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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21: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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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复习提要解答第一章绪论第一部分土地1.什么是土地?(1)土地的一般概念:从对土地利用和管理角度,可以把土地的定义概括为,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内陆水域和滩涂。(2)土地的自然科学概念,从土地的自然科学研究出发,认为土地是指陆地及其空间的全部环境因素,即指地球表面的一个特定区域,其特性包括与这一区域上下垂直的生物圈的相对稳定或可以预见的,周期循环的所有的属性,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3)土地的经济学概念,经济学上的土地定义是自然赐于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话水)的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内的全部资源。2.土地与土壤、国土、土地资源有什么区别?土地和土壤不是一个概念,土壤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土地的含义要比土攘广泛得多。土壤只是土地表层的附属物,人力可以搬动土壤,却无法搬动土地。严格地说,土地与国土也不是一个概念.国土是指一国主权管辖内的版图,就其广义而言,包括一国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它的下层和上空。土地和土地资源也是有区别的,土地资源是指土地总量中,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为人类所利用,用以创造财富——产生经济价值的这部分土地。目前人们还很难断定,哪部分土地是绝对不能利用,不能为人类创造财富,绝对无经济价值的,所以,土地和土地资源在习惯上是通用的。3.土地与人口、环境是什么关系?人地关系也是土地供需平衡关系的重要体现。因土地数量有限、而人口的数量在一定阶段都是一个不断增长的变数。土地所能承担的人口“负荷量”,亦称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它取决于自然条件,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等。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生产力越低,土地所能承担的人口“负荷量”越小,反之则越大。耕地面积减少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巳日渐成为世界性的突出矛盾之一.土地与环境、生态的关系,是指土地生产力的保护和破坏对共它环境条件,甚至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4.什么叫土地的两重性?它对强化土地管理有何理论指导意义?土地具有两重性,既它不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客体.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在被人类利用的过程中,总要反映出一定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生产关系,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关系。土地的占有.使用关系任何时候都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基础,进而反映了社会经济的性质。指导意义: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既反映了进行土地分配和再分配的客观必要性,也是进行地权管理,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土地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土地管理的阶级性质。5.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只有哪些不同于其他生产资料的特性?它对土地管理有何指导意义?(1)土地是自然本身的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土地的永久性,(4)土地位置的固定性。58
指导意义,土地的上述特性启示我们要十分珍惜和保护土地,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使有限的土地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同时永示我们必须遵守客观规律,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正确利用,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6.土地作为资源具有那些职能?(1)土地是人类的生存条件,(2)土地是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3)土地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7.士地在农业和非农业部门中起什么作用?在农业部门中,土地既是生产基地和劳动场所,又以自身的理化性质参与农作物自然再生产过程,形成农业产品,所以土地又是劳动对象;在非农业部门中,土地起着基地、场所的作用。8.土地对人类社会生产有什么重要意义?“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社会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人类生存和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存在。9.何谓土地资产?土地资产是指具有社会属性的土地,即作为财产的土地。10.如何理解土地不仅是不可替代的资源,而且又是一笔大的资产?(1)土地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使经营垄断成为可能;(2)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定期从土地使用者那里得到地租,地租是土地资产的最大,最直接的表现形,(3)土地是人类劳动投入的载体,人类可以从土地取得投入资本的效益和增值,(4)土地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1.如何发挥土地作为资产的这一职能?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向使用国有土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收取土地使用费——地租,国家也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从土地使用者那里取得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费。集体经济组织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农户、乡镇企业单位使用,并向他们收取地租,如各项提留和土地使用费等.除此,国家还可以获得土地税的收益.土地收益必须通过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建立土地市场,使城市土地使用权得以流动才能实现,土地作为资产这一职能才能得到完整的发挥.12.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主要是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具体是:(l)土地总数最大,但人均占有量少我国土地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15,占亚洲面积的1/4,仅次于原苏联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的土地资源按人口平均却是世界上比较贫乏的一个国家。据统计,我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只有13.3亩,只有世界平均数44.5亩的l/3,仅相当于加拿大的1/47,原苏联的1/9,美国的1/4。(2)土地类型多,但山地多于平地: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同时由于土地的水热条件组合的差异和复杂的地形地貌条件,以及各地多种多样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了极为复杂而多样的土地类型。在全国各种土地类型中,山地多于平原,全国山地、高原、丘陵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9%,其中山地占33%;平原--盆地占31%。(3)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我国平原、丘陵主要分布于东部,山地、高原主要分布于西部.全国90%以上的耕地和内陆水域分布在东南部,一半以上的林地集中于东北部和西南部地区,86%以上的草地分布在西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4)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土地后备资源潜力不足:全国难以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及永久积雪、石山、裸地等的面积,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土地后备资源18.8亿亩,其中宜垦土地约为5亿亩.在5亿亩宜垦土地中,质量较好、宜农的只有258
亿亩左右,按现有技术条件,综合开发,综台治理,土地垦殖率以50%计算,全部开垦出来,耕地面积最多只能增加1亿多亩。(5)水土资源不平衡: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多亿立方米。长江、珠江、浙、闽、台及西南诸河流域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82.3%,而这些地区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38%;黄河、淮河及其它北方诸河流域水量约占全国总水量的17%,而耕地却占全国的63.7%。我国处于季雨地带,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使季节性和地区性缺水更趋尖锐,13.什么叫土地关系?土地产权关系?土地关系是指人类在占有和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其中,土地产权关系是土地关系的核心,最重要的问题。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称。土地产权关系不仅是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而且更重要的是经济关系的基础和组成部分。14.我国在土地产权关系方面存在那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法律关系方面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土地产权主体的法律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土地权属紊乱不清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2)我国在土地经济关系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完全地实现.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改变无偿为有偿,无限期为有限期,改善了土地经济关系方面的问题。但是,目前人们在观念和心态上对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仍认识不清,有的把土地有偿使用和“乱收费、乱摊派”混为一谈。(3)土地资产流失严重。目前,自发性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大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地进入市场,在土地交易中,本应归土地所有者——国家的土地收益(地租),几乎全部被土地使用者——部门、单位或个人所侵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量约为百亿元。15.我国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那些问题?(1)耕地严重减少;(2)土地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不平衡;(2)土地利用的个人目标的矛盾,(4)现有的土地使用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不相适应。(5)土地质量退化,优质土地数量减少。第二部分土地管理概念1.什么叫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国家措施。2.土地管理的特性是什么?土地管理除具有管理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性,(1)全面性,(2)统一性,(3)科学性,(4)法制性。3.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阶级性?土地的两重性,决定了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土地的占有关系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经济基础,土地的使用方式是受社会生产方式所支配。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通过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政策和法律,作为处理有关土地占有、使用和权利转移的依据。我国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基础上,以维护符合无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目的.58
4.土地管理学是一门什么性质的学科?土地管理学是以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也是研究,通过国家措施对人们组织土地利用行为的控制、制约、指导和监督体系的一门科学.它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具有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三方面性质。5.土地管理的职能包括那些方面?土地管理的职能可分为目的任务职能和管理程序职能两个系统.土地管理的目的任务职能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正确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切实保护土地,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土地管理的程序职能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和监督等。8.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针么?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利,加强土地的法制管理,使土地管理走上法制轨道。7.现阶段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强化土地管理,实现全国土地统一管理;(3)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4)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稳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5)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建立完善的地产市场体系;(6)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宏观管理,实现计划管理和招标管理。8.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其相互关系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的研究对象和任务,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产权、产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大部分。在产权、产藉管理中,地籍管理的中心任务是摸清土地家底和确认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产权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要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土地利用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它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土地管理的两大内容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产权、产籍管理是整个土地管理的基础,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本手段,贯穿于全国土地管理工作之中,也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内容,地籍管理为土地产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的各项内容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土地利用管理为土地产权、产籍的更新、完善提供稳定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9.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依法管理的原则,(2)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3)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原则,(4)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10.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1)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下,实行两极分离;(2)改变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3)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运用市场机制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约、优化土地的合理配置。第三部分土地管理的历史改革及发展规律1.井田制有何意义?商周实行的井田制,是分封赏赐和强化压榨奴隶劳动的土地国有制,井田规则既是我国早期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它反映了当时徭役、田赋管理对组织土地利用的需要,其意义就在它使土地管理已开始有一个方面的雏形.2.初税亩在历史上有何意义?各国为增加田赋收入,于鲁宣公15年.实行“初税亩”58
,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实数收税.其意义就是开展了土地调查工作,使人们对土地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3.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主要是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土地管理的?(1)确立和不断完善封建土地关系.从秦朝的废井田、开阡陌,汉朝推行的屯田制,晋时期的占田制、课田制、收租制,南北朝、随、唐时期的均田制,到明清时期的永佃制都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为巩固和维护自己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而制定的土地政策和制度。(2)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是明朝设立的户口田帖,编制的全国土地总登记簿--鱼鳞图册。(3)变按户籍征派赋税为按地籍征派赋税,以增加财政收入。4.方田法的内容和意义?“方田法”的主要内容: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见方的土地作为一方,每年9月农忙后,土地管理机构派人丈量土地,按地形、土壤颜色及土地肥力,将土地分为五等,作为税额高低的依据,到第二年3月完成后,将结果公布于众,3个月内没有异议,发给作为土地所有权的证书,凡贫脊、不毛之地及公用的山林、池塘、沟路、坟基,皆免税。方田四角,主土为峰,四周植树为界。在土地清丈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建立方账、庄账、甲贴、户贴。当分家、分产.土地典当、买卖、割让、转移、发地契、镇写地籍簿时,均以方田为准.其意义是:土地管理已开始起步发展,在当时起到了限制土地兼并,均平税收的重要作用。5.经界法的内容和意义?指南宋于绍兴12年推行的清丈土地田亩登记的方法。具体方法为,设径界局,令各户各乡选砧基簿,砧基级除按规定格式记载各户田亩数量,质量、用途外,还绘有地块图,标明四至,按图核地。各县砧基簿一式3份,一份留县,一份送漕一份送州,互相校核。其意义就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籍管理,重视土地清丈,为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6.什么叫鱼鳞图册?具有那些意义?指明朝的土地登记图册。具体方法为:把管理内的“田地以丘相挨,如鱼鳞之相比”.图册分总图和分图。总图是把一个州、县或一个乡、都、主管辖内的田地绘制在一起,挨项排列,形似由许多鱼鳞片所构成的图案.分图以每一小块土地为单位绘制.国内绘有简单的地形图状、面积、四至、并注明土质,税则等级(上、中、下地),以及小块土地的地名和官府的统一编号、业主姓名和所在都、里、甲等。一式四份,分存户部、布致司、府、县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意义:该法的实施,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籍管理制度,为当时维护封建统治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7.民国时期土地管理的基本特点和内容是什么?(1)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质,民国时期的土地管理称之土地整理、地政工作,它是为维护土地私有制和巩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永久占有、使用和买卖、出租的自由服务,具有明显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点。(2)重视土地立法,并把土地管理作为强化国家对土地控制和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措施。(3)在土地立法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统一管理城乡地政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央由地政部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城乡地政,地方由地方政府的地政机关统一管理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4)土地管理以地籍管理为核心,地籍管理又以土地登记为主要内容。8.民国时期土地管理有哪些历史经验可以借鉴?根据民国时期土地管理的特点,我们可以从注重土地立法,实行统一管理,以地籍管理为核心,地籍管理又以土地登记为主要内容等方面均值得我们借鉴。9.概述我国社会主义土地管理的形成和发展58
解放初期,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没收官僚买办和地主的土地,处理城镇房地产权和无主土地,摧毁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土地私有制,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方式。1950年全国公布了土地改革法,并结合土改分地,进行了土地清丈、划界、定桩、登记、颁发土地证等。土改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土地管理的内容逐步从侧重于土地权属管理,转向土地利用管理方向。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土地管理科学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土地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土地管理逐步提到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特别是1988年以后,党和国家对土地管理工作采取了重大改革决策: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士地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实现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四是积极稳妥地进行非农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验,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走上全面的、统一的、科学的和法制的管理轨道。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又为我国的土地管理和改革指明了方向,推动土地管理走上建立社会主义地产市场体系的轨道。10.我国土地管理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是什么?(1)土地管理反映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任务、内容也不断地充实和完善;(2)土地管理的形成和发展总是与土地所有制——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地籍制度历来是国家实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措施,最初是依附在户籍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作为私有财产的地位和在征收赋役中的作用的提高,它才逐步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簿册,即分黄册和鱼鳞图册。第二章土地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第一节现代管理学原理1、为什么要学习掌握土地管理学的基本原理要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首先学习和掌握土地管理学的基本原理。2、土地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有哪些内容呢?土地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现代管理学原理、土地经济学原理、土地生态经济原理、土地法学原理和地学原理五个部分。3、什么叫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是在继承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应用现代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现代社会条件下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综合性的具体科学。4、管理的三要素是指哪些?(1)管理主体,就是管理者,人;(2)管理客体,就是管理对象,由人或事组成的动态系统;(3)管理效果,就是管理主体作用于管理客体上要达到的预期目标。5、什么是现代管理学原理?现代管理学原理是以丰富的管理实践为基础,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并被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检验与确定,他是对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6、现代管理学原理的主要内容?58
