松散系数和下沉系数,有的还要考虑容量备用系数。由于排土场占地很大(仅全国冶金露天矿排土场每年新占用土地就在6000亩以上),为了避免过早地征用土地,造成长期闲置、浪费,排土场可按排土进度计划要求分期征用土地。4.7.3 排土场稳定条件较好,系指在排土生产过程中产生局部沉陷、裂缝和变形。在此种情况下,排土场最终坡脚线与村庄、国家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以及较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以下简称安全距离),主要考虑排土作业时,大块岩石沿边坡滚落以后排土场局部失稳引起的滑移。据调查,冶金、煤炭矿山部门曾对排土场滚石距离进行过测定,当高度由20m增至40m时,其滚石距离随高度的增加而逐渐减小,且均在1倍以内;另据对一些矿山的调查,其安全距离一般为50~75m。为确保安全,减少占地,条文规定,当排土场稳定条件较好,且堆置总高度小于50m时,安全距离宜为最终堆置高度的1.0~1.5倍。对村庄、国家铁路、公路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宜取上限值。排土场不稳定,将在排土过程中发生较大规模的突然变形,如滑坡、泥石流等,其影响范围大至几百米或更远,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排土场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各个矿山必须因地制宜采取防治及安全措施。同时,排土场高度与排土场稳定也有直接关系。对于堆置总高度大于50m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时,为确保安全,条文规定,其安全距离宜大于最终堆置高度的1.5倍。为节省用地具体边坡比率所确定的安全距离,应经排土场边坡稳定验算后确定。鉴于排土场坡脚线是动态变化的,形成最终坡脚线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节约用地及避免过早的占地,除要求排土场分期设置之外,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疏、拦、挡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安全距离。4.7.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恢复利用。”矿山排土场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和山林,而且还严重地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因此,复垦种植、覆土造田越来越得到重视。对被破坏的土地恢复使用,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即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设则建设。排土场复垦必须与矿山开采工艺相协调,统一规划,充分利用排运设备使复垦工程分期实施,降低复垦成本。如广东坂潭锡矿、把采矿、复田两项工作密切配合起来,基本上做到征地、采矿、复田三者之间互相平衡,现已复垦耕种土地1432亩。又如永平铜矿,自1983年以来,在排土场上绿化植树,总面积已达150余亩。再如黑岱沟露天煤矿排土场复垦面积433.74hm²,复垦率达65%。4.8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4.8.1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为工业企业建设服务的施工基地内一般包括:混凝土搅拌厂、预制品厂、木材加工厂、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停放场、修理设施和库房等,具有相当的规模,一般都需占用相当大的土地面积。根据调查,大型钢铁、有色、石化、机械企业,基建工程大,建设周期长,为其服务的施工设施较多,这些设施占用固定的用地,有的企业占地面积还相当大。据对3个大型钢铁企业调查,其施工基地用地面积分别是72×104、70×104、98×104m2。由于基地内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因此职工居住区也需占用土地。在总体规划中,必须同时规划,并应位于企业不发展的一侧,以免企业发展时受到限制或引起拆迁。如湖北某大型厂,施工基地位于企业不发展的西北方向,由于位置合理,企业几次扩建,均未受到影响;而四川某大型厂施工基地邻近厂区尚有条件发展的一侧,当厂区扩建时,拆迁工程量大。施工生产基地应尽量靠近主要施工场地,以便于运输和管理。施工生活基地宜靠近企业居住区布置,以便共用有关生活福利设施等,为施工的职工创造有利条件。4.8.2施工基地的大宗材料和到达产品的运输数量是比较大的,所以一定要有良好的运输条件。尽可能利用企业的永久性铁路、道路等运输设施,以节约运输费用,降低基建投资。4.8.3施工用地一般系指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及构件等的堆放场地和施工操作时所需的用地等,宜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防护地带,以节约用地,减少施工中的反复捣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搬运工作量。当上述场地不能满足一些工业企业施工用地时,还必须规划一定的施工用地。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总平面布置5.1一般规定5.1.1本条为原规范第4.1.1条。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首先要考虑企业的性质,同性质的企业,生产特点不同,因而,对总平面布置除有其共性要求外,尚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例如:精密仪表企业要求有洁净的生产环境;爆破器材加工企业有严格的防火、防爆要求;钢铁企业由于运输量大,且有炽热物料运输,因此,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只有充分考虑其特性和要求.才能做出经济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企业的规模不同,生产设施的组成和生产能力也就不同,因而也直接影响总平面的布置。如大型钢铁厂的炼铁车间,多配置1000m³以上的高炉,其生产特点是产量高,出铁次数多,铁水运输作业繁忙,故其总平面多采用岛式布置;而中小型钢铁厂的炼铁车间的情况则相反,其总平面布置多采用一列式。生产流程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流程不顺.就会延长生产作业线,甚至物流交叉、干扰。导致增加能源和人力、物力的消耗,增加不安全因素,降低劳动生产率等弊端。我国有些老企业,总平面布置不符合生产流程,存在上述弊端,留下深刻的教训。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总平面布置与厂内外运输设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统筹考虑,使厂外原料、燃料的运输,成品的运出流向与各生产车间的生产流程相一致,避免物料往返、迂迴、折角运输,这对运输量较大的企业尤为重要。如某钢铁公司矿石主要运输方向与厂内生产流程相反,致使矿石运输穿过厂区,增加了运输成本。总平面布置还必须考虑企业的建设顺序和远期发展,以满足生产、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检修和施工等规定的要求,并为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综上所述,总平面布置必须根据本条规定的诸因素,因地制宜地结合具体自然条件,统筹安排布置各项设施,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方能求得较优方案。5.1.2本条是原规范第4.1.2条的修改补充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能力,修改补充该条款。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因此,“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条总结多年的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对节约用地做了五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在满足合理间距的条件下,正确确定建构筑物的间距,对节约用地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2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集中、联合多层布置,减少了其间距和占地面积,是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且可减少运输环节,为采用连续运输创造条件。为此,在国内外近年新建的企业中已广泛采用。但其前提是符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否则会顾此失彼造成不良后果。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按功能划分街区,使同一功能系统的各项设施布置在一个街区内,不仅有利于节约用地,且便于生产管理。通道宽度的宽窄,对厂区占地影响颇大,如山东某厂主要通道宽度达100m,如能压缩至90m,则可节约用地50亩。故应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使其适度。4厂区、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避免局部凸出或凹进,以避免或减少厂区、街区形成零碎不便利用的场地,从而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5街区内的各项设施紧凑合理布置,不仅对节约用地大有好处,且可缩短工程管线长度,减少工程费用。5.1.3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是指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所出台的配套文件之一。其目的是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该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化率等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指标》中还要求,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5.1.4本条是原规范第4.1.2条的修改补充条文。妥善地处理企业近、远期工程关系,合理地预留发展用地,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处理不好,会限制企业发展,或破坏合理的总平面布置;或浪费土地,增加基建工程费用,影响经营效果。为此,本条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做了三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分期建设的企业系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规定的分期建设项目,其总平面布置应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为使近期工程能以较少的投资和用地,尽快地建成投产,取得经济效益,故近期工程项目应集中紧凑布置,并在布置上与远期工程相协调,为远期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避免近期工程生产与远期工程建设相互干扰。2远期工程的预留用地在厂区外,不仅有利于达到上述目的,并可避免多占或早占土地,且在今后土地使用上有灵活性。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就是按这一要求布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近远期工程相隔期很短,或在生产工艺上要求紧密相连时,远期工程方可预留在厂区内。因为不这样,不仅会浪费基建投资,且给生产上带来无法克服的后患。如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符合上述要求,二期工程就是预留在厂内的。为了使预留发展用地,直接用于远期发展建设,不为它用,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影响正常使用,故不应在其用地范围内修建影响发展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本条为补充条文。考虑到在预留用地时需要通盘考虑,在过去设计中仅仅考虑主要生产系统占地,而容易忽视了其它用地,如: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交通运输、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的发展用地预留。改扩建总平面布置许多情况受到非主要因素的限制,导致改扩建难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作此规定。5.1.5本条是原规范第4.1.4条。厂区通道宽度关系到企业总平面布置是否紧凑合理,对厂区用地影响甚大。通道过宽,不仅浪费土地,且会增加运输线路和工程管线长度,提高运输费用,过窄,则不能满足有关工程设施布置的技术要求,难以保证安全生产,或给生产作业造成不便。由于企业类别繁多,生产规模大小不一,各具特点,因此,对于通道宽度的要求,不能强求—致。故本条对通道宽度未作定量的规定。设计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本条规定的七款要求,合理确定。5.1.6本条是原规范第4.1.5条。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仅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工程费用,且对保证工程质量和企业正常生产大有好处。例如:某化工厂位于丘陵地带,一高层建筑物布置在填土较厚的地段,工程地质条件差,在施工中由于基础处理困难,不得不改移建设地点。山区、丘陵地带,场地坡度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平行等高线布置,既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又可避免产生不均匀下沉造成的危害。场地坡度大,竖向设计多采用台阶布置形式,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台阶间的高差,为物料采用管道自流输送、半壁料仓、滑坡式高站台、低货位等装卸设施创造有利条件,以减少工程费用,节约能耗,提高经济效益。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1.7本条是原规范第4.1.6条的修改条文。建筑物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心健康、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为此,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4.2.1.8条明确规定“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5.1.8本条是原规范第4.1.7条的修改补充条文。有害性气体、烟、雾、粉尘和强烈振动、高噪声对人员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同时还会对周围环境和人身造成严重的危害。制定第二款是考虑到生产有害物品的工厂,发生事故有物质泄漏,对环境安全的影响。因此,总平面布置应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要求,合理布置,避免由于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有害物品的泄漏,对周围生态环境及到人的身体造成的危害。我国某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致使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其污染物浓度指标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水质严重污染,致使周边城市停水数天,严重影响城市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生态安全。5.1.9本条是原规范第4.1.8条。合理地组织人流和货流,避免交叉干扰,使物料沿着短捷的路径,顺畅地输送到各生产部位,是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也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条件。为此,总平面布置,应使各项设施的位置符合上述要求。5.1.10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原规范第4.1.9条。以往在总平面设计中,对各项设施的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已充分重视,这是必要的,但相对而言,对建筑群体的平面布局与空间景观的协调,并结合绿化,提高环境质量注意不够,缺乏艺术构思。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激发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故作本条规定。5.2生产设施5.2.1本条是原规范第4.2.1条。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系指大型联合厂房、高层建筑物等,重型设备如合成氨塔等,这些大型建筑物、构筑物荷载大,布置在土质均匀、土壤允许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可以节省地基工程费用,且可避免因产生不均匀下沉酿成事故。如某压延设备厂金属结构车间布置在冲沟沟口处,虽然地形条件较好,但由于处在冲沟下游,工程地质为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又是新近堆积而成,土基松散,设计采用爆破桩,施工时桩底形不成设计要求的扩大头,虽采取措施,投产后仍陆续产生沉陷事故,露天跨柱子产生位移、下沉,不能使用,不得不拆除报废。为了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确保工程质量,所以,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5.2.2本条是原规范第4.2.2条。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洁净度要求高[所谓洁净度,就是在一定空间容积中允许含微粒子(灰尘)的浓度]。如集成电路的生产在光刻过程中,若落上0.5μm的尘粒,就会形成一个隐患点,腐蚀后即形成“针孔”而报废;在管芯装配过程中,若沾上导电尘埃,会造成短路。故此类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的地段,并应使散发有害性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规定,以防污染,确保产品质量。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2.3本条是原规范第4.2.3条文的修改补充条文。对产生和散发高温、有害性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的布置,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使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或有害物质能尽快地扩散掉,以改善自身的环境条件;二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其它设施的影响和污染。布置不当,势必造成危害。如上海某厂220kV屋外变电站,由于受到邻近生产设施有害物质的影响,仅运行几年,铝导线变黑,钢结构受腐蚀,已接近不能使用的程度。为此,上述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其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对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尤应防止西晒,为其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我国某钢铁公司车轮轮箍厂,由于受到地形条件限制,主厂房纵轴呈东西向布置,受到西晒影响,车间温度增高,不得不将厂房西侧墙壁做成大面积百页窗,但效果仍不理想。5.2.4本条是原规范第4.2.4条文的修改补充条文。据调查,有的企业,某些有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邻近防振要求较高的车间、办公室布置,不符合防振距离要求,致使受振车间不能正常生产,办公人员受到严重干扰。如山东某氨厂压缩空气机厂房外6m处布置有配电室,把距压缩机28m处的配电室油开关振坏,造成全厂停产事故;相距100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m处的化验室万分之一天秤不能正常使用。据此,本条做了相应规定。表5.2.4-1、5.2.4-2是根据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防振间距试验研究》报告,并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及《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第3.5.3条的内容确定的。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在武汉、上海、鄂州地区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理论计算,提出了防振间距。