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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9:56 发布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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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前言梅花井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以东33km处,行政区划属灵武市磁窑堡镇管辖,梅花井煤矿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矿井之一,也是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开发规划项目之一。宁夏煤业集团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安置集团剩余职工、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确定开发建设梅花井煤矿。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4]867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确定梅花井矿建设规模为12.0Mt/a(附件1)。2006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6]953号”文对梅花井煤矿工程进行了核准批复(附件2),核准最终建设规模12.0Mt/a,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实际需求情况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要求,矿井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能力为4.0Mt/a,二期12.0Mt/a,两期相隔5年。受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2005年5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2005年6月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函[2005]97号”文给出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附件3),2005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688号”文对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附件4),环评及其批复的矿井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12.0Mt/a。本工程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4月完成井下工作面的布置和设备安装,并进行调试,2009年11月地面附属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回风斜井、回风立井、排矸系统、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外道路、供电供水设施及行政办公设施等。全井田采用主斜井—双副斜井开拓方式,全井田划分为两个分区、6个煤组、17个煤层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一分区为+850m水平以上区域,二分区为+850m水平以下区域,全井田面积为71.3km2,设计服务年限为77年。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92118.62万元,环保投资3738.04万元,占总投资的1.95%。矿井验收期间的原煤产量约为3.5Mt/a,工况负荷达到一期74 设计生产能力的87.5%,原煤全部经工业场地内的洗煤厂洗选后由厂外鸳鸯湖矿区铁路专用线外运(铁路专用线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2010年7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以“宁环函[2010]201号文对梅花井煤矿一期工程试生产申请进行批复(附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于2010年5月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开展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附件6)。评估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工程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梅花井矿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受工程建设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现状、工程建设的生态影响及其恢复状况、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的污染源分布及其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各类污染源的调查和监测方案,并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根据修改后的调查和监测方案,调查人员详细收集并研阅了工程设计资料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委托宁夏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进行了现状监测,同时走访了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1编制依据1.1.1相关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12.2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7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发布,2002.2.1起实施);(14)《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09]150号,2009.12);(1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2.2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1993,HJ2.2-2008,HJ/T2.1-1993,HJ/T2.4-1995,HJ/T19-199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7)《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联合颁布,2002.1);(18)《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保总局,2004.2);(19)《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20)《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矿、选煤厂)》(能源基[1992]第1229号);(21)《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22)《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11);(23)《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25号,2003.3);(24)《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2);(25)《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1);(2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1.2工程资料及批复文件(1)《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74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04.4);(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67号,2004.11);(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核准的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953号,2006.5);(4)《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初步设计》(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07.3);(5)《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宁煤局[2008]9号,2008.2);(6)《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北京中农华城土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9.8);(7)《关于批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的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耕函[2009]057号,2009.11);(8)《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0.9);(9)《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筹建处,2010.5);(10)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1.1.3环评及批复文件(1)《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05.5);(2)《关于对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函[2005]97号,2005.6);(3)《关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688号,2005.8);(4)《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1);(5)《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一期工程试生产的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环函[2010]201号,2010.7)。74 1.1.4其他资料(1)《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方案》(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10.7);(2)《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9)。1.2调查目的及原则1.2.1调查目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调查旨在:(1)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2)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措施,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3)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受影响状况,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1.2.2调查原则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全过程分析的原则。74 1.3调查方法(1)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2)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相结合的方法;(3)现场调查采用“以点为主、点面结合、反馈全区”的方法;(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本次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3-1所示。建设单位委托现场初步踏勘、收集、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调研与情况分析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向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公众意见调查数据处理综合分析评价编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水、声、大气等污染源监测生态、固体废物等影响调查环境保护设施调查74 图1.3-1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1.4调查范围、因子及验收标准1.4.1调查范围本次竣工验收调查范围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工程实际的变化及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查范围见表1.4-1。表1.4-1环保验收调查范围环境要素调查范围原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工业场地为中心,沿主导风向各3km,与此垂直各2km,面积为24km2的范围。以工业场地锅炉烟囱为中心,6km×6km,面积为36km2的正方形噪声工业场地场界外1m及周围200m范围的居民点;公路两侧、铁路装车站四周200m范围内居民点。工业场地场界外1m及周围200m范围的居民点;公路两侧、铁路装车站四周200m范围内居民点生态井田范围向外扩展100-500m。井田范围向外扩展500m,面积91.57km2地下水井田所在区域的地下水,重点是排矸场周围地下水。全井田范围,重点是排矸场周围地下水。1.4.2调查因子(1)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情况、防护工程及其效果、绿化工程及其效果等。调查梅花井煤矿针对本工程地下采煤引起的地表形态的变化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及计划,分析治理工程的有效性。(2)水环境:本矿井无废水外排,主要调查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及回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矿井水:pH、SS(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Ar-OH(挥发酚)、NH3-N(氨氮)、S2-(硫化物)、F-(氟化物)、As(砷)、石油类。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同步监测污水日均流量。生活污水:pH、SS、NH3-N、COD、BOD5、LA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同步监测污水日均流量。地下水:由于本工程(排矸场)村庄的饮水均来自白芨滩水源地的净化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因此本次调查不对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监测。74 (3)大气环境大气污染源调查因子为:颗粒物、烟尘、SO2。(4)声环境:等效声级LAeq。1.4.3验收标准本次验收调查采用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所采用的标准,对已修订的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环境影响评价时采用的标准是根据2005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函[2005]44号”《关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的要求执行的(附件7),本地调查主要涉及的标准如下:1、水环境及污染源本工程所在区域内的地表水体为距离本井田西边界3.3km处的西天河,西天河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但是由于本项目没有废水外排至地表水体,因此也不对地表水进行监测,相应的标准从略。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7-93)中的Ⅲ类标准。由于工业场地(含矸石场)周围村庄饮用水已接入农村饮水工程,不饮用地下水,因此本次调查不对地下水质进行现状监测,相应的标准从略。本工程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验收调查采用《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现有生产线规定的标准进行校核,具体标准值见表1.4-2。表1.4-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指标pHSSCODBOD5Ar-OHNH3-NS2-AsLASF-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GB8978-1996二级标准6~9300150300.5251.00.5101010100015GB20426-20066~97070////0.5/1010//2、大气及污染源本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由于大气调查范围内无居民,因此不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相应的标准从略。74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值,并参照《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有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规定,具体标准值见表1.4-3。表1.4-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指标颗粒物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GB20426-2006(监控点与参照点差值)1.03、声环境及污染源厂界200m以外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区标准,由于噪声调查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不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相应的标准从略。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并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进行校核。具体标准值见表1.4-4。表1.4-4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A)昼间夜间GB12348-90(Ⅲ类)GB12348-2008(3类)GB12348-90(Ⅲ类)GB12348-2008(3类)656555554、总量控制指标2006年2月,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关于对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中对梅花井煤矿给出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如下:二氧化硫87吨/年;烟尘12吨/年;COD38吨/年。1.5调查重点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74 1.5.1生态影响重点调查以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调查工业场地施工期间临时占地情况、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效果,道路的水土保持;(2)调查地表沉陷对地表设施的破坏程度及补救措施。(3)调查沉陷区治理计划及移民搬迁计划,重点调查首采区地表沉陷情况及治理措施。1.5.2大气环境影响重点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在动筛排矸车间及转载点、矸石堆场等采取抑尘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1.5.3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矿井水及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调查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净化工艺流程、回用及排放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达标情况。1.5.4主要环保目标经现场调查,本井田位于西北地区低缓丘陵地带,区内沙丘广布,人烟稀少,目前尚无其它工业设施。本矿井所在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没有国家铁路通过。井田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地表、地表植被、地下水体、村庄及公路,以及矿井工业场地、排矸场周围受项目排污影响的居民点和民用水源井等。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5-1。井田内涉及村庄分布情况见表1.5-2,环境保护目标和村庄分布见图1.5-1。表1.5-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或设施环境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受项目污染的影响声环境工业场地厂界、铁路装车站两侧200m范围内的村庄。应符合GB12348-90Ⅲ类标准。地表水西天河(梅花井井田西边界外3.3km)受开采沉陷的影响地下水井田内地下水资源应符合GB/T14848-93Ⅲ类标准村庄梅花井村、冯家圈村、李家圈村、老圈湾村。应不受地表沉陷影响生态环境荒漠植被生态环境应良性循环74 交通井田内2.0km鸳鸯湖矿区铁路支线;新建工业场地、风井对外联络道路及几条简易乡村公路应不受地表沉陷影响表1.5-2井田内涉及村庄分布情况表序号村庄名称方位(以工业场地为中心)相对距离(km)人口(人)环评要求采取的保护措施实际保护要求1梅花井东2.2152不留保护煤柱,搬迁全部按搬迁考虑2冯家圈东南4.834不留保护煤柱,搬迁3李家圈东南6.165不留保护煤柱,搬迁4老圈湾东南8.072不留保护煤柱图1.5-1井田境界与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工业场地位置74 74 2项目概况2.1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梅花井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以东33km处,行政区划属灵武市磁窑堡镇管辖。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6°40′22″至106°46′53″,北纬37°58′20″至38°04′21″之间。银(川)~青(岛)高速公路及国道307线沿本井田北部东西向穿过,井田西侧有磁窑堡到马家滩三级公路。包(头)~兰(州)国铁干线于矿区西部约70km处南北向通过,灵武铁路支线(大坝~古窑子)在包兰铁路的大坝站接轨,鸳鸯湖矿区铁路专用线从井田西边界通过,在古窑子车站与灵武铁路支线接轨。矿区内、外交通十分方便。梅花井矿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见图2.1-1。2.2建设过程(1)2004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4]867号”文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中确定建设梅花井煤矿;(2)2004年4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梅花井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3)2005年5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梅花井煤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688号”文对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4)2006年4月,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初步设计》,2007年3月修改完善了《初步设计》文件,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宁煤局[2008]9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设计总规模12.0Mt/a,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能力为4.0Mt/a,两期相隔5年;(5)2006年10月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11月进入联合试运转,2010年7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以“宁环函[2010]201号文对一期工程试生产申请进行批复。