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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文件(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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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试行修编日期:2011-05-06122 招标文件使用指引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修订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1版)。本示范文本自2011年6月起发布试行。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在编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各条款的内容如需修改,可在相应的前附表中列明。招标文件中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余章节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2.招标文件须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方式对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进行对应选用。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1.1.6122 工程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以及反映工程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等级要求指标的内容。4.招标文件前附表1.2.2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5.招标文件前附表1.3.1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6.招标文件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五、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122 目录第一卷7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81.招标条件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83.投标人资格要求84.招标文件的获取96.发布公告的媒介97.其它说明98.联系方式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总则232.招标文件253.投标文件274.投标345.开标366.评标407.合同授予4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49.纪律和监督4410、其他内容4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附件一:投标保函(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开具保函格式)48附件二:投标保函(银行开具保函格式)49附件三:投标保函公证书格式50附件四:关于办理“企业IC卡”的承诺书格式51第三章评标办法521、评标方法57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583、评标程序5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0第一部分协议书61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6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651、定义652、合同文件及解释65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665、施工设计图纸666、通讯联络667、工程分包66122 13、交通运输67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6719、发包人6720、承包人6922、发包人代表6923、监理工程师6924、造价工程师6925、承包人代表6926、指定分包人7028、工程担保7031、不可抗力7132、保险7133、进度计划和报告7134、开工7135、暂停施工和复工7136、工期及工期延误7138、竣工日期7242、质量目标7245、安全文明施工7246、测量放线72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72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72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73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355、工程试车7356、工程变更7358、竣工验收73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7463、暂列金额7465、暂估价74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7467、工程优质费74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572、工程变更事件7573、工程量偏差事件7575、现场签证事件7676、物价涨落事件7678、支付事项7679、预付款7680、安全文明施工费7781、进度款7782、竣工结算7884、质量保证金78122 85、最终清算付款7886、合同争议7891、保密要求7994、合同份数79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80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格式81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格式8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84附件四:廉政合同格式86附件五:履约银行保函格式89附件六:履约银行保函公证书格式92附件七:履约担保书格式93附件八:银行支付保函格式94附件九:支付担保书格式97附件十: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9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9工程量清单说明99第二卷100第六章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101一、招标图纸1021、图纸目录1022、图纸102二、招标控制价内容103第三卷10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5附表一装饰材料明细表107附表二安装材料、设备明细表108附表三材料明细表(补充页)109第四卷11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1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12目录11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4二、授权委托书115三、投标函116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118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9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0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1283122 第一卷122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NDZSZ20110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己由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建设办(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望牛墩镇供水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望牛墩镇供水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8.95公里。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32684619.25元。2.5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32684619.25元,招标控制价31563592.9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212232.70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121026.32元)。2.6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市望牛墩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司法所、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勘察单位:/。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按招标图纸和清单所含内容。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级或以上等级的(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可接受叁级项目经理时采用】。122 3.2投标人具备“企业IC卡”,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3.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1年7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望牛墩镇政府信息网(http://wnd.dg.gov.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建办公室三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建办公室三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东莞市望牛墩镇政府信息网(http://wnd.dg.gov.cn)及望牛墩镇招投标信息公告栏发布。7.其它说明7.1投标担保金额:653692.38,投标担保形式: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7.2投标担保金额的递交及账户: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当天将投标担保金额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同意的除外)或第三者转入。收款单位:东莞市财政局望牛墩分局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望牛墩支行银行帐号:1062715160100008877.3投标担保金额的退回: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122 8.联系方式招标人:东莞市望牛墩镇供水厂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创业路二号城建大楼七楼邮编:523200邮编:523200联系人:卢汝湖联系人:林俊烈电话:88858908电话:15814359227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011年7月20日1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东莞市望牛墩镇供水厂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联系人:卢汝湖电话:88858908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粤建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创业路二号城建大楼七楼联系人:林俊烈电话:15814359227传真:1.1.4项目名称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1.1.5建设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1.1.6工程规模8.95公里。注:工程规模描述必须能反映工程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指标的内容。1.1.7承包方式þ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1.1.8招标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2.1资金来源□全部市财政投资þ全部镇财政投资□市财政出资%,镇财政出资%□企业自筹122 □其它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按招标图纸和清单所含内容。(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必须在本栏内描述,不得在招标文件的其他地方描述)。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2月10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2)项目经理资格:þ需为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þ或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þ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þ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þ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þ根据东建市(2011)29号文规定: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从2011年4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新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新的工程项目投标。(3)其它要求:þ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且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1)点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不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þ122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可登陆东莞建设网(网址:www.dgjs.gov.cn)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不接受未领取“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条款】;þ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þ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选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该满足的其它要求:1.10分包þ不允许(劳务分包除外)□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þ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问题送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2.3.1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22 3.1.1.1(8)商务部分包括的其他投标资料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þ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建造师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3.2.1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3.2.10.1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工程预算总价人民币32684619.25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21026.32元)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单位东莞市望牛墩镇财政投资审核小组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招标控制价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1563592.9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212232.70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121026.32元)122 最高限价及固定中标价□加权平均法时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元)。