但由于该成果的测试地点仅限于上述的3个地区的几个企业,其场地土质情况尚不能概括全国各地区,故本条表5.2.4-1的使用条件在注2中作了仅适用于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按地质矿产部颁发的《土工试验规程》的规定,该两类土的饱和度大于0.5~0.8)和可塑的粘质土(按上述规程规定,该类土的液性系数为0.25~0.75)的规定。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振动的影响距离与土壤的波能量吸收系数成反比,与土壤的含水量成正比。因此,当土壤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增减数值,由于受测试条件的限制,难以确定。5.2.5本条是原规范第4.2.5条修改补充条文,增加了对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布置一般措施和方法。噪声的危害很大,影响人体健康,分散工作人员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因此酿成事故。为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对环境生产的影响,故作了本条规定。5.2.6本条是原规范第4.2.6条修改补充条文。增加了“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条文。缩短物料的厂内运输行程,可以节省能耗,降低运输成本,对物料消耗量大的企业效益尤为显著。故需用大量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靠近相应的原、燃料贮存、加工设施布置,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以减少污染。例如:每生产100Kt铁需要铁精矿163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Kt,煤75Kt,石灰石42Kt。所以,钢铁厂总平面布置时,应将烧结、焦化和炼铁车间靠近原料厂布置,且应优先考虑烧结和焦化车间的位置。我国某钢铁总厂就是按上述要求布置的(如图1所示)。但是,对大宗原料、燃料需用量不大的企业,在总平面布置中,原、燃料运输问题并非主要矛盾,往往先考虑生产设施的布置,有时两者不能靠近布置,然而从全厂总平面布置全局来看是合理的。故本条在用词严格程度上,采用“宜”。5.2.7 本条是原规范第4.2.7条。易燃﹑易爆生产危险品设施,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大,为尽量减少对外界影响,并防止万一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害其它设备安全和保证本设施内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避免伤亡事故。为此,本条做出相应规定。5.2.8 本条是原规范第4.2.8条。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受水浸湿后,会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甚至酿成事故,或影响产品质量。故上述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或地下水位较低地段,且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有必要的防护间距。5.3 动力公用设施5.3.1 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原规范第4.3.1条。各种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主要是为了缩短管线长度,节省能耗。例如,钢铁厂的总降压变电所,一般多布置在轧钢或炼铁区,氧气站多靠近转炉车间布置。但有时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动力设施不能按上述要求布置,而从全厂总平面布置考虑是合理的,这是局部服从全局的问题,故本条严格程度用词采用“宜”。5.3.2本条是原规范第4.3.2条。总降压变电所,是企业生产的心脏,必须确保安全供电。为此,本条做了四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为了避免电气设备受到潮湿侵害,且有利扩建发展,故宜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的地段布置;2高压线的进线、出线,对方位、走向和通廊宽度均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在确定总降压变电所位置时,应予考虑,予以满足;3为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损坏,造成停电事故,故总降压变电所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附近;4电气设备受到烟尘污染或受到有害气体的腐蚀,会使绝缘电阻的功能急剧下降,泄漏电流增大,电压降低,甚至造成短路事故,而风向对此影响较大,故作了规定。5.3.3 本条是原规范第4.3.3条。氧(氮)气站的生产过程是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氧气和氮气。为了提高氧(氮)气的纯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特别是要防止乙炔或其它碳氢化合物混入引起爆炸事故。为此,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对空分设备吸风口处空气内乙炔的允许极限含量,作了明确规定。5.3.4本条是原规范第4.3.4条。压缩空气站吸入的空气要求洁净,生产中产生较大的振动和噪声。故本条作了相应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3.5本条是原规范第4.3.5条。本条系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的有关规定制定的。5.3.6 本条是原规范第4.3.6条修改补充条文。以煤为原料煤气站应考虑煤的运输便捷;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生产过程中常有煤气(天然气)和煤灰等有害物排出。为了减少污染,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故将其布置在主要用户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要考虑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对它的威胁。此外,为了尽量缩短进气总管和至各用户支管的长度,故配气站尚宜靠近天然气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煤气站的贮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煤气站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减少对站区内主要设施的污染。5.3.7本条是原规范第4.3.7条。对锅炉房的布置,有三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为了避免或减少锅炉房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对厂区的污染,故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当采用自流回收冷凝水时,锅炉房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可以提高水管内水压差,保证自流,节省能耗,且又使锅炉房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改善工作环境;3燃煤锅炉房耗煤、排灰量较大,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故应有相应的贮煤及排灰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贮煤场及排灰场布置在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可以减少扬尘对锅炉房的污染。5.3.8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原规范第4.3.8条。给水净化设施的布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取水构筑物设在一起,靠近水源地或数个水源的汇集处;另一方式是布置在厂区内边缘地段,且靠近水源方向和至主要用户支管长度较短的地段。之所以这样布置,主要是为了缩短输水管(渠)长度,节省能耗,减少基建投资和运营费用。5.3.9本条是原规范第4.3.9条修改补充条文。循环水设施铐近所服务的生产设施布置,可以缩短输水管线长度,节省基建投资,且便于生产管理。使其回水自流,或减少扬程,可以节省能耗,降低运营费用。为了使浊循环水沉积下来的淤泥能及时清除、堆放和运出,防止流失,污染环境,故在沉淀池附近,应有相应的堆场、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场地。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冷却塔的布置应考虑与周围设施相互的影响。为了使水体能尽快冷却和防止受到污染,故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的地段。同时,为了防止冷却塔的水雾降落到屋外变、配电装置、铁路、道路上结冰,而影响上述设备运行和使用,故冷却塔不宜布置在上述设施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为了使冷却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防止水雾对其它设施的影响,故冷却塔与其相邻设施之间应有必要的防护间距。为此,国内外都作过一些测试工作,原苏联及我国有关几个部级规范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见表1)。但由于冷却塔的类型、塔高以及各地的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等)不同,所规定的间距不尽一致。综合对比、分析了上述几个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对某钢铁公司6座冷却塔的调查情况,本条对铁路、道路的防护间距采用了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的防护间距,对其它设施,则采用了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规定的防护间距。同时参考《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302-2005第5.7.2条,有关冷却塔与建构筑的间距相关数据。玻璃钢冷却塔在某些企业中已被广泛采用,但我国目前生产的玻璃钢冷却塔均为小型,冷却水量为8~650t/h。塔身较小,外型直径为1.4~1.7m,塔高为3.3~7.5m,水雾影响范围甚小,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屋顶上,或紧靠建筑物设置,故在总平面布置时可不受本规范间距的限制。5.3.10本条是新增条文。污水处理站是厂区中一个重要的公用设施,而原规范对此未有规定,因此,增加企业污水处理站布置的规定。污水处理站与水源地之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并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和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参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中的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4修理设施5.4.1本条是原规范第4.4.1条。为便于服务和方便管理,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性修理设施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例如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就不应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修理设施靠近布置;防振要求高的车间也不应与振动较大的修理设施靠近布置。5.4.2本条是原规范第4.4.2条。各企业的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的任务不同,规模不一,设施组成也相异甚大,故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具体条件合理布置。但总的看,机械修理设施服务面广,污染较小,生产人员较多,故一般多靠近生产管理区布置;电气修理设施生产环境要求洁净、防潮湿,故一般多布置在机修区附近地势较高、通风良好的地段。由于上述两设施都有大型修理件或大型设备(如大型变压器)运入、运出,故要求有较方便的运输条件。5.4.3本条是原规范第4.4.3条。仪表属精密设备,精度要求高,且怕潮湿和振动。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故其修理设施,宜布置在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且与振源之间应有必要的防护间距。5.4.4本条是原规范第4.4.4条。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使多数机车、车辆进出库方便,且避免加重咽喉道岔负荷,影响其它机车生产作业。因此,应布置在机车作业较集中和出入库方便的地段,且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5.4.5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原规范第4.4.5条。汽车修理分为大、中、小修三级。各企业对汽车修理设施要求承担的任务不同,设施组成相差甚大,故其布置的位置也不同。当承担大修任务、且能力较大时,多数布置在厂区外独立地段,反之,与汽车库联合设置较多。5.4.6本条是原规范第4.4.6条。建筑维修设施场地内,需堆放大量的砖、瓦、砂,石和钢铁、水泥等大宗材料,一般还设有混凝土搅拌、预制品生产等设施,且有运输量大、占地面积大、扬尘大的特点,故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独立地段,并应有必要的露天作业、材料堆放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5.4.7本条是原规范第4.4.7条。为了缩短矿山用电铲检修时的走行距离和钎凿等设备的搬运距离,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矿山生产服务,故其检修设施,宜靠近所服务的露天采矿场或井(峒)口布置。为了露天检修和备件堆放的需要,尚应有相应的场地。5.5运输设施5.5.1本条是原规范第4.5.1条。企业的主要车站,调车作业频繁,行车作业多,是机车作业集中的场所;机车、车辆修理库机车出入频繁,为了使多数机车能就近进行整备作业,减少单机行程,故机车整备设施宜布置在企业的主要车站,或机车、车辆修理库附近。5.5.2本条是原规范第4.5.2条。电力牵引接触线检修车库,总结多年生产实践经验说明,布置在企业主要车站一侧,便于及时出车检修线路,且取送检修材料方便。5.5.3本条是原规范第4.5.3条修改补充条文。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已废止,遵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执行。多数企业的汽车库有停车场,但也有的企业设有单独的停车场。如某钢铁总厂,在厂区内设有两个单独的停车场。因汽车库、停车场两者对总平面布置要求是相同的,故本条将两者并列,除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外,并根据实践经验作了五款规定:1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有利于减少空车行程,提高汽车运输作业效率;2避开主要人流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铁路布置,可以减少人、货流交叉及铁路、道路交叉,有利于交通安全;3加油装置布置在汽车主要出入口附近,便于汽车顺路就便加油,减少空车行程;4汽车洗车装置布置在汽车库、停车场入口附近,可以使汽车在进库停放前即进行清洗作业,以保持车库(场)清洁的环境。同时要考虑洗车场地的环境,不能对车库周边环境造成影响。5本款为新增条文,主要是要合理确定停车场的大小。5.5.4本条是原规范第4.5.4条。轨道衡宜布置在装卸地点的出入口或车场牵出线的道岔区附近、交接场或调车场外侧,或进厂联络线一侧,以便于对车辆称重作业。5.5.5本条是原规范第4.5.5条修改条文。为了使名称与“铁路轨道衡”统一,将原来“地磅房”改为“汽车衡”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为右侧行车。为了使多数车辆能沿正常行驶方向过磅计量,而不横穿道路,故汽车衡应布置在有较多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汽车衡布置在道路的外侧,是为了不因过磅而影响后面车辆继续行驶。据调查,个别企业将汽车衡设在行车道上,影响交通,是一个教训。5.5.6本条是新增条文。补充叉车和电瓶车车库布置规定,应与库房一体建设,减少运输距离。5.5.7本条是原规范第4.5.6条。从便于了望、调度和工作联系考虑,故铁路车站站房宜布置在站场中部靠向到发线的一侧;同样原因,由几个车场组成的车站,应布置在位置适中、作业繁忙的地点。5.5.8本条是原规范第4.5.7条。信号楼的布置,除应考虑便于了望、指挥调度方便的要求外,尚应使其通信及电力线路短捷,以节省基建费用。信号楼距铁路太近,由于车列振动,会影响继电器等电气设备正常动作,特别是正线行车速度高,影响尤甚;高温车列可能烤坏信号楼的玻璃,恶化工作环境。为此参照《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第13.2.11条和《冶金企业铁路信号设计技术规定》第2.15.10条,对信号楼外壁至铁路中心线的间距作了相应的规定。5.6仓储设施5.6.1本条是原规范第4.6.1条。仓库与堆场,应按不同性质、类别分类集中布置,可为采用机械化搬运、共用运输线路和装卸设备创造条件,且可节约用地,便于管理。此外,其布置尚需考虑货流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以求缩短物料流程,避免二次捣运,解决好供需关系,满足生产需要,合理使用土地,使贮存与运输相协调。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6.2本条是原规范第4.6.2条。大宗原料、燃料耗用量大,尤应注意贯彻贮用合一的原则,避免二次捣运。在此前提下,对其仓库或堆场的布置作了四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靠近主要用户,并有方便的运输条件,可以缩短物料搬运距离,保证供应,满足生产需要;2机械化装卸,可以提高作业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因此,仓库或堆场的布置,应为其创造条件;3为了避免扬尘对厂区的污染,对于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为防止仓库或堆场场地积水,影响装卸作业和物料的质量,故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5.6.3本条是原规范第4.6.3条。为了防止金属材料被腐蚀性气体、酸雾、粉尘腐蚀和污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故金属材料库区,应远离上述场所布置,并使其处于有利风向的位置。5.6.4本条是原规范第4.6.4条。易燃及可燃固体材料堆场,如稻草、麦秸、芦苇、烟叶、草药、麻、甘蔗渣及木材等物品。这类物品的燃点低,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辐射热强,难以扑救.容易造成很大损失。如某造纸厂原料堆场起火,因水源不足,扑救不力,大火烧厂十多个小时,损失达数万元。从火灾实例看,稻草、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旦起火,如遇大风天气,飞火情况十分严重。因此,为了防止发生火灾和一旦起火后飞火殃及厂区内其它建筑物及设施,故此类堆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6.5本条是原规范第4.6.5条修改补充条文。甲、乙、丙类液体,闪点低,火灾危险性大,从防火安全考虑,对其库区布置做了五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为了防止罐区泄漏液体流入厂区中心地段,并使其能尽快地挥发掉,以策安全,故其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2为防止明火或火花侵入罐区,酿成火灾事故,故应远离上述地点布置;3为防止供电线路或罐区起火,相互影响造成更大事故,所以严禁架空供电线路跨越库区;4为防止罐区万一发生火灾事故,危及邻近的城镇、企业、居住区和码头、桥梁的安全,故库区应位于上述对象的下游地段。5防止罐区泄漏液体流入排洪沟,引起流火顺着排洪沟蔓延,故其距离排洪沟不能太近,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5.6.6本条是原规范第4.6.6条。电石遇水受潮湿后,产生乙炔气体和电石渣,不仅使电石失效,且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聚集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为此,电石库应布置在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且不应与循环水冷却塔毗邻布置,其间应有必要的防护距离。5.6.7本条是原规范第4.6.7条。