(1)人本原理、行为原理和动力原理;(2)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和相对封闭原理;(3)动态原理、动态相关原理和弹性原理;(4)效益原理、整体效应原理和规律效应原理。7、解释人本原理、行为原理和动力原理(1)人本原理(人本能动原理)人本原理是指一切管理工作中,人的因素、人的主观能动性起着第一位的作用。认为做好人的工作,应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根本前提。(2)行为原理行为原理指在管理过程中要根据人的行为规律来进行管理。其中,行为规律是指人的需要决定动机,动机支配行为,行为决定目标(见图)。┌──┐┌──┐┌──┐┌──┐│需要│--->│动机│--->│行为│--->│目标│└──┘└──┘└──┘└──┘(3).动力原理动力原理是指管理活动象物质运动那样,要达到预定的目标,应具有动力并要求正确地运用动力的原理。8、解释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和相对封闭原理(1)系统原理是指运用系统工程技术,分析管理对象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整个系统最优化的原理。(2).整分合原理它是指现代管理要求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3).相对封闭原理指在任何一个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见图2.2)。9、要贯彻系统原理,必须把握系统的哪些环节?目的性、整体性和层次性三个环节。10、解释动态原理、动态相关原理和弹性原理(1)动态原理是指在管理中,要加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随时掌握事物的动态变化,使管理决策不断适应变化了的情况。(2)动态相关原理是指在管理系统的变化发展中,应及时找出系统内部各组成分之间以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各种相关关系,通过管理、协调,整个系统的管理达到最优化的原理。(3)弹性原理是指有效的管理必须具有弹性,能根据系统内外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随机应变。58
11、解释效益原理、整体效应原理和规律效应原理(1).效益原理效益原理是指管理工作是为了获得最佳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整体效应原理是指系统通过管理,使整体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产生促进作用,以取得整体的最隹效益。有正效益和负效益之分。第二节经济学原理1、什么叫经济学?经济学是指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及与之相适应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学科。2、解释土地报酬理论土地报酬理论是对农业土地报酬而言,在科学技术水平相对稳定的农业土地利用中,当对土地连续追加劳动和资金时,初期追加投入所得的报酬逐渐增多;但当投入超过一定的界限时,追加部分所获得的报酬逐渐减少,从而使土地总报酬的增加量也呈递减趋势。并且,当投入再超过一定的量后,土地的总报酬不再增加甚至会出现减少。例:土壤施肥量,用工量;区位条件较差的区域建集镇等。3、什么叫地租?研究地租有什么意义?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从狭义上讲,就是指为利用一切土地所必须支付的超额利润,从广义上讲,是指利用一切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工资、劳动力等)而必须支付的超额利润。马克思认为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都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可以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祖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其意义是:地租是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支拄,也是土地评价,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定各项土地价格,税(费)率及其使用土地政策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垄断地租理论对某些条件特别有利的,以生产特有土特产或提供特有的旅游条件的土地利用及其合理组织,也有非常主要的指导意义。4、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或前提)是什么?一切形式的地租,都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和垄断为前提,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产生不同形式的地租。5、地租的种类的种类有那些?含义是什么?(1)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使用者不论土地的质量和位置的好坏,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经济代价。它表示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只能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前提,是市埸经济条件下产物。绝对地租=农产品价值-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2)级差地租指利用自然条件或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土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产生的原因是土地质量的优劣、土地面积的有限、位置的固定和土地经营的垄断。(3)垄断地租是指占有某些地块所获得的垄断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产生的条件是某种土地的特殊优越性和稀少性,产生的原因是对特殊土地垄断经营。58
6、什么是土地价格?有那些计算式?土地价格是资本化了的地租。它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将预期的地租系列资本化而形成的。因为是地租决定地价,而不是地价决定地租。地租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及其与使用权的分离。土地价格的高低决定于地租的多少和银行利率的高低。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存在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情况,因此其计算公式有三种:1)一年的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PP=a/(1+r),P=a(近似值)2)P有限年的地租总额--土地使用权的有限期出让价,可以理解为土地使有权的购买价(价格)P=a×n(各年地租的总额)由于土地价格是一次性支付的,因此从第一年开始就必须扣除复利(重复计算的贴现率)。aaaaP=──+───+───....+────1+r(1+r)2(1+r)3(1+r)na1P=───(1-─────)r(1+r)n3)P无限年的地租总额--土地使用权的无限期出让价,可以理解为土地所有权的购买价(价格)aP=───ra=P×rP--地价;r--利息率(贴现率*);a--年地租量;n--年期*贴现:银行放款业务之一。持票人为了取得现金,以未到期的票据(如期票,汇票等)向银行融通资金,申请现金,银行按照市场利息率,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将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票据到期时,银行持票向最初发票的债务人或背书人对取现款,这就叫贴现。7.为什么说土地价值和地价理论是研究土地经济问题的重要依据?58
按照马克思土地价值论的观点,土地是具有商品属性的一种特殊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同样可以纳入市场经济轨道进行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商品化经营。土地虽具有不同于其它商品的经济属性,但是,任何土地经营形式和限制,都不能违背商品经济规律,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正确地确定地价、土地使用税(费)率和合理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律和理论,必然是土地管理学研究这类经济现象的理论依据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8、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那些?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很多,而且复杂,大致可归纳为三类:(1)区域总体因素它是指对大区域的地价高低影响很大的因素,如经济水平与发展速度、社会稳定状况、城市化状况、国家政策、土地投机活跃程度等。(2)区域一般条件:区域一般条件是指某中小区域内影响地价高低的条件。如区域的位置、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质量、治安状况等。我国东部沿海开发地区,由于区域位置优越,交通发达,经济发展快,人多地少,地价上升很快。(3)宗地地块的差异这是指宗地本身的条件差异对地价高低的影响。如宗地的位置、形状、面积、方向、离公共设施和交通站点的远近、城市规划功能区的划分、临街状态、环境条件、地势高低等。9、试述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地价的评估主要通过地租量的测定和对影响地租量大小的因素进行研究来进行的。收益还原法常见的地价土地剩余法评估方法有市埸比较法成本法等。1.收益还原法:由于土地利用具有长期性,其现在所得的收益可望在将来也会继续获得,土地的价格就是随时间延长而获得的土地纯收益还原折算为现在价值的总额。令:P:土地价格;a:年纯收益;r:资本还原利率(银行利率)b:每年纯收益的增减值。1)有限年期地价P:P=a×n(各年纯收益的总额),由于土地价格是一次性支付的,因此从第一年开始就必须扣除复利(重复计算的资本还原利率)。aaaaP=──+───+───....+────1+r(1+r)2(1+r)3(1+r)naaP=──(1-────)r(1+r)n2)无限年期土地价格P:aP=──58
r3)每年纯收益有增减值b时的无限年期土地价格P:abP=──±───rr22.土地剩余法这种方法首先测算土地与建筑物的总纯收益(楼价),然后,从中扣除建筑物的收益,即得土地纯收益,再用利率还原,就可得出土地价格。A)令:P----土地价格,L----土地与建筑物合计纯收益(折旧前),B----建筑物价格,r2----建筑物的还原利率,r1----土地还原利率;d----建筑物的折旧率,A----土地纯收益(L-B(r2+d))(是以土地使用权无限期出让或出让时间相当长为基础推套公式)L-B(r2+d)AP=───────=───r1r1B)若为新开发地新建的房屋,则公式为:P=L-B-c-e-f(1)(未还原)P--土地价格;L--楼价(市场上建筑物的出售价);B--建筑费用;c--银行利息;e--正常利润;f--税金。银行利率(r)和利润率(p)还原有:L-(B+c+e)-fP=──────────(2)1+r+p在(2)中:令b=建筑成本;i--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费用(如邀请测量师、建筑设计师、工程师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占建筑成本的百分率;r--正常的银行利率;p--正常利润率。B=b×(1+i);c+e=b×(r+p+ir+ip)L-b×(1+i+r+p+ir+ip)-fP=─────────────────────(3)1+r+p58
3.市埸比较法该法是在确定待评土地的价格,以条件类似的原土地买卖(或租赁)实例与待评估的土地加以对照,从而求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理论依据:地价评估的替代原则。一般人们在经济市埸上的行为是要求利润(效用)最大,即以一定的费用获取最大利用或以最小费用求得同等利润。因此,在选择土地时,都会选择高效低价格。如果价格与效用比较,价格偏高的,大都会放弃。这种经济行为导致了效用均等的土地间可产生替代的作用。所以在土地市埸上,效用相同的土地,其价格也互相接近或相同。我们在评估某一地块的价格时,就可以通过同已知价格的同类地块比较,求得待评地块的价格。4.成本法成本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应用的基本原理:生产费用价值论,即以土地的生产费用为计算的依据。设:新开发土地的价格---P,购置开发土地的费用----X,开发土地所需的投资-----Y,出让时间---n(年);土地还原利率利润-----r1。有:P=X+Y+r1(未还原)(1)又设a=p/n;还原利率为r2有:P=a/r2(2)其中,开发土地所需的投资包括土地开发费、其它有关的支出和税收。10、什么叫区位?区位理论?区位是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等在空间上分布的位置。区位理论:为了方便生产和加快流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提高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用来选择适宜或最佳的空间位置的理论。11、区位理论产生区位理论的原因是什么?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各地块处在社会经济中心的不同位置上,人类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资本和劳力带到相应的土地上进行,并将产品运到市埸上销售。为了方便生产和加快流通,降低成本以增加利润,就要按一定的理论来选择适宜的空间位置。这就是产生区位理论的原因。12、区位理论研究的核心和区位理论决策的客体是什么?区位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确定最有利的经营埸所、选择最低成本的经营区位和适应人们生活和休闲的多种要求。区位理论决策的客体是工业、农业、市埸,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一、二、三产业)。58
13、现代区位理论与古典区位理论有那些差异?(1)区位决策综合考虑了较多的因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空间区位总体最优。它突破了纯理论推导和单项区位决策的局限。(2)区位决策的客体内容有大的拓展:除原有的工业、农业、市埸外,还增加了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3)在区位决策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其他科学理论,能够研究多因素处于动态变化区域内的区位决策。如线性代数,数理统计、系统论、运筹学等。通过区域分析,建立各种数学模型,研究区域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数量关系和动态变化趋势,并将最优区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14.简述现代区位理论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将现代区位理论引入土地管理工作,可以解决以下问题:(1)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根据各地块所处的区位(特别是距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差异)条件,最优配置土地资源,以降低运输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在不同的区位地块上,规划和布置不同的土地利用。这种配置土地资源的办法,还有利于合理调整土地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区位理论,处于不同区位上的土地,其地租、地价数额不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利用地租、地价杠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3)制定合理用地的政策和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区位原理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各种用地的区位选择;搞好土地利用的各种规划,对土地利用更好地进行宏观管理。(4)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影响农用土地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土地的位置和肥力;影响城镇等建设用地质量的是位置。因此,不管是农用土地还是非农用土地,土地的位置(区位)都会影响土地质量。(5)为制定不同的税收提供依据:相同经营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处地位置较优的会比处在位置较差的获得更多利润,形成级差收益。这是制定不同区位应征收不同税率的政策的依据。这也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15、什么叫土地有偿使用?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或应缴的报酬,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16、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他在分析资本主义绝对地租时指出:“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中,可以把资本投在土地上而不付出地租的各种情况,那末,我们会发现,所有情况都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这就说明,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两个条件,使用土地就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就是对绝对地租的占有。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没有消灭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消灭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就必然要求使用土地就得支付地租,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58
17、试述土地有偿使用的意义土地有偿使用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维护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理顺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关系,从而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在改革前,我国土地管理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体制,它的特点是国家无偿无限期地提供土地。土地资源的配置全靠指令性划拨解决,不允许土地资源自发流动、转移和重组。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存在的问题:使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没有体现,模糊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经济关系,使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名存实亡。难度: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无偿使用,现在土地的有偿使用实行起来仍有一定困难。目前土地黑市交易非常普遍。城市土地出租的租金和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取困难,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2)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可将无偿无限期的土地使用变为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的效益。逐步建立并完善的土地市场可以通过供需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类型的重组和利用方式的调节。(3)有利于节约用地:在旧的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只能进行缓慢转移,不能紧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快速、灵活地转移或改变利用方向,加之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数量、质量与用地单位需要不相联系,出现了土地的早占晚用、优占劣用、占而不用等现象,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管理部门可通过地租、地价来调节或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状况,促使用地单位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做到节约用地。例如,抚顺市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头三年,就收回多占、闲置土地25万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多占、乱占和浪费土地的现象。(4)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由于企业占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和位置不同,会给企业带来非正常经营管理所获取的利润,不按土地的级别差异收取地租,就使企业间的竞争条件不平等。(5)为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城乡土地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全国建成城区如按每平方米2.00元计,一年的城市土地使用费可达300亿元左右。雅安市老城区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如按上述标准收取,一年的城市土地使用费也可达1200万元。香港的地产经营收入则占其财政收入的35%左右。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城市基本建设和农村中低产田土的改造(补偿因城区扩建占用耕地带来的损失)。18、土地税与费的有什么区别?税是国家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为了维持国家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手段收取的货币额。征税的对象是财产所有人,以财产的价值多少计征。国家征税不需要给纳税人任何代价。它具有强制、无偿、超经济的特征,属于财政范畴。因此,土地税是土地所有者对国家缴纳的费用。城镇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征收土地税就等于国家自已向自已收税,那就失去了经济意义。那么,征收土地使用税行不行呢?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而只缴土地使用税,就不能说土地使用税是财产税中的一种。58