【邀请招标时采用】□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文)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þ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697618.69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4212232.70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21026.32元)。注: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18.15%(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1年发布),本工程最高限价已按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18.15%的50%下浮,即招标控制价下浮9.08%。□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投标下浮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为:固定投标下浮百分率(百分数)为:%;固定中标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元)。注: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本工程固定中标价已按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3.2.11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121026.32元3.2.13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根据东府[2006]118号文第六章“附则”122 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报价小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1-10%),大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报价/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100%。上式中中标价、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均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图预算即与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电汇;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þ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53692.38元3.5.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商务部分副本2份;技术部分副本2份。3.5.3装订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商务部分、技术标、技术标证明文件独立包装后,再共同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包装袋中,最外层包装的封面要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并注明“商务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标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字样。122 (1)商务部分:所有正、副本共同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包装袋,包装封面要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密封口处须用密封封条密封,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装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标明“商务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字样。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技术标:每份技术标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包装袋内,每份包装封面要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密封口处须用密封封条密封,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每份包装封面的右上角处清楚标明“技术标:正本”或“技术标:副本”字样。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技术标证明文件:所有正、副本共同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要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密封口处须用密封封条密封,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装封面的右上角处清楚标明“技术标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5.7编制、签字、盖章及装订的其它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每页(空白页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3、“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4、投标文件须按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之外,商务部分还须按其122 要求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或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从业预算员签署时要求签名,由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盖其使用章并签名(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5、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6、除工程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2.1(1)及4.1.3.2(1)封套上写明的内容(商务部分)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法人公章);(5)采用(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的商务部分;(6)在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1.2.2(1)及4.1.3.3(1)封套上写明的内容(技术部分)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法人公章)。(5)采用(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的技术部分;(6)在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注:中标原则为需评技术标时,包装封套上还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3.1外封套上写明的内容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司公章);122 (5)在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1.4密封和标记要求的其它要求:/4.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5.2.6.4(1)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时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商务部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商务部分开标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注:投标人宜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商务部分开标会。6.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7.1定标方式无需评技术标þ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最低价中标法□加权平均法(仅适用于邀请招标)需评技术标□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7.3.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þ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有效期:þ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7.3.5履约保证金缴交帐号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望牛墩支行122 帐号:106271516010000887收款人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望牛墩分局9.5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建设办监督电话:8885262810.2.2.1(8)总承包单位的其它责任1、本工程严禁转包,如中标人隐瞒真相私自转包工程,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施工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对于部分确须分包的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中标人在确定分包单位前必须书面向招标人申报,并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三家专业分包商(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资料供招标人审查,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签定分包合同。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分包(包括专业劳务分包企业)。2、总承包单位应按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搭建临时设施,并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否则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扣除或者停止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因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承包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专业承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这些临时设施由各专业承包单位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报送、归档。统一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并负责最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和归档。4、由于总承包单位的原因,影响本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承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承包单位向专业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当总承包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时,由招标人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122 10.2.2.2总承包服务费用þ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价的1.5%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采用】□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的中标价的3.0~5.0%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时采用】□投标人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配合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10.3地质勘察报告þ有□无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详见第九章。11.2.1本工程的计价程序按照东建价[2010]6号文,执行工程综合定额(2010)清单计价程序表(2010)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定,预算包干费率采用清单计价程序表中相应项目费率上、下限的平均数,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结算均按此规定执行。11.2.2þ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þ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与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þ本次招标无需评技术标,招标文件中与需评技术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11.2.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122 建设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本市、外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会,实行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指模签到。122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1.1.7.1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4)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1.1.7.2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发包方式:(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1.1.8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22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或标段施工的企业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l)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1.4.3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4)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要求。