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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法课后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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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法课后作业答案税法(一)第一章参考答案及解析2税法(一)第二章参考答案及解析7税法(一)第三章参考答案及解析17税法(一)第四章答案及解析24税法(一)第五章参考答案与解析32税法(一)第六章参考答案及解析37税法(一)第七章答案及解析41税法(二)第一章答案及解析45税法(二)第二章参考答案及解析58税法(二)第三章参考答案及解析75税法(二)第四章参考答案及解析81税法(二)第五章参考答案及解析86税法(二)第六章参考答案与解析91税法(二)第七章答案及解析95税法(二)第八章参考答案及解析99税法(二)第九章参考答案及解析1031/104 1-1税法(一)第一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2.【答案】A【解析】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3.【答案】C【解析】税收公平主义是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当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等时,以其获得收入的能力为确定负担能力的基本标准。4.【答案】D【解析】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5.【答案】D【解析】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选项D体现的是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6.【答案】B【解析】选项B:属于立法解释。7.【答案】D【解析】选项D:属于行政解释,行政解释不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8.【答案】B【解析】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权是国家法律授予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力,并非仅仅是一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不能由行使机关自由放弃或转让,并且极具程序性。9.【答案】B【解析】引起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纳税义务的免除;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失。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如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10.【答案】D【解析】选项AD: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两者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选项BC:在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关系中,负有代扣义务和代收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只是履行代扣和代收的义务,而不是真正的纳税人,真正的纳税人是实际负有6/104 1-1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单位为职工发工资,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此时,个人所得税真正的纳税人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已。11.【答案】A【解析】税目代表征税的广度。12.【答案】D【解析】根据税率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额累和率累按累进依据的构成又可分为“全累”和“超累”,也就说累进税率一共四类: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计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目前我国对于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都没有运用。13.【答案】B【解析】对于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在按照2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以后,再按照应纳税额的30%减征,即只征收70%的税额,这是税额式减免。14.【答案】D【解析】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15.【答案】D【解析】选项D: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16.【答案】A【解析】选项BCD: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17.【答案】D【解析】选项D: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8.【答案】B【解析】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执法根据合法。19.【答案】B【解析】选项B:税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答案】A【解析】税收司法概念的关键点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能否行使国家司法权力。21.【答案】D【解析】法人居民身份判定的一般标准包括: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和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选项D属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中的特殊判定标准。6/104 1-122.【答案】A【解析】所谓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23.【答案】A【解析】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之间的税收抵免的方法是直接抵免法。24.【答案】D【解析】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DE【解析】选项B: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选项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2.【答案】ABDE【解析】选项C:对关联方交易实行预约定价安排体现的是税收合作信赖主义。3.【答案】ABCD【解析】选项E:实质课税原则属于税法的基本原则。4.【答案】ABC【解析】税法对人的效力在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有三个:一是属人原则;二是属地原则;三是属地、属人相结合原则。5.【答案】BCD【解析】选项BCD:按照解释权限,税法解释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选项AE都是属于税法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的划分。6.【答案】BE【解析】选项B:按照解释权限划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负责解释,是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选项E:按照解释的尺度划分,该解释是对劳务报酬所得这几个字的扩充解释。7.【答案】BCD【解析】选项A:税法与行政法体现的都是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选项E:在税法和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一方的都是国家。8.【答案】BCDE【解析】选项A: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可以是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但是另一方只能是国家。6/104 1-19.【答案】ABDE【解析】选项C:依法办理减、免税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不是职权。10.【答案】ABE【解析】选项CD:某些税法的废止和纳税主体的消灭都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而不是变更。11.【答案】BCE【解析】选项A: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选项DE: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12.【答案】ABCE【解析】选项D:目前我国不实行全额累进税率。13.【答案】ABC【解析】选项D: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选项E: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原则。14.【答案】ABCD【解析】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分为以下几种: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有幅度的比例税率。15.【答案】ADE【解析】选项BC属于减免税的基本形式。根据减免税的分类,减免税分为: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和特定减免。16.【答案】ABCE【解析】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有: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和时限制度。17.【答案】AE【解析】税收确定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18.【答案】ABDE【解析】选项C: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还要追征滞纳金。19.【答案】ABE【解析】选项CD:都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20.【答案】ABD【解析】选项C: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选项E:合法性是税收执法的原则。21.6/104 1-1【答案】ABE【解析】选项C:税收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选项D: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对于有担保的债权,需要根据担保和欠税发生的时间来判断是否适用税收优先权。22.【答案】BCD【解析】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23.【答案】BC【解析】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24.【答案】ABE【解析】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标准包括:住所标准、时间标准和意愿标准,因此选项ABE正确;选项CD属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特殊判定标准。25.【答案】ACE【解析】选项B:国际税收协定按涉及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选项D:在国际税收实践活动中,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大多数是双边税收协定。26.【答案】ACDE【解析】选项B:唐朝实行了“租庸调制”。6/104 1-2税法(一)第二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2.【答案】C【解析】邮局销售邮票缴纳营业税;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3.【答案】D【解析】每流转一次就要征收一次增值税,所以征税环节不单一。4.【答案】C【解析】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5.【答案】D【解析】掌握混合销售行为的基本特征,以便于区别兼营行为。6.【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按17%的税率确认销项税额;选项B符合按销售货物征税的条件,图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选项C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选项D属于纳税人销售一般税率的货物,按17%征收增值税。7.【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其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劳务征收营业税;选项CD均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外单位从事的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8.【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实物和资产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16/104 1-29.【答案】D【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所以ABC选项错误。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D选项正确。10.【答案】B【解析】食用盐属于增值税13%低税率的货物,其他的选项均按17%的税率征税。11.【答案】D【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过期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要计入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但是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过期或者超过12个月未退才需要计入销售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000)×17%+(3000+23400)/(1+17%)×17%=12505.90(元)。12.【答案】B【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用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销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0×1200+2457)÷(1+17%)×17%=5587.77(元)。13.【答案】C【解析】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零售价格均是含税价格。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100÷(1+17%)×17%-20000×17%=11129.91(元)。14.【答案】C【解析】ABD选项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C选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15.【答案】B【解析】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确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17%×20%=0.68(万元)。应纳增值税=30×13%-(20×17%-0.68)=3.9-2.72=1.18(万元)16.【答案】B16/104 1-2【解析】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4465-465)×17%+465÷(1-7%)×7%=4080+35=4115(元);由于运输费465元是按未扣除的进项税额的运费全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过增值税进项税后的余额,所以要还原成运费原值,计算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答案】D【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的13%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即该加工厂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0×13%=2.6(万元)。18.【答案】C【解析】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所以当期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17%×(1-30%)=2380(元)19.【答案】C【解析】甲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根据政策规定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0)×17%=11.9(万元)20.【答案】C【解析】考核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销售库存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销售旧货的计算。应纳增值税=(9200+64000)÷(1+4%)×4%÷2+35000÷(1+17%)×17%=1407.69+5085.47=6493.16(元)。21.【答案】B【解析】返还收入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选项ACD不正确。22.【答案】D【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涉及的增值税时应该首先做增值税的价税分离,之后计算涉及的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抵扣,所以本题中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缴纳增值税30000/(1+3%)×3%-500=373.79(元)。23.【答案】C16/104 1-2【解析】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入关之后发生的运费支出。进口关税=(85+5)×50%=90×50%=45(万元);进口增值税=(90+45)÷(1-30%)×17%=32.79(万元)。24.【答案】A【解析】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5.【答案】C【解析】因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如果被依法追缴其已抵扣税款的,则不再加收滞纳金。26.【答案】C【解析】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27.【答案】B【解析】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30×17%+300×10%+20=5.1+30+20=55.1(万元)。28.【答案】A【解析】①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115×8×(17%-13%)]=-75.4(万元)②当期免、抵、退税额=115×8×13%=119.6(万元)③当期免、抵、退税额119.6万元大于期末留抵税额75.4万元故应退税额为75.4万元。29.【答案】C【解析】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30.【答案】C【解析】当期应退消费税和增值税=20×(13%+30%)=8.6(万元)。31.【答案】B16/104 1-2【解析】汽车修配厂提供汽车修理业务、销售汽车装饰品的业务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故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汽车装潢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确认进项税额,所以存货的被盗不影响流转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15+9)÷(1+3%)×3%=0.70(万元)。应纳营业税=12×3%=0.36(万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DE【解析】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选项A表述不正确;会员费收入统一征收营业税,所以选项C不正确。2.【答案】BCDE【解析】选项A在境外提供劳务的收入不应当在我国缴纳增值税。选项BCDE,如果境外单位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则应当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3.【答案】AD【解析】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以选项AD不符合题意。4.【答案】ABCD【解析】法规规定的这个销售额不包含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所以选项E不正确。5.【答案】ACD【解析】是否实行辅导期管理与销售额没有关系,所以选项B不正确;选项E表述不全面,应当是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6.【答案】BCD【解析】选项AE属于货物的最终消费,在此环节并没有发生增值,所以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7.【答案】AE【解析】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8.【答案】ABDE16/104 1-2【解析】精制茶不属于低税率的范围,按正常税率征收增值税。9.【答案】ACD【解析】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13%的低税率范围。10.【答案】BCDE【解析】自2011年7月1日起,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11.【答案】ABCD【解析】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答案】ACDE【解析】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3.【答案】AB【解析】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涉及单位;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14.【答案】ADE【解析】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所以选项C不正确。15.【答案】ACDE【解析】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选项B不正确。16.【答案】BC【解析】(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DE不正确。(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所以选项C正确。17.【答案】ABCD【解析】定额运输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所以选项E不正确。18.【答案】CE16/104 1-2【解析】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纳税人自用的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9.【答案】DE【解析】只要是按征收率征税的项目,均不得确认进项税,选项A不正确;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进项税不得抵扣,相应的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所以选项B不正确;外购自用小汽车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项目,相应的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20.【答案】BD【解析】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者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不予退税。21.【答案】ABCE【解析】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所以选项D不正确。22.【答案】BDE【解析】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选项A不正确;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选项C不正确。23.【答案】ABDE【解析】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属于享受优惠的单位符合的条件之一。24.【答案】CD【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5.【答案】BCE【解析】从2011年2月15日起,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选项D是过时的政策。26.【答案】ABCD【解析】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一般合同是不会约定收款时间的,因为既然是代销,货物什么时候销售不具有可控性,所以选项E不符合题意。27.【答案】ABDE【解析】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所以选项C不符合题意。28.【答案】ABD16/104 1-2【解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属于情形之一,对于虚开普通发票是没有这样规定的,所以不选C;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才属于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所以不选E。29.【答案】ABCD【解析】如果是销售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按正常的税率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E不选。30.【答案】ABC【解析】选项DE不是必须符合的条件。31.【答案】ABDE【解析】法规并没有强调必须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所以选项C不选。32.【答案】ACDE【解析】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适用免税并退税的出口政策,所以不选B。33.【答案】ABCE【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在办理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34.【答案】ACE【解析】外贸企业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包括单票对应法和加权平均法,所以选项B不正确;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均可办理退税,所以选项D不正确。35.【答案】ACDE【解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免税不退税的消费税出口政策。三、计算题1.【答案】(1)C;(2)B;(3)A;(4)B。【解析】(1)进料加工贸易按进口料件的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所以选项C不正确。