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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49:48 发布

设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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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有限公司2013年3月47 目录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3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3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4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4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4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第三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6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6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0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15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6第五章小结………………………………………………………………18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27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6547 第一章出资人基本情况第一节主要出资人简述发起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是该商业保理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是一家以煤炭经营为主线多种经营并存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发扬“客户至上,信誉至上,互惠互利”的精神,坚持实行优质服务,有着丰富煤炭经营经验,凭着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信誉,诚信为广大客户服务。公司现为多个电厂、销售企业、碱厂等供应煤炭,业务关系中间环节少,煤炭具有源头上的保障,进一步保证了煤炭质量。经营货种主要有铜煤,贫瘦煤等;主要产地有山西、张家口等。公司有一支素质良好,技术水平过硬的职工队伍,公司通过人性化管理,量化式的奖惩制度,激励每一个员工用自己辛劳的汗水换取成功的明天,在这样的良好发展中,员工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吃苦耐劳,逐步走出一条联系多方面渠道,采取优势互补的方针,建立经济共同体的成熟之路使公司成为一家资本雄厚、规模效益明显、管理先进和团队优秀的现代企业集团。第二节自然人出资人简述姓名:性别:47 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简历)第二章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第一节拟设立公司经营情况因长期涉足煤炭经营行业,发现此类行业资金流动量大,上下游客户的往来款项占用了大部分的流动资金,如回款不及时,则经营状况遇到瓶颈。为了解决社会资金占压成本的问题,有限公司决定注资成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47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经营年限:30年出资情况: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合计100%5000第二节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保理公司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如下:业务部融资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保理公司内外专家组成的专门为项目评估而设立的机构。47 融资部:负责公司融资业务,准备融资资料,对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支持。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开发、维护、从事保理业务。财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处理公司的财务。综合管理部:处理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事、人才培训、人才开发与招聘管理事务。我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第二章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第一节保理业务市场分析(一)保理业务的起源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卖方企业一般都会给予买方企业一定的赊账期,但是由于买方企业的信用层次不齐,卖方企业就很可能面临由于赊销而遭受到的资金紧张和买方信用风险等问题。怎样能更好的权衡这两方面问题呢?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就应运而生—保理。目前在国内,保理作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正在逐渐被广大银行所推出,被广大企业所采用。47 原始的保理业务是一种商务代理制度,指保理商直接为供应商在异地推销、储存和运输货物,同时也提供管理、收账、坏账担保和资金融通,在美国较为盛行。而现代保理业务则主要源于两大分支:一是上述的原始代理商,即美国代理商的商务代理;另一为欧洲大陆贴现商的贴现业务,即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全部拿来贴现并通知债务人债权己经给贴现商并将货款直接付给贴现商。这两支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就构成了现代保理的全部内容。(二)保理业务的优势对于供货商,首先可以为企业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具有竞争实力的付款条件,既维护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又能够确保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了资金的流通,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其次,开展保理业务之后可以由保理公司进行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公司。此外,相比较信用证交易的繁琐,保理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对于进货商来说,由于银行为供货商提供了提前的资金融通,因此供货商可以给予进货商更优惠的付款条件,有利于进货商的业务扩大,利润的增加。在欧美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已基本取代信用证成为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赊销日益盛行。与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保理业务能为企业带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等益处,具体如表2-1所示。表2-1保理业务对购销双方所带来的益处益处对销售方对购买方增加营业额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风险保障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须抵押47 节约成本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消除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能力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简化手续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在我国,传统意义认为,保理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国际保理和信用证(L/C)、出口信用保险一起被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风险防范领域里的“三驾马车”。但是从本质上分析,我们认为保理业务的属性不能单纯其开展业务的机构属性判断,而应该从保理业务运作的机制和规律界定。由于我国的情况相对特殊,从保理业务诞生时起,主要是银行从事对出口企业的国际保理服务,因此将起界定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但实际业务中,保理业务既可以由银行承做,也可以由一般商业机构承做,只要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化的服务手段,就可以开展保理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保理是信用管理行业的重要分支,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都能够发挥分散风险、维护贸易安全的作用。(三)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1)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商融资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方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方独立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47 (2)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融资保理是指保理方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非融资保理指保理方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销售款清收以及账务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3)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方。隐蔽型保理指供应商不将债权转让以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整个操作过程只在供应商与保理方之间进行。此外,按照卖方的销售经营行为是否跨境、交易对手是否为境外可以分为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四)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保理业务的盈利模式一般为向客户收取利息以及保理费。保理费包括:(1)手续费:进口保理商根据买方的信用风险程度确定,将通过报文予以回复其手续费标准。作为出口保理商,将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加一定的费率。另外,有的保理商会收取单据的处理费,一般几美元/发票或者贷项清单。(2)融资利息:出口保理商根据提供的融资得金额和期限来收取,一般为libor利率加点。第二节国内保理行业现状及前景1、保理业在国内的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10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200047 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2010年,中国加入FCI的会员有23家;保理总金额达到1,545.5亿欧元,其中,国内保理总金额为1,199.6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345.9亿欧元。    虽然国内保理行业发展迅速,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极不平衡。