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2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9.6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22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2.3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予以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时,补充通知除在上述网站公告外,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2.2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用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持购买资料凭证原件自行前去领取补充通知及补充资料(或由投标人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122 自行下载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或未在上述网站下载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仅为邀请招标时提交,正本中附原件(投标单位无需加盖公章),副本中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4)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对应的投标函格式提交);(5)主要人员简历表;(6)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提供的格式);(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不需要提交);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8)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料;(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不需要提交),其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封面;目录;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122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规费汇总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子目工料机分析表;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3.1.1.2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2)施工方案;(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7)质量保证措施;(8)新技术应用。3.1.2当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定标方式为两种时,投标人可以选择响应上述两种中标方式中的一种或全部响应。并按本须知第3.1.1项要求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在两种定标方式下可共用。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款、第2.3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122 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3.2.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3.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7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2.2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并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3.2.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3.2.10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3.2.10.1根据东建[2005]64号及东建函[2007]19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立“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固定投标下浮百分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单位、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投标最高限价、固定投标下浮百分率(百分数)、固定中标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投标函中填报的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必须等于固定投标下浮百分率(百分数)。3.2.10.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本须知2.2款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调整后招标控制价将在本须知第2.3.1项所述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3.2.10.3122 本须知第2.3.1项所述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材料价格等情况而调整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最高限价,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最高限价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3.2.11根据《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2.12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单位中标,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2项要求进行修正、调整,或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结算。3.2.13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须知前附表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3.2.14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3.3投标有效期3.3.1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1)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携带现金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凭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室办理缴交手续,收费室确认款项到账后开具保证金专用票据,保证金专用票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依据,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必须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或经总公司授权委托的东莞分公司银行账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缴交,不得由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缴。由总公司授权东莞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需总公司开具委托书,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122 (2)若采用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08]15号)的规定及时向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并领取“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由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专门帐户,统一收取。投标单位必须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选择转账(含电子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不得从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投标人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办理完毕,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核对结果为准。(3)若采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国内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时提供)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函及公证书应采用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工程实行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0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方式的投标担保按下列规定退还:(1)摇珠随机抽取未入围(或投标文件未被开启)的投标人在投标会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提交投标保函的可当场退还);(2)摇珠随机抽取入围(或投标文件已被开启)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3)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3.4.4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人时,中标候选人拒绝按本须知7.4.1款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等资料的。(4)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人时,中标候选人拒绝按本须知7.4.2款要求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6)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3.4.6对于提交投标保函的有关注意事项:122 (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上必须提供担保的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供核实。(2)由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进行公证。(3)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函”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①函件上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注明的内容不真实的;②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③担保的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4.7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帐户(可任选一个):(1)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3)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4)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账号:106006516010002008账号:7448000182600101433账号:769902651410533账号:44270501040010902地址:东城中路南88号中惠大厦一楼地址:a、东城区东城东路“星河传说”IEO一号楼(分行);b、东城区南四环路侧景湖花园大门口右侧(支行)地址:东城区东城路219号地址:东莞南城莞太大道30号收款单位(全称):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地点、电话: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室;0769-22671752注:现金存款可于任意一间营业部办理。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2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款、第1.8款、第3.1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3.5.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3.5.412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5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要求:3.5.5.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3.5.5.2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报和签署。3.5.5.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3.5.6.1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定标方式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按其格式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3.5.6.2采用需评技术标的定标方式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1)技术部分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部分的封面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二部分所附“定标方式为需评技术标时采用”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直接下载打印或自行复印,不可自行编排打印或制作,不需另行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面采用的纸张须与正文的纸张一致。(2)技术部分内容不得泄露投标人身份,例如出现投标人印章、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法人授权委托人名字、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名字及业绩资料的所有单位名称、所有人员名字、签字等一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或标记。技术部分所涉及人员、证号、单位名称、非本项目的工程名称等均用三个交叉符号“×××”代替。(3)技术部分正文(包括目录、标题)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字号使用小四号,行距为1.5倍行距,左右上下的页边距按WORD默认页边距(即左右:3.17厘米;上下:2.54厘米),页边距允许偏差±0.5厘米,页面设置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所有字体颜色统一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等标记。(4)技术部分页码置于页面底端居中,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使用宋体,字号使用小四号。(5)技术部分所有表格、总平面布置图、流程图、图片的字体格式及字号大小不作具体要求。(6)技术部分除施工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可用A3白色纸打印外,其它统一用A4白色纸打印,白色纸都采用80g/㎡的规格。122 (7)所有技术部分采用单面打印(或印刷)以及编有统一连续的页码。(8)技术部分的装订方式统一要求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打孔胶条装订、线装、骑马钉(订书钉)等装订方式。无线胶装样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7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应按目录顺序要求排列并牢固装订成册。