费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合同收取的货币额。土地所有者要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费具有自愿、有偿、交换的特征,属于经济范畴。19、我国城镇土地有偿使用的实现采取了那些步骤?(1)对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按年度收取土地费(税),同时,改无限使用为有限使用。(2)对新征土地、空闲地、新开发土地等,采取招标,协议,拍卖等方式,有限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取出让的土地使用费。(3)允许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已取得的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20.为什么说土地管理的经济性质是主要的?(1)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这一经济问题;(2)土地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大量的经济问题,受社会基本经济规律所支配,(3)土地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合理、有效地利用全部土地,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值;(4)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为土地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三节生态经济学原理1、什么叫土地生态系统?土地生态系统是地上的气候因子、地表形态、土壤、植被、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它可以分为三层: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2.土地生态系统有那些要素的构成?土地生态系统由土地中的生物与环境组成,是一个完整的大生态系统。它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和核心。通常认为土地生态系统由绿色植物、光合藻类、光合细菌等生产者、草食性动物、肉食性动物、杂食动物等消费者、细菌、真菌、原生动物等分解者以及太阳能、无机物、有机物等环境因素构成的。尽管有人认为只存在于陆地,但从土地经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土地生态系统应包括水域。生产者(植物、动物、微生物)土生物消费者(动物、微生物)地分解者(原生动物、微生物)生态地形地貌系环境太阳能统地质、土壤水域等3.什么叫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土地生态系统平衡:在土地生态系统内部,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以及非生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保存着相互依存的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稳定状态称作生态平衡。4.影响土地生态系统平衡的因素有那些?58
影响土地生态系统平衡的因素很多,作用也各不相同,但其主要的影响因素如下:(1)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例如,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2)土地污染加重。工业“三废”和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塑料薄膜,对土地产生直接的污染,影响土地生态系统。(3)无计划地乱建居民点、厂房、窑埸。居民点、厂房、窑埸不仅仅占用绿色植物生长的土地,而且是污染土地的污染源。所以它们都是破坏土地生态系统平衡的因素。(4)只用不养,对地力的无情掠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经济改革的成果使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扩大。过多的农村劳力从农业分离的同时,第二、第三产业收入高的农民也开始不愿种地或不种地,使土地的生态功能退化。这要求对我国八十年代取得丰硕成果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即适当地调整土地利用方式或承包经营方式。4、解释土地生态经济土地生态经济是指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一方面要保持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另一面也要提供给人类以最佳的经济效益。但是同时达到上述两方面的目的有时是困难的。在目前的土地管理工作有时出现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或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例。5.什么叫土地生态经济学原理?土地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生物与土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关系的科学,它把土地视为自然、经济的复杂体,研究在能量、物质的交换和运行中,如何保持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的运行规律。土地生态经济学也是以人类土地利用活动为中心,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之间相互发展关系的一门经济科学。6.土地生态经济学原理对土地管理具有那些指导意义?(l)以土地生态经济学原理为依据确定土地管理的总目标——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2)是进行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研究的基本出发点;(3)是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论证,评价选优的重要内容和指标;(4)是实行土地利用监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重要依据;(5)是进行土地评价,定级估价或地产评估的重要经济指标。7.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土地生态经济系统的运行是通过其四大要素的运行即物质流、能量流、价值流和信息流来体现的。(1)物流的运行机制客观世界的所有物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即通过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生产者的次序运行;另一类是社会经济中的经济物质流或人造物质流,即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在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循环流动58
。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中两种物质流的形式都存在,土地内部就存在着自然物质流,而农产品一旦进入社会经济领域,就呈现出经济物质流。实际上两种物质流是紧密相联的,并且是物质流大循环中的两个阶段。(2)能量流运行的机制唯物主义观点认为,能流也是物质流的不同表现形式。它是物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土地生态系统中的能流由自然能流和经济能流组成。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是自然能流。它们一旦投入经济系统就属于经济能流。能流是单向流动,随着流动释放能量并参与物质循环。(3)价值流的运行机制与物流和能流不同,价值流是一个经济学上概念。它是指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存在着价值的流动。在经济系统中有一个纵横交错的价值流网络结构,各个网结上发生交换活动。土地生态系统的产品通过商品随着社会交换活动,从一个环节流到另一个环节,从一个部们流到另一个部们,最后进入消费领域。这就实现了价值的流动。产品的价值流运行到交换领域后,而作为价值流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流开始流动。使用价值流实际上是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融合态。完成交换后,最终产品进入了使用阶段。(4)信息流的运行机制运动是物质的属性。世界上一切物质的运动都遵循一定的规律。发现这些规律和认识这些物质是靠它们自身反映出的特征即信息获得的。土地信息反映土地生态系统的物质组成及其运动规律。由于土地生态系统中,物质、能量和价值都是流动的,因此土地信息也是流动的。人类要控制土地生态系统,要通过获取其物流、能流、价值流运行所发出的信息流来实现。8、简述生态经济学原理在土地公里中的应用?自然和社会中物流、能流、价值流和信息流都是以土地作为存在的空间进行的,因此,将生态经济学的原理,正确地运用于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这样就会使土地生态系统处于良性循环,又使土地能产生越来越好的经济效益。常见的措施有以下几点:(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善土地生态系统、保护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在实际土地管理工作中应严格认真地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统一。(2)建立土地生态系统动态变化的监测点。在土地生态系统中,各种类型土地的质量、数量与土地的环境因子,都处于不停的变化和发展中。要使这些变化朝着有利良性的生态平衡方向发展,土地管理部门要协同其他部门,建立监测系统,防微杜渐;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3)创建持续农业需要的土地生态系统。持续农业需要一个长期、稳定和处于良性循环的土地生态系统。因此,我们应因地制宜地安排各地的动物、植物生产。同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土地空间,创造更高的生物产量。立体生态农业是一个很好的方式第四节法学原理1.土地法的概念、本质和特点分别是什么?(1)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法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由土地法律、土地法实施条例、单行土地法规和其它法律中有关土地问题的某些条款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58
(2)土地法的本质与其它的法律相同,土地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的土地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3)土地法的特点土地法具有如下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综合性、协调性、较强的科学技术性等特点。其中,前三项是一般法律共有的特点,后三项是土地法独有的特点。2、土地法律关系是什么?土地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等过程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我国,土地关系主要包括土地所有关系、土地使用关系和土地整治关系等。它们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土地的法律建立起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要受法律保护。土地关系经过法律的确认和调整就形成了关系。3、概述土地立法的权限和程序(1)土地立法的权限土地法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和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一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土地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土地法律制定土地法规,发布有关土地的命令和决定等。地方一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土地法律和土地法规,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程。(2)土地立法的程序土地法的制定通常要经过提出草案、审议、通过并颁布三个程序。a)首先由有权提出议案的领导机关委托具体工作机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草案。b)然后,将此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c)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决定生效实施时间。4、简述土地法的效力土地法的效力是指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生效的适用范围,包括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于人的效力。土地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土地法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法律生效情况有两种:自法律颁布之日实行或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实行。《土地管理法》采取的后一种方式。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规定停止生效日期,另一种是随着新法律的颁布实施的同时旧法律停止生效。《土地管理法》生效的同时,宣布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废止。土地法在空间上的的效力是指土地法生效的空间范围。一般全国性的土地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生效的地域是全国范围,而各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只适用于相应的地方行政区域。土地法对人的效力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但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管理办法,国务院另有规定。5、土地法的的表现形式有那些?我国土地法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宪法中有关调整土地关系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它法律不得与之冲突。58
(2)基本法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制定的基本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作为土地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今后还需制定。(3)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4)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整个土地法体系中除上述法律规范外,还存在专项法规、技术法规和行政规章。(6)土地专项法规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根据宪法第90条规定制定的,如《风景名胜区土地管理办法》、《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等。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专项法规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7)土地技术法规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法规,只在土地管理的业务范围内生效。它虽没有宪法的授权,但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具有共同遵守的义务。我国已制定的技术法规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分等定级技术规程》等。(8)土地行政规章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有关土地的单行规程、规则、办法、命令等。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收缴土地荒芜费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等。7.简述土地法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1)土地法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土地法是从复杂的土地关系中,总结、归纳出各种基本类型后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体现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依法管理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以土地法为依据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土地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时,应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汇报。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补充命令或发布行政命令等方式,来协调土地管理工作中发生各种问题,但这些行政规章不得与国家制定的土地法相抵触。(2)宣传、贯彻土地法是搞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前提。由于土地法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我国一切用地单位和个人都有约束力,并带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因此,宣传、贯彻好土地法可以提高全民族的土地意识和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土地管理水平,减少土地管理中的困难以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3)土地管理实践是制定土地法的基础。土地法是在总结成熟、定型的土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58
。它反映了一定时期的土地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土地关系也会随着变化,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这样可能会造成土地法与新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现象。因此,土地法要从土地管理的实践中得到修改和补充,将新的成熟的经验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作为新土地管理行为准则。所以,土地管理的实践是制定土地法的基础。8.土地管理学的法律性质表现在哪里?(l)土地管理的阶级性质要通过法律来体现;(2)土地管理研究土地关系调整规律,必须用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3)土地管理措施的实施,要以法律为保证。9.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国家的基本法《宪法》和《民法通则》;(2)《土地法》;(3)《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10.土地政策、法律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关系?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土地所有制性和土地权属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土地法规定了立法原则,也为土地管理学研究土地关系的调整规律奠定了法律理论基础。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依据,也是研究土地关系的法律基础。第三章土地管理的目标、内容、及方法1、土地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土地管理活动预期达到的目的,就是土地管理的目标。正确确定土地管理目标,是对土地实现有效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1)按管理层次的不同全国土地管理总目标(宏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带有全局性、宏观性和战略性特点的土地管理目标。我国土地管理总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地区级土地管理目标(中观土地管理目标):指为保证全国土地管理总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地区特点,提出的具有本地区特色、切实可行的土地管理目标。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县级土地管理目标(微观土地管理目标):指比较具体的、带有微观性的土地管理目标。如林业发展等。(2)按实现时间的幅度:(3)、实现各种目标应注意的问题:目标的系统性:国家、地区、县级土地管理目标,或长期、中期、年度土地管理目标,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实现目标的手段: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要注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目标的弹性(可变性):应该使各种目标保持一定的弹性,使之对环境变化具有应变能力。任务58
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生产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阶段,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土地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进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强化土地管理。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加强土地管理的教育和科研工作。2、土地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分为产权、产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大部分,具体包括:(1)、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地籍信息系统筹内容。(2).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大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核和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变更(如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等)管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违法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行为的查处等内容。(3).土地利用管理。包括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的监督和调控等内容。(4).土地经营(土地市场)管理3.土地管理各主要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产权、产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之间的关系为:产权、产籍管理是整个土地管理的基础,土地利用管理是管理是核心。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地籍管理的中心任务是摸清土地家底和心。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地籍消土地家底和确认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和科学依据;产权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要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土地利用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它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目标。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经营(土地市场)管理四部分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土地管理内容体系。4、土地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土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2).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3).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的原则。5.请画出土地管理内容体系的框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条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定级、估价产权地籍档案(信息)管理土产籍产权的确立与变更地管理产权监督管理管产权管理土地征用理土地划拨58
