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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22: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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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坑(槽)和管沟 4.3.1 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坑(槽)及管沟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 2.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基坑(槽)回填时,支护拆除应与坑槽回填同步进行。 7.开挖基坑(槽)应按土质和深度放坡;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过计算确定。 8.基坑(槽).
.、管沟的开挖、降水及回填工程,应遵守土方开挖、降水和土方回填施工的一般规定及工艺方法。 4.3.2 施工准备 1.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和复试要求。 基坑(槽)填方的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土方回填工程对各类填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 2.施工机具、设备 基坑(槽)土方工程常采用的设备主要有: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压路机,用于沟槽施工的小型夯实机械,如柴油打夯机、蛙式打夯机等。 3.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要求 (1)基坑(槽)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清除基底上的树墩及草根等杂物,应对基底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4)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要先进行排降水施工,确保降排水措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直至基坑(槽)回填并达到稳定状态。 (6)柱基、基坑、基槽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4.技术准备 (1)详细阅读设计图纸及说明。 (2)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4.3.3 施工工艺 1.基坑(槽)及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工艺流程 2.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或雨期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且不得小于0.3m。 3..
.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当无排水明沟时不小于0.6m,有排水沟时不小于1.2m。 4.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表4.3.3.4的规定。 表4.3.3.4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结构宽度(mm)每侧工作面宽度(mm)非金属管道金属管道或砖沟200~10005004001100~15006006001600~2500800800 5.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为1m。 (2)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黏土为1.25m。 (3)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为1.5m。 (4)坚硬的黏土为2m。 6..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7.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8.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9.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出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工序。 10.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11.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3.3.11的规定。 表4.3.3.11 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动载.
.坡顶有静载 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751:1.001:1.25 硬塑的粉土1:0.671:0.75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0.501:0.671:0.75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1:0.331:0.501:0.67 老黄土1:0.101:0.25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00——12.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
.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13.在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2)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3)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4)采用砂垫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密实,不得采用向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14.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2).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到损伤时,方可回填。 (3)沟(渠)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4)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石灰。 (7)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道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8)在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15.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6.雨季施工 (1)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
.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沟槽外侧应设挡水坝,防止地面水入槽。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填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6)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17.冬季施工 基坑(槽)及管沟土方工程的冬季施工,应按本规范土方开挖及回填有关章节执行。 4.3.4 质量标准 1.基坑(槽)土方施工的质量标准应遵照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的质量标准执行。 2.质量检查数量 (1).
.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5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 (3)压实系数:根据设计要求检测。 4.3.5 施工试验计划 1.对回填料的类别、颗粒、性质等进行分析试验,确定回填碾压施工工艺和参数。 2.开挖完成后,如设计需要应对基底进行承载力检测。 3.基坑(槽)回填后,应对回填土的密实度进行检测。 4.3.6 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基坑(槽)和管沟工程的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可参照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执行。 4.3.7 成品保护 1.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2..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 3.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较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的稳定,应采用薄膜或砂浆覆盖,或砌石、草袋装土堆压,或挂铁丝网、抹水泥砂浆等方法保护。 4.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坍塌,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5.地面沟坑应设防护,过沟槽通道应设渡桥和栏杆。边坡上的松软土层、悬石、孤石要清理干净。 6.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确保填挖方的边坡不受破坏及外力冲击,有桩锚支撑要保持该装置的稳定。 4.3.8 工程质量验收 1.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3.8.1的规定执行。 表4.3.8.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mm).
.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量一级353二级686三级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 (4)基坑范围内有必须保护的文物、重要建筑和重要管线。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二级以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2.验收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及基土回填的密实度。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施工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
.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提交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竣工图〕。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排水盲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填方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或干密度)。 (6)隐蔽工程记录。 3.基坑(槽)和管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参照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的内容提交。 4.3.9 主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基坑(槽)回填土沉陷(基坑、槽回填土局部或大片出现沉陷,造成散水坡空鼓下沉) 产生原因: (1)基坑槽中的积水淤泥杂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础两侧用松土回填,未经分层夯实。 (2)基槽宽度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3)回填土料中干土块较多,受水浸泡产生沉陷,或采用含水量大的粘性土、淤泥质土、碎块草皮作填料,回填密实度不符合要求。 (4)回填土采用水沉法沉实,密实度大大降低。 .
