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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7685-2001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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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HB7685一2001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要求2001一11一15发布2002一02一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HB7685-2001目次前言··4····..,,···············,,,·,·······。·······,,·,················,···4·············,,······⋯⋯I,几范围······,·,·,···············,·,·····,.·。·····,·,,,·················,,·················。,,,··⋯‘····一1勺山引用标准····························,············,,··········⋯⋯,··,·················,,,,··,···⋯.⋯1内J宁女·..·.......·················..,············.....·.·······,······,⋯,.·····.······....·...............24要求········,,,·················,,········。·,·····,,··......................................·········。·⋯3贻汗证熏要黄求,⋯,,价,,·甲,,···‘··,,,,价··‘.一,,,,·····,,,,,,,,·.。·一17 HB7685一2001前言本标准参照了〔)CT100160一75《燃油系统、滑油和液压系统工作污染度要求》,GJB3058-97《飞机工、n型液压系统污染度验收水平和控制水平》,GJB3059-97《飞机工、I型液压系统重要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GJB420A一96《飞机液压系统用油液固体污染度分级》等标准。本标准由航空工业第三O一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航空工业第三O一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第三二0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美玲、万长树、蔡岳林、钟若瑛、刘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要求HB7685一2001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燃油系统及其附件的油液固体颗粒污染度、游离水含量的验收、控制水平,并相应规定了飞机燃油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污染控制设计、工艺和一般技术要求。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飞机燃油系统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的污染控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JB126A一97飞机用煤油软油箱规范GJB150.9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241一87航空涡轮喷气和涡轮风扇发动机通用规范GJB380.1-5,7一87飞机液压系统污染测试GJB380.6一99飞机液压系统污染测试—污染度分析报告形式GJB380.8一98._}机液压系统污染测试—用显微镜对比法测定工作液固体污染度叼B420A-%飞机液压系统用油液固体污染度分级GJB594一88金属镀覆层和化学覆盖层选择原则与厚度系列GJB655一89飞机燃油副油箱通用规范GJB1003一90飞机燃油系统通用规范GJB1398-92插头一锥管式空中加油系统通用规范GJB2316一95薄壁软油箱规范GJB2885一97插头一锥管式空中加油吊舱规范GJB3059-97飞机工、I型液压系统重要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GJB3066-97飞机自封油箱规范GJ133577一99飞机燃油系统与附件的结冰要求和试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1一11一15发布2002一02一01实施1 BB7685一2001HB1862一93金属丝编织方孔网FIB5644一81飞机燃油系统供输油泵通用技术条件HB6100一86航空燃油过滤器通用技术条件HB6178一88电容式燃油流量测量系统的安装和校准HB6557一91飞机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装置通用规范HB6604一92插头一锥管式空中加油加油机设计规范HB6605一92插头一锥管式空中加油受油机通用设计规范HB7168一95数字式油量测量系统通用规范HB7252一95民用飞机整体燃油箱通用规范HB7585一98飞机油箱通气增压系统通用规范HB7622-98飞机用可拆卸的内部非自封液箱SY1520一805号耐汽油密封润滑脂(牌号ZA10一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飞机燃油系统污染度验收水平acceptanceindicationofcontaminationlevelofaircraftfu-elsystem指飞机交付时燃油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中游离水含量的极限水平(简称验收水平)。3.2飞机燃油系统污染度控制水平二trolindicationofcontaminationlevelofaircraftfuelsystem指飞机在服役期间,为保证燃油系统正常、可靠地工作必须予以控制的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中游离水含量的极限水平(简称控制水平)。