内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管理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土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利用土地开发整治、保护管理管理土地利用监测管理6.什么叫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土地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有统管、分管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等三种形式。7.为什么必须实行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一是国家法律的规定,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决定;二是国情的需要,三是月才年历史经验的总结I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8.何谓全国土地统一管理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土地管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城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由各部门分管,或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体制,不但不能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反而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和土地管理的无政府状态。只有国家才具有统管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权威,特别是改革、开放推动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土地管理体制是整个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体制。是落实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客观要求。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只有对土地实行统管,才能依法强化土地管理,适应改革、开放、搞活这一新形势发展的要求。9.我国现行法律对全国土地管理统一管理有哪些规定?为了实现对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一是国家必须要有一部旨在加强全面、科学管理土地的大法;二是要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统管城乡地政;三是要建立一支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土地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四是要建立、健全各种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10.什么叫土地管理机构?土地管理机构是发挥土地管理功能,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工具;是国家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11.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机构的特点?我国土地现行土地管理行政组织体系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土地管理机关和县级土地管理机关构成。国家设置土地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本全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土地管理职能机构。11.土地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如何协调?土地管理部门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在坚持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地政的前提下,一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依法管好土地;二要不断注意研究如何理顺和正确处理同城镇规划、建设部门、房产部门、测绘部门、铁路、交通部门、水电部门、农林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部门的职责分工,弄清与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上的联系和区别、对土地依法实行统一管理.12.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有哪些?58
(1)、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①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农业部负责的海洋渔业资源除外,下同)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②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③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④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⑤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凋查、地藉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⑥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⑦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⑧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⑨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⑩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⑾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⑿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 (2)地方土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旧《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新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土地的政策和法规。②主管行政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地价评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工作。③主管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工作。④主管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的登记和监督的行政职能。⑤58
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⑥统一查处土地权属纠纷。实施土地监察,查处违法占地案件。⑦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科技、出版、外事工作。⑧.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机构下达的任务.13、土地管理的方法内涵及其相互联系是什么?土地管理的方法有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和技术方法。简述:“行政”是指按照行政系统组织行使自上而下不同层次的领导权威,适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办法等行政方式直接指挥和影响下属工作。行政手段是依靠行政组织和领导的权威来行使土地管理措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垂直性、单一性和无偿性等特点。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利息、利润、工资、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调节理顺各种土地关系等,指导和约束人们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种手段。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运用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等调整土地关系的管理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土地管理不仅要据法律、政策,而且要靠科学手段。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土地管理的土地管理的进步和发展。详述:1)行政方法:土地管理的行政方法指领导者(管理者)运用行政权力,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直接指挥和控制管理对象,按照行政系统自上而下实施管理的方法。所谓行政,源于“行使政治权威”。常用的方式:行政管理系统通常采用命令、指示、规定、通知、条例、章程、指令性计划等方式对于系统进行控制。行政方法依靠行政权力。特点: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直接性、单一性和无偿性等特点。效果:行政方法能依靠行政机关和领导者的权威,充分发挥高层领导的决策作用、使管理系统达到高度的集中统一。行政方法必须遵循的准则:(1)符合客观规律,反映人民群众利益:(2)以科学决策为依据,作出的指令,既要有利于整体目标的实现,又要能协调好各部分的关系。行政方法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①管理效果受领导水平的限制,领导水平不高,就容易产生瞎指挥;②横向构通困难。信息传递迟缓,有时严重失真;③行政层次多,手续繁杂,影响工作效率;④不利于发挥子系统的积极性。行政方法局限性的补救措施:行政指导(提供信息、咨询指导等)2)经济方法:土地管理的经济方法指管理者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引导土地利用活动,以实现管理职能的方法。经济利益原则是经济方法的核心。经济手段(杠杆)是经济方法的工具,它在调节经济利益、实现管理目标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土地管理方面常采用的经济杠杆有:(1)、地租地价杠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调整土地供需矛盾;指导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2)财政杠杆。(3)、金融杠杆。(4)税收杠杆。经济方法的局限性:①不能用来解决管理中许多需要严格规定或立即采取措施的问题。②土地利用中不能单纯依靠该种方法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3)法律方法:是管理者通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的法规,调整人们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规定人们行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来进行管理的方法。58
在土地管理中运用法律方法,主要是运用立法和司法手段,来巩固和调整各方面的土地关系。特点:法律方法比行政方法具有更大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局限性:对于很多超越法律范围的活动就显得无能为力了。4)技术方法:是管理者按照土地的自然、经济规律,运用科技手段(遥感、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土地规划等)来执行管理职能的方法。运用技术方法管理土地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做到:①收集资料的客观性;②分拆方法的系统性、科学性;③对未来的预见性;④手段的先进性。以上四种方法各具特色,但又有各自的局限性,因此,在土地管理中必须综合运用上述四种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4.为什么土地管理不能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措施,它具有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性质。所以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而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的手段。15.土地管理干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全国各级土地管理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素质,才能胜任土地管理工作。(1)政治素质,主要是坚持四顶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作风正派。(2)业务素质,熟悉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政策、条例等,拿握土地管理的基本知识,通晓本职工作的业务。(2)职业道德,即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积极服务。16.土地管理干部应掌握哪些基础理论和技术?土地管理干部应掌握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土地管理概论、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监察、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及现代科学技术如测绘技术、遥感技术、电子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等第四章地籍管理复习题及答案1.解释地籍、地籍管理。地籍最早是为征税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其中记载有应缴纳课税的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和土地税额。现代地籍是指土地的权属、座落位置、土地质量、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和户名(所有者、使用者)等基本情况的资料,所以也可称作土地的户籍。因此。现代地籍的内容比早期的地籍内容多得多。地籍管理是为建立地籍,设置地籍和地籍图,需要收集、记载、定期更新地籍信息,而开展的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地籍管理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2、根据地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层次的不同可分为那些类型?(1)根据地籍所起的作用分类:地籍根据其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税收地籍:是为征收土地税服务的。它要求准确的地块面积、质量和相应的地籍图。产权地籍:是以维护土地所有权为主要目的,要求调查登记准确的每宗地位置界限、权属状况、数量、质量、用途以及编绘相应的图件。58
多用途地籍:除为税收和产权服务外,还要为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科学管理提供土地信息。它除要求调查登记准确的每宗地位置界限、权属状况、数量、质量、用途以及编绘相应的图件外,还要求记载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如地形、植被、土壤、交通运输状况等。(2)根据城乡地籍的不同特点分类:根据城乡地籍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乡村地籍。城镇地籍:是以全国城镇(也可包括村庄和独立工矿区)建成区的土地为对象而编制的地籍簿图,其内容较为详细,图纸要求较高的精度和较大的比例尺。乡村地籍:是以除城镇(也可包括村庄和独立工矿区)建成区外的广大乡村土地为对象,编制而成的地籍簿和图,其内容与城镇地籍有较大的差别,图纸要求的精度也比城镇地籍要低。(3)按地籍行政管理层次的不同分类:可区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3、地籍管理按地籍工作任务和进行时间的不同可区分为哪些地籍工作?可以区分为初始地籍工作和经常地籍工作。初始地籍工作:指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所进行的全面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立地籍档案系统。经常地籍工作:是在初始地籍工作的基础上,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和利用状况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登记、统计、更改地籍图等工作,以保持地籍资料的时效性和适用性。4、简述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地籍管理,对于科学管理土地、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政策,征收土地税等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地籍是科学管理土地的标志。地籍详细记载着有关土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和利用状况,是科学管理土地的基础资料,是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土地征用、划拨、处理土地纠纷和违法占地的重要依据。没有地籍则意味着土地管理的混乱。(2)地籍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地籍所提供的有关土地数量、质量、利用状况的数据和图件,是编制国民经济情况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3)地籍是制定土地政策的依据。地籍文件上记载有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权属单位间的分配情况;农用地与非农用地的比例及逐年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和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等,所以是国家制定土地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4)地籍是征收土地税的依据。地籍为制定土地税税率提供土地面积、质量等级、土地位置等方面的资料,是征收差额土地税的主要根据。5、地籍管理的任务和内容是什么?任务:在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律方面的信息。内容: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158
)地调查: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土地的位置(界线、四至)、权属、利用类型、数量、质量,为土地管理取得基础资料。(2)地分等定级: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自然性状、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基础设施、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做为合理利用土地,计算征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税)、投补偿费的主要依据。(3)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即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工作。(4)、土地统计:土地统计是对土地的面积、质量等级、权属、利用类型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国家提供土地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5)、地籍档案管理:地籍档案管理是将经过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等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数据、图件资料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地籍资料需求的增长,地籍管理的内容也将随之不断变化和充实。6、地籍管理有哪些原则?(1)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3)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7、解释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含义。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土地的位置(界线、四至)、权属、利用类型、数量、质量,为土地管理取得基础资料。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自然性状、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基础设施、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做为合理利用土地,计算征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税)、投补偿费的主要依据。土地登记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即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统计是对土地的面积、质量等级、权属、利用类型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国家提供土地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8.什么叫地籍档案管理?地籍档案管理是将经过土地调查、分等定级、登记、统计等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数据、图件资料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9、地籍管理有哪些的原则?为保证地籍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地籍管理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进行;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3)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10、土地调查包括哪些调查?土地调查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其任务是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11、地籍调查的单位和内容是什么?地籍调查的单位是一宗地,所谓一宗地指被权属界址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它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宗地原则上是一个土地使用单位使用。如果同一个土地使用单位使用两块不连接的土地,则应该划分为两个独立权属地即二宗地。如果一宗地是若干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又难以划分清楚的混合宗,也称一宗地。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是:(1)查清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四至;(2)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3)查清一宗地的面积和质量等级;(4)查清一宗地的利用类型。12、地籍调查的程序有哪些?58
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面积量算、编绘地籍图、编绘宗地图。13、试述地籍图的种类、比例尺及内容。地籍图分为地籍原图和地籍复制图。地籍原图是在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基础上直接编制而成。地籍复制图是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复制或编制而成的各种地籍图。我国目前的地籍复制图大致有土地权属单位地籍图、宅基地地籍图和县(市)、乡(镇)地籍图等。地籍图所采用的比例尺通常为:市区1:1000;村庄1:1000--1:2000;城市郊区1:1000--1:5000;一般农区1:10000。地籍图的主要内容有各级行政界线、地籍平面控制点、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宗地界址点和界址线、宗地编号和面积、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名称。城镇地籍图还应表示街道、街坊、必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等。14、地籍调查有哪些主要成果资料?地籍调查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应提供以下成果资料:(1)地籍原图及分幅接合图表;(2)土地权属单位地籍图;(3)宗地图;(4)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和地类面积统计表;(5)地籍控制测量结果;(6)地籍调查说明书;(7)其它成果资料。地籍调查过程中积累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案。15、简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程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程序由准备工作、外业调查(航片调绘、补测、利用状况了解等)航片转绘、面积量算、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调查报告和成果检查验收(见图)。┌────────┐│准备工作││规程图件航片│└───┬────┘┌───────┴───────────┐│调┌境界查┌权属状况补调││─┤权属界│补测││绘└地类界清└利用状况整饰│└────────┬──────────┘┌───┴────┐│航片转绘│└───┬────┘┌────┴───────┐│土地面积量算│└────┬───────┘┌────┴───────┐│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和说明书│└─────┬──────┘┌───┴───┐58