.防治措施:回填前排净槽中积水,将淤泥、松土、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按要求采取严格分层回填、夯实。控制土料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5cm的土块及较多的干土块,严禁用水沉法回填土料。 2.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回填的土料(粉质粘土、粉土)含水量偏小或偏大。碾压工艺或遍数不合理。 防治措施:在回填压实前适当洒水增湿或晾晒,严格碾压施工工艺参数。10.2 施工准备.
.11.2.1 主要材料及施工工具 主要材料及施工工具有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阀门、填料、防腐油漆材料、保温材料、管钳、压力钳、活动扳手、螺丝刀、手钳、剪刀、手锤、凿子、钢锯、梯子、电动套丝机、管子铰板、手电钻、电锤、砂轮切割机、弯管机、电焊机、氧焊(割)设备、水准仪、经纬仪、水平尺、焊接检验尺、钢卷尺、钢板尺、盘尺等。 11.2.2 作业条件 1.有安装项目的设计图纸,并且经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已编制好并经过审批。 2.施工技术员已向班组做了图纸和施工方案的交底,编写了“施工交底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并有班组施工人员的签字。 3.管子、管件及阀门均已检验合格,并具备了有关的技术资料。 4.管子、管件及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内部已清洗干净,不存杂物。 5.外管基础(土建单位施工的支柱式地沟)均符合设计要求,几何尺寸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并且已办理交接手续。 .
.6.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及“三通一平”已经解决;包括现场各种预制场地已落实,且应离现场近,运输方便,在雨季不会造成积水等。 7.管道两端起止点的设备已安装好,并且设备的二次灌浆的强度已经达到要求。11.3.1 地沟敷设 1.地沟敷设根据其用途重要性可分为: (1)通行地沟:通行地沟一般净高不小于1.8m,净空通道宽不小于0.6m。通行地沟易于检查和维修,但本身造价很高,专门作为采暖用的地沟一般很少采用通行地沟。 (2)半通行地沟:净高不小于1.4m,通道净空应不小于0.4m。这种地沟虽可进行检查,但工作条件较差。 (3)不通行地沟:一般用在进入到各建筑物的支线管道上,检修不方便,但造价低。 2.敷设步骤 (1)将钢管放到沟内,逐段码成直线进行对口焊接(敷设不通行地沟内,除安装阀类采用法兰连接外,其他接口均采用焊接),连接好的管道应找好坡度(以0.003坡向泄水阀)。泄水阀安装在阀门井内。 .
.(2)钢管找正,使管子与管沟壁之间的距离以及两管之间的距离能保证管子可以横向移动。在同一管道两个固定支架间的中心线应成直线。一旦管道焊接就位并调整好后,立即将各固定支架焊死。管道与支架间不应有空隙,焊口不准放在支架上。 3.供热管道的热水、蒸气管,如无设计要求,应敷设在载热介质前进方向的右侧。 4.地沟内的管道(包括保温层)安装位置,其净距可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自保温层外壁到沟壁面100~150mm。 (2)管道自保温层外壁到沟底面100~200mm。 (3)管道自保温层外壁到沟顶。 (4)不通行地沟50~100mm。 (5)半通行地沟和通行地沟200~300mm。 (6)焊接活动支架:不同管径的活动支架间距按表11.3.1.4.(6)确定。 表11.3.1.4.(6) 活动支架间距表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支架的最大间距(m)保温管22.52.52.533444.567788.534566781112.
.不保温管2.53.54.56.59.5 5.管道安装完毕,应分段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同时检查各接口有无渗漏水现象,在10min内压力降小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做外观检查,以不渗不漏为合格。 6.防腐保温:见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的有关章节。 11.3.2 架空敷设 1.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地区不应低于2.5m。 (2)通行车辆地区,不应低于4.5m。 (3)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应低于6m。 (4)安装高度以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管道安装的坡度要求如下: .