从2001年到2009年,银行保理业务量增长了70倍。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2009年完成国际保理业务量25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5709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上已居于前列。但是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并不多,且其中超过一半是外资公司,而且绝大多数保理公司只做国际贸易保理业务,真正做内贸保理的只有少数几家。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其原因在于:47 (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创新内容之一。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在天津可以登记注册。(2)行业监管缺失。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3)配套机制缺乏。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4)外部环境不完善。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47 2、国内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前景(1)贸易结算方式的转变决定了保理行业具有广阔的前景。随着全球经济进入结构性过剩的时代,短缺经济已被过剩经济所取代,买方市场形成。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商业活动在国内贸易中的占比也已近80%。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比例已下降到20%以下,而赊销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国内贸易更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这为我国保理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保理市场。(2)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不断提高决定了保理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总额达到6.46万亿元,同比增长22.4%,比上年增长了8.4个百分点。从工业企业数字来看,应收账款总量和增长速度都是很高的。这说明,应收账款的风险很高。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有67.4%受访企业曾于2010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与2009年的72%相比,下跌了6.4%,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而据有关机构的调查,2009年,我国逾期账款平均超过60天的企业占33%,较2008年同期增长了50个百分点。企业的坏账率高达1%至47 2%,且呈逐年增长势头,而相比较下,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企业在国内进行交易的话,货款回收通常需要90天左右。而在国外,平均回收期大概30天。这样一来,国内一年只能周转4次,不仅限制了交易的规模,加大了资金投入的成本,也加大了融资的难度。研究资料表明,美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只有3%,得益于企业重视和实行严谨的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平均高达14%,中国企业的利润躺在应收账款上的。(3)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差异,决定了商业保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而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真正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因此,如果通过商业保理的形式把债权转嫁给保理公司,就可以实现对账款的盘活,提高其现金流的使用效率。有数据显示使用保理的企业比不使用的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高出10%以上。(4)作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决定了保理业具有很好的发展机遇47 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科法斯企业信用管理调查结果显示,近年中国各行各业愈来愈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其中有85.4%受访企业表示曾在2010年实行相关措施以管理信用风险。在采用第三方信用管理工具的受访企业中,有42.3%的企业表示曾于2010年采用信用保险,比2009年(32.3%)增长31%。其他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信用报告及额度建议58.5%,商账追收27.9%,应收账款融资11.7%,外包发票管理1.6%,其他2.5%。不过,仅靠企业自身对风险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需要建立起一套更完善的信用平台才能降低信用成本。保理业的发展可以成为国内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目前正在筹建保理行业协会,商务部还将研究制订与商业信用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同时,还在研究制订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政策。据介绍,商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由商圈管理机构牵头,依托有基础的单位或机构,搭建的以区域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为核心,提供融资支持、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产品的平台。47 第三节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不承担因赊销带来的账期;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承担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商业保理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销售商提出叙作保理业务的申请后,业务部门根据核查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卡、结算发票、银行结算单和实地走访企业情况,以确认合作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付款节点确认的方式等问题,编写详细调查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按规定权限报批。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融资部与销售商签订保理合同,并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抵押转让登记系统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登记信息。  (3)融资部对资料和手续进行核规审核确认。  (4)财务部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5)销售商或保理商按应收账款约定在收款日前向购货商催收应收账款。  (6)购货商按应收账款约定付款。  (7)保理商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保理余款支付销售商。如购货商在宽延期后仍未付清全额货款,销售商对保理额度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回购。47 (8)业务部负责客户的后期信息风险管理和与客户保持沟通。保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详细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办法;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第四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商业保理业务基本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形式如下:a)确认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为非关联企业,双方必须一年以上合作期限,提供真实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结算流水单(良好付款历史记录)、物流提单等,必须确认证明为长期真实的贸易背景,以降低贸易风险。b)核规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其中至少乙方必须是大型优质信用企业,降低信用风险。c)付款节点确认:必须完成贸易合同规定的产品交易,法律已承认的有效应收账款形成后,放款购买应收账款。实际交易已完成,用款方的资金已经投入到贸易生产中去转变成产品,不存在紫金挪用的可能,降低财务风险。d)后期信息风险管理:买卖贸易双方每一次结算的动态信息都在保理公司的系统中,保理公司将会按行业、每一个企业历史付款记录在系统中自动做数理风险统计,自动预警,排查早期潜在风险,降低业务风险。e)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可以增加购买保险、担保、仓单抵押等方式降低交易结构系统中的风险。f)47 增设业务保证金和提取坏账保证金;从业务结构和公司财务机构中提高保理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保理公司事实上是以自身为主体将资金先垫付出去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果买卖双方运营正常,理论上保理业务就没有风险,即使是有也是因为买卖双方经营不善而导致的,是被动型的风险,不应该付相关社会责任。商业保理公司是垫付应收账款流动资金的,每笔业务资金规模不会很大,一旦出现风险的影响面很小,产品还可以打折处理降低损失。因此,保理公司抗单笔业务风险的能力很强,同时,保理公司从法律上是对买卖双方都有追索权的,对于一个大型核心企业按贸易合同中约定已经收到卖方的产品并完成交易,按法就应该按合同结算,很少大型企业愿意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小笔账款结算问题,同时,供货商为了保持和大型核心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也会主动还款。即便是一旦有过蕾丝记录的客户,保理公司也会放弃或谨慎与之合作,并在系统中会对买卖双方留下不良记录信息。保理公司项目的核心风险是:1)贸易的真实性;2)付款记录和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3)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原则上是与供应链链条上的核心企业发生关系,同时,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已经实际交易完成,不存在资金挪用和携款外逃等不良社会道德影响事件的发生。商业保理公司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真实长期合作的贸易背景、优质对以事实形成的有效应收账款为基础,加上完善的风控体系来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的。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47 第五章小结商业保理行业的社会效益如下:1、扩大内需,加强内、外贸中小企业成长和增加财政税收的有效方式保理公司能成倍提高贸易过程中现金流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采购成本,使社会商品流动加快,扩大和创造社会就业机会,也使中小企业利润倍增,加快了产品升级和品牌提升。同时,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放大器。2、推动国内、国际贸易,加速天津港保税区国际化形象中国企业产业链延伸的控制和竞争,离不开贸易金融服务,同样,天津港保税区的国际、国内贸易的强劲发展,也离不开国内、国际保理现代贸易金融服务业的服务与支持。