3.3流通采样回路circulationsamplingcircuit指由燃油泵、燃油过滤器、开关、被测附件、转换开关和油箱等组成的采集燃油油样的回路。3.4流通法采样sampleofusingcirculationmethod在被测附件工作状态下,从附件采样点采集能代表该附件腔内油液污染度油样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往复运动和阀类附件的油液采样。3.5晃动法采样二pleofusingshakingmethod利用人工晃动或机械晃动采集无运动部件的静态附件(如:燃油箱、过滤器、喷射泵等)内油液污染度油样的一种方法。3.6自净化回路self-purificationcircuit指由燃油泵、转换开关、高精度油滤和燃油箱等组成的采集燃油油样的回路。3.7自净化循环self-purificationcycle油液通过装有高精度油滤的自净化回路净化,使油液污染对被测附件污染度影响减至最小的循环。3.8附件操作循环operationcycleofcomponent2 HB7685一2001指附件接人采样回路后,为使附件充分地放出残留于其中的固有污染物,在采样前模拟附件工作状态所进行的操作循环。3.9固体颗粒含量contentofsolidparticle单位容积油液中所含不溶于油液的不同尺寸范围的最大极限固体颗粒个数。4要求为保证燃油系统及其附件污染度各项指标的实现,应对系统和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和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措施,对污染实施有效的控制。4.1指标要求4.1.1验收水平飞机燃油系统及其附件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应不劣于GJB420A规定的9级;游离水的含量验收水平应不超过0.12cm"/Lo4.1.2控制水平飞机燃油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控制水平应不劣于GJB420A规定的10级;游离水含量控制水平应不超过0.2cm"/Lo4.1.3燃油污染度加人飞机燃油系统的燃油固体颗粒污染度应不劣于GJB420A规定的8级;游离水的含量应不超过0.12c耐/Lo4,1.4地面辅助设备污染度与飞机燃油系统相连接的地面辅助设备,如压力加油车(包括地面管线加油设备)、重力加油车、气密试验设备、清洗车等净化设备,其固体颗粒污染度应不劣于GJB420A规定的8级;油液中游离水的含量不超过0.12cm"/Lo4.1.5综合权衡本标准规定的污染度各项指标是对飞机燃油系统及其附件、油液和地面辅助设备的基本要求。具体型号飞机燃油系统污染度指标可根据发动机的要求由型号规范规定。研制型号的污染度指标可根据发动机的要求和研制型号的要求、特点等因素综合权衡,允许对本规范作合理剪裁并对有关数据作适当的调整。4.2飞机燃油系统和分系统设计污染控制要求4.2.1飞机燃油系统一般要求4.2.1材料飞机燃油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当是优质的,与系统工作环境相适应,应考虑其对系统污染的影响,不应给系统造成二次污染。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与燃油接触的所有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均应与燃油及其添加剂相容。b)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日具有良好的耐磨损、疲劳和燃油冲刷的能力;的不作为磁铁使用的电磁性材料,应在有关工序后及时进行退磁处理,并相应规定允许3 HB7685一2001的最大磁感应强度;e)防止有害的电化学腐蚀;f)与燃油接触的零部件表面不允许采用不牢固的镀层和涂层,如镀锌、镀铜、镀福和涂漆等;9)非金属材料应是防潮的,并且不易助长霉菌的滋生;h)防火防爆材料或防爆剂应与燃油和燃油系统相容,在燃油中的溶解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以免污染燃油。4.2.1.2燃油系统应使用发动机或飞机规范中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基本燃油、代用燃油和应急燃油。4.2.1.3螺纹密封润滑脂所有管路连接件上的外螺纹和接头上的金属密封垫都应涂符合SY1520规定的螺纹密封润滑脂。高温区应涂高温润滑脂,操作要小心,不得使润滑脂进人系统内。4.2.1.4系统设计燃油系统的设计力求简单,便于清洗,减少对外开口,防止固体颗粒、水份、氯化物、微生物等污染物侵人和在系统内滞留4.2.1.4.1自封装置机体分离面及需经常拆卸的部位应设置自封装置,防止各种污染物侵入和油液流失。4.2.1.4.2隔舱排油与燃油箱相邻的隔舱或燃油管路和附件的隔舱,应有排除水和漏油的措施,以便把水和漏油排放到机外的安全位置。4.2.1.4.3热释压对于所有封闭的燃油管段及封闭腔都应采取受热膨胀时能泄压的安全措施,泄压口处应有防污染措施。4.2.1.4.4封闭结构内的导管安装在封闭结构内的导管如无法拆装时,导管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并应可靠地固定。当采用铝合金导管时,应采取有效的表面保护措施。4.2.2供油和输油分系统供油和输油分系统中尽量减少工作附件的数量,并减少这些附件可能的故障以致拆卸所带来污染;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由于使用维护给燃油系统带来的污染。4.2.2.1防止脏物随燃油进人发动机系统应具有防止燃油中的杂质进入发动机的能力,应保证进人发动机的燃油是经过充分过滤的,油滤应尽量设置在发动机上,如果在飞机供油系统中设置过滤器,它应处于供油管路中封闭开关的下游4.22.2压力控制管路压力控制管路的进出口应装有滤网或有相应的防污染措施,以防杂质或异物进人,影响系统性能。4.2.3燃油箱分系统4 HB7685一2001燃油箱的污染控制一般要求应符合GJB126A,GJB655,GJB2316,GJB3066,HB7252,HB7622的规定。油箱的结构设计应力求简单、可靠。4.2.3.1集液槽每个油箱或油箱组均应设有一个集液槽,供聚集沉淀物和水份。当飞机在停机姿态时,集液槽应位于油箱的最低处。