│成果检查验收│└───┬───┘┌───┴───┐│成果应用│└───────┘16、土地自然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土壤状况:土壤状况包括土壤类型、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体构型、养分、pH、土壤侵蚀。(2).地貌方面的资料:主要调查收集地貌类型、绝对高度、相对高度、坡度等方面的资料。地貌类型:通常指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绝对高度:又称海拨高度,我国是以黄海中等海水面,作为全国高程的起算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地面点的高程,也称为地面点的海拨高度。相对高度:又称高差或比高,即地面上两点高程之差。坡度。不同高度的任何两点的高差与水平距离的比值,单位以度或%表示。(3).水文方面的资料:调查地表水与地下水状况。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坑塘、水库蓄水等,主要收集水量和水质方面的资料。水量:调查年径流量及其年际变化。年内分配及在本地区分布情况以及对水资源利用程度。水质:调查水的理化性状(矿化度、营养物质、溶解氧等),以评价其对生活饮用、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工业供水的适宜程度。遇有污染时,要查明有毒物质的种类、含量及污染源。地下水:调查收集有关地下水的分布、埋藏深度和水质方面的资料。在水质方面,要查清地下水矿质化的程度,即矿化度,以地下水中含盐量克/升或%表示(也可用毫克/升表示,即一升水中含其盐分的毫克当量数)。此外,还要了解表积水及浅层水危害情况。(4).植被方面的资料:主要调查收集有关植物“群落”、“盖度”、草层高度、生活力、产草量和质量及利用程度等方面的资料。(5).气候方面的资料:侧重于热量及水分资料的收集。热量:一般用温度的高低和累积值来表示。水分:具体指降水量及其在作物生长季节分配情况、降水强度、干燥度等。光能:具体指日照时数、太阳总辐射、光合有效辐射与光合潜力。(6).主要作物生物学特性方面的资料调查了解当地主要作物生长发育对气候、地形、土壤、水分、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要求。(7).自然资源条件方面的资料主要调查、收集有关煤、铁、铜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的种类、位置、储量、品位等资料。17、土地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包括哪些内容?(1).地理位置与交通条件:主要调查收集土地相对于城镇、工矿区、风景区、港口码头、车站的位置与距离的资料。(2).土地资源、人口、劳力:主要调查有关土地总面积、分类面积、人口、人口密度、劳动力数量、人均土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58
(3).经济水平:经济水平的调查主要收集某一地区近3--5年内的下述经济指标:单位土地面积的总产值、总收入和单位土地面积的工农业总产值、总收入;单位土地面积的净产值或纯收入;资金收益系数,即纯收入与资金总额(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之和)的比值;百元投资的产值或收入;(4).耕地、园地、林地、牧地等的投入产出水平:土地管理部门主要向农户调查每个土地单元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投入产出水平,产量一般采用3--5年的平均值。18、.土地分等定级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分等定级是通过对土地自然、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的综合鉴定,并将其结果等级化的过程。19、土地分等定级的意义是什么?土地分等定级是将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进行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土地分等定级可以满足以下工作的需要:1.为科学地确定土地税、土地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等提供依据;2.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依据;3.为合理用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提供依据;4.为提高土地投资的经济效益提供参考;5.为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和确定土地转包投资补偿费提供依据;6.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地价评估提供依据;7.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使用税费收取标准提供依据。20、土地分等定级有哪些原则?土地分等定级的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综合性原则、(2)主导因素原则、(3)地域分异原则、(4)相对性原则、(5)级差收益原则、(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7)时间性原则、(8)可行性原则。21、简述农村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工作程序。土地分等定级的内容因城乡差异而有所不同: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内容是:(1)准备工作;(2)外业调查;(3)定级资料整理及定量化;(4)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和级差收益测算;(5)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和面积量算;(6)土地级的边界确定和分宗整理;(7)编写土地定级报告;(8)土地级成果验收;(9)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2、农村土地分等定级的内容包括:准备工作、资料整理与分析、外业调查、内容资料整理、成果提交验收和归档使用等内容(见图)。图3.2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内容示意图┌──────────────────┐│准备建立工作负责指导小组││调查研究、制定技术方案│58
│工作收集资料、准备调查表格│└─────┬────────────┘│┌─────┴─────────────────┐│资料划分土地分等因素指标控制区││整理选择各控制区土地分等因素││分析确定标准的耕作制度、选定标准作物│└────────┬──────────────┘│┌────────┴───────┐│外实地划定评价单元││业诊断土地因素指标││调作物产量评估││查投入产出调查│└──────┬─────────┘│┌──────┴─────────────────┐│产量修正││分区计算各主导因素对产量的影响││内计算各组合类型的综合质量分及平均产量││业回归分析建立产量和综合质量分的关系││资步进行土地分等、定级││料量算面积土地经济系数修正││整统计汇总土地利用系数修正││理编绘等级图确定土地等级││编写报告││立卷、归档│└────────┬───────────────┘│┌────────┴───────────────┐│成果验收土地分等定级成果提交有关部门验收││成果使用将土地分等定级成果运用于土地管理工作│└────────────────────────┘22、简述土地分等定级参评因素和权重的选择。因素和权重的选择是土地分等定级的基础,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分等定级的结果,同时也影响到今后的地价评估。因此,土地分等定级应根据其特定的评级目的,认真仔细地选择因素和权重。1.因素的选择因素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因素的差异性(可分性):能正确揭示土地在区位或自然肥力差异的因素,以便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相对质量等级;(2)选择因素的代表性:选择的因素要能全面反映评价目的所需的土地质量状况,不应有重大遗漏;(3)选择因素的相对稳定性:选择尽量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但又能反映土地单元间差异的自然因素和能反映经济收益差异的社会经济因素;58
(4)因素的可比性:在因素指标的具体计算时,要有可比性。不同利用类型的农地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选取的参考因素,具体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其中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城镇土地定级因素参评因素,一级类因素涉及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状况和人口状况五个方面。23、土地分等定级有哪些常用的方法?土地分等定级常采用的方法有经验判断法、多因素综合评定法、逐步聚类法、评分法、回归分析法等。1、经验判断法:是由技术人员根据土地质量调查资料、多年土地利用经验和某些标准,评判土地等级的方法。2、多因素综合评定法:是通过综合分析多个参评因素对土地质量的作用强度,分别赋予相应的参数,再将每个土地评价单元的各参评因素分值累加成总分值,最后根据各评价单元总分值评价土地的方法。3、逐步聚类法:是在收集待评区域各评价单元的自然、社会经济因素指标基础上,进行逐步聚类计算,然后将互相接近的土地单元划为一类的方法。4、回归分析法:是根据土地质量与土地生产力或土地级差收益之间的回归关系,通过回归分析,筛选出参评因素,确定其权重并评出土地等级的方法。24、什么叫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的其他权利提出申报、调查、审核、批准并造策登记,颁发证书的法律过程。25、试述土地登记的目的和内容。1.目的意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登记是用来保护个人对土地占有的一项国家法律措施,以利于私人对土地的自由买卖、出租和分摊土地税等。其内容主要是对地产进行法律登记。我国的土地登记,是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确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实行的国家法律措施。土地登记不仅是国家确认土地权属,必须例行的法律程序,也是保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按规定的用途,经济有效地利用每寸土地的监督措施。土地登记必须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所以,它也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必要措施。归结起来有:(1)土地登记是国家确认土地权属,必须例行的法律程序;(2)保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3)保证和监督整个社会按规定的用途,经济有效地利用每寸土地;(4)依法确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5)土地登记是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必要措施。2.内容:土地登记的内容与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国家对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关。当前,我国土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基本单位,在法律上得到认可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各地类面积等。26、试述土地登记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城乡土地进行普遍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就是继初始登记之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经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1.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第一,登记准备:首先要安民告示,方法可采取发布公告或政府主持召开本地区土地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动员大会,讲清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然后发给土地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书,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按期做好如下工作:(1)58
收集足以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各种权源证明材料,批准文件和有关文据。(2)按宗地填写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第二,申报:土地申报登记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县、区土地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土地申报登记者必须向土地登记机关递交下列文件:(1)由申报单位签名盖章的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证明。(5)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由各土地使用者分别在自己的申报登记表内,填写共有使用权情况。(6)使用跨区、县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7)负责土地申报登记的土地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填表内容及权源文据,对符合要求的,应当面点清申报登记者递交的申报登记资料件数,并开列收件收据,装入地籍资料袋,对不符合申报登记要求的应补办手续。第三,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第四,权属审核,登记发证。在完成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县、区土地管理局应根据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递交的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户名是否正确,与公章是否一致。(2)土地权属性质是否正确,地权来源的依据是否合法、齐全。(3)权属界线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四至说明与地籍图界线是否一致。(4)申报登记面积和地类面积是否正确,与依法批准面积是否相符。(5)实际用途和批准用途是否一致。上述内容经审查有异议的,应到实地进行复查核实。申请登记的审核结果,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力拥有者及其它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申请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国有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集体土地所有者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使用证书。2.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在土地初始登记后,用地单位因更改户名、权属、面积和批准的主要用途,以及因出卖、转让地上附着物,涉及土地权属转移的,都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方法上可采取:首先由用地单位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凡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以及他项权力变更登记的,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原土地证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力拥有者,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经地籍调查、审核,符合变更土地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更改土地证书及地籍图,土地归户卡也要作为相应的更改。27、什么叫土地统计?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和图表资料,系统地记载、整理、研究、分析和反映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项土地管理措施。28、土地统计有哪些特点?土地统计具有一般统计的特点:(1)数量的地域性;(2)图表与实地的一致性;(3)总面积的稳定性;(4)质量的相对性。29、简述土地统计工作程序。土地统计,可以按土地统计工作程序分为初始土地统计,日常(变更)土地统计。也可以按行政规划层次,划分为基层土地统计、国家土地统计。1.初始土地统计:58
初始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的起点,是在土地详查的基础上,最初开展的土地统计工作,可以全面反映出土地统计各项内容的现实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权属面积量算记录表、初始土地统计台帐。初始土地统计程序是:(1)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登记的土地权属、地类图斑面积,按土地权属单位建立乡(镇)土地统计台帐。(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单位,以及国有后备土地,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统计汇总,建立乡(镇)土地统计簿。(3)对分乡(镇)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汇总统计,建立县(市、区)土地统计簿。(4)凡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后,因土地权属争议,一时难以确定土地权属,或因调查图件比例尺小,未能查到村一级土地权属界线,暂不能开展初始土地登记的,可先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类面积数据进行初始土地统计,做好年度统计,待查清土地权属后再进行初始登记。2.日常(变更)土地统计:日常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的必须环节,在初始土地统计后,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变更情况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填写土地统计台帐和土地统计簿,完成土地统计年报,进行土地统计分析。土地统计年度为上年X月X日至当年X月X日。每年X月X日后发生的土地变更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的土地统计。当年土地权属和主要用途发生变更,未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当年土地统计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土地统计台帐上加以注明。日常(变更)土地统计程序是:(1)搜集资料。包括图件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及其他有关图件。土地登记文件:土地登记表、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基层土地变更统计报表、土地统计台帐等。(2)土地统计调查: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要进行分类、整理,如资料不能反映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则必须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凡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开展地籍调查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其成果资料。(3)填写土地统计台帐、土地统计簿和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4)审查汇总。(5)编制土地统计年报,进行土地统计分析。3.土地统计文件(表、册、图)的编制与上报30、地籍档案的概念是什么?地籍档案是指在地籍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土地管理工作有保存价值的,经过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的;反映地籍工作和土地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不是所有的地籍资料都能成为地籍档案。地籍档案必须是与地籍直接关联的、有保存价值的、经过分类编目、立卷归档的历史性记录资料。31、简述地籍档案的作用。地籍档案的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1.为土地权属的查证提供原始法律凭证:地籍档案中不同历史时期的所有权状况、土地证、征地文件等,可为调查土地权属,调解和裁决产权提供原始凭证。2.为土地科学研究提供重要资料:地籍档案可为土地科学研究提供有关土地的历史数据和宝贵的史料。如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占有状况,土地面积的变化状况等。3.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地籍档案是地籍工作的历史真实记录,可为制定有关土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使土地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4.为地籍信息交流提供条件:58
全国、各省、市、县建成地籍档案后,就为进行地籍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条件,使地籍档案发挥更大的作用。32、地籍档案管理的概念是什么?地籍档案管理指以地籍档案为对象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各项活动的总称。33、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哪些?地籍档案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地籍档案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建全地籍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地籍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地籍档案,大力开发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土地的科学管理服务。34、简述地籍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地籍档案管理包括下列工作程序和内容:(1)地籍档案的收集和整理a.地籍档案的收集:指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那里的地籍档案,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档案法》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别集中到各级土地管理机关档案室。b.地籍档案的整理:指将已经集中到档案室的零散的地籍档案,按档案内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再按类组成不同体系的保管单位(如图集、卷宗、册籍、卡片簿等)。对每一个保管单位的整理工序(以卷宗为例)是:组卷、卷内文件整理、案卷封面填写、案卷装订、案卷目录编制等。整理地籍档案要充分利用先前整理的基础,要注意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2)地籍档案的分类和编目a.地籍档案的分类:通常我国档案分类系统是:档案全宗---大类---属类。土地档案全宗,指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切土地档案的总和。全宗内档案可划分若干大类,如地籍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等。大类可再划分成若干属类,如地籍档案又分为国家地籍档案和基层地籍档案。地籍档案分类方法可选用问题分类法、年度分类法、组织机构分类法、年度---问题分类法和问题---年度分类法等.b.地籍档案的编目:指对各类不同保管单位地籍档案案卷(图集、卡片簿、册籍目录的编制。案卷目录是查找和利用档案的基本检索工具,也是统计和检查档案的重要依据。案卷目录包括封面、序言、目次、简称与全称对照表、案卷目录表和备考表。封面:案卷目录封面要写明全宗和目录名称、全宗号、目录号、年、月、日和编制单位。序言:案卷目录序言要简要说明案卷数量、全宗、分类和立卷整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目次:写明各类的名称及起止页码。简称与全称对照表:案卷标题、内容、作者、机关、地区等全称过长需要简化时,应按统一规定列出对照表,以便查用。案卷目录表,案卷目录的主要部分。在目录中要写明卷号、案卷标题、年度、份数、页数、保管期限和备注。备考表:在表中写明该目录的有关基本情况,如案卷数量、目录的页数、编制日期、案卷移出、销毁、损坏情况的说明等。35、解释地籍档案鉴定和地籍档案统计。58