总之,商业保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中小企业和外贸出口型企业流动资金融资瓶颈的解决方案。该项目也是扩大内需、加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和增加就业有效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外贸、港口类城市和地区。同时保理公司也是一个集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地方财政多方共赢的项目,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特向天津市商委申请该商业保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办理注册审批事宜,希望市商委相关领导能够给予关心和支持。特此申请47 股东盖章:股东签字:2013年03月01日47 附件1: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由我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第二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须缴纳金额为销货方的授信额度。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47 (三)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使用国防专项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四)销货方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五)我司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第五条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二)销货方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第六条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一)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三)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四)销货方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于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五)我司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第七条办理保理业务一般无须另行提供担保。但我司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另行提供担保。47 第三章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第八条保理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购销双方资信状况、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本息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90%;对购销双方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最高可放宽至100%。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第九条保理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时间等因素确定,融资到期日自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起,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日后3个月。保理融资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第十条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可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及需求采取预扣利息或后收利息的方式。(一)对预扣利息的,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融资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如融资提前收回或销货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的,保理商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销货方。(二)对后收利息的,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利率。第十一条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利息须在融资发放前扣除,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融资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47 如融资提前收回或销货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的,保理商应将多收的利息及时退还销货方。第十二条保理业务手续费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第四章保理业务条件及操作流程第十三条办理保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销货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与购货方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履约记录良好;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具备回购应收账款的能力。(二)购货方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恶意拖欠销货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第十四条销货方向我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保理业务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类文件;(三)购销合同;(四)商业发票;(五)我司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销货方开户行受理销货方保理业务申请后,须对销货方和购货方资信及交易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查,重点分析以下内容:(一)应收账款及购销双方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二)购销双方资信状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47 (三)购销双方的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购销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购销双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判断购货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销货方的回购能力;(四)购货方是否确实收妥货物,并确认债务;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发票和购货方验货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必要时还应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断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五)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货款的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六)对购销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及时足额回笼的可能性;(七)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判断销货方是否重复融资;(八)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时,要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并要关注购货方的最终商品销售后能否真正实现现金回笼;(九)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的,还应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定价的合理性等从严审查。第十六条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我司根据授权与销货方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向购货方书面通知有关保理事项及我司指定收款账户;办理隐蔽保理,可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购货方。第十七条我司根据审批结果落实融资发放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移交有关法律文件等。47 第十八条融资后管理(一)我司将销货方留存的发票原件交运行管理部门代保管(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原件的除外),并将加盖销货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应收账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入信贷业务档案库保管。(二)我司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客户账户的款项汇入情况,并及时与客户核对到账资金,按照约定收取融资本息。(三)我司须关注购销双方的股东、高管人员、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判断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具备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四)应收账款到期前15天,我司应及时提示购货方到期付款,同时通知销货方;隐蔽保理由销货方提示购货方付款,如销货方与我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我司认为必要时,我司应及时向购货方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并提示其到期付款。(五)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含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等,下同)后,将剩余款项退还销货方。若收到的货款不足以支付我司融资本息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我司须要求销货方按合同约定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对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我司须采取各种措施向购货方积极催收。(六)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我司应将代保管的发票原件退还销货方,并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注明。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47 对需向销货方提供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服务的国内保理业务,我司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相应的服务方案,自行与客户协商办理。