从建设过程来看,该工程基本执行了环保管理制度和“三同时”制度。74 鸳鸯湖矿区铁路专用线图2.1-1梅花井矿井地理位置74 2.3工程概况1、建设规模:总生产规模12.0Mt/a。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实际需求情况及神华宁煤集团公司要求,矿井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能力为4.0Mt/a,二期12.0Mt/a,两期相隔5年。矿井服务年限为77a。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内容:包括矿井、选煤厂、铁路装车站三部分组成,矿井与选煤厂在同一工业场地。2.3.1项目组成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回风斜井、回风立井、排矸系统、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外道路、供电供水设施及行政办公设施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1和图2.3-1。表2.3-1梅花井煤矿新建工程项目组成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备注(说明)环评实际主体工程矿井工程主斜井净断面15.2m2,倾角160,上段斜长1055m,下段斜长1055m,担负全矿井煤炭运输,兼进风任务。净断面15.9m2,斜长1763m,其他无变化。位于井田西边界中部的主工业场地内,主工业场地的选址与环评相比没有变化。一号副斜井净断面16.0m2,倾角20o,斜长1421m。担负矿井人员及部分物料提升任务,并兼进风和安全出口。净断面17.5m2,斜长1399.6m,其他无变化二号副斜井净断面16.0m2,倾角20o,斜长1421m。担负矿井设备及物料提升任务,并兼进风和安全出口。净断面18.9m2,倾角7o,总长度(含石门共用段)4738m。为缓坡斜井,利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回风斜井井筒采用半圆拱形断面,净断面16.6m2,倾角11~21°,斜长1617m,担负矿井+850m水平以上区域的回风任务。倾角11~24°,其他无变化。位于主工业场地东约1km处的回风斜井场地内,与环评相比没有变化。为一期服务。回风立井井筒为圆形断面,净断面28.3m2,长660m,主要担负矿井+850m水平以下区域的回风任务。无变化。位于主工业场地东约4km处的回风立井场地内,与环评相比没有变化。正在建设,为二期服务。通风机房矿井总风量300m3/s。矿井主扇额定风量74-210m3/s,现实际总排风量156.7m3/s。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74 空压机房钢筋砼排架,建筑面积221m2,内设3台螺杆式压风机。内设4台螺杆式压风机,其他无变化。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制氮站建筑面积945m2,钢筋砼排架结构。无变化。与压风机房合建选煤厂工程筛分破碎车间设置4台圆振动筛,4台破碎机。钢筋砼框架,建筑面积4969m2。2台圆振动筛,2台破碎机,其他无变化。选煤厂分期建设,一期能力为4.0Mt/a,二期12.0Mt/a。一期工程已建成使用,预留了二期的建设用地。主厂房为一个集+13mm浅槽重介选、煤泥加压过滤为一体的联合建筑,建筑面积5557m2。内设的4台螺杆式压风机。1台螺杆式压风机。,其他无变化。浓缩池建筑面积1108m2,钢筋砼结构,全地上式,加轻钢结构顶盖。建筑面积1425m2,半地下式,加轻钢结构顶盖。转载点与栈桥转载点采用钢筋砼框架结构;栈桥主要采用钢筋砼箱型和钢桁架、钢支架结构。无变化。辅助生产系统矿井辅助设施综合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汽车库、器材库、油脂库、综采设备中转库、日用生活消防水池泵房等辅助生产设施.无变化。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选煤厂辅助设施煤样室、化验室、机修车间、生产水池无变化。排矸场占地53hm2,容量492万m3,服务年限5年。占地24.35hm2,容量146.1万m3,服务年限6年。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0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处理。无变化。生活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采用埋地式WSZ-15FL型综合污水处理设备2套(其中包括生化、沉淀、消毒等工艺)。单套处理水量为15m3/h。处理规模960m3/d,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等工艺。锅炉房选用DZL10.5-1.0-115/70A型快装高温热水锅炉4台(单台15t/h),每台锅炉配一台脱硫除尘器,脱硫效率60%,除尘效率95%。1台SZL7-1.0/115/70-AII型热水锅炉(10t/h),2台SZL14-1.0/115/70-AII型热水锅炉(20t/h),其他无变化。计划在回风立井场地建设1台1t/h热水锅炉,和2台6t/h热风炉。供二期使用。储运系统装车站站场铺轨8952m,占地15.55hm2。快速定量装车系统无变化。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公路选煤厂道路、进矿道路、排矸道路和回风斜井道路均为平原微丘三级(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8.5m,路面宽7.0m),总长1.44km;回风立井道路为平原微丘四级,泥结碎石路面,路基宽6.0m,路面宽3.50m,长4.2km。五条道路共占地8.68hm2。选煤厂道路、进矿道路、排矸道路和回风斜井道路总长1.6km,其他无变化;回风立井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8.5m,路面宽7.0m,长3.8km。五条道路共占地8.59hm2。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74 矸石仓为2个φ12m的圆筒仓,容量3000t,建筑面积740.2m2,钢筋砼筒体。为1个φ15m的圆筒仓,容量4500t,建筑面积176.63m2,钢筋砼筒体。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产品仓块煤产品仓:两排7×7m方仓,每排11个,总容量为13000t;末煤产品仓:为3个φ21m的圆筒仓,每个仓容10000t。块煤产品仓:为4个φ21m的圆筒,总容量为12000t;末煤产品仓:为4个φ21m的圆筒仓,每个仓容10000t。原煤储煤场为2个φ85m的封闭式落煤塔储煤场,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部为钢网架。储量10万吨原煤仓:为4个φ21m的圆筒仓,每个仓容量10000t。一期使用筒仓储存原煤,留在二期建设原煤露天储煤场,四周建防风抑尘网。公用工程供电矿井工业场地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电源引自白芨滩110kV变电站,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投资范围内,为矿区专项工程。二回电源引自白芨滩110kV变电所,第三回电源引自永利110kV变电所。一次性建成,二期不再扩建。供水水源矿井及选煤厂生活用水采用鸭子挡水库水,供水管(就近接于鸭子挡水库至鸳鸯湖矿区输水干管)长0.5km,工业场地设置给水净化站(处理规模为1200m3/d)。生产用水主要采用井下排水(先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再利用)。初期生活用水水源选用金银滩水源地大泉水厂给水管线,待鸭子荡水库输水工程供水管线完工后,改用黄河水作为水源。生产用水选用处理后的矿井水,分别用作井下消防洒水、制氮、防灭火设备用水、建筑物用水、场区洒水以及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等。排水线路工业场地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管道汇集后就近排入场外边沟;工业场地的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管道排入西天河。雨、污分流,雨水集中收集后排至场外低洼处,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工业场地西侧的生态湖(附件8)。行政与公共设施区队办公楼和灯房浴室联合建筑、综合办公楼、食堂、自行车棚、门卫等厂区设施。无变化。74 主斜井提升机房一号回风斜井二号缓坡副斜井回风斜井(独立场地)回风立井(独立场地)锅炉房原煤筒仓锅炉房选煤厂主厂房图2.3-1工程建设内容74 2.3.2总平面布置1、地面总布置主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边界中部,占地类型为荒漠草地,周围地形相对较为平缓开阔。在主工业场地东约1km处建设回风斜井场地,在主工业场地东约4km处建设回风立井场地。排矸场地位于主工业场地外东约1.0km的沙丘凹地处,占地类型为荒漠草地。排矸场占地24.35hm2,容量146.1万m3,服务年限6年。本矿井产品煤采用铁路运输。根据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规划,鸳鸯湖矿区建有一条鸳鸯湖矿区铁路支线,在灵武铁路支线(大古铁路)古窑子车站接轨,梅花井矿井铁路装车站便设在该支线上。选煤厂生产的产品煤经皮带输煤栈桥送往工业场地的装车站外运,布置于鸳鸯湖矿区铁路东侧,纵列式布置。本矿井设计的新建厂外公路有五条,分别为进矿道路、洗煤厂道路、排矸场道路、回风立井和回风斜井道路。项目地面总布置情况见图2.3-2。图2.3-2项目地面总布置情况74 2、工业场地平面布置(1)主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按照生产功能及建筑设施的不同用途,矿井主工业场地布置分为三个区,即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生活区。生产区主要包括主斜井和选煤生产系统,主斜井位于工业场地的中南部,通过皮带栈桥与其北部的筛分破碎车间、原煤仓及选煤生产系统相连。矿井来煤先经过筛分破碎车间破碎至200mm以下再送至原煤仓储存,然后进入主厂房洗选。洗选后的块煤产品和混煤产品经皮带分别运送至块煤仓和混煤仓储存,矸石经皮带运送至矸石仓。矸石经储存后通过汽车外运;洗大块通过汽车外运;洗中块煤经储存后主要通过汽车外运,但也可以通过装车皮带运送至块煤装车站装火车外运;混煤产品经过装车皮带至混煤装车站装火车外运。辅助生产区位于整个场地的中部,以2个副斜井为核心,西邻场前区。该区主要布置有一、二号副斜井井口房及提升机房、机修车间、无轨胶轮车库、综采设备中转库、器材库(含岩粉库、水泥库)、器材棚、电机车库及充电间、消防材料库;任务交待室、浴室、灯房组成的联合建筑布置在该区的西南端;排矸栈桥及翻车机房布置在一号副斜井井口房的东面,靠近矸石出入口,便于矸石运输;坑木加工房和坑木堆场布置在工业场地的东部。行政生活区布置在整个场地的西南部,靠近西门。行政办公楼布置在中心广场的北部,向北面布置食堂和倒班楼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见图2.3-3。(2)回风斜井场地回风斜井场地平坦开阔,南高北低,自然标高一般在1353.00m~1350.00m之间。场地内布置有回风斜井及通风机、10/0.4kV变电所,井口标高为1352.00m。该场地主要担负井下通风任务。回风斜井场地总平面布置见图2.3-4。(3)回风立井场地场地位于工业场地东约4km处,东南距冯家圈村1000m。场地地表为沙丘覆盖,场地平坦开阔,东高西低,自然标高一般在1356.00m左右。场地内布置有回风立井及通风机、10/0.4kV变电所、消防水池及泵房,井口标高为1356.50m。该场地主要担负井下通风任务。回风立井主要为二期服务,大约在5年后使用,目前正在建设。74 图2-3项目地面总布置情况图2.3-3工业场地平面布置74 图2.3-4风井场地平面布置2.3.3选煤厂工程与矿井建设同步,选煤厂设计一次设计到12.0Mt/a,实行分期建设,一期能力为4.0Mt/a,二期能力为12.0Mt/a,时间间隔为5年,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使用。1、选煤厂工艺与产品方案选煤厂设计采用的分选粒度上限为200mm,下限为13mm。选煤方法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200-13mm块煤浅槽,-13mm末煤不洗,3-0.15mm粗煤泥采用煤泥离心机回收,-0.15mm的细煤泥采用加压过滤机回收。选煤工艺流程见图2.3-5。工艺流程详细说明如下:原煤准备:300-0mm矿井原煤首先进行Φ200mm预先筛分,筛上300-200mm的物料经过手选、破碎后与筛下200-0mm原煤一起进入原煤仓进行储存。原煤经储存后通过Φ13mm的原煤分级筛进行准备筛分作业,筛下末原煤不入选,筛上+13mm级原煤再经过φ3mm脱泥后进入分选作业;筛上+13mm级原煤也可以不经过洗选,而进入产品皮带直接作为块原煤产品销售。重介浅槽分选:脱泥后的+13mm级原煤入重介浅槽分选,分选出的轻产物经脱水脱介并进行分级。分级后+25mm洗大块既可作为洗块煤产品又可以破碎到50mm以下。分级段筛下物25-2mm的末精煤经离心机二次脱水后掺入混煤。分选出的重产物经脱水脱介后作为矸石废弃。74 图2.3-5选煤工艺流程产品分级:当块原煤经过洗选时,+25mm洗块煤产品经分级筛分级后,生产200~50mm的洗大块产品和50~25mm洗中块产品;当200~13mm的块原煤产品不经过洗选,经过分级筛分级后,生产200~50mm的大块产品、50~25mm中块产品和25~13以下的末煤产品;当需要大量生产50~25mm的洗中块产品时,+25mm的洗大块产品需要破碎到50mm以下,再经过分级筛分级为50~25的洗中块和25~0mm的混煤产品。介质循环及回收系统:脱介筛第一段合格介质与分流的合格介质一起直接进入合格介质桶循环使用,脱介筛第二段的稀介质、精煤离心液与分流出的部分合格介质去稀介桶,通过泵送至磁选机回收磁铁矿粉,磁选精矿进入合格介质桶。磁选尾矿作为脱泥筛喷水。磁铁矿粉经过自动添加系统进入浓介质系统后,再补加至合格介质桶。煤泥回收:煤泥水采用粗、细煤泥分别回收工艺,3-0.5mm脱泥筛筛下煤泥水经分级旋流器分级、浓缩,旋流器底流经弧形筛进一步脱水后进入煤泥离心机回收粗煤泥;分级旋流器溢流、弧形筛下水、煤泥离心机离心液都进入一段浓缩机浓缩,浓缩机底流用加压过滤机回收细煤泥。浓缩机溢流、加压过滤机滤液进入二段浓缩机浓缩,二段浓缩机的底流采用压滤机脱水回收,浓缩机溢流作为循环水使用。二段浓缩机中流管与循环水池连通,有效增加了循环水池的容积,实现了选煤厂洗水彻底闭路循环。经脱水后的粗、细煤泥均掺入混煤中。74 2.3.4工程环保投资本项目基建总投资244237.57万元(静态),环保工程投资2933.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本工程截止2010年8月实际总投资为192118.6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738.0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95%。具体环保工程投资见表2.3-2。表2.3-2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一览表(单位:万元)工程名称序号环保项目环保工程投资估算(万元)环评实际矿井工程一污水处理1014.95935.491生活污水处理站在主井工业场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共600m3/d,一体化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作选煤厂作生产补充水。101.50294.492井下水处理站建一座矿井水净化站,总处理能力1500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井下消防除尘、制氮、选煤厂生产以及西天河下游电厂。913.45641二大气污染防治242.0071.21锅炉废气治理脱硫除尘器,共4台160482排矸场洒水抑尘在排矸场四周布置喷灌洒水系统,水源引自矿井50.00洒水车3道路扬尘治理购置洒水车、清扫车等32.0023.2三沉陷区和排矸场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这里仅列入综合整治设备投资,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自卸车等设备,每年投入的治理费用列入运行费用中155.00147.5四噪声控制包括高噪声设备和厂房的隔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投资55.0035五绿化包括主副井工业场地和选煤厂场地绿化费用和道路绿化33.941416.23六预备费72.04无小计1572.93选煤厂一煤泥水闭路循环系统采用国内先进的浓缩和加压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煤泥水全部在系统内循环使用1197.681090.12二车间、转载点粉尘治理筛分破碎车间、转载点的等36.3242.5三噪声控制包括选煤厂高噪声设备和厂房的隔振、消声、吸声、隔声等投资62.00无四预备费64.80无小计1360.801132.64合计2933.733738.042.3.5验收期间工况负荷梅花井矿井新建工程为矿井及选煤厂,总规模12.0Mt/a,一期生产能力为4.0Mt/a74 ,两期相隔5年。据统计,验收期间的原煤生产折合年产量为350万吨,负荷达到一期设计值87.5%。2.4井田概况2.4.1井田范围及煤质1、井田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4]867号)中确定的梅花井井田范围为:北以白芨滩古河道南侧的S11和S10两点连线与清水营矿井为界;南至21勘探线以南的S15和S16两点连线与石槽村矿井为界;西以18煤组煤层隐伏露头线、F11断层及鸳鸯湖背斜西侧2煤+300m底板等高线地面投影为界;东以2煤组+500m水平的立面投影线为界。井田南北走向长10.1~11.1km,东西倾向宽6.1~7.3km,面积为71.3km2。井田范围见图2.4-1。2、井田储量及服务年限井田内总的地质资源量为2346.07Mt,其中工业储量为1555.49Mt。全矿井扣除井田境界煤柱、铁路、防水、断层煤柱等永久保护煤柱损失后的可采储量为1231.40Mt。与环评相比变化不大,对比情况见“表2.5-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Mt/a,其中+850m以上开采区域生产规模为4.0Mt/a,+850m以下开采区域生产规模为8.0Mt/a。根据宁东煤炭需求以及集团公司意见,矿井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4.0Mt/a,二期生产规模为12.0Mt/a,两期相隔5年,矿井服务年限为77a。3、煤层与煤质井田内含煤地层为侏罗系中统延安组,地层平均总厚299.21m,共含煤层22层,其中可采煤层17层,可采煤层平均总厚28.19m,可采系数9.42%。可采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2-1、2-2、3、4-1、4-2、5、6-1、6-2、10-1、10-2、12、14、15、16、17、18-1、及18-2煤层(不包括2、6、10及18煤层),其中2及2-2、6及6-1、10及10-1、12、18及18-2为主要可采煤层,各煤层平均厚度在2.0~5.0m之间,其余均为局部可采煤层。各可采煤层的可采性见表2.4-1。74 煤层划分与环评阶段相比变化不大,对比情况见表2.4-2。图2.4-1井田范围74 本矿原煤以低~低中灰分、特低~低中硫、特低~低磷、高热值、不具粘结性煤为主,部分上煤组硫分较高,为中硫煤。原煤全硫(St,d)平均值在0.21~2.03%之间,浮煤平均值在0.17~1.69%之间。各煤层原煤灰分平均为7.68~17.07%,各煤层中以低中灰煤煤层为主,各煤层大部分区域为低灰分煤和低中灰煤,局部为中灰分煤。各煤层原煤水分平均值为4.99%~9.14%,浮煤水分含量较原煤低1.26%左右,平均含量在5.54%左右。可作为火力发电、机车和各种锅炉用煤,也可用于化工、气化、化肥及民用燃料。可采煤层煤质特征见表2.4-1。表2.4-1梅花井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均值)煤原煤(%)浮煤(%)可采程度层St,dSp,dSs,dSo,dSt,dSp,dSs,dSo,d2-12.03(71)0.93(42)0.02(42)1.06(42)1.69(69)0.34(25)0.01(25)1.29(25)大部可采2-21.35(65)0.87(40)0.02(40)0.50(40)0.72(64)0.16(26)0.01(26)0.53(26)大部可采21.71(9)0.94(5)0.01(5)0.89(5)1.34(10)0.31(3)0.01(3)1.07(3)全部可采30.98(72)0.76(36)0.03(36)0.35(36)0.46(70)0.06(22)0.01(22)0.40(22)大部可采4-11.17(69)0.73(37)0.02(37)0.45(37)0.67(61)0.15(20)0.01(20)0.50(20)大部可采4-21.18(44)0.77(23)0.02(23)0.36(23)0.63(41)0.19(18)0.01(18)0.45(18)大部可采51.93(26)1.25(11)0.02(11)0.83(11)1.13(26)0.17(5)0.01(5)0.51(5)局部可采6-11.12(45)0.56(24)0.02(24)0.54(24)0.75(24)0.10(16)0.01(16)0.48(16)大部可采6-21.05(16)0.46(10)0.02(10)0.67(10)0.86(15)1.10(9)0.01(9)0.66(9)大部可采61.14(44)0.56(25)0.02(25)0.57(25)0.76(41)0.15(15)0.01(15)0.77(15)全部可采10-11.07(25)0.82(11)0.03(11)0.43(11)0.53(24)0.10(6)0.01(6)0.47(6)大部可采10-20.58(33)0.31(16)0.02(16)0.28(16)0.34(33)0.05(8)0.02(8)0.25(8)大部可采100.44(60)0.20(27)0.01(27)0.22(27)0.27(57)0.04(18)0.01(18)0.23(18)全部可采120.71(94)0.40(47)0.02(47)0.33(47)0.30(87)0.06(28)0.01(28)0.23(28)全部可采140.40(87)0.16(36)0.01(36)0.21(36)0.26(81)0.05(24)0.01(24)0.20(24)大部可采150.41(62)0.18(23)0.01(23)0.26(23)0.31(61)0.04(12)0.01(12)0.26(12)大部可采160.49(66)0.28(19)0.02(19)0.21(19)0.28(45)0.04(15)0.01(15)0.08(15)大部可采170.45(45)0.45(16)0.03(16)0.19(16)0.28(43)0.06(9)0.01(9)0.16(9)局部可采18-10.21(15)0.12(8)0.01(8)0.08(8)0.18(13)0.04(6)0.01(6)0.08(6)全部可采18-20.30(18)0.27(8)0.01(8)0.07(8)0.17(18)0.03(6)0.01(6)0.09(6)全部可采180.32(78)0.23(34)0.02(340.12(34)0.16(77)0.04(24)0.01(24)0.25(24)全部可采备注全硫是所有煤样层平均值,各种硫是部分样的全层平均值,各种硫之和不等于全硫值表2.4-2梅花井矿可采煤层变更情况序号环评阶段设计阶段(实际)煤层厚度m煤组备注煤层厚度m煤组12煤5.28一合并区2煤2-1煤1.66一22-2煤2.6433煤1.493煤1.4144煤4-1煤1.37二4-1煤1.46二74 54-2煤1.554-2煤2.5865煤0.545煤1.2676煤5.26合并区6煤6-1煤3.07三86-2煤1.27910煤3.93合并区10煤10-1煤1.1四1010-2煤1.751112煤2.49三12煤2.22五1214煤1.3314煤1.421315煤1.0115煤1.021416煤1.11四16煤1.31六1517煤0.6717煤0.951618煤4.15合并区18煤18-1煤2.131718-2煤2.74合计可采煤层按12层计算,平均总厚度30.17m,扣除加矸后煤层总厚25.19m。可采煤层按17层计算,平均总厚度29.99m,扣除加矸后煤层总厚28.19m。4、瓦斯、煤尘及煤的自燃性各煤层瓦斯成分以氮气(N2)为主,次为二氧化碳(CO2),甲烷和重烃含量均较少,属低瓦斯矿井。各层煤均属易自燃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2.4.2井田开拓与开采1、煤层分组与水平划分根据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分布情况,将井田内赋存的煤层划分成6个煤组,其中自上而下一煤组包括2-1、2、2-2及3煤层。二煤组包括4-1、4-2及5煤层。三煤组包括6-1、6及6-2。四煤组包括10-1和10-2煤层。五煤组只包括12、14、15煤层,六煤组包括16、17及18-1、18及18-2煤层。煤层分组由环评阶段的4个煤组变更为目前的6个煤组,实际上开采煤层没有变化,只是细化了煤层分组,环境影响不变,变化情况见表2.4-2和表2.4-4。采用一个水平开拓全井田煤层,开拓水平850m,与环评相比,没有变化。2、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矿井采用“主斜井+绞车提升副斜井+缓坡斜井”开拓方式,单水平采,水平标高+850m;根据井田内煤层赋存特点,全井田划分为两个分区开采,一分区为+850m水平以上区域;二分区为+850m水平以下区域。根据井田内煤层间距及厚度特点,各分区均划分为6个煤组进行回采。根据国内外煤炭开采技术发展现状,结合初期开采的2-1、2-2及2煤层赋存特点,74 初步设计确定2-1、2-2及2煤层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各煤层间采用下行式开采,即首先开采上层煤,后采下层煤。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与环评阶段相比,均没有变化,见表2.4-4。3、采区划分为减少工作面搬家次数,提高回采工作面单产和效率,将井田划分为两个分区,+850m水平以上为一分区、+850m水平以下为二分区。在一分区将DF1断层以南、DF8断层以北的区域划分为11采区,DF8断层以南的区域划分为12采区。在二分区,将DF1断层以南DF5断层以北区域分为21采区,DF1断层以北区域划分为22采区,将DF5断层以南的区域划分为23采区。全井田共划分为2个分区、5个采区。采区划分见图2.4-1。与环评阶段相比,一分区和二分区的划分范围不变,各分区内采区的划分由环评时垂直划分改为目前的平面划分,采区划分的范围相对缩小。