集液槽容积应为油箱或油箱组容积的0.2596(但不小于0.5L)0集液槽应设有排泄口,排泄口的面积应保证排泄流量足以冲刷集液槽的沉淀物,排泄口不能因结冰影响集液槽的排泄而导致集液槽区燃油的停滞。4.2.3.2放沉淀装置为防止水份和沉淀物聚集影响发动机工作和对油箱产生腐蚀,在油箱的最低处应设置放沉淀装置。放沉淀装置应能通过一定的排泄流量,并应在损失较少燃油的情况下能放出全部聚集的沉淀物和水份。油泵上的放沉淀塞不能作为油箱中的放沉淀装置。容积等于和大于3700L的大型飞机油箱,应有自动水分离装置,同时应设有沉淀排放阀。4.2.3.3加油口加油口应设置油滤,油滤应符合HB6100的规定。加油口应设有防护装置并能可靠地锁紧,以防外来物进人油箱。4.2.3.4机内油箱机内油箱的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每个油箱应能通过检查口或附件安装孔对整个油箱内部进行检查和清洗4.2.3.4.1软油箱软油箱的污染控制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JB126八、GJB2316的规定。油箱壁还应按照GJB150.9的规定,经过10个周期试验,试验后应无腐蚀、剥离、龟裂、扭曲、起泡、脱层和变色;4.2.3.4.2自封式油箱自封式油箱的污染控制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JB3066的规定,油箱的内层在燃油污染试验后,每looml被污染油液中的胶质残余量不超过65mg;每loom!被污染油液中的烘干胶质残余量不超过22mg。油箱的内层在应力及耐燃油老化、低温试验后,不应有起泡、裂纹、分离、硬脆、变粘等异常现象。4.2.3.4.4金属油箱机内可拆卸金属油箱污染控制的一般要求应符合HB7622的规定。焊接油箱结构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同时要考虑易于从油箱中清除污物。4.2.3.4.5整体油箱整体油箱污染控制的一般要求应符合HB7252的规定。整体油箱的密封应可靠不允许漏油,油箱的内表面应是防腐蚀的,密封剂和防腐涂料应按有关规范选用。油箱中不能排泄的低凹处应用低密度的密封胶涂填,以防污染物聚集。4.2.3.4.5.1防护要求整体油箱的表面处理应符合GJB594的规定。在油箱内表面喷涂防腐蚀保护涂层,该保护涂层应能有效地防止一切可能的表面腐蚀(包括微生物繁殖的腐蚀)。 HB7685一20014.2.3.4.5.2防水要求在油箱内避免使用吸水性材料(如毛毡制品、石棉和棉织物等)。油箱内应有充分的通气排水措施,以减少水份和蒸汽的凝结和积存。排水口应设置在油箱的低凹处,并易于操作。4.2.3.5机外油箱机外油箱结构在满足性能的同时要考虑易于从油箱中清除污物。机外油箱的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GJB655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通气孔的设计应减少灰尘、滑油、水份和其他外来物进人机外油箱;b)机外油箱应装有排放阀排水,不允许用可卸螺钉来排水;c)排放阀的位置应保证经飞行前排水后,在任何飞行状态下再没有水份能被吸进飞机燃油系统中,允许设置多个开口以适应各种飞机的需要;d)在输油管内和加油口处应安装符合HB1862中规定的滤网,加油口处的滤网应可取下,以便于清洗机外油箱内部;e)机外油箱与飞机之间连接的燃油管路、增压管路和电缆快卸接头,应根据不同飞机及不同悬挂位置,用螺堵封死不用的接口。4.2.4通气增压分系统通气增压分系统的设计应力求简单、便于拆卸、清洗,所有对外的通气口、排泄口都应有相应的防污染措施。系统污染控制的一般要求应符合HB7585的规定。4.2.4.1通气管布置通气管路的布置,应避免出现向下的可能积存燃油和冷凝水的低凹点,无法避免时应设排放装置。4.2.4.2通气口位置通气口位置应设在气流比较稳定的区域,通气口可设置防虫网,应防止外来物进人或堵塞通气口,应能使任何积聚在通气管中的水份排至机外,以防止水份进人燃油系统中。通气口位置和结构应能防止结冰。水上飞机的通气口应布置在飞机最大起飞重量时浸水线之上,以防止飞机起飞、降落时水溅人系统。4.2.4.3排气口排气口位置应使排出的气体或燃油不再进人机内。4.2.4.4进气口为防止进气口结冰,必要时可设置与飞机防冰系统同时打开的电加热装置或引人由发动机来的增压热空气。4.2.4.5气源与气滤当增压系统与其它功能系统使用同一气源时,应采用隔离装置进行隔离。无论是机上或地面气源的气体进人系统,均需经过气滤,以清除气体中的尘埃及杂质。气滤的过滤度应与污染度要求相适应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4.2.4.6U形弯导管与接头的连接按最小限流的原则,应避免出现向上或向下的可能积存水、空气或油气的U形弯,对所有有U形弯的管路应设置排泄口。6 HB7685一20014.2.5加油和放油分系统4.2.5.1重力加油和压力加油重力加油时,除取下加油口盖和进行加油枪电搭接外,不应有其它操作;压力加油时,除取下加油口盖和对接好压力加油接头外,不应有与加油无关的任何操作;在加油期间不应有冒油、泄油;加油完毕迅速将加油口盖锁紧,以免杂物和尘埃进人油箱。4.2.5.2压力加油接嘴压力加油接嘴应安装防尘帽,防尘帽应设计成足以防止灰尘进人与加油接头连接的部位,并要系在壳体上。4.2.5.3压力加油接头压力加油接头不应有任何涂漆表面。4.2.5.4地面放油燃油系统至少设有一个放油活门,在飞机正常地面停机姿态时,可以安全地放出整个系统内的油液;在管路低洼处和死区应设置沉淀物和水份的排放装置;放油一般利用飞机上的输油泵、供油泵与地面放油设备进行·,4.2.5.5排放装置排放装置的位置应使排放液避开飞机各个部位,具有手动或自动的功能,在关闭位置具有锁定装置或自动锁定装置。4.2.5.6应急放油应急放出的燃油和燃油蒸汽不应喷溅或进人飞机的任何部位。4.2.6油量测量及压力信号指示分系统油量测量及压力信号指示分系统的污染控制一般要求应符合HB6178,HB7168的规定。传感器的外表面、油面信号器的安装部位及导压管路的进出口都应有相应的防污染措施。4.2.6.1传感器的涂层为防止吸水,传感器一般应有涂层。涂层应完全覆盖可能接触燃油的表面(电连接除外)。涂层应与燃油和添加剂相容。涂层的厚度应均匀,且不影响传感器的性能。4.2.6.2放沉淀如果是由于飞机设计必须使油量传感器深人到油箱凹穴里,则应有从凹穴放出沉淀的装置。4.2.6.3滤网根据需要,可在安装油量传感器、油面信号器的部位及导压管的进出口加装滤网,以防杂质或异物进人。4.2.7防火和防爆分系统防火和防爆分系统的污染控制一般要求应符合HB6557的规定。防火防爆装置的任何故障都不应污染燃油。