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答案.docx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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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品质名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凭样品、凭规格、凭等级、凭标准、凭牌名或商标、凭产地名称、凭说明书和图样等。(2)还有些商品如工艺品、美术品及一些古旧物品则以实物来展示其品质。凭样成交是以实物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而成交的买卖。应注意:样品的品质与大货相比,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合同中申明:货样大致相同。寄出样品时要留有复样备查。慎重起见,可交一样品给第三方封存备用。采用买方来样时,注意来样品牌的合法性,必要时可申明:如因来样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卖方概不负责。提交对方的样品不是确认样时,应注明“仅供参考”。凭规格成交是以货物规格作为交货品质依据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根据客户要求,规定必要的品质指标,次要的指标要少定。凭等级成交是以货物等级作为交货品质依据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最好在合同中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特别是新客户。凭标准成交是以货物标准作为交货品质依据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具体规定采用的是什么标准,标准的年份、版本等。凭牌名或商标成交是用商标或牌号确定商品品质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品牌的合法性。凭产地名称成交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信誉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产地名称要有知名度,产地有独特风格和特色。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是用说明书或图样确定货物品质而进行的买卖。应注意:卖方要承担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说明书和图样相符的责任;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以保证品质缺陷的弥补。看货成交是指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应注意:保管好客户所看货品,以保证货物品质不受损害。 复样即为留样,它是与送交客户样品的品质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对等样品是也称回样,它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式样和品质,结合自己的加工技术重新制作的样品。前者的作用是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作核对之用;后者的作用是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技术能力来安排样品,将凭买方样品成交转变为凭卖方样品成交,避免日后交货困难。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规定方法有三种: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作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使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从而便于卖方履行合同,不至于遭到买方拒付。对外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1)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合理地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2)既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又要考虑客户的要求,恰如其分地确定商品的品质。必要时可制定品质的机动幅度(3)注意条款内容和文字上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做到准确、具体、便于检验和分清责任。(4)注意各品质指标之间的内在一致性。(5)货物品质规定要符合有关规定。应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符合产品或包装上注明的用途、标准和说明以及实物样品等表明的品质状况,把握不同市场对货物品质的不同要求。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国际单位制,公制,英制,美制四种。我国实行国际单位制。在出口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可以按买卖合同规定,合同中如无规定者,则按法定计量单位;进口贸易中,应使用国际单位制计收。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因为有些商品受货源变化,商品特性(比如某些农产品、矿产品),尤其是运输工具的限制,合同中若规定一个固定的交货数量,将给卖方履行合同带来困难。因此,为了顺利履行合同,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做法,对于那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可以有数量的增加和减少,对此均不构成违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二是规定约数。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时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权归卖方。所谓约数,国际上解释不一,有2.5%,有的则为5%。但是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证上规定约数则理解为10%。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仍按原合同价计算;二是按装船时的市价计算。如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按何种方法计价,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应按原合同价计算About500m/t,国际上解释不一,有2.5%,有的则为5%。但是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证上规定约数则理解为10%,因此,有区别;而“500m/t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则为5%幅度。 包装是货物的盛载物、保护物和宣传物,是货物运动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能保护货物质量完好无损,美化宣传商品,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根据包装的作用来划分,可分成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唛头也称运输标志,它是由一些数字、字母及简单的文字组成,通常刷印在外包装明显的部位。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货物损坏,它是唯一体现在装运单据上的包装标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会推荐使用的标准运输标志由四个要素构成:1、收货人名称缩写;2、参考号码;3、目的地;4、件数号码。选用包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包装容器须由国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许可方能制作和投入使用;(2)包装材料及填充物的选择要注意国外的规定;(3)包装的色调、装潢和文字说明要适合国外消费者的风俗习惯和爱好;(4)包装的选用要适应商品的特性及不同的运输方式;(5)销售包装的制作要刷制条形码;(6)包装的设计制作要便于各环节人员的操作。一、解释名词样品---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对等样品--------也称回样,它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式样和品质,结合自己的加工技术重新制作的样品。货物规格---是指用以反映货物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等。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品质指标。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良好平均品质---也称大路货。是指代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净重---是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以毛作净---是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常用于低值农产品。公量---用科学的方法从产品中抽出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加入标准水份而求得的重量。适用于吸湿性较强的商品。溢短装条款---是一种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卖方交货的数量机动条款。即在规定某一具体数量的同时,再规定允许卖方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在规定的幅度内装货,买方不得拒收。指示性标志---是在货物的外包装上刷制一些提示人们注意的标志。包装条款---是合同的重要交易条款之一,它包括制定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件数、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唛头---也称运输标志,是由一些数字、字母及简单的文字组成,通常刷印在外包装明显的部位。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它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是进入零售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一种包装。