.(1)热水采暖和热水供应的管道及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气和凝结水管道,坡度一般为0.003,但不得小于0.002。热水干管一般可随地形铺设,在最高处设排气,最低处设排水即可。 (2)逆向流动的蒸气管道,坡度不得小于0.005,以有利于系统排水和放气。 (3)钢筋混凝土支架,要求达到一定的养护强度。对支架要检查其稳固性、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等,要与设计相符。 3.安装管道支座 (1)按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管道吊装。架空管道的吊装采用机械或桅杆。绳索绑扎管子的位置要尽可能使管子不受弯曲或少弯曲。架空敷设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吊上去没有焊接的管段,要用绳索把它牢固地绑在支架上,避免管子从支架上滚下来发生事故。 11.3.3 直埋敷设 1.管沟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用经纬仪引出管道改变方向部位的几个坐标桩,再用水平仪在管道变坡点栽上水平桩。以桩为中心根据沟宽用白灰放出开挖线。管沟开挖时,由于土质的关系,防止塌方,要求沟边具有坡度,白灰应撒在坡度的边沿上。 2.管沟坡度 .
.当管沟具有天然湿度、结构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的管沟可不加支撑,但两侧边坡的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表9.3.3.2的规定。 3.沟底处理 沟底要求是自然土壤(即坚实的土壤),如果是松土回填的或沟底是砾石,都须进行处理,以防止管子产生不均匀下沉,使管子受力不均匀。对于松土层要夯实,要求严格夯实心土,还应取样做密实性试验。对砾石层则应挖出20mm厚的砾石,用好土回填夯实或用黄砂铺齐。 4.下管 钢管可先在沟边进行分段焊接,每段长度一般在25~35m范围内,这样可以减少沟内固定焊口的焊接数量。下管时,应使用绳索将绳的一端栓固在地锚上,并套箍住管段拉住另一头,用撬棍把管段移至沟边,在沟边利用滑木杆将管段滑至沟底。为了避免管子弯曲,拉绳不得少于两根。下管时,沟底不准站人,保证操作安全。 5.直埋无补偿供热管道预热伸长及三通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前应注意检查预制保温层外壳及接口的完好性。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6.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应与管道保温层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
.11.3.4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11.3.5 补偿器的位置、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方型补偿器水平安装,应与管道坡度一致;垂直安装,应有排气装置。补偿器安装前应做预拉伸。方形补偿器预拉伸方法一般常用的是用千斤顶将补偿器的两端撑开。方形补偿器预拉伸长度等于1/2Δx,预拉伸长的允许误差为+10mm。 管道热伸长应按下列公式计算:Δx=0.012(t1-t2)L(mm)式中 Δx——管道热伸长(mm); t1——热媒温度(℃); t2——安装时环境温度(℃);L——管道长度(m)。 11.3.6 除污器安装 热介质应从管板孔的网格外进入。除污器一般用法兰与干管连接,以便于拆装检修。安装时应设专门支架,但所设支架不能妨碍排污,同时须注意水流方向与除污器要求方向相同,不得装反。系统试压和清洗后,应清扫除污器。 11.3.7 减压阀安装 .
.1.减压阀的阀体应垂直安装在水平沟管道上,前后应装法兰截止阀。一般减压前的管径与减压阀的公称直径相同。而安装在减压阀后的管径比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大两号。减压阀的安装应注意方向,不得装反;薄膜式减压阀的均压管应安装在管道的低压侧。检修更换减压阀应打开旁通管。 2.减压阀安装组成部分有减压阀、压力表、安全阀、旁通管、泄水管、均压管及阀门。 3.各部分配管规格见表11.3.7.3,其中低压侧管径为参考值。 表11.3.7.3减压阀配管规格表减压阀(DN)高压侧(DN)低压侧(DN)旁通管(DN)安全阀DN类型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253240507080100125150507080100100125150200250300152020253240508080100202020253240508080100弹簧式弹簧式弹簧式弹簧式弹簧式杠杆式杠杆式杠杆式杠杆式杠杆式.