第二十条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确需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须报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第二十二条其他涉及国内保理业务而本办法未具体要求的,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47 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第一章保理业务的技术操作要点与原理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正确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是维护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保理业务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分别是资金融通、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催收和坏帐担保。一、保理业务的准备与开始1、卖方客户考察保理业务一般是以卖方为核心服务对象的业务,因此,选择适合保理业务的卖方是至关重要的。对卖方的考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企业本身入手进行考察,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考察分析;对企业销售分户帐的分析;与企业管理层的面谈等。二是从企业外部进行考察,包括从卖方主要往来客户获得相关信息及其对卖方的评价;从专业机构了解卖方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通过对卖方客户(买方)的考察印证买卖双方所建立的业务关系等。2、需求分析与保理品种选择在对卖方基本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协助卖方整理出确切的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对以下问题的分析做出结论:l是否需要更多的现金来支撑业务的继续扩张;l是否需要增强现金流;l是否需要提高规划现金流的能力;l是否需要开辟新的市场(含国内、国外);47 l是否需要借助保理商的专业能力来改善企业的管理和优化人员的使用;l是否需要增进与客户(买方)的供应关系;l是否存在别的筹资渠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l是否需要保理商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服务;l是否需要信用控制方面的咨询服务等。业务部门通过考察撰写《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业务经理审核,以确定业务人员做出的结论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特别针对复杂的贸易背景,标准产品难以应对的时候,业务经理可以协助进行业务方案的设计。准确的需求分析构成选择恰当保理业务品种的根本依据。有些客户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的业务需求,也有一些客户则是根本不了解保理所能够带来的业务功效。这种需求分析的过程往往能够实现双方有价值的沟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认识保理商的服务价值,从而借助保理商的服务获得最佳的服务效果。需求分析除了可以作为选择保理品种的依据外,还是确定企业融资需求量、信用担保额度和保理商确定收费的依据。在业务经理审核通过业务方案后,业务人员需提交以下几种材料给审批部门进行决策。l《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l《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l《企业应收帐款报告》;47 l《企业买方付款记录》;l有代表性的《贸易合同》;l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审批部门将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与卖方进行保理业务合作的最终决定。3、业务谈判与保理合同当审批部门决定与卖方合作,保理商应向卖方发出《保理业务要约函》(一式两份),载明如下内容:l业务品种及其所包含的各项服务内容;l保理商收取的各项费用及具体的费率;l保理商要求卖方在签署保理合同前需要完成的辅助担保措施等。卖方在收到《保理业务要约函》后,一方面会就有关保理业务安排的一些商业条件与保理商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也会按照保理商提出的要求去落实有关辅助担保方面的措施。此外,双方也会同时开始进行保理协议的起草与签署工作。4、保理商建立销售分户账一旦双方签署了保理协议,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保理商要为卖方客户建立销售分户账。建账工作通常是以卖方客户将其现有的应收帐款并帐后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的方式来完成的,这是未来保理商进行销售分户帐管理的基本依据。保理协议一般都会对账户转移工作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账户转移的具体日期、账户转移的方式以及账户转移过程中双方应当完成的具体工作等。账户转移的过程大致如下:47 首先,卖方客户需要将其现有的所有应收帐款进行并帐,根据不同的买方填制《未结发票清单》,提供会计帐务及原始凭证,并将经过并账处理后的应收帐款一次性地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的单据处理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剔除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发票,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全面准确的反映卖方现实的业务情况。然后,保理商根据审核后的应收账款在保理系统中为卖方建立相应的销售分户账和融资帐户,处理日常的保理业务并进行帐务处理。并帐和建立销售分户帐的工作,是在账户经理的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的。帐户经理还要负责日常记账和维护工作,管理应收账款,记录保理商、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表。二、发票处理发票的处理包含以下内容:1、发票转让与转让通知47 卖方履行贸易合同,发货并出具发票,代表应收账款成立。根据保理协议的安排,卖方应将发票代表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要求卖方在出票的同时,向买方出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以表明该笔应收帐款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买方只有向保理商付款才能够解除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即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会产生任何约束力。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在保理业务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保理商的债权人地位,以及保理商相对于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此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由卖方(原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债权的受让人对债务人所进行的通知往往不具备上述法律效力。因此,在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通知都是以卖方的名义进行的。卖方要向保理商提供内容完全相同的发票或发票副本,其作用主要是为了完成应收帐款向保理商的转移和作为保理商记账的依据。2、发票列表卖方提交发票的同时应提交《保理业务申请书》,内含发票列表,列明所提交发票的细节,包括买方名称、发票号、金额、赊销期限、价格条款及合计金额,格式一般由保理商预先提供。保理商在收到发票及发票列表后应认真的进行核对,降低卖方出错的几率。保理商将每周应向卖方提供《发票及贷项清单报告》。3、接受转让或拒绝保理商收到卖方的发票列表后,会对发票列表以及所附的发票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的要点主要有:发票列表与所附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发票列表是否经有权签字人签发;发票是否过期;发票的金额、币别记载是否正确,货品、付款条件是否与卖方日常的交易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开票或虚开发票的可能;是否进行了应收帐款债权的转让通知。保理商对发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会确认发票所代表的应收帐款债权,接受卖方的转让并将发票逐笔记入各个买方的账户中。三、保理商收款47 帐户经理在月末会向每个买方提供《应收账款月报》,标明尚未到期但即将到期以及已经到期或已经逾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它能够起到对帐作用并提示买方恰当安排未来的资金,从而对买方的应付账款管理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预先催收的性质。业务部门根据《应收账款月报》,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一周内提示买方付款,针对大额和集中到期的发票应尽早与买方沟通,作出还款的时间安排。如果买方没有将款项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是付给了卖方。这种现象被称为间接付款。发生这种情况,保理商应要求卖方将收到的款项立即支付给保理商,如果是票据形式的收款,卖方应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保理商。由于买方的疏忽会发生,应提示买方注意保理业务的安排,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如果叙做业务的过程中买方突然没有遵循要求或者频繁发生间接付款现象,保理商应注意防范卖方潜在的风险。对间接付款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1.预先采取措施尽可能的防范和避免发生间接付款。(1)保证买方充分已知保理业务的安排:卖方签发《保理业务导入函》,提示买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必须支付给保理商方能解除债务上的法律责任。(2)履行有效的转让通知:在每一次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时候,都应确保卖方要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明确买方采用有效的付款方式,并指明保理商的收款账号。(3)业务部门随时与卖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在应收账款临近到期前及与客户合作初期,以便尽早得知任何不利的付款信息。47 (4)业务部门应根据《应收账款月报》随时对帐,及时发现间接付款,针对大额发票和集中到期发票,必要时应提前一周提示买方事先做出资金安排。(5)应逐笔检查付款的原始凭证,确保买方直接付款,及时发现间接付款。付款的原始凭证副本应存档保留。1.已发生间接付款后的管理。(1)业务部门检查付款的原始凭证及入账凭证,发现间接付款后,应考虑正常的清算时间,考察付款时间与入账时间是否吻合,及时发现卖方在收到货款后是否存在违反《保理业务协议》中关于发生间接付款时卖方应立刻将款项归还我司的规定。(2)业务人员应督促企业将款项付至保理商的帐户内,并要求企业与买方进行协调,保证今后应遵循保理商的要求支付,不出现类似的现象。同时,业务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确定发生间接付款的原因,填写《异常业务情况调查表》提交给业务经理备查。四、应收帐款的催收催收是从发票到期开始的。催收方式以及催款周期往往要考虑卖方的需要,根据买方的资信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与交易关系,当地的交易习惯与行业习惯、事态的发展状况与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对不同的买方采取不同的催款周期。