采区划分前后对比情况见图2.4-2和表2.4-4。4、开采顺序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煤组接替顺序,设计确定两个分区同时开采,分区内煤组间的开采顺序自上而下;同一煤组内煤层间的开采顺序为先开采上部煤层,再开采下部煤层。矿井一期投产时在一分区11采区生产,该采区位于主、副斜井两侧,装备两个综采长壁工作面,形成4.0Mt/a的生产能力;二期投产时增加二分区21采区生产,该采区位于进、回风立井两侧,装备1个开采薄煤层的刨煤机工作面和1个厚煤层大采高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分别为2.0Mt/a和5.5Mt/a,加上掘进出煤约0.5Mt/a,保证矿井12.0Mt/a的生产能力。初步设计中一期首采的两个工作面布置在2-1煤层中,分别为112101工作面、112102工作面。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2-1煤层顶板上覆含水层,部分煤层顶板直接为含水层,容易导通近地表的含水层,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大,不具备开采条件。因此把原设计首采工作面由2-1煤层改为2-2煤层,即112101工作面变更为112201工作面、112102工作面变更为112202工作面(附件9)。采区的接替顺序见图2.4-3。一期工程工作面的接替顺序见表2.4-3。74 74 图例:原11(12、13、14)采区原12(22、32、42)采区图2.4-2采区划分前后对比情况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图2.4-3采区的接替顺序表2.4-3梅花井煤矿五年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综采一队工作面编号112201112203114202112205接替时间2009.112011.012012.122015.5综采二队工作面编号112202116101116103116105接替时间2010.112011.102013.42015.2开采顺序与环评相比(见表2.4-4),一期和二期开采的首采区范围均缩小,开采煤层数量减少(原来首采2、3煤层,目前一、二期均首采2煤层),且一、二期开采的时间间隔5年,因此初期开采更加减少了环境影响。表2.4-4井田开拓与开采与环评阶段对比情况项目环评内容实际内容变化情况煤层分组划分为四个煤组,一煤组包括2、3煤层,二煤组包括4、5、6、10煤层,三煤组包括12、14、15煤层,四煤组包括16、17、18煤层。划分成6个煤组,其中自上而下一煤组包括2-1、2-2及3煤层。二煤组包括4-1、4-2及5煤层。三煤组包括6-1、6-2。四煤组包括10-1和10-2煤层。五煤组只包括12、14、15煤层,六煤组包括16、17及18-1、18-2煤层。开采煤层没有变化,只是细化了煤层分组(见表2.4-2),初期仅开采2-2煤层,初期环境影响减小。水平划分采用一个水平开拓全井田煤层,开拓水平850m。采用一个水平开拓全井田煤层,开拓水平850m。无变化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双副斜井开拓方式采用“主斜井+绞车提升副斜井+缓坡斜井”开拓方式无变化采区划分划分为两个分区,一分区为+850m水平以上,二分区为+850m水平以下。两个分区又各自按4个煤组自上而下垂直划分四个采区,分别为一分区的1-1、2-1、3-1、4-1采区(划分为两个分区。+850m水平以上为一分区、+850m水平以下为二分区。按平面化分,将一分区划分为11、12采区;将二分区分为21、22、23采区。分区划分不变,采区由环评时垂直划分改为目前的平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二分区的1-2、2-2、3-2、4-2采区(自上而下顺序开采)。面划分,采区范围缩小。参见采区划分前后对比图2.4-2。开采顺序各煤层间采用下行式开采,即首先开采上层煤,后采下层煤。首采区为1-1采区、1-2采区,即先开采1分区和2分区的一组煤(2、3煤层)。各煤层间采用下行式开采,即首先开采上层煤,一期首采区为一分区11采区,该采区位于主、副斜井两侧,先开采2-2煤层;二期首采区为二分区的21采区,该采区位于进、回风立井两侧,先开采2(2-1、2-2)煤层。初期开采的首采区范围缩小,开采煤层数量减少,初期开采的环境影响降低。采煤方法初期确定2、3煤层采用一次采全高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初期确定2-1、2-2煤层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不变2.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主要指标见表2.5-1。表2.5-1本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名称环评实际备注1矿井及选煤厂设计年生产能力(Mt/a)12.0一期4.0,二期12.0两期相隔5年2矿井及选煤厂服务年限(a)100.9773可采煤层的原煤平均煤质(%)(1)灰份Ad8.06~15.487.68~18.23(2)水分Wf7.84~11.014.22~9.14(3)硫份Std0.39~2.080.21~2.034储量:(1)地质储量(Mt)2251.192346.07(2)工业储量(Mt)/1555.49(2)可采储量(Mt)1695.681231.405煤层情况:煤层倾角(度)4~25°不变。可采煤层数(层)1217变化情况见表2-5。可采煤层总厚度(m)25.1928.196井田面积(km2)72.671.37开拓方式主斜井—双副斜井开拓不变。8采煤方法综采一次采全高,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不变。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9开采水平+850水平不变。10采区个数85见表2.4-3。11首采区和首采煤层一分区和二分区的2、3煤层。一分区11采区的2煤层,5年后开采二分区21采区的2煤层。12选煤厂工艺重介浅槽重介浅槽13主场地占地面积(hm2)31.5051.62其中:绿化面积(ha)15.48绿化系数%30回风斜井场地占地面积(hm2)0.451.19回风立井场地占地面积(hm2)0.506.88排矸场地占地面积(hm2)53.024.3514职工在籍人数(人)1101121915年工作日(d)25533016工程总投资(万元)244237.57192118.62部分工程正在建设或尚未建设,如回风立井场地和选煤厂二期工程。2.6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2.6.1生产工艺(一)井下生产系统1、采煤与掘进生产系统矿井主要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采煤工作面利用液压支架防护,采煤机采煤,刮板输送机运煤;掘进采用钻机钻眼,爆破,出矸,铲斗车将矸石装载到固定矿车中,进入井下运输系统。2、井下运输系统+850m水平以上区域的回采及掘进工作面的煤炭由工作面转载机经顺槽带式输送机→区段石门带式输送机→区段煤仓→主斜井带式输送机运至地面。+850m水平以下区域的回采及掘进工作面的煤炭由工作面转载机经顺槽带式输送机→区段溜煤眼→集中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井底煤仓→主斜井带式输送机运至地面。(二)地面生产系统矿井地面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主斜井生产系统、副斜井生产系统、矿井矸石排放系统、选煤系统。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井下原煤通过主斜井带式输送机运至主斜井井口房,再经转载后进入筛分选煤厂系统。副斜井承担材料设备运输、通风、矸石运输等。矿井矸石采用汽车外运的排矸方式。设计在地面工业场地设有高位翻车机,矸石经高位翻车机装入自卸汽车通过排矸公路运至排矸场地排弃。主斜井上来的原煤通过皮带栈桥与其北部的筛分破碎车间、原煤仓及选煤生产系统相连。矿井来煤先经过筛分破碎车间破碎至200mm以下再送至原煤仓储存,然后进入主厂房洗选。洗选后的块煤产品和混煤产品经皮带分别运送至块煤仓和混煤仓储存,矸石经皮带运送至矸石仓。矸石经储存后通过汽车外运;洗大块通过汽车外运;洗中块煤经储存后主要通过汽车外运,但也可以通过装车皮带运送至块煤装车站装火车外运;混煤产品经过装车皮带至混煤装车站装火车外运。(三)通风方式根据本井田面积大、工作面产量高、生产集中且具有热害等特点,设计确定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分区式通风系统。矿井移交生产时共设五个井筒,主斜井和1、2号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立井回风。总风量为300m3/s,其中回风斜井回风量120m3/s,回风立井回风量180m3/s。(四)供、排水方式矿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生活用水初期由金银滩水源地大泉水厂满足,后期由鸭子荡水库配水厂给水经过净化处理予以满足。矿井建成后,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矿井井下消防洒水、制氮、胶体防灭火设备用水、建筑物中水、场区浇洒水量以及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等,均由经不同深度处理后的井下排水予以满足。(五)供热与供电本矿井供热分为两期,一期供热集中在矿井工业场地、回风斜井场地。二期供热增加部分主要集中在进、回风立井场地。一期工程在工业场地建设锅炉房,选取2台DZL14-1.0-115/70-A和1台DZL7-1.0-115/70-A型燃煤高温水锅炉。二期工程在进、回风立井场地建设锅炉房,选取1台DZL0.7-95/70-A燃煤热水锅炉,和2台RFLⅡ4.2-80/20-A型燃煤热风炉。本项目梅花井煤矿在工业场地设一座35kV变电所,引三回35kV电源。其中二回电源引自白芨滩110kV变电所,第三回电源引自永利110kV变电所。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投资范围内,为矿区专项工程。2.6.2主要污染源分析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主要有环境空气、水体、固体废物、环境噪声等污染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①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平整场地剥离表土后裸露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的风蚀扬尘,施工队伍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装卸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驰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混凝土搅拌站产生的水泥粉尘等。②水体污染源:主要为主井、副井及风井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区的冲洗与设备清洗废水、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等。③固体废物:主要为井筒、井底车场、硐室和大巷、采区巷道开凿排出的岩巷岩石及煤矸石,地面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建筑垃圾和和少量生活垃圾。④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与交通运输噪声。如混凝土搅拌机、提升机、挖掘机、用于凿井的临时风机及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机械及振动噪声等。⑤生态环境: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平整,地基开挖对土地造成扰动影响,道路沿线地表开挖、堆填土石方、取土石方等工程将引起水土流失量增加,引起沿线局部生态环境恶化。工业场地建设占用土地,使植被遭到破坏。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①环境空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场地内的锅炉、转载点、筛分车间、装卸、矸石场、矸石运输等。产品装卸及运输产生的污染物为外界风力条件下产生的颗粒物。②水体:生产运营期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矿井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属以煤尘、岩粉为主的单纯性生产废水;生产、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LAS、SS、NH3-N和少量石油类等。③噪声:主要来源于矿井通风机房、提升机房、锅炉房内鼓引风机、筛分破碎车间。设备噪声源大部分是宽频带的,且多为固定、连续噪声源。④固体废物:来源于采煤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掘进矸石、锅炉灰渣、水处理站的污泥及工业场地生活垃圾等。⑤生态环境: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煤矿的开采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地表变形和沉陷,可能会对井田内的地形、地貌、景观、建筑物、交通设施和农业生产以及地表水、地下水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生态环境将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2.7工程主要变更根据现场调查,梅花井矿新建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有部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主要变更情况见表2.7-1。表2.7-1工程变更情况分析项目环评内容实际内容变更影响分析建设规模总规模12.0Mt/a,一、二分区同时开采,布置4个综采工作面。总规模12.0Mt/a,分两期建设,一期为4.0Mt/a,二期12.0Mt/a,两期相隔5年。一期在11采区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二期投产时在12采区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初期开采范围(前5年仅开采一分区)减小,环境影响降低。采区划分划分为两个分区,两个分区又各自按4个煤组自上而下垂直划分四个采区,分别为一分区的1-1、2-1、3-1、4-1采区(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二分区的1-2、2-2、3-2、4-2采区(自上而下顺序开采)。划分为两个分区。按平面化分,将一分区划分为11、12采区;将二分区分为21、22、23采区。分区划分不变,采区由环评时垂直划分改为目前的平面划分,采区范围缩小。开采顺序整个一、二分区同时开采,先开采上层2、3煤层,后采下层煤。首采一分区的11采区,先开采上层2-2煤层,后采下层煤。初期开采的首采区范围缩小(前5年仅开采一分区),开采煤层数量减少(减少了2-1煤层和3煤层的开采),初期开采的环境影响降低。从表2.7-1可以看出,虽然建设规模、采区划分和开采顺序与环评相比有所调整,但是调整的目的均是为满足矿井分期建设、分期达产的需求,较环评阶段相比,初期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低。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3环评摘要及批复要求《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编制完成,2005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688号”文对《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3.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3.1.1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区共有6种生态系统类型:灌丛生态系统、草地、沙地、水域、村庄矿区生态系统、路迹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在评价区内占有最大的比例65.35%。评价区内生物物种较贫乏,植物和动物群落结构均较简单。土壤侵蚀以风蚀为主,水蚀较弱。土地沙化是本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表现。项目区范围内没有重要生境(如绿洲、湿地、湖泊等)分布,也无基本农田保护区、草牧场保护区、菜蓝子工程、种(苗)圃、生物实验(试验)基地等敏感保护目标。区内生态环境现状总体为:土地生产力低,肥力差,土地利用率低,沙化严重并有扩大化的趋势,草地植被资源丰富,种类单一。综合表现为生态脆弱,适应性差。影响预测:预测重点为首采区,仅对全井田地表下沉进行估算。首采的一分区的1组煤和二分区的一组煤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为5458mm,最大倾斜值51.4mm/m,最大水平变形值为24.2mm/m,地表移动变形持续时间为175d。全井田12个煤层开采完毕后,采煤区最终会形成一个面约为11×6.5km2,深度约为18m的沉陷盆地。根据地表沉陷预测:沉陷区的地表裂缝大致可以分为两组。一组为永久性裂缝带,平行于采区边界方向延伸。另一组为动态裂缝,呈弧形分布,大致与工作面平行而垂直工作面的推进方向。随着工作面的继续推进,动态拉伸区随后又变为动态压缩区,动态裂缝可重新闭合。对于梅花井矿区,如没有断裂构造,由于井田内广大地区为沙丘掩盖,地表一般不会出现裂缝。井田范围及周边仅有4个村庄,约323人,全部为农牧业人口。村庄及户数少而且分散,且建筑物结构简陋。一煤组开采后4个村庄都将发生III级以上破坏。由于区内的村庄规模小,人口少,耕地稀少,不适宜居住,评价提出对四个村庄全部进行搬迁,搬迁费用约323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搬迁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本井田所在区域为低缓丘陵荒漠,井田内冲沟为泄洪通道,降雨季节有间歇性流水,无常年地表径流。根据地下水现状监测和实地调查了解,本井田第四系潜水主要分布在井田西部边界地形较低洼地区,目前评价区内只有2处水井(梅花井、白芨窝棚),水位距地面1~4m左右,东部地势较高地区没有民井。煤炭开采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77m,西部地区煤层埋藏较浅,煤炭开采将破坏这一地区的第四系浅部含水层及民井。为了保证井田西部煤层埋藏较浅地区的地下水不受煤炭开采的影响,评价要求井田西部煤炭开采时必需留设80m厚的防水煤岩柱。3.1.2大气环境环境现状:评价区TSP和PM10日均浓度均出现超标,PM10最大超标1.47倍,TSP最大超标6.6倍。TSP和PM10超标是受当地干旱、风沙等自然条件影响。SO2最大日均浓度为日均浓度标准值的11%,小最大时平均浓度为标准值的15%,说明评价区内SO2有较大的环境容量。影响预测: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锅炉排烟和煤炭在转载贮运和筛分破碎过程,矸石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TSP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01655mg/m3,现状监测表明当地TSP日均浓度因风沙较大,出现严重超标。采取相应防污染措施后,锅炉排烟SO2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3.1.3地表水环境环境现状:该井田内无常年地表迳流。仅在井田西侧边界外3.3km、磁窑堡镇西侧有西天河自东向西流经30余公里入旗眼山水库。西天河目前主要接纳周围企业和居民区产生的污废水,平均流量为0.19m3/s。西天河也是本项目矿井排水的受纳水体。2003年3月26日~3月28日羊肠湾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对西天河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西天河水质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其中BOD5、CODcr浓度浓度达到了35mg/L和112mg/L,这表明西天河已受到了严重污染,目前已经达不到规划要求的Ⅳ类水域功能。影响预测:本矿井建设后,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到选煤厂作为补充水,矿井水用于地面降尘、绿化洒水、井下洒水、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排入西天河,最终用于宁东规划区下游电厂作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排放矿井水COD和SS浓度满足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由于排放的矿井水水质较好,而西天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目前水质已不能满足Ⅴ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矿井水排入西天河对其水质有改善作用。3.1.4地下水环境环境现状:在梅花井、白芨窝棚两处取井水进行监测,现状监测表明,当地民用水井中的氟化物和细菌指标普遍超标,总硬度局部超标,按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衡量,项目区地下水已不宜饮用。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村庄搬迁计划后,井田内村庄全部搬迁,将统一解决民用水源,居民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影响预测:井田内地下水含水层(组)主要有第四系含水层组(I)、侏罗系(Ⅲ~Ⅳ)含水层组。侏罗系含煤地层各含水层组随着各煤层的开采而逐步被破坏并疏干;第四系含水层为当地部分村庄民用水井的取水层。井田内上组2煤层开采后,由于本井田煤层为倾斜煤层,在井田西部煤层埋藏较浅,各煤层均有露头分布,特别是露头位于地形低凹处地下水易于汇集区,导水裂隙带将直接导通第四系含水层。开采将破坏井田西部局部地区的第四系含水层。为了保护第四系含水层组水源,矿井开采2号煤层时,应留设约80米的防水煤岩柱。3.1.5声环境环境现状:根据监测数结果,拟建工业场地区域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昼间全部低于50dB(A),夜间全部低于45dB(A),远低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较好。影响预测:在采取综合性降噪措施后,矿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昼夜最大48.7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噪声限值;两个风井场地昼夜间噪声最大54.7dB(A),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要求。3.1.6固体废物梅花井矿井生产期间井下掘进矸石每年排矸量约48kt;选煤厂矸石年排放量约为1290kt,洗选矸石产率为10.75%。项目生产期矸石总排放量约为1338kt/a。矿井锅炉房灰渣排放量为2969t/a,直接排入排矸场与矸石混合,有效抑制矸石自燃。生活垃圾预计总排放量为880kg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d(321t/a)。生活垃圾由矿井配备的垃圾筒和垃圾车定期运至磁窑堡镇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矿井排矸石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满足一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矸场属Ⅰ类固体废物处置场。本项目排矸场选在丘间洼地,不占用耕地,避免了耕地损失;矸石堆场所在区域和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排矸场周围1000m距离内没有村庄等,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类比调查表明,本区矸石存在自燃可能性,为有效控制矸石自燃,评价提出:尽快实施矿区规划建设的煤矸石砖厂,立足于综合利用。前期考虑将矸石用于填沟造地,矸石处置场配备履带式推土机、压路机和洒水车等必要设备和专职人员,矸石运来后立即铺平、碾压、洒水。待堆至设计标高后利用保存的原地耕植土在矸石顶面覆土造地,种植灌草。改善生态环境。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矸石堆存对周围大气环境、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3.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3.2.1宁夏环保局的意见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6月以“宁环函[2005]97号”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了初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1、注重矿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建设,重点是保护和恢复植被、防风固沙、控制土壤侵蚀。2、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施工中破坏的生态要即时恢复。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3.2.2环境保护部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8月以“环审[2005]688号”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主要批复意见如下:1、该工程位于毛乌素沙漠的边缘,生态环境脆弱,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的开挖、道路施工等认为活动将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破坏地表植被。