4.2.7.1阻隔和惰化材料用于作飞机油箱防火防爆的阻隔和惰化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该材料不应使燃油系统的性能降低到超出燃油系统专用标准中规定的范围。7 HB7685一2001如使用泡沫塑料填充时,其形状应与油箱相适应,尺寸应比油箱大2%-6%,以便与油箱紧密贴合,防止在低温下泡沫塑料脆化,产生移动使其磨损污染燃油。在安装油泵、活门等附件的区域,为保证附件的正常工作,泡沫塑料距附件至少25mmo4.2.7.2惰化系统燃油系统采用惰化气体时,惰化气体应与燃油、燃油系统及填充物等相容,进人系统的惰化气体不应污染燃油系统。4.2.7.4爆破式抑爆装置由探测器、引爆器及膜盒组成的爆破式抑爆装置,当引爆器被点火后,膜盒碎片或颗粒尺寸不应引起飞机燃油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发动机或加力燃烧室故障,颗粒尺寸应在下列范围:a)能通过8目滤网的弥散的膜盒碎片重量应不大于破碎膜盒重量的5%;b)能通过200目滤网的弥散的膜盒碎片重量应不大于破碎膜盒重量的0.5%04.2.8防冰分系统防冰分系统的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GJB3577的规定。4.2.9空中加油分系统空中加油分系统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GJB1398,GJB2885,HB6604,HB6605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的各接口处应有防污染措施;b)受油插头装置与机体连接处的受油管端头,应设置自封式单向活门;c)每一根固定式插头装置,均应设置插头杆罩,以便在插头装置从飞机上拆下时,进行保护,防止灰尘和外来物进人插头流道;4.2.10燃油系统附件附件设计应保证具有低的污染生成率和污染敏感度,,结构形式应防止污物滞留、淤积,并便于清洗,过滤器滤芯应有良好的结构完整性,油口处密封应可靠。4.2.10.1导管和接头导管和接头上不应有锐边、毛刺、金属屑、灰尘和其它外来物。4.2.10.2燃油增压泵增压泵人口应设有滤网。滤网应符合HB5644的要求,增压泵的底部应设有放沉淀塞,以便放出沉淀物和水份。在任何情况下,除漏油接嘴外,不允许有外部泄漏。增压泵外部的标牌不允许采用粘接,内部结构设计应便于内部污染物的清除。4.2.10.3燃油过滤器在飞机燃油系统主供油管路上应设置必要的过滤器,所有转输油箱及供油箱的出口可设置过滤器,以保证供给发动机的燃油污染度不超过GJB241规定。但安装油泵的油箱,由于油泵入口已有滤网,不必设置单独的过滤器。过滤器应符合HB6100的规定,并应考虑以下原则:过滤器的过滤精度、过滤效率和纳污容量应与系统要求的固体颗粒污染度控制水平相适应。相对于固体颗粒污染度控制水平为GJB420A的10级时,机上主过滤器(主供油管路中8 HB7685一2001的油滤)的过滤精度应为15pm(阮i75);4.2.11采样阀通过采样阀应能采集真实反映燃油系统污染状况的有代表性的油液。采样阀设计应符合GB380,(-,JB1003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考虑以下原则:a)采样阀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系统设计对各种污染进行全面有效监控的需要;b)采样阀应有防污染措施;c)采样阀应便于接近,其周围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d)采样阀应与采样容器及相应的采样方式相适应。4.2.12燃油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在使用和维护中,应根据飞机设计要求、系统污染度控制水平、系统特点、可靠性要求、维修性要求以及系统效能要求,对系统在服役期间的污染控制制定明确的工作条例和监控、维护等技术指导文件。4.3飞机燃油系统制造、安装和试验污染控制要求4.31一般要求4.3.1.1环境燃油系统和附件的装配、试验、清洗、安装和调试等环境清洁程度的要求应与燃油系统和附件的污染度要求相适应。a)燃油系统安装、清洗、调试现场必须整洁地面无脏物和油污,附近设施无可见积尘。b)燃油附件装配和试验中,凡有排气设施的工作间,应在工作前打开排气扇换气,防止环境污染。c)燃油系统安装中,在同一操作地点避免同时进行能引起环境污染的其它作业;在清洗中则不允许同时进行钻孔、铆接、铣削、修锉等。d)燃油系统安装前,必须清除安装区域内部所有多余物。e)在室外拆、装燃油系统,应提供环境污染防护条件,不宜在风、雨、雪等不利天气条件下维护燃油系统。4.3.1.2工艺设备与工具工艺设备与工具应满足下列要求:a)工艺设备在设计上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自净化能力和防止污染侵人的措施,加油车、清洗车等净化设备的污染度,原则上应优于相应系统或附件要求的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1--2级;其它设备如校验台等的污染度要求原则上应优于相应系统或附件的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1级;工艺设备的制造、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对各类设备制定专门的污染控制维护规程和管理制度;b)各类工艺设备应在适当的部位设置采样阀,以便对其固体颗粒污染度、游离水含量实施监控和对系统和附件的污染状况进行检测、评定:1)系统试验(或清洗)设备的采样阀设置在总回油口前;2)加油设备采样阀设置在供油管路过滤器之后。为了其它目的也可在其它部位设置采样阀。采样阀应符合有关标准和4.2.11条的规定;9 HB7685一2001c)工艺设备应具有防污染的能力;对接头、油箱、采样阀排油口及其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一般不选用污染生成率高的附件;不采用难于清洗、污物易于淤积的结构形式;不允许使用未经净化、干燥处理的工业气体向试验设备供压;厂房外使用的工艺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d)工艺设备应具有清除污染的能力,应装有带污染指示器的过滤器,其过滤精度应优于装机过滤器精度。如需要,有些工艺设备可设置专门的接口,以便采用净化装置有效地清除工作液中的水份、空气、卤化物和固体颗粒等;e)工艺设备工作液如使用燃油则应使用与飞机燃油系统相同的燃油;f)燃油系统、附件、各类工艺设备在安装、清洗、调试和维护过程中,应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工具:1)不脱落金属、非金属颗粒;2)无机械损伤、变形;3)表面处理层应完好,无锈蚀、锈斑;4)用于擦拭附件、设备表面的抹布应是低颗粒脱落、四周卷边缝合、洁净的长纤维织物。