此外,对买方所采用的催收态度也要充分考虑卖方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需要。即使是对于那些非常顽固的买方,究竟应当是温和的或强硬催收态度也必须顾及卖方的需求。47 保理商会以事先与卖方商定的方式向买方进行催收。一般的流程是,发票到期而买方仍未付款时,保理商会向买方发出一份《逾期发票付款催收函》,列明已到期的发票内容,并适用恰当的文字表达提示买方应当及时付款。第一份催收函发出后,如果买方仍未付款,保理商会在一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发出第二份催收函。第二份催收函所使用的文字表述会较以前有所加重,以进一步催促买方付款。除了进行书面催收以外,保理商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电话催收或必要的走访。如果连续发出三份催收函买方仍未付款的话,保理商会考虑借助法律手段进行收款,这是最后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保理商会起草一封最后的催收函,通常在指示律师采取行动之前发出。在发出之前,保理商会事先将其副本发给卖方。如果卖方反对采取法律行动,绝大多数保理商会立即撤销对该应收帐款已做出的核准并将该应收帐款反转让给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真正的合法债权人不是卖方。当事态发展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收款的时候,买卖双方的客户关系已经不再重要。保理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是当务之急。如果卖方反对采取法律行动,卖方就应当赎回已转让的应收帐款并赋予保理商保证融资安全的权利。这种权利会在保理协议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向买方催收并收款是保理业务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服务,这不仅仅是债权清算的问题,还涉及对买方的信用管理,卖方的客户关系管理等,构成企业赊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理商必须能够对应收帐款债权进行清晰的管理,具备良好的通讯条件和训练有素的职员,此外,还要求掌握充分而准确的信息,同时,取得卖方的配合,提供相关的重要信息。47 三、销售分户账的日常运转销售分户帐的管理在保理业务中,销售分户帐的记账与管理是整个保理业务的核心。这种记账维护工作包括:l围绕着应收帐款的转让,记录卖方与保理商之间以及保理商与买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l管理应收帐款债权,到期向买方收款和催收;负责向卖方付款和提供贸易融资;l定期或不定期向卖方提交未结清应收帐款报告以及其它有关应收帐款债权分析、融资情况以及争议情况等多种分析报告。四、争议的处理在现实贸易中,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发生争议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在保理业务中,如果发生争议,将会影响应收帐款的价值,也动摇了保理商融资的基础。因此,恰当地处理争议成为保理商信用控制和有效收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1)发生争议的原因包括:l卖方没有履行基础贸易合同的要求。比如没有按期发货;货物品质存在缺陷;货物品种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等;l卖方的管理不当造成发票的错误,比如金额、卖方名称地址、付款期限错误等;l有的商品自身的特性容易使买卖双方出现争议,比如易变质商品、服装等时尚消费品、季节性商品及带有质量担保条款的商品等;47 l虚假争议,即买方提出争议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仅限于卖方在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方面出现的问题才构成有效争议。从更深的层面上讲,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的争议并不是指的是一般意义上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而是对保理商所买入的应收帐款是否有效成立的争议。应收帐款是否能够合法有效成立的关键是卖方是否有效地履行的基础合同义务,如果卖方有效地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一般情况下,应收帐款就能够合法成立;反之,则可能直接涉及应收帐款是否能够足额成立的问题。因此,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事由根本就不涉及应收帐款成立的基础,则往往基于这种事由所产生的纠纷不能构成有效的争议。2)争议所产生的影响发生争议会对保理业务的融资及保理商的坏帐担保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按照商业惯例,发生争议会对正常的保理业务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或效果:1.发生争议的应收帐款会由合格的应收帐款变为不合格的应收帐款。保理商对卖方进行融资的基础是已经转让给保理商的合格的应收帐款的整体余额。如果某一笔发票发生了争议,就使融资的基础受到了动摇,从而影响到保理商的资金安全。因此,当发生争议时,保理商会收回相应的融资,即所谓的融资赎回(chargeback)。47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赎回并不意味着保理商要从卖方那里直接收回融资款。一般情况下,保理商会采用停止向卖方继续融资或付款的方式来赎回融资。即当发生争议后,应收帐款中适合于融资的合格应收帐款会因争议而变为不合格的应收帐款,这就会使得合格的应收帐款余额被减少,如果融资款项所占合格的应收帐款余额的比例仍在约定的融资比例的限额之内,通常保理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来赎回融资。但是如果发生争议导致融资比例超出了约定的融资比例,保理商会要采用一定的方法来维护正常的融资比例,以保证融资的安全。这种方法有:一是从买方收到的款项不再向卖方付款而直接归还融资款,这样就能够降低融资比例,直到到达正常的融资比例范围之内;二是停止继续向卖方进行融资,由于融资比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已经没有理由继续向卖方进行融资;三是接受卖方转让新的发票,以补充合格的应收帐款余额,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比例的效果;四是要求卖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归还一定的融资款。2.发生争议的应收帐款会由已核准的应收帐款变未核准的应收帐款。如果发生争议的应收帐款属于未经核准的部分,显然,保理商不会就该应收帐款承担坏帐担保责任,发生争议时,保理商直接将该应收帐款反转让给卖方即可。但如果应收帐款已经被核准,发生争议后,这种已经核准的应收帐款会变为未被核准的应收帐款,以等待争议的解决,有些保理合同中甚至会明确规定发生争议的应收帐款将被视为从未核准过。在解决争议的期间内,保理商暂时免于担保付款的责任。但是,如果争议解决后,卖方的权益得到了认可,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核准该应收帐款并恢复对应收帐款的担保付款责任。47 3.卖方在发生争议期间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和向保理商的告知义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卖方都应当积极努力地去解决争议并及时向保理商通报争议解决的进展情况。4.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争议意味着更多的东西。在现实业务中,出现争议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的现象。但是,发生争议有时也可能预示卖方或买方的经营活动出现了某种危机。例如:卖方的产品是否不再适销对路;买方是否出现了严重的是资金短缺等等。因此,保理商就必须对争议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通常情况下,保理商对争议的管理是由业务部门来负责处理的。一方面要深入地了解争议的细节,确定判断争议的性质,并跟踪争议的处理过程;另一方面还要对争议的发生频率进行监控,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业务风险,这对于保理商维护正常、安全的保理业务有着重要的意义。3)争议的解决保理商通常会发出《保理争议通知单》,将争议的细节告知卖方,并允许卖方在一定的期限来解决争议。解决的方式有两种,协商解决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l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期限为90天。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能够解决争议,也没有开始采用司法解决争议方式的行动。保理商会将有关争议的应收帐款反转让给卖方,由卖方自己直接向买方收款,保理商也不再对该笔应收帐款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卖方明确表示争议已经解决或是争议根本就不存在,保理商将会继续努力向买方收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需要向保理商提供有关争议性质的相关细节。47 l采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都被视为法律手段。约定法律手段解决的期限,目的是为了敦促买卖双方尽快地解决纠纷。只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有了争议解决的结果,保理商会按照仲裁或判决结果就已确认部分承担相应的坏账担保责任,将未被确认的部分反转让给卖方。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卖双方没有完成仲裁或诉讼,则保理商对这笔交易不再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买卖双方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但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买卖双方可以改用司法手段来解决。采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的行动应当在协商解决争议的有效期间内开始,并需通知保理商。第二章保理业务的过程管理一、保理业务的人员分工与职责l业务部门的职责:1.负责拓展业务,考察潜在客户的整体情况,出具《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选择适用于保理业务的客户。2.协助客户整理出确切的业务需求并选择适合的保理业务品种,出具《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业务理审核。3.在业务经理审批操作方案后,业务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审批:《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卖方客户清单》、《买方付款记录》和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负责考察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必要时跟踪发货。47 1.行使对卖方的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企业进行对帐,并进行拜访,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对整体风险情况做出评价,按月上报《保理业务客户调查情况反馈表》。及时发现并处理间接付款及其他非正常现象,上报《异常业务情况调查表》。2.监控买方的付款情况。向买方提供的《应收帐款报告》,针对大额和集中到期的发票,在到期前一周内,提示买方付款;负责催收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相关的内部及外部信息,判断买方整体风险情况,出具《买方客户调查报告》。3.处理争议,填写《争议情况调查表》。l融资部门的职责1.协助业务部门拓展保理业务,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协助进行产品设计,确定产品操作方案,保障保理产品的正确使用。2.指导并协助业务部门进行保理业务协议的谈判,落实《保理业务要约函》的内容和相关的辅助担保措施,确保保理业务协议的正确签署。3.指导并落实《保理业务导入函》的制作和签发,使每一个买方客户了解保理业务的安排,确保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如果卖方将现有的应收账款同时转让给保理商,要求卖方在寄送《保理业务导入函》的同时,发出《关于XX公司已转让的应收帐款的通知》,使买方明确应收账款的转让并确认记载的准确性。)