(2)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退税率=1500×10%=150(万元)(3)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款=销售进口料件的销售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海关已经实征的增值税=1100×10%-20=110-20=90(万元)(4)实际出口退税额=150-90=60(万元)。2.【答案】(1)B;(2)C;(3)A;(4)A。【解析】(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使用图书13%的税率。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属于加工劳务应当使用17%的基本税率。计税销售额=2900000+200000+(520000+3000)÷(1+17%)=3547008.55(元)16/104 1-2(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使用图书13%的税率。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使用17%的基本税率。业务(1)符合条件,按13%的图书税率确认增值税;业务(2)、(3)均不符合条件,按17%的加工劳务税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0000×13%+200000×17%+(520000+3000)÷(1+17%)×17%=377000+34000+75991.45=486991.45(元)。(3)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68000+1360+2000×6%=409480(元)进项税额转出=5700×17%=969(元)可抵扣进项税=409480-969=408511(元)(4)应纳增值税=486991.45-408511=78480.45(元)。四、综合题1.【答案】(1)D;(2)C;(3)D;(4)A;(5)D;(6)B。【解析】(1)①关税完税价格=220+4+20+11=255(万元)按照我国海关估价规则,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购货佣金又称为购买佣金或买方佣金,是买方代理人在为买方采购过程中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买方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都不计入完税价格。与购货佣金相对的是销售方的销售佣金和为买卖双方服务的经纪人收取的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应缴纳关税=255×20%=51(万元)。②增值税=(255+51)×17%=52.02(万元);应纳增值税、关税合计=51+52.02=103.02(万元)。(2)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部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70×13%+10×7%)×(1-30%)=(9.1+0.7)×70%=6.86(万元)。(3)发生销售折扣,应当按照折扣前的金额入账,所以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4)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0÷(1+4%)×4%×50%=0.38(万元)。(5)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02+8×7%+6.86+34+20×7%=94.84(万元)。(6)按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46.8+22)÷(1+17%)×17%+85-94.84=10+85-94.84=0.16(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0.16+0.38=0.54(万元)。2.【答案】(1)C;(2)B;(3)D;(4)C;(5)B;(6)C。【解析】(1)增值税可抵扣税额=47.6+(10+2)×7%=48.44(万元)。(2)3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28.08÷1.17+200)×17%-48.44=38.08-48.44=-10.36(万元)。(3)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20+8+3+13)×10%=144×10%=14.4(万元);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44+14.4)×17%=26.93(万元);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60+3+6+2)×10%=71×10%=7.1(万元);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71+7.1)×17%=13.28(万元);进口环节应确认的关税和增值税合计=14.4+26.93+7.1+13.28=61.71(万元)。(4)16/104 1-2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由于存在近期同类价格,所以应当使用近期同类价格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397.8÷200×1=1.99(万元)。(5)业务(3)的可抵扣增值税=(26.93+7×7%)×(2340÷200×201+8÷1.17)÷(2340÷200×201+8÷1.17+300)=27.42×2358.54÷2658.54=24.33(万元)。(6)4月份增值税可抵扣税额=24.33+13.28+4×7%+10.36=48.25(万元);4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2340÷200×201+8÷1.17)×17%-48.25=2358.54×17%-48.25=352.7(万元)。16/104 1-3税法(一)第三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消费税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3.【答案】C【解析】选项A:果啤属于啤酒;选项B: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置或泡制酒,仍按“其他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4.【答案】A【解析】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无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5.【答案】D【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则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1000×30%=60000(元)。6.【答案】B【解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则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000×100×56%+100×150)+(12000×60×36%+60×150)+18000×36%=1409680(元)。7.【答案】D【解析】“每标准条”进口卷烟关税完税价格=600×10000÷400箱÷250条=6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180×10000÷400÷250=18(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60+18+0.6)/(1-36%)=122.81(元)>7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56%。8.【答案】A【解析】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适用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税额为220元/吨。本题中,每吨啤酒出厂价格=(3100+234)/(1+17%)=2849.57(元)<3000元,则适用单位税额为220元。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00×220=44000(元)。9.23/104 1-3【答案】B【解析】选项ACD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只有选项B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10.【答案】B【解析】应纳消费税=[400×200+(1170+234)/(1+17%)]×20%+400×0.5=16240+200=16440(元)。11.【答案】B【解析】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则该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20+11.7/(1+17%)]×30%=39(万元)。12.【答案】C【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10%=6.6(万元)。13.【答案】D【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350×100×(1+5%)]/(1-30%)=52500(元),应缴纳消费税=52500×30%=15750(元)。14.【答案】A【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280-150=140(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40×30%=42(万元)。15.【答案】C【解析】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234000+4680)÷(1+17%)×30%=61200(元)。16.【答案】C【解析】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7000+2500)/(1-5%)=10000(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5%=500(元)。17.【答案】D【解析】啤酒按从量计征的方法来计征消费税,不需要使用组成计税价格。乙啤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250=12500(元)。18.【答案】C【解析】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9000+7210/(1+3%)]/(1-30%)×30%=24000(元);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7210/(1+3%)×3%=210(元)。19.【答案】D【解析】进口乘用车应缴纳消费税=30×12×(1+80%)÷(1-9%)×9%=64.09(万元);23/104 1-3进口中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消费税=25×8×(1+30%)/(1-5%)×5%=13.68(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4.09+13.68=77.77(万元)。20.【答案】A【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240=144000(元)。21.【答案】D【解析】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上述业务中,将自产玉手镯奖励给职工,应纳消费税=200×10×10%=200(元);销售镀金手链、银手链应缴纳消费税=28080/(1+17%)×10%=2400(元),上述业务合计应缴纳消费税=200+2400=2600(元)。22.【答案】D【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23.【答案】B【解析】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4.【答案】D【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25.【答案】D【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2×5×(1+10%)+5×2000×0.5/10000]/(1-20%)=83.125(万元),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83.125×20%+5×2000×0.5/10000=17.13(万元)。26.【答案】D【解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CDE【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答案】ABC【解析】选项D: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选项E:普通香皂、洗发水属于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化妆品”税目。23/104 1-33.【答案】ABCE【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消费税。4.【答案】ABCE【解析】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5.【答案】AB【解析】选项CD: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6.【答案】ACD【解析】选项B: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选项E: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7.【答案】AC【解析】选项A: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对外销售,征收消费税;选项C: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属于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应征收消费税。8.【答案】CE【解析】选项A:卷烟批发环节要加征一道消费税,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征收增值税,但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将自产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视同对外销售,要征收消费税,但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进口生产设备应征收增值税,但是生产设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9.【答案】BCDE【解析】选项A: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10.【答案】ABCD【解析】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品牌使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11.【答案】ACDE【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3/104 1-312.【答案】ACDE【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13.【答案】CE【解析】选项CE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14.【答案】ACD【解析】选项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的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人;选项E: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15.【答案】ABCD【解析】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2)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3)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16.【答案】AC【解析】选项AB: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选项C: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17.【答案】AE【解析】选项B:酒精与化妆品不属于同一个税目,不能跨越税目抵扣已纳的消费税;选项C: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选项D:汽车轮胎与小汽车不属于同一个消费税税目,不得跨越税目抵扣已纳的消费税。18.【答案】BD【解析】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19.【答案】ADE【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20.【答案】ABDE23/104 1-3【解析】选项C: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21.【答案】BDE【解析】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在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则本题中,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50+20)×17%-9=2.9(万元);总机构应缴纳消费税=(50+30)×5%=4(万元),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2.9+4=6.9(万元);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30+10)×17%-5=1.8(万元)。22.【答案】ABDE【解析】选项C: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3.【答案】BDE【解析】选项A: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24.【答案】BD【解析】选项ABC: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2)酒精度低于38度(含)。文件同时规定,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选项E:“果啤”属于啤酒。25.【答案】ABC【解析】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26.【答案】AC【解析】选项B: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选项DE: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三、计算题1.(1)【答案】B【解析】当月销项税额=(20×10×60%+2×20+3×20)×23/104 1-317%=37.4(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60×17%=10.2(万元);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37.4-10.2=27.2(万元)。(2)【答案】B【解析】根据资料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10×20%+10×2000×0.5/10000)×60%=24.6(万元)。(3)【答案】D【解析】根据资料5,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22×20%+3×2000×0.5/10000=13.5(万元)。(4)【答案】C【解析】甲企业2011年10月应缴纳消费税=(20×10×20%+10×2000×0.5/10000)×60%+(2×20×20%+2×2000×0.5/10000)+(3×22×20%+3×2000×0.5/10000)=24.6+8.2+13.5=46.3(万元)。2.(1)【答案】C【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2+2+1)×(1+30%)/(1-5%)×17%=3.49(万元)。(2)【答案】C【解析】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2+2+1)×(1+30%)/(1-5%)×5%=1.03(万元)。(3)【答案】A【解析】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60×13%+5×7%+1.7+3.49+1×7%=13.4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360×17%=61.2(万元);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61.2-13.41=47.79(万元)。(4)【答案】C【解析】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成本=60×(1-13%)+5×(1-7%)=56.85(万元);乙地板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6.85+10)/(1-5%)×5%=3.52(万元)。(5)【答案】B【解析】当期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3.52×50%+1.03×40%=1.76+0.41=2.17(万元);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60×5%-2.17=15.83(万元)。23/104 1-4税法(一)第四章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修理汽车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答案】B【解析】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3.【答案】C【解析】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4.【答案】D【解析】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5.【答案】D【解析】生产设备的修理货劳务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6.【答案】D【解析】选项A: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B: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选项C: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7.【答案】A【解析】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营业税=[(380-80)+(80-30)+20]×3%=11.10(万元)。8.【答案】D【解析】建筑公司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自建自用的办公楼是不缴纳营业税。因此,该建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3%=90(万元)。9.【答案】C【解析】上述乙建筑公司的行为属于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0.【答案】B【解析】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11.【答案】B31/104 1-4【解析】2011年第四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400+5)+(860-780)+14]×5%=24.95(万元)。12.【答案】C【解析】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13.【答案】C【解析】个人将房屋无偿赠送给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14.【答案】D【解析】选项A: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选项B:单位和个人出租境外电路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选项C: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15.【答案】B【解析】选项ACD属于“服务业”的税目,不能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16.【答案】A【解析】有限电视台的广告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单位,河北有线电视台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00+20)×3%+200×5%=13.6(万元)。17.【答案】B【解析】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40×5%+44×5%+25×20%=9.20(万元)。18.【答案】C【解析】网吧收入按照“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以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0+120+150)×5%+80×20%=39.5(万元)。19.【答案】B【解析】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所以该饭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00+1+40+1)×5%+(40+50)×20%=7.1+18=25.1(万元)。20.【答案】B【解析】纳税人从事无船承租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0+20000)-(2000+8000)]×5%=5500(元)。21.【答案】C【解析】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费的余额为营业额。该广告经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40+20-10)×5%=2.5(万元)。22.31/104 1-4【答案】B【解析】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范围。23.【答案】D【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该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24.【答案】D【解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400×5%=70(万元)。25.【答案】D【解析】李某当月出售该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26.【答案】D【解析】选项A:旅游景点的索道经营业务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选项B:金融经纪业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选项C: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行为,按照“服务业”征税。27.【答案】A【解析】有限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28.【答案】B【解析】该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50-30-10-2+40)×5%=2.4(万元)。29.【答案】A【解析】广告促销业务,为该超市的兼营业务,因此销售货物和广告促销业务,应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该超市应缴纳增值税=(50000+240000)÷(1+3%)×3%=8446.60(元),应缴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30.