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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8:05 发布

我国外贸企业信用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毕业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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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I页我国外贸企业信用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毕业设计目录摘要...................................................................ⅠAbstract...............................................................Ⅱ第1章绪论............................................................1第2章信用证..........................................................32.1信用证的名词解释..................................................32.2信用证的主要特点.................................................32.3信用证流程......................................................42.3.1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8第3章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103.1信用证的风险种类...................................................113.1.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113.1.2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113.1.3银行方面的风险.................................................133.2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133.2.1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133.2.2避免和较少风险途径.............................................14第4章信用证事故的处理.................................................16结论....................................................................19致谢....................................................................20参考文献................................................................21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第1章绪论(一)选题的背景及目的随着世界的发展,信用证已然成为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结算方式,因其操作简便、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然而,由于信用证方式中“纯粹的单据交易”方式,使其在实际应用中经常为不法者所利用,从而使其对各当事人充满了变数,给贸易双方及银行带来了很大风险。其中附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日益成为国际贸易运作实务中最为普遍的做法。为此,文章在研究中外学者对信用证风险处理的基础上,通过信用证风险的实例分析与研究,得出信用证结算中存在对外商资信审查不够深入、对信用证条款不够严格等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以严格审查信用证条款为主、以将加强公司业务人员素质为辅的防范措施。以便公司在以后的信用证结算中能够减少风险、顺利结汇。(二)国内外研究现况信用证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也是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中备受青睐,近年来结算份额保持在4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信用证结算量更是占到国内外贸易的60%以上。国内信用证在我国贸易中的应用却不尽如人意。改革开放之初,国内信用证与商业汇票同时推出,由于不适用当时国内信用和经济发展环境,1989年4月实行《银行结算办法》时一度没有被规定为一种结算工具,8年后再度复出仍遭遇市场的冷落。由此遭遇的还有基于商业信用的商业承兑汇票。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发行的商业汇票能得到市场的认可,甚至由银行提供的保证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由于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市场热情也不高。这说明我行商业汇票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信用,一定意义上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总体而言,与央行大力推广的、现已稳居国内贸易结算半壁江山的银行承兑换票相比,国内信用证在国内贸易结算份额任然较小,没有形成联行间的市场。(三)课题研究方法及内容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本文从分析信用证的概念入手,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辅之以比较,案例分析法等,对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论述了信用证的概念和主要特点。第二部分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感念和重要成因。分析了信用欺诈的含义,阐明了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本诱因在于独立抽象性原则,要从根本上抑制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对信用证机制的缺陷进行弥补。进而避免和减少信用证带来的风险。第三部分论述了信用证事故的处理方法,从多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讲解,如果以后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也能快速的建立反应机制,对错误进行及时的弥补,从而不会由于过于惊慌而感到手足无措了。只有这样,才能把由于信用证的原因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第2章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2.1信用证的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2.2信用证的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买方可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所需的物品和服务,而卖方如果履行了信用证项下的义务,提交正确的单据便可以从银行得到偿付。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因此我们应该知道其特点。信用证特点:1.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2.3信用证流程1.信用证的开立(1)开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2.  信用证的通知(1)通知行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3.  受益人的审证(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9)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4.信用证的履行(1)单据的提交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2)交单时间的限制信用证的失效日期;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3)交单地点的限制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5. 银行审核单据(1)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2)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3)审核单据的期限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4)不符单据与通知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接受单据;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6.  