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可能泄漏酸液,腐蚀其它设施,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下水体,故宜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地段,并位于厂区地下水流方向的下游地段。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6.8本条是原规范第4.6.8条。本条规定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属的爆破器材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5.7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5.7.1本条是原规范第4.7.1条修改补充条文。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是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中心,又是企业的中枢,来往人流大,故应布置在便于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较大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明确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并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7.2本条是原规范第4.7.2条。生活设施的布置,应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全厂生活设施服务于全企业或几个生产设施(车间),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布置,也可分区布置。如大型钢铁企业,职工数万之多,厂区面积达十余平方公里,因此,食堂、浴室等一般多按二级厂矿分区布置;反之,中小型轻纺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少,厂区范围小,食堂、浴室等多采用集中布置形式。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的布置,应靠近为其服务的人员集中场所,使多数职工使用方便,尽量缩短走行距离,避免绕行。5.7.3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原规范第4.7.3条修改补充条文。企业是独立设置消防站,还是与城镇消防站协作,主要根据企业与城镇之间的距离和企业的性质、规模而定。如果超过消防车行驶5min的距离(按时速50km计算,为2.5km行程),则协作就不适合,需独立设置消防站。此外,尚应考虑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如大中型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焦化厂、气油田等企业,火灾危险程度大,应独立设置消防站。一般企业,有条件与城镇协作的,从节省投资、减少企业人员编制考虑,则不应独立设置消防站。根据《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l—82)第3.10条的规定,消防站的服务半径是以接警起5min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确定的。第4.0.3条规定,消防站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根据《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l—81)第2.0.2条规定,消防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5.7.4本条是原规范第4.7.4条。各类企业的厂区外形、面积不一,厂区与居住区相互配置关系、总平面布置形式及道路系统的布置也不相同。因此,难以统一规定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只能根据各厂具体情况,按下列要求设置:1能使多数职工进出厂区方便,从城镇和居住区以较短的路径到达工作地点,并使人流适当分散;2主要人流出入口与繁忙的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以减少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安全;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主要货流出入口符合企业货流进、出厂方向,并与厂外运输路线有合理的连接,以缩短运距,取得良好的运营效果;4从满足上述要求考虑,出入口一般不少于2个。5.7.5本条是原规范第4.7.5条。围墙的结构型式和高度,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保卫要求和围墙所处位置而定。如发电厂、氧气厂、民用爆破器材厂、炼油厂保卫要求较严,为防止发生事故,一般不采用花式孔眼围墙,且高度不低于2.2m。同—厂区四周围墙也不强求采用同一型式标准,如生产管理区或沿城镇道路设置的围墙,建筑艺术要求高,宜采用格栏式或空花式型式。表5.7.5中的数据,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并参考钢铁、机械、化工等行业有关规范制定的。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6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6.1一般规定6.1.1为新增加条文。本条强调了设计依据和多方案比较。工厂运输设计应择优选用适应生产要求,效益较好的可靠方案,力戒仓促定案或只按单一方案进行设计的做法。由于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特点,故凡靠近水路的工厂,应充分利用水运。但由于水运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特别是影响船只航行的气象条件,如雾日、冰冻期,水位变化等,往往影响航运和装卸作业,所以条文中提出“且水路运输能满足工厂货运要求时”的先决条件。6.1.2本条列出了运输线路布置的要求:1物流(物料流程),在我国已引起相当的重视,一些大的工业企业对此进行了研究。如第一汽车制造厂,老厂区的道路路面比较窄而车流量却较大,运输紧张。该厂对一些路的车流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绘制了物流图,进行了合理分流,满足了运输要求。因此,在设计中应为保证物料搬运的运输线路顺畅、短捷创造条件。是要避免逆向和重复运输,使人流、货流尽量各行其道,减少交叉。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2应使厂区内、外部运输、装卸、贮存形成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运输系统,为此,就要求运输、装卸、贮存的设计能力相匹配,机械化程度相协调,以保证运输的连续性。3合理地利用地形,既能节约土(石)方工程量,还可缩短运输距离,节约用地。6.1.3为新增加条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对工业企业运输所需要的车辆、船只、辅助设备和维修设施的配置,首先应尽量考虑社会化,充分利用附近专业运输部门的设施、而对易燃、剧毒、腐蚀、有压、保温等物品的专用车、船或附近水、陆交通部门不能提供的运输工具,应由工厂自备。但应经货运供需双方协商,使选型合理,数量适当,精减操作管理人员。自备车、船的维护修理则应最大限度的外协,以缩小工业企业的自置的修程范围。6.1.4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运输线路及其设施也应分期建设。总结实践经验,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在分期建设时,由于没有处理好运输线路分期建设的关系,致使运输能力不能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的企业不得不以运定产。为了保证分期建设的企业前期线路和后期运输线路相协调,使前后期运输线路布置合理,并能适应企业生产发展对运输的要求,本条规定,前期和后期预留线路应统一规划。6.2企业铁路6.2.1为新增加条文。铁路运输是工业企业惯用的一种运输方式。在多种运输方式中,它具有运输量大、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和相对安全可靠的特点,但也存在车辆运用不灵活、工程投资较大和制约总平面布置等问题。本条提出了工厂选用铁路运输的几项条件。1企业修建铁路首先应考虑其运输任务,发挥其运输量较大的特点。如果平均每昼夜到或发的车辆达不到5~6个(约合80kt/a),每日向企业取送不到一个车组,则修建铁路的利用率不高,投资效益难以发挥。另外,铁路运输的货物品种和性质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厂区总平面和竖向设计与铁路线路布置的相互适应程度,都是修建铁路的基本条件。2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在现实情况下,有的企业铁路运输量不大,不用铁路运输也能满足生产。但其厂址靠近国家路网或某单位专用线,接轨比较顺便、厂外线路短捷,车辆取送方便,且对接轨站(或点)引起的改扩建工程量不大时,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修建了铁路,事实证明这种投资不大,使用方便,设施简单的做法是现实的、可行的。3对工业生产所需的大宗长途或批量短途运输的散装、件装以及可燃、易燃、剧毒、腐蚀性的原料和产品,采用铁路运输最为安全、准时,或在设计中已明确生产供、需的重要物料为铁路运输,若改用其他方式不便衔接时,应修建铁路,以满足对口运输要求。6.2.2工业企业铁路包括标准轨距铁路和窄轨铁路。本条文中凡未指明标准轨距铁路或窄轨铁路时,则二者均适应。工业企业铁路的布置,除了应符合本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条的规定。第三款规定,当某些工业企业铁路运输作业比较繁忙、作业性质不一样、需多台机车作业时,如条件允许,在铁路总体设计中可考虑机车分区作业,这样能带来如下成效:由于机车在一定地区行驶,司机熟悉线路情况、作业程序和内容,能发挥每台机车的潜力,避免机车之间的相互干扰,减轻咽喉区的繁忙程度,从而为整个运输系统创造协调安全的工作条件;与此同时,还能使相应的有关设施选型更趋于经济合理。例如,宝钢的准轨铁路分为“特种运输”与“普通运输”两类。“特种运输”与冶金生产工艺有直接联系,行驶的冶金特种车辆最大轴重达45~46t,繁忙地段约4~6min通过一次,但车速慢(约10km/h以下),每列的车数较少。根据上述特点,设计选用日产80t无线遥控内燃机车,机车司机不仅可在车列的前部、后部或在车列外方的最有利位置处遥控驾驶机车,还可通过“车上转换装置”(简称“车转”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操纵道岔,同时还担负摘挂车辆等任务。而工厂站(相当于企业编组站)和工厂站以外与路网发生联系的铁路则属“普通运输”,行驶普通铁路车辆,选用国产东风5型内燃机车,与一般工业企业铁路无异。“特种运输”与“普通运输”之间,一般情况是互不往来的。则于二者之间的明显差别,故线路标准、轨道类型、管理方式等也分别根据其需要而各异,从而充分发挥了各自设施的效能。第六款为新增加条文。铁路线路布置应注意安全,保护环境,把主要作业线群和产生粉尘、噪声、可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等物品的装卸作业区、带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多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全年最少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且最好在厂区边缘地带。6.2.3本条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第11.1.1条修编,当路网与工业企业铁路之间实行车辆交接时,车辆交接地点的选择和是否设置专用交接场,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1接轨站(通常多为工业站)在路网中的性质,即该站系一般通过式中间站,区段站,小型编组站或是支线的终点站。2工业主要货流的性质,如用户单一,流向一致,抑或用户分散,流向较多。3接轨站(通常多为工业站)和企业站(工厂编组站、集配站)是联合设置,抑或分开设置。例如,双鸭山矿区在路网支线佳富线的终点双鸭山站接轨,货流均为佳木斯以远,矿区企业尖山站与双鸭山站横列联设,车辆交接不设专用交接线,空车在双鸭山站到发线上交矿方,重车在尖山站到发线上交路方。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又如,阜新矿区在路网新义线上两个车站新邱站、阜新站接轨,新邱站是一个中间站,阜新站是一个小型编组站,由于阜新矿区生产煤炭供应用户较多,到站分散,所以两处接轨站均采用铁路车站设置专用交接场的形式。又如,平顶山矿区在路网孟宝线的平顶山东站接轨,货流组织大部分是直达远方编组站的直达车流;在1979年前交接作业在矿区集配站田车站进行,不设专用交接线(田庄站距平东站约3km)。1979年3月经路矿双方研究,为了减少重复作业,缩短车辆停留时间,将交接作业由田庄改至平东(也不设专用交接线)。实践结果,使原来田庄、平东两站作业时间由原累计3~5h,缩短为70~100min,而且过去经常在6点、18点出现车流堵塞的现象也得到了缓解。以上几个例子说明,交接地点的选择,以及专用交接场的设置与否,必须经对路网情况及企业的货流情况以及企业远期发展进行综合研究、全面比较后确定。本条中所列三款要求是衡量方案的主要方面。第四款为新增条文。强调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并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6.2.4本条为修编条文。规定了在实行车辆交接的情况下,向企业取送车组较多、或车组数量虽不很大但距离较远时,可以在工厂前方或厂区内部设置企业站。如果厂区近邻工业站,也可同路网部门协商与工业站联合设置。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当路网与工业企业铁路之间车辆交接时,大型企业由于其内部运输比较复杂,一般都设置企业站(或称工厂编组站、集配站),通过企业站对内联系企业内部各作业站和装卸点,对外联系接轨站(通常为工业站),成为企业内部运输的中枢。为确定企业站与接轨站两站采用联设或分设,在站址选择阶段就应与接轨站、交接场统筹考虑,通过踏勘、协商和综合比选,再经过平面布置,将双方的作业联系和图型结构最后确定。以平顶山矿务局的准轨铁路为例,该矿区铁路是随着国家路网的沟通和矿区各矿的先后建设而不断发展形成的。1957年7月矿区铁路在路网孟平支线的终点站申楼站接轨,并委托郑州铁路局代管。1962年7月矿区铁路改为自营,矿区在申楼西站建企业站(集配站),交接在申楼西站进行。由于申楼站压煤,无扩建可能,在路网孟宝线建成时,接轨站由申楼车站改至平顶山东站。随着矿区建设的发展和中央洗煤厂的建设,在田庄(中央洗煤厂车站所在地)建成矿区集配站,申楼西站改为辅助集配站,交接作业在田庄进行。随着运量的激剧上升,田庄车站交接、平东车站编发,作业过程较长,一般达3~5h,造成在6点、18点经常发生车流堵塞现象。1979年3月,路矿双方研究后,提出路矿统一技术作业过程,将交接作业改在平东站进行,压缩了作业时间。西部韩梁矿区的铁路以立交跨越焦枝线后于宝丰车站接轨,矿区企业站与路网宝丰站横列联设。矿区东西部铁路相联构成统一的运输系统,但各有独立的交接站。平顶山矿务局接轨站、企业站、交接地点的变迁,说明三者的互相制约关系,企业站位置一般应设在企业货源汇集的地点。平顶山矿区在未建田庄中央洗煤厂前设在申楼西站,建田庄洗煤厂后改在田庄站,这是企业发展的结果,故在企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先、后期关系,采取过渡措施。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条文中对企业站位置的选择不当而给运营带来极为不便的例子很多。如某铝厂企业站到发线有效长仅350~440m,不能和接轨站以及专用线的技术条件相适应。由于企业站两端已为工厂和河流所限,要增加长度已不可能,给运营工作增加很多困难。6.2.5本条为修编条文。对企业内部其它站的设置要求作了规定。本条第四款:对于较长的线路,仅供列车会让而开设的车站,应按运量的增长,根据通过能力的需要,分期建设。例如某煤矿的矿区准轨铁路干线上,柳沟站至兴隆堡站之间的距离为12.35km,计算最大通过能力为每天30对,设计允许使用通过能力为24对,按矿区前期的运输要求,区间列车对数最多时为每天24对,因而前期不开放该两站之间预留的双台子站。当为了建设临时采石场、临时列车甩站等需要在铁路上接轨,而通过能力又不允许仅设置辅助所管理时,有时也需要为此而开设车站。6.2.6本条为新增条文。该条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第7.1.3条及《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第11.3.2条编写的。交接的方式通过技术经济比选一般能反映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能和在经济上的合理,但还有一些非技术经济比选的因素、条件或问题,需路厂协商解决。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方式及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和车站的布置形式分别确定。对于装卸量小或虽装卸量大但调车作业简单,自备机车利用率甚低,且设置机车整备、检修设施经济上不利者,宜采用货物交接方式。实行货物交接时,为避免倒装倒运,应在工业企业内的装卸地点交接。实行车辆交接时,交接作业应以简化程序,减少车辆停留时间为原则,同时又便于划清路、厂双方的责任,提高运输质量。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在企业自营铁路进行车辆交接的管理体制下,路网与工厂双方的交接线,目前在我国各大工业企业中,大多设在工业站或企业站上,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两种作法都是现实和可行的。6.2.7本条为新增提示性条文。6.2.8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企业站股道数量及有效长度的配置。企业站的股道配置可参照工业站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计算。1到发线数量在各种计算参数具备时应按计算确定。参照《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第11.4.1条对工业站到发线数量的规定,企业站的到发线数量,应根据各种列车(车组)到发或取送车次数和路厂的统一技术作业过程确定。具体设计时,可用分析法计算。各种列车(车组)占用到发线的时间指标,可对照类似车站的指标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由于企业进出企业站车辆的波动性较大,设计的到发线宜留有一定的机动能力。本款参照了几个工业企业的现状和由铁路设计单位设计的几个已建工厂站线数量,提出了如表2根据企业的年货运量直接确定到发线的股道数量。附表2各工业厂企业车站现状及新设计的股道设置情况企业名称到发年运量(Kt/a)到发(重空)车数(辆/d)站线总股道数(股)其中(股)到发线正线走行线调车兼车线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吉化公司2750—7252500—743衢洲化工厂2740—633山东复合肥料厂(某铁路设计院)新设计24902356213开阳磷铵厂(某铁路设计院)新设计20901744211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的规定根据《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第7.1.7条编写的。为了便于直接接发路网直达列车和交接进出企业铁路的路网整列车列,企业站应有部分到发线与衔接的路网铁路车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相同。2企业站的调车线一般是为解编小运转列车和为各装卸点挑选车辆而设置的。调车线的数量应根据装卸地点、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即取送车辆总长度加机车长(30米)和适当留有安全距离的要求。调车线有效长度,至少有1股与到发线一致是企业分工需要,其余调车线可以缩短,以减少工程投资或适应地形。当企业站的到发线和调车线混合使用时,其数量可上述到发线和调车线的确定原则综合确定。3企业车站牵出线的设置主要根据有调车作业车数和调车区的划分和有无其他线路可以利用调车等因素确定。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第7.1.9规定:“行车量不大,且本站调车作业量较小时,可利用正线、联络线及其他线路进行调车作业”。但大型的企业站由于调车作业繁忙应设置牵出线。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文规定当企业车站每昼夜(重车)解体及调车作业超过100辆/d时,大约相当于年运量1600kt左右,估计每昼夜进出的重、空车辆可能达到150辆上下,若按企业内调车率6辆重车/h计算,调车作业占用时间约需16.6h;而正线到发平均按5对/d计算约占3.3h;将正线到发、调车加上车组取送时间其总和可超过20h,单靠正线或联络线完成全部作业已不能满足要求,故需设牵出线。6.2.9本条为新增条文。企业铁路系统根据运营、检修需要,按运量和管理体制,一般可设置不同规模的行车、机务、工务、电务、通信及信号等设施,这些设施均应合理设置,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6.2.10由于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矿,其曲线偏角大多偏向于一个方向,从而使机车车辆的轮对将出现严重的偏磨。为了减缓这一不利现象,使两侧的磨损趋于均匀,宜在矿区铁路系统的布置中,具备圆环形或三角形的组成,使列车有可能定期进行换向运行。当露天矿山铁路线路沿采掘场或排土场境界布置时,应考虑保证边坡稳定和行车安全。6.2.11本条为新增条文。厂内装卸线是企业铁路生产运行的前沿,是服务于工业生产的主要场所,必须与其通连的库房、堆场和站(栈)台彼此协调,紧密联接。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装卸线、装卸货位、存车线计算规定》(HG/T-20565)计算确定。