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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3 10:57:15 发布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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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篇一:管道施工规范  工艺管道专业  (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1、采用的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XX《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  1.1适用范围《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XX  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  适用范围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n  SHA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稀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介  质管道SHB  SHC3、设计压力不大或等于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管道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稀腈、光气、二硫化碳和氟化氢管道除外)3、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类液化烃、甲B类、乙A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1、毒性程度为中度、轻度危害介质管道  SHD  2、乙B类、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设计温度低于-29℃的低温管道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阀门检验\n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3、适用介质,温度  4、出厂日期  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  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  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  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  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  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MP、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n  3)输送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阀门的壳体实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试验合格的阀门,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标记。  4、管道预制加工4.1管道预制按预制加工图进行预制并满足下列要求:管道预制加工按现场审查确认的管段预制图进行。预制加工图应标注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裕量;现场组焊的焊缝应便于施焊与检验。  管道预制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核对其标记,并做好标记移植。  管道切割、坡口加工  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在加工前进行调直。碳素钢管可冷调或热调,不锈钢管应冷调。  钢管冷调在常温下进行,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子,在管子调直机调直,其压模应与钢管外径相符。碳素钢管热调时应将钢管的弯曲部分加热到800~1000℃,然后平放到平台上反复滚动,使其目然调直,也可采用火焰调直法。钢管下料时应按预制加工图的尺寸号料。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n  、不锈钢管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碳素钢管可用火焰切割,并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钢管的焊接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碳素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亦可采用火焰加工:、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锈钢管若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必须用专用砂轮片。  、若用火焰或等离子加工钢管后,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焊接坡口两侧的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要求削薄进行加工。  SHA级管道的内壁差或外壁差2mm;  、SHC级管道内壁差1mm或外壁差2㎜;  其余管道外壁差3mm。  坡口的质量应下列要求:  、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  、切割表面的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端面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2㎜;  、坡口尺寸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管道组对、预组装  管段组对时,座垫置牢固,定位可靠,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变形。\n  管段对口时应检查组对的平直度,允许偏差为1㎜/m,但全长的最大累计偏差不得超过10mm。  管道组成件组对时,使用内径对口器。  、管段组对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或加热管子的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过量间隙、错边与不同心等缺陷。当发现这些缺陷时,应检查相邻或相关管段的尺寸,然后对产生缺陷的部位应进行校正和返工。4.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先钻孔后焊接。温度计取源部件的开孔,不得向里倒角。  管道预组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与清理,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装:  、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的泥土、油垢及其他杂物等已清理干净:  篇二:压力管道验收标准  (一)工艺管道验收标准  1、采用的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XX《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94\n  1.1适用范围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XX  适用于设计压力400Pa(绝压)~42MP(表压),设计温度-196℃~850℃的有毒、可燃介质刚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2、管道分级  3、管道组成件的检验  管材、管件、阀门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  管材、管件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无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凹陷及机械损伤。  --有材质标记。  材料使用前应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管线的材质、规格。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阀门检验\n  用于本工程的阀门产品,应符合设计文件中“阀门规格书”的要求。  阀门的质量证明书应有下列内容:  1、制造厂名称  2、阀门名称、型号、规格、公称压力  3、适用介质,温度  4、出厂日期  5、产品标准代号、质量检查结论  6、制造厂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的印章  阀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上应有制造厂的铭牌,铭牌上应标明:阀门名称、型号、公称压力、公称直径、工作温度、制造厂名;  2、阀门的壳体上应注有公称压力、公称直径、介质流向等标识;  3、阀体不得有损坏、锈蚀、缺件、脏污、铭牌脱落、色标不符等;  4、阀门的手柄或手轮应操作灵活轻便,无卡涩现象;  5、阀门两端的临时端盖应完好,封闭严实,阀体内无杂物;  下列管道的阀门,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n  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MP、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大于186℃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3)输送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阀门的壳体实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试验合格的阀门,及时排净内部积水,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标记。  4、管道预制加工  4.1管道预制按预制加工图进行预制并满足下列要求:  管道预制加工按现场审查确认的管段预制图进行。预制加工图应标注现场组焊位置和调节裕量;  现场组焊的焊缝应便于施焊与检验。  管道预制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要核对其标记,并做好标记移植。  管道切割、坡口加工  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在加工前进行调直。碳素钢管可冷调或热调,不锈钢管应冷调。\n  钢管冷调在常温下进行,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管子,在管子调直机调直,其压模应与钢管外径相符。  碳素钢管热调时应将钢管的弯曲部分加热到800~1000℃,然后  平放到平台上反复滚动,使其目然调直,也可采用火焰调直法。  钢管下料时应按预制加工图的尺寸号料。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锈钢管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  、碳素钢管可用火焰切割,并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钢管的焊接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碳素钢管,宜用机械方法加工,亦可采用火焰加工:  、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不锈钢管若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必须用专用砂轮片。  、若用火焰或等离子加工钢管后,必须除去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焊接坡口两侧的壁厚差大于下列数值时,应按要求削薄进行加工。  SHA级管道的内壁差或外壁差2mm;  、SHC级管道内壁差1mm或外壁差2㎜;  其余管道外壁差3mm。\n  坡口的质量应下列要求:  、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  、切割表面的熔渣、氧化铁、铁屑等应予以清除;  、端面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2㎜;  、坡口尺寸和角度应符合要求。  管道组对、预组装  管段组对时,座垫置牢固,定位可靠,防止在焊接过程中产生变形。  管段对口时应检查组对的平直度,允许偏差为1㎜/m,但全长的最大累计偏差不得超过10mm。  管道组成件组对时,使用内径对口器。  、管段组对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或加热管子的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过量间隙、错边与不同心等缺陷。当发现这些缺陷时,应检查相邻或相关管段的尺寸,然后对产生缺陷的部位应进行校正和返工。  4.15管道上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规定位置先钻孔后焊接。温度计取源部件的开孔,不得向里倒角。  管道预组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与清理,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装:  、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组成件内外表面的泥土、油垢及其他杂物等已清理干净:\n  、标识齐全。  管道预组装时,应检查总体尺寸与各部尺寸及调节裕量,它们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方向总长L允许偏差为±5㎜;  间距N,允许偏差为±㎜;  支管与主管的横向偏差c,允许值为±;  法兰面相邻的螺栓孔应跨中安装,f的允许偏差为±lmm;  法兰端面应垂直,e的允许偏差为:  a.公称直径小子或等于300mm时不大于lmm;  篇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XX」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n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施工、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  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n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李靖飞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津许杨丙杰  1总则  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foamproportioner(device)使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相关设备和附件组成)。  泡沫产生装置foamgeneratingdevice  使泡沫混合液产生泡沫的设备的统称。  泡沫液储罐foamconcentratestoragetank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  泡沫导流罩foamguidingcover\n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泡沫降落槽foamdescending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流动的阶梯形装置。泡沫溜槽foamflowinggroove  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流动的槽型装置。  3基本规定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的要求检查记录。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3\n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2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连续施工;  3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4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6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n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表.1检查,结果应合格。2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表.2-l~.2-6记录。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记录。4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表记录。5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表记录。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