【答案】C【解析】(1)对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提供舞蹈培训的同时销售学习资料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也应该将收入计入营业额,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该文化传媒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900+25)×3%=27.75(万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D【解析】选项B:单位和个人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缴纳营业税;选项C: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选项E: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的,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答案】BCE31/104 1-4【解析】选项A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D选项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但并不一并征收营业税,要按照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按照销售自产的原材料缴纳增值税。3.【答案】BDE【解析】选项A: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选项C: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4.【答案】AC【解析】选项B: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选项D: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不包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选项E:纳税人提供建筑物的同时销售自产的货物,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但是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5.【答案】ABCD【解析】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6.【答案】ABD【解析】选项CE是要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的。7.【答案】ACE【解析】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收入要征收营业税。8.【答案】AB【解析】选项C:转贷业务要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选项D: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选项E:金融经纪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9.【答案】BCDE【解析】A选项:邮政部门销售信封、邮票应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但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销售信封、邮票应缴纳增值税。10.【答案】ABC【解析】选项A: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选项B:广告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选项C: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11.【答案】ABCE【解析】驾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不符合免税条件。12.【答案】ACDE31/104 1-4【解析】金融经纪业务不属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要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13.【答案】ABD【解析】选项C: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的行为,要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干租业务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选项E: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14.【答案】ABD【解析】钻井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征税;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15.【答案】BCE【解析】选项A: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纳税人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D: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6.【答案】ABD【解析】选项A:对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按照一般的技术服务征税;选项B:.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选项D:单位和个人转让受让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17.【答案】ACE【解析】选项B: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选项D:境内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18.【答案】CE【解析】选项A:纳税人销售的是在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在我国缴纳营业税;选项B:单位和个人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者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D:纳税人销售自建的房产,按照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19.【答案】ACD【解析】选项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选项E: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20.【答案】ACDE【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跨省工程劳务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1.31/104 1-4【答案】BE【解析】选项ACD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2.【答案】ACDE【解析】企业将自建的住房销售给本单位的职工要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23.【答案】ABDE【解析】选项C: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免征营业税的。24.【答案】AE【解析】B选项: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C选项: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D选项: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25.【答案】ACD【解析】联运业务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邮运运费收入作为铁路系统运输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征营业税;运输企业提供客运业务收取的建设基金收入属于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要依法计征营业税,需要政府鼓励支持的铁路建设基金,可在规定的时间段采用先征后返的政策。26.【答案】BC【解析】考核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过程: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150+(2+100-80)×5%=151.1(万元)。27.【答案】ABD【解析】选项A: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所有运输业务(包括起运地不在境内的运输业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选项B: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的,属于境内提供劳务,要缴纳营业税;选项C: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免缴营业税;选项E: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娱乐业劳务,不缴纳营业税。三、计算分析题1.(1)【答案】D【解析】该建筑公司3月份应缴纳营业税税额=(2400-920)×3%+(150+30+10)×3%+2000×(1+8%)÷(1-3%)×3%+2500×5%=44.4+5.7+66.80+125=241.90(万元)(2)【答案】B【解析】该集团公司销售办公楼和对外投资业务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00×5%+2500×5%+20×5%=276(万元)。(3)31/104 1-4【答案】A【解析】该旅游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000-850+1200-20-30-50-200-400)×5%=32.5(万元)。(4)【答案】C【解析】该广告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税额=(7000+4000-1000)×5%=500(万元)。2.(1)【答案】D【解析】建筑公司自建自用的不动产,不缴纳营业税。建筑公司出租自建的不动产,不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要缴纳出租环节的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400×5%=20(万元)。建筑公司销售自建的不动产,要缴纳两道环节(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税=6000÷3×(1+10%)÷(1-3%)×3%=68.04(万元)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3000×5%=150(万元)。合计应纳营业税=20+68.04+150=238.04(万元)。(2)【答案】C【解析】应缴纳的营业税=(500-60)×5%=22(万元)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3)【答案】B【解析】应缴纳的营业税=(5+1+0.5+0.8)×20%+5×5%+10×5%=2.21(万元)(4)【答案】A【解析】应缴纳的营业税=[200+(300-150)]×3%=10.5(万元)。3.(1)【答案】C【解析】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收款项,但是按照规定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征营业税。甲公司销售住宅楼应缴纳的营业税=(500+5)×5%=25.25(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题中代收的“初装费”属于销售不动产价外收取的费用,应该计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是提供安装劳务的一方收取的“初装费”,则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答案】D【解析】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应全额计税,则甲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应缴纳营业税=160×5%=8(万元)。(3)【答案】A31/104 1-4【解析】将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甲公司将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应缴纳的营业税=0(万元)。(4)【答案】D【解析】(1)甲公司应代扣代缴境外乙公司营业税=130×5%=6.5(万元);(2)甲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应缴纳营业税=(6+0.5)×3%=0.20(万元);(3)将自建写字楼出租,应缴纳营业税=180×5%=9(万元);(4)将自建写字楼对外投资,收取固定投资回报,不参与利润分配,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则该项业务应缴纳营业税=36×5%=1.8(万元);所以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25.25+9+1.8+0.20+8=44.25(万元)。4.(1)【答案】D【解析】业务(1)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40000×5%=2000(元);业务(2)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20000×5%=1000(元);业务(5)中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抵顶利息,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2400000×5%÷l2×5%=500(元)。因此2011年12月该公司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的营业税=2000+1000+500=3500(元)。(2)【答案】B【解析】该公司转让房地产应缴纳营业税(4500000-3600000)×5%+(8000000-5600000)×5%=165000(元)。(3)【答案】B【解析】业务(3)中医按摩师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000×5%=5000(元);业务(4)举办文化讲座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00×3%=4500(元);业务(6)应缴纳的营业税=(400000+200000)×5%=30000(元);2011年12月该公司总共应缴纳的营业税=3500+165000+5000+4500+30000=208000(元)。(4)【答案】BD【解析】选项A:保龄球馆收取的会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缴纳营业税;选项C:以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贷款期间房产归银行使用,该公司将租金抵为利息,要缴纳营业税;选项E:将闲置的办公室提供给社区作为社区儿童阅览室,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31/104 1-5税法(一)第五章参考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点,所以在进口时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城建税,在出口退税时也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所以选项AB错。选项D: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2.【答案】B【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关税,并且城建税有“进口不征”的特点,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城建税,所以只针对内销货物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所以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3.【答案】A【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纳税人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纳税人的所在地为县城的税率为5%,所以应缴纳的城建税=(120+100+80)×5%=15(万元)。4.【答案】A【解析】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的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答案】A【解析】自2011年1月28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李某出售该不动产的行为应纳营业税=450×5%=22.5(万元),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所以应缴纳的城建税=22.5×(7%+3%)=2.25(万元)。6.【答案】B【解析】随同软件产品一同销售的软件安装费是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应该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城建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位于县城的企业的城建税的税率为5%,所以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60+5/1.17)×17%×5%=0.5463(万元)=5463(元)。7.【答案】B【解析】本题考的是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8.【答案】A36/104 1-5【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的免抵的增值税要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所以退还的增值税不退还城建税;该企业6月的免抵税额=100-60=40(万元),县城的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所以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40×5%=2(万元)。9.【答案】B【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是负有“三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村;选项C:代扣代缴城建税的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城建税;选项D:出租房屋的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也需要缴纳城建税。10.【答案】D【解析】选项AC属于免征营业税的项目,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也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答案】A【解析】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款的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当月应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0×3%×7%=0.42(万元)。12.【答案】D【解析】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3.【答案】A【解析】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A选项正确。14.【答案】B【解析】该企业位于县城,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为5%。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关税;另外城建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城建税=(600-120-150)×5%=16.5(万元)。15.【答案】D【解析】位于市区的企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所以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20000/(1+3%)×3%+8000×3%=822.52(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22.52×(7%+3%)=82.25(元)。16.【答案】A【解析】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包括查补的税款,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并且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30+40+10)+20×5%】×7%=5.67(万元)。17.【答案】D36/104 1-5【解析】位于县城的的纳税人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为5%。城建税=50×5%=2.5(万元);滞纳金=(50+2.5)×16×0.5‰=0.42(万元);罚款=(50+2.5)×50%=26.25(万元),所以应缴纳税款和税款的滞纳金、罚款合计=50+0.42+26.25+2.5=79.17(万元)。18.【答案】D【解析】委托加工卷烟业务应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税款,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应该按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消费税=800000×56%+20×150=451000(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1000×(7%+3%)=45100(元),所以委托方共需要补缴税费=451000+45100=496100(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缴纳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2.【答案】ABCD【解析】选项E: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3.【答案】ABC【解析】税款专款专用的税种有:车辆购置税、城建税和耕地占用税。4.【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新增的考点。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石油、天然气,按5%税率缴纳增值税后,以合作油气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育养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5.【答案】ABE【解析】选项C:铁道部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特规定,税率统一为5%;选项D: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答案】BDE【解析】选项A:有3年内免征规定的商贸企业只有零售企业,从事批发、批发兼零售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下岗职工从事的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选项C说法不全面。7.【答案】ABCE【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D选项说法错误。8.36/104 1-5【答案】BD【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含查补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9.【答案】ABCD【解析】选项A:个人接受房产,不涉及缴纳“三税”,所以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着“三税”的减免而减免的,选项B:企业整体转让产权收入不缴纳流转税,从而不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D都属于营业税的减免税所得,不征收营业税,相应的不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E:游乐园的门票收入应该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所以相应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10.【答案】ABD【解析】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为5%。11.【答案】ABCD【解析】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所以不交增值税。因此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也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答案】BCD【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负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是农村;选项E:负有“三税”纳税义务的个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3.【答案】AD【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题目中的外资企业属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应当针对出口免抵税额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出口退税时不需要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4.【答案】ABCE【解析】受托方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其代收代缴的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受托所在地,选项D说法不正确。15.【答案】CE【解析】选项AC: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选项B: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要交增值税,也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选项D不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E: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16.【答案】ABD36/104 1-5【解析】货物运输企业按代开发票纳税管理单位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款的7%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代开发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高于法律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征收的税款,在下一期退税。所以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预征的城建税=3.6×7%=0.252(万元)=2520(元),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下一期应退还的城建税=3.6×(7%-5%)=0.072(万元)=720(元)。