5.审查并监督业务部门在保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管理工作,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对异常业务情况的处理方式。47 6.负责并帐工作,确定帐户转移的时间、方法,以及双方具体的工作安排。7.建立销售分户帐和资金帐户。8.审核卖方提交的发票及发票清单,保证客户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有效的转让通知。9.根据发票/贷项清单记录销售分户帐的变动情况,接受应收账款的转让。10.控制融资额度的使用,为客户提供预付款和付款。11.处理买方的付款。12.管理应收账款的债权,在每月月末出具《应收账款报告》,使买方明确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同时提示客户经理进行必要的催收。13.发生买方迟付的时候,向买方发出《催收函》。14.定期向卖方提交未结清应收帐款报告、债权分析、融资情况以及争议情况等多种报告,协助企业管理应收账款。二、主要业务环节的管理(1)卖方考察阶段:业务部门出具《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2)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阶段:业务部门出具《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业务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3)审批阶段:业务部门将《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卖方客户清单》、《买方付款记录》和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交相应机构审批。47 (4)合同谈判与缔约阶段:业务经理协助业务人员发出《保理业务要约函》给客户,并签署保理业务协议。(5)建立销售分户帐阶段(6)导入保理业务阶段:业务部门监督卖方签发《导入函》给买方。(7)发票转让阶段:客户提供《保理业务申请书》,列明发票清单,连同发票、运输凭证、合同及转让通知,记录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保理业务申请书》须核符签发人印鉴。(8)保理商收款阶段:在《应收账款月报》(买方)到期前提示买方,并监督买方付款。(9)催收阶段:依据《催收函》,业务部门负责催收工作。(10)保理融资:在可融资余额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11)买方的日常风险控制:定期对卖方进行调查,出具《买方客户调查报告》。(12)必要的跟踪发货。在保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必要时应跟踪发货过程,以充分了解基础交易情况。跟踪发货后,应填写《跟踪发货情况调查表》。(13)争议的处理:融资部发出《保理业务争议通知单》给卖方。客户经理跟踪并负责争议的解决过程,并填写《争议情况调查表》给融资经理,融资经理签署意见。(14)保理业务的终止:保理商发出《保理业务终止通知书》给客户。附件2-1卖方客户清单2-2保理业务要约函2-3未结发票清单47 2-4保理业务导入函2-5保理业务申请书2-6保理业务客户调查情况反馈表2-7跟踪发货情况调查表2-8争议情况调查表2-9异常业务情况调查2-10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2-11应收账款转让清单2-12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2-1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2-14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2-15应收账款回购确认书2-16应收账款提示付款通知书2-17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函47 附件2-1卖方客户清单卖方客户名称填表日期:买方名称(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合作时间年交易额赊销期限付款方式出票次数/月平均发票值                                                                                                                                                                填表人:公司签章:47 附件2-2保理业务要约函编号:致:公司根据贵司的申请,我司同意向贵司提供保理产品,服务内容包括()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帐管理3.催收服务4.信用担保担保额度详情如下:买方名称信用担保额度额度类型(循环/单笔)有效期单笔信用担保额度,只适用于第()号商务合同/订单下交易,不可循环使用。最迟装运期为年月日。根据信用担保额度,我司核准贵司的融资额度及相关的条件如下:融资额度:融资比例:融资利率:手续费费率:单据处理费:/每笔付款期限:上表中所列额度为总融资额度,针对任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融资额度根据其对应的信用担保额度乘以融资比例确定。请注意以下问题:1.按照我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理业务,并提交相关单据;2.请贵司即日起向我司已核准担保额度的上述买方发出我司格式的《导入函》,告知保理业务的安排;3.请贵司务必在出票时同时向买方发出我司格式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明确该发票代表的应收账款已转让给我司,只有对我司的付款方能解除债务。4.辅助担保要求: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公司意见:(法人章或授权签章)签收人:年月日本要约函一式二份,申请人和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申请人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一份退回本公司。47 附件2-3未结发票清单卖方客户名称买方客户名称填表日期:发票号出票日金额未付余额期限到期日                                                                                    填表人:公司签章:47 47 附件2-4(卖方客户的函头纸)保理业务导入函致:公司我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不断开拓市场和发展贸易。我公司同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理业务协议,由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他们的服务将减轻我们在帐务管理方面的压力,从而可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生产销售环节中。根据保理业务协议我方将发票所代表的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每次出具发票的时候均会附有《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取代我方成为贵司的合法债权人,相应的付款应遵循他们的指示支付。请注意贵司的债务只有在对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付款后方能解除。贵司收到货物后产生的任何质疑和要求应同时通知我方和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请相信,我们彼此间依然可以保持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并不会因保理业务的安排而发生任何改变,这些程序上的变化将使我们共同受益,请继续订购我公司的产品。贵司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方或天津商**有限公司皆可。公司年月日74 附件2-5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客户信息表)致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我司拟向贵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一)我司(卖方)资料申请人全称注册(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申请人前三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总资产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流动资金平均占用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 预计下年销售额 预计下年赊销金额应收账款明细(按买方)上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主要贸易条件其中赊销比例结算方式应收账款余额逾期应收款余额主营产品或服务产品品名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产品瑕疵比例产品退货率(二)主要应收账款债务人(买方)资料买方1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74 近三年双方交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产品品名有无逾期付款记录买方2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近三年双方交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产品品名有无逾期付款记录买方3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近三年双方交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产品品名有无逾期付款记录买方4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近三年双方交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产品品名有无逾期付款记录买方5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近三年双方交易情况年度总购买额其中赊购金额主要购买产品品名有无逾期付款记录申请人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综上,同意以符合贵司要求的应收账款申请保理额度人民币万元,期限月。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4 附件2-6保理业务客户情况调查反馈表单位:万元人民币客户名称保理业务类型(融资/担保)额度额度期限一、发票稽核情况稽核日期稽核方法企业自行对帐检查会计帐务检察原始凭证稽核结果1.会计帐务记载是否准确完整:是()否()2.原始凭证是否完备:是()否()增值税发票出库单货运证明合同其他稽核结论应收账款记载准确,贸易背景真实,原始凭证完备;应收账款记载存在错误和遗漏;原因:管理疏忽现金流短缺其他二、应收账款情况应收账款总量出票次数发票平均额1.是否存在大额发票:是()否()2.是否存在集中到期发票:是()否()3.是否已就上述发票与买方沟通,进行预催收:是()否()4.是否存在更换发票现象:是()否()原因:卖方管理疏忽造成出票错误正常的价格折扣卖方未能履行贸易合同,给与买方的降价5.是否存在争议现象:是()否()原因:卖方管理疏忽造成出票错误卖方违背基础的贸易合同产品自身特性虚假争议4.5两项的结果是否构成债权稀释,动摇了融资的基础:是()否()6.买方采用何种方式付款: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他7.是否存在间接付款:是()否()原因:买方的疏忽买方应卖方要求支付是否说明卖方存在现金流动性问题:是()否()8.催收是否存在难度:是()否()原因:9.是否存在逾期:是()否()逾期时间:()天74 原因:不合理的付款方式买方政策买方资金短缺争议10.买方数量变化:无变化新增减少请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11.其它异常情况:三、财务情况1.总体指标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2.资产营运状况分析良好正常较差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3.偿债能力状况分析良好正常较差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4.