在计算一次最多取送车辆数时,还应考虑与装卸线所衔接的铁路车站的到发线长度对一次取送车辆数的限制。与工业企业衔接的铁路部门经常要求某些大宗货物整列到达或采用定点固定车组的方式,以加快车辆的周转率。其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尽量满足一次整列或半列作业的要求。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6.2.12本条为新增条文。该条是根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第3.2.4条的规定的规定编写的。货物装卸线如设在小半径曲线上时,由于车辆距站台的空隙较大,装卸不便,又不安全;同时,相邻车辆的车钩中心线相互错开,车辆的摘挂作业困难。因此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不靠站台的装卸线(可燃、易燃、危险品的装卸线除外)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如无车辆摘挂作业,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是根据《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第2.2.4条编写的。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是《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第3.2.13条的规定的。货物装卸线如设在较大的坡道上时,车辆受外力影响,很不安全。因此,货物装卸线应设在平道上。在困难的条件下,为与站坪坡度一致,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液体货物装卸线:考虑到车辆测重和测量体积以及停车安全的需要,应设在平道上。危险货物装卸线:主要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车辆受外力影响而溜走,造成事故,故应设在平道上。车辆起迄点距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m,相当于留下一辆货车的长度,目的是使车辆不易溜走,保证作业安全。6.2.13条为局部修编条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因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其它危险品的装卸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汽油、苯类等在装卸过程中有大量的易燃和可燃蒸汽溢出,这就要求一切可能产生火源(或有飞火)的设施应远离这些装卸线。故对其风向和位置提出了要求。条文提出“宜按品种集中布置”,是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型的危险物料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同时,也便于生产管理。修编的“液化烃、丙B类可燃液体的装卸线宜单独布置”系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第5.4.1条、第5.4.4条要求。2据对一些企业调查,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其它危险品的准轨装卸线,皆为尽头式布置。机车进线作业时加2~3辆隔离车,即可满足防火要求。多数厂家反映,尽头式线路完全可以满足需要,且能很好地保证安全作业,既便于栈桥和装卸设施的布置,还有利于发展,减少占地;缺点是当作业量大时,咽喉区负担较重。但是,一般工业企业一条装卸线上的负荷不会太大,有的企业虽然运量较大,但品种单一,整批到发,作业量也并不大。因此,采用尽头式布置方式,一般均能满足生产需要。但并不排除某些运量大、作业繁忙的企业,采用贯通式布置。关于一条装卸线上装卸品种的数量问题,“衢化”、“兰化”等企业认为不宜超过3~4个品种,多了易造成相互干扰、阻塞,调车困难。如某厂18号线上卸酒精、装丁醇、苯酚、乙苯、苯、轻油等,经常发生出不来、进不去,相互阻塞的现象;某厂有一条装卸线上有7~8个品种货物,也经常造成阻塞,给调车作业增加了很大困难。所以条文中提出了“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当物料性质相近,且每种物料的年运量小于20kt时,可合用一条装卸线,但一条装卸线上不宜超过3个品种”。3在与化工设计部门以及化工厂的同志座谈中,一致认为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线的装卸段应设计为平坡直线。有坡度的装卸线在使用中存在如下问题:1)当线路有坡度时,很难按设计要求保持不变,除施工常有误差外,由于线路经过多年维修养护,轨道不道垫高(且往往不均匀),使实际坡度常大于设计坡度。2)机车挂车时有冲击,有时挂不上,被冲击的车辆在有坡度的线路上停不稳。“兰化”公司一次车辆出轨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车辆被冲击后开始移动很慢,调车员没有注意到随机车走了,可是车辆却沿着坡道越走越快,最后冲出车挡。“吉化”也曾发生过溜车事故。化工企业多为罐车,罐车中的液态物质在车辆受到冲击或外力改变时,将出现惯性涌动,增加了车辆沿坡道溜移的可能性。因此,危险物料装卸线的装卸段,应设计为平坡,以保证安全。3)装卸栈桥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在平坡直线上要较为简单。4)线路有坡度时,对计量精度有一定影响。5)装卸线有坡度时,罐车内残留物较多,增加卸车时间。关于不宜设计为曲线装卸线的理由是:在半径小于300m时,车列无法自动挂车和摘钩;在曲线上影响司机了望、列车对位,给调车增加困难;车辆在曲线行驶时增加轮轨间的摩擦力,易产生火花。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4由于库房出入口道路的汽车较多,如与装卸线交叉,不仅会出现互相干扰,而且还可能因意外的交通事故而诱发严重的二次事故。但有时因条件限制而不可能完全回避,故只强调“不宜”。6.2.14装卸作业区咽喉道岔前方的一段线路属于调车线性质,机车作业方式一般为推送或牵引两种,此时机车处于推进运行和逆向运转状态,蒸汽机车煤水在前,转向不灵活,增大了阻力,同时撒砂设施难以充分发挥效用,从而对牵引力的发挥产生了不利影响,而对于装载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其它危险品的车列,一旦出现失控后,其后果之严重是难以估计的。故该段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应能保证列车起动,其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最大固定车组的长度、机车长度及列车停车附加距离之和。列车停车附加距离,准轨铁路不得小于20m,窄轨铁路不得小于10m。列车停车附加距离的规定是参照《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DBJ12-87)第7.1.7条制定的。6.2.15本条为新增提示性条文。在构架式轨道,高架或降低的轨道上,地段狭窄或悬空线段,为保护调车、装卸人员的安全,要求设置走道、阶梯和护栏。6.2.16本条为新增条文。企业自备或常年租用专用车辆在许多大、中型企业中都是存在的,过去设计中,曾有忽视这些车辆在周转中回厂和待修等停放需要股道的问题。其股道数量及有效长度应分析计算确定。6.2.17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为新增条文。铁路罐车洗涤站按作业要求,一般配置待洗线、洗罐车位线、不合格车停放线等,因洗罐站多属工厂铁路部门管理,为取送和管理方便和节省线路起见,洗罐站宜靠近企业车站或存车线布置,共用一部分线路。6.2.18本条为新增条文。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道床一般有:普通道床、整体道床和构架式轨道构造。根据以前的调查,装卸普通件装、散装货物在作业过程中无特殊要求时,都采用了普通道床。对重质油类和不易挥发的液体物料和洗罐线,液体难免撒落、粘污,宜采用整体道床和暗道床,以便清扫、洗刷,避免油污渗入地下,污染道床。对酸、碱类物料,道床和排水设施要求防腐,应做成防腐、防渗的整体道床或暗道床。仓库内和跨线漏斗下部以及装卸时易散落,需清扫回收原料或产品的装卸线,宜设计成整体道床或暗道床。6.2.19本条为新增条文。该条文是根据以前几个工业厂发生过的车上作业未结束,列车就起动而造成的人员挤伤、挤死、鹤管脱离罐车口等重大事故而提出的。故规定在装卸线段或库外30~50m处应设置防护信号和防护设施,以保障安全,同时也提示外部无关人员及车辆,不要擅入危险品装卸作业区。6.2.20本条为新增条文。铁路运输各作业场所的照明设施,是为保证正常、安全、有效作业而设置的。6.2.21本条为新增条文。通信电话是货运调度、运输指挥的必要工具。运输、调度岗位及各作业点都应设置电话,运输及行车系统还应有独立的电话系统,以保证生产和安全指令准确及时下达。6.2.22本条为新增条文。企业铁路为“分管”管理体制时,一般以交接站为管辖界限,从交接线到工厂车站以及各作业货位的车流到发、编解、取送等作业一般由企业自己承担,运营的主要机力—机车大多由企业自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对国家路网目前没有配备的工业产品专用车辆或固定在企业自营线路上行驶的短途运输车辆,都应按“送货制”原则,即由生产工业产品的企业自备车辆送往购货单位,以避免重复备车和便于集中洗修。自备机车、车辆的选型和数量应根据机车作业要求、时制和货物特性、运量、周转期等条件经计算确定。6.2.23本条为提示性条文。6.2.24尽头式线路末端除设置车挡外,还应设车挡表示器,以便于司机和调车人员了望操作。线路停车位置至车挡预留一段附加距离,是考虑如下因素:1机车取送车时,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不准确的停车,或在摘挂作业时调动车列需要有一定长度的活动范围,对一般货物装卸线,附加不小于10m已基本上满足要求。但对于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和危险品装卸线,则应不小于20m。这是考虑到油罐车在装卸过程中万一发生着火事故时摘钩的安全距离。当一个列车或一个车组停在装卸线上,其中某一辆罐车失火时,便将后部的油罐车后移20m,将前部的油罐车牵离火灾现场,以免受到火罐车的影响。当然,这一段附加距离,还能避免在调车时,罐车受冲撞而冲出车挡之事故(某厂附属石油库和某市石油站,都曾发生过油罐车冲出车挡的翻车事故)。2库内线安装弹簧式车挡时,由于车挡具有弹性,设计、安装已考虑到慢速(5km/h)以下相撞的条件,故规定了5m的附加距离。同样,金属车挡通常按车轮的半径构成其与车辆的传力点,车挡是锚或焊在钢轨上,由于受力与传力状态比较好,能承受慢速(5km/h以下)的冲撞,故也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5m的附加距离。在改建或某种特殊困难条件下,也可不设附加距离,但在司机送车的操作细则上应强调低速规定。“重钢”某车间就有一处未留附加距离,为了使车辆进入车间就位而改用绞车牵引代替机车。3车挡后面的安全距离,是考虑到车列万一发生事故,出现撞倒车挡而冲出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车间内不应小于6m、露天不应小于15m”的规定是采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4387-84)第2.1.11条的规定。而生产、使用、贮存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它危险品和剧毒品的设施,或为全厂性大型架廊的支柱,则安全距离增大到20m,这是考虑到上述设施当遭受脱轨车列冲撞时,可能引起严重的二次事故或扩大事故影响的范围,故将安全距离值有所加大。车列冲出尽头线车挡的事例不少。例如,1985年3月下旬某钢铁公司的准轨铁路,机车推送12辆120t钢坯车在13道配车时,前方第5辆车车钩的解钩提杆受损而意外开钩,由于此种专用车无手闸,结果前面7辆车失控,溜出约150m,将尽头线的弯起钢轨式车挡推倒而冲出约30m,撞上位于车挡后方的变电所的外墙,车体冲过墙后约1.5m,屋内有3名工人匆忙奔逃,幸免于难。当时地面尚未解冻,对车轮的阻力小,致使脱轨车辆冲出的距离较远。6.2.25轨道衡线设计为通过式线路,能使车辆称重过程可以流水作业进行,减少车辆通过轨道衡的次数,提高作业效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为了保证轨道衡称重的精度,衡重车辆在进入轨道衡之前、位于轨道衡之上、驶出轨道衡之后,以及进出轨道衡的过程中,均应保持严格的平直状态,使衡重车辆不致受到额外的附加外力,因而轨道衡两端线路的一定长度范围内应保持平直,并应对该段轨道的结构有所加强。各个厂家所生产的轨道衡,根据其品种性能等,对于内外两线路的平直线长度,常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天水红山试验机厂生产的GGG-30型150t动态电子轨道衡,其技术说明书中就提出:“距台面两端各50m钢轨应焊成长轨,距台面两端各80m平直段内不得有道岔。”而有些轨道衡厂家则要求不同。因此,条文中规定,其两端的平直线长度,首先应符合该轨道衡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本条规定的加强轨道的长度,准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第3.7.6条的内容,窄轨是根据调查分析、总结实践经验提出的。6.2.26本条为新增条文。工业企业所属铁路机车数量一般较少,其停放整备、维修等设施应以行车急需为主,将几项作业内容合并设置可以方便管理,简化设施,节约投资。修程一般只考虑临修、定修、架修。厂修任务不多,委托专业厂家办理,是比较经济实用的。但是个别特大型企业机车数量很多,如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做到厂修(即大修)修程。但一般情况下应尽量委托给专业厂家。6.3道路6.3.1本条为局部修编条文。本条规定是厂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场地,方便施工,改善环境,节省投资。据国外资料,认为厂区外观整齐是现代化工厂的重要标志。许多大型企业都追求道路平直、分区方整的布置形式。国内大中型亦较多地采用这种布置方式。如“宝钢”、“辽化”、山东兴隆庄矿井等。以“宝钢”为例,“宝钢”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厂区道路布置,是以主干道把厂区划分为14个分区,组成环状式道路网,使生产工艺流程合理,主要物料运输顺畅,避免了折角、迂回运输,管线工程敷设方便,施工进展顺利。上述3个企业所处地形均较平坦,采用环形布置比较适宜。若在山区建厂,道路呈环形布置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常明一定困难,且这种布置形式需以道路沟通厂区各部分,相应地要增加道路总长度。因此,条文规定工业企业道路宜呈环形布置,而布置时尚应根据厂区地形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决定布置形式。第五款为新增条文。该条文根据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第4.1.5条编制。6.3.2露天矿山中,运输成本一般约占岩石剥离成本的40%左右,而矿岩运输距离的长短是运输成本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在满足开采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矿山道路布置应尽量缩短运输距离,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6.3.3本条为新增条文。工业企业厂内道路横断面的三种型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线路环境、地形及竖向布置等各项条件选用,一般情况下应在全厂区内统筹规划。但对有卫生和观赏要求或场地坡度较大或要求明沟排水等特殊地段,应该区别对待。6.3.4本条为新增条文。工业企业厂内道路路面结构类型应按使用要和路基、气象、材料等条件选定,类型不宜过多。在需要防尘、防火、防腐蚀的场所和地段应针对具体要求分别选用。企业建设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行驶频繁、荷载较大,大多通过设计的永久路线,。但在此期间永久性道路因场地整拓和管线敷设的影响,尚未成形,即使铺竣的路面也会被碾压破损变形。所以供施工期间行驶的永久性路段设计应采取分期实施和过渡的结构形式。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6.3.5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类型确定。具体设计可按表6.3.6选用,该表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编列的。各值在场地条件受限制时可以适当减少。6.3.6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文提示,厂内道路设计时应重视基建、检修期间的大件设备运输与吊装的要求。并要注意厂内外之间的道路通畅问题。大件运输对路面的平面、纵断面、桥涵、跨线管架及栈桥净空等都是设计时应该预先考虑的,以免后期使用时造成麻烦。6.3.7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引道或人行道的设置原则。6.3.8尽端式道路终端设回车场是为了方便车辆调头。其型式可根据地形条件和场地情况选用O型、L型及T型回车场。由于道路行驶车辆各异,其面积应根据行驶车辆的技术特征和路面宽度予以确定。6.3.9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应设两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以利车辆通行,便于司机对位,使称重车辆上下衡器平稳,衡器不受冲击,保证称量准确,平坡直线段不包括竖曲线切线长度。6.3.10设置备用车道是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一旦主消防车道被堵时,可利用备用车道通行。所谓最长列车长度系指与消防车道平交的运行之最长列长度。由于目前国内消防车辆的宽度均在2.3~2.5m范围,故条文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6.3.11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近年来不少工业企业为疏散人流和为步行职工创造安全条件,减少步行时间和美化厂容,改变了过去用加宽路面的办法,而在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主干道两侧设置人行道解决行人通过问题,既提高了道路利用率,又节约了工程投资。人行道的设置,应根据干道交通量、人流密度、混合交通干扰情况及安全等因素确定。一个人行走所占宽度为:空手行走时约需0.6m,单手携物约需0.7~0.8m,双手携物约需1.0m,一般情况按0.75m计。人行道通过能力受人流量、人行道宽度、人群密度及人群速度决定。当人行道宽度为0.75m时,其通过能力为600~1000人/h。由于工业企业人流具有单向集中的特点,在上、下班高峰时间,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上人群密度大,步行速度低,为满足人流通畅,行走时干扰小,一般应按2×0.75m宽度考虑。屋面排水方式直接影响人行道与建筑物之间距离的确定。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人行道紧靠建筑物散水坡布置,行人势必受雨水溅射,故人行道与建筑物间最小净距以1.5m为宜。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利用建筑物散水坡作为人行道时,需考虑以建筑物窗户开启不致妨碍通行来确定其距离。6.3.12道路交叉宜设计为正交。需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这是考虑到交叉角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交通安全及通行能力。选用较大的角度,有利于运行和安全。但目前生产厂矿因受地形等条件所限,采用小交叉角的道路交叉口并不少见,特别是露天矿山道路因受开采工艺及系统布置要求,采用小交叉角的道路交叉口更为普遍。此外,为使改扩建厂矿不因受交叉角的严格规定而出现道路改建困难或过多增加改建工程量,本条文对道路交叉角未作严格规定,仅规定不宜小于45°。对露天矿山道路,条文规定可适当减小,其含义是根据地形和系统布置情况,交叉角可稍小于45°。因为当交叉角各为30°、45°、60°、90°时,其交叉口斜交长度比为2∶1.4∶1.15∶1;明显可见30°与45°斜交长度相差较大,为保证交叉口通过能力及安全性,交叉角可稍小于45°。6.3.13本条为新增提示性条文。6.3.14本条为新增提示性条文。6.3.15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设置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限制条件,考虑到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效率迅速提高,安全条件不断改善,对经常运送工业物料的厂区内疏解交通的要求也应有所体现。因此强调在运输繁忙、地形适宜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设置立体交叉。本条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的有关规定编写。6.3.16本条为新增条文。新建的,尤其是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中,有时出现人流很大的道路与铁路线路段或城市干道相交的情况。如果此种情况在总平面布置中确实难以避免时,即应采取措施,有效解决人流通行问题,其中架设人行天桥比较经济可行。单孔地道在地形和经济条件允许时,也可考虑采用。但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的规定。6.3.17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是对厂内道路边缘至两侧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最小距离的规定,表6.3.17中所列的各项数值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并结合工业厂特点编写的。