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题及答案.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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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6:02 发布

国际法复习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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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登临权   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来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屈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2.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待遇。   3.发射国   根据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以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屈于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其不具有完整的领土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3分)   ①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矿产及其他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专屈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这种资源权无须公告或象征性的占领。(2分)   ②200海里之外的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2分)   ③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   ④外国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1分)   2.简述一国国际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2分)   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2分)   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1分)   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2分)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2分)⑧国家的自卫行动。3。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①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使馆馆舍以及设备和其他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分)   ②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须简要解释,以下各条同)(2分)    ③使馆免纳捐税。(2分)   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2分)   ⑤使用国旗国徽。(2分)六、论述题(15分)   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2分)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1分)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1分)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本国的意志,独立自主地处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任何国家的支配和干涉。(2分)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法律地位平等。有平等的主体资格,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平等地承担责任。(2分)自卫权是国家的领土或武装部队在遭到外国的实际武力攻击,即遭到外国的侵略时,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存而对侵略者的武力还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但要符合《联合宪章》的规定。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实施的对人、物和事的统治权。(2分)国家的管辖权有两种基本形式,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物和事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是国家对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也称国籍管辖。与国家管辖权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2分)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2分)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1分)   5.议定约文约文认证接受条约约束  四、名词解释  1.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庇护  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人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3.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4.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五、简答题   1,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  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3.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并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  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  五、论述题  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杭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登临权和紧追权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1、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2分)  (2)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2分)(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2分)  (4)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2分)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的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2分)  2、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1)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为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2分)  (2)针对他国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对抗行动。(2分)  (3)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2分)  (4)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2分)  (5)紧急状态,即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1分)  (6)国家的自卫行为。(1分)  3、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实践中形成的外国人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项(1分):  (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3分)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分)  (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3分)  六、论述题(20分) 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2分)  (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3分)   (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4分)  (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6分)  (4)《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为犯罪,包括:①对国际机场内的人采取暴力,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安全的行为;②破坏或严重损坏国际机场的航空设备及停放在机场上未使用的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这些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5分)    三、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国家主权豁免外国国家的行为和财产免受当地国法院的管辖(2分)。一国的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除非得到该国的同意(1分)。外国的财产不得被扣押或强制执行(1分)。根据:主权平等独立,平等者间无管辖权(1分)。2、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是指两端连接的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构成国际性航道的海峡(1分)。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为了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1分),所有的船舶(1分)和飞机(1分)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1分)。3、引渡一国应外国请求,将处于自己领土之内而受该外国追诉或者判刑的人(1分),移交该外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1分)。根据国际法,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根据条约承担了义务(1分)。根据通常规则,政治犯不引渡(1分),本国国民也不予引渡(1分)。4、联合国专门机构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1分),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1分),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1分)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1分)。它们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但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1分)。5、情势变迁 条约缔结后,缔结条约时的情况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1分),致使缔约一方不能再履行条约的义务(1分),该缔约国可以中止或者退出该条约(1分)。不能适用情势变迁原则的情况:确定边界的条约(1分);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该国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为理由终止和废除有关条约(1分)。三、单选题五、简答题要点1.(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2分)(2)国际条约重要渊源;(2分)(3)国际习惯主要渊源;(2分)(4)一般法律原则次要或补充渊源;(2分)2.(1)诉讼管辖(8分)自愿管辖(2分),协定管辖(2分),任意强制管辖(4分)(2)咨询管辖(2分)六、论述题答案要点(一)理论依据:代表说、治外法权说、职务需要说。(3分)(二)主要内容:1.人身不可侵犯(1分)2.寓所、财产、文书信件不可侵犯(2分)3.管辖豁免(1)刑事管辖豁免(1分)(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有:a.私有不动产诉讼、b.私人身份的继承事项的诉讼、c.公务以外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d.直接针对其主动起诉的本诉进行的反诉。(4分)4.免税免验,但有例外,如间接税、私有不动产税、遗产税、资本税等。(2分)5.其他豁免:免除社会保险办法、个人劳务、公共服务、征用、募捐等  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陆和领水以上的空气空间等4个部分组成。2、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3.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作出说明。条约的解释对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4、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进行,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5、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作用主要在礼仪方面,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无害通过制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1)无害通过权,即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2)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3)在通过领海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无害活动。非无害活动如: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任何捕鱼活动。   2.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3.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手段和方法。   六、论述题(12分)   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A、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B、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C、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A、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B、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C、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D、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E、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F、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捐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8分)   1.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管制权。(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2分)(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行为而对其行使管制权;(2分)(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2分)   2.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如下主要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3.简述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和平和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六、论述题(12分)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答案要点: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力。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A、联合国会员国;B、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C、其他国家,指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   国际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有:A、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B、《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的一切案件;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  (2)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对其职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第三部分 其他重点问题 一、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它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2、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侵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3、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有以下主要特征:(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3)国际组织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4)国际组织是常设的;(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二、论述题1、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这里的国家继承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 (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1)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2)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作出公平补偿。(展开理解见教材71页)2、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其内容有:①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②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③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追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①行使其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规章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②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③对违犯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④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