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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239-2010 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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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1DB13J10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239—2010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2010-07-20发布2010-08-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1239—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张家口市标准化协会、宣化钻机行业协会、宣化华泰矿冶机械有限公司、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秉新、王实喜、李幸平、孙小情、任清、修颖毅、赵全利。I DB13/T1239—2010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产品应遵循的通用技术规范。其内容包括该类机械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要求、安全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生产的潜孔钻机和钻凿机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6标准电压GB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GB383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GB3836.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油浸型“o”GB3836.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GB3836.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6921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7679.1矿山机械术语第1部分:采掘设备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10095.1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GB/T10095.2圆柱齿轮精度制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GB/T13306标牌GB/T13325机器和设备辐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GB/T13344潜孔冲击器和钻头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T16855.1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JB/T1604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1 DB13/T1239—2010JB/T3249工程机械护板和护罩JB/T7161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JB/T716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716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716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以及GB/T7679.1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气压(风压)3.1.1低气压:0.40MPa~0.63MPa3.1.2中气压:>0.63MPa~1.0MPa3.1.3高气压:>1.0MPa~2.5MPa3.1.4超高气压:>2.5MPa以上4型号命名要求4.1产品型号的的编制应按照JB/T1604表2的编制方法编制。产品名称应符合GB/T7679.1的规定。4.1.1产品型号中的字母和数字,其字体大小要一致,不得使用角注和脚注。4.1.2产品型号由表示类、组、型、特征代号(以下简称系列代号)的汉语拼音字母和表示主参数代号(如:钻孔直径mm、断面直径㎡、等)的阿拉伯数字组成,其间用“–”线隔开。产品型号尾部为产品特征代号。4.1.3当产品结构有重大改进,应按更新改进顺序在原产品型号尾部加汉语拼音字母A、C、D……(尽量避免使用B、E、O、X字母)。4.1.4当产品为防爆型时,应在型号中加以标识,以区别于非防爆型。4.1.5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如下:_特征代号或更新改进代号主参数代号系列代号4.2产品型号示列:KQG-150钻孔直径为150mm的高风压潜孔钻机。5安全要求2 DB13/T1239—20105.1司机室基本安全要求5.1.1司机室所有操纵机构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5.1.2司机室各操纵部位、接卸杆部位等凡人体经常接触的部位不得有棱角存在,并清除毛刺。5.1.3所有的外接电源引入电缆装置部位和穿越机身的电缆必须有防止割破、磨损的过渡弧,电缆应固定牢固,卡子不得松动,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4司机室和机械间的玻璃应能够抗震,破碎后不伤及操作者。5.1.5司机室内噪声不大于85dB(A)。5.1.6司机室内的光照度不小于100lx。5.1.7司机室内总的振动频率小于250Hz,局部振动频率为16Hz~250Hz,振动加速度为2g。5.1.8司机室内的粉尘含量应不超过2mg/m³,钻机除尘系统排风口粉尘浓度不大于100mg/m³。5.1.9司机室所有涂漆、装饰、贴膜等材料应采用燃烧时不放出剧毒气体的阻燃材料,均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5.1.10司机室应根据作业条件配置空调装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温装置,保证司机室内的温度在15℃~31℃范围内。5.1.11门开的方向应能使司机在出现危险时快速离开司机室。