4.3.1.3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购的燃油应按4.2.1.2条的规定,并应有注明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含水量及主要理化性能指标的质量合格证明。燃油人库保管前,应按4.1.3条的规定根据产品批次进行抽验;b)燃油使用前,应按不同受油设备的要求预先净化,其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含水量应与相应的系统、附件或设备的污染控制要求相适应。使用专门的设备向系统及工艺设备加油;c)清洗剂应与被清洗件相容,其污染程度应满足相应清洗工序的要求。选用各种化学清洗剂应注意防止对系统及附件产生过度的侵蚀和潜在的破坏。禁止用氯化剂来清洗燃油附件、零件及其试验设备。用于吹净和吹干元件的空气应经过滤和脱油、脱水处理。4.3.1.4人员和着装安装、清洗、试验、使用、维护、检测人员和着装应满足下列要求:a)从事飞机燃油系统、工艺设备及地面辅助设备安装、清洗、试验、使用及维护的人员,应经过污染控制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b)从事飞机燃油系统、工艺设备及地面辅助设备安装、清洗、试验、使用及维护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污染控制规程和规章;c)从事飞机燃油系统、工艺设备及地面辅助设备安装、清洗、试验、检测的人员,在现场不允许穿戴易脱落纤维、多余物和污物等的服装、鞋帽和手套等。4.3.2金属油箱与导管制造4.3.2.1金属油箱制造金属油箱制造工艺规程应相应规定以下污染控制要求:a)油箱焊接、铆接前应进行启封脱脂处理和清洗,并防止板材内、外表面受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10 HB7685一2001b)油箱封闭前,应对油箱内部残余的金属屑、焊渣及多余物进行彻底清理;c)油箱交付前,应使用与系统工作液相同的油液或与之相容的溶剂清洗油箱内部,清洗方法应按4.3.5条d的规定;d)油箱清洗后,应对油箱的所有开口进行封堵。4.3.2.2金属导管制造金属导管制造工艺规程应相应规定以下污染控制要求:a)导管下料前,管材应进行启封脱脂处理和清洗,并防止管材内、外表面受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b)用锉刀、刮刀等工具清理导管毛料端口时应防金属锈、金属沫进人导管。不允许使用钢丝刷打磨导管表面;c)导管弯曲成型采用机械弯管技术时,不应采用热工艺方法;手工弯管时,不允许以砂粒等物为充填材料;d)不允许使用棉织制品擦洗导管内表面;e)导管交付前,应使用与系统工作液相同的油液或与之相容的溶剂清洗导管内腔,其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原则上应优于相应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1级;清洗方法应经合格鉴定;短导管可用晃动法采样,长的或弯曲的导管宜用流通法采样;检测要求应按GJB3059的规定;f)用清洁的塑料堵帽封堵经清洗合格的导管后,每根导管端部均用洁净的聚乙烯薄膜袋包扎;不允许使用易脱落纤维和污染颗粒的纸张或织物包扎导管。9)装在油箱内部的导管和其他附件在交付前其外表面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包扎,与导管和附件外表面直接接触的内层包装物,应选用中性的,并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和不对导管及附件造成附加污染的包装材料。4.3.3安装4.3.3.1零、组件装配零、组件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a)零、组件装配前应进行彻底清洗。最后使用的清洗液应与系统工作液相容,其污染程度应与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相适应;b)零、组件装配过程中各道工序间的转移应有严格的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c)零、组件装配后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4.3.3.2软油箱安装软油箱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a)需清除油箱上的任何附着物、绑带、标签或运输保护设备时,不准使用任何润滑剂;b)如需在油箱内安装附件或导管时,应在油箱底部铺橡胶垫,以防止工具等跌落损坏油箱壁;c)油箱封闭前应对整个内表面进行清理,不允许有任何残留的灰尘或棉绒积存在油箱内。4.3.3.3系统安装11 H日7685一2001系统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a)燃油系统安装前,应检验附件封装的完好性。如发现内包装破损或堵头、堵帽脱落,或已超过油封规定日期,则该附件不得装机,应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b)在燃油系统安装时,才允许打开燃油附件内包装和开口处的封堵物,并清除外露元件活动部位上的防锈涂料;4.3.4零、组件清洗、油封和包装4.3.4.1零、组件清洗零、组件人库前应彻底清洗。应特别注意盲孔、内螺纹、内螺纹退刀槽中切屑以及铸造壳体内表面上的各种污染物的清除。零、组件清洗后应进行干燥处理。4.3.4.2油封零、组件清洗后需要油封的,应按专用技术文件及时进行油封。4.3.4.3包装零、组件清洗后应按专用技术文件及时进行包装。与零、组件直接接触的内层包装物,应选用中性的,并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和不对附件造成附加污染的包装材料。