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50 KB
  • 2022-04-22 11:29:02 发布

GB 10833-1989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pdf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UDC629.12.061U4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s10833一89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Marinesewagetreatmentsystemspecification1989一03一31发布1990一01一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B10833一89Marinesewagetreatmentsystemspecification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及固定或移动工作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引用标准CB*3250船舶辅机电气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CB"3328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3术语3.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和贮存柜统称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3.2生活污水a,任何形式的排出粪便污水;b.从医务室(药房、病房等)排出的污水;。.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d.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3.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除了用稀释法外,以生化、物化等手段降低生活污水中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装置3.4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具有能粉碎生活污水中悬浮固体颗粒及对流出物进行消毒的设备3.5贮存柜用于收集和贮存生活污水的柜子技术要求4.飞环境条件4.1.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粉碎消毒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和粉碎消毒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从其垂直工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150;b.在环境温度为0--50℃和冲洗水温度为5-300C;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5%e4.1.2贮存柜在下列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9一03-27批准1990-01一01实施 GB10833一89贮存柜及连接部件在横倾15*1纵倾了。;b.在环境温度为0-50"C;c.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5%e4.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水水质标准4.2.1大肠菌群用多重管复发酵分析或等效分析步骤测定在试验期间采集的一些排放水试样,其大肠菌群几何平均值的最近似数(M.P.N)不得超过250个/100mLo4.2.2悬浮固体当装置在陆上试验时,在试验期间采集的排放水试样,其总悬浮固体量的几何平均值不得超过50mg/L;b.当装置在船上试验时,在试验期间采集的排放水试样,其总悬浮固体量的几何平均值不得高于冲洗用的环境水的100mg/I_4.2.3生化需氧量在试验期间采集的排放水试样,其5天生化需氧量(BOD,)的几何平均值不大于50mg/L.4.3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排放水水质标准4.3.1大肠菌群在排放水中大肠菌群的最近似数不得超过1000个八00mL.432粉碎要求将1L试样通过具有1.7mm筛孔的一块R40/3筛网,在103-105"C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后,残留在滤网上的物质重量不得超过总悬浮固体的100,,且不大于50mg4.4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性能在额定处理量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水应符合4.2.1-4.2.3条的排放要求。对于再循环式污水处理装置,其再循环水应能满足4.2.1要求4,5粉碎消毒设备的性能在额定处理量时,粉碎消毒设备的排放水应符合4.3.1和4.3.2条的排放要求。4.6污水处理装置及粉碎消毒设备一般要求4.6.1装置或设备的结构应该能承受住船上运行期间可能遇到的机械和环境的影响。4.6.2装置或设备应设有自动操作及误动作的报警设施4.6.3装置或设备应有各种尺寸合适的孔,用作排空、清洗、检查和维修。4.6.4装置或设备应设有通向大气的透气管接口。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污水处理装置,其透气管末端应设金属防火网。4.6.5装置或设备应布置成便于从污水入口、污水排放口取样。4.6.6装置或设备应设有应急溢流孔4.6.7电气设备应符合CB"3250的要求。4.7贮存柜的要求4.7.1贮存柜应设有报警器或某些其他适当装置,并当贮存柜充满到下列容积比时进行报警:设计贮存柜容积小于4天的贮量时为80%;b.设计贮存柜容积大于或等于4天的贮量时为90%4.了.2贮存柜应有各种尺寸合适的孔,用以排空、清洗、检查和维修。4.7.3贮存柜应设有冲洗和排空用设施。4.7.4贮存柜应制成承受可能发生的最大压力4.7.5贮存柜应有应急溢流孔。4.8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有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GB10833一894.9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图纸进行制造4.10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组装前,配套用的外购件应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试验方法5.1原污水质量装置和设备在陆上试验时,用于试验的流入物必须是由粪便、便纸和厕所冲洗水组成的新鲜污水,必要时加入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残渣以维持最低的悬浮固体量500mg/L,在船上试验时,流入物可由船上正常条件下产生的污水组成。