具有美化宣传商品的功能。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是货物移动时必须使用的包装。它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警告性标志---是在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在外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其危险性,以便搬运人员注意,保障货物和操作人员安全的醒目标志。定牌---是指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的做法。 3、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4、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公吨红小豆,不许分批装过。受益人交来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Zhuang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48”,装运日期为“7月11日”。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05”,装运日期为“7月17日”。银行接受单据付款。问:(1)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2)此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哪天?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海运,铁路,公路,航空,江河,邮购,联合,海洋2、班轮,不定期船,班轮3、按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4、就高不就低5、基本费,附加费,超常或超重,选择卸货港,港口拥挤,转船,直航(燃油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绕航附加费)6、船员工资、伙食,保持船舶具有适航价值而产生的,燃料,港口,装卸,垫舱物料 7、不负担装卸费,不负担装卸费和理舱与平舱8、外贸运输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的承运货物收据9、重量或体积,较高者10、多式联运,门到门11、装运期和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和转运,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装运通知12、按外商要求的花色、品种或规格,专为某一地区或某商号生产的一些外汇管制较严的,某些拖延开证的13、连续24小时晴天14、装卸货,船15、不一致,允许16、均告失败17、准许18、落基,东,OCP海运优惠费率,OCP优惠费率19、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多式联运单据20、收据,凭证,证明21、《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不一致,互异22、过期,备运,不清洁23、记名,不记名,指示,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24、铁路或公路运输,海洋,四,美国,加拿大,西伯利亚,欧亚 二、选择题 1、C 2、ACE 3、A 4、C 5、C 6、C 7、B  8、A  9、C  10、A 11、BCE12、ACE 13、C 14、AD  15、B 三、名词解释1、班轮运输:是指在预告固定的航线上,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之间来往运输。2、租船运输:指租船人向船主租赁整条船舶进行货物运输。租船运输适用于成交数量大、交货期集中,或对方港口无直达船的情况。按照租船方式租船运输可分为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3、滞期、速遣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需要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此项罚款称为滞期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则船方需给予奖金,此项奖金称为速遣费。4、OCP运输条款:是OverlandCommonPoints的缩写。意即陆上运输通常可以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指落基山脉以东的地区。从远东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此条款成交,则出口商可享受较低的OCP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享受OCP优惠费率。四、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五、简答题 1、规定装运期和交货期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应当考虑货源情况;(2)应当考虑市场情况;(3)应当考虑运输能力;(4)应当考虑港口条件;(5)对装运期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尽量避免使用“即速装运”的规定方法;(6)装运期限的规定,不宜过长或过短或过死;(7)规定装运期时,应一并规定开证日期,并使二者之间有合理的间隔,一般以半个月到一个月为宜。2、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考虑港口的具体情况和装卸条件;(2)对港口的规定应明确具体,不宜过于笼统;(3)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条件;(4)注意重名港的问题。规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考虑货物的合理流向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2)应考虑港口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3、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1)收货的凭证。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已接提单所列内容收取货物;(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以用来向银行结汇或用来抵押或转让; (3)运输协议的证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以装船后船公司所签发的提单为准的。4、备运提单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由于这。种提单没有载明装货日期,也没有注明船名,即使注明,也只是拟装船急,货物能否装运和何时装运都难以预料,因此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没有保证,所以买方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买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常不接受此种提单,银行也拒绝接受。过期提单是指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或提交提单的日期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这种提单已经明显违背了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因此银行有权拒收这种提单。 六、计算题l、按尺码吨计算=0.4×0.3×0.2×l00=2.4M3按重量吨计算=0.03×l00=3M3因为重量吨>2.4尺码吨所以应以重量吨计算。应付运费=运费吨×等级运费×(1+附加费率)=222×3×(1+10%)=732.6(港元)2、一公吨=220.62磅;一短吨=2000磅按短吨计算,每运费吨=60(美元)则每运费吨按公吨计算应为 60×2204.62/2000=66.1(美元)CFR价=FOB价+运费=180+66.1=246.1(美元)故我方应改报:每公吨246.1美元CFR东京或将每公吨180美元,折算为每短吨180×2000/2204.62=163.3(美元),CFR价=163.3+60=243.3(美元)故改报每短吨243.3美元CFR东京。3、比较每个纸箱的毛重和体积,知该货为轻货,故该货运费应按体积计算。(1)中远直达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之和)(1+币值附加费)×体积=150×(1+36%)×(1+29%+40%)×1200×0.040=16548.48(人民币元)(2)由香港中转:中转运费=520×(1+32%)×1200×0.040×40=34867.2(港元)换成人民币为34867.2×0.70=24407.04(人民币元) 七、案例题1、按照提单的规定,一般承运人仅对货物外表良好负责,同时承运人保证船舶的试航状态以及安全、谨慎收受、装载和运输货物,除此以外,承运人责任很小,并且按照惯例和提单条款,承运人还享有十多项免责权利。 上例三种情况下:承运人应对①②情况负责,而对第③种情况不负责。对第①种情况,因为提单上写明为100箱,而交货时仅交95箱,承运人应对欠交的5箱负赔偿责任;第②种情况,因为注明清洁提单,承运人应对货物“外表状况良好”负责,因此,对10箱严重破坏同时内部货物散失负赔偿责任;第③种情况,外表状况好,箱内货物短少承运人不负责。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单上加注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等批注,例如包装不牢、沾污、残破、封条、铁皮脱落、松包、散包、下雨时装船、袋皮有小洞等。承运人批注不负担损失的提单不能构成不清洁提单,因此,本案中的各种提单都不是不清洁提单,银行不能拒收。3、分批装运是指一次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这里的“分批”指的是不同的航次,不同的船,不是指一批货物的装运港只能有一个。因此,一次成交的货物即使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港口装在同一船只运出也不能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我方由于货源的问题,选择了两个装运港,并将两地的货物装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事实上仍是一次交货,不存在不同航次、不同船舶、不同时间到达目的港的可能,因而不能视为分批装运。故我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4、这批货能结汇是因为货物虽然在两个港口和不同的日期分别装货,但所装船只均“ZhuangHe”且航程均为“018”,故此批货物并未构成分批,顺利结汇是理所应当的。