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道路范围,场地平整或处理过程中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裸露地表及时压实,做到挖填平衡。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根据预测,梅花井井田开采后,将会影响明显的下沉盆地,总下沉面积86.7平方公里,最终最大下沉可达124米。在设计阶段细化勘测规划、基本建设、正常生产和闭矿等各阶段生态恢复和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做好矿区生态环境监测,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植被,防风固沙,控制土壤侵蚀。井田周边4个村庄应一次全部搬迁,并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3、煤层开发将破坏井田西部局部地区第四系含水层,受地表沉陷影响,地下水将有所下降,要划定限采边界,落实保水采煤措施,防治煤层开采破坏地下水。4、该地区水资源缺乏,要做好污水资源化。矿井水经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生活用水和矸石电厂冷却水。选煤厂煤泥水要闭路循环,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浓缩池,保证事故情况下不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5、加强矸石综合利用,建立矸石回填系统。在矸石砖厂建成前,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减少堆存量。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6、筛分破碎车间与主要转载点处设吸尘罩与防暴式袋式除尘器。运输道路要定时洒水,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加防尘罩等措施,防治道路扬尘和煤尘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工业场地新建锅炉配置旋流板脱硫除尘器,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7、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恢复和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8、编制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4.1设计、施工阶段2005年5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梅花井煤矿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4月,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初步设计》,2007年3月修改完善了《初步设计》文件,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相关措施在设计中基本能够落实,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满足“三同时”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梅花井煤矿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及落实情况见表4.1-1;表4.1-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专题环评要求实际生态保护1、将弃土运入排矸场用作排矸场的临时挡护。2、建设期场地平整、地基开挖过程中应搞好临时堆料的临时防护措施、裸露地表应及时压实,场地平整与矿井井筒施工计划安排要协调,尽可能作到挖填动态平衡。3、对长期裸露场地遇大风天气时要覆盖,或尽可能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已落实。弃土、弃方装袋作排矸场临时挡护用,多余部分运至排矸场。工程建设期间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共完成苫盖4.6万m2;临时拦挡3200m;临时排水沟4600m。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大气环境1、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上应覆盖篷布,并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2、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并及时清扫道路,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避免大风天气大面积裸露开挖面;3、散装易起尘物料应尽可能避免露天堆放,若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4、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5、施工过程中采用的锅炉应符合环保要求,并配备高效消烟除尘设备。已落实。施工道路、场地洒水降尘,梅花井煤矿对各施工队要求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环保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物料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临时用地及时得到覆土、填平、压实,有效防止了扬尘。梅花井煤矿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采用环保型的立式锅炉,符合环保要求。水环境1、在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要设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用于草地灌溉。2、对于施工废水和井下初期少量涌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已落实。在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设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用于绿化灌溉;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3、在井筒施工揭穿地下水含水层时要及时封堵,封堵时使用隔水性能优良且毒性小的高标号水泥等材料。4、井巷掘进过程的淋水等井下少量涌水要排入地面沉淀池,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于施工废水和井下初期少量涌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在井筒施工揭穿地下水含水层时进行了及时封堵;井巷掘进过程的淋水等井下少量涌水排入地面沉淀池后,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后回用。声环境1、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遵守GB12523-90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高噪声设备。2、物料运输车辆有可能从村庄附近经过,因此材料运输应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扰民。已落实。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制度,选用低噪设备施工,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项目施工期夜间未施工,运输车辆均安排白天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干扰较小。固体废物1、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利用矸石做填方材料。2、项目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建筑垃圾排入矿井排矸场。已落实。矿井掘进矸石及选煤厂选矸运至排矸场,推平压实,覆土绿化;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建筑垃圾运入矿井排矸场填埋处理后覆土绿化。环境管理1、项目建设施工用地严格限定在征地与规划临时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用地。2、主体工程发包标书中应有环境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要求,并列入招标合同中,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商具有保护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对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新增水土流失,负责临时防护及治理。3、项目环境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制度,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监理资质。1、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了施工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尽量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没有超越用地范围。2、施工招标合同中明确了环境保护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新增水土流失,负责临时防护及治理。3、建设单位委托了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4.2试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梅花井煤矿建设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及落实情况见表4.2-1。表4.2-1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专题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水环境1、在主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15000m31、已建成设计规模15000m3/d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机械搅拌反应+斜管沉淀工艺,调查期间矿井每天涌水量约为7200m3/d,复利用量为2820m3/d,剩余的矿井水按照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排放协议,先外排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d,按照分质供水的要求分别采用絮凝沉淀和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用作选煤厂生产补充水、井下消防洒水、制氮用水、场区浇洒用水,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综排二级标准后用管道排入西天河供下游的电厂作生产用水。2、在主工业场地建一座600m3/d处理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其中包括:生化、沉淀、消毒等工艺,将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3、选煤厂煤泥水应闭路循环。生态湖然后进入西天河。2、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960m3/d,处理工艺为MBR,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和绿化,不外排。3、选煤厂煤泥水经浓缩后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压滤的煤泥外销。大气环境1、工业场地锅炉采用旋流板脱硫除尘器进行除尘和脱硫,除尘效率大于95%,脱硫效率大于6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座高50m、上口内径2.0m的烟囱排放。2、矸石堆存扬尘提出用洒水车每日两次洒水,水源取自处理后的矿井水。3、在破碎和筛粉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密闭罩,使设备产生含尘气体经吸尘罩进入防爆式袋式除尘器。同时在产尘较多的机头、机尾等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4、煤炭厂内运输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储煤场采用落煤塔式全封闭储煤场。5、对运输道路采取清扫和洒水降尘的方法治理道路扬尘,并严格限制车辆超载。1、工业场地锅炉采用设计除尘效率98%,脱硫效率60%以上的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50m高、上口内径2.0m的烟囱排放。2、对矸石处置场采取洒水车洒水降尘,水源取自处理后的矿井水。3、对在筛分设备设置袋式除尘器,对产尘较多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进行整体封闭。4、厂区内输煤栈桥采取全封闭输送方式。井下提升的原煤目前是进入工业场地设置的4个容量为1万吨的筒仓储存,二期再建设原煤储煤场,二期的原煤储煤场采用露天堆放,四周建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正在建设,预计2010年11月底完工。5、矿办公室负责洒水车运行,办公室制定洒水计划,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每天洒水3次,有大风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次数。声环境1、在通风机房、压风机房、驱动机房和提升机房内墙面进行吸声处理,对通风机和压风机进行消声降噪处理,机房采用双层真空玻璃隔声门窗,同时布置隔声值班室。2、对各类泵机单独隔开封闭,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锅炉鼓风机、引风机集中布置在风机间里。3、选煤厂各种溜槽钢板外侧敷设一层阻尼涂料,在溜槽外壁包扎泡沫塑料或玻璃棉。对筛分破碎车间和主厂房设集中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对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减振。已落实。1、通风机内在设备购置时已配备消声装置,对扩散塔按照消声器;提升机房设置隔声值班室;空压机封闭处理,并在内壁设置吸声材料,房采用隔声门窗;2、工业场地锅炉房设置隔声门窗和隔音值班室;锅炉鼓、引风机和送风机均设置减震基础;水泵噪声采用加装消声器、做减震基础。3、对筛分破碎车间和主厂房设集中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对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减振。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固体废物1、矸石场在沟口设拦矸坝,矸石运来后立即铺平、碾压、洒水。待完全堆满后在矸石顶面覆土并绿化。由于当地降水量小,不需要在排矸场四周设截水沟等设施。2、矸石综合利用途径,首先用于矸石砖厂生产建材,在矸石砖厂未建成前,可用来充填当地沟地或洼地或宁东矿区铁路专用线、道路建设填方。待本矿区沉陷区形成后,矸石主要用来充填沉陷区。3、生活垃圾由矿井配备的垃圾筒和垃圾车定期运至磁窑堡镇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4、锅炉房灰渣直接排入排矸场与矸石混合,有效抑制矸石自燃。已落实。1、矸石场设在U型的洼地内,由于当地降水量小,且没有明显的沟口,不需要设拦矸坝、截水沟等设施。对矸石及时铺平、碾压、洒水。目前矸石场尚没有形成台阶,不具备绿化条件。2、建井期间矸石用作铁路专用线路基、道路填方。待本矿区沉陷区形成后,矸石将主要用来充填沉陷区。3、本矿井配置垃圾筒和垃圾车,生活垃圾由神宁集团公司物业分公司灵州物业公司定期清运。4、锅炉房灰渣直接排入排矸场与矸石混合或外销。生态环境1、对井田范围及周边的4个村庄,约323人全部进行搬迁,第一批搬迁的村庄为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搬迁开始于开矿后第3年-8年;第二批搬迁的村庄为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搬迁开始于开矿后第10年-12年。由建设单位承担,搬迁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2、提出对井田西部煤炭开采时必需留设80m的防水煤岩柱,并给出了限制开采的边界。3、采取及时充填等维修措施保证鸳鸯湖矿区铁路支线矿区铁路的正常运行。4、根据梅花井井田的盘区开采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与土地类型,分区域、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5、施工中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全面做好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已落实。1、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附件10),根据采区的开采计划,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2、井田西部2号煤层处于露头的风化带,不具备井工开采的条件,结合本矿井煤层埋藏和水文地质条件,在该区域实际留设了宽度为137m(北翼:112202工作面风巷与M3孔线相交向北295m处,即114202切眼上口)~295m(南翼:112201工作面M1103孔处)的煤层露头防水煤柱。3-4、建设单位已委托北京中农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并获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复。在土地复垦方案中对沉陷区的沉陷影响进行重新预测,并对井田内的保护目标(工业场地、村庄、公路、铁路等)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将根据梅花井井田的盘区开采接替计划和工作面推进情况按土地复垦方案和批复要求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5、施工场地均是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对周围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影响不大,施工结束后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水土保持。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管理需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站,负责本矿环境管理和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环保机构定员5人。环保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项目“三废”和噪声污染控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和日常监测工作。本矿井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没有独立设置监测站,而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宁夏煤矿环境监测站,已开展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4.3批复文件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梅花井煤矿建设项目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要求的情况见表4.3-1。表4.3-1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落实情况主管部门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原国家环境保1、该工程位于毛乌素沙漠的边缘,生态环境脆弱,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的开挖、道路施工等认为活动将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破坏地表植被。必须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道路范围,场地平整或处理过程中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裸露地表及时压实,做到挖填平衡。在施工中严格要求管理,在划定的用地范围施工,施工单位占用的临时用地和施工道路得到及时恢复,开挖裸露地表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填充、绿化,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有效地防止了水土流失。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护总局2、根据预测,梅花井井田开采后,将会影响明显的下沉盆地,总下沉面积86.7平方公里,最终最大下沉可达124米。在设计阶段细化勘测规划、基本建设、正常生产和闭矿等各阶段生态恢复和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做好矿区生态环境监测,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植被,防风固沙,控制土壤侵蚀。井田周边4个村庄应一次全部搬迁,并纳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梅花井煤矿委托北京中农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对沉陷区的生态恢复和土地综合治理进行详细的设计,考虑到矿井基建期为3年,复垦工作相对于采矿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加上项目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脆弱,一般生态恢复需管护6年,最终确定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为43.2年。43.2年后开采破坏的土地另行编制复垦方案。梅花井矿成立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土地复垦的实施和后期的维护。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根据采区的开采计划,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3、煤层开发将破坏井田西部局部地区第四系含水层,受地表沉陷影响,地下水将有所下降,要划定限采边界,落实保水采煤措施,防治煤层开采破坏地下水。结合本矿井煤层埋藏和水文地质条件,在井田西部2号煤层风氧化地带实际留设了宽度为137m(北翼:112202工作面风巷与M3线相交向北295m处,即114202切眼上口)~295m(南翼:112201工作面M1103孔处)的煤层露头防水煤柱。4、该地区水资源缺乏,要做好污水资源化。矿井水经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生活用水和矸石电厂冷却水。选煤厂煤泥水要闭路循环,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浓缩池,保证事故情况下不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矿井水、生活污水已安装相关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一部分回用于选煤厂作补充水、井下供消防洒水、日常消防、制氮及胶体设备、矸石场洒水、生产系统洒水降尘等,剩余部分排入梅花井生态湖用于景观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已全部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选煤厂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并设置了3座直径为24m的浓缩池(两用一备)。5、加强矸石综合利用,建立矸石回填系统。在矸石砖厂建成前,用于工程填方、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填沟造地,减少堆存量。排矸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修建挡土墙、截水沟和地表水排水设施。堆至设计标高后在顶面覆土,种植灌草。建井期间的掘进矸石大部分用于铁路、场外道路的路基填方,剩余的矸石与试生产期间的矸石送往矸石堆场,后期用于沉陷区的充填。由于矸石场场地为U型洼地,四周也较为开阔、平缓,没有明显的沟口,加之当地降雨量较少,因此不需要建设挡土墙和截水沟。6、筛分破碎车间与主要转载点处设吸尘罩与防暴式袋式除尘器。运输道路要定时洒水,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加防尘罩等措施,防治道路扬尘和煤尘对沿线环境造成影响。工业场地新建锅炉配置旋流板脱硫除尘器,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筛分车间设置了吸尘罩、袋式除尘器,在产尘较多的转载点安装了喷雾洒水喷头,运煤过程中采取了定时洒水的方式减少扬尘,并对运输车辆利用篷布覆盖。