36/104 1-6税法(一)第六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无偿赠送的部分应该是视同销售计算资源税。该矿山应缴纳资源税=(600+100)×10=7000(元)。2.【答案】B【解析】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数量课税,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应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所以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1053/(1+17%)×5%=45(万元)。3.【答案】A【解析】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地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在开采地纳税。4.【答案】B【解析】注意区分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政策差异,对伴生矿不单独征收资源税,而是以主矿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项目。5.【答案】D【解析】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所以该纳税人应纳资源税=100×15-200×3=900(元)。6.【答案】A【解析】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6000+200×7)×8=59200(元)=5.92(万元)。7.【答案】C【解析】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所以进口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开采应税资源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该企业应纳的资源税1200×5%=60(万元)。8.【答案】C【解析】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答案】C【解析】对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范围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0.【答案】C40/104 1-6【解析】选项A:纳税人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只有划分不清时才从高适用税额计税;选项B:纳税人自产煤炭自用的,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项D:以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11.【答案】C【解析】开采后直接销售的,按实际销售量计算资源税,不能准确核算原煤数量的,按洗煤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出原煤的数量后计算资源税,该煤矿5月应纳的资源税=800×2+300/30%×2=3600(元)。12.【答案】C【解析】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100×4×15=6000(元)。13.【答案】A【解析】某独立矿山到甲地收购未税矿产品,该独立矿山代扣代缴资源税时,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4.【答案】A【解析】人造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应纳资源税=20×5%=1(万元)。15.【答案】D【解析】为避免对盐的重复征税,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只按固体盐的税额计税。16.【答案】A【解析】资源税征收范围中的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选煤、洗煤和其他煤制品。商业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人。17.【答案】D【解析】不定期开采应税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18.【答案】A【解析】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9.【答案】B【解析】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20.【答案】A【解析】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且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二、多项选择题1.40/104 1-6【答案】ABC【解析】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但不包括其他个人。2.【答案】ABDE【解析】需要缴纳资源税的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选项C:只是销售没有开采天然气所以不用交资源税。3.【答案】ABC【解析】本题考的是资源税的特点,选项ABC都是资源税的特点;选项D属于资源税的立法原则;资源税指对特定资源征税,所以选项E不属于资源税的特点。4.【答案】BCD【解析】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中需要交资源税的是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不征收资源税。征收资源税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选项BCD都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5.【答案】ACD【解析】选项B:伴采矿量大的,应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才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税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选项E:开采的伴生矿应该以主矿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6.【答案】BC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资源税的税目及其内容。选项A:汽油属于非初级矿产资源,所以不是资源税的应税科目;选项E:森林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7.【答案】ACE【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课税数量的确定,开采各种应税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量为课税数量;开采各种应税产品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该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8.【答案】ABC【解析】目前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指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9.【答案】ACD【解析】选项B: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其纳税地点可以调整,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选项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0.【答案】ABDE【解析】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选项C说法错误。11.【答案】ACD40/104 1-6【解析】BE要缴纳资源税,选项A: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非初级矿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选项C是非初级矿产品;选项D不是自然资源。12.【答案】ADE【解析】原油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开采销售原油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13.【答案】ABC【解析】铜矿石是属于有色金属矿原矿的一种,应当征收资源税;煤气、人造原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在资源税的征税项目中。14.【答案】ADE【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5.【答案】AB【解析】本题考的是岩金矿的相关税收政策,岩金矿属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纳税人能够核算清楚并与应税原矿明确区分开的,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的,按原矿计征资源税,所以CDE说法错误。16.【答案】BCE【解析】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规则,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所以AD选项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40/104 1-7税法(一)第七章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答案】C【解析】C选项不属于免税车辆。3.【答案】A【解析】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4.【答案】B【解析】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和购买工具件、零部件的价款应作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中。应纳税款=(1000000+200+2000)÷(1+17%)×10%=85658.12(元)。5.【答案】A【解析】纳税人购买车辆时,销售方的代收款项凡使用委托方票据的,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作为价外费用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506000÷(1+17%)×10%=43247.86(元)。6.【答案】A【解析】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计入计税价格;开展优质活动的有关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405000+25000)÷(1+17%)×10%=36752.14(元)。7.【答案】D【解析】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自用车辆的应纳税额=(200000+108000)÷(1-12%)×10%=35000(元)。8.【答案】B【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车辆申报价格低于国家税务局核定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纳税。所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55000×10%=5500(元)。44/104 1-79.【答案】A【解析】纳税人受赠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同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所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82000×10%=8200(元)。10.【答案】C【解析】受赠的车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所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70000×5×10%=35000(元)。11.【答案】D【解析】纳税人获奖所得车辆,申报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纳税;当申报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则按照申报价格纳税。所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80000×10%=8000(元)。12.【答案】D【解析】拍卖、走私、抵债取得使用车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进口旧车,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13.【答案】B【解析】B选项,应该是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14.【答案】D【解析】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时,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计税。所以,小汽车的应纳税额=65000×(1-4÷10)×100%×10%=3900(元)。15.【答案】B【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能够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资料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计算应缴税款;提供购车发票金额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此题中,有购车发票及有关购车资料,发票金额为95000元大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000元,所以应补税额=95000×10%=9500(元)。44/104 1-7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D【解析】A选项,车辆购置税是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E选项,车辆购置税是直接税,不转嫁税负。2.【答案】BDE【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具有特定目的。3.【答案】ACDE【解析】取得车辆并自用的行为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B选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4.【答案】AB【解析】我国车辆购置税的适用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车辆的购置或使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5.【答案】ABE【解析】C选项,自产、受赠、获奖等其他方式的取得并自用的车辆,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以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D选项,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6.【答案】AE【解析】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7.【答案】ACD【解析】对于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发生税款退还的情形时,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额退税;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8.【答案】ABCD44/104 1-7【解析】E选项,从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手里购买的汽车使用,减免税条件消失,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9.【答案】ABC【解析】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税金后有余额为正,则按照余额补征税款;余额为负,则多缴税款不予退还。10.【答案】ABCE【解析】D选项,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11.【答案】ADE【解析】车辆购置税的缴款方法有自报核缴,集中征收缴纳,代征、代扣、代收三种方法。12.【答案】ACDE【解析】B选项,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13.【答案】ACDE【解析】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14.【答案】ABCD【解析】E选项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作用。15.【答案】ABCE【解析】D选项,外国驻华使馆自用车辆属于免税车辆。44/104 2-1税法(二)第一章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2.【答案】C【解析】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3.【答案】A【解析】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基本税率。4.【答案】B【解析】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企业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5.【答案】A【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答案】C【解析】ABD选项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不能视同销售处理。7.【答案】B【解析】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8.【答案】B【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企业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9.【答案】B【解析】出口货物退还给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款属于不征税收入。10.【答案】B【解析】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57/104 2-111.【答案】A【解析】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0-2000-200-100-200)×25%=625(万元)。12.【答案】B【解析】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税费=25+3.85+1.65+1+0.5+0.1=32.1(万元)。13.【答案】B【解析】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的丢失,进项税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进行扣除。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损失=24.65+(24.65-4.65)×17%+4.65÷(1-7%)×7%-5=23.4(万元)。14.【答案】B【解析】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5.【答案】C【解析】(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费用=200×8%÷12×9=12(万元)。(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扣除。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100×6%÷12×6=3(万元)。(3)该公司2011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12+3=15(万元)。16.【答案】B【解析】该企业2011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22.5÷9×3=7.5(万元)。17.【答案】C【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600+200+200)×15%=4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300+340=6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0-450=190(万元)。18.【答案】C【解析】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限于21个城市)、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该企业属于动漫企业,该企业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000×80%=800(万元)>实际发生的30万元,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19.【答案】C【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本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5000+100-4100-500-60=440(万元),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440×57/104 2-112%=52.8(万元)>本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所以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本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40-30=41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10×25%=102.5(万元)。20.【答案】D【解析】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是不能扣除的,银行企业之间支付的利息是允许扣除的。21.【答案】A【解析】关于2005年的亏损,要用2006年至2010年的所得弥补,尽管其间2007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7年的亏损需在2005年的亏损问题解决之后才能考虑。到了2010年,2005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满,还有20万元亏损不能弥补;2007年之后的2008年至2010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5年的亏损,2007年的亏损只能用2011年所得弥补,在弥补2007年亏损后,2011年还有应纳税所得额=60-20=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40×25%=10(万元)。22.【答案】A【解析】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交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计入到轿车的购置成本中;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该轿车的账面成本=20+3.4+1.6=25(万元),依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折旧额=25×(1-5%)÷(4×12)×8个月=3.96(万元)。23.【答案】C【解析】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24.【答案】C【解析】选项A:纳税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存货的,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选项B: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选项D: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25.【答案】D【解析】企业因存货盘亏造成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B不正确;应收账款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以应收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损失,所以C不正确。26.【答案】C【解析】乙公司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500-460=40(万元)。27.【答案】C【解析】A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80000-64000)×(8000÷80000)=1600(万元)。57/104 2-128.【答案】B【解析】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0+500)×5‰=10(万元)<30×60%=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0=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0+500+100-1600+20=5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0×25%=130(万元)。29.【答案】B【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50+10)×25%=15(万元),该企业汇总纳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15-10=55(万元)。30.【答案】D【解析】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31.【答案】C【解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32.【答案】C【解析】2011年甲公司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120-(80-20)]×10%=26(万元)。33.【答案】B【解析】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500-(700-500)×50%]×25%=350(万元)。34.【答案】B【解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40-2100-600-50-50×50%)×25%=66.25(万元)。35.【答案】D【解析】(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前禁止扣除的项目。因此,2011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36.【答案】C【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37.【答案】B57/104 2-1【解析】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实行减半征收,即2011年按24%税率计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2011年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4%×50%=48(万元)。38.【答案】A【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9.【答案】A【解析】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40.【答案】B【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应加收利息=30×5.5%÷365×365=1.65(万元)。41.