物流http://www.hquisel.com第三章公司法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D3A4A5C6C7C8D9C10A11B12A13B14C15D16A17B18C19A20A21C22B23C24B25B二、多项选择题:1AC2ABCD3CD4ACD5CD6BD7CD8ABC9AB10BD11BD12ABC13BC14ABCD15BD16AB17BD18ABCD19ABD20ABC21ABCD22CD23ACD24AD三、判断题:5、11、12、14、15、18、19、23、24、26、27、29、30、32、33、35、36、43、46对四、综合题:1、【参考答案】(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益金,不再提取公益金。(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2、【参考答案】(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6)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7 )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CABBD6—10AABAB11—15BDBCD16—18BCC二、多项选择题:1.ABD2.CD3.ABCD4.ACD5.ABCD6.AC7.AD8.ACD9.ABCD10.BCD11.BCD12.BC13.BCD14.ACD15.ABC16.A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四、简答题:1.(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3.入伙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3)于入伙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法律后果:(1)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原合伙企业因接收新的合伙人而发生变更。4.退伙的种类有:(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3)协议退伙退伙的原因常见的有:(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5)未履行出资义务的;(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7)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8)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5.(1)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6.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五、论述题:1.试论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①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2.试论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六、案例分析题:1.(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虽然合伙人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但该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果农和银行)无效,故水果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均为有效。(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认定为生效,银行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能对货车主张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抵押人以车辆作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如果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应以抵押物车辆的价值优先清偿对银行的债务,再以该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赵某和钱某对该企业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6)由于乙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全部清偿责任,而其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了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因此,其将就超过的部分,向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丙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承担清偿责任的是甲、乙、丙三个原合伙人和丁新入伙的合伙人。由于该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承担的比例,所以,应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甲、乙、丙、丁各承担7500元。由于甲的朋友已向乙支付了4万元,因此,丙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9万元,同样,合伙人要平均分担,即甲、乙、丁各承担3万元。所以,乙有权向甲追偿37500元,向丙追偿7500元,向丁追偿37500元。第四章外商投资=====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故本题D选项2006年11月6日B才能取得C控股权是正确的。3、答案:B   解析:注意区分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时,对境内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教材P135。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程序。外国投资者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教材P147。8、答案:C   解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教材P145。9、答案:B   解析: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教材P128。10、答案:C   解析:注意投资一方违约与投资各方都违约的法律后果不同。11、答案:B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⑴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⑵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⑶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P138。12、答案:D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13、答案:A   解析: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做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14、答案:A   解析:外国投资者以并购股权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15、答案:C   解析: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允许其先注册登记,再根据出资额一次或分期缴纳出资,所以A选项所述是正确的。法律规定,合营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实缴资本不低于各自实际出资额的15%。在2005年9月2日,现有实收资本40万美元,已大于注册资本260万美元的15%.所以B选项也正确。C选项所述内容为:中方与外方合营者在2005年12月2日,应缴付的出资均为50万美元。但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根据这一规定,本题显少一个条件,没有说明中外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所以出资额相同的说法不正确。D选项显然正确,符合出资期限的规定。2007年6月2日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已满2年,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齐。教材P130。16、答案:D   解析:因为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在登记注册之后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出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前要经审批机关审批,获得批准方可登记注册。所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17、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中一方未按期交纳出资的情况。考生应当区分,投资一方与投资各方均未按规定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所以A选项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是不对的。违约方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力,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所以B选项所述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时不正确的,这是合营双方未按期缴清出资的结果。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C选项说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也是错误的。18、答案:B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为契约型企业,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具有特殊性。教材P142。19、答案:B   解析: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0、答案:D   解析:场地使用权,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费用相同,所以不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   解析:选项A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教材P127。