信用证的结算(1)即期付款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延期付款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承兑汇票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议付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2.3.1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是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然而,需要信用证涉及到的各方,即银行、买方、卖方必须诚实可信。跟单信用证的操作流程简单,当买方从国外进口货物时,向本国银行申请开具向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方)付款的信用证,卖方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将能够证明货物已经出运而且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文件交与银行议付。证明货物出运的主要单据是提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双方约定的单据,如原产地证明、商业发标、保险单等。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第3章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国际信用证诈骗已经是国际贸易中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遭遇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我国也不例外。虽然银行根据UCP500的规定,只要完成对单据的形式审查,就不须为欺诈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也有一些例子表明,如果银行对UCP500缺乏清醒的认识,且未对法院的错误禁令给予及时的抗辩,就会遭受难于补救的损失。案例(一)在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X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Y签订了一个贸易合同,由Y公司向X公司出口一批国内紧俏的物资,货物拟于1999年7月15日运至A市。X公司向Z银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未指定具体的议付行。后来,货运期将至,X公司怀疑Y公司有诈,要求银行拒绝同意向议付行议付。Y公司找了个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承诺,货已经装船并发往目的港。事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U国际银行,该银行接到授权后,即按UCP500的要求于次日向受益人Y公司放款。后来,买方X公司一直未收到来自Y公司的货物,于是以受益人欺诈为由向A地法院申请保全令,要求法院冻结Z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款项。A地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Y公司的欺诈行为成立,Y公司应按其与X公司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撤销Z银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后来,U国际银行不服判决而上诉,上诉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决,于是该银行试图在其所在地的外国法院起诉我国Z银行。Z银行接到U银行的主张后,才意识到有可能在外国的未来诉讼中被裁决败诉,并可能导致当地分支机构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国际信用证诈骗案是一个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但结果是诈骗的苦果并未归属于卖方而转移到开证行身上了,其直接的原因是我国法院的“禁令”――撤销开证人对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从上述案例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为了避免和减少公司由于信用证面临的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我们必须熟知信用证的风险种类以及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3.1信用证的风险种类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3.1.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在下述方面不负责任:货品、数量、重量、状况、包装、交货、存在与否。”这一规定为不法商人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提供了方便。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3.1.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1.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这些软条款,有些是进口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则是恶意欺诈的前奏曲,但无论其初衷如何,这些限制性条款都有可能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极大威胁。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3.1.3银行方面的风险1.进口商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风险。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即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当进口商破产,无力偿付或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时,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2.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近年来打包贷款盛行,给进出口商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如果进出口商串通起来,合谋欺骗银行,则这种融资方式也给银行带来许多麻烦。如某外商向其在国内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购货,开出一张约5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中外合资企业凭信用证向议付银行申请打包贷款,用以购买原料后投产。信用证到期时供货方却未出货。原来外商并不要货,只是由于该企业资金紧张,贷款无门,假借信用证内外勾结来获取贷款,象这类进出口商串通一气,骗取银行借款,到期不还的情况也把银行拖入大量债务纠纷之中。3.进出口双方合谋欺诈给银行带来风险,如牟其中勾结海外不法商人利用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诈骗。3.2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3.2.1跟单信用证诈骗的防范对策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1.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同时,还应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2.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3.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或者“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4.出口企业或工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彻底杜绝有损利益的不平等、不合理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拥金和中介费条款”等,以免误中对方圈套,破财耗神。3.2.2避免和减少风险的途径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单据对整笔业务完成的重要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正确交单议付则是最后结算的基础。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机构(如SGS等)出具检验证书,也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以保证获得满意的进口货物。另外,作为受益人,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第4章信用证事故的处理单证一旦出问题,信用证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类似的信用证事故如何处理呢?1.“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操作情况。