【答案】C【解析】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及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42.【答案】B【解析】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43.【答案】B【解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4.【答案】A【解析】企业发生的无形资产的损失符合相关规定确认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解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2.【答案】ABCD【解析】选项E: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3.【答案】ABDE57/104 2-1【解析】ABDE符合税法规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以C不正确。4.【答案】ACD【解析】ACD属于转让财产的收入;B选项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E选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答案】BCDE【解析】A选项:纳税人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答案】ABCE【解析】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但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作销售处理。7.【答案】ABDE【解析】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8.【答案】ABDE【解析】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9.【答案】AE【解析】选项B: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选项C: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选项D:被司法部门没收的财产不能税前扣除。10.【答案】AD【解析】BCE可以当期直接或者分期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答案】AB【解析】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转让财产的营业外收入。12.【答案】ABD【解析】选项C: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选项E: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13.【答案】ABCD【解析】选项E: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14.【答案】ABC【解析】选项DE可以在税前扣除。57/104 2-115.【答案】AB【解析】选项AB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据实扣除;选项C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不能直接扣除;选项E要处理好资本化与费用化之间的关系,不能直接据实扣除。16.【答案】ACDE【解析】选项B: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17.【答案】ADE【解析】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可以计算折旧扣除;选项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人可以计算折扣扣除。18.【答案】BD【解析】用材林和存栏待售的牲畜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防风固沙林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也不能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19.【答案】BD【解析】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20.【答案】ABCD【解析】搬迁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1.【答案】ABCE【解析】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不属于企业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22.【答案】ABCE【解析】金融企业银行卡透支额50万元,追索1年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才可以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23.【答案】BCD【解析】选项B: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选项C: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选项D: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24.57/104 2-1【答案】ABCE【解析】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款,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25.【答案】BCDE【解析】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6.【答案】BDE【解析】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27.【答案】ABC【解析】选项DE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28.【答案】BD【解析】选项B: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选项D: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29.【答案】ABE【解析】选项C: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选项D: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答案】AC【解析】采取加速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31.【答案】BCDE【解析】选项A: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2.【答案】AC【解析】选项ABC: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D: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E: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3.【答案】ABE57/104 2-1【解析】选项C: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选项D: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34.【答案】ABCE【解析】选项D: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35.【答案】ACE【解析】选项B: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选项D: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36.【答案】ABCE【解析】D选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7.【答案】ABD【解析】选项C:合伙企业的生产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选项E: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38.【答案】ABCD【解析】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9.【答案】ABC【解析】D选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E选项属于开发间接费。40.【答案】BCD【解析】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41.【答案】BCDE【解析】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①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人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②57/104 2-1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③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的;④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⑤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42.【答案】BCDE【解析】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43.【答案】ABDE【解析】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44.【答案】ABDE【解析】选项C: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不一致的,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三、综合分析题1.(1)【答案】C【解析】该企业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4500+300=48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800+20=820(万元),所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72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1500-820+720=1400(万元)。(2)【答案】A【解析】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4800×5‰=24(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24万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00-50+24=474(万元)【注意】研究新产品的费用加计扣除部分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加计扣除,应该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3)【答案】C【解析】该企业在计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50÷10%×6%=30(万元),实际扣除了50万元,所以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80-50+30=60(万元)。(4)【答案】B【解析】该企业的会计利润=4500-2000-80+300-100-1500-500-80-30+18=528(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限额=528×57/104 2-112%=63.36(万元),所以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部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接受工商局罚款属于行政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1=29(万元)。(5)【答案】D【解析】该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2000-80+300-100-1400-474-40×50%-60-29=637(万元)。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和国债利息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37×25%=159.25(万元)。2.(1)【答案】C【解析】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585+46.8)÷(1+17%)]×17%+850×17%-340-17=1239.3(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8000+(585+46.8)÷(1+17%)]×8%+900×8%=755.2(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100×5%=5(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39.3+755.2+5)×(7%+3%)=199.95(万元);因此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税费=755.2+5+199.95=960.15(万元)。(2)【答案】D【解析】2011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8000+(585+46.8)÷(1+17%)+850-750+100+17+100-4500-1500-800-400+800-150-150-5-1-960.15=1190.85(万元)。(3)【答案】B【解析】选项A: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585+46.8)÷(1+17%)+850+100]×15%=1423.5(万元),广告费实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广告费允许据实扣除;选项B:捐赠限额=1190.85×12%=142.9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0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万元;选项D: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4)【答案】CD【解析】该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中包含残疾人工资35万元,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职工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所以B选项不正确。(5)【答案】A【解析】广告费可以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000+(585+46.8)÷(1+17%)+850+100]×5‰=47.45(万元)<80×60%=48(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7.45=32.55(万元);新产品的开发费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残疾职工的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万元;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被工商局罚款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57/104 2-1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190.85+32.55-60+20-35+5+4+7.1+5-500-(800-150-500)×50%=594.5(万元)。(6)【答案】A【解析】2011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94.5×25%=148.63(万元)。3.(1)【答案】A【解析】企业当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900+300=12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本年只能在税前扣除825万元;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1900-1200+825=1525(万元)。(2)【答案】A【解析】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60%=50×60%=30(万元)>5500×5‰=27.5(万元),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7.5万元;②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企业内其他部门的租金50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③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960-50+27.5-50+40×50%=907.5(万元)。(3)【答案】B【解析】①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因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用于厂房建设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200×6%×3÷12=3(万元);②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180-12+3=171(万元)。(4)【答案】C【解析】①企业接受小汽车捐赠确认的收入=20+3.4=23.4(万元);业务3,财务费用12万元利息,其中4个月需要资本化,3个月的利息才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需要调整账簿,影响会计利润的计算;2011年度企业的利润总额=170+23.4+12×4/7=200.26(万元);②捐赠扣除限额=200.26×12%=24.03(万元),因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捐款65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24.03万元;③企业直接向灾区捐赠3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④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⑤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0-65+24.03-30-2=27.03(万元)。(5)【答案】A【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45万元,纳税调整=45-42=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7万元,据实扣除;因此,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金额共计3万元。(6)57/104 2-1【答案】D【解析】①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和从国内子公司分回股息2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②2011年度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500+80-2200-120-1525-907.5-171-27.03+23.4+3=655.87(万元);③从境外甲国分回股息补税=20÷(1-20%)×(25%-20%)=1.25(万元);④2011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55.87×25%+1.25=165.22(万元)。57/104 2-2税法(二)第二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2.【答案】B【解析】选项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答案】D【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该行为实质上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答案】D【解析】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5.【答案】A【解析】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王先生2011年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3500)×3%=3(元)。6.【答案】B【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230-800)×10%=77(元)。7.【答案】B【解析】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8.【答案】B【解析】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9月6日、9月20日、10月4日74/104 2-2和12月25日均按半天计算,因此,9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14天,10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30.5天,11月份一共是30天,12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24.5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4+30.5+30+24.5=99(天)。9.【答案】C【解析】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9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0天,10月份逗留天数是1天,11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29天,12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1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30+1+29+31=91(天)。10.【答案】D【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1.【答案】D【解析】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除19200元。应纳税所得额=64000-19200=44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4800×30%-2000=11440(元)。12.【答案】C【解析】“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13.【答案】B【解析】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4.【答案】A【解析】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0)÷(1-3%)=1030.93(元),应纳税额=1030.93×3%=30.93(元)。15.【答案】B74/104 2-2【解析】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0-3500=1030(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1030×3%=30.9(元)。16.【答案】D【解析】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555×40%)÷(1-20%×40%)=6823.91(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6823.91×20%-555=809.78(元)。17.【答案】D【解析】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纳税所得额=[(80000-7000)×(1-20%)÷68%]=85882.35(元),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85882.35×40%-7000=27352.94(元)。18.【答案】A【解析】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8×60%=4.8(万元)>800×5‰=4(万元),所以在税前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4万元。19.【答案】C【解析】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发生额=120+40=160(万元),当年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了当年的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150万元。20.【答案】C【解析】(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新的税率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00-200000+4000×12+1000-2000×8-3500×4=99000(元),74/104 2-2前8个月应纳税额=(99000×35%-6750)×8/12=18600(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99000×30%-9750)×4/12=6650(元)2011年全年应纳税额=18600+6650=25250(元)。21.【答案】C【解析】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须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22.【答案】C【解析】(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4)王某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0%)-3500]×20%-555=545(元),王某10月份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王某10月份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5+240=785(元)。23.【答案】C【解析】(1)先出版后连载取得的所得,属于两次所得,应分别计税;而对于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2)通过国家机关对受灾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8月份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1-20%)=7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1000)×20%×(1-30%)=868(元)。(5)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52+868=3220(元)。24.【答案】B【解析】(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2)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探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3)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2755=7805(元)。25.【答案】B【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400×7.5×31-4800)×45%-13505]×10/31=8446.77(元)。