锅炉配备了麻石水膜除尘器,冲灰水添加碱性物质,具有除尘脱硫效果。根据日常监测结果,出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值符合标准要求。7、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恢复和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同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完善了对沉陷区的生态恢复和土地综合治理的计划,施工中细化了环保措施,环保投资纳入到工程投资概算中。在项目建设期建设单位委托了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梅花井煤矿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均有效地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8、编制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编制了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以“环审[2007]548号”文对规划环评进行批复(附件11)。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1、注重矿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建设,重点是保护和恢复植被、防风固沙、控制土壤侵蚀。1、在施工及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注重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结果来看,能够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2、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施工中破坏的生态要即时恢复。2、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中破坏的生态及时恢复。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3、认真落实了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做到了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能够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4.4调查结论从表4.1-1至表4.3-1可以看出,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根据采区的开采计划,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建设单位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对工程引起的地表沉陷给出了详细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井田西部2号煤层露头地带按要求留设137-295m宽的保水煤柱。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矿井水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梅花井生态湖用于景观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全部回用;工业场锅炉均配备麻石除尘器进行除尘和脱硫;筛分车间设置吸尘罩和除尘器,输煤栈桥采取全封闭处理,对其他产尘环节采取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地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各产噪设备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矿井已设置了环保机构,对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定期监测,环境规章制度健全,环境管理较完善。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5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煤矿同其他建设项目相比,施工周期较长,工程量大,既有地面工程施工,又有地下工程施工,但对环境构成主要影响的是地面工程施工。地面工程的建设主要包括矿井基建和场外道路的建设。梅花井煤矿于2006年10月开工,2009年9月地面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期35个月。施工过程中土地开挖、临时占地等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散装物料堆放、裸露地面、交通扬尘、生活锅炉排放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会带来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的生活污水和矿井水排放会污染地面水体;施工和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也较大。为加强对施工队伍和施工活动的管理,减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根据环评和批复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纳入到工程监理中,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1月编制完成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附件12),在监理工作的开展期间,监理单位还每年每个季度编制了环境监理季度报告。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后立即成立环境监理机构,派环境监理人员入驻现场正式开展工作。环境监理采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立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环境监理体系。环境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旁站、记录、照相、重点工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施工期的污染降至最低。5.1对水环境影响调查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筒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区冲洗废水、井下初期少量涌水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废水和井下初期少量涌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要设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用于草地灌溉。5.2对大气环境影响调查施工活动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有临时生活炉灶排放的烟气,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和裸露场地产生的风蚀扬尘,混凝土搅拌站产生的水泥粉尘等。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梅花井煤矿对各施工队要求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环保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采用的环保型的立式锅炉,使烟尘达标排放。运输石灰、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蓬布;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5.3施工占地影响调查工程占地可分为施工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影响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永久占地影响是长期的,其中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占地是不能恢复的。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表5.3-1),梅花井矿井施工,土地实际扰动面积为88.81hm2,其中永久占地88hm2,临时占地0.8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原、荒漠。表5.3-1工程建设占地情况统计序号项目单位占地面积直接影响区合计实际扰动土地面积永久临时1工业场地矿井工业场地hm2310637.9551.62回风斜井场地hm20.4501.19回风立井场地hm20.506.882工业场地周边hm2    11.753排矸场hm253005324.35(扰动8.5)4地面运输系统运煤道路hm20.77 5.0825.530.67进矿道路hm20.86 0.95排矸道路hm22.1 0.86风井道路hm23.4 2.8铁路装车站hm29.3 施工便道hm204.02 5场外线性工程场外输电工程hm20.03 2.14.690.09场外给排水管线hm20.32.7施工区hm202.260.86采空沉陷防治区hm20020722072 7合计hm2101.716.282085.182193.2104.66/88.81工程施工过程中队破坏了原生地表和植被,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了管理,划定施工区域范围,临时占地尽量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没有超越用地范围。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尽量不占用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同时对表土和耕殖土进行保存,以备植被恢复;废弃土石、生活垃圾严禁乱堆、及时清运;工业场地、道路等进行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期间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共完成苫盖4.6万m2;临时拦挡3200m;临时排水沟4600m。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建设单位对施工中占用的林地、耕地进行了经济补偿。5.4施工期其它环境影响调查建设单位针对施工期的其它环境影响采取了如下防治措施:1、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夜间不施工。在公路沿线的村庄附近施工时,尽可能减少强噪声源的使用数量。3、建井施工中产生的掘进岩土和矸石等固体废物量用于铁路专用线、场外道路和工业场地填方等基础施工中。4、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收集运入矿井排矸场填埋处理;各类建材的包装箱、带等派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5、生活垃圾派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并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5调查结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间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采取了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均得到有效处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对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处理。本工程地面施工活动相对集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生态影响调查梅花井煤矿新建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生态影响主要是因井下采煤形成的地表沉陷对地表形态、土地资源、水体、植被和地表构筑物等影响,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起的地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6.1地表沉陷影响调查6.1.1井田概况梅花井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以东33km低缓丘陵地带,行政区划属灵武市磁窑堡镇管辖。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6°40′22″至106°46′53″,北纬37°58′20″至38°04′21″之间,区内沙丘广布,人烟稀少,目前尚无其它工业设施,村庄零星分布,有梅花井村、老圈湾村、李家圈等村庄,且村子户数及人口较少,房子简易。井田内地形总体呈现东高西低,最高标高点位于井田东北部山丘地带,最大标高+1446.0m,最低标高点位于梅花井村附近,最低标高为+1322.0m。井田内大部分地区为沙丘掩盖,多系风成垄状及新月形流动沙丘,间有被植被固定、半固定沙丘,地形低缓平坦,起伏不大,井田范围内地面最大相对高差124m。井田冲沟为泄洪通道,降雨季节有间歇性流水,无常年地表径流。西天河距井田西边界3.3km,河水自南向北流入黄河方向,是区域内唯一的地表河流,西天河主要接纳当地工业企业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水,平均流量为0.19m3/s,水质较差。图6.1-1井田内典型半荒漠沙丘地貌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1.2井田内沉陷现状根据环评,由于本井田为多煤层开采,设计采用大扒皮方式回采,初期达产时两个分区同时先开采第一组煤(2、3号煤层),地表沉陷预测分为全井田第一组煤开采(约26年)和全井田4四组煤全部开采完毕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采的1-1、1-2采区第一组煤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为5458mm,最大倾斜值51.4mm/m,最大水平变形值为24.2mm/m,地表移动变形持续时间为175d。全井田12个煤层开采完毕后,采煤区最终会形成一个面约为11×6.5km2,深度约为18m的沉陷盆地。根据调查,由于矿井采用分期建设,一期规模为400万吨/年,二期1200万吨/年,两期相隔5年,目前仅在一分区布置11采区,在主副斜井运输大巷的南北两侧各布置1个工作面,分别为112201和112202工作面(见图6.1-2),开采2煤层的2-2煤(2-1煤层顶板上覆含水层,顶板不稳定,不具备开采条件,见附件9)。与环评相比,初期开采的范围缩小(前5年仅开采一分区),且取消了2-1煤层的开采,因此初期开采的地表沉陷影响程度减小。本次现场验收着重调查了首采区11采区二号煤层的112201工作面和112202工作面的状况,112201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煤方法,工作面长4597m,倾斜宽255.7m,最大采高为3.8米,平均采高3.4m,开采深度约34-218m,该工作面自2009年11月开始回采,至验收调查期间已推进推进长度2028.5m;112202工作面走向长1668m(开切眼至停采线),倾斜宽265.3m,最大采高3.3m,平均采高2.5m,开采深度46~227m,计划2010年11月开始回采。建设单位在首采工作面上方设置了地表沉陷观测站,首采工作面112201工作面于2009年11月开始采煤,据开采以来的观测结果表明,由于地下煤炭挖掘活动,位于该工作面上方的地表沉陷面积为260×1200m2,只有少许裂缝,裂缝宽0.05-0.1m,长度5-10m不等,纵向深度0.023-0.644m,横向深度为0.006-0.656m。由于井田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地表下沉程度也较小,工作面上方主要为主要是沙地和荒漠草原,植被以低矮、稀疏的半灌木和草本植被为主,植被覆盖度很低。工作面上方没有村庄、农田、公路、铁路等敏感目标。对于工作面上方的裂缝已组织人工进行充填,见图6.1-3。由于目前本区域内地表沉陷程度较轻,地表裂缝被充填后主要靠自然恢复为主,尚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综合治理。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图6.1-2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112201(116101)112203(116103)114202112202112206梅花井村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地表沉陷裂缝地表沉陷裂缝沉陷整治情况沉陷整治情况图6.1-3首采工作面地表沉陷及整治情况6.1.3沉陷治理与防护随着地下煤炭不断被挖掘,地面将不可避免有大面积的沉陷区产生,建设单位根据本井田的开采计划和采区接递时间,委托北京中农华诚土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附件13),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以“国土资耕函[2009]057号”文《关于批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的函》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批复(附件14)。另外,在工程设计及环评中本着“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对矿井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行提前预防,尽量减少对土地不必要的破坏,对不可避免的沉陷区提出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工程设计、环评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本工程在后期的开采工作中其主要预防与保护措施和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如下:一、预防措施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在设计中,预防控制措施主要是针对地面沉陷和重要建、构筑物,其方法主要是留设煤柱,以控制地表的塌陷。本矿井田范围内仅有梅花井、老圈湾、李家场等几个小型村庄,无河流及其他建构筑物。由于村庄稀疏,人户少,房屋简易,为有利于开采、煤炭回收,设计在开采前将上述村庄按计划搬迁,不留保护煤柱。1、留设保护煤柱梅花井煤矿井田需要留设的保护煤柱有工业场地、铁路、井田边界、主要井巷、断层煤柱。此外,井田煤层露头与第四系含水风积沙接触,需留设防水煤柱。在初步设计中已考虑了保护煤柱的留设,具体煤柱留设位置参见图2.4-1。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版)的规定,保护煤柱的留设情况如下:(1)井田边界煤柱,宽度为20m;(2)西部煤层露头防水煤柱宽度,根据经验暂按50m留设,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梅花井煤矿在建井期间,结合本矿井水文条件,实际留设煤层露头防水煤柱宽度为137m(北翼:112202工作面风巷与M3孔线相交处向北295m处,即114202切眼上口。)~295m(南翼:112201工作面M1103孔处。)实际开拓见附图。2号煤层实际留设煤柱均大于80m,符合环评要求。(3)断层煤柱按断层级别留设,每侧宽度暂定如下:断距100m以上的为50m,断距50~100m的为30m,断距小于50m的为20m;(4)工业场地、井筒及鸳鸯湖矿区铁路支线保护煤柱采用垂直剖面法留设,计算参数参照邻近已开发矿区经验确定,表土层移动角φ=45°,基岩层移动角δ=70°、β=γ=75°;(5)煤层大巷(集中下山)巷道中心线间距为50m,大巷两侧护巷煤柱50m。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的预测,通过采取留设煤柱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222.60hm2。2、村庄搬迁根据环评报告书反映,“梅花井井田及周边仅有4个村庄,人口323人,均为农业人口。整个井田共有四组12层可采煤层,由于重复采动的影响,会对村庄破坏很大。根据预测结果,位于井田内3个村庄和井田边缘1个村庄均受到严重影响,最大下沉值可达18m。因此需对4个村庄全部搬迁,涉及人口85户323人。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搬迁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提供,搬迁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环评提出的搬迁规划见表6-1。表6.1-1环评提出的井田内村庄搬迁规划序号村名在井田中的位置户数人口搬迁费用(万元)搬迁安置区搬迁时间1李家圈村南部176565瓷窑堡镇第3~8年2梅花井村中部西40152152瓷窑堡镇3冯家圈村中部东73434瓷窑堡镇第10~12年4老圈湾村井田东南边界外217272瓷窑堡镇5合计85323323根据本矿井开采计划和沉陷变化,首采工作面没有村庄,首采区112205工作面下方有梅花井,根据开采计划,112206工作面于2018年开始回采。为避免在开采之前梅花井村受到影响,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3、设立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站在进行建筑物下采煤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建筑物维修保护等级,在建筑物下采煤试采阶段,进行定期观测,以保证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梅花井矿已自行开展了首采工作面地表沉陷的观测工作,并制定了《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井田内岩移观测站设计及长期观测计划》(附件15),对沉陷情况进行跟踪观测。建设单位对已开采的112201工作面和即将开采112203工作面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观测点沿煤层走向或垂直设置,点位间距48-50米,均匀设置,观测点两端还设置控制点。在观测点设置10-15天后即可进行观测。112201工作面截至2010年8月已推进约1916米处。自观测站设置10天后,对每个工作面进行每月观测一次,并收集整理数据。建设单位根据本矿井工作面的回采计划制定了观测站的观测计划,具体计划见附件15。根据近几个月的观测结果表明,位于112201工作面上方的地表沉陷面积为260×1200m2,只有少许裂缝,裂缝宽0.05-0.1m,长度5-10m不等,纵向深度0.023-0.644m,横向深度为0.006-0.656m。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于沉陷区域内地表上方没有居民、公路、铁路、河流等环境敏感目标,地表出现的裂缝已组织人工充填。由于目前沉陷影响较轻,地表裂缝充填后可自然恢复。二、综合治理措施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中根据沉陷的影响程度,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1、地表构筑物的修复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与压煤开采规程》,对地表沉陷区受影响的村庄(需搬迁的除外)、河流、道路、输电线路等,采用维护加固方式进行处理,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2、土地复垦工程措施(1)土地平整土地复垦主要工程措施之一为土地平整。排矸场压占造成地表的破坏,形成矸石覆盖的地貌,已经不具备植被的立地条件,需要先对其进行平整后,根据适宜性分析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覆土。平整步骤如下:1)对其逐层堆垫、逐步压实,减轻后期非均匀沉降的过程;2)利用剥离土方实施表土覆盖,压实平整;3)进行人工生态系统的建设工作,种植适生性强的草种。(2)裂缝充填梅花井矿井开采后将形成地表裂缝,对轻度破坏区,轻微裂缝地带采用就地填补工程措施为主,生物措施恢复为辅的方法;对中、重度破坏区,先用粒径较大的矸石填充裂缝,达到合适标高后再覆盖黄土,填土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人工或机械填充,填充夯实完毕后再进行平整工程。(3)清基工程项目区内只有零星居民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已与村民达成协议,对其进行搬迁,目前搬迁措施迁正在进行,搬迁后将对宅基地进行清基填平,并结合周边环境、地类等条件,因地制宜复垦为最适用地类。3、土地复垦生物技术措施(1)土壤培肥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为预防矿井开采造成的生态系统退化,本方案设计在矿井开采重复塌陷期间对塌陷区内的林、草地洒播豆科牧草,以提高项目区植被覆盖度,培肥土壤且预防生态系统退化和水土流失。(2)植物物种选择通过实地调查和征求过当地民众意见后,乔木选择杨树和旱柳,灌木选择柠条和沙柳,草种选择沙打旺、白花草木犀、针茅、沙蓬和芦苇。三、保障措施1、组织领导措施为保障复垦工程的实施,梅花井矿井于2010年1月设立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矿区土地复垦工作(附件16)。