5.2无司机室基本安全要求5.2.1操纵机构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5.2.2操作者的操作位置设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5.2.3操纵平台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部位上。5.2.4工况下操作者操纵部位的环境噪音若是大于85dB(A)时,应配带降噪装置(耳塞或耳麦)。5.2.5工况下操作者操纵部位有飞溅物体时、粉尘浓度过高时应配带头盔及防尘口罩。5.3一般安全要求5.3.1所有回转和运动的零部件,除钻杆、推进机构和行走机构外,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均应有保护措施。凡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加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产品防护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T8196要求。5.3.2管子、软管和管接头的额定压力应不小于系统的设计压力。软管应具有耐压、耐油、耐磨性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现象。应尽量采用短而整根的软管,软管应标明许用的工作压力。在司机操作位置附近的软管或管子应按JB/T3249的要求安装护罩,避免管子或软管爆裂伤害操作者。5.3.3钻机的能源应是独立的,各独立部件应有与能源断开的装置,这种装置应明确标出。如果重新接通会危及周围的人,它们应能锁定。钻机切断能源后,应能安全地释放遗留或储存在回路中的能量,使它周围的人无危险。某些回路可以保持与能源接通,以便夹持工件、保存信息3 DB13/T1239—2010以及内部照明等。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护操作者的安全。5.3.4如有与冷、热表面接触的危险,这些表面应装备护栏或护盖。锐边、尖角和凸出部位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2的要求。5.3.5手柄的设计应便于操作者控制整个机器,并应确保其使用时不能造成夹手之类的伤害。5.3.6各种管路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泄漏等现象。各种管接头,包括机器本身的进气(油、水)接头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防松脱和防漏气结构。5.3.7用于井下、隧道等场所内作业的内燃凿岩机应能保证其排放物、粉尘、隔爆等方面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5.3.8电动凿岩机的绝缘性应符合GB755的规定,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则还必须符合GB3836.1~3836.2的规定。5.3.9各种气体、液压管路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检查和维修,并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捆成一束。5.3.10控制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GB/T16855.1的规定。5.3.11接、卸钎(钻)杆机构应安全可靠,如人工接、卸钎(钻)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3.12钻机的操作机构上应有指示动作的标牌。5.3.13行驶和作业位置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以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5.3.14钻机在规定的角度坡道上行走、作业或停机时,应保证刹车可靠、转弯灵活,不应有晃动、打滑或失控等现象。5.3.15自行式钻机应配备行走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5.3.16钻机的液压系统应安装压力释放装置和压力安全阀。如果采用可调式液压阀,则应具有防松装置。液压系统和气动装置均应配备压力监控装置。5.3.17钻架在调好位置后,应保证顶尖顶牢,螺钉、螺母都应重新紧固。5.2.18装有空压机、发动机、电机的钻机必备相适应的手提灭火器,并保证在安全使用期之内,质量应符合GB4351.1的要求。5.3.19钻机应有一个正常停机的命令装置,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安全停机。钻机应设置总停开关,作业和行驶的每个操作位置都应有急停装置,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钻机应有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要求。控制电路的故障或控制电路的逻辑故障,不允许导致危险。5.3.20轮胎或履带行走钻机的停车制动系统应能使钻机在允许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停车制动应采用机械式制动。5.3.21带推进滑架的钻机的加压机构(除油缸或气缸驱动的外)必须装有上下极限限位装置。5.3.22钻机的电气设备应有一套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1的有关要求;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钻机,应具有防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9的要求。5.3.23气动软管应有必要的导向装置,并采取措施防止接头脱落,对接头脱落会导致危险的软管应进行固定。6通用技术要求6.1基本技术要求4 DB13/T1239—20106.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6.1.2凡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技术文件及图样以及本标准未予规定的铸、锻、铆、焊件、机械加工、热处理、装配和涂漆等一般性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6.1.3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6.1.4钻机应能在环境温度-30℃~+40℃内工作。6.1.5对于用于寒冷地区的钻机,司机室应具有防寒设备。6.2行走部分要求及爬坡能力6.2.1自行式钻机应行走平稳、转弯灵活、刹车可靠。6.2.2刹车距离不应大于300mm。6.2.3行走时跑偏距离每20m不得大于700mm。6.2.4行走速度不小于1km/h,但不得大于5km/h(每种钻机具体的行走速度应在设计中给出)。