(1)地籍档案鉴定是,首先评定各种地籍档案的价值,将失去价值的地籍档案清理出来,加以销毁。对有价值的地籍档案,根据其保存价值大小,确定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保密程度和允许提供利用的范围,确定其保密等级的整个工作过程。(2).地籍档案统计是以地籍登记与收集、整理为基础,以表册、数字等形式,综合反映地籍档案及其管理的有关情况的过程。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习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分权、土地权属管理、村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土地占有权是指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的利用权利。土地收益权是指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土地处分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它决定土地的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土地权属管理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科学管理。村镇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建设项目占用或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其项目和内容多而复杂,规模有大有小。按性质可分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村镇企业建设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是指城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埸、砖瓦窑、仓库用地或企事业单位用地。它与城镇土地一样,不是利用土地的肥力从事农副业生产,而是作为埸所、基地或操作的空间。土地的承载力以及位置对工矿的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交通用地是指在城镇或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及附属设施、民用机埸、港口、码头等的用地。特殊用地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某一特殊目的的专门用地。它包括国防用地、名胜古迹和风景旅游用地等。国防用地是国家为保障国防建设需要,提供给军队使用的土地,即专用于军事用途的国有土地。国防用地也叫军用土地,可分为军事设施用地和非军事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区是: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地区或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划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等一般分为县(市)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8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为了保护和研究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特别是珍稀动植物等而划出的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是指被划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用于经营,并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一切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自然保护区本身。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与争议。2、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土地所有权是在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也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它受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3、简述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之间的关系。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结构。它们之间可以互相结合,也可以互相分离。土地出租就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分离的一种形式。它是土地所有权人将占有、使用两项权能转让给承租人,自已仅保留一部分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种分离不是使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占有可以是由所有权人占有、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占有和非法占有三种形式;我国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一样,不及地下,地下文物发掘权、矿山开采权等都属国家;尽管土地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紧紧相连,但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后,仍可以享受收益权。它是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占有、使用、部分处分权等分离出去,仅保留收益权;土地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4、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客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它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不含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2)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的土地;(4)国家依法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5)法律规定属于集体以外的一切土地。内容:是指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2)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主体是村或乡(镇)等农民集体。客体: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主要有:(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不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58
内容:指农民集体在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可以由集体可个人承包经营;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单位应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但在目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有时得不到体现。5、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1)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下述单位和个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户口在城市,年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客体:是依法由国家划拨或有偿出让给上述单位使用的土地。内容: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2)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地的使用权的主体是承包土地的集体、农户或个人;集体土地中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有农村户口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者;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主体是乡镇企事业单位;自留山、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主体是户口在农村的农户或个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口在农村,年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客体:分别是上述使用权主体依法取得的承包地、建设用地、自留山、自留地、农村宅基地。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法律或合同形式作出规定。例如,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个人,有保护或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山、自留地、饲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起土、毁田打坯、烧砖等。6、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调整土地关系。其中,调整土地关系包括调整土地征用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关系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以及转让过程中的土地关系。权属管理的内容很多,主要的内容有: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管理土地权属的变更;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土地权属方面的违法行为。7、土地权属的变更的实质是什么?其方式有哪些?土地权属变更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土地权属丧失或与土地权属单位脱离的法律现象。土地权属的变更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1)集体土地的征用:58
国家要建设公路、铁路、机埸、港口码头、国防工程、厂矿、机关、文教卫生项目、市政建设或其它建设项目时,要征用集体土地,从而使被征用土地权属发生变化。(2)国有土地的划拨:国家企事业、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生产或建设的需要,经申请批准后,从国有土地中依法拨出一部分土地给其使用,从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化。(3)国有土地的出让与转让: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出让与转让,会发生土地使用权主体一方的转移。(4)土地调整: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土地过于插花,严重影响生产的,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土地调整的涉及到土地权属的改变;在城市,企业之间的合并、兼并或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5)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国家因各种情况依法收回某些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从而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按期收回,一类是提前收回。按期收回是根据出让合同到期,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国家建设的特殊需要提前收回,另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者未依法使用土地或未按出让合同规定使用土地。(6)农村土地的承包与转包: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集体将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主体。转让土地承包是法律关系一方的变更,原承包关系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没有发生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即村民小组(生产队)或村没有变。只是受让户代替了让与户在原承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受让户与集体直接发生关系,而原承包户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在转包期间暂时停止。58
(7)农村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调整。在农村,因农户盖房、发展农副业生产的需要,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其代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土地,使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发生变化。所有的土地变更都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更换土地证。8、国家管理村镇建设用地工作的核心什么?国家管理村镇建设用地工作的核心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订和规划、布局方案的编制与审核;依法办理村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变更、注销的手续;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和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9、试述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但多数是由于下面几种情况产生:(1)土地权属紊乱,地界无明显标志;(2)过去农村土地政策的多次变化造成;(3)原来在土地问题上“吃大锅饭”或“一平二调”等无偿占用造成;(4)行政区划变更、村、组(队)的合并与分开和插花地的调整等造成的权属不清;(5)水利建设、围湖造田、更改河道、开荒、平整土地等去掉了原有地界,但又无新的用地协议;(6)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界址不清或一地多征引起的纠纷;(7)历史上存在的地权争议延续至今;(8)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10、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1.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有利于团结和有利合理用地。2.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按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11、试述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程序。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协商解决58
二、人民政府调处:处理方式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1、调解调解是土地管理部门作为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土地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的调解是行政调解,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的,具有行政效力。其调解的程序是:(1)受理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报告等形式,发生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2)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和有关的地权地界证明文件进行调查研究,弄清争议地块的地权历史状况及其相关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和使用历史沿革等)、发生纠纷的原因、纠纷过程、纠纷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绘制地籍图,编写报告,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3)调解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政策、法规和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和教育工作,使双方认识逐步趋于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土地管理人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4)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应签订调解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权属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当事人、调解员、书记员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机关公章。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就自觉遵守。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当事人方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即告终止。2、行政裁决土地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土地管理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按照法律对土地纠纷作出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它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裁决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当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被诉一方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裁决申请。裁决申请必须采用书面方式。(2)再调解土地管理机关在作出裁决前,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仍然不成,就进行裁决。(3)裁决裁决前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埸。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调查研究结果,本着保护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团结与土地利用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裁决书写明以下内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姓名、地址或代表人、代理人姓名、职务;申诉理由、争议事实和要求;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裁决结果、裁决费用负担;不服裁决的起诉期限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根据协议、裁决或判决结果,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换取土地证。58
在土地争议解决之前,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确定临时处置办法,以便合理利用、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各方均须服从,不得荒废土地,不准破坏土地及其附着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强行占地。第六章土地经营管理习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土地经营管理、地产市场、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土地经营管理是指根据土地这种特殊商品投入流通领域后的运动特点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对土地经营进行管理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节约用地,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土地市埸(地产市埸),保障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地产市埸:从社会关系来说是指土地这一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从物质交换来说,地产市埸就是利用市场机制来配制土地资源,使地产在供求双方自愿条件下有偿让渡,实现地产交换和流动的场所。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属特殊的生产资料市埸范畴。因此,在市埸体系中单列出来,通常划分为要素市埸之一。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建设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法将待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过程。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属国家,原土地所有者则丧失了对已征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划拨是从国有土地中,依法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划拨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从国家(政府)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依法有偿转让给其他用地者的行为。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是指依法有偿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租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具体地讲是土地使用者(抵押人)将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向银行或资金持有人抵押后,取得贷款,供其使用。2、地产市埸上所交换的主要是什么?地产市埸上所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等。3、我国土地实行的是什么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4、试述我国地产市场的结构。关于我国地产市场的结构,目前大多数人把一级市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把受让方的转让出租作为二级市场。58
三级市场将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横向再租作为三级市场。但这种看法忽略了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因此,我们赞成:一级市场应该是国家向农民的征地过程,即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市场,是国家以土地需求者的身份,通过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格(一般为垄断低价)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国家有偿、有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又称土地批租市场三级市场则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转让和再出租。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在用地者之间进行横向转移的市场。5、我国地产市场有哪些特点?地产市场的特点主要源于土地的特性:1.垄断性:a)我国土地的性质是公有制,地产市场经营是国家控制的垄断性经营。b)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及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都严格控制在政府手中,从而使土地市场呈现垄断性的特点。c)政府(代表国家)是地产市场垄断经营的主体,仅把土地的使用权有限期地投入市场,而土地所有权却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d)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供给方只有国家,这本身就是一种垄断行为。因此,地产市场总体上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垄断市场。2.地域差异性: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导致地产市场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市场。地产所处的区域不同,其市场供求状况不同,价格水准也不同。地价的区域性差异就反映了不同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繁荣程度。发展快、经济繁荣的地区,地价较高;反之,地价就低。因此,地价体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3.地产的稀缺性:这是由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的。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导致地产需求量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土地供给量几乎是常量,必然形成土地供给日益稀缺的定势。因此,在同一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土地需求增加,地租上升,价格就上升。对土地需求减少,地租下降,地价就下跌。这些都是土地供给的稀缺性特点决定的。4.地产质量的可改造性:主要是指通过对土地的社会、经济等区位条件的改善;或者通过对土地质量的改造(如改土培肥等),使土地的质量提高,其市场价格业相应的得到提高。6、试述我国经济体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经济体制:分为完全集中计划经济、完全市场经济和混合经济体制三种类型。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资源的配置:1949至1988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土地资源配置是单一的行政手段(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转移,是按计划,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纵向、无偿地进行划拨。优点:土地的使用有计划地进行,从宏观上可以调控土地资源的配置;由于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支持了土地使用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缺点:土地利用效益极低,土地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结构极不合理,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企业的竞争能力也被削弱。(1)土地收益流失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国家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基本上没有向土地使用单位收取地租,因土地位置及投资所形成的超额利润,完全由土地使用者(企业)获得,这样造成所得利益错位,致使土地收益流失;(2)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土地的现象大量存在国有土地被无偿使用,没有价格,价值规律也不能发挥作用。(3)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58