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必要的时候,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操作办法)。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2.“单单不一致”的预防与处理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3.不符点的处理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可较大的错误,特别是数量、金额、交货期方面的错误,就严重了。开证行会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点的情况,并暂时中止执行信用证支付。待受益人与客户(开证申请人)协商,客户愿意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了,才会支付----同时不符点费用照扣。可见,不符点将直接导致信用证实效可能。一般地,在把单证交付国外开证行之前,国内出口商的开户银行(信用证通知行)会应出口商要求预先审核一遍,发现错误及时更改。但此时货物已经出运,很多情况既成事实,不符点无法更改了。此时,在确认客户会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点交单”,承担不符点扣款,完成信用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万一客户不接受或中途变卦,出口商难免蒙受损失。所以不符点交单要特别慎用。出现此情形的时候,最好先与客户联系,请客户确认接受不符点。必要的话,请客户出具“公司信”(officeletter,一种抬头落款齐全,内容完整的正式商业信函),届时提供给国外开证行。更稳妥的方法,如果国内银行议付的话,由国内银行通过SWIFT接洽开证行,告知不符点,请开证行与客户(开证申请人)联系,让客户向开证行确认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再向国内银行确认。这种操作方式称为“电提不符点”。4.不符点拒付的处理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不得已不符点交单,或者开证行自己判断为不符点的,有可能导致单据被拒付。这样的事故中,首先要区分责任,判断开证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据并符合程序,所谓合理依据,就是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应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误会。否则可通过国内银行回复解释申辩。程序上,开证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证并一次性提出不符点,否则即使有不符点也无权再提。确有不符点的,看看是否来得及换单,把修改正确的单证补交上去。只要修改后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但这种情况下必须争分夺秒。此外,尽早安排出货也是预防措施之一,早出货早出单,就有活动的余地。无法及时更改的,即可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请客户接受不符点。多数情况下,客户也是通情达理的,毕竟是做生意,一般说来客户也等着收货,以便安排销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单据拒付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退还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行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妥协付款。结论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经过大学期间基础与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了我独立完成了关于信用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在老师的指导和同学的帮助下,我成功地完成了这次的论文——我国外贸企业信用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设计毕业论文是对大学所学专业知识的一次综合应用、扩充和深化,也是对我们理论运用于实际设计的一次锻炼。通过设计毕业论文,我不仅温习了以前在课堂上学习的专业知识,同时我也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学习和体会到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技能和思想。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一门现代的学科,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立足经典的理论知识,在不断的在实践积累中,勇于创新,扩大交流,不断形成我们的对外贸易优势。在本次毕业论文中,我为能用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果而欣喜万分,同时我深深的感觉到了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在以前学习专业课时,老是觉得所学的东西跟实践相差的太远,甚至觉得没什么用,这可能跟当时特别想学什么就马上能用有关。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使自己对一些专业课的学习有所放松,在设计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我感觉到那些基础知识是相当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切不可急于求成而忽略了基础的夯实,对一门系统的科学,应该扎实的学习它的每一部分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实践环节,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大学毕业后,我将在工作岗位开始自己新的学习和工作,但设计毕业论文这段时间是我大学生活中最充实的一段时间,我也初步掌握了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础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扎实的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专业知识。由于文字资料及笔者水平的限制,文中一些观点难免片面和幼稚,在该文中仅粗略地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文中的不足之处,敬请诸位老师批评指正。致谢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我大学阶段的最后一次作业,通过这两个月的学习,调查和研究分析,又进一步的加强了我的专业知识,使我学到了好多书本上看不到的知识,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让我逐渐意识到了社会与学校的不同,为大学生活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即将开始的工作赢得了信心。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各种力量合作的结果,在论文写作期间,从论文选题、查找资料、制定论文结构、到最终定稿,导师永不疲倦的悉心教导给予我极大的帮助和支持。最为感谢的是我的导师许全胜老师,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许老师给了我非常大的帮助,从选题、组织材料和草稿的修改都占用了许老师许多宝贵的时间。整个过程中,许老师不厌其烦的讲解应当注意的问题。导师深厚的学术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深深地教育和激励着我,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向导师许全胜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感谢我的家人和指导员马丽英老师给予我物资和精神上的无私的支持!我要衷心感谢传授我知识的许全胜老师,王英凯老师、东昱明老师等其他教授过我课程的所有老师!最后,向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稿及参加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和专家致以深深的谢意!参考文献 辽宁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第21页[1]杨婕.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管理成败启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5-58.[2]王志乐.2007跨国公司中国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55-59.[3]陈向东,魏拴成.当代跨国公司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3-36.[4]乔生,沈木珠.入世后跨国公司研发本土化思路与我国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3(12):16-17.[5]宗耀.跨国公司启动在华新战略高层本土化[J].中国外资,2004(10):22-26.[6]CAPLANP.Cataloginginternetresources[J].ThePublicAccessComputerSystemsReview.1993,4(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