2、答案:ABCD   解析:“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权益等。3、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4、答案:BCD   解析: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5、答案:ABCD   解析:中外合作企业的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⑴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⑵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⑶资产抵押;⑷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解散。6、答案:ABCD   解析: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7、答案:BCD   解析:A选项正确表述为: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合作企业选择设立为法人型企业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8、答案:AC   解析:根据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研究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的会议,工会代表有权列席。9、答案:BD   解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品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10、答案:AB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11、答案:ABD   解析:C选项的正确表述为: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12、答案:BC   解析:A、D选项为资产并购需报送的文件。P13313、答案:ACD   解析: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4、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营企业中的一方投资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别于中外双方均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付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属后一种情况,其法律后果为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办理注销登记,予以公告15、答案:ABCD   解析:教材P139原文规定。16、答案:ABD   解析:因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和出资数额有关,本题没有说明该企业的出资数额,所以C选项不对。17、答案:AB   解析:合作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企业的名义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借贷资金作为其出资,所以C选项不对,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虽然具有可选择性,但是合作企业如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而不得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方式三、判断题1、答案:×   解析:本题考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应符合四步程序:⑴申请出资额转让;⑵董事会审查决定;⑶报告审批机构批准;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题所述出资额转让的程序,没有报告审批机构批准,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程序错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答案:×   解析:注意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且人民币出资是外国投资者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P1293、答案:×   解析:专利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4、答案:×   解析:应当属于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5、答案:×   解析: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P1426、答案:×   解析: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7、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研究决定的内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8、答案:×   解析:本题的错误在于,不应由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而是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9、答案:×   解析: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10、答案:√   解析:中外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双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应当在期满前180天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11、答案:×   解析: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部分不符合规定。12、答案:×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13、答案:×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还要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然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4、答案:√   解析: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15、答案:√   解析: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16、答案:×   解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为股权并购。四、综合题1、答案:⑴ B公司的债权债务由C公司继承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⑵ A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⑶ A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A公司第一期出资额应不低于54万美元(600×60%×15%)。⑷ C公司的投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⑸ C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需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⑹ C公司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服务性行业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⑺ A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答案:⑴ 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按外方出资占总股本的60%计算,其出资额为126万美元,按中方出资占总股本的40%计算,其出资额为84万美元。⑵ 外方出资符合法律规定,中方以办公楼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在本题中,中方用以出资的办公楼已经为下属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因此不得用于中方的出资。⑶ 中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外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外方的第一期出资占其认缴出资额的12.5%,低于15%的法定最低要求。⑷ 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 的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经批准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题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 3、答案:⑴ ①袋鼠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②袋鼠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无需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给予袋鼠公司补偿。⑵ ①飞碟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②袋鼠公司的出资方式也符合规定。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但应当注意还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③袋鼠公司的出资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⑶ 外资企业的章程中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规定之处有①禁止职工建立工会组织。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②关于财务制度的适用。