照明电杆(边缘)至公路型单车道中心不小于3m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3.6.7条内容编写的。6.4企业码头6.4.1企业的总体规划和当地水路运输发展是工业码头总平面布置的主要依据;符合码头生产工艺要求是码头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离此依据和原则,就不可能做出技术经济合理的码头总平面布置。对此,我国某钢铁总厂有成功的经验。该厂原料码头及陆域料场布置在厂区东北端,靠近焦化、烧结车间;成品码头及外发钢材库布置在厂区的东南端,靠近轨钢车间;且两个码头按企业总体规划要求,均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码头陆域各项设施布置合理,物料流程顺捷,收到了良好的生产效果。6.4.2我国地少人多,节约用地是我国基本国策,工业码头的总平布置,也必须贯彻这一方针政策,避免多占或早占土地。结合码头的建设需要,填海造地在国外已屡见不鲜,吹田造地在国内也早有先例。如某钢铁公司1~7号码头陆域场地位于市区防洪大堤外侧,原地面高程为24~25m,结合码头建设的需要用了2年时间,将其吹填至28m左右,既增加了港地深度,又使陆域场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一件大事。企业的散状物料码头、油类码头等,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漏油等有害物质。设计中除在工艺上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对码头及其陆域的各项设施的布置,也应充分考虑相互间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污染源布置在其它设施、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江、河的下游。6.4.3本条为局部修编条文。对码头水域的布置,本条作了三款原则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码头前沿高程(斜坡码头、浮码头等为坡顶面高程),确定得过高,则基建工程量大,投资费用高,且装卸作业起吊行程长或斜坡转运距离远,影响生产效率;过低,洪水期间可能导致码头被淹没,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此外,码头装卸作业和前、后方场地内的贮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故码头前沿高程与前、后方场地应便于合理地衔接。2水位低,码头前沿水深浅,不能满足设计船型吃水深度要求,船舶难以靠离码头,甚至会造成坐底搁浅事故。因此,应根据设计船型经济合理地确定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保证在设计低水位情况下,码头仍能正常作业。3码头水域平面尺度的要求,必须满足船舶能安全的靠离码头、系缆和装卸作业的要求,否则将影响正常生产。4本款为新增条文。参照现行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的规定编制;上述四款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港口工程技术有关规范的规定。6.4.4对码头的陆域布置,本条作了三款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陆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装卸、仓库、料场等主要生产设施,与船舶装卸作业紧密相关,为使各项作业有机配合,缩短物料流程,故上述设施应靠近码头布置;辅助设施、行政管理和生活福利设施,与生产工艺流程没有直接联系,仅是间接的服务于生产,故应在方便服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布置,以节省土地和工程费用。2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物料从码头至库、场及从库、场至用户(车间)之间的往返运输,是码头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节省基建投资,降低运输成本,故应力求物料运输顺畅、路径短捷。当采用无轨车辆直接转运货物时,为使空重车辆分流,互不干扰,故进出码头(或趸船)的通路不应少于2条(如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的成品码头设有4条道路),相应库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以避免车辆交叉干扰和堵塞。3为使码头水域和陆域的生产作业相互协调,陆域场地的设计标高,应与码头前沿高程相适应。例如,当采用铁路或道路运输方式转运货物时,若两者标高相差过大,势必增加铁路、道路的纵坡,恶化运输条件。为使陆域场地的雨水能顺利排除而又不致冲刷地表,根据经验总结,场地应有5‰~10‰的坡度,取值大小根据土壤性质而定。渗水性强的土壤,坡度可适当减小;反之,应适当加大。6.4.5及6.4.6条此两条为新增条文。装卸和储存可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码头,对附近的城镇、工厂、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有一定的环境和安全的影响。所以提出上、下风向和上、下游的方位关系要求。具体要求除河港、海港工程的设计规范之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卫生标准》(GBJ-5749)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有关规定。6.5其它运输6.5.1对本条三款要求作以下说明:1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架空索道线路布置的灵活性较铁路要大一些,更容易充分利用地形,可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线路短捷、顺直,则有利运行。对中间转角,尽量减少,如果增加中间转角,有的就要设转角站。带式输送机,是架空索道的非自动化中间转角站,不仅使基建费和经营费增加,而且运输环节增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线路较长时,宜有供维修和检查的道路,也可沿道路布置线路。如线路较短,且场地较平坦、车辆可通行时,则可不考虑设计道路。3厂内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沿道路布置,有利于施工和检修。有时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离道路较远或不平行于道路,因生产工艺等要求,也可平行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布置,这样布置也有利于厂容。6.5.2本条为满足所列各站及其它有人员上下班、设备检修和需要外来燃料、材料各站的交通运输需要,同时也考虑到消防,故要求有道路相通。6.5.3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跨越铁路、道(公)路时,彼此之间会产生不良影响。交叉角越小影响面越大,有时甚至要有保护设施,且交叉角越小,保护设施越大,投资增加越大。因此,规定宜采用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以不小于45°为宜。跨越准轨角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执行;跨越公(道)路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6.5.4本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制定的。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7竖向设计7.1一般规定7.1.1本条为原规范6.1.1条,本条是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是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标高是总图设计中紧密联系的有机组成,必须同时考虑,才能相互协调,达到整个工程实用、经济、美观的目的。场地的设计标高要与厂外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这是竖向设计的先决条件,否则会产生铁路接不了轨、道路坡度过大、水排不出去等弊病。这里还强调,要同时与现有和规划的上述设施标高相协调。因为过去有些企业设计只考虑现有条件,忽略了规划要求;也有些设计只考虑规划条件,忽视目前状况,而遭受了损失。如某轴承厂,厂区标高比四周场地均低,原设计排水是流向规划中的城市水道,但企业投产后,该下水道仍未建设,水排不出去,不得已开挖两个大坑作临时贮废水池,因容量有限,遇有大雨或暴雨,企业有受淹危险。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故提出本条。竖向方案与地形、地质、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土石方工程等的条件和要求均关系密切,它们又往往是矛盾而相互制约的。例如,要想使生产和运输方便,有时得增加土石方量;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客观条件,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因此,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综合比较,比较的衡量标准是为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要少。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7.1.2本条为原规范6.1.2条,本条九款是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要求:1总结各设计单位竖向设计的教训,过去片面强调节约土方,如曾提出反对“推平头”等。某些设计将生产联系频繁的两个车间放在两个台阶上,或一个车间两跨的标高不在同一平台上,给生产和运输带来困难,甚至影响了生产,因此本款要求应首先满足。2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工厂的紧凑布置。3过去设计中,特别在三线建设中,厂址受洪水冲淹,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实例是不少的。对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将此款作为竖向设计必须解决的问题。4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竖向设计最后体现的土(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是必须重视的因素,但也不是土(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最少就是最好的设计。片面地强调上述工程量最少,往往会给生产经营、运输和排水带来很多不利,因此本条款提出要在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上述工程量。5过去设计中,特别是山区建设中,有些工程由于对地质条件研究不够,填、挖方中引起了滑坡或塌方,延误工期,增加投资,甚至造成屋毁人亡,教训是深刻的。如:河南某机械厂的冲压车间傍山布置,因切坡过多,岩层又倾向开挖面,虽做了挡土墙,还是产生了滑坡,使工程延误了一年,故提出本款要求。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在山区建设中,土(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造成大片山坡植被被破坏,而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这与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要求是不相符的,故提出本款规定。6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过去某些设计项目为与河床争地或为减少桥涵等,往往有时将河道裁弯取直,有时将河流断面压缩等。如对流域调查研究不够或处理不当而违反了其自然规律,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现场,而毁坏工程、淹没农田等,教训是不少的,故提出本款规定。7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人民精神文明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厂容美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款提出要从竖向设计角度,为工业建筑群体艺术及空间构图创造和谐、均衡、优美的条件。如某机械厂厂部办公楼中轴线上的道路直通山下居住区,中间有一凸起的小丘,竖向设计将其挖了一个路堑,由居住区向上望,视线通畅,厂部办公楼显得雄壮观。又如某机械厂台阶式竖向设计,采用挡土墙和带花草的斜坡相间的布置手法,使该厂空间层次丰富,构图优美。说明竖向设计可以而且应该为厂区景观增色。工厂也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此本条要求是应该做到,而且可以做到的。8本款是保证一个企业在竖向设计上完整性的措施,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和经营带来问题。本款要求在设计中是应当做到,而且可以做到的。如湖北某厂位于丘陵地带,二期工程地形标高较高,一期工程地形标高较低。为与二期工程联结得更好,一期工程道路标高,既满足了一期工程,也照顾到二期工程。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9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标高相协调,要注意新建项目场地、排水、运输线路的标高与原有竖向设计标高合理衔接。7.1.3本条为原规范6.1.3条,由于各行各业在厂区和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和运输方式等方面情况都不一样,要制订统一的采用平坡或阶梯式竖向设计形式的条件是困难的,故本条只是原则地提出选择竖向设计形式要考虑的因素。7.1.4本条为原规范6.1.4条,由于各行各业条件各异,要具体制订统一的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场地平整方式的条件是困难的,故本条只是原则地提出选择场地平整方式要考虑的因素。当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重点式场地平整:1场地基底多石,开挖石方困难时。2场地林木茂盛,需保存林木时。7.2设计标高的确定7.2.1本条为原规范6.2.1条,本条见以下说明:1场地设计标高与所在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是从两个含义上讲,一是位于某一城镇的工业企业,如果城市的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的水位,则该工业企业场地标高的设防标准也应至少是50年一遇或再高一些;二是从道路和排水管道等的联接方面考虑,要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2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铁路和道路的最大纵坡、排水管道的最小纵坡及埋深等技术条件往往会影响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如某大理石厂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由于城市下水道埋深浅,其场地设计标高只能按城市下水道标高采用最小纵坡和起点最小埋深反推确定。3场地标高直接影响土石方工程量的大小,填挖是否平衡,土方运距的远近,这些对工期及投资的影响很大,因此确定场地标高必须考虑上述因素。本条第一、二款是必须满足的,本款是应该考虑而力求达到的。7.2.2本条为原规范6.2.2条,由于工业企业的地理位置、地形条件、生产性质、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不同,场地的设计标高要采用同一设防标准是不可能的。本条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应采取的不同措施和场地设计标高的不同设防标准,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洪标准》。1根据本条一款确定的设计标高,地面雨水可自流排出,不应设置排水泵站。对不需用土填方或适当运土填方就可以高于设计水位的场地,均应根据本款确定场地设计标高。2对填方工程量太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设防洪(潮)堤的方案。一般当堤外水体(江、河、湖、海)为高水位时,堤内水(即内涝水)要靠机泵强排,设堤方案要设机泵排水是必然的。但场地设计标高的高低决定开泵时间多少,也即决定经营费用的大小;内涝水的多少决定设泵大小,也决定经营费用及建设投资的大小。因此,设堤的方案必须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方可采用。经对各江、湖、河、海工业企业的调查,设堤时,内涝水有下列三种情况: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第一种情况,除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只有建设场地本身的雨水或其周围汇集的少量的、有限的雨水。由于水量有限,设泵排水是可靠的,故场地设计标高可不受内涝水位的限制,场地可就地平整而不需填土。如上海某石化总厂,建设场地北面为沪杭公路路基(原老的海堤),北部上游的水被老海堤截住,建设场地只有东西长8km、南北宽1.6~0.5km范围内的雨水,其排水设施只考虑了本建设场地的雨水,第一、二期工程建设场地自然标高3.5~5m,场地设计标高为4.75m,第三、四、五、六期工程建设场地自然标高2.5~4m,场地设计标高为3.5m,基本是就地平整场地。其第一、二期工程的场地设计标高低于其最高潮位(5.93m),高于其平均高潮位(3.85m),第三、四、五、六期工程的场地设计标高低于其平均高潮位。这就是本条二款所提排内涝水措施。第二种情况,除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场地本身的雨水外,还有建设场地周围汇水区域的雨水,水量大,不可能靠泵全部排出。目前首先考虑的方案是将场地设计标高填至高于内涝水位0.5m以上,这样可免除内涝水的危害。第三种情况,某些地区的内涝水位较高,场地自然标高很低,又缺土源,场地设计标高做不到高于内涝水位0.5m时,有的企业除沿江(湖、河、海)设堤外,还设防内涝水的堤,这样场地设计标高就不受内涝水位的限制,但内涝水位的堤顶标高应高于内涝水位0.5m,这就是本条款所提防内涝水措施。7.2.3本条为原规范6.2.3条,本条未提场地平整的最小坡度。因在平原地区,特别是南方沿海和沿江企业,场地平坦,排水出口标高高,又缺少土源,场地平整做成纵坡很困难。如宝钢、上海石化总厂等,其厂内道路纵坡是零,场地基本上也是一个标高,雨水井间距较密(井间距离约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30m)。据调查,十多年来,雨季无积水现象。但有条件的地区,场地坡度以5‰~20‰为宜。本条也未提场地整平的最大坡度,因为场地的土质、植被、铺砌条件不同,其不冲刷坡度相差很远,应按具体条件确定。7.2.4本条为原规范6.2.4条,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根据实践经验一般设计采用0.15m,故取0.15m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加大室内外高差,便于利用室外场地作为蓄水调节缓冲地,而避免水害。如宝钢为防止水害,建筑物室内外标高差采取0.5m,经十多年使用,能满足运输要求。有特殊防潮要求,如电石库等就应根据需要,加大室内外高差,避免电石受潮引起事故。进铁路的建筑物一般室内地坪与铁路轨顶平;也有与轨枕顶面平的。有装卸站台的建筑物室内地坪,一般较铁路轨顶高0.9~1.1m;与汽车装卸站台标高差,应根据所用汽车类型不同,有0.6、0.9、1.1m。因此,本条只提了要求建筑物标高与运输线路相协调,而未提具体数值。建筑物室内地坪做成台阶,一般说会对生产流程和运输带来不便,故不宜提倡。但在某些工业企业,由于工艺流程的需要,要求建筑物做成台阶,或因地形条件所限,需做成台阶,经采取措施也能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且可节省土(石)方及其它工程量,故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内地坪做台阶的先决条件。7.2.5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为原规范6.2.5条,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是竖向设计的关键工作之一。过分强调厂内线路标高的合理性,可能会造成厂外线路标高的不合理。反之,亦会造成厂内线路的不合理。特别是一个项目的厂外和厂内线路往往由两个人、甚至两个单位设计或管理,如没有整体观念,不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条件,往往会给建设带来损失。如某机械厂总仓库区位于土丘上,为引入铁路专用线,原设计基本为挖方,由于铁路部门过分强调铁路专用线纵坡的合理性,又在原设计基础上降低了2m,大大增加了总仓库区的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是为了防止厂外雨水灌入厂区。但在某些工程中,厂外较厂内标高高出很多,做不到上述要求,则在出入口处做横跨道路的条状雨水口,解决上述矛盾,因此本条只提“宜”。7.3阶梯式竖向设计7.3.1本条为原规范6.3.1条,根据工业企业场地平整的实践经验,当自然坡度大于4%时,竖向设计宜采用阶梯式布置,本条见以下说明:1本款是设计实践经验的总结。2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主要是为便于生产管理,节省运输费用。