由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具体负责复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方面,土地复垦管理办公室每月向矿领导汇报当月项目进展情况、复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月项目进度安排和复垦资金预算;每年将向矿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当年项目进展情况、复垦资金使用情况和第二年项目进度安排与复垦资金预算,并提请矿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自觉接受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资金保障措施在项目建设期间,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中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建设费用;自生产后,土地复垦费用来源于煤炭销售收入。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时间为2010~2050年,梅花井矿井属于新建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将从2010年开始逐年计提,至2034年全部提取完毕,以确保复垦资金落到实处。梅花井矿井将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建立矿方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管账户。每年12月,矿方土地复垦管理机构根据复垦资金提取计划表中确定的提取金额,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拨付下一年度的复垦资金。次年1月底以前,将该年度复垦资金存入共管账户。6.2工程建设生态影响调查矿井建设项目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建设期对地表开挖,弃土弃石和对地表形态、植被的破坏,而且随着地下煤炭开采形成采空区后引起的地表变形及地表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表水的渗漏、土壤侵蚀强度的增强等多方面生态问题。本次验收调查根据梅花井矿井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调查与分析。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2.1工业场地影响梅花井矿井目前设一处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部边界,地势平坦,南高北低,自然地形标高为1346.00m~1324.00m,平均坡度为2.5%。主工业场地的永久占地面积为31hm2,永久占地内原土地类型为荒草地。工业场地按照原有的地形,分梯级布置,场内建有矿井基建设施,其中主体工程配置有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包括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防排洪系统、挡土墙、护坡等。本工程的建设总体来说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影响不大,在矿井建设期和运行初期,生态环境影响是局部的,通过适当的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厂区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改善或减缓本地区生态环境影响。据统计,工业场地场内道路建设共完成6839.5m,场内道路横断面硬化场地均采用水泥混凝土结合的方式。场内纬一街交经一路和经三路之间、以及纬五街采取了混凝土八角砖护坡,护坡防护面积8084m2,工业场地防治区共完成护坡防护12311.4m2,其中完成混凝土八角砖护坡6467m2,毛石(片石)护坡4587.4m3,方格型浆砌片石骨架护坡1257m3。厂区排洪沟为原沟道基础上开挖拓宽并对两侧边坡予以削坡处理。排洪沟长1137.979m,排洪沟底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40cm毛石,沟侧采用M10水泥砂浆浆砌30cm毛石;排洪沟浆砌片石砌筑总方量为5122m3。另外,工业场地区域绿化采用“点、线、面”相结合,按照空地实际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绿化,建筑物空地绿化与场内行道树的布局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场内道路栽植行道树,办公楼前营建绿化广场,在工业场地外围为了美观还建造了生态湖。场内道路栽植行道树,办公楼前营建绿化广场,绿化树种灌木主要为榆叶梅、爬地柏、紫叶矮樱等,乔木主要有侧柏、国槐、樟子松、刺槐、水腊等,草种选用百脉根、千屈菜等。工业场地区域共完成植物措施面积31.73hm2,其中乔木110582株,灌木429710株,人工种草、植草27.40hm2。总体讲,植物措施布局合理,达到防治区域水土流失的目的。6.2.2场外道路影响本工程场外公路区主要包含运煤道路、排矸公路以及风井公路。场外道路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为边坡防护及排水,道路两侧采用浆砌石排水沟,沙砾垫层。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道路两侧采取的植物保护措施主要为栽植乔木、植草等,考虑到当地降水量较小,主要布设于临近厂区段水源易于解决的地段,乔木主要有侧柏、国槐、樟子松、刺槐、水腊,草种选用百脉根、千屈菜等;6.2.3排矸场影响梅花井煤矿排矸场位于梅花井煤矿东侧1km处,总占地面积24.35hm2。属凹谷型排矸场,四周地形起伏不大,汇水面积较小,矸石容许堆放量为89.8万m3。建设期的矸石均排放于排矸场边缘,且已达到了堆矸高度,建设单位对该部分堆放矸石压实,形成台阶后再进行覆土绿化。由于排矸场属凹谷型排矸场,没有明显的沟口,周围5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且当地降雨量小,不需要设置拦渣坝、截水沟。6.2.4水土保持效果根据监测报告及现场查勘,梅花井煤矿工业场地及风立井场地挖填基本平衡,多余土方用于了工业场地及风立井场地整治。根据监测报告,梅花井煤矿建设期间拦渣率达99.05%。项目区建设期间扰动土地面积为88.81hm2。通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共计完成治理面积87.49hm2,其中植物措施33.15hm2(含自然恢复1.42hm2),工程措施(含土地整治)19.622hm2,建筑物、场地道路硬化等34.72hm2。项目区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5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工作较为重视,实施了工程、植物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对各分区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有效防治。经水保评估组核定,梅花井煤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52.77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56%。6.3沉陷区水土保持措施煤矿开采是对地下煤层进行的采掘类工程,随着地下煤层不断的被挖掘、采出,地下采空区将会产生并且不断扩大,不可避免的会引起地表产生裂缝、沉陷陷,如不及时治理将会加重水土流失。本煤矿地处荒漠草原区,井田范围内地势起伏较小,经过现场调查,由于井田刚投入试运行,除首采区有小范围裂缝、下沉较浅的沉陷外,未出现大范围的沉陷及裂缝。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选煤厂周围绿化二号副斜井场地绿化措施工业场地绿化措施概况场外道路护坡情况场内道路两旁绿化措施场内道路两旁绿化措施图6.2-1工程水土保持情况随着煤炭生产的进行,采空区的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地基(村民房屋、农舍等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小于地表沉陷引起的地表移动变形值,将不可避免的给区域内居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届时梅花井煤矿依照已编制完成的沉陷区土地复垦方案,结合对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沉陷区进行水土流失的治理。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4调查结论及建议梅花井井田内地形为低山丘陵,井田内地形低缓平坦,起伏不大,区内最大相对高差124m,地形比较简单。建设单位在首采工作面上方设置了地表沉陷观测站,首采工作面112201工作面于2009年11月开始采煤,位于该工作面上方的地表沉陷面积为260×1200m2,只有少许裂缝,裂缝宽0.05-0.1m,长度5-10m不等,纵向深度0.023-0.644m,横向深度为0.006-0.656m。由于井田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地表下沉程度也较小,工作面上方主要为主要是荒漠草原植被,以油蒿、短花针茅、小叶锦鸡儿为代表植物,植被覆盖度很低。工作面上方没有村庄、农田、铁路等敏感目标。本矿井在设计上已考虑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回风立、斜井等留设保护煤柱,井田内零星分布的4个村庄(323人)均按搬迁考虑。目前对全井田已制定了沉陷区的土地复垦方案。首采工作面没有村庄,首采区112205工作面下方有梅花井,根据开采计划,1112206工作面于2018年开始回采。为避免在开采之前梅花井村受到影响,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此外,按水土保持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地表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进行了绿化。建议强化对沉陷地表和地下水位的观测,及时采取整治措施,使之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7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7.1水污染源治理措施调查本工程主要污水来源为矿井水、生产生活污水、洗煤废水等。7.1.1矿井水本矿井井下排水主要是各含水层的涌水和少量井下生产废水,水量较大、污染物较单一,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石油类等。据预测全井田开采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4400m3/d。现场验收期间,本矿井首采11采区,井下涌水量平均约为7680m3/d,本矿井新建处理规模为1500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经处理达标后约1675m3返回选煤厂作补充水使用、2500m3用于井下供消防洒水、648m3用于日常消防、1000m3用于制氮及胶体设备、80m3用于矸石场洒水、100m3用于生产系统洒水降尘,剩余2325m3通过管道排入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和绿化用水,目前矿井水回用率约为70%。污废水处理设施见图7.1-1。矿井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7.1-2。矿井水处理站过滤器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格栅间)图7.1-1污水处理设施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图7.1-2矿井水处理工艺流程图7.1.2生活污水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洗排水、食堂洗涤水、澡堂洗浴水、职工公寓排水以及洗衣房排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等。调查期间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514m3/d。本矿井在工业场地新建处理规模为960m3/d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约189m3用于场地绿化及道路洒水、325m3回用于选煤厂作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污染处理设施见图7.1-1、处理工艺见图7.1-3图7.1-3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7.1.3洗煤废水梅花井矿井选煤厂废水主要来自于冲洗煤泥的脱泥筛筛下水。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粒煤泥水(包括浓缩旋流器溢流、煤泥弧形筛筛下水、煤泥离心机离心液)进入浓缩机,经沉淀后的底流直接打至加压过滤回收机,其溢流和加压过滤机滤液进入二段净化浓缩机。二段净化浓缩机的底流打至压滤机回收,溢流打至主厂房脱泥、脱介筛重复使用。扫地水、滴漏水等自流至各车间集水池,经泵转至浓缩池,选煤厂设一台与工作浓缩机同型号的浓缩机作为事故浓缩机,贮备全厂最大事故设备放水,设备检修完后事故放水仍回到生产系统,实现闭路循环。选煤厂设置情况见图7.1-4。选煤厂浓缩池(2备1用)梅花井煤矿选煤厂图7.1-4梅花井煤矿选煤厂及浓缩池7.1.4供排水平衡从水量平衡图可以看出,目前梅花井矿井井下涌水量为7680m3/d,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用于消防、绿化洒水以及选煤厂补充水,部分用于制氮、胶体设备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和绿化用水。生产生活污水每天产生量约为514m3。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全部用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目前本工程供排水平衡见图7.1-5。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8(5)33生活饮用水消10931093109375(13)67688洗衣房用水毒138(22)158(518)160锅炉用水日用消防联合泵房日常消防水池给水净化站鸳鸯湖供水管线池浴用水处理规模1200m3/d32(5)37食堂用水648250083(16)99日常消防其它用水368036807680井下消防洒水处理规模15000m3/d5141000制氮、胶体设备用水过滤、消毒两级沉淀过滤、消防矿井涌水场地绿化及道路洒水80100189矸石山洒水降尘说明:325生产系统洒水降尘生物接触氧化二级处理+消毒1、图中数据单位为m3/d。200016754000选煤厂补充水(闭路循环)2、括号中数据为损失或消耗水量。处理规模960m3/d2325管道梅花井生态湖图7.1-5梅花井煤矿供排水水平衡图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7.2水污染源监测7.2.1矿井水监测(1)监测布点与频率频率2#共布设2个监测点,分别在矿井水处理设施进口(1#)、出口(2#),见图7.2-1,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监测点位1#图7.2-1矿井水处理监测布点(2)监测项目与监测要求生活污水监测项目及要求见表7.2-1。表7.2-1生活污水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与频次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要求矿井水处理设施进、出口pH、SS、COD、BOD5、Ar-OH、NH3-N、S2-、F-、As、石油类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按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执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记录流速、流量(3)监测结果与分析银川市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9月16-17日对矿井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7.2-2,监测期间的矿井水产生量约为7680m3/d。监测报告见附件17。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7.2-2矿井水监测结果单位:mg/L(pH为无量纲)因子9月16日(日均值)9月17日(日均值)GB8978-1996二级标准GB20426-2006进口出口进口出口pH7.558.387.88.276-96-9SS9318941830050石油类0.2890.1960.6690.143105BOD5<2<2<2<230/COD4534463115050As0.0110.0070.0120.0070.50.5S2-<0.02<0.02<0.02<0.021.0/Ar-OH<0.002<0.002<0.002<0.0020.5/NH3-N0.4860.0970.03390.14625/F-6.1125.2195.6715.2511010由表7.2-2中可知,梅花井矿井水各污染因子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并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7.2.2生活污水监测(1)监测布点与频率频率共布设2个监测点,分别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口(3#)、出口(4#)布点,见图7.2-2,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3#4#监测点位图7.2-2生活污水处理监测布点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监测项目与监测要求生活污水监测项目及要求见表7.2-3。表7.2-3生活污水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与频次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pH、SS、As、NH3-N、COD、BOD5、LAS、动植物油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按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执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步监测污水日均流量(3)监测结果与分析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9月16-17日对生活污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的结果见表7.2-4,监测期间的污水产生量约为514m3/d,监测报告见附件17。由表7.2-4可知,梅花井矿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表7.2-4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因子9月16日(日均值)9月17日(日均值)GB8978-1996二级标准进口出口进口出口pH6.957.5057.177.216-9SS3412361250As0.005320.004610.005210.004620.5NH3-N21.2142.07116.2293.62025COD153158915150BOD555741630动植物油1.9230.2971.0040.18615LAS4.1960.1773.8410.18210注:单位:mg/L(pH为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7.3水环境影响本工程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水和绿化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而该地区常年无地表径流,因此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由于区域地下水矿化度高,本井田范围内村庄的饮水均来自白芨滩水源地的净化自来水(附件18),采用供水管道输送至各用户,该区域的居民不取用地下水,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居民饮用水影响较小。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7.4调查结论和建议7.3.1结论1、梅花井矿井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m3/d,处理能力满足正常涌水量的需求。矿井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井下消防、道路绿化洒水、生产系统、选煤厂补充、生产生活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和绿化用水,矿井水回用率达70%。同时在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960m3/d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2、经现场监测,处理后的矿井水各污染因子浓度较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3、本工程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水和绿化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而该地区常年无地表径流,因此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由于区域地下水矿化度高,本井田范围内村庄的饮水均来自白芨滩水源地的净化自来水,采用供水管道输送至各用户,该区域的居民不取用地下水,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居民饮用水影响较小。7.3.2建议和要求按照矿井目前生产状况,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保证尽量回用的前提下,使处理后的废水长期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7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8大气影响调查梅花井矿井工程试运行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场地锅炉房的烟尘、转载点、排矸场的扬尘等。8.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查本次针对工程运行期大气污染环节进行调查,梅花井矿建设项目按照环评要求针对大气污染源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本矿井主要大气治理设施见图8.1-1。1、锅炉烟气除尘措施本矿井工业场地建锅炉房一座,配2台SZL14-1.0-115/70-A和1台SZL7-1.0-115/70-A型燃煤高温水锅炉,锅炉房用煤采用本矿原煤,属于低中灰,低硫~中高硫,中等水分,高热值,不具粘结性的煤,属于三类烟煤。本锅炉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进行除尘和脱硫,除尘效率大于80%,脱硫效率大于50%。废气通过1座高50m、上口内径2.0m的烟囱排放。2、排矸场扬尘控制本工程设排矸场一座,排矸场选在工业场地东1km的洼地上。为减少矸石堆存扬尘污染,矿井用洒水车每日两次洒水,保证矸石处置场矸石表面水分控制在7%,可有效地抑制扬尘。3、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和原煤转载点除尘措施在筛分破碎过程中及物料转送点处均产生大量煤尘,在破碎和筛粉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吸尘罩,使设备产生含尘气体经吸尘罩进入袋式除尘器。同时在产尘较多的机头、机尾等部位辅以必要的喷雾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为减少车间内二次扬尘在车间内建水冲洗系统,定期用水冲刷地面及设备,以确保车间内干净卫生。4、储运工程防尘措施厂区内输煤栈桥采取全封闭输送方式。井下提升的原煤目前是进入工业场地设置的4个容量为1万吨的筒仓储存,二期再建设原煤储煤场,二期的原煤储煤场采用露天堆放,四周建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网正在建设,预计2010年11月底完工。矿办公室负责洒水车运行,办公室制定洒水计划,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每天洒水3次,有大风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次数。79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锅炉房麻石水膜除尘器筛分车间除尘器转载点洒水设施全封闭栈桥道路清扫封闭筒仓图8.1-1梅花井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8.2锅炉污染源监测8.2.1监测点位与方法1、监测点选取:运行的1台20t/h和1台10t/h的蒸汽锅炉,监测点位为锅炉除尘设施进、出口。2、监测项目及频率:烟尘、SO2。连续监测2天,每天3个平行样。同时监测浓度和排放量。79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3、监测工况和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时锅炉和脱硫除尘装置工作正常、锅炉的运行负荷大于75%,并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中相应要求及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执行。