发展能力状况分析良好正常较差销售收入增长率检查结论:卖方各项指标良好,财务风险较小卖方各项指标正常卖方财务指标有恶化的迹象,应关注潜在的财务危机四、其它情况1.是否存在销售方式的改变:是()否()如存在,请具体说明:2.企业管理层是否有变动:是()否()如有变动,请具体说明:3.是否存在集中到期的债务,是否有来自于债权人的压力:是()否()如存在,请具体说明:4.其他任何值得关注的情况,请说明:5.客户的需求及意见:客户的整体风险评价良好正常关注如已经发现潜在风险,建议的措施:业务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填表日期:74 附件2-7跟踪发货情况调查表填表时间:卖方客户名称买方客户名称保理业务类型保理协议编号额度启用时间额度使用情况基础贸易合同情况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货品名称单价数量付款期限合同总金额运输方式最迟装运日验收要求发货情况发货方式:买方自行提货卖方自行发货第三方承运其他如为第三方承运,请指明其身份:卖方的供应商公共承运人其它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发货时间运输方式起运地目的地货到时间是否已验收入库是否为该合同项下否此发货:是()否()如果非首次发货,请列明前面若干次发货细节发货时间发货数量承运人发票是否已结清1.2.目前,合同余额:单据情况发票号发票金额付款期限到期日发货凭证:出库单运输发票提单/其他运输凭证签收单验收凭证其他()发货流程的简单描述结论:贸易背景真实卖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双方合作良好存在的问题:客户经理签字支行行长签字(支行盖章)产品经理意见:74 附件2-8争议情况调查表填表时间:卖方客户名称买方客户名称保理业务类型保理协议编号额度起止时间额度使用情况争议基本情况发票号发票金额出票日付款期限到期日保理商获知争议的时间:保理商获知争议的途径:买方卖方在何种情况下提出争议:卖方收到货物后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票到期日前夕保理商开始催收时发票到期后()天卖方的反应:是否已知争议存在是()否()是否承认争议存在是()否()是否积极配合解决争议是()否()争议发生的原因1.卖方未能履行基础贸易合同的约定质量品种数量价格发货时间包装条件其他2.发票的错误品名单价数量金额付款期限折扣条件买方名称地址其它3.商品特性易变质商品时尚消费品季节性商品含质量担保条件的商品其他4.虚假争议买卖双方决定以何种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尚未达成一致争议解决的进展情况业务经理签字:融资经理意见:74 附件2-9异常业务情况调查表填表时间:卖方客户名称买方客户名称保理业务类型保理协议编号额度起止时间额度使用情况异常业务基本情况发票号发票金额出票日付款期限到期日表现形式:间接付款提前出票空头发票频繁更换发票异常的迟付争议增加其他一、间接付款买方的付款时间本公司入账时间买方的付款方式:电汇至卖方(他行的结算账户、我行的结算账户)签发票据(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原因:买方的疏忽买方应卖方的要求支付卖方是否挪用了该笔款项:是()否()卖方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性问题是()否()如存在,请说明原因:潜在的支付需求集中到期的债务财务问题二、提前出票是否已完成发货:是()否()实际发货时间保理商知悉提前出票的时间保理商通过何种方式知悉提前出票:检查货运单据与买方对帐其他原因:管理疏忽潜在的支付需求其他三、空头发票保理商知悉空头发票的时间:保理商通过何种方式知悉空头发票:检查货运单据与买方对帐其他原因:管理疏忽潜在的支付需求存在蓄意的可能性其他四、频繁的更换发票原因:严重的质量问题非正常的折扣掩饰欺诈行为其他五、异常的迟付原因:买方的资金问题卖方的不履约严重的争议其他六、争议的增加原因:七、其他(请简要说明)结论:卖方履约问题卖方财务问题卖方出现整体恶化基础贸易关系问题买方的财务问题潜在的欺诈可能业务经理签字:融资经理意见:74 附件2-10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本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以下称《三方合同》)于年月由以下三方签订:甲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营业地址负责人:鉴于:1、买卖双方决定以信用销售方式由甲方向乙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出租动产或不动产)。2、为稳定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保理业务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与乙方订立的基础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丙方作为商业保理向甲方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国内保理金融服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上述《保理业务合同》;拟将甲方以信用方式向乙方销售货物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丙方,乙方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或其代理人付款,才能解除其付款责任。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收款代理人:为代理收款之目的,甲方将丙方开立监管账户。在甲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后,乙方只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至丙方保理专户,才能解除其付款责任。乙方兹确认:乙方将付款至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74 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会付款至选定账户之外的任何其他账户。第二条甲方负责每(天/周/月)将其与乙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载有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条款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经核对无误后,由(有权签字人)盖章或签字向商业保理予以确认。盖章或签字样本如下:第三条乙方同意将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向商业保理进行付款。第四条在甲方签发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经乙方确认后,商业保理据此向甲方提供贸易融资。第五条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经相关方签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各方。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同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其它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74 附件2-11:应收账款转让清单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办理[追索权(回购型)/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业务申请,经双方确认,甲方将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保理融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约定:一、本清单与双方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二、双方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清单时具有相同含义。三、本清单未尽事宜服从于双方《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四、本清单项下应收账款发票较多时,可加附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清单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74 附件2-12: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购货方全称应收账款发票编号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应收账款还款日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发放日保理融资到期日贷款利率(%)利息计收方式应收账款催收方式手续费金额融资金额合计手续费金额合计注:1.应收账款还款日为本清单项下购销双方在购销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账款回收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2.保理融资发放日和保理融资到期日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3.应收账款催收方式为乙方催收或甲方催收;4.利息计收方式为一次性结息或按日计息、按月(季)结息。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74 附件2-1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致: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保理业务协议》,该公司已将下述发票代表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未结发票清单卖方客户名称买方客户名称发票号出票日金额未付余额期限到期日123456如果上述应收账款与贵公司的记载有所出入,请与我公司联系。感谢贵公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年月日74 附件2-14: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相关规定,贵公司转让给我司的下列应收账款符合上述合同条之规定,已达到回购条件。现通知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日之前对下列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并将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回购款项存入账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特此通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74 附件2-15:应收账款回购确认书按照公司(销货方)与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相关规定,销货方已对下列应收账款进行了回购,下列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由本司转让销货方: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购货方名称,发票编号;销货方(公章):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74 附件2-16:应收账款提示付款通知书(买方抬头)应收账款提示付款通知书致:公司(买方)根据贵公司与(卖方名称)签订的第号基础商务合同/订单,卖方已发运货物/提供服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司。根据基础商务合同规定,该应收账款将于年月日到期。请贵公司务必于到期日将应付款项汇付至我公司保理专户:开户行:账户名称: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帐号:并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支付公司(卖方)已转让第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项下款项”字样。感谢贵公司的大力协助。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74 附件2-16:应收账款提示付款通知书(卖方抬头)应收账款提示付款通知书致:公司(买方)根据贵公司与(买方名称)签订的第号基础商务合同/订单,贵公司已发运货物/提供服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司,根据基础商务合同规定,该应收账款将于年月日到期。