有的工厂由于运输技术条件决定,要求更严格些,如钢铁厂、铁水和铸锭均为热料,要求道路坡度小,故布置在同一台阶为宜。3这样可节省土(石)方及护坡支挡构筑物、建筑物基础等的投资。4本款均是决定台阶宽度应考虑的因素,忽视任何一项都会给今后施工及生产带来不良后果。5台阶的高度宜为1~4m的根据是: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道路纵坡按8%计,台阶高度4m,需展线50m,铁路纵坡小,展线就更长。2)有色金属设计部门调查的20多个实例中,台阶高在4m以下者占91%,故《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SJ001-88)对台阶高度也作了1~4m为宜的规定。3)机电、化工、轻工、冶金等部门,有台阶的工厂,台阶的高度也大部分在4m以下。7.3.2本条为原规范6.3.2条,根据实践经验,台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置挡土墙:1建筑物、构筑物密集,土地紧张地区;2地质不良,切坡后的土坎需采取支挡措施,受水冲刷,易产生塌方或滑坡,采取边坡防护解决不了问题时;3根据景观要求,设置挡土墙能为厂容美增色时;4采用高站台低货位方式的装卸地段。根据实践经验,台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设护坡:1)土壤松散,易流失地段;2)边坡受水流冲刷地段;3)陡坡及侵蚀严重地段。7.3.3本条为原规范6.3.3条,台阶的坡脚至建筑物、构筑物距离分“应满足”及“应考虑”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两部分要求。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布置要求,及操作、检修、消防、施工等用地需要是必须满足的,往往为此而增加距离。但对采光和通风要求及开挖基槽对边坡及挡土墙的稳定要求是“应考虑”的,可采用不同措施来达到此要求,而不一定要增加距离。如开挖基槽可采取挡板支撑等措施来解决边坡或挡土墙稳定的要求,而不一定要加大距离。“不应小于2.0m”是指与台阶脱开的建筑物、构筑物至台阶的距离,这2.0m距离可设置建筑物散水和排水沟及保证起码的施工距离。本条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水平距离公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第5.4.1条确定。如建筑物基础设在填土上,基础对填土边坡影响较大,因此还应遵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第6.3.2条压实填土地基的要求确定边坡填土的密实度。7.3.4本条为原规范6.3.4条,本条分下列两种边坡坡度允许值1开挖土质边坡坡度允许值(本规范表6.3.4-2)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第6.6.2条表6.6.2制定的。表中:粘性土:坚硬者是指液性指数IL≤0硬塑者是指液性指数010m做成折线形1:1.5上部1:1.5下部1:1.75表6砂夹石、土夹石等填方边坡对照表规范名称土的名称填方高度(m)边坡坡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砂夹石上部8m以内下部8~15m1:1.25~1:1.51:1.5~1:1.75土夹石上部8m以内下部8~15m1:1.25~1:1.51:1.5~1:2.0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砾石土、粗砂、中砂12m1:1.5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砾石土、卵石土碎石土、粗粒土上部12m以上内下部12~20m1:1.51:1.7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上部10m以内>10m作成折线形1:1.5上部1:1.5下部1:1.757.4场地排水7.4.1本条为原规范6.4.1条,“完整排水系统”是指不论采用何种排水方式(包括两种以上排水方式的组合),场地所有部位的雨水均有去向;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有效排水系统”是指排水管、沟、渗孔的断面及排水泵的能力等应能与场地所接受雨水量匹配,且能处于随时工作状态。决定场地雨水排除方式的因素很多,很难制订具体规定,故本条只规定了决定雨水排除方式应考虑的因素。其中所在地区的排水方式是决定工厂排水方式的重要因素,如所在地区有雨水下水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暗管,如所在地区无下水道,则企业也很难采用暗管。根据各设计单位的经验,场地排水方式可参考下列条件选择:1当降雨量小,土壤渗透性强,不产生径流,或虽有少量径流,场地人员稀少,允许少量短时积水地段,可采用自然渗透方式。厂区的边缘地带,或厂区面积极小的企业,设置排水沟和管有困难,厂外有接受本场地雨水条件,且易于地面排水地段,可采用自然排水。2场地平坦,建筑和管线密集地区,埋管施工及排水出口无困难者,应采用暗管。3建筑和管线密度小,采用重点式平土的场地、厂区边缘地带、设置暗管排雨水有困难的地段,如多泥砂而管道易堵的场地,基底为不易开挖的岩石的场地,排水出口处水体标高太高,雨水管内水无法排入的场地,应采用明沟排水。4采用明沟排水,对清洁美化要求较高,铁路调车繁忙区,装卸作业区,人或车需在沟上停留或行驶车辆地带,应采用盖板矩形明沟。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条件及30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年建设经验,某些采用明沟排水的工业企业和城镇,由于明沟在使用、卫生、美观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缺点,因此逐年加了铺砌,加了盖板,其改造费用远远高于一次暗管排水的投资。目前各工业部在各类工厂的建设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提倡采用暗管排水,故订此设计标准。矿山地广建筑物少,除少数办公区等建筑密集区采用暗管排水外,采用明沟排水是合理的。7.4.3本条为原规范6.4.3条,明沟沿铁路和道路布置,一是有利于铁路和道路的路基排水,二是使场地不被明沟分割开,以保证场地的完整。某机械厂Ⅱ区一明沟出口直接排入附近农田,暴雨时冲毁了农田,造成纠纷,不得不赔款,又购地筑沟,引入原有天然沟。类似事件,不少企业时有发生。本条规定“排出厂外的雨水,应避免对其它工程设施或农田造成危害”,即总结上述教训而得。7.4.4本条为原规范6.4.4条,明沟是否铺砌从两个方面来决定:1从技术条件考虑,根据明沟的材质和纵坡决定,以不产生冲刷为限,由于决定不冲刷的因素很多,故本条只原则地提出铺砌要考虑的因素。2从设计标准方面考虑,根据我国国情,并总结我国40多年建设经验,对厂区及其边缘地带,对矿山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设计标准,见第7.4.1条说明。7.4.5本条为原规范6.4.5条,矩形明沟占地小,也便于加盖板,因此厂区内宜采用。在建筑密度小、采用重点式竖向设计地段及厂区边缘地带,采用梯形明沟为宜。三角形明沟断面小、流量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岩石地段和流量较小地段才采用。本条规定的排水沟宽度的最小值,是考虑清理沟底污物的最小宽度。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明沟的纵坡最小值,是保证水向低处流的最小坡度值,故有条件时,宜大于此值。沟顶高出计算水位0.2m是安全超高。7.4.6本条为原规范6.4.6条,雨水口的间距与降雨量、汇水面积、场地坡度、土质情况等因素有关,也难确定一个数。本条规定的距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4.7.2条和第4.7.3条规定编写的。据调查,宝钢、上海石化总厂,道路纵坡为零,路谷纵坡0.5%,雨水口间距18~45m,平均30m,未发现道路积水现象,从而说明本条间距对小坡度地段是合适的。7.4.7本条为原规范6.4.7条,厂区上方设置山坡截水沟,一是防止上游水直接危害厂区,二是防止上游侵蚀和冲刷边坡,影响边坡稳定,造成次生灾害。截水沟离厂区挖方坡顶距离是参考公路及铁路路基横断面做法确定。此距离不应太近,否则截水沟内水渗入边坡,影响边坡稳定。但也不宜太远,否则中间面积加大,其积水量也就增加,而危害厂区。7.5土(石)方工程7.5.1本条为原规范6.5.1条,本条是对土(石)方工程中表土处理的规定,作为土(石)方计算时的依据:1本款根据《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4.1条第五款编写。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本款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第6.3.2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第3.4.5条编写。3本款参考《苏联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HИH11-89-80Ⅱ)第3.5.5条编写。主要是为贫瘠地区绿化创造条件和节省劳力。据了解,宝钢地处长江三角洲,土地富庶,但其场地填土平整后,绿化还需购熟土才能成活,耗资不少。贫瘠地区此矛盾更为突出,故作此款规定。从目前了解,各单位认为从节省劳力及资源考虑,制订本款是十分必要的,但因土方施工与绿化由不同单位承担,加上施工进度等问题,具体实施时,困难不少。作为方向,还是制定了本款。7.5.2本条为原规范6.5.2条,总结50多年来场地平整的经验教训,有些建设工程在大面积平整时,严格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分层压实,使填方压实系数达到设计要求,在建筑物、管线、道路施工时,能顺利进行。有些建设工程大面积平整时,采用一次推到设计标高,既不考虑填土土质、填土厚度,也不进行压实,一次将石块、土、杂物推入洼地,待建筑物、管线、道路施工时,填土密实度不符合要求,即使再压实也是上实下松,建成后地面和路面裂缝,管道漏水,很难补救。有些建设项目在建筑施工时,注意到填土质量不好,只能在建筑、管线、道路施工时,将不密实的土重新挖出,分层夯实,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大面积场地平整应规定压实系数。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所提粘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建筑地段应不小于0.9,是广义地指房屋、道路、管线的建筑地段的压实系数,因大面积平整场地不可能一条路一个建筑物单独碾压,只能提大面积平整场地时应达到的密实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第5.0.4条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第3.3.4条,土壤压实系数不小于0.9就能满足建筑物室内地坪及铁路路基对土壤密实度的要求。武汉钢铁公司某工程土石方施工的经验是:“压实系数达到0.9~0.95或干容重1.58~1.64g/cm2,可以满足地下管网、厂内道路及轻型建筑物的地基要求”。故除建筑物地基外,压实系数0.9能满足正常施工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3.4.1条,对路基表面0~0.8m的压实系数要求虽大于0.9,但只要基底达到了0.9,在道路施工时再用压路机稍加压实,该规范所要求的0.95及0.98也是可以达到的。大面积场地平整的压实系数0.9是否能够达到?北方设计院与中建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施工经验总结《用方格网控制桩进行机械化土方施工》中提到:“在掌握好最佳含水量的前提下,用推土机粗平,再用平铲机往返几次细平,压实系数已达70%~80%,然后碾压8~9遍,压实系数可达到0.9”。因此,认真对待平土工作,此规定是可以达到的。对整个工程质量是有利的。建筑预留地段,如填土厚,不能保证必要的压实度,待施工时需将土翻开重新碾压,增加工程量。但要求太严也不现实,考虑松土随时间而自然密实的系数,对建筑预留地段填土压实系数作了适当降低。7.5.3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为原规范6.5.3条,土方工程的平衡中,只考虑场地平整的平衡是不行的。本条所列各项的填、挖方,如有遗漏,往往会造成缺土或余土。如过去有些项目场地平整时,感到缺土、大量运入,但基础、管沟、路槽土方挖出后,大量剩土,又不得不外运,这种教训是很多的,故定本条。矿山生产都有废石(土),尤其是露天开采的矿山,有大量的废石(土)舍弃到排土场。设计时可利用这些无用的废岩(土)作为场地或运输线路路基的填料,特别对已生产的改、扩建矿山更有条件这样做。这不但可以减少排土场占地面积,而且还可以缩短工程的基建时间,节省基建投资。如辽宁某铁矿17号铁路线长约2km的高路堤有近400km3的填方是用废石(土)填筑,较外取石(土)节约100多万元。又如辽宁某铁矿4号泵站的场地也是用废石填筑的。8管线综合布置8.1一般规定8.1.1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1条款。本条系根据管线综合布置的性质、目的以及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绿化设计等的关系而提出的原则规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管线综合布置是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工厂总图布置合理程度的标准之一。工业企业内管线很多,各种管线的性质、、用途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因此在布置上需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合理的进行综合布置,要满足管线本身的技术要求,满足管线与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各种防护距离,确保各种管线的安全运行。它涉及的专业面广,凡是输送能源和以管道输送物料的专业,都要统归于总体布置和管线综合规划的安排,如工艺、水道、电气、热工、自控仪表等,它将各专业管线布置的自身合理性与工厂总体条件相联系,从而达到工厂总体的经济合理。同时将总图运输专业本身的其它约束及需求情况,进行整体、综合地统一考虑,达到解决矛盾,避免顾此失彼,促进工厂设计的总体优化。8.1.2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2和7.3.3条款的修订条文。管线敷设方式有地上和地上两大类。地上敷设方式有管架式、低架式、管墩及建筑物支撑式。地下敷设方式有直埋式、管沟式和共沟式。为了减少能耗,降低成本及投资,减少用地,保障安全,有利于卫生与环保,本条规定在选择管线敷设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确定。目前在管线较多的行业,已趋于尽量采用地上式。因为在经济技术条件接近的情况下,地上式多为管架式,利于施工、检修、管理及安全,并节省用地。当然采取何种方式需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此本条文没有明确提出尽量采用地上式。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采用管线输送的介质是多种多样的。从介质的性质区分,可分为一般性和危险性两大类。一般介质的输送有压力和重力流两种,前者如压缩空气、氮气、高、低压消防水等,压力一般在0.4~1.5Mpa,一旦发生事故,从介质性质看危害不大,但由于是压力管,因此有一定的危害。危险性介质主要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助燃性的物质,这类介质往往采用压力输送,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并会造成二次危害,因此本条提出确定管管线的敷设方式时,应充分考虑管线输送的介质的性质。在选择管线敷设方式时,综合考虑地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修施工、绿化条件等因素是必要的。如在无轨运输量大的厂区,如采用低架式和管墩式,即影响交通运输,又易损坏管线,同时对消防作业也带来不便。另外如果在人流和车流不大的区域内,该方式不失为可选方式,因其造价低,检修方便。对于危险性介质管线,不应选择支撑式,以免一旦发生危险,扩大影响面,甚至于造成二次危害。以上所述说明,确定管线的敷设方式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经比较后确定。1管道输送的介质,无论重力流和压力流,难免有介质泄露,条文中所列的可燃、易爆、有毒性及有腐蚀性的介质一旦泄露危险很大,而且会造成二次灾害。对于这类介质的泄露事故,愈早发现其危害性愈小,拯救机会愈大,因此其敷设应采用易于日常检查、检修和早期发现事故,方便修复处理的方式。地上敷设正符合这一要求,如采用地上敷设,管理较完善时(如设有监测仪表或巡视人员随身携带有监测仪),一旦泄露,易于在初期发现,并方便修复。如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则不利于早期发现和修复,一旦泄露透出地面,事故已非初期,危害较大。故本条对此类管线提出了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客观需要,在采取了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者也可例外。因此本条规定为宜。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场所,如采用管沟敷设,极易引起可燃气体在管沟内的积聚,一旦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难以排除,一旦遇明火,即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增加火灾的危险性,故提出本条。8.1.3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3条款。管线综合布置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管线用地在企业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有些行业比例较高,如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中管线用地一般约占全厂用地的20%~28%,因此对敷设管线的占地问题需高度重视,以利节约用地。共架和共沟的集中布置方式是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为了方便维修、节约土地,本条提出了架空敷设和共架、共沟敷设方式。管线敷设方式与节约用地有直接的关系,共沟、共架都是集中布置方式,是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故本款建议,用地紧张的地方应尽可能采用共架、共沟的敷设方式,它比分散的直埋式用地明显节省。根据对有色冶金行业工厂的调查,集中布置比分散布置可节约用地约35%。目前采用共架布置的形式已较多,集中布置的共沟式或管架式在节约用地方面效果明显。对有色冶金行业的调查统计表明,集中布置比分散布置可节约用地约35%;又如某日本大型石油化工厂,其主要通道宽仅为45米,其中架空管架上排列了8层管线,大大减少了占地面积,体现了共架布置的优越性。集中共沟布置方式一般适用于厂区的主管带。它不仅不占地表面积,更不破坏地面就可进行检修及其他管线作业。但该形式基建投资较大,施工较直埋式复杂,容易发生干扰事故及对沟内管线的相互影响了解不深、对土地的价值认识不足等原因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造成共沟式被广泛采用的一些局限性。据了解目前市政建设中已在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采用该种形式的趋势。8.1.4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4条款的修订条文。本条为提示性条文。管线综合应布置在总图规划的管线通道内,是体现用地功能所必要的。管线通道与道路和界区控制线平行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布置原则之一。8.1.5~8.1.6两条款分别为原规范第7.1.5和7.1.6条款。此两条均是为了保护管线,保证生产,减少投资,方便交通运输,有利安全而制定的。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将给施工、检修带来不便,因此要求尽量减少交叉。为了减少交叉处的影响范围,宜垂直相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条文提出充分利用地形,是有利于减少土石方,减少投资。强调避开不良地质灾害,是因为这些地段随着地质条件的变化,容易引起工程管线断裂等破坏事故,造成损失,引发危险事故的发生。8.1.7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7条款。本条是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为保证人身安全、便于操作、检修及防止扩大危害,减少相互影响而提出的。条文中所列的几种介质泄露时极易引发事故,且有二次危害的可能,被穿越和跨越的设施由于不了解起必要的紧急防护措施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条对无嗅无味的有害气体尤为重要,故本条明确提出不得穿越和跨越。8.1.8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8条款。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是对分期建设的企业近、远期建设的有关规定。系根据各行业几十年来的建设实践经验提出的原则规定。其目的是防止近、远期工程的管线布置处理不当而形成不合理的布局,造成土地浪费、布置混乱、生产环境不佳,并给施工、检修、生产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企业在投产后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改造或扩建,相应所需要的各类管线都会有一定数量的增加,以满足改、扩建后生产的需要,因此在管线带类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是必要的。