26.74/104 2-2【答案】A【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0000/30000×19.5/30=1147.2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27.【答案】D【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9.5/30=3441.7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28.【答案】C【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0000+8000-4800)×25%-1005]×(1-8000/28000×11/31)=4308.87(元)。29.【答案】C【解析】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30000+20000-4800)×30%-2755]×30000/50000=6483(元)。30.【答案】C【解析】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31.【答案】D【解析】(1)王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60000÷12=50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74/104 2-220%-555=11445(元);(3)王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11445=11460(元)。32.【答案】C【解析】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3500-3000)]÷12=4958.33(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王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00-3000)]×20%-555=11345(元)。33.【答案】B【解析】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6-3500)×3%×16=720(元)。34.【答案】B【解析】(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0÷12=5000(元),查找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为20%、速算扣除数A为555;(2)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60000-555)÷(1-20%)=74306.25(元);(3)74306.25÷12=6192.19(元),查找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B为20%、速算扣除数B为555;(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4306.25×20%-555=14306.25(元)。35.【答案】B【解析】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同一作品出版后又连载取得的稿酬,应视同两次所得,分别征税。对于连载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00+3000)×(1-20%)×20%×(1-30%)+(300×10-800)×20%×(1-30%)=2576+308=2884(元)。36.【答案】D【解析】11月只出售了债券的50%,所以对应的成本和购入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也只能扣除50%,不能全部一次扣除。王某转让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11-10)-1000×50%-500]×20%=800(元);王某12月取得到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600=1400(元)。37.【答案】B【解析】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38.【答案】C74/104 2-2【解析】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2%=16000(元)。39.【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0.【答案】D【解析】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选择并固定向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1.【答案】B【解析】选项B: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E【解析】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计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2.【答案】AD【解析】(1)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2)选项BCE: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均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3.【答案】ACE【解析】选项B: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答案】ACE【解析】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用于为女儿购买房屋,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答案】BCDE【解析】选项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6.【答案】ADE【解析】选项B: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4/104 2-2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7.【答案】BDE【解析】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答案】ACDE【解析】选项B: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9.【答案】DE【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选项AB:外籍个人甲和外籍个人乙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均未居住满一年,因此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选项C:外籍个人丙,一次离境超过了30天,所以不属于临时离境,2010年在我国未居住满一年,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10.【答案】AD【解析】选项A:必须是居住满1年,才对境内、外所得征税;选项D: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是免税的。11.【答案】ACE【解析】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A正确;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而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的,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选项B错误;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选项C正确;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选项E正确,选项D不正确。12.【答案】BCE【解析】选项A: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选项D:采取定额扣除费用的办法。13.【答案】BD【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14.【答案】ADE74/104 2-2【解析】选项ADE: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选项BC的捐赠支出,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15.【答案】AC【解析】选项B: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选项E: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16.【答案】CDE【解析】选项AB: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和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选项CDE: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和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均不得在税前扣除。17.【答案】ADE【解析】选项BC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8.【答案】ABE【解析】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允许计提折旧。19.【答案】CDE【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选项B: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20.【答案】ABCE【解析】选项D: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21.【答案】BCDE【解析】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74/104 2-222.【答案】ABCD【解析】个人出版作品后,因加印该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3.【答案】ADE【解析】选项B:对于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答案】BCDE【解析】选项A: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5.【答案】AC【解析】选项B: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选项D: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中,按规定上缴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E:在计算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6.【答案】ACD【解析】选项B:对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E: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次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7.【答案】CD【解析】选项A: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选项B: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选项E:申请人与纳税人姓名、名称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出具证明,申请人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其与纳税人关系的证明。28.【答案】ABC【解析】选项D: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免税范围;选项E: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9.【答案】ACDE【解析】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4/104 2-230.【答案】BCDE【解析】选项A: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不免税。31.【答案】ABCE【解析】选项D: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属于免税项目。32.【答案】CDE【解析】选项A: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应按照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混淆了收入和所得的概念;选项B: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E符合税法规定。33.【答案】AD【解析】选项B: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l万元(含l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不实行家庭申报纳税;选项E: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4.【答案】DE【解析】选项A:拍卖受赠获得的物品,原值为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选项B:拍卖通过拍卖行拍得的物品,原值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选项C:拍卖祖传的藏品,原值为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35.【答案】CE【解析】选项A: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的,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的,证券公司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选项D:个人通过认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36.【答案】CDE74/104 2-2【解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37.【答案】ACDE【解析】选项B: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8.【答案】BCDE【解析】选项A:个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而办理过户手续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9.【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申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形不包括取得免税所得的纳税人。40.【答案】ABCE【解析】选项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应由个体户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41.【答案】ABE【解析】选项C: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选项D: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42.【答案】BDE【解析】选项A: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因在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3.【答案】ABDE【解析】选项C: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4.【答案】ADE【解析】选项B: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选项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45.【答案】BCE【解析】(1)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2)个人独资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74/104 2-2。所以,选项C不正确。(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不正确。46.【答案】ABDE【解析】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7.【答案】CDE【解析】选项A: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选项B: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48.【答案】BE【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①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租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49.【答案】ABDE【解析】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三、综合分析题1.【答案及解析】(1)【答案】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实际发生额的60%=8000×60%=4800(元),销售(收入)的0.5%=800000×0.5%=4000(元),两者相比取其小者在税前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减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4000=4000(元)。(2)【答案】A74/104 2-2【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00×15%=120000(元),实际发生额=20000+10000=30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在税前全部扣除,所以调整额为0。(3)【答案】C【解析】①张某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②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③张某的工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前,每月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因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2-2000×8-3500×4=30000(元)。④副食品加工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10000-4000-9000-30000)=203000(元)。⑤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03000×35%-6750)×8/12=428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03000×35%-14750)×4/12=18766.67(元),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42866.67+18766.67=61633.34(元)。(4)【答案】C【解析】餐馆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60000=40000(元),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40000×30%-4250)×8/12=51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40000×20%-3750)×4/12=1416.67(元),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5166.67+1416.67=6583.34(元)。(5)【答案】B【解析】①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②汇总应纳税所得额=203000+40000=243000(元),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43000×35%-6750)×8/12=52200(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43000×35%-14750)×4/12=23433.33(元),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52200+23433.33=75633.33(元)。③副食品加工店应纳税额=75633.33×203000/243000=63183.4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3183.40-61633.34=1550.06(元)。(6)【答案】B【解析】餐馆应纳税额=75633.33×40000/243000=12449.93(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449.93-6583.34=5866.59(元)。2.【答案及解析】(1)【答案】B74/104 2-2【解析】①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6000-3500)×20%-555=445(元)。(2)【答案】C【解析】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3000-800)÷(1-20%)=2750(元),应纳税额=2750×20%=550(元)。(3)【答案】B【解析】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是在行权时,按照从企业取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5)÷12×20%-555]×12=5340(元)。(4)【答案】B【解析】小轿车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55-800)×20%=29(元)。(5)【答案】A【解析】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王某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6)【答案】C【解析】在美国演讲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实际在美国缴纳了3000元的税款,需要在我国补税=5200-3000=2200(元);从英国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实际在英国缴纳了1200元的税款,无需在我国补税。王某境外所得共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2200元。3.【答案及解析】(1)【答案】C【解析】①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2500(元),查找2011年9月1日以前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不含税税率表,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125)÷(1-15%)=35147.06(元),35147.06÷12=2928.92(元),查找含税的税率表,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纳税额=35147.06×15%-125=5147.06(元);②全年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至8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6600(元);9月和11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2=690(元);10月份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00+1000-3500)×74/104 2-225%-1005=3370(元)。2011年宋某工资收入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147.06+6600+690+3370=15807.06(元)。(2)【答案】D【解析】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3%=9000(元)。(3)【答案】B【解析】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宋某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00-10000)×20%=54000(元)。(4)【答案】C【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处置债权成本费用=500000×40%=20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0000-10000-10000)×20%=16000(元)。(5)【答案】B【解析】解除劳务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①计算免征额=20000×3=60000(元);②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3-3500=3166.67(元);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66.67×10%-105)×3=635(元)。(6)【答案】A【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4.【答案及解析】(1)【答案】C【解析】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七级累进税率表。2011年1~8月份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6600(元),2011年9~12月份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4=1380(元),李某2011年全年工资收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00+1380=7980(元)。(2)【答案】B【解析】①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②74/104 2-2捐赠的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实际发生捐赠额5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允许全部扣除;③李某2月份审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3000(元)。(3)【答案】A【解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李某3月份出版小说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1-30%)=3360(元)。(4)【答案】C【解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4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5)【答案】C【解析】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7月份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4-800)×20%=80(元)。(6)【答案】C【解析】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李某8月、9月、10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8000)×(1-20%)×20%×(1-30%)=5376(元)。(7)【答案】B【解析】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50000×(1-15%)×20%=8500(元)。