4.1.2无需评技术标时的密封和标记4.1.2.1商务部分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根据所响应的定标方式,将同一定标方式下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两种中标方式均响应,则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按上述要求分开密封和标记。如果一个包装封套无法包装本中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副本,则可分别包装密封,但每个封套均需按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2)商务部分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2.2技术部分密封和标记(1)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应共同密封在一个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一个包装封套无法包装本中标方式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所有正、副本,则可分别包装密封,但每个封套均需按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2)技术部分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3需评技术标时的密封和标记4.1.3.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4.1.3.2、4.1.3.3项规定密封后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外包装封套内,在外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外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4.1.3.2商务部分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一个包装封套无法包装本中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副本,则可分别包装密封,但每个封套均需按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122 (2)商务部分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3.3技术部分密封和标记技术部分的正本、副本必须分别单独包装在不同的封套内(每本副本也必须分别单独包装在不同的封套内),并且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4.1.4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4.1.5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4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5.1.1项。此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3.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4投标文件的退回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4.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4.2.1项、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4.4.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1.4.1项规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凡投标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未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建档登记手续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4.4.3本招标项目需重新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4.4.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4.4.5未密封的投标文件;122 4.4.6根据东府[2005]56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关闭投标会议室大门,投标人未经许可不能随便进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1.2对于非园林绿化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身份证(备查)、“企业IC卡”(仅具备的投标人提供)。对于园林绿化项目,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与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两人一同(或法定代表人)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固定投标员卡(法定代表人到会时不用提供)、到会人员身份证、《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对于尚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签到时尚需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供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四“关于办理‘企业IC卡’的承诺书格式”),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本须知第1.4.1款中接受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时,可提交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对上述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在现场进行,并当场宣布结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为:本项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企业资质符合本须知第1.4.1项第(1)目的要求。【仅在招标人接受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时,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需提交以上资料。】5.1.3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5.1.2项要求参加投标会,联合体各方(非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准时参加投标会并凭本须知第5.1.2项要求的资料签到。122 5.2开标程序5.2.1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进行公证。5.2.2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按本须知第4.4款规定需退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5.2.3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本须知第3.4款所定的投标担保收取单位处核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的缴交情况。5.2.4投标会上,符合本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有效投标担保且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开标程序。5.2.5无需评技术标时的开标程序:5.2.5.1确定开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开招标时采用条款】(1)在投标会上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本须知第7.1款中规定的两种定标方式中的一种作为定标方式。(2)最终进入开标的投标人:1)定标方式为“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价中标法”时,如参加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在15家以内(含15家),对上述所有投标人进行开标;如参加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人在15家以上:①需要使用优良卡的投标人,优良卡在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定标方式后递交,如出示优良卡的投标人超过两家时,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两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如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出示优良卡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两个有效投标文件;②在未出示优良卡的投标人中采用摇珠抽取方式确定15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如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个有效投标文件。2)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对所有递交了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优良卡不适用于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5.2.5.1确定开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邀请招标时采用条款】定标方式为本须知第7.1款中规定的“加权平均法”时,投标人在8家以内(含8家),对上述所有投标人进行开标;投标人在8家以上,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8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如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8个有效投标文件。5.2.5.2由122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摇珠抽取的顺序(未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开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号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后再次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按本须知第5.5款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2.5.3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5.2.5.4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本须知第5.2.5.1目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5.2.6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开标程序:5.2.6.1采用两阶段开标形式。第一阶段评审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开启商务部分。5.2.6.2投标会上,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读进入评标的投标人名单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工作人员、市住建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所有投标人均离开投标会议室回避,由公证人员在投标会议室内开启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包装封套,检查技术部分的份数,将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随机编号。技术部分编号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编号对照单各自单独装箱密封。商务部分封存于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待评标结束后在商务部分开标会上开启。技术部分和技术部分编号对照单待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后移交评标委员会。5.2.6.3评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5.2.6.4开启商务部分(即第二阶段评审)程序:(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商务部分开标时间和地点召开商务部分开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宜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商务部分开标会。(2)不接受投标人持“优良工程投标记录卡”直接进入开启商务部分。(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当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9家时,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序号所对应的投标人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中抽取9家投标人进行开标;若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投标人时,继续在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补足9家(若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122 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开启完毕后,有效投标文件仍不足9家时,根据本须知第8.1款规定进行重新招标)。当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时,根据本须知第8.1款规定进行重新招标。(4)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后再次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按本须知第5.5款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检查结果,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6)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7)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完毕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中标结果。5.2.7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开标程序:投标会上,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读进入评标的投标人名单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工作人员、市住建局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所有投标人均离开投标会议室回避,由公证人员在投标会议室内开启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包装封套,检查技术部分的份数,将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随机编号。技术部分编号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编号对照单各自单独装箱密封,待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5.3记录存档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4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将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拟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等存在相关的投诉和质疑,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说明(或质疑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5.5废标规定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5.5.1本须知第5.1款要求出席投标会的人员未出席投标会或未能出示其要求的证件,或项目经理未满足本须知1.4.1项第(2)目要求的;122 5.5.2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4.1款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5.5.3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5.5.