请贵公司尽快向买方提示付款,并敦促其到期付款至我公司保理专户:开户行:账户名称: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帐号:并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支付公司(卖方)已转让第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项下款项”字样。特此通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章)年月日74 附件2-17: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函致:(付款人全称)鉴于贵公司的供应商公司于年月日将与贵公司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下称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其权利转让给保理,并已于年月日通知贵公司,但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对下述商务合同项下的货款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序号商务合同号约定付款日尚未支付金额备注123合计请贵公司收到本催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直接付至:开户行:账户名称: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帐号:特此函告。天津**有限公司年月日74 附件3:保理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理业务评审工作,防范保理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保理业务评审是指风险管理部评审人员在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和融资管理部对贸易真实性、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审核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保理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审慎、严谨、专业、独立的尽职审查,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第三条项目评审人员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的资料完整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提出补充资料、修订方案等反馈意见;对于符合上报条件的项目,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章保理业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第四条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内部材料和外部材料,具体应根据业务类型、项目金额、复杂程度等区分对待。(一)内部材料为报送项目的必备材料。内部材料包括: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签字,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的《保理业务立项表》、业务部门和融资管理部签署意见的《业务审查审批表申请表》,经业务主办、协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申报材料。(二)74 外部材料为根据公司《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业务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能支持方案结论或意见、体现主要依据和事实的材料。所有外部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章,项目主办、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一)如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不完整或未到达公司制度要求,融资部可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资料。第三章保理业务评审程序及要求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在完成项目立项及尽职调查后将项目移交融资部审查。(一)业务部门填写《项目材料清单》,将项目资料移送融资部审查。(二)融资部收到业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料后,核对项目资料清单,核实无误后在项目资料清单上签收。(三)项目评审人员原则上应在正式接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理业务的评审。对项目资料不全、问题分析不透彻的项目,评审人员向业务部门发送《项目评审工作联系单》,明确需要业务部门补充调查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在7哥工作日内形成补充报告,连同其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项目评审人员审查。项目评审人员审查通过后,在《保理业务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评审意见、项目资料等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上会条件业务部门和融资部门有争议的,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认定。第四章保理业务审查内容及方法第六条保理业务评审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审查、业务方案合规性审查、风险审查、风险控制措施审查、业务方案审查和尽职调查分析情况审查。第七条项目基础资料审查74 (一)评审人员首先审查项目基础资料是否完备。若资料缺失,评审人员应及时联系项目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提供。(二)评审人员应该检查各类材料要素是否齐全。有关证照是否失效,各种需要年检的证照是否年检,资料复印件是否加盖提供者公章,各证照之间是否一致。第八条业务方案合规性审查授信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审查董事会或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符合等。融资部对拟叙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贸易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等出具的意见。审核我公司的保理业务方案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有关规定。第九条项目风险审查风险审查是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尽职调查报告中未提及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的风险,向业务部门和审查委员会提示风险。风险审查认为尽职调查不充分或分析不清晰的,要求业务部门补充调查,业务部门应尽快补充调查资料、完善调查报告。对于无法落实的或调查没有结果的,应作出书面说明。第十条保理业务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查审查保理业务方案的每个操作环节,判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审查业务方案是否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审查保理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资金来源和保理业务的期限是否匹配。第十一条保理业务综合评价74 综合保理业务的风险水平、风险防控措施、收益水平、期限等方面的审查,对保理业务做出综合评价。保理业务综合评价应重点突出、结论清晰。对于总体方案基本可行,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项目,应明确提出实施前尚需补充落实的各项前提条件,逐条清晰加以列示。第五章评审人员尽职审查工作基本要求第十二条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注重工作效率。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为业务部门完善租赁方案和决策人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客观、独立的评审意见。第十三条评审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对于不符合公司制度的项目,评审人员不得出具项目可行的结论意见。第十四条评审人员具有以下情节的,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一)未发现送审材料反映的信息存在明显遗漏、缺陷、瑕疵及不符合事实情况的,或虽发现资料明显不实,但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审查结论与项目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仍出具项目可行的结论意见的。(二)未发现应知而未知的重大政策性、系统性、行业性、地区性等风险,或虽发现重大风险但未提出控制风险意见,把关不严的。(三)对审查资料保管不力,造成重要资料遗失或泄密的。(四)其他严重违反公司业务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由于资料虚假或评审人员已严格按照公司保理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项目资料审查、分析评价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保理业务出现问题时,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74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评审工作相关资料是公司内部重要档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1业务审查表3-2业务审批表3-3补充项目材料通知单3-4项目材料报送清单74 附件3-1:业务审查表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经办人:申请时间:项目方案:业务部门申报意见:申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融资部核实意见:核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评审委员会意见:审核人(签字):74 附件3-2:业务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经办人:项目方案:委表决意见:出席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共名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的票;表决结果为有条件同意的票,表决结果为续议的票,表决结果为不同意的票,委员认为:。表决意见汇总结果: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要求包括:建议包括。统计人员签字:年月日融资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查委员会意见:主任委员签字:年月日总经理意见:总经理签字:年月日74 附件3-3:补充项目材料通知单送审时间:年月日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审查人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就你部门申报的项目材料,现将初审意见反馈如下,请尽快补充有关情况及资料书面上报,以供业务审查委员会决策:业务审查委员会年月日74 附件3-4:项目材料报送清单项目名称: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报送人签字:接收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