污水粉碎消毒设备试验尽可能在船上进行。5.2试验持续时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试验时达到稳定状态工况后,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10天污水粉碎消毒设备,试验持续时间至少应为2天。53负荷系数装置(或设备)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平均、最小和最大容积负荷进行试验。排放水能符合4.2.1^-4.2.3(或4.3.1和4.3.2)的规定.应记录排放水符合排放标准的工况。5.4采样次数和方法采样的方法和次数应能代表排放水的质量,采样的次数应根据流入物在设备内滞留的时间而定。装置一般至少取40个排放水试样,才能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几何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和偏离值。对于污水粉碎消毒设备应采10个排放水试样。5.5排放水的分析试验除了必须做大肠菌群、悬浮固体和BOD,的分析外,还可适当考虑做排放水的总固体、挥发性固体、可沉淀固体、挥发性悬浮固体、化学需氧量、浊度、总磷、pH、总有机碳、总大肠杆菌和粪便型链球菌等分析对于污水粉碎消毒设备,仅需试验粪便型大肠菌群和悬浮固体口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应符合CB"3328的有关要求。5.6残余杀菌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尽量使用臭氧、紫外线光或其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最小的杀菌剂。当用氯作为杀菌剂时,应使排放水中的残余杀菌剂尽可能地低5.7盐度和温度试验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整个温度和盐度范围内进行,温度与盐度范围应宽于污水处理装置实际所遇到的范围,应当记录任何对运行条件的限制。污水粉碎消毒设备不按此条考虑。5.8倾斜和振动装置在陆上试验时,进行固定倾斜l50的试验,对控制设备和传感元件必须按CB`3250进行振动试验5.9渗漏试验装置(或设备)中的各水密腔室应逐个灌满水,不允许有漏泄5.10水压试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应作压力为2.1m水柱的水压试验.压时Ih.应无泄漏.与系统连接的属于系统内的管路,应以管路工作压力的2倍作水压试验5.11清水动作试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在额定的电压下用清洁水进行试验.检查系统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5.12主要尺寸检查检查装置(设备或贮存柜)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GB10833一895.13外观质量检查装配完工的装置(设备或贮存柜)外表面的漆膜应均匀,不应有气泡和剥落等缺陷。6检验规则6.1型式检验6.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型式检验:申请国家型式试验认可证书时;b.首制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因产品的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的更改影响产品性能时;d.每隔4年的批量生产产品6.1.2型式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工。表1序号项卜1方法及要求1主要尺寸检查按5.12条2渗漏试验按5.9条3水压试验按5.功条4外观质量检查按5.13条6.飞.3型式性能试验型式性能试验应按第5章试验方法中的5.1-5.8条的规定进行。6.2出厂检验6.2.1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6.2.2出厂检验项目和要求按表2a表2序号项目方法及要求1七要尺寸检在按5.12条2渗漏试验按6.9条3水压试验按5.10条4外观质量检查按5.13条5清水动作试验按5.11条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每台产品应在醒目的部位设置耐蚀铭牌,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你;b·系统的名称和型号;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型式试验认可证书编号或印章;d.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系统的额定负荷或使用人数。72包装7.2.1每台出厂产品应携带下列文件,并封存在不透水的口袋内: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认可证书复印件; GB10833一89b一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一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总图;e专用泵总图;f.电控箱总图、原理图和外部接线图;B.产品装箱清单卜产品备件清单。7.2.2包装应能使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伤和丢失附件及文件7.3贮存产品的存放应能防止腐蚀和损坏。7.4保证在用户遵守运输、贮存、安装、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从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凡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易损零件。 GB10833一89附录A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额定使用人数系列(参考件)A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额定使用人数,系指处理装置所适用的人员数A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额定使用人数系列按表AI夫A1额定10203040506080100150200250300500使用人数最丸12223344546486110160210260330550使用人数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0三所提出。本标准由七0四所归「J。本标准由七0四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树兰、曹鑫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CB1143-8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