6.2.5爬坡能力应大于14º。6.3减速箱6.3.1齿轮的制造精度不低于GB/T10095.1~10095.2中8级的要求。6.3.2温升不高于30℃。6.3.3密封良好。6.4回转机构6.4.1回转机构的齿轮的制造精度不能低于GB/T10095.1~10095.2中8级的规定。6.4.2回转减速机在装配后要进行正、反各30min空负荷试验,其温升不超过30℃,并不得有异常声响。6.4.3回转减速机的清洁度值不大于960mg。6.4.4回转机构在滑架上全行程运行5次,应运动灵活、平稳,不得有爬行、阻滞等现象。且应位于钻架中心,偏心量应小于1mm。6.5气路、水路系统应安装正确、密封良好,无漏气、漏水现象。6.6液压系统6.6.1液压系统应无漏油现象,有防止尘埃及其它杂质进入的防护装置。6.6.2各软管的装配应按系统图进行连接,装配时不得扭曲和折叠。6.6.3液压系统清洁度每100g液压油中杂质含量不应大于10mg。6.6.4支臂液压缸活塞杆6h移动量应不大于4mm。6.7电气系统6.7.1电气系统应无接触不良、失误、漏电现象。6.7.2电气装置的机械支座应能消除或缓冲运动中的作用力。6.7.3在用外接电源供电的钻机上,应装有电缆导入装置。6.7.4钻机所用的电网电压应符合GB/T156的规定。6.7.5电动机应有防雨、防潮、防尘、防漏电的措施。6.8操纵机构5 DB13/T1239—2010司机室内的操纵台上应具备钻机工作的控制仪表。各操纵系统应安装正确,动作无误,使用灵活,安全可靠。6.9推进机构6.9.1钻机的推进机构,一次推进行程应符合该钻机的设计要求。6.9.2推进机构的推进力应符合该钻机的设计要求。6.10钻机应有灵活、可靠、准确的接卸钻杆装置。6.11钻凿机械的装配应符合JB/T7165中第3条的规定。6.12钻凿机械所有的零件(除图纸给出具体尺寸、公差外)加工应符合JB/T7164中的规定。6.13钻凿机械的零件的热处理应符合JB/T7161中的规定6.14钻凿机械的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7的规定。6.15涂漆6.15.1所有涂漆表面在涂底漆前均应进行表面处理。6.15.2涂漆表面不得有流痕、气泡、漏漆、脱落、裂纹、色泽不一等缺陷。6.16钻机的除尘设备应配套齐全,其除尘效果应符合环保要求。6.17配套的潜孔冲击器和钻头应符合GB/T13344的规定。6.18配套的凿岩机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7试验方法7.1安全项目7.1.1司机室内噪声应按GB/T13325的规定进行检测。7.1.2司机室和操作间内操作位置的光照度用照度表进行测试。7.1.3司机室内的振动值用振动仪进行测试。7.1.4粉尘含量按GB/T6921的规定进行检测。7.2试验项目7.2.1行走试验:应在平坦的道路上进行。7.2.2爬坡能力试验:在要求的坡道上,钻机上下行走各15m~20m。7.2.3回转减速机运转正、反各30min后;减速箱空负荷正、反方向各运转30min后,检查下列各项:a)轴承部位的温升,用测温仪测量;b)各密封处密封情况。7.2.4密封试验7.2.4.1用1.25倍工作压力的压力对气路、水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稳压20min。7.2.4.2使液压系统的压力升至额定压力的1.5倍(当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时)或额定压力的1.25倍(当额定压力大于16MPa时),保压20min。6 DB13/T1239—20107.2.5回转减速箱清洁度检测将箱内油放出,进行过滤,再用汽油倒入油箱内,用刷子刷干净各机件,将清洗汽油放出。用网孔基本尺寸0.075mm(200网目)的筛网过滤,将过滤后的脏物连同过滤网在烘干箱内烘干(温度120℃,时间1h),然后在干燥剂内冷却20min,称重。7.2.6液压系统清洁度。将油箱内油放出,进行过滤。用网孔基本尺寸0.075mm(200网目)的筛网过滤,将过滤后的赃物连同过滤网在烘干箱内烘干(温度120℃,时间1h),然后在干燥剂内冷却20min,称重。7.2.7钻臂和推进器均平放,将凿岩机移至推进器的最前端,停放6h后检验支臂缸活塞杆长度的变动量。7.2.8推进力试验用电子测力计在不装钻杆和冲击器的情况下,当钻架与水平面垂直时测试。7.2.9刹车可靠性试验在规定的坡道上,上、下坡行驶时其刹车距离。7.2.10整机可靠性试验7.2.10.1整机无故障工作累计时间应不少于100h,可靠性试验可结合生产试验或单独进行。7.2.10.2结合生产试验进行可靠性试验的整机,按生产试验累计时间100h计算,期间允许一般性调整检修,其累计时间不超过2h。7.2.10.3试验期间不得发生故障,调整和小修时间累计不超过1h。8检验规则8.1出厂检验8.1.1出厂检验项目:a)电气系统;b)液压系统;c)气路系统;d)机械传动系统;e)整机性能。8.1.2每台钻机须在制造厂进行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8.2型式试验8.2.1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产品在结构、工艺或使用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在长期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d)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DB13/T1239—20108.2.2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检数量为一台。8.3判定规则8.3.1出厂检验时外观质量允许在不多于3项、不影响整体外观的轻微缺陷时可判为合格品;装配质量、性能不合格的项目可在返修合格后方可出厂。8.3.2型式检验时,如出现性能参数不合格项,经复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9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9.1标志产品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有符合GB/T13306之规定的产品标牌,标牌应注明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c)主要技术参数;d)产品编号;e)执行标准编号;f)制造日期。9.2包装及运输9.2.1钻机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9.2.2产品可分部包装,也可裸装或整体装入集装箱运输,但必须符合陆路、水路运输及装卸、起吊的要求。9.3贮存9.3.1钻机应存放在备有防雨、防晒设施的场所,存放6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防锈处理。9.3.2产品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暴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