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3.5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5.5.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5.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投标函中填报的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不等于固定下浮百分率(百分数)的;5.5.7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含税工程造价报价不一致的;5.5.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或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的大写数额与小写数额不一致的除外,投标总价或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率以大写数额为准);5.5.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5.5.10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经理姓名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到会的除外);5.5.11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所填报项目经理姓名与所附的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不一致的;5.5.12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5.5.13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更改或删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缺页;5.5.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定标方式为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或“加权平均法”时,不组建评标委员会。6.1.2定标方式为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时,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22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回避的情况。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对应于每种定标方式的定标原则如下:7.1.1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1)公开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有关说明: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7.1.2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在符合招标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中直接随机抽取一名作为中标人。7.1.3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最低投标报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在最低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7.1.4加权平均法(适用于邀请招标):按《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的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即:(1)公开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122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有关说明:当前五名的投标人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取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四个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平均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7.1.5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两阶段开标形式。第一阶段评审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启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第二阶段开启商务部分,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1)公开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有关说明: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7.1.6综合评价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根据《关于加强招标工程拟中标人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东建市〔2010〕19号)的规定,拟中标人在投标会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件包括注册执业证、安考证的原件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经核查证件后于当天出具《收证回执》。拟中标人须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收证回执》领取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签收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7.3.2履约担保的形式及有效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22 7.3.2.1提供担保的银行必须是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并经招标人同意,国内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7.3.2.2提供担保的国内担保机构须已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招标人同意,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7.3.3履约担保格式应采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格式。7.3.4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7.3.5本须知第7.3.2款约定接受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是其分支机构以现金、转账等形式转入的,要提交投标人的法人书面授权,不接受由私人账户和其它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履约保证金以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人应凭履约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到招标人处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加入合同附件。招标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帐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7.3.6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支付保证担保。7.3.7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至第7.3.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人必须在投标会后10天内按本须知第3.1.1.1目规定向招标人补充提交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如中标人拒绝上述要求,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7.4.212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审查,并按总价不变的原则,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中标人拒绝修正、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7.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要求。【公开招标时采用条款】(1)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邀请招标时采用条款】(2)有效投标文件数量不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要求;【公开招标时采用条款】(2)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少于三个;【邀请招标时采用条款】(3)当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开启完毕后,有效投标文件仍不足9个或当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个;【中标原则为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时采用】(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5)存在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2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其他内容10.1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更新对于已具备“企业IC卡”(对于非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或《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如企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如投标人不能符合本须知1.4.1项规定的合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10.2分包、转包及总承包单位责任、费用10.2.1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专业劳务企业)。10.2.2总承包单位责任及费用:10.2.2.1总承包单位责任经招标人同意分包时,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1)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122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3)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4)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5)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仍由总包单位报送。(6)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7)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属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8)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责任。10.2.2.2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总工期内涉及与其它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及所承担的总承包单位责任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及提供专业承包单位使用的外排栅和垂直运输(并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等费用,其费用见本须知前附表。10.3地质勘察报告投标人可向招标人借阅地质勘察报告。若投标人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10.4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投标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室交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以下规定执行:10.4.1一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中标价0.9‰收取;10.4.2超过一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其它费用以下工程项目及要求由投标人到现场踏勘确定或自行考虑,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招标人不予签证,费用一次包:详见第九章。122 11.2招标相关补充约定11.2.1本工程执行的清单计价程序表及预算包干费率的执行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11.2.2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见本须知前附表。11.2.3投标人的企业、人员信息及投标会签到的其他注意事项见本须知前附表。11.2.4定标方式为“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价中标法”且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本工程接受的优良卡的种类见本须知前附表。11.2.5同一建造师不宜同时报投两个或以上在同一天召开投标会的工程项目,否则后果自负。11.2.6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即为本工程的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11.2.7按《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支付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0〕48号)文的要求,中标人在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时,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对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的要求详见《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在莞承接工程支付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0〕48号)。122 附件一:投标保函(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开具保函格式)投标保函致:(招标人名称)本保函作为(担保银行名称)对(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项目而提供的保函。我行客户(以下简称“投标人”)向我行申请金额(人民币)  万元的保函。我行愿为该单位承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  万元不可撤销的支付保证。我行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撤销并放弃追索权,一旦收到贵单位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划付上述保证金额以内的全部款项。