(8)【答案】C【解析】稿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800-800)×20%×(1-30%)=420(元);转让专利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7000×(1-20%)×20%=1120(元)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420+1120=1540(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250+1200=1450(元),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要在我国补税。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40-1450=90(元)。74/104 2-3税法(二)第三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选项C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他选项均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答案】D【解析】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对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3.【答案】D【解析】房地产的抵押行为未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他选项房产产权均发生了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4.【答案】D【解析】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应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5.【答案】C【解析】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通过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不能再单独扣除,所以不能选择AD;其次,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税金不包括房产税,所以不能选择B。6.【答案】B【解析】销售收入为1400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4800+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10%+相关税金770+加计扣除费用4800×20%=4800+480+770+960=7010(万元),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6990/7010=99.71%<100%,土地增值税额=6990×40%-7010×5%=2445.50(万元)。7.【答案】C【解析】①评估价格=30×70%=21(万元);②允许扣除的税金=50×5%×(1+7%+3%)+50×0.5‰=2.775万元;③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12+2.775=35.775(万元);④增值额=50-35.775=14.225(万元);⑤增值率=14.225÷35.775×100%=39.76%;⑥应纳税额=14.225×30%=4.27(万元)。8.【答案】C【解析】80/104 2-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9.【答案】A【解析】这里注意不要忽视有“以内”的字样;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0.【答案】C【解析】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200×(1+5%×4)+6+27.5+0.25=273.75(万元)。11.【答案】A【解析】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12.【答案】D【解析】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ABC属于应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选项D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13.【答案】D【解析】由于办理清算手续比较复杂,所以时间较长,纳税人应当是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14.【答案】B【解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5.【答案】D【解析】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10%以内和5%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DE【解析】土地增值税征税面比较广,征税对象不区分其拥有人,所以选项A不正确;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所以选项C不正确。2.【答案】ACD【解析】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抵押行为的抵押期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国家征用地上建筑物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属于征税范围;房地产的继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答案】ACD80/104 2-3【解析】转让位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选项BE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4.【答案】ABE【解析】选项C: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确认为收入;选项D:对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5.【答案】ABD【解析】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所以应选A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B选项按照政策也可扣除。选项E属于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不属于旧房产的扣除项目。6.【答案】ABE【解析】选项C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项目中的内容;选项D属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中的内容。7.【答案】ABCD【解析】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先根据清算结果计算原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再确定这次清算的扣除项目。8.【答案】ABC【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并能够准确核算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E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9.【答案】BCDE【解析】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以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10.【答案】ABC【解析】选项DE不需要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1.【答案】ABCD【解析】纳税人是个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在一地,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2.【答案】ABCD【解析】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80/104 2-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13.【答案】ACE【解析】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所以B不正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所以D不正确。14.【答案】DE【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待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发生的预提费用均不得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5.【答案】ABCD【解析】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不存在摊销问题,所以分摊不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内容。三、计算题1.【答案】(1)D;(2)D;(3)C;(4)D。【解析】(1)2011年出租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5×11×5%×(1+7%+3%)=0.30(万元)。(2)转让商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50×(1+5%×6)+50×4%+(80-50)×5%×(1+7%+3%)+80×0.05%=65+2+1.65+0.04=68.69(万元)。(3)增值额=80-68.69=11.31(万元)增值率=11.31/68.69=16.47%<50%。土地增值税=11.31×30%=3.39(万元)(4)所得额=80-50-2-1.65-0.04-3.39=22.92(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2.92×20%=4.58(万元)。2.【答案】(1)B;(2)C;(3)C;(4)D。【解析】(1)B【解析】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500×30%+80+20+1200×5%×(1+7%+3%)+1200×0.5‰=616.6(万元)。(2)C【解析】增值额=1200-616.6=583.4(万元),增值率=583.4÷616.6=94.62%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旧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3.4×40%-616.6×5%=233.36-30.83=202.53(万元)。(3)C80/104 2-3【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共计=[(6000×80%+4000-400)×(1+10%+20%)]×4/5+(12000+12000/3×1)×5%×(1+7%+3%)=8736+880=9616(万元)。(4)D【解析】销售写字楼的增值额=(12000+12000/3)-9616=16000-9616=6384(万元)增值率=6384/9616=66.39%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384×40%-9616×5%=2553.6-480.8=2072.8(万元)。四、综合题1.【答案】(1)C;(2)D;(3)C;(4)D;(5)C。【解析】(1)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需要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剔除,因为利息费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核算。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160)×1/2=2080(万元)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3000-200)×1/2=1400(万元)共计2080+1400=3480(万元)(2)应扣除的开发费用金额=(4160+3000-200)×10%×1/2=348(万元)应扣除的相关税金=6500×5%×(1+7%+3%)+6500×0.5‰=357.5+3.25=360.75(万元)共计348+360.75=708.75(万元)(3)应扣除的费用总额=3480+708.75=4188.75(万元)增值比率=(6500-4188.75)÷4188.75×100%=2311.25÷4188.75×100%=55.18%适用4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2311.25×40%-4188.75×5%=924.5-209.44=715.06(万元)。(4)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500+15)×5%×(1+7%+3%)=325.75×(1+7%+3%)=358.33(万元)。(5)应纳房产税=15×12%=1.8(万元)。2.【答案】(1)B;(2)C;(3)C;(4)D;(5)C;(6)B。【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0.0005+6000×0.3‰+60×1‰=14.86(万元)。(2)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8000×60%×90%+8000×3%×60%×90%=4449.6(万元)可扣除的开发成本=(6000+195+5)×90%=5580(万元)共计金额=4449.6+5580=10029.6(万元)。(3)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4)只扣除能够提供证明并合理分摊的利息。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90%+10029.6×4%=716.18(万元)。(5)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8000-[10029.6+972+716.18+10029.6×20%]=18000-13723.7=4276.3(万元)。(6)增值率=4276.3÷13723.7×100%=31.1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276.3×30%=1282.89(万元)。3.80/104 2-3【答案】(1)D;(2)A;(3)C;(4)B;(5)C;(6)C;(7)D。【解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由于建筑企业开具了发票,所以可以扣除。已售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40500÷45000×100%=90%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两者之和是=16065+5040=21105(万元)。(2)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21105×5%=405+1055.25=1460.25(万元)。(3)根据实际销售收入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不得单独作为税金扣除。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40500×5%×(1+7%+3%)=2227.5(万元)。(4)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21105+1460.25+2227.5+21105×20%=29013.75(万元)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5)增值率=11486.25÷29013.75=39.59%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88(万元)。(6)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7)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增值率=1080÷3240×100%=33.33%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80/104 2-4税法(二)第四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2.【答案】A【解析】转让专利权签订的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3.【答案】C【解析】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4.【答案】B【解析】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各方均为纳税人。5.【答案】D【解析】领取权利、许可证照的,以领受人为纳税人。6.【答案】C【解析】选项A: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选项B: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选项D:印花税征税范围中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7.【答案】C【解析】选项AB: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选项CD: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8.【答案】A【解析】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80000×0.5‰=40(元)。9.【答案】B【解析】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3‰+60000×0.5‰=240+30=270(元)。10.【答案】D【解析】甲建筑公司应缴纳印花税=3000×0.3‰+600×0.3‰=1.08(万元)。11.85/104 2-4【答案】A【解析】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则该物流企业应缴纳印花税=70000×0.5‰=35(元)。12.【答案】A【解析】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13.【答案】D【解析】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金额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5000×0.05‰+6000×0.5‰=0.25+3=3.25(万元)。14.【答案】A【解析】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则该单位应缴纳印花税=30000×1‰=30(元)。15.【答案】C【解析】企业启用新的资金账簿,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16.【答案】A【解析】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17.【答案】A【解析】(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18.【答案】D【解析】选项B:“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选项D: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免纳印花税。19.【答案】B【解析】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但是税务登记证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20.【答案】D【解析】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本题中,运输费用和保管费未分别记载金额,则应按税率高的仓储保管合同的适用税率1‰计算印花税,应纳印花税=400000×1‰=400(元)。21.85/104 2-4【答案】D【解析】应纳印花税额=840×1‰=0.84(元),根据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所以D选项正确。22.【答案】D【解析】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23.【答案】C【解析】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D【解析】印花税不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税范围广泛;(3)税率低、税负轻;(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2.【答案】BE【解析】选项AD不属于印花税计税凭证;选项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答案】CDE【解析】选项AB: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应按“技术合同”计税贴花。4.【答案】AE【解析】选项B: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选项CD: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5.【答案】BCD【解析】选项A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选项E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6.【答案】ACDE【解析】经济合同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7.【答案】DE【解析】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8.85/104 2-4【答案】BE【解析】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甲乙双方各自应缴纳印花税=(1200+1000)×0.3‰=0.66(万元),双方合计应缴纳印花税=0.66×2=1.32(万元)。9.【答案】BCDE【解析】选项A: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10.【答案】ABE【解析】选项C:一项信贷业务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选项D: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金额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11.【答案】BD【解析】选项B: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选项D:应税合同若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12.【答案】ACE【解析】在印花税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13.【答案】AB【解析】选项A: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贴花;选项B: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只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对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相关的其他当事人应照章征收印花税。14.【答案】ABCE【解析】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15.【答案】ABCD【解析】选项E: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16.【答案】BCDE【解析】选项A: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17.【答案】DE【解析】印花税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85/104 2-418.【答案】ABDE【解析】选项C: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答案】BDE【解析】选项A: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选项C: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85/104 2-5税法(二)第五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作为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2.【答案】A【解析】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以BCD错误。3.【答案】B【解析】选项A:房产原值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选项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选项D: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4.【答案】B【解析】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应纳房产税=(5000+1000)×(1-30%)×1.2%=50.4(万元)。5.【答案】C【解析】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徐某2011年应纳房产税=12000×4%=480(元)。6.【答案】D【解析】独立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然后根据扣除比例计算出房产的计税余值,再乘以房产税税率,得到应该缴纳的房产税。4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于次月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纳房产税=2000×70%×(1-30%)×1.2%×8/12=7.84(万元)。7.【答案】C90/104 2-5【解析】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按照租金收入计税。2011年应纳房产税=(6000+300)×(1-20%)×1.2%+50×12%=60.48+6=66.48(万元)。8.【答案】A【解析】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9.【答案】D【解析】选项A: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办公室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选项B: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C: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10.【答案】C【解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出售的商品房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80×1.2%=9.6(万元)。11.【答案】C【解析】选项A: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次缴纳;选项B: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选项D: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不是全国统一标准。12.【答案】A【解析】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所以选项BCD均不正确。13.【答案】D【解析】选项AB:房地产企业未出售的房产不缴纳房产税;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14.【答案】C【解析】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所以选项C正确。