企业也没有地租、地价的压力,显然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因为企业使用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果、经济利益和竞争能力,使国家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企业公平竞争的条件,造成企业产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企业利润与企业经营水平不符、价格体系发生扭曲。2、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中起基础性作: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既然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就只有进入市场,由市场供求关系引起价格变动来自动进行调节,才能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种种弊病。市场调节的实质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价值规律是调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物质利益关系的一种原则。优点:使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国家和集体的土地保值增值,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能保证土地资源真正按社会需要合理流动。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只有能创造价值,即能取得效益的企业或生产者才有可能、有条件取得并使用土地资源。而那些亏损企业是无力、无条件使用土地资源的。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各企业之间的利润水平引起土地资源由低盈利企业向高盈利企业转移,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作用,使土地资源沿社会需要的方向合理流动,最终把土地资源配置于效益最高的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各企业、各单位用地数量会经常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倒闭,土地需要转移;有的企业规模扩大,土地数量需要增加。缺点:表现为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土地供给刚性及价格上涨趋势,使土地投机行为猖獗等等。这些弊端在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得到解决,只能依靠宏观调控,才能使市场调节沿着正确轨道运行。3、混合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即计划划拨和市场调节应相互协调。计划划拨是以行政手段的形式由政府来实现;市场调节是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价格变化自动调节。这两种方式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本应因其特定的地位和作用,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起基础作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以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市场方式并不是万能的,它也是利与弊的辩证统一。7、简土地征用的程序。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是:申请用地,选址定点,核定用地面积,签订征地协议,审查批准,划拨土地,颁发土地使用证。8、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1)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征用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5)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新法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b)58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在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法另行办理征地审批。c)除a)、b)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说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9、根据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与安置标准有哪些规定?原则: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征用耕地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3、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5、特殊规定(1)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2)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上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10、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1、协议出让: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58
一般是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然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进行具体的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适应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扶持、优惠项目。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片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招标小组(出让方代表)择优而取。主要适应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标项目。3、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的场合,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就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出让,由价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竞争性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商业、旅游业和娱乐用地。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三种形式,实际上也是三种交易形式,交易中的买方是国家,卖方土地开发者或土地使用者,即形成了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书上叫二级市场)。在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出让方式中,拍卖价最高,招标价格次之,协议价格最低。11、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及埋藏物仍属国家所有。如需开发利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管理。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依法申请、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依然存在。3、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使用范围上的限制及法律责任:(1)使用性质、用途和范围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对有偿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在其使用性质、用途和范围方面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门加以管理和监督,如果使用人要对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和范围有所改变或范围内有所超出,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未经批准则不能改变。这是最根本的一条限制。(2)地表、地下资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3)土地使用人不能在使用的土地上从事应由我国政府垄断从事的企事业。(4)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后,使用人可以有偿转让、出租和抵押。1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58
a、出售,即买卖: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方式(如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为此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b、交换,也叫“互易”: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移土地使用权,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的物而订立的合同。前提是当事人双方都要支配对方的物;以物易物是其基本特征。c、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基本特征是无偿;赠与合同适用于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以上三种方式中合同中,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生效期为办完土地登记时。13、为什么土地使用权要有条件转让?主要的条件有哪些?(1)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但是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或土地资源的管理者,要求土地使用权要有条件的转让,其原因有:a、维护国家的利益,作为土地所有者就要关注土地带给它的收益,即关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最大实现。b、土地资源管理者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c、实现减少土地浪费这一基本目标。(2)主要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a、必须是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具有独立意义的“物权性使用权”,它包括了所有权中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全能。如果原是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要进行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则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出让合同,然后方可有偿转让;如果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开发,又在余期内继承土地使用权,这也是一种转让行为,但与前一种转让有所不同(如果是土地使用者将余期土地所有权转让他人后,他人又转让给别人的转让再转让行为,也必须逐次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户方为有效)。b、必须按要求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的才能转让:这里的要求,是多种要求的总和:其一,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地块的用途。其二,建筑面积不得违规。其三,建筑物的高度及层数符合合同的规定。其四,建筑物的配套实施符合合同的规定。58
其五,达到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达到的投资额度。等等。c、必须是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应随之转让:须明确这些不动产的随之转让是其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d、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该签订合同。e、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登记。f、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必须受我国民法、刑法和经济法等法律的约束,否则,要依法处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14、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主要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或准则。根据香港和国内一些城市的做法,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主要有“认地不认人”原则;房、地产一致原则;效益不可损原则。15、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关系。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由政府调节的二(有人叫三级)级市场,不同于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有人称作二级):a)一级市场是由政府垄断的;二级市场则是在政府管理、调节下开放的土地市场。b)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二级市场,国家要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将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土地而增值的超额利润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所有,国家要给予登记过户承认其有效。c)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流动,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d)房产和地产紧密相联。16、为什么说土地使用权出租具有复合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因此,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存在两个租赁关系,一是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二是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出租。17、简述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行为并没有使出租人完全丧失土地使用权,租期届满后可以收回该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同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仍需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内容,承租人取得的仅仅是按照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本来用途而使用的权利,不能将承租权转让或转租。18、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条件?58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有偿出让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和利用。3、出租人和租赁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来确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4、土地使用权出租,必然涉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连带出租,出租人应当依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19、土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由于地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多,地产商一般不以自己实有资本进行投资,其资金来源,主要由银行取得抵押贷款。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土地不能抵押,这里的“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是作为相对独立的物权----土地财产权来进行抵押的。这是因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付出了一笔可观的出让金,执有出让合同,这保证了其使用期限40年至70年的较长时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包含有收益、使用、占有和部分处置权利,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这也是国际惯例,因为支付出让金及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没有银行的贷款支持是难以得到解决的,抵押贷款便成了土地经营的重要形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分为支付出让金的抵押贷款和用于开发建设的抵押贷款。无论哪一种贷款,其数额总是小于抵押物的估价的。20、土地抵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稳定的政局;2、明确的土地产权;3、稳定的货币值。我国抵押土地使用权还应注意以下两点:a受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银行,必须是我国以及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b、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抵押期终止日,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终止日。21、简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1、支付地价款的贷款:借款人凭土地使用合同书及有关文件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2、用于开发建设的抵押贷款:抵押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权文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后银行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估计;最后银行按小于抵押物价值的额度贷款。58
3、签订抵押合同。22、抵押权与债权管理的核心是什么?一经形成抵押关系,抵押权便成了债权的附从权利,债权不消失,抵押权也不能再行转让、出租其物权。而债权人在抵押消失之前,对土地使用权便拥有监督的权利。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管理主要是形成抵押关系,须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关系消失时,也须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须坚持“认地不认人”和“房产和地产不可分”的原则。以防债务人一旦破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兑现困难。第七章土地利用管理习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管理、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细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对土地进行的使用规划和改造等过程,是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总称。土地利用可以是生产性活动,如种植业;也可是非生产性活动,如旅游业。土地利用管理是国家按照预定的目标和土地系统运行的自然、经济规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工作的总称。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它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划区内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的特点,在地域空间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部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的宏观性、指导性的长期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特定的地区,为解决土地利用的紧迫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是针对某一种用地或某一项建设治理工程而进行的。土地利用细部规划所谓细部规划,即各业用地内部规划及其附属设施的配置,它包括耕地内部规划、果园内部规划、林地内部规划、牧地内部规划等土地开发狭义的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或被破坏的土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加以利用的活动。广义的土地开发还包括对已利用土地(例如,中、低产田土,旧城区等)的改良、改造或提高利用的集约化程度的活动。土地开发按其开发后的用途来划分为两大类,即农用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开发。2、土地利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确定土地的用途。(2)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和行业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3)采取各种措施开发、整治、经营、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果。3、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对土地利用产生影响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指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条件等。它们制约着人们对土地的利用。2.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指社会制度、政策,土地所处的位置、交通条件,成本、效益、土地利用现状等。3.人的文化素质人们的知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长远性的认识,都会给土地利用带来深远的影响。4、土地利用的原则有哪些?土地利用的原则是:58