一、如果在开标之日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二、如果投标人在收到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1、投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并于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以及经贵单位与投标人同意并通知我们的延长期内保持有效,除非贵单位同意提前失效。担保银行(盖章):担保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保函编号:122 附件二:投标保函(银行开具保函格式)投标保函致:(招标人名称)本保函作为(担保银行名称)对(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项目而提供的保函。我行客户(以下简称“投标人”)向我行申请金额(人民币)  万元的保函。我行愿为该单位承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  万元不可撤销的支付保证。我行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撤销并放弃追索权,一旦收到贵单位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划付上述保证金额以内的全部款项。一、如果在开标之日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二、如果投标人在收到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1、投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并于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以及经贵单位与投标人同意并通知我们的延长期内保持有效,除非贵单位同意提前失效。担保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保函编号:122 附件三:投标保函公证书格式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银行或担保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署了前面的编号为××××的《投标保函》。经查,投标保函上的签字、印章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122 附件四:关于办理“企业IC卡”的承诺书格式关于办理“企业IC卡”的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我企业拟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鉴于我方尚未领取“企业IC卡”,在此向招标人承诺:若我企业中标,保证在签订合同前,按《建筑业企业在莞登记备案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的要求,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办企业进莞年度备案手续。领取“企业IC卡”,并提交“企业IC卡”办理合同备案。若因我方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企业IC卡”的,愿意放弃中标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年月日122 第三章评标办法【无需评技术标定标方式采用的条款】定标方式为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最低价中标法、加权平均法时不评审技术部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款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式为采用综合评价法时采用的条款】定标方式为采用综合评价法时的评标办法如下: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需评技术标定标方式采用的条款】定标方式为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时,第一阶段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标办法如下:评标办法前附表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和装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要求。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要求。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认。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实质性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第5.5款规定废标内容。122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审项目满分评分说明评审标准备注技术部分组织机构10【优】得〔8.5-10〕含8.5分;【良】得〔7-8.5〕含7分;【中】得〔6-7〕含6分;【差】得0-6分。【优】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良】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齐全。【中】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有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差】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齐全。施工方案25【优】得〔21-25〕含21分;【良】得〔17.5-21〕含17.5分;【中】得〔15-17.5〕含15分;【差】得0-15分。【优】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结合实际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结合实际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施工总体安排基本合理,运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结合实际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122 【差】施工总体安排不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不合理;结合实际对项目关键技术不了解或了解模糊,对重点、难点无建议或建议不可取,无解决方案或解决方案不可行。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优】得〔17-20〕含17分;【良】得〔14-17〕含14分;【中】得〔12-14〕含12分;【差】得0-12分。【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影响进度计划实现的各方面因素作出了充分的预计分析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保证措施。【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影响进度计划实现的各方面因素作出了一定的预计分析并制订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保证措施。【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影响进度计划实现的各方面因素作出了预计分析并制订了基本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保证措施。【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8【优】得〔7-8〕含7分;【良】得〔6-7〕含6分;【中】得〔5-6〕含5分;【差】得0-5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122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5【优】得〔4-5〕含4分;【良】得〔3.5-4〕含3.5分;【中】得〔3-3.5〕含3分;【差】得0-3分。【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条件了解十分透彻,并充分考虑了本项目进场施工的所有专业,施工区域的划分合理可行,施工顺序安排和交通运输路线合理高效;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条件了解,并考虑了本项目进场施工的所有专业,施工区域的划分较合理可行,施工顺序安排和交通运输路线较合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方案较合理可行。【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对现场条件基本了解,基本考虑了本项目进场施工的所有专业,施工区域的划分基本合理可行,施工顺序安排和交通运输路线基本合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差】总体布置不合理,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8【优】得〔7-8〕含7分;【良】得〔6-7〕含6分;【中】得〔5-6〕含5分;【差】得0-5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差】安全文明、环保措施不力,或采用规范不正确。122 质量保证措施20【优】得〔17-20〕含17分;【良】得〔14-17〕含14分;【中】得〔12-14〕含12分;【差】得0-12分。【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措施不可行,或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新技术应用4【优】得4分;【良】得3分;【中】得2分;【差】得0-2分。【优】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用新技术的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用新技术的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差】没有采用新技术或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或对节约工程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合计100122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办法采用两阶段评审形式,第一阶段为技术部分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并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名单(即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第二阶段为商务部分评审,开启商务部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1.1第一阶段技术部分评审1.1.1概述(1)技术部分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2)技术部分评审采用评审打分的办法,采用百分制,实行分项计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技术部分独立打分。1.1.2技术部分评审(1)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1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对评出的每份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2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2)每个评委对每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后,所有分项得分的总和即为该评委对该投标文件评审的技术部分总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1.3投标人在技术部分综合得分的排名评标委员会将按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名次进行排名,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得分低的排名靠后,排名次序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施工方案”分项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次序;如上述分项综合得分仍相同,则以“质量保证措施”分项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次序;如上述分项综合得分仍相同,则以“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分项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次序;如上述分项综合得分仍相同,则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次序。(注:各分项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相同)。1.1.4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名单技术部分综合得分≥分的投标人即为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得分,确定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即进入商务部分评审,并确定名单。1.2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1.2.1评标委员会不参与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1.2.2商务部分评审即开启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开启程序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2 第5.2.6项规定进行,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2.1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评标程序3.1评标程序3.1.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后,将投标文件移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组组长主持评标工作;3.1.2专家组组长组织评标专家学习评标守则及招标文件;3.1.3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3.1.4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打分;3.1.5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序,并根据投标人的技术部分综合得分,确定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3.1.6编写评标报告。3.2投标文件有效性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同意,作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大的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方法。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22 (4)除上述情况外,无效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广东省建设行政部分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3.3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各专家组成员按本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独立地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部分最后综合得分。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评标结果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1.1.3和第1.1.4项规定,确定确定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并列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名单。