8.2.2监测结果与分析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9月16~17日对目前运行的1台10/h的热水锅炉的除尘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8.2-1;监测报告见附件17。表8.2-1锅炉烟气排放监测结果(SZL7-1.0/115/70-AⅡ锅炉、10t/h)锅炉序号监测时间烟尘SO2浓度(mg/m3)排放量(kg/h)浓度(mg/m3)排放量(kg/h)实测值折算值实测值折算值10t/h热水锅炉9月16日进口862.961522.861.81409.337223.09出口127.8177.53220.67306.67效率88.3%65%9月17日进口922.11627.241.87429.677583.75出口131.2187.15267.67383.67效率88.5%49.6%标准200900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现场监测时,梅花井煤矿两台20t/h供热锅炉尚未开始供热,故本次验收调查对两台20t/h的锅炉除尘设施监测效果参照2009年2月11日由业主委托宁夏煤矿环境监测站对20t/h锅炉除尘设施日常监测的结果,宁夏煤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见表8.2-2;监测报告见附件17。表8.2-2锅炉烟气排放监测结果(SZL14-1.0/115/70-AⅡ、20t/h)锅炉序号监测时间烟尘SO2浓度(mg/m3)排放量(kg/h)浓度(mg/m3)排放量(kg/h)实测值折算值实测值折算值20t/h热水锅炉2月11日进口——0.85886123112.6出口40.6557601835效率—32.2%标准200900(3)监测结果分析由表8.2-1中可知,梅花井矿井工业场地运行的1台SZL7-1.0/115/70-AⅡ型(10t/h)热水锅炉的烟尘与SO279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除尘,其烟尘去除率在88.3%-88.5%之间,脱硫效率在49.6%-65%之间;由表8.2-2可知,梅花井矿井工业场地运行的2台SZL14-1.0/115/70-AⅡ(20t/h)供热锅炉的烟尘与SO2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脱硫效率为32.2%。8.3无组织排放监测8.3.1监测点位与方法1、监测点布设以工业场地为无组织排放源,根据监测期间的风向,在上风向厂界设1个点,下风向厂界设3个点。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附录C中“C2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见图8.3-1主井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2、监测项目及频率颗粒物。连续监测2天,每天3个连续1小时的平均值。同时记录监测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3、监测要求和采样、分析方法按有关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执行。8.3.2监测结果与分析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9月16-17日对工业场地场界进行了监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结果见表8.3-1和表8.3-2。监测报告见附件17。79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监测说明2010.9.16监测点位风向:S2010.9.17监测点位风向:NE比例尺:1:50000监测点位参照点位图8.3-1主井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79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8.3-1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单位:mg/m3日期(时间)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备注1#(参照点)2#3#4#9-169:000.2790.6220.7080.579风向:S平均风速:1.83m/S平均气温:297.87K平均气压:86.21Kpa13:000.2570.5150.3430.27917:000.2790.3860.3860.3229-179:000.0810.1020.1420.142风向:NE平均风速:2.27m/s平均气温:291.7K平均气压:88.64Kpa13:000.0610.1630.1830.12217:000.0410.0610.1020.082GB20426-20061.0(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GB16297-19962.0(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工业场地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下风向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校核标准。8.4调查结论与建议1、梅花井矿井主井工业场地锅炉均配备了麻石水膜脱硫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与SO2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SZL7-1.0/115/70-AⅡ热水锅炉(10t/h)烟尘去除率在88.3%-88.5%之间,脱硫效率在49.6%-65%之间;SZL14-1.0/115/70-AⅡ(20t/h)供热锅炉脱硫效率为32.2%。2、主井工业场地内煤炭的储存和运输均采用封闭的方式,在破碎和筛粉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吸尘罩,使设备产生含尘气体经吸尘罩进入袋式除尘器,转载点等易起尘环节进行喷雾洒水。根据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可知,工业场地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校核标准。建议梅花井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应继续加强环境管理,增加洒水和清扫次数以及绿化面积,进一步减小粉尘污染。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9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梅花井矿井工业场地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主工业场地、回风斜井场地、回风立井场地。主工业场地主要包括矿井生产系统及选煤厂生产系统,噪声源有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提升机,锅炉房内的鼓风机和引风机,压风机房的空气压缩机,主厂房及筛分破碎车间等。回风斜井场地与回风立井场地主要噪声源为通风机房的通风机及电机。9.1噪声防治措施调查本次针对工程运行期产噪环节进行调查,梅花井矿井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针对噪声污染源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1、根据工业场地内厂房、车间产生高噪声源的特点,在总体布置上将产生高强声级的厂房车间(如筛分破碎车间)相对集中布置,与办公及生活区分开。同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和增设辅助车间(仓库等)对噪声传播起到遮挡作用。对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时各几点产品配套了降噪设施。2、空压机内部设置吸声工艺,减小了空压机产生的噪声影响;提升机房的提升机齿轨噪声为间断性机械噪声,在提升机房设置了隔声值班室,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工业场地锅炉房设置隔声门窗和隔音值班室;锅炉鼓、引风机和送风机均设置减震基础,减少了振动噪声;水泵噪声采用加装消声器、做减震基础,用可曲挠橡胶接头等综合措施。3、另外,矿井工业场地通过优化场地平面布局、利用绿化的降噪效果予以辅助治理。噪声防治设施见图9.1-1。9.2厂界噪声监测工业场地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梅花井村距离工业场地约2.2km,因此本次调查仅对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情况进行监测。1、监测布点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围墙外1m处。监测期间,已注意避开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具体监测点位参见图9.1-2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2、监测项目与频次: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2天,昼夜各2次。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空压机内部吸声材料通风机消声器隔声值班室筛分车间隔声窗、墙图9.1-1梅花井煤矿噪声防治措施3、监测结果与分析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9月16~17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9.2-1,监测报告见附件17。表9.2-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编号昼间夜间9月16日9月17日9月16日9月17日厂界南1#5251.951.249.5厂界东2#53.15449.850厂界东3#51.550.850.449.7厂界东4#52.954.348.348.6厂界北5#59.257.856.854厂界北6#57.158.45354.6厂界西7#5151.5549.750厂界西8#53.152.95049.2GB12348-90标准65dB(A)55dB(A)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5#4#7#3#8#2#2#噪声监测点位1#图9-1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由表9.2-1可以看出,梅花井矿井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除北厂界5#夜间超标1.8分贝以外,其他昼、夜间厂界噪声全部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9.3调查结论针对运行期噪声污染源,梅花井矿井进行了噪声污染防治,对通风机、提升机房的提升机、空压机房、工业场地锅炉房、水泵房等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降噪污染治理。通过对主井工业场地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梅花井矿井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除北厂界5#夜间超标1.8分贝以外,其他昼、夜间厂界噪声全部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工业场地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梅花井村距离工业场地约2.2km,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8分贝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梅花井矿井生产运营期排放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煤矸石、锅炉灰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煤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10.1矸石环境影响调查10.1.1矸石处置方式梅花井矿井建井期间的矸石主要来自于井筒和井下巷道,建设期间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场外道路和铁路路基的填筑。梅花井煤矿地面设排矸场地一处,该场地位于工业场地东约1.0km的低凹处。排矸场的容量为262.5万m³,排矸场的服务年限为6.5年。排矸场占地面积33hm2,最大高差20m,根据现场调查,梅花井煤矿自2009年11月试运行以来至2010年8月各类矸石总量总量约为31万吨。根据调查,建井期间土方工程完成总挖方79.3万m3,总填方84.6万m3,不足部分5.3万m3外购,建井期间产生的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填方。排矸场见图10.1-1。图10.1-1排矸场10.1.2矸石处置方式影响调查本矿井井下掘进矸石、地面筛选矸石排往矸石场处置,本矿井矸石可作为建材行业材料,建议宁夏公司今后统一考虑矸石综合利用途径。为预测矸石回填对当地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矸石处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本次调查对选取本矿新鲜矸石进行有害元素分析,确定其固废属性。银川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本矿井矸石进行了毒性浸出液试验,试验结果见表10.1-1。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10.1-1矸石浸出液与评价标准对比单位:mg/l(pH值无量纲)类别分析项目pH铜锌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硫化物矸石8.960.0360.0711.6×10-33.9×10-50.107<0.0020.0070.509<0.02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90.52.00.50.051.00.10.5101.0*注:按当地地表水功能确定浓度限值由表10.1-1可以看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此判定本矿井矸石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本矿矸石排往矸石场处置基本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另外,建设单位除积极寻求矸石的综合利用途径之外,在作业过程中加大对矸石堆场的洒水降尘力度,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0.2其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10.2.1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本矿井工业场地设置,选取2台SZL14-1.0-115/70-A和1台SZL7-1.0-115/70-A型燃煤高温水锅炉。冬季2台14MW和1台7MW的锅炉同时运行,为本矿井工业场地建筑物采暖、浴室换热、井筒防冻等供热。夏季供热量少,运行1台7MW锅炉,为浴室及洗衣房供热。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计算锅炉灰渣每年的排放量约为7308t,统一运至排矸场堆放。根据环评预测本矿生活垃圾的年排放量约为321t/a。目前,神宁集团公司梅花井煤矿与神宁集团公司物业分公司灵州物业公司达成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协议,由该物业公司处理梅花井煤矿日常生活垃圾。梅花井矿井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书见附件19。10.2.2污泥处理方式矿井水处理站的污泥主要成份是煤泥,本工程在矿井水处理站建设煤泥浓缩池,将煤泥浓缩脱水后出售。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0.3调查结论梅花井矿井工程对建井期间掘进矸石用于填筑工业场地或道路,多余的部分堆放于排矸场,生产期间掘进矸石、洗煤厂选矸产生量较少,也排往矸石场处置。目前矿方正积极寻求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将矸石用于建材原料。根据本矿矸石浸出毒性的实验结果,本矿矸石堆放区不会对当地地下水产生影响,矸石处置措施是可行的。锅炉灰渣和污泥统一运至排矸场堆放;生活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矿井水处理站煤泥销售。建议神宁集团公司统一考虑矸石在建材行业的综合利用,落实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同时对临时矸石堆场加大洒水力度;建议后期可将生活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用于矸石场土地复垦,并增设矸石挡护设施,确保矸石场运行安全。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调查11.1环境管理情况11.1.1日常环境管理为了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措施要求,加强梅花井矿井的环境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神宁煤矿[2009]82号”文《关于成立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0),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设在动力科,并提出了环保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我矿环境治理规划或计划,并监督落实。(二)建立健全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对我矿环境监测、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检查。(四)对梅花井煤矿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环境统计工作。(五)指导各单位用好、用足各项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六)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等。(七)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八)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环境保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九)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十)组织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培训、交流与合作,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另外,为有效开展各项环保管理工作,本矿井制定了《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矿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以及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见附件20。11.1.2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落实工作安全责任,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针对本煤矿生产过程的煤尘爆炸、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火灾等事故情况产生的环境风险,梅花井矿制定了《梅花井煤矿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梅花井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为总指挥,组织指挥全矿区的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报告矿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并且保护现场。全厂所有保卫人员必须统一调度,服从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展开调查。11.2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自梅花井矿井建设和试运转以来,建设单位已委托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锅炉烟气、生活污水和厂界噪声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项污染物基本能做到达标稳定排放,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本次验收调查作为试运行期间对矿井各污染物进行的全面现场监测,可作为其日常监测管理的一部分。11.3调查结论与建议通过研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发现,梅花井矿在建设、运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管理机构已建立,环境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已开展,符合环保管理要求。为保证各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项监测计划实施的有效性,本次验收调查建议建设单位按以下监测计划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定期监测。具体建议见表11.1-1。表11.1-1运营期监测计划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点设置监测频率生活污水pH、SS、氨氮、COD、BOD5、LAS、粪大肠菌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每年两次矿井水pH、SS、COD、BOD5、Ar-OH、NH3-N、S2-、As、石油类矿井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每年两次大气烟尘和SO2锅炉除尘器进、出口每年两次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工业场地厂界四周每年两次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2公众意见调查本工程项目周围无集中居民,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很难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本次调查走访了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重点了解工程遵守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公众投诉等。通过走访了解到:1、本工程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管理较好,施工期噪声、废水、扬尘对周围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当地环保机关在监管中未发现有明显的环境问题;2、各级环保未接到过公众对该工程的有关的环保投诉;3、当地环保部门认为本工程能够较好的执行环境管理要求,内部环境管理较完善。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给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3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调查13.1清洁生产评价本次调查根据环评选定的清洁生产指标,同时参考2008年11月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产品、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产生等方面选取主要的清洁生产指标对本矿井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定量或半定量分析。梅花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见表13.1-1表13.1-1本矿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清洁生产指标分类实际评价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开采工艺与装备指标机械化掘进比例(%)98一级≥95综合机械化采煤比例(%)97一级≥95煤炭输送工艺及装备井下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直达运输系统。一级长距离井下至井口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井巷支护工艺及装备硐室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巷道及交岔点采用挂网锚喷支护。一级井筒岩巷光爆锚喷、锚杆、锚索等支护技术,煤巷采用锚网喷或锚网、锚索支护,立井井筒采用砌壁支护贮煤设施工艺及装备全封闭储煤筒仓一、二级相同原煤进筒仓或全封闭储煤场。煤炭外运大部分铁路运输,并建立快速装车站。汽车地销,汽车外运全封闭车厢。运输路线全部硬化。一级有铁路专用线、快速装车系统。