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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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32:34 发布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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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篇一: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管道验收规范  1总则  为了统一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提高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燃气锅炉房(不含锅炉本体)、实验室、使用城镇燃气的工业企业(不含燃气设备)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发电厂、燃气制气厂、燃气储配厂、燃气调压站、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灌瓶、气化、混气等厂站内的燃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承担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与燃气工程配套的报警系统、防爆电匀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由其认可的资质和证书。从事施工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焊接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件实施;当需要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室内燃气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燃具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室内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接通燃气应由燃气供应单位负责。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一般规定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和用气设备的燃气燃烧器采用的额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的管道、管件、管道附件、阀门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在安装前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应对管道、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内部进行清扫,保证其内部清洁。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前的上建工程,应能满足管道施工安装的要求。  燃气管道安装  燃气管道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管道的预制和安装。   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TP2的管材。  DNDN  燃气管道的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碳素钢管。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  2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不锈钢管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铜管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切割;  3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  等;  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凹凸误差不得超过1mm。  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倍。弯管截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燃气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   1)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管道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的清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35的规定;  3)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钢管且不应大于2mm。  2焊条、焊丝的选用:  1)焊条、焊丝的选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条,条的规定选用;  2)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不均匀、有气孔、裂纹、生锈或受潮的焊条。  3管道的焊接工艺:  1)应符合GB50236的有关规定;  2)焊接时应先点焊,然后再全面施焊;  3)点焊必须焊透;点焊处有裂纹、气孔、夹渣缺陷时应铲除重焊,必须在点焊合格后方可全面施焊;  4)焊缝严禁强制冷却。  4焊缝质量:  1)焊完后焊缝应立即去除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然后进行焊缝外观检查;   2)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36—98中表中的Ⅲ级焊缝标准;  5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mm;  当小于100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6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74—94中附录C的有关规定。  7铜管钎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管的焊接应采用硬钎焊形式,不得采用对接焊和软钎焊形式;  2)钎焊材料宜采用低银铜磷钎料;  3)钎焊前应用细砂纸除去钎焊处铜管外壁与管件内壁表面的污物及氧化层;  4)焊接前应调整铜管插入端与管件承口处的装配间隙,使之尽可能均匀;  5)钎焊时应均匀加热被焊铜管及接头,与黄铜管件焊接时应添加钎剂,当达到  加热温度时送入钎料,钎料应均匀渗入承插口的间隙内,加热温度宜控制在645~790℃之间,钎料填满承插口间隙后应停止加热,保持静止,然后将钎焊部位清理干净;   6)铜管钎焊后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钎缝应饱满并呈圆滑的焊角,钎缝表面应无气孔及铜管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  管道、设备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与设备、阀门进行法兰连接前,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陷、斑点等缺陷;  2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3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法兰螺孔应对正,管道与设备、阀门的法兰端面应平行,不得用螺栓强力对口;  4法兰垫片尺寸应与法兰密封面相符,垫片安装必须放在中心位置,严禁放偏;法兰垫片在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使用前宜将耐油石棉橡胶垫片用机油浸透;  5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的紧固应对称均匀,螺栓紧固后宜与螺母齐平,涂上机油或黄油,以防锈蚀。  管道、设备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与设备、阀门螺纹连接应同心,不得用管接头强力对口;  2管道螺纹接头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材料;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内;  3 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破丝,缺口长度不得超过螺纹的10%;  4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附件连接时,应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可采用承插式铜配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第10页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50或使用压力超过10kPa的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铜管应采用硬钎焊连接。  燃气管道与燃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口、软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专用固定卡固定;  2非金属软管不得穿墙、门和窗。  燃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外墙、承重墙、楼板时的钢套管或非金属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的规定;高层建筑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基础时的套管管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  燃气管直径  (mm)  DN15DN20DN25DN32DN40DN50DN65DN80DN100DN150  套管直径   (mm)  DN32DN40DN50DN65DN65DN80DN100DN100DN150DN200  当引入管采用地下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越建筑物基础或管沟时,敷设在套管中的燃气管道应与套管同轴,套管与  引入管之间、套管与建筑物基础或管沟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  2引入管室内竖管部分宜靠实体墙固定;  3引入管的管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4湿燃气引入管应坡向室外,其坡度应大于或等于。  当引入管采用室外地上引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应有焊口及连接接头,升向地面的弯管应符合本规范  条的规定,引入管的防护罩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制作和安装;  2地上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净距宜为100~120mm;  3引入管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凹凸偏差不宜超过±2mm。  第11页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25 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25~DN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于DN50时,不宜小于90mm。  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应置于小管外侧;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  行、交叉敷设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的规定。  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役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钢管的水平管和立管的支承之间的最大间距宜按表—1选择;铜管的水平管和立管支承的最大间距宜按表  —2选择。  表钢管支承最大间距  管道公称直径(mm)最大间距(m)管道公称直径(mm)最大间距(m)  15100  20125  25150  32200  40250  50300  70350   80400  表钢管支承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mm)15182228354254  最大间距立管  (m)水平管  公称外径(mm)6785108133159219—  最大间距立管—  (m)水平管—  当铜管采用钢质支承时,支承与铜管之间应用石棉橡胶垫或薄铜片隔离。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宜按表选择:  表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  管径(mm)砖砌墙比混凝土制墙板石膏空心墙板木结构墙楼板  DN15~DN20管卡管卡管卡管卡吊架  DN25~DN40管卡管卡夹壁管卡管卡吊架  DN50~DN75管卡、托架管卡、托架夹壁托架管卡、托架吊架  DN80以上托架托架不得依敷托架吊架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做好标记。   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的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5mm的间距。  暗埋在墙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使用专用的开凿机开槽。灌槽宽度  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满足覆盖厚度不小于10mm的要求。严禁在承重墙、柱、梁开凿管槽。  暗埋的燃气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不应与各种金属和电线相接触;当不可避让时,应用绝缘材料隔开。  燃气管道穿越楼板的孔洞宜从最高层向下钻孔,逐层以重锤垂直确定下层孔洞位置;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宜作乙字弯使之靠墙避免用管件转向。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腐剂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采用钢管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规定;  2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  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然后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色标,宜采用在覆盖层的砂浆内掺入带色染料的形式或在覆盖层外涂色标;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是,色标宜采用黄色。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燃气计量表安装  一般规定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2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出厂日期和表编号;  3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  4燃气计量表的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  燃气计量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复检,合格后方可安装。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用户室外安装的燃气计量表应装在防护箱内。  家用燃气计量表安装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  2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  3 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4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燃气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篇二: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5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30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32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33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篇三: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5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30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32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33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