4.3.5清洗4.3.5.1附件清洗装配完毕的附件应按专用技术文件进行磨合运转,并按下列原则进行清洗a)加人试验或清洗设备的油液应与系统工作液相同或相容,其污染度应按4.1.3条的规定;b)试验和清洗设备应设置精密过滤器,以保证设备自身的污染控制能力和对附件的清洗效果;c)在附件进行试验或清洗前,所用设备应进行自净化循环,使其污染度至少优于相应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1一2级;d)对已完全硫化并经过渗油试验合格的整体油箱或金属油箱进行清洗时,应能保证油箱的每个部位均能清洗到;e)清洗过程中通过附件的油液应达到工作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清洗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清洗中,变流量附件应从零流量到全流量反复循环;往复运动附件应以不小于最大工作速度往复循环;阀类附件应使清洗液以最大工作流速流经每个通道。运转时间和换向次数由专用技术文件规定。结构复杂的附件,为保证壳体内污染物的清除而采取的其它各种有效清洗方法应在专用技术文件中具体规定;f)为确保附件经清洗后符合污染度验收水平的要求,专用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清洗方法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实施。各类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要求按4.3.6条的规定。4.3.5.2系统清洗系统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a)燃油系统安装后在性能调试前,用专门的工艺设备进行清洗;复杂的燃油系统应分段、分层次清洗;盲端管应单独清洗;b)燃油系统清洗时的工作液流动方向,应与燃油系统工作时工作液流动方向相一致;清12 F扭7685一2001洗工作液应全部流经清洗设备的精密过滤器。清洗的工艺要求应按专用技术文件规定;c)提高清洗效果时应合理选择清洗工作液的流速使其流态完全处于紊流状态,更为理想的是能在清洗过程中不断地产生流量和流速的变化,以提高清洗效果,加速清洗进程;d)更换油箱时或油箱排故后,在发动机开车前必须对油箱进行清洗。4.3.6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应在附件按初步拟定的清洗方法清洗后进行,它是制定有关专用技术文件的依据。各类附件所采用的清洗方法均须通过合格鉴定对其有效性予以确认。合格的清洗方法应保证附件经清洗后,其中固体污染物在工作条件下进人系统油液的过程已基本终止,且附件污染度符合污染度验收水平要求。4.3.6.1一般要求清洗方法合格鉴定时,油样采集按不同附件类别进行,附件按工作时运动特点分为以下三类:a)运动附件,一般用流通法采样,此类附件包括:1)旋转型运动附件—如燃油泵;2)往复型运动附件—如蓄压油箱;3)阀型附件—燃油电磁阀、燃油电动开关、浮子阀及加输油关断活门等。b)静态附件,一般用晃动法采样,此类附件包括:燃油箱、燃油过滤器、燃油喷射泵等。c)软管组件,一般用流通法采样。—流通法采样应通过采样阀进行。—采样容器应符合GJB380有关规定;采样程序应参照GJB380中适用部分。—污染度检测可采用GJB380规定的自动颗粒计数法、显微镜计数法或GJB380.8规定的显微镜对比法。—流通法采样试验台的油液和用晃动法采样注人附件的油液应与附件工作液相同或相容。—各类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详细要求应分别根据4.3.6.2.1一4.3.6.5的原则,在专用技术文件中予以规定。4.3.6.2运动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运动附件类的清洗方法合格鉴定应按此类附件型式分别进行。4.3.6.2.1旋转型运动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4.3.6.2.1‘1设备燃油泵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可在性能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台应在被试附件进油口管路上和壳体出口管路上分别设置采样阀。试验台的净化能力应至少能保证进油口处油液污染度优于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一级。4.3.6.2.1.2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燃油泵应在最大流量状态下,通过进油口处及壳体出油口处的采样阀分别采得油样SI及So。采样前应在不断改变流量(从零到最大)的情况下运转不少于5mino13 HB7685一20014.3.6.2.1.3鉴定方法对比油样SI和S。的污染度等级,如属同一等级或仅相差一级,且SR的污染度等级符合验收水平要求,则清洗方法合格;如级差超过一级(即级差为两级或两级以上),或虽属同一等级但不符合验收水平要求,则清洗方法不合格,须修订原清洗方法,并重新进行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按修订后的清洗方法重新进行清洗和鉴定的附件不应是上述同一附件。4.3.6.2.2往复型运动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4.3.6.2.2.1设备往复型运动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一般应在流通法采样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台由自净化回路和流通采样回路构成,其过滤器应能按采样过程设置旁路,试验台应在被试附件控制阀回油口处设置采样阀。(试验台参看GJB3059,附录A).4.3.6.2.2.2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通过自净化循环将试验台清洗至比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优一级,将附件接人流通采样回路,使过滤器旁路,进行规定的附件操作循环。在完成规定的操作循环后采得油样S,,再次按相同的条件完成规定的附件操作循环后采得油样S2。规定的附件操作循环为:a)蓄压油箱:气腔适当预充压后(可按设计的最低充气压力)以最大流速至少完成20次充、放压循环,充油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b)其它附件:以最大工作(或转速)速度至少完成10次全行程(或转换)循环。4.3.6.2.2.3鉴定方法对比油样S=岛的污染度等级,如属同一等级或两者级差不超过一级,且易油样污染度等级符合验收水平要求,则清洗方法合格;如级差超过一级,则清洗方法不合格,须修订原清洗方法,并重新进行清洗方法合格鉴定。