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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38:38 发布

GB 4543-1991 救生用橙色烟雾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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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543一9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代替GB4543-84Orangesmokesignalforlifebuoys1主顺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丫拉发式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白天向船舶的落水人员和救助人员指示救生圈在海上的位置的橙色烟雾信号。它满足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规定。2引用标准GB3107.1船用烟火信号通用技术条件3产品分类3.1型式和尺寸3.1.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为拉发式的漂浮于水面上烟雾型烟火信号。其主要构件包括:e.信号药柱;b.引燃具;c.点火药;d.壳体及浮体;e.连接件;f.安全盖;9.系绳;h.支架。3.1.2信号体应由有机颜料、氧化剂、可燃剂等组成。3.1.3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外形直径应不大于180mm,总长度应不大于300mm,其总质量不大于3500go3.2标记示例喷烟持续时间不少于15min的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QCY)的标记为:《XY15GB4543-914技术要求4.1救生圈用橙色烟雾信号的制造应附合GB3107.1第4章各项技术要求。4.2本产品附连于救生圈,释放时应符合:a漂浮在水面上,能均匀地连续喷出橙色烟雾;b.橙色烟雾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min;引燃及喷烟期间不得产生火焰,不得爆炸或对施放人员及附近人员构成危险;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5一22批准1992一03一01实施 GB4543一91a.烟雾颜色按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图解,其色度的区域界限在表1所列折角坐标范围内。表10.6050.3756327563635634354.3引燃具应设为双引燃具4.4本产品壳体为金属薄板或等效材料制成,外表应经过防锈、防腐的处理。4.5系绳眼环应能承受225N的拉力。系绳长度应不小于1.2m.4.6本产品应能在一30-+65℃的环境温度下,重复10个周期,然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7本产品燃烧7min后,淹没在25mm深水中10s,再次漂浮时,应能连续喷烟至所要求的时间。4.8本产品从30m高自由跌落于水面上,应正浮并能正常工作。4.9本产品应能分别承受低温一30℃及高温+651C,并在此环境温度下有效地起作用。4.10产品水平地浸入水下1m历时24h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11本产品应能承受20%NaC1溶液的盐雾试验,然后应有效地起作用。4.12本产品在引燃释放时,不得伤及操作人员和附近的人员。4.13在覆盖有2mm厚庚烷层水面上方引发试验,不得燃着庚烷。5试验方法本产品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3107.1第5章的规定。6检验规则6.1本产品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3107.1第6章规定要求。6.2本产品的初次生产未取得认可证前,每240支为一批。取得产品认可证后,每480支为一批6.3本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抽样数量,按表2的要求。表2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数量1外观、标志及包装6.1,6.3条及第7章每批不少于3%,但不少于10支2防水性能及施放4.2及4.10条每批不少子3支6.3.1本产品外观、标志、包装等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全批返修,重新报验。6.3.2本产品性能上有一项不合格,以双倍复试,复试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全批报废。7标志、包装、运翰和贮存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07.1第7章的规定。 GB4543一91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救生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营南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林丰、宁桂珍、刘慧茹、李居顺、邓森如。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于1990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