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开标记录;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⑤无效标(废标)情况说明;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⑦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⑨确定技术部分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即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投标人)名单;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1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本工程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2、《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内编制的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22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22 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122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22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122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注: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þ文书þ信件þ电报þ传真þ电子邮件□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招标文件第一章及其附件(6)专用条款;(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及其附件)(9)施工设计图纸(招标图纸,含设计变更等);(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修正和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11)经双方确认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22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与本工程相关和适用于本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5天(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3份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工程分包7.2(3)指定分包工程:无7.4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22 13、交通运输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证,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费用已纳入合同价款中,结算不作调整。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费用已纳入合同价款中,结算不作调整。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7天(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仅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的办理。(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7天完成(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具体由发包人确定(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天完成(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5天122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7天完成(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工地红线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2)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交通运输的需要,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3)收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给予协助,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占用道路、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þ其他:工程款分两次支付,当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5%,剩余的质保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清。(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þ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122 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22、发包人代表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122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其他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28.2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时间的约定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其他时间:(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28.5支付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22 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台风;(3)250mm以是的持续24小时的雨、暴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þ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þ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þ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þ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3天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内签发开工令。□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þ其他时间:5天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2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80)天。(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22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8、竣工日期38.1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2月10日42、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45.5治安管理的约定:/46、测量放线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þ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22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中间验收部位有:/55、工程试车55.1是否需要试车þ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58、竣工验收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þ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58.9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122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暂估价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þ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不封顶67、工程优质费67.1工程优质费的约定þ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约定工程优质费的等级:67.2工程优质费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元。122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包括:□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þ工程变更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费用索赔事件□现场签证事件□物价涨落事件;þ其他调整因素:经甲方确认的增减工程。72、工程变更事件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þ按以下方法调整:对于变更增减工程中对应工程项目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为: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以A表示)比公布的经审核的最高报价值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单价作如下处理: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进行调整计算;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B×(1+C2%)进行调整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投标报价A计算。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调整。þ按以下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不因清单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122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调整。þ按以下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不因清单工程量的偏差而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76、物价涨落事件76.3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þ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则本条不适用。□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5)其他资源及权重系数:;76.4调整合同价款日期þ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11年8月10日□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þ其他为不计算利息。79、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þ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元,其支付办法及低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122 79.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1)(2)79.4预付款低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低扣方式: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及范围þ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金额为1121026.32元。80.2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þ其他:与工程结算价款同期支付。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þ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当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第一次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5%,剩余的质保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清。□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122 82、竣工结算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þ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95%,剩余的质保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年内付清。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þ其他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þ其他方式: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留。84.3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年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85、最终清算付款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提交期限:86、合同争议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þ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2)122 (3)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合同份数94.1提供合同文本þ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94.2合同的份数壹拾壹份,其中发包人玖份,承包人贰份。122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122 附件一:联合体施工协议书格式联合体施工协议书甲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丁公司(全称):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现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范围具体实施;2.3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2.4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2.4.1(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4.2(……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4.4(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2.5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2.6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2.7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2 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十三份,其中,发包人七份,承包人三份,建设主管部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各持一份。