8.1.9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9条款。干管布置在靠近主要用户较多的一侧,是为了减少与道路的交叉,有利于缩短支管的长度。本条文提出的管线综合排列顺序,为综合布置的原则之一。在满足安全生产、施工及检修要求的前提下,管线布置既要节约用地,同时需考虑其不受建筑物与构筑物基础压力的影响及符合卫生的要求。因此建议将埋深浅的管线靠近建筑红线,如电缆;将可能发生泄露且泄漏后会对建、构筑物基础产生不利影响的管线尽可能远离建筑红线,如排水管;将有使用要求的布置在方便使用的位置,如照明电杆邻路边布置,雨水管线靠近雨水口等。按本条推荐的顺序进行综合布置,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因此本条规定为“宜”,具体运用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8.1.10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11条款的修订条文。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本条适用于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往往有许多限制因素,约束多、难度大,在不能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管线间最小水平间距值时,结合具体情况,可适当减小间距,但减小间距的范围宜在10%~15%之间。8.1.11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12条款的修订条文。地下开采沉陷(错动)区内,一般不应布置任何永久性设施,地上和地下管线都不应穿过,否则易造成管线断裂、损坏,影响生产以至危及人身安全。如输电杆塔可能产生位移或倒塌。只有限期使用的管线,在使用期内不会受到采矿陷落的影响和留有永久性安全矿柱的方可布置在陷落(错动)区内。露天采矿场的管线(如压气管线、通信管线)应避开爆破方向的正面是为了防止爆破时损坏管线。8.2地下管线8.2.1~8.2.3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2.1条款的修订条文。管线不应平行重叠主要是为了避免干扰,便于检修。地下管线、管沟不得布置在建、构筑物负荷的压力影响范围之内,是为了避免管道及管沟受上层负荷的外力而受损坏或受损,如受损,不仅其本身有经济损失,管内介质外溢又影响上层的基础。同时如管线或沟平行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影响范围内时,由于敷设或检修管线时,需开挖基槽,易使建、构筑物的基础外露,造成倾斜、不稳定,影响建、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条文规定不应平行布置在铁路下面,其原因除上述同样理由外,且在铁路下方无法设置检查井、阀门等附属设施。道路下方敷设管线之弊虽与上述类似,但程度略轻。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因条件困难已有不少企业和市镇将管线敷设在路面下,经调查,虽有不利之处但其影响尚属容许。最不利之处是发生或事故需大检修时,需开挖路面造成交通不畅。为了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节省投资,因此本条文规定,除在困难条件下仍不宜敷在道路下方。如确有需要敷设在道路下面,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明确规定各种工艺管道或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下。8.2.4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1.10条款。进行管线综合布置时,需要解决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的数量与性质随具体情况而各异。管线综合布置是体现企业整体设计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解决矛盾又是管线综合布置的重要内容。本条列出了管线综合中常见的主要矛盾及解决原则,按本条处理可做到有利生产、方便施工、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本条是数十年管线综合设计及施工的经验总结,并为实践证明是较好的解决矛盾的方法。1压力管线与重力自流管线交叉发生冲突时,压力管线容易调整管线的高程,以解决交叉时的矛盾。2管径小的易弯曲,同时施工较管径大的容易。3易弯曲材质管道可通过一些弯曲方法来调整管线的高程和坐标,从而解决交叉矛盾。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8.2.5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2.2条款。本条为地下管线交叉布置的基本要求,可避免交叉管线之间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安全、卫生、防火及保护管线。例如,给水管道应在污水管道上面,以免给水管被污染;可燃气体管应在其它管道上方,因这类管道有潜在危险,一旦发生事故,不至于在短时间内危害下面管道;电缆在热力管道下方,以防电缆受热,电缆受热会致使其绝缘体老化加速及因环境温度升高影响其载流量;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及给水管道上方,以减少这些管道受热影响;受热后极易造成体积膨胀的介质管线、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含碱、含酸的排水管道,应在其它管线下方,因为这类管线易被破坏,一旦滴漏,不至于影响其它管线。8.2.6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2.3和7.2.4条款的合并条文。确定地下管线的覆土深度,一般需考虑以下因素:保证地下管线在荷载作用下不损坏,正常运行;在严寒、寒冷地区保证管道内介质不冻结。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气候差异较大,严寒、寒冷地区土壤冰冻线较深,给水、排水、燃气等管道属于深埋一类,热力、电信、电力等管线不受冰冻影响,属于浅埋一类。严寒、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冬季土壤不冰冻或冰冻深度仅有几十厘米,覆土深度不受影响。为保护地下管线不受或少受外力影响而制定管线穿越铁路、公路时的埋设方式。当管线从铁路或道路下方穿过时,管线处于路线上活荷载的受力范围之内,为了避免管线受外力影响,不至于损坏管线,本条提出管线与轨道或路面层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实践证明,距钢轨底以下1.2m,在一般情况下是合适的。道路下方的距离,以往从路面顶层算起0.7m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近十余年来,联合企业、大中型企业相继建立,运输及检修车辆随生产发展要求多向重型发展,路面材料、路面结构组合及路面厚度各行业差距日趋加大,路面受力范围变化也大,因而管线埋深应考虑活荷载类型及路面厚度等因素,故本规定从路面结构底层起算。当有困难,满足不了规定深度时,本条提出了加设防护套管的措施,在改、扩建工程中常遇到此种情况。8.2.7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2.5条款的修订条文。本条系总结了各行业多年的经验数据,为保护从腐蚀性物料堆场附近通过的各种管线不被或少被腐蚀而制定。腐蚀物料的贮存方式有贮罐贮存及小包装贮存。本条是针对后者的露天场地和棚堆场而定的。调查说明有些腐蚀性物料的堆场,如盐酸罐堆放场地,其面层虽经防腐材料铺砌,仍有盐酸下渗,以致使附近的地下管线受损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一问题虽早在五、六十年代已注意,并将管线埋置在距堆场边界1~2m以外,但调查发现仍受腐蚀,近数年来一般均将距离定为2m。当在地下水流上游时,此数值是合适的,但在下游时间距应加倍为4m。8.2.8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2.8条款。本条是为了共沟管线的防火、防爆、卫生等安全要求及避免相互的不利影响而制定的,由于我国在共沟敷设管线方面的实践经验较少,本条按从严要求的原则制定。1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热力管道指蒸汽管、热水管等。这类管道虽然均有保温措施,但由于目前隔热材料、施工技术、检修手段的限制,致使环境温度比较高,这对电缆、压力管道内介质均产生不利影响。如电缆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外包绝缘材料如聚氯乙稀、交联聚乙烯、橡胶等易老化,影响使用寿命。同时,环境温度愈高,电线载流量愈低,影响使用或降低经济效益。故热力管道不应与电缆共沟。压力管道内介质会因环境温度上升而膨胀,增大管道压力,造成潜在的爆裂危险,故不应共沟。2排水管道包括污染严重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及污染较轻的生产废水与雨水管道。无论何种排水管道除了均有程度不等的污染外,管道接口常会产生漏水现象。无论是从一旦发生事故污水外流或是从平常发生漏水考虑,为了卫生,缩小污染范围,都应将排水管道设置在沟底。3为了防止腐蚀性介质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或产生滴、漏时损害其它管线,将其敷设在其它管线下面是必要的。4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介质各管道共沟,相互干扰严重,一旦其中一条管道发生事故产生灾害,易带来二次灾害,或造成检修困难,故作了本条规定。8.2.9~8.2.118.2.9和8.2.10两条款分别为原规范的第7.2.6和7.2.7条款的修订条文,8.2.11为新增条款。此三条是在调查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给水、排水、氧气、乙炔、城镇燃气、电力、锅炉房、通信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以及钢铁、有色、电力、机械、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总图运输规范制定的。条文是在满足安全、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尽量减少相互间有害影响的条件下,达到安全生产、节约用地、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制定的约束性条文。条文规定了地下管线之间、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间距的最小值。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条文适用于工业企业、联合企业和工业区境内的地下管线,包括工业区范围内的居住区。但在工业区的居住区进行管线综合布置时,尚应考虑当地城市管线综合布置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以利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致性。鉴于原规范制定时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且自颁布执行的十几年以来也未发现有什么问题,因此在本次修订时,除对与现行国家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如地下燃气管线的有关规定;其余均沿用原条文规定的内容。条文规定的间距最小值,是在满足安全、施工、检修要求,尽可能减少相互间影响的条件下制定的。并综合考虑了以下诸因素:1管径尺寸:管径的尺寸不同,在施工、检修操作时需要的空间大小亦不同。要求的间距与管径大小几乎成正比。当相邻的两条管径均达时,应特别重视空间的要求。例如直径大于1500mm的排水管,其高度已超过操作人员站立时的作业面及视线高度,给作业人员在具体作业时及作业时的心理上均带来约束感。因此,最小间距不宜过小。当前,新建企业一般均等于或大于1.5m的。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往往不易达到。即使新建的大型企业也有小于1.5m的。编制本条文时从全国各行业现状考虑,给排水管大管径之间的最小间距仍沿用多数规范使用的数据―1.5m。当相邻的两条管径均较小时,例如管径为600mm的排水管与管径为50mm的给水管之间,由于管径小,作业时多操作空间形不成“面”的影响。据调查反映,不需要1.5m。对施工来说,尤其时机械化施工时,多为同槽敷设,对间距要求不高。比较小的管径,检修时0.5m~0.7m间距即可。多年实践亦说明管径与间距有关,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2管道内介质性质:不同的介质对外界条件有不同的反应,外界不同的条件亦对之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乙炔气易燃易爆,其管线对不同生产厂房及不同构造的建筑物有着程度不同的潜在危险性。对生产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比对无地下室的建筑物潜在危险性大,因而其间距要求不相同,潜在危险大的应大于危险性小的。又如生活饮用水给水管对卫生防护要求较高,故其与污水排水管之间的距离比非饮用水给水管增加50%。同时,一般给水管与性质不同的排水管之间要求不相同。生产污水与生活污水的污染较雨水严重,其管径尺寸往往比后者小,以减少污染程度并有利于缩小影响范围。3运行时的工作情况。生产时管线工作状态有常温、高温、常压、高压等各种状况,不同的状态对外界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同,潜在的危险亦不同。如压力下运转,压力越高往往潜在危险越大,本条文对燃气管,电力电缆等均考虑了这一因素,并分别作了规定。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亦考虑了这一因素。尤其着重考虑了压力较大的燃气管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的影响。4与有关专业规范协调。本条文制定与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一致和协调。上述标准主要有:《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等。5原有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在综合考虑了上述因素的同时,对给、排水管的最小净距做了重点分析。这是因为给、排水管线的数量在企业地下各类管线中最多。据不完全统计,石化企业地下给、排水管的数量占地下管线总数的50%~70%。给、排水管本身的种类也不少,一般均是分别设管。例如,给水管有新鲜水、循环水、消防水、除盐水、生活饮用水、生产用水。有些企业消防水又按压力分设高压消防水、低压消防水。排水管一般分为两大类,清静雨水和含污染物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清净下水。在某些企业中,生产污水也分许多种。因此,给、排水管占地较多。经调查及分析可知,管径越大,偏大的程度越小;管径越小,偏大的程度越大。故应改变原规范给排水管不按管径分挡或粗略分档的方法。因此,将给水管分4挡,排水管分2类6挡,分别制定了间距要求。在十几年的运用过程中,没有问题和疑义,实践证明是合适可行的,因此本条文关于给水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沿用了原有规范的分档制订不同的间距,以节约用地。68.2.8条规定为“不应小于”。这是因为,表8.2.8所列数据较严格,故采用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第8.2.9和8.2.10条所含情况比较复杂,例如,建筑物、构筑物内涵较多,为了便于结合工程实践,故允许稍有选择,采用了“宜”这一用词;并列出有关条款应为“应”以与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一致。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8.3地上管线8.3.1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1条款的局部修订条文。本条为提示性条文。条文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地上管道敷设方式及选择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条文未列出全部因素,如自然条件、习惯采用的方式或富有经验的方式。8.3.2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2条款的局部修订条文。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其目的是有利安全生产、便利交通运输,有助消防作业、方便施工、维修和管理。条款中突出提出可燃、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本条中所指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8.3.3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7条款。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外泄或发生事故,对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造成危害,同时也防止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从而带来二次灾害,而制订本条规定。8.3.4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4条款的局部修订条文。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16-97)、《《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及《电力线路防护规程》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等有关规范对相应的架空线的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管线综合布置中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贮罐区显然是增加了潜在危险。条文给予明文规定是必要的。8.3.7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7条款。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一般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及人员较多,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但是地下电缆价格昂贵,目前是架空电力线的3~4倍。因此,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引进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势必加长厂区内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长度,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考虑安全及经济性两方面,本条提出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的条文。8.3.8本条款为原规范第7.3.8条款的局部修订条文。本条所指的管架是指一般性质的介质管道的管架;所指的建筑物、构筑物是指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并与管线无关的厂房。对有泄压门、窗的墙壁不适用。表7.3.8所列数值已经管线较多的行业的部颁规范实施多年,实践证明是合适可行的。表8.3.8中所列数值除道路一栏外,采用了管线较多、实践时间较长的有关部门部颁规范中规定的数值,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有大件运输要求的道路,其垂直间距应为最大设备直径,加运输该设备的车辆底板高、托板高及安全高度,或为车辆装大件设备后的最大高度另加安全高度、前者均按具体物件尺寸计。安全高度要视物件放置的稳定程度、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等确定。《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安全高度为0.5~1.0米。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9绿化布置9.1一般规定9.1.1国内外实践表明,用绿化消除和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效果,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近十余年,我国新建企业已把厂区绿化作为体现企业文化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老企业因地制宜、见缝插针进行绿化,为消除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成为文明生产的标志之一。为了给工业企业提供绿化条件,要求在进行总平面布置的同时,必须考虑绿化布置。绿化所需用地,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管线综合布置统一考虑,合理安排,并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但应注意不得借此扩大用地面积。企业绿化应有别于城市园林绿化,首先必须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兼顾美化厂容需要进行布置。同时,还应根据各类植物的生态习性、抗污性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以及苗木来源进行绿化,方可尽快发挥绿化效果,提高绿化的经济效益。9.