(1)生态平衡原则:使土地资源得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最大经济效果原则:合理的土地利用(指农业用地)应是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具体说,在土地的自然、经济状况相似的条件下,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一是、当取得等量的劳动成果时,劳动消耗愈少,则经济效果愈大,因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在于:采用合理的技术、经济措施,以降低劳动消耗,争取成本极小化。其二是、当耗费等量劳动时,劳动成果愈大,则经济效果愈大。因而提高经济效果的关键在于提高劳动和其他资源消耗的转化率,争取收益极大化其三是、在劳动消耗与劳动成果均为变量的条件下,当消耗的增量小于成果的增量时,则经济效果上升,相反,则经济效果下降。因此,合理利用土地,不仅要研究生产定量产品的成本极小化和利用定量投入的收益极大化,还要研究消耗与成果均为变量时,如何以尽可能少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收益。(3)节约原则:土地是数量有限的自然产物。土地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物质基础,是人类获得食物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于一定数量的人口,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各种土地类型(特别是耕地)。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农业土地的保证程度却不断下降。三大原则可具体化为:(1)先评价规划,后开发利用;(2)珍惜、节约合理用地;(3)均衡协调开发和合理布局;(4)贯彻农业优先;(5)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5、土地利用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土地利用管理的核心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也就实现了土地管理的总目标。6、简述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监督和调控土地利用来实现的。1)、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土地的自然、经济特点,对土地的分配、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宏观上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的综合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定出管理目标、方向,为管理部门调节各类用地的供需,控制各类用地的非农占用,调整其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方面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土地开发:通过对土地投入活动和物化劳动,一方面将难利用的土地改变为可利用的土地;另一方面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整治,指通过生物、工程措施,对土地进行改良和改造。土地保护,是指为防止土地乱占滥用和防止土地退化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以使土地能够永续利用。3)、土地利用的监督和调控是土地利用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它首先是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加以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对非农占用土地加以控制;对土地利用状况作正常性的监测,使土地利用不至于偏离规划的目标、方向,至少可以将这种偏离维持在可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土地利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7、结合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阐述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监督和调控土地利用来实现的。58
(1)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土地的自然、经济特点,对土地的分配、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宏观上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的综合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定出管理目标、方向,为管理部门调节各类用地的供需,控制各类用地的非农占用,调整其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方面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土地开发:通过对土地投入活动和物化劳动,一方面将难利用的土地改变为可利用的土地;另一方面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再开发,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土地整治,指通过生物、工程措施,对土地进行改良和改造。土地保护,是指为防止土地乱占滥用和防止土地退化而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以使土地能够永续利用。(3)、土地利用的监督和调控是土地利用管理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它首先是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加以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对非农占用土地加以控制;对土地利用状况作正常性的监测,使土地利用不至于偏离规划的目标、方向,至少可以将这种偏离维持在可允许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土地利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基础,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1)、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对土地利用主观认识的深化要求对土地利用更加正确、合理;客观社会经济发展也要求尽快对土地这一特殊的自然经济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2)、当前中国土地利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日趋突出,主要有: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尖锐;土地利用不充分,土地生产力、利用率低;土地退化和耕地损毁严重,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形成土地利用上这些问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没有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土地管理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没有按土地规划的内容实行用途管制。今天,人们认识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视物资、财政的综合平衡,却不重视土地资源分配和利用的综合平衡;对各用地部门无偿无限期划拨土地、各部门总是伸手要地,却都采取粗放经营;只有各部门的单项土地利用规划,却缺乏综合研究、科学布局、最隹组合的总体规划。现在必须正视的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把土地利用必须从整体而不是单项、长远而不是短期、从全局而不是局部地抓起来,解决好土地利用问题,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3)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用途管制,如建设用地的位置、数量、审批权限等8、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方针是什么?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方针是:(1)保证粮食基本自给,解决中国十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力争耕地面积实现相对稳定。(2)要保证各项建设必须的用地,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要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搞好土地整治。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有哪些?(1)58
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资源所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和土地资源供给的可能,提出今后一个阶段内全国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2)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调整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预测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性指标。(3)协调各省之间的土地利用问题,并指明跨省和省内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全国性的工农业基地的规模和布局。(4)提出各省的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意见和指导性规划指标。(5)提高土地利用率,挖掘土地潜力,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见。(6)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部门土地利用规划、专项土地利用规划等相比有哪些特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点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部门土地利用规划、专项土地利用规划等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总体性和综合性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性和综合性表示在以下方面:(1)规划的对象是全部土地资源,既包括城镇用地,也包括乡村用地。(2)不仅要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进行用地的横向协调,使之达到综合平衡,也要在不同等级的区域中,进行用地的上下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3)在内容上要全面综合地解决土地的分配、开展、利用、整治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不能顾此失彼。(4)规划的效果要做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总体最隹。2).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长期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规划的重点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土地利用问题。如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目标,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土地利用控制分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等。(2)总体规划一般以10年或20年为期限。由于总体规划解决的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规划内容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因此,总体规划一般期限都较长。(3).有动态性和弹性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动态的连续的过程,是对土地利用系统的连续控制。11、简述土地规划的工作过程。土地规划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1.准备工作阶段:收集资料(自然的、社会经济的和土地利用的数据、文字和图纸);建立工作组织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办事机构和人员名单,经费预算及必要人员的培训。2.编制规划编制规划大体划分为以下几个小的阶段:分析和评价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研究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土地利用发展;进行各种用地需求预测;编制土地规划方案;进行规划方案的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和可行性;规划文件的整饰。应当指出,上述工作既是有序的又不是绝对的,而是密切联系着的,有时要相互反馈的。3.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土地规划要经过相应机关的批准,成为法律文件,然后由土地管理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2、试述土地开发的必要性。耕地减少是一个大趋势,人类消费的大部分和95%取自土地,其中80%以上的热量和75%以上的蛋白质来自耕地提供的粮食。因此,一个国家人均耕地数量和质量及其所能提供的物质的数量和质量,是该国民族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人口多、耕地资源相对量少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58
在注意耕地数量减少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耕地的质量也在下降。一方面由于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收入较低或农业生产资料上涨,农民对耕地的投入相对减少造成的耕地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新开土地的生产能力很难比得上原来的熟地。耕地逐年减少是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今后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仍然是三大方面:一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二是非农业建设占用地大量耕地;三是自然灾害将损毁不少耕地,现在每年因洪水、沙化等灾害而损毁的耕地面积约有200万亩。因此,要立即扭转过去忽视土地开发的局面,把土地开发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通过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和得力的措施,把土地开发落到实处。13、土地开发管理的方式有哪几种?国家进行土地开发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干预,第二是检查监督,第三是参与。总的来说,国家干预是普遍采用的方式,即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和行政手段、经济政策来影响土地开发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14、土地开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农用地开发优先的原则;保护开发者利益的原则;保证利用的原则。15、试述土地利用监督与调控。1、土地利用监督:(1)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督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蓝图,规划的实施过程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就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同级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土地利用规划,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中期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常检查和监督规划的执行情况,以保障规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在土地利用规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原土地利用规划和实施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修改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状况不是永恒的,时常随着自然条件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对土地利用状态变化的监测,随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采取相应对策,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是土地利用监督的又一个主要方面。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变化,特别是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及其原因;荒地开垦、废弃地复垦和节约用地情况;乱占滥用土地情况;土地肥力变化情况;土地退化、污染情况等。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常用的方法有实地调查、统计报表调查、遥感监测、专项定点监测等。2、土地利用调控:(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监测获得的信息,需经过分析、评价,才能作为土地利用调控的依据。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土地利用程度的分析;土地集约经营程度分析、评价;土地利用效益的分析、评价等)(2)土地利用调控的任务和措施土地利用监测和分析的结果是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使土地利用不偏离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方向,或将这种偏离控制在可允许的限度之内,做到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土地,并取得最隹综合效益。58
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常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措施:应用先进技术,落实责任制等。第八章土地信息管理复习题及答案1、名词解释:土地信息:指反映土地的地理空间位置、数量、类型、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特征组成的综合信息。土地信息系统:是指各种土地信息及其载体(包括文字、数据及各种土地专题图表)的输入、存贮、解说、修改、量测、统计运算、分析和输出的技术系统。2、简述土地信息的构成。土地信息通常主要由下列几类信息构成:(1).地理空间信息土地信息中最基本的信息首先是描述地块的地理空间位置、形状及其面积大小的信息。这些信息就是地理空间信息。它们常用于描述各宗地或各地块的多边形边的走向、特征及其长度、转折点的三维坐标和多边形面积等等。(2).自然属性信息它是反映某一特定地理空间区域内地块的自然属性状况,包括地形、岩石、基础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属性的特点。由于每一自然属性常需要多个分支项目来描述,所以土地的自然属性信息非常庞大。实际的土地信息的管理系统常常只优选出一部分土地自然属性信息进行处理。(3).社会经济属性信息这是反映某地理空间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包括交通运输能力、公共设施状况、人口总数、人口密度、商业与服务业网点的分布、工农业产值、国民经济总产值、人文特征、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其特点等。(4).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它是指国家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政策、机构设置、管理的方法及实施的技术规程、规范、土地法律与法规和每宗地的权属状况等等。3、土地信息有哪些特征特征?土地信息除具有一般信息的基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1).信息数量巨大土地信息由地理空间信息、自然属性信息、社会经济信息和国家土地政策、土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构成。因此,在某一区域内产生的土地信息数量是相当庞大的。(2).互相联系在土地信息中,信息与信息之间常常不是互相孤立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有机联系,某一信息的变更会引起其它信息相应产生变化。例如,地理空间信息的改变会引起大部分自然属性、部分社会经济属性等随之变化。(3).动态性和时效性土地信息常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变化而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土地信息是时效性很强的动态信息。从静态来看,它是地理空间的函数从动态来看,它又是时间的函数。由此在土地信息管理中存在着现有的土地信息在那一个时间区段内有效的问题。(4).准确性真实和准确是所有信息的价值。土地信息要有其应用的价值,就必须真实与准确。例如,一个地块的多边形角点的空间坐标发生错误,整个多边形的形状和面积都是错误的。因此,在土地信息管理工作中,任何信息的收集、处理都必须按精度要求进行。4、土地信息的来源有哪些?土地信息主要来源于土地本身和已收集到的有关土地信息。58
5、如何采集土地信息和进行土地信息的预处理?土地信息的采集方法因信息来源和信息种类不同而异。地理空间信息的采集常采用土地测量的方法:利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实地踏勘、选点、定界、观测和经计算处理后获得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利用航片、卫片经内业处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此外,还可通过利用大比例尺的地形图采集或向测绘部门索取。社会经济信息和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法律可向有关部门索取,特别是已有的近期调查成果,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和实用价值。但常用的方法采用专业调查的方式获取,例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人口普查等等。由于土地信息相当庞大且密度又高,因此采集到的信息应及时妥善地按土地信息管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特别是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获取的大量信息应及时地进行分析、取舍、分类、综合、汇总、认定等处理工作,并按一定要求制表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留待建立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时选用。土地信息的预处理还包括对土地信息的标准化工作。该项工作就应参考土地管理各分项工作的规程规范,对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共同协商制定。6.简述土地信息系统的特征。土地信息系统是6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的土地研究新技术,是多种学科交叉的产物。它以地理(土地)空间数据库为基础,采用地理模型分析方法,适时提供多种空间的和动态的土地信息,为土地研究和决策服务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因而具有三个特征:(1)具有采集、管理、分析和输出多种空间信息的能力,具有空间性和动态性。(2)以土地研究和土地管理决策为目的,以地理模型方法为手段,具有空间分析多要素综合分析和动态预测的能力,能够产生高层次的土地信息。(3)由计算机系统支持,包括土地数据管理、土地分析和输出有用的土地信息。7.简述土地信息系统的构成。完整的土地信息系统主要由下面的四个部分组成:1).计算机硬件系统它是土地信息系统实际物理装置的总称,一般包括四类设备:(1)计算机主机;(2)数据输入设备:图形数字化仪、图像扫描仪、键盘、通讯端口等;(3)数据存贮设备:软盘、硬盘、磁带、光盘及其相应的驱动设备;(4)数据输出设备:图形图像显示器、矢量/格网绘图机、行式/点阵打印机等。2).计算机软件指土地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的各种程序,包括系统软件、土地信息系统软件及其支撑软件、应用分析软件三类组成。3).土地空间数据指以地球表面空间位置为参照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经济景观数据。4).系统开发、管理和使用人员人是土地信息系统中的重要构成因素。土地信息系统仅有软件、硬件和数据是不行的,还需要人进行组织、维护、数据更新、系统扩充、应用程序的开发等。8、简述土地信息系统的功能。土地信息系统因设计人员的水平不同和设计的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较为全面的土地信息系统包含有通用信息管理模块和专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通用的信息管理模块有信息的采集模块、信息查询检索模块、系统维护模块和信息输出模块等。主要的业务功能模块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规划和土地档案等。58
9、简述土地信息系统的设计要点土地信息系统的设计包括设计人员的安排布置和技术系统的设计两项内容,一般所说的系统设计仅指后者,即技术系统的设计。它的设计过程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1)需求和可行性分析。(2)软件的设计。(3)程序的编制与调试。(4)评价与维护。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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