原煤入洗率%100一、二级相同100产品指标灰分(%)8.06~15.48三级≤22硫分(%)0.39~2.08低于三级≤1.5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原煤吨煤电耗(kW·h/t)24.81三级≤25原煤生产吨煤水耗(m3/t)0.36低于三级≤0.3采区回采率%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为80%三级≥80,以中厚煤层计工作面回采率%回采工作面回采率为97%一级≥97,以中厚煤层计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矿井水COD产生量(g/t)0.1314一级≤100矿井水石油类产生量(g/t)0.49一级≤6煤矸石的产生量(t/t)0.1三级≤0.1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瓦斯综合利用率%——目前仅抽放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50低于三级建设期掘进矸石全部利用,生产期矸石全部堆放矿井水利用率%70三级≥70,指一般水资源矿区注:一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从表13.1-1可以看出:(1)本矿井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全部采用机械化综采工艺,综采掘进程度达到97%,煤炭的输送井下输送采用带式输送,井巷采用挂网锚喷支护,硐室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煤炭的储存运输均是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的。开采工艺与装备均不低于《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中一级标准,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本矿井产品煤的硫份低于三级指标,灰分指标达到低于三级标准,工业场地配备洗选煤厂,原煤全部洗选后外运。(3)本矿井工艺设备先进,矿井吨煤电耗和水耗均较低。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生态(景观)水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总体上看,本工程较好地体现了清洁开采、清洁利用、全过程治理的清洁生产思想。13.2总量控制调查2005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宁环函[2005]97号”文《关于对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中对梅花井煤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定为:COD38吨/年、烟尘20吨/年、SO287吨/年、粉尘30吨/年。根据锅炉的运行时监测的情况,计算出目前梅花井矿井全年SO2的排放总量为48.951吨,烟尘为4.99吨,SO2和烟尘的排放量均低于总量指标要求。本项目矿井水处理后回用率约为70%,矿井水经处理后排放量约为2325m3,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污水外排情况,计算出目前梅花井矿井全年COD的排放总量为27.58吨,低于总量指标要求。13.3调查结论与建议梅花井矿井采用先进的机械化综采设备,吨煤电耗较低,全部采用机械化综采工艺,综采掘进程度达到97%,煤中含硫量和灰份均低于评价基准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的回用率也达到70%。建井期间的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填筑工业场地和铁路专用线路基,生产期间的矸石堆放至排矸场。本矿井外排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总体上看,本工程较好地体现了清洁开采、清洁利用、全过程治理的清洁生产思想。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14调查结论与建议根据以上对梅花井煤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得出主要结论如下:一、工程概况梅花井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以东33km处,行政区划属灵武市磁窑堡镇管辖,区内交通便利。本工程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4月完成井下工作面的布置和设备安装,并进行调试,2009年11月地面附属工程基本建设完成。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主斜井、一号副斜井、二号副斜井、回风斜井、回风立井、排矸系统、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外道路、供电供水设施及行政办公设施等。全井田采用主斜井—双副斜井开拓方式,全井田划分为两个分区、6个煤组、17个煤层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一分区为+850m水平以上区域,二分区为+850m水平以下区域,全井田面积为71.3km2,设计服务年限为77年。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92118.62万元,环保投资3738.04万元,占总投资的1.95%。矿井验收期间的原煤产量约为3.5Mt/a,工况负荷达到一期设计生产能力的87.5%,原煤全部经工业场地内的洗煤厂洗选后由厂外鸳鸯湖矿区铁路专用线外运(铁路专用线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2010年7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以“宁环函[2010]201号文对梅花井煤矿一期工程试生产申请进行批复。根据现场调查,梅花井矿新建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有部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主要变更情况见表14-1。表14-1工程变更情况分析项目环评内容实际内容变更影响分析建设规模总规模12.0Mt/a,一、二分区同时开采,布置4个综采工作面。总规模12.0Mt/a,分两期建设,一期为4.0Mt/a,二期12.0Mt/a,两期相隔5年。一期在11采区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二期投产时在12采区布置2个综采工作面。初期开采范围(前5年仅开采一分区)减小,环境影响降低。采区划分划分为两个分区,两个分区又各自按4个煤组自上而下垂直划分四个采区,分别为一分区的1-1、2-1、3-1、4-1采区(自上而下顺序开采)、二分区的1-2、2-2、3-2、4-2采区(划分为两个分区。按平面化分,将一分区划分为11、12采区;将二分区分为21、22、23采区。分区划分不变,采区由环评时垂直划分改为目前的平面划分,采区范围缩小。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自上而下顺序开采)。开采顺序整个一、二分区同时开采,先开采上层2、3煤层,后采下层煤。首采一分区的11采区,先开采上层2-2煤层,后采下层煤。初期开采的首采区范围缩小(前5年仅开采一分区),开采煤层数量减少(减少了2-1煤层和3煤层的开采),初期开采的环境影响降低。从表14-1可以看出,虽然建设规模、采区划分和开采顺序与环评相比有所调整,但是调整的目的均是为满足矿井分期建设、分期达产的需求,较环评阶段相比,初期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降低。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根据采区的开采计划,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2-2018年完成搬迁。建设单位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对工程引起的地表沉陷给出了详细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井田西部2号煤层露头地带按要求留设137-295m宽的保水煤柱。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矿井水处理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梅花井生态湖用于景观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处理全部回用;工业场锅炉均配备麻石除尘器进行除尘和脱硫;筛分车间设置吸尘罩和除尘器,输煤栈桥采取全封闭处理,对其他产尘环节采取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地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各产噪设备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矿井已设置了环保机构,对各类污染源进行了定期监测,环境规章制度健全,环境管理较完善。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间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采取了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均得到有效处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对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处理。通过公众意见调查,本工程地面施工活动相对集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四、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梅花井井田内地形为低山丘陵,井田内地形低缓平坦,起伏不大,区内最大相对高差124m,地形比较简单。建设单位在首采工作面上方设置了地表沉陷观测站,首采工作面112201工作面于2009年11月开始采煤,位于该工作面上方的地表沉陷面积为260×1200m2,只有少许裂缝,裂缝宽0.05-0.1m,长度5-10m不等,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纵向深度0.023-0.644m,横向深度为0.006-0.656m。由于井田所在区域地势平坦,地表下沉程度也较小,工作面上方主要为主要是荒漠草原植被,以油蒿、短花针茅、小叶锦鸡儿为代表植物,植被覆盖度很低。工作面上方没有村庄、农田、铁路等敏感目标。本矿井在设计上已考虑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回风立、斜井等留设保护煤柱,井田内零星分布的4个村庄(323人)均按搬迁考虑。目前对全井田已制定了沉陷区的土地复垦方案。首采工作面没有村庄,首采区112205工作面下方有梅花井,根据开采计划,1112206工作面于2018年开始回采。为避免在开采之前梅花井村受到影响,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9月20日与宁东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制订了搬迁计划,梅花井村和李家圈村于2011-2014年搬迁完成,冯家圈村和老圈湾村于2016-2018年完成搬迁此外,按水土保持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地表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进行了绿化。五、水环境影响调查1、梅花井矿井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m3/d,处理能力满足正常涌水量的需求。矿井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井下消防、道路绿化洒水、生产系统、选煤厂补充、生产生活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和绿化用水,矿井水回用率达70%。同时在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960m3/d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2、经现场监测,处理后的矿井水各污染因子浓度较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3、本工程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外排至梅花井生态湖作为景观水和绿化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而该地区常年无地表径流,因此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由于区域地下水矿化度高,本井田范围内村庄的饮水均来自白芨滩水源地的净化自来水,采用供水管道输送至各用户,该区域的居民不取用地下水,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居民饮用水影响较小。六、大气影响调查1、梅花井矿井主井工业场地锅炉均配备了麻石水膜脱硫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与SO2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SZL7-1.0/115/70-AⅡ热水锅炉(10t/h)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烟尘去除率在88.3%-88.5%之间,脱硫效率在49.6%-65%之间;SZL14-1.0/115/70-AⅡ(20t/h)供热锅炉脱硫效率为32.2%。2、主井工业场地内煤炭的储存和运输均采用封闭的方式,在破碎和筛粉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吸尘罩,使设备产生含尘气体经吸尘罩进入袋式除尘器,转载点等易起尘环节进行喷雾洒水。根据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可知,工业场地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校核标准。七、声环境影响调查针对运行期噪声污染源,梅花井矿井进行了噪声污染防治,对通风机、提升机房的提升机、空压机房、工业场地锅炉房、水泵房等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降噪污染治理。通过对主井工业场地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梅花井矿井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噪声除北厂界5#夜间超标1.8分贝以外,其他昼、夜间厂界噪声全部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工业场地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最近的敏感点梅花井村距离工业场地约2.2km,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8分贝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八、固体废物影响调查梅花井矿井工程对建井期间掘进矸石用于填筑工业场地或道路,多余的部分堆放于排矸场,生产期间掘进矸石、洗煤厂选矸产生量较少,也排往矸石场处置。目前矿方正积极寻求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将矸石用于建材原料。根据本矿矸石浸出毒性的实验结果,本矿矸石堆放区不会对当地地下水产生影响,矸石处置措施是可行的。锅炉灰渣和污泥统一运至排矸场堆放;生活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矿井水处理站煤泥销售。九、环境管理状况调查通过研阅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发现,梅花井矿井工程在建设、运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在梅花井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专项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制定了各项环境风险应急计划和预防措施,环境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已开展,符合环保管理要求。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梅花井矿井建设过程中,根据环评的要求,矸石场拦矸坝的选址建设进行了正规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对矸石场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和锅炉运转制订了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十、公众意见调查本工程项目周围无集中居民,通过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了解,本工程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管理较好,施工期噪声、废水、扬尘对周围影响较小。建设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当地环保机关在监管中未发现有明显的环境问题,各级环保未接到过公众对该工程的有关的环保投诉。十一、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调查梅花井矿井工程较好地体现了清洁开采、清洁利用、全过程治理的清洁生产思想,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全部采用机械化综采工艺,综采掘进程度和采区回采率高。矿井吨煤电耗、水耗较低。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煤矸石妥善处置。本矿井外排污染物基本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不低于《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标准的要求。本矿全年SO2的排放总量为48.95t,烟尘排放量为4.99t,COD排放量为27.58t,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控制要求。十二、补充建议1、强化对井田开采区域地下水观测工作,并采取保水采煤措施,当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时应积极采取补偿措施。2、积极与集团公司商议,寻求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未利用前应加大对排矸场的治理力度,加大洒水力度,及时覆土复垦。3、加强对各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严格按照污水设施的运行规程操作;综上所述,梅花井矿井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初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梅花井矿井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目录1前言11.1编制依据21.2调查目的及原则51.3调查方法51.4调查范围、因子及验收标准61.5调查重点92项目概况122.1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122.2建设过程122.3工程概况142.4井田概况242.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22.6生产工艺及污染源分析332.7工程主要变更363环评摘要及批复要求373.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373.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40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424.1设计、施工阶段424.2试运行阶段434.3批复文件落实情况464.4调查结论485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495.1对水环境影响调查495.2对大气环境影响调查495.3施工占地影响调查505.4施工期其它环境影响调查515.5调查结论516生态影响调查526.1地表沉陷影响调查526.2工程建设生态影响调查59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3沉陷区水土保持措施616.4调查结论及建议637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647.1水污染源治理措施调查647.2水污染源监测697.3水环境影响717.4调查结论和建议728大气影响调查738.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查738.2锅炉污染源监测748.3无组织排放监测768.4调查结论与建议799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809.1噪声防治措施调查809.2厂界噪声监测809.3调查结论831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8410.1矸石环境影响调查8410.2其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8510.3调查结论86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调查8711.1环境管理情况8711.2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8811.3调查结论与建议8812公众意见调查8913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调查9013.1清洁生产评价9013.2总量控制调查9113.3调查结论与建议9114调查结论与建议93附件:附件一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67号,2004.11);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梅花井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953号,2006.5);附件三、《关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函[2005]97号,2005.6);附件四、《关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688号,2005.8);附件五、《关于梅花井煤矿一期工程试生产的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环函[2010]201号,2010.7)附件六、竣工验收调查委托书;附件七、《关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环函[2005]44号,2005.3);附件八、《梅花井煤矿矿井水排放协议书》(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宁东镇人民政府,2010.7);附件九、《关于梅花井11采区首采工作面煤层设计调整的说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2007.7)附件十、《梅花井井田范围内村庄搬迁协议意向协议》(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宁东镇人民政府,2010.9);附件十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鸳鸯湖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7]548号,2007.12);附件十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0.1);附件十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北京中农华诚土地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9.8)附件十四、《关于批复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矿井土地复垦方案的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耕函[2009]057号,2009.9)附件十五、《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井田内岩移观测站设计及长期观测计划》;4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附件十六、《关于成立梅花井煤矿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的通知》(神宁梅矿[2010]120号,2010.1)附件十七、《梅花井煤矿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0.9);附件十八、《关于梅花井煤矿井田范围内村庄用水的说明》(灵武市宁东镇人民政府,2010.8)附件十九、《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协议》(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宁煤集团物业分公司灵州物业公司,2009.12);附件二十、《关于成立梅花井煤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含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神宁梅煤[2009]82号,2009.4);附件二十一、“三同时”验收登记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