按修订后的清洗方法重新进行清洗和鉴定的附件不应是上述同一附件。4.3.6.2.3阀型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4.3.6.2.3.1设备用于燃油电磁阀、燃油电动开关、浮子阀、加输油关断活门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的设备与4.3.6.2.2.1条相同。4.3.6.2.3.2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与4.3.6.2.2.2相同,但规定的操作循环系指在采得S,,易前应相继使油液以最大工作流速流经每个通道并持续足够时间,在此过程中每个通道应至少经过10次转换。4.3.6.2.3.3鉴定方法鉴定方法与4.3.6.2.2.3相同。4.3.6.3静态附件清洗方法的合格鉴定4,3.6.3.1清洁油液注人附件进行晃动的清洁油液其污染度应优于附件验收水平一级。4,3.6.3.2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14 HB7685一2001晃动法采样时,向附件注人相当于其湿容积1/3-1但的清洁油液,用清洁的堵盖封堵各油口,以人工或机械方法对附件施加一定强度的晃动或振动。晃动或振动的方位、频率、幅值及持续时间的确定,以能有效地使固有污染物脱离附件附着表面为原则。经第一轮持续晃动或振动后采得油样S=测得S!污染度d,再经第二轮持续晃动或振动后采得油样S2,测得S2污染度d2。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油液的附加污染。如附件湿容积较少,为获得足够的油样可多次按上述容积比向附件注人清洁油液。此时应先将油量满足测试要求的清洁油液盛于清洁容器中备用。每次注人清洁油液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一轮持续的晃动或振动,然后将附件中的油液全部倒人备用的清洁油液中并使污染颗粒均匀混合。如此循环重复,直至为使油液污染浓度达到相对平衡状态和预先拟定的循环次数后,从上述容器中采得油样S=测得S,的污染度d,;再经与上述相同的循环,从容器中采得油样$2,测得污染度d2o4.3.6.3.3鉴定方法对比d=d:的污染度等级,如属同一等级,且符合验收水平要求,则清洗方法合格;否则清洗方法不合格,须修定原清洗方法,并重新进行清洗方法合格鉴定。按修定后的清洗方法重新进行清洗和鉴定的附件不应是上述同一附件。4.3.6.3.4静态附件用流通法采样进行清洗方法合格鉴定如可行,静态附件如过滤器、喷射泵也可用流通法采样进行清洗方法合格鉴定,有关要求应参照4.3.6.2.2条中适用的部分,且油液应按工作时的流动方向流经附件。4.3.6.4软管组件清洗方法合格鉴定4.3.6.4.1设备软管清洗方法合格鉴定一般应在可实现软管弯曲的试验台上进行。弯曲试验台应设置泵源和精密过滤器,构成包括自净化回路和采样回路的试验台系统,并在软管组件出口设置采样阀。4.3.6.4.2采样条件和采样方法通过自净化循环将试验台清洗到优于软管组件验收水平一级。将软管组件接人流通采样回路,使过滤器旁路,油液经软管以最大工作流速至少作5min的流通循环,并在工作压力下,按设计最小弯曲半径至少弯曲10次后采得油样S;按上述条件再次进行流通循环和弯曲操作后采得油样S2-4.3.6.4.3鉴定方法鉴定方法与4.3.6.2.2.3相同。4.3.6.5附件清洗方法经鉴定合格后须注意的问题清洗方法合格鉴定过程,对附件具有附加清洗效果;这种效果在对附件验收水平进行验证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但如需对验收水平验证规定一定的抽检率,则对抽检率以外的附件并不存在这种效果。此时应对经鉴定合格的清洗方法作适当的修正,如适当延长清洗时间、增加清洗方法或规定操作循环次数等以补偿这种附加的清洗效果,弥补抽检率以外的附件有可能失控的缺陷。15 HB7685一20014.3.7系统污染度检测系统污染度的检测应满足下列要求:a)燃油系统清洗后,每架飞机须检测燃油系统污染的各项指标,其结果应符合飞机型号规范规定的污染度验收水平要求。并同时对系统主过滤器滤芯进行目视检查,应无肉眼可见的颗粒及杂质。将检测合格的数据记人产品工艺合格证。b)飞机交付前,在完成出厂试飞科目过程中,从燃油系统采样,逐架飞机应检测燃油系统污染的各项指标。采集液样的方法应符合GJB380的规定。这样的检测至少进行两次,两次间隔时间一般为两个飞行小时。最后检测结果应符合飞机型号规定的污染度验收水平要求。合格数据记人飞机履历本。c)详细记录每架飞机燃油系统在试飞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系统污染测试的过程和结果,为分析污染度变化趋势、变化规律和判断故障起因提供基本依据。4.3.8工艺文件和管理制度4.3-8.1工艺文件对每个影响燃油系统污染度水平的工艺环节应制订具体的污染控制要求。并纳人产品和工艺装备的指令性工艺文件内。4.3.8.2管理制度应对燃油系统及附件的生产环境、零部件的保管和工序间转移,各类工艺装备的制造、使用和维护,燃油的人库、出库、储存和化验分析,以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制定严格的污染控制管理制度。4.4飞机燃油系统使用与维护污染控制要求燃油系统使用与维护中的污染控制措施是实现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游离水含量控制水平的重要保证。4.4.1一般要求对燃油系统和地面辅助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飞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燃油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按规定飞行小时进行检测。油液游离水含量则视情测定。测定结果应符合飞机型号规范规定的污染度控制水平要求。检测周期应规定得当,避免因时间过短或过长而引起维护困难及水平失控。4.4.1.1环境要求在室外拆、装燃油系统,环境要求可参照4.3.1.1的规定。4.4.1.2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指用于外场的清洗、试验、加油时所用的设备和可能造成油液污染的工具,地面辅助设备必须设计成对燃油系统起净化作用而决不起污染作用。