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绿地率不得超过20%,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本条所列绿化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贯彻《国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符合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利用土地,实现绿化布置。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是提高绿化覆盖率,实现普遍绿化,达到节约用地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房前屋后、路边、围墙边角的空地均应绿化。2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场地及地下管线带地面布置绿化,是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的好办法,应予以推广。3应注意避免在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附近,种植带花絮、绒毛的树木,以免影响产品质量;注意避免将乔木紧靠管架布置,以免给检修工作带来不便;注意避免行道树距路面过近,以免给行车造成困难;注意避免在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下种植乔木,以免线路处于不安全状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故强调工业企业绿化必须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与此同时,绿化布置还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布置相互协调,避免造成相互干扰,以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和绿化效果。9.1.3工业企业的绿化有其特殊性,必须结合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其生产特点、污染性质及程度,以及所要达到的绿化效果,正确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与配置方式。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观赏与一般等类植物的合理比例,以及采用条栽、丛植、对植、孤植等配置方式的选择,都是绿化布置应解决的问题,也是做好绿化布置的基本要求。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绿化布置必须坚持经济实用,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以植物造景为主,在人员活动集中处可适当点缀一些诸如宣传栏、石桌凳、时钟、雕塑等反映生产特征的建筑小品,有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宣传,同时也美化了厂容。小品应力求构思新颖,造型美观,比例得当,色彩及用料与环境协调,并能体现企业的性质和生产特点。9.2绿化布置9.2.1本条所推荐的重点绿化地段是在总结工业企业绿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对各类企业均适用。执行中如遇对绿化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工程条件灵活掌握,不局限本条所列地段。生产管理区、主要出入口、进厂干道是企业对外联系的窗口,人员活动集中,体现了企业的形象。调查表明,几乎所有单位都把管理区作为绿化重点。受雨水冲刷地段主要指挖、填方边坡坡面坡度大于6%的裸露场地,这些地段极易受雨水冲刷,特别在雨量充足的南方,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实践经验表明,以草皮等地被类植物绿化,不仅具有良好的防冲刷作用,且投资低于圬工护面,还可改善气候和美化环境,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广。9.2.2位于风沙地区的工业企业,在其受风沙侵袭季节的盛行风向的上风侧设防风林带,对防止或减弱企业受风沙的侵袭,经实践证明具有良好的效果和屏蔽作用。对环境构成污染的厂区、灰渣场、尾矿坝、排土场和大型原、燃料堆场,根据环保要求,应在污染源全年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在污染源与需要防护的地段之间设置防护林带,以减轻对环境的污染。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林带的种类按结构型式可分为通透结构、半通透结构、紧密结构和复式结构(即由前三种型式组成的混合林带)林带四种,不同结构的林带其用途亦不同。用于厂区防风固沙的林带宜采用半通透结构。主林带走向宜垂直于主导风向,或小于45º的偏角,副林带与主林带正交,道路两侧林带的设立应以“林随路走”为原则。林带宽度为20~50m,林带间距为50~100m。通常以乔木为主体,乔木株行距一般采用2m×3m。30倍树高的范围内风速都低于旷野风,防风固沙效果较好。用于厂区卫生防护的林带宜采用紧密结构,乔、灌木混交林,按1:1隔株或隔行栽植,株距0.5m,行距1.0m。9.2.3本条系参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的7.2.3条文制订。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的绿化,要求选择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的大乔木及灌木,防止事故扩大。但不得种植松柏等含油脂的针叶树。9.2.4在可能散发、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比重大于0.7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利于这些气体泄漏时扩散。为此,上述地区的绿化不应布置茂密的灌木及绿篱。因这些气体比重较大,如果外泄将沉积于地面,随地表坡度或风向流向低处,遇阻则聚积。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一旦接触火源,将引起爆炸及火灾。茂密的灌木及绿篱似矮墙,实际起了阻挡气体扩散的作用。9.2.5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工厂内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如:空压站、鼓风机房、落锤工部、锻工车间、铸造清理工部等,噪声级达到100~110dB。对于厂区内要求低噪声的工作环境来说,除了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或在建筑结构上和设备、仪器制造上采用工程消声措施外,还可以利用植物自身浓密的树冠衰减噪声。据资料记载,5m宽的绿化带可降低噪声3~4dB(A)。当以下树枝厚度为20cm~25cm时,其隔声能力如表7所示。表7树的隔声能力项目槭树构树椴树云杉最大隔声能力(dB(A))15.511.09.05.0平均隔声能力(dB(A))7.16.04.52.39.2.6透风绿化带可组织气流,使通过粉尘大的车间的风速加大,有利于促进粉尘向外扩散;不透风绿化带有效的滞留,减少粉尘的影响范围。9.2.7锻工、铸工及热处理等加工车间生产工程中将散发出不同程度的热量,若加上夏季烈日暴晒,致使室温上升,用绿化防止和减少热加工车间的日照(特别是西晒),有降低室温、改善生产条件的效果。从调查中曾见到很多企业就是这样做的。9.2.8对空气洁净度要求高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建筑物系指精密产品车间,如光学、仪表、电子、钟表、医药等生产车间、食品加工车间、压缩空气站、试验室等,环境空气的洁净度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要求上述地段的绿化首先必须考虑所选植物自身不致污染环境,如不飞花絮、不长绒毛等为前提,方能达到利用绿化净化环境之目的。9.2.9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从调查情况来看,几乎各行各业不论其企业大小都注意了把生产管理区(即厂前区)作为绿化美化的重点,进行精心设计与管理。从植物的选择上偏重于常绿与观赏;从品种上着意于树、花、草的合理配比;从布置上采用条、丛、狐、对植等多种灵活手法。因地制宜组成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给人以美的享受。有的则在绿色景物中点缀以建筑小品,更起到了锦上添花的效果。生产管理区人员集中,又是对外联系的窗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因此,要求生产管理区的绿化布置,考虑有较好的观赏与美化效果,是合理的。9.2.10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企业,管线通道、架空线路及地下管线较多,充分利用这些管廊、架空线路下方的空间以及地下管线带地表进行绿化,即可充分挖掘场地潜力、扩大绿化面积,又不增加用地。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吴泾化工厂、兰州合成橡胶厂、首都钢铁公司、宝山钢铁总厂、鞍山钢铁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庆发电厂、沙市热电厂等单位的经验表明,充分利用上述地段进行绿化,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绿化效果,对此应予以重视。架空管廊下方的绿化应考虑管道内输送介质对植物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植物的生长不致影响管道检修;在地下管线带地表绿化,应防止植物根系对管、沟的安全造成影响;架空输电线路下方的绿化,应保证植物与导线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9.2.11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对于改善小区气候和夏季行人环境具有明显效果,也是企业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几十年的实践,已逐渐引起人们重视,一些只注意管理区绿化的企业,也开始在厂区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为此,本条特意强调必须重视道路绿化,并要求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应利用不同的植物组成多层次的绿化带,以灵活变化的手法,使干道的绿化更加丰富多彩,为美化厂容增辉。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9.2.12本条是对交叉路口、道路与铁路交叉口附近绿化的要求。据调查,交叉路口在满足行车视距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绿化,不少企业已经这样做了。如某重机厂在交叉路口栽种乔、灌木,乔木株距4~5m,灌木高度低于司机视线,据司机反映,尚未影响行车安全。故要求交叉路口的绿化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具体视距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9.2.13所谓“垂直绿化”就是利用长枝条类植物所持有的下垂效果来对垂直或斜面进行绿化;用此法绿化可以获得用地极少而富有立体感的效果。企业中常见的垂直绿化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建筑物的外墙、围墙、围栅前沿墙根栽种攀缘类植物(如爬山虎、五叶地锦等);2.在挡土墙顶栽种长枝条类植物(如迎春、蔷薇等),利用其枝条叶下垂遮挡部分墙面,达到绿化的效果;3.在人工边坡(或自然边坡)的坡面上种植攀缘类植物进行绿化,并兼有防止坡面受雨水冲刷的功能,减少水土流失。9.2.14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各行业的总图设计规范和一些工程实际使用的间距,虽不尽相同,但从各项间距取值来看,都是大同小异、相差甚微。本规范参考了机械、钢铁、有色金属、电力、造纸、石化等行业的设计规范,结合调查和有关资料,作了适当调整,现简述如下: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关于乔木距建筑物外墙(有窗)的间距规定,大多数行业取3~5m,仅个别采用2m(如《有色冶金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编制说明指出,2.5m高以下的建筑为2m)。实践表明一般窗扇向外开启时超出墙面0.3~0.5m,而乔木一般树冠直径为4~5m。若采用2m的间距不仅相互干扰,而且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采光与通风,调查中这种实例很多。故本规范确定乔木至建筑物(有窗)的最小间距采用3m,当采用大于5m的树冠绿化或有特殊要求时其间距采用5m。2.关于乔木至挡土墙的最小间距:1)乔木至挡土墙顶内边:此间距主要考虑乔木长成后树根不致危及挡土墙的安全,同时乔木本身应有足够的稳定性,遇大风、暴雨,乔木不致吹倒,一般间距都采用2m,已能满足以上要求,故本规范确定为2m。2)乔木至挡土墙脚的间距,主要考虑挡土墙不致影响乔木的生长。经实地调查,当乔木至挡土墙脚2m时,树干基本能长直。考虑到高度超过5m的挡土墙不多,一般的挡土墙对树冠生长均无影响,故本规范规定采用2m间距。3)乔木至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的最小间距,主要考虑树木不妨碍司机的视线及机上人员的操作为宜,据对一些企业的调查,多数乔木距铁路中心都在4~5m,如某锅炉楼厂道口处的柳树距铁路中心为4m,据运输部门同志反映,没有对行车了望、操作等造成不良影响,故本规范确定为5m。3.树木至道路边缘的最小间距:1)乔木至道路边缘的间距,应考虑乔木的根系不致因延伸至路面下而破坏路面。据调查,一般企业、城市的行道树至路边为0.2~1.0m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紧靠道路或超过1.0m。但应注意,若在南方种植根系发达、穿透力强的树木(如榕树、黄角树)时,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间距。2)灌木至道路边缘的间距主要考虑灌木与路面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即可,以防止行车时对灌木的损坏,一般以0.5m为宜。灌木至人行道边缘的最小间距。当为灌木丛时,此间距系指灌木丛外缘至人行道边缘最近的一株灌木中心,并非指灌木丛中心。4.树木至工程管线的最小间距,主要考虑以互不影响为原则,力求采用较小间距,以节约用地。一般在建厂初期都是先埋好管线,然后栽树,因此表8.2.12所列间距将不会影响树木的栽种。当树木长成,检修管道需要开挖时,即使切除一部分须根(限于受管道影响部分),仍不致危及树木的生长。5.树木至热力管的最小间距。树木至热力管的距离应考虑热力管有可能散发较高温度或泄漏出蒸汽,从而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如果采用一般管线间距,树木将会被烤死或影响其生长,因此,间距宜适当放大。本规范根据实践经验推荐,热力管至树木的最小间距为2m。当热力管敷设在地沟内时,由于沟壁所散发的温度远远小于直埋管所散发的温度,其间距可适当减小。9.2.15在停车间隔带中种植乔木,可以更好地为停车场庇荫,不妨碍车辆停放,有效地避免车辆暴晒,对提高企业绿地率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可选择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其枝下的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停车位净高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乔木的栽种株行距在6m×6m以下的停车场,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0.1本条是原规范第9.0.1条。总平面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较多,本条所列为常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条所列12项指标,是在多次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列出的。由于各部门、各行业各有其自己的特点,故本条条文下作了注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可根据其特点和需要,列出本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10.0.2本条是原规范第9.0.2条。分期建设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的新建工业企业,对于一般有发展规划,且预留地又不在厂区围墙内的工业企业,可不列远期工程指标。厂区外的单独场地是指变电所(站)、水源设施、污水处理场、氧气站、原料及废渣场、排土场等厂外的独立设施,这些设施应分别计算其有关指标。10.0.3本条是原规范第9.0.3条。对于改扩建工程,有条件时,宜列出本期与前期工程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有关指标系指需用于进行对比的指标,以便进行分析对比。对于原有指标不清和难以计算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附录A土壤松散系数土壤松散系数是根据调查和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土方与爆破施工验收规范》制定的。据对某机械化施工公司等单位调查,认为采用本规范规定的松散系数,较为符合实际,国内大多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已采用。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附录B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本附录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方法作统一规定,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增强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可比性。本附录各款解释如下:B.0.1厂区用地面积,一般指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当有些企业(如矿山等)无全厂性围墙时,可根据其设计边界线或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厂区用地面积不等于企业用地面积,企业用地面积除厂区占地面积外,还包括厂外铁路、厂外道路、厂外管道工程、厂外附属设施用地等,有些还包括厂区围墙外2~3m的遮阴地或边沟、护坡、挡土墙用地等。B.0.2~B.0.5款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目前各单位常用的计算方法归纳而定的。露天堆场用地面积系指厂区内固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它材料堆场,也包括生产必需的固定的废料堆场等。B.0.6建筑系数的计算,本款以公式形式列出,即为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加上露天设备用地面积,再加上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之比。目前在计算上大致有两种,一是包括露天堆场,二是不包括露天堆场。例如:《火力发电厂总布置及交通运输设计技术规定》(DL/T)中建筑系数计算公式为: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机械工厂总平面运输设计规范》(JBJ9-81)中建筑系数公式如下:以上两例基本相同。再如,《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J1-85)建筑系数计算方法如下:《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SJ001-88)规定的建筑系数计算方法同《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YBJ52-88)建筑系数计算公式中也将固定堆场计入。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多次进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统一了计算方法,认为应该包括露天堆场及操作场等。例如:造纸厂,原料堆场相当大,几乎占厂区用地的30%~40%,有的甚至更大;还有建材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都有大量的堆场或操作场。前苏联出版的《苏联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HI/II11-89-80)中,也在建筑系数中包括了露天堆场等。B.0.7容积率的计算公式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中的规定确定。B.0.8~B.0.912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铁路长度的计算,目前各设计单位在厂外、厂内划分问题上不尽统一:有些以工厂站出线道岔为界,无工厂站时,以进厂第一副道岔起;有些以围墙为界。在本款中,为设计计算方便,规定以厂内围墙为界,同时也将路基宽度统一规定为5m,以方便用地面积的计算。B.0.10道路在计算面积时,应包括道路转弯半径的面积。B.0.11~B.0.15款内容是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中的有关规定新增。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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