外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其送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③储备基金的计提比例符合规定;但是法律规定,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④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都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报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习题来源财考网第六章合同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1.BD:2,A:3.D;4.C:5.AD;6.D:7.BC:8.A;9.BCD:10.C;11.A;12.ABCD;13.ABCD:14.ABC;15.ABC;16.ABCD;17,ABCD;18.ACD:19.AC:20.AB;21.ACD:22.C:23,A;24.C;25.AD;26.ABC;27.BCD;28.D;29.ABD:30.ABCD;31.ABC;32.D:33.AC:34.D:35.ABCD;36.AD;37.BC:38.C:39,AC:40.BCD:41.B; 二、案例分析(一)1、李某11日提取螺纹钢属于债务履行辅助人代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的行为:2、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不当得利,李某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3、因拆船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给雨发公司供货,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1、判断穆某要求村委员会承担的是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前提是必须明确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依据合同法,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则表明合同成立。因此,依据合同法,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村委员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求村委员赔偿4.8万元利息损失属于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该损失能否可以获得赔偿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穆某与借款人张某之间约定的年利息率为24%,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赔偿数额要加以限制。3、穆某提前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可以加以拒绝。但张某以降低原约定利率为提前履行的条件,穆某示了同意,则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三)1、本案存在的法律关系有:金利电子工业公司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与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之间的保证法律关系: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与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外汇额度担保法律关系: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与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之间的反担保法律关系。2、中国银行长葛支行为交通银行郑州市分行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为河南海外发展贸易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都有效。3、海外发展贸易公司为金利公司提供的担保有效。 (四)1、本案中,买方A省经纶公司与卖方香港中发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因为,首先卖方没有将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情况通知买方。其次,A省经纶公司没有在装运前2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2、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取决于A省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关于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发公司不能解除合同。3、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五)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2、如果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则首先,其可以不再履行合同,拒绝接受A公司迟延给付的剩余100吨白糖。其次,A公司还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B公司返还其已经支付的19万元货款。当然A公司也必须将100吨白糖返还给B公司。第三,如果A公司因B公司迟延履行债务而遭受了损失以及因返还而遭受了损失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但必须注意的是,A公司不能获得违约金赔偿。3、如果A公司不要求解除合同,则其首先,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加以确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其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其次,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剩余的100吨白糖。(六)1、因构成表见代理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有效:2、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消的权利,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就表明其放弃了追认的权利。3、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的行为不能产生产生法律效力。果无法更换,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试题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B         2.C        3.A         4.A          5.D   6.B         7.A        8.C         9.A          10.C   11.A        12.D       13.C        14.B         15.C   16.A        17.D       18.B        19.C         20.D   21.B        22.D       23.B        24.A         25.C   26.D        27.A       28.D        29.B         30.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BCD      32.ABDE    33.BCD      34.ADE       35.ABDE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37.相同点:解除和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      不同点:      (1)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38.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彼撤消后会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39.(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0.(1)区别:      ①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对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而我国合同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②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的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在合同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③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责违约任。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      ④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法定免责条件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可约定免责条件,但法定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条件”也可写作“免责事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损害赔偿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⑦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贯彻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2)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种诉讼。五、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1.(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42.(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