在设计上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自净化能力和防止各种污染物侵人的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通过地面辅助设备和使用的工具对燃油系统造成水污染。地面辅助设备必须有好的防雨、防潮性能。地面辅助设备用的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满足型号的污染控制要求。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的制造、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污染控制维护规程和管理制度。4.4.1.3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要求16 HB7685一2001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原则上可参照4.3.1.3条的有关规定。4.4.1.4人员及着装要求人员和着装的要求原则上可参照4.3.1.4条的有关规定。4.4.2监测与维护按5.2.2条规定,从燃油系统采集油样,进行检测分析。将合格数据记人产品履历本。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应作进一步处置:a)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劣于控制水平一级时,应使用外场清洗(或试验)设备清洗系统,直至合格(由飞机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合理的余度,下同)。在此情况下,应在50飞行小时后再次采样检测。在此期间如过滤器污染指示器指示,则应立即再次采样检测。当测定结果仍劣于固体颗粒污染度控制水平一级时,则应视为下述情况b),并予以相应处置;b)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劣于控制水平两级或两级以上时,则应采取以下措施:1)查明原因,排除故障;2)更换工作液和滤芯,或进行系统清洗,直至合格;3)再次飞行后立即采样检测。经以上处置后,测定结果仍属情况a),应继续予以相应处置;如仍属情况b)则应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考虑是否对系统主过滤器的性能进行重新鉴定分析;c)系统油液游离水含量超过控制水平时,应使用清洗系统,直至合格。事后应对其进行视情监控。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置过程及测定结果应记人飞机履历本。4.4.3附加验证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必须检测系统固体颗粒污染度(油液含水量视情)。如测定结果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处置过程记人飞机履历本:a)对系统污染度指标可能造成影响的系统拆、装或附件、元件的更换;b)系统或附件出现与污染有关的功能故障;c)目测燃油透明度下降、混浊、变色等异常。4.4.4大修飞机的污染度控制要求经过大修的飞机,燃油系统油液固体颗粒污染度验收水平应符合4.1.2的规定。相应的控制水平允许比4.1.2的规定劣一级。4.4.5资料在燃油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每架飞机在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排故措施以及污染检测结果,为分析系统污染控制特性和判断故障起因提供系统的参照依据。5验证要求5.1责任供货方负责完成型号规范或本标准所规定的燃油系统污染度验收水平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货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燃油系统污染度验收水平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抽查。飞机在使用期间,燃油系统污染度控制水平的检验应由订货方自行负责。17 HB7685一20015.2检验飞机型号规范所规定的燃油系统污染度验收水平的检验应成为供货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验证结果应符合4.1条的要求。任何不合格项目都必须查明原因,不断净化系统,直至达到要求。5.2.1污染度验收水平验证在飞机交付前对燃油系统的污染度验收水平进行验证时,应根据GJB1003和型号规范有关要求,按GJB380系列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对燃油系统的固体颗粒污染度进行验证。并按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测试设备对系统油液游离水含量的验收水平进行验证。5.2.2污染度控制水平验证在新机设计定型试飞期间,需经适当的飞行时间对飞机燃油系统的污染度控制水平进行验证。应根据GJB1003和型号规范有关要求,按照GJB380系列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对燃油系统的固体颗粒污染度进行验证。并应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测试设备对系统油液游离水含量的控制水平进行验证。飞机在服役期间应根据型号规范有关要求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对固体颗粒污染度、游离水含量的控制水平进行检测和监控。根据测试结果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作相应处理,以使燃油系统处于良好状态。5.2.3燃油油液污染度验证燃油油液污染度水平的验证应从加油车出口处采样。测试要求和测试方法按5.2.1条规定。5.2.4地面辅助设备污染度验证地面辅助设备燃油污染度水平的验证应从设备出口处采样。测试要求和测试方法按5.2.1条规定。5.2.5附加验证要求当出现4.4.3条所述情况时,应按规定进行采样、测试验证。5.2.6污染测试的有效性污染测试应按GJB380系列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防止油样在采样、测试、传递过程中二次污染,以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