15.90/104 2-5【答案】B【解析】纳税人出租房产的,自交付出租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那么用于出租的部分,3月15日开始出租,则从4月份开始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1~3月则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5000-500-100)×(1-30%)×1.2%+(500+100)×(1-30%)×1.2%×3/12+10×12%+6×4%=120.96+1.26+1.2+0.24=123.66(万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CDE【解析】选项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不属于资源税;选项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2.【答案】ABDE【解析】选项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3.【答案】ACE【解析】选项BD: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一般情况下适用12%的税率,但是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一律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4.【答案】ACE【解析】选项AB: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参与投资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选项CD: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5.【答案】ABCE【解析】选项D:围墙不属于房产,不计入到房产原值中。6.【答案】BCD【解析】选项A:符合房产规定的地下建筑物,需要缴纳房产税;选项E:对于独立的地下建筑物的房产税计税方法,先要用房产原价乘以一定比例计算出应税房产原值,然后根据扣除比例计算出房产的计税余值,再乘以税率,得出应该缴纳的房产税。7.【答案】BC【解析】选项A: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用于对外出租的房产需要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35×12%=4.2(万元)。90/104 2-58.【答案】AC【解析】选项B:公园里饮食部所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选项D:保险公司的营业用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选项E,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9.【答案】BCD【解析】选项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选项E: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10.【答案】BE【解析】选项B:房产税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选项E: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11.【答案】ABD【解析】选项C:名胜古迹中的茶社应当征收房产税;选项E:国家机关出租的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12.【答案】BCE【解析】选项A:融资租赁房屋,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选项D: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13.【答案】CE【解析】选项AB:房屋大修理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不可一概而论;选项D:纳税人房屋大修连续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14.【答案】ACD【解析】选项B:对以劳务报酬作为租金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选项E: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15.【答案】BCD【解析】选项ABC: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住房,不再区分用途,营业税一律按照3%的税率减半征收;选项DE: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住房,不再区分用途,房产税一律按照4%的税率征收。90/104 2-590/104 2-6税法(二)第六章参考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选项BCD都属于车船税的法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法定减免车船税的非机动车船中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驳船应该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2.【答案】B【解析】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车船税;1吨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1吨计算车船税。而且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该船舶公司应纳的车船税=165×3×3+185×5×3×50%+2×3=2878.5(元)。3.【答案】B【解析】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购买短期“交强险”时,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该临时入境的车辆应缴纳的车船税=600×4/12=200(元)。4.【答案】B【解析】购置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当月,所以从4月到12月共9个月的时间。5.【答案】B【解析】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含0.5吨)以下的,按照0.5吨计算车船税。6.【答案】B【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从8月到12月共5个月的时间。7.【答案】D【解析】拖船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拖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含0.5吨)以下的不予计算。该船舶公司应纳车船税=900/2×4×3×50%+150×3×2=3600(元)。8.【答案】A【解析】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9.【答案】B【解析】往年补缴=200×9/12+200×(2011-2009-1)=350(元),当年应缴纳车船税200元;94/104 2-6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的车船税=350+200=550(元)。10.【答案】C【解析】挂车按载货汽车计算车船税,该企业应纳车船税=2×200+20×3×25+5×3×25=2275(元)。11.【答案】A【解析】在计算往年补缴的车船税时应计算两部分:一是购置当年的税款;二是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若车辆尚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该企业应补缴的以前年度车船税=2×15×35×6/12+2×15×35×(2011-2007-1)=3675(元)。12.【答案】C【解析】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车船税的计税依据。13.【答案】A【解析】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车船税。车辆自重尾数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所以该公司应纳的车船税=21×40/12×9=630(元)。14.【答案】D【解析】纳税人连续辆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15.【答案】C【解析】载客汽车以辆为计税单位;专项作业车以自重每吨为计税单位;电车以辆为计税单位,选项ABD说法错误。16.【答案】A【解析】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车辆在缴纳车船税后提出减免税申请的,经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17.【答案】B【解析】车船税的滞纳金的天数计算应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即8月3日到9月30日共59日,李某应纳的滞纳金=900×8/12×59×0.5‰=17.7(元)。18.【答案】A【解析】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扣代缴车船税。19.【答案】C【解析】船舶的计税单位是净吨位每吨。20.94/104 2-6【答案】B【解析】在往年补缴中,若车辆尚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年度终了的月份数。李某2011年应缴纳车船税的时间为5月到12月共8个月的时间,李某应纳车船税=600×8/12=400(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2.【答案】ABD【解析】车船税法定减免税的车船中的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城市公交车属于特定减免的车辆,不是法定减免;选项ABD都属于法定减免中的非机动车船。3.【答案】BD【解析】选项ACE属于法定法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船,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4.【答案】ABC【解析】选项DE属于车船税条例出台的意义。5.【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境内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选项D是还没有出售登记的车辆,不征车船税,选项E属于法定减免税的车辆,不征收车船税。6.【答案】AC【解析】以辆为计税单位的只有载客汽车和摩托车,选项BDE都是以自重吨位或净吨位为计税单位。7.【答案】ABDE【解析】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车船税,选项C说法错误。8.【答案】ADE【解析】选项B:1吨以下小型船,一律按1吨计算车船税;选项C:临时入境的车辆在购买短期“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9.【答案】BC【解析】选项AE属于法定减免车船税的范畴,选项D需要缴纳车船税,没有免税规定。10.【答案】ACE【解析】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车船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11.94/104 2-6【答案】ABDE【解析】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外国驻华使馆专用车属于法定减免车船税项目,不是特定减免车船税项目。12.【答案】ACE【解析】选项B: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已经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13.【答案】CE【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14.【答案】BD【解析】选项A: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前者没有缴纳车船税时由使用人代为缴纳;选项C:在我国境内缴纳了船舶吨位税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说的是境内;选项E: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不是征收单位。15.【答案】AB【解析】选项CDE都属于车船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车辆。16.【答案】BCD【解析】选项A:已办理退税的被盗车辆失而复得的,纳税人不用补缴已退还的车船税;选项E:对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94/104 2-7税法(二)第七章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A【解析】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答案】B【解析】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答案】A【解析】A选项,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答案】D【解析】D选项,在企业改制重组中,股权转让,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C选项,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但国家给予优惠,免税。免税与不征税是不同的。5.【答案】B【解析】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则该企业2011年对其承受的房产应该缴纳契税=2000×3%×50%=30(万元)。6.【答案】A【解析】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的行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所以居民甲应缴纳的契税=80×4%=3.2(万元)。7.【答案】A【解析】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所以王某只就从乙企业获得的800万元的房子缴纳契税,王某2011年应缴纳契税=800×5%=40(万元)。8.【答案】D【解析】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的,从2010年10月1日起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所以王某于2011年1月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面积为40平方米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交契税=30×1%=0.3(万元)。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所以王某将小房子与赵某的100平方米的房子交换,应缴契税=75×5%=3.75(万元)。所以,2011年,王某总共要缴纳契税=0.3+3.75=4.05(万元)。9.98/104 2-7【答案】A【解析】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所以甲购买该房产应该缴纳契税=(200+80)×3%=8.4(万元)。10.【答案】D【解析】A选项,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B选项,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C选项,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11.【答案】B【解析】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的,从2010年10月1日起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所以居民甲2011年3月购买住房应交的契税=90×1%=0.9(万元)。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用房,契税减半征收;题目中,居民甲于2011年10月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条件,仍然按照5%的税率征收,所以应纳契税=120×5%=6(万元)。所以,居民甲购买住房一共需要缴纳契税=0.9+6=6.9(万元)。12.【答案】B【解析】B选项,纳税人转让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13.【答案】D【解析】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纳税。14.【答案】A【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所以甲应纳的契税=80×3%=2.4(万元)。15.【答案】A【解析】契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D【解析】BCE选项不属于契税的特点,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的承受人缴纳。2.【答案】ABCD【解析】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E选项,房屋使用权出租,不交契税。3.【答案】BD【解析】B选项,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D选项,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98/104 2-74.【答案】ABD【解析】AB选项,房屋赠与、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都是房屋的权属发生变化,承受方都要缴纳契税;D选项,房屋产权相互交换,价值不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5.【答案】ADE【解析】B选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C选项,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6.【答案】ABCE【解析】D选项,对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7.【答案】ADE【解析】B选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依次按照评估价格、土地基准地价两种方法确定;C选项,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8.【答案】ABDE【解析】B选项,居民甲承受房屋应纳契税=200×5%=10(万元);CD选项,以房产抵债,视同买卖房屋,按照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居民乙应纳契税=150×5%=7.5(万元);E选项,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居民丁应纳契税=60×5%=3(万元)。9.【答案】ABCE【解析】D选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10.【答案】BCDE【解析】A选项,餐饮业属于服务业,应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契税。11.【答案】AB【解析】国家出让土地给甲企业,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承受方是甲企业,甲企业要缴纳契税。12.【答案】ACE【解析】B选项,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D选项,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13.【答案】ACD98/104 2-7【解析】B选项,居民乙转让土地,不缴纳契税;E选项,居民丙承受房屋的计税价格应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如车库、车位、顶层阁楼、储藏室,居民丙应纳的契税=80×5%=4(万元)。14.【答案】ABDE【解析】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15.【答案】ACE【解析】A选项,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CE选项,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法定继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产权也发生了转移,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所以,BD选项正确。98/104 2-8税法(二)第八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2.【答案】D【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3.【答案】A【解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因此选项A正确。4.【答案】C【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5.【答案】A【解析】该企业所属地段的适用税额为10元/平方米,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10=80000(元)。6.【答案】A【解析】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7.【答案】D【解析】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8.【答案】C【解析】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9.【答案】A102/104 2-8【解析】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占用的土地不免税,因此选项A应当征税,选项C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机场飞行区用地免税。10.【答案】C【解析】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1.【答案】D【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择A错误;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B错误而选项D正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选项C错误。12.【答案】B【解析】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厂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5000-2000-7000)×9=189000(元)。13.【答案】A【解析】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对于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林场2011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78000-51000-8000-5000-1000)×6=78000(元)。14.【答案】C【解析】选项A: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答案】B【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E【解析】选项D: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有所限定。102/104 2-82.【答案】ABCD【解析】选项E:在农村开小卖店的商户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3.【答案】CDE【解析】选项AB: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4.【答案】ACDE【解析】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5.【答案】BCDE【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6.【答案】ACDE【解析】选项B: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不是自用,比如用于出租,则需要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答案】CDE【解析】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答案】ABD【解析】选项C: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了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答案】AB【解析】选项C: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的,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2/104 2-810.【答案】ACDE【解析】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1.【答案】ACD【解析】选项B: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2.【答案】ABCE【解析】选项D: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13.【答案】ABCD【解析】选项E:盐场、盐矿的盐滩、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4.【答案】AC【解析】选项B: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答案】ACD【解析】选项B: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选项E: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2/104 2-9税法(二)第九章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2.【答案】D【解析】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3.【答案】B【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4.【答案】C【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5.【答案】D【解析】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该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60000×20=1200000(元)。6.【答案】B【解析】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则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9000×2=18000(元)。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E【解析】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2.【答案】BCDE【解析】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3.【答案】DE【解析】选项AB: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选项C: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4.104/104 2-9【答案】ABC【解析】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5.【答案】AB【解析】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6.【答案】ABCE【解析】选项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1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