甲公司名称:(章)丁公司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122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格式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投产日期备注填表:复核:批准:单位(章)和日期:年月日122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2.3.`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122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22 附件四:廉政合同格式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1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122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年月日年月日122 附件五: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承包商履约保函【市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第30天内无条件予以支付。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122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非市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编号:(工字)第号(业主):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22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122 附件六:履约银行保函公证书格式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银行或担保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署了前面的编号为××××的《承包商履约保函》。经查,履约保函上的签字、印章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122 附件七:履约担保书格式履约担保书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工程名称)签订了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担保书。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无条件地于日内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除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本担保书的期限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122 附件八:银行支付保函格式支付银行保函【市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致:(承包人全称)鉴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承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承包人要求的第30天内予以支付,无需承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东莞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之日后30天内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122 业主支付保函【非市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采用】编号:(工字)第号(承包商):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122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122 附件九:支付担保书格式支付担保书致:(承包人全称)根据本担保书,(招标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和(担保人名称)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责任,发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支付担保书的约束。鉴于发包人已于年月日与承包人为(工程合同名称)的履行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为发包人和你方签署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提供支付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等)。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发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承包人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于天之内予以支付。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除了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本担保书有效期截止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地址:日期:年月日122 附件十: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第天内予以支付,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开工预付款后第30天起失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12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其内容包括: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份共/页、由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1份共8页。【公开招标时采用】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另册装订,其内容包括: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份共页、由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1份共页,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邀请招标时采用】2、投标人须知中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包含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开招标)或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下载相应的清单报价表后,在打印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或在招标人发出的原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内的项目或工程量不得更改或删除,不能出现缺项、缺页。表中注明可复印填写的表格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后,作为工程量清单的一部分在其上填报内容。4、工程量清单须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以外,还须按其要求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即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填报和签署,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时要求盖其注册章并签名,由造价员签署时要求盖其专用章并签名(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5、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说明第4条编制。122 第二卷122 第六章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122 一、招标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纸名称图号页数版本出图日期备注1望牛墩北环路供水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CNDG1011CDOOOOWD1-1-CNDG1011CDOOOOWD1-201042011-62、图纸招标图纸为电子文档,由投标人登陆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122 二、招标控制价内容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详见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东莞市望牛墩镇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wndcj.com)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122 第三卷12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施工要求:1、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名的工程师及名助理工程师和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发包人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原件供发包人核验。2、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3、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4、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三、材料要求: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本章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要求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发包人确认后订货。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3、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号)有关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经市建设局核准同意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除外)。4、根据市住建局要求,对招标工程实行“主材按定额进场验收”制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122 5、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四、根据方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本项目下列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22 附表一装饰材料明细表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项目名称材料名称规格颜色品牌等级产地地面楼面楼梯外墙面内墙面天花卫生间其他注:装饰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122 附表二安装材料、设备明细表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项目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品牌等级产地给排水给水管排水管卫生洁具其它配电高压配电柜变电器低压配电柜线槽、线管电线电缆其它空调冷却塔冷冻水泵冷水机组风机盘管钢管其它消防报警系统烟感装置温感装置中继器报警装置消防水泵其它注:安装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122 附表三材料明细表(补充页)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项目名称材料名称规格颜色品牌等级产地注: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122 第四卷12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22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22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不需要提交)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根据实际内容编写本目录。12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22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22 (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中标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加权平均法格式)三、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RMB{小写金额}元)的投标总价(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上述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4、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5、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注: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本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122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12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122 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1(8)规定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22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开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下载相应的清单报价表后,在打印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或在招标人发出的原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填报内容如出现涂改、删除或修改,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122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定标方式为无需评技术标时采用】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22 本章除上页封面外,其余内容无格式要求,投标人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宜包含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1款。122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规定,招标人在使用2011版(2011-05-06)示范文本中所做出的条款与该示范文本相抵触的任何增加、删除及修改均属无效。以下内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1、增加内容:1.1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2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2、删除内容:2.1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2.2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3、修改内容:3.1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3.2第几章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