. 4.在较小的系统中两个截止阀串联在一起也可以起减压作用。两个阀门串联在一起安装时,一个阀门起减压作用,一个阀门可作开关用。但这种减压方法的调节范围有限。 5.减压阀安装完后,应根据使用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调试后的标志。调试时,先开启低压侧阀门,关闭旁通阀,慢慢打开高压侧阀门,当蒸汽通过减压阀,压力下降,那时就必须注意减压后的数值。当室内管道及设备都充满蒸汽后,继续开大高压侧阀门,及时调整减压阀的调节装置,使低压侧压力达到要求时为止。均压管是在高压侧压力波动时自动调节减压阀的启闭大小。但它只能在小范围内波动时起作用,不能仅靠它来代替调压工序。旁通管是在维修减压阀时,为了不使整个系统停止运行而设,同时还可以起临时减压的作用,因而使用旁通阀更要谨慎,开启阀门的动作要缓慢,注意观察减压的数值,不使其超过规定值。安全阀要预先调整好,当减压阀失灵时,安全阀可自动开启,以保护采暖设备。 11.3.8 系统水压试验 1.管道试压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管道支、吊架已安装调试完毕,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及填充物已达到设计强度。 .
.(3)焊缝及应检查的部位尚未涂漆和保温。 (4)试压用的临时加固装置已安装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 (5)试压用的压力表已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达到试验压力的1.5倍,数量不少于2块。 (6)地沟及直埋管道的沟槽中有可靠的排水系统,被试压管道及设备无被水淹没的可能。 (7)试压现场已清理完毕,对被试压管道和设备的检查不受影响。 (8)试压方案已经过审查并得到批准。 2.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盲板处有明显的标志并做了记录,阀门全开,填料密实。 (2)管道中的空气已排净。 (3)升压应缓慢、均匀。 (4)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5)地沟管道与直埋管道已安装了排除试压用水的设施。 3.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11.3.9 系统清洗 .
.1.供热管道的清洗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2.清洗前,管道及清洗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把不应与管道同时清洗的设备、容器及仪表管等与需清洗的管道分开。 (2)支架的牢固程度能承受清洗时的冲击力,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3)排水管道应在水流末端的低点接至排水量可满足需要的排水井或其他允许排放的地点。排水管的截面积应按设计或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并能将脏物排出。 3.管道的水力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清洗应按主干线、支干线、用户线的次序分别进行。清洗前应充水浸泡管道。 (2)小口径管道中的脏物,在一般情况下不宜进入大口径管道中;在清洗用水量可以满足需要时,尽量扩大直接排水清洗的范围。 (3)水力冲洗应连续进行并尽量加大管道内的流量,一般情况下管内的平均流速不应低于1m/s。 4.对于大口径管道,当冲洗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密闭循环的水力清洗方式,管内流速应达到或接近管道正常运行时的流速。在循环清洗的水质较脏时,应更换循环水继续进行清洗。循环清洗的装置应在清洗方案中考虑和确定。 .
.5.管道清洗的合格标准:应以排水中全固形物的含量接近或等于清洗用水中全固形物的含量为合格。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入口水与排水的透明度相同即为合格。 11.3.10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1.试运行应在供热管网工程的各单项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管网总试压合格,管网清洗合格,热源工程已具备供热运行条件后进行。 2.试运行前,应制定试运行方案,对试运行各个阶段的任务、方法、步骤、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以及应急措施等均应作细致安排。在初寒期和严寒期进行试运行,应拟定可靠的防冻措施。 3.供热管网的试运行应有完善、灵敏、可靠的通讯系统。 4.热运行必须缓慢地升温,在低温热运行期间,应对管网进行全面检查,支架的工作状况应做重点检查。在低温热运行正常以后,可再缓慢升温到设计参数运行。热运行期间,应详细观察管网和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完成应当检验的各项工作,做好热运行数据的记录。 5.供热管网在设计参数下热运行的时间为连续运行72h。 .
.6.热运行期间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属于不影响热运行安全的,可待热运行结束后处理。属于必须当即解决的,应停止热运行的局部或全部立即处理。热运行的时间,应从恢复到正常热运行状态的时间起,重新计算。 7.符合设计参数的热运行宜选择在供暖期前进行,热运行合格后,可直接转入正常的供热运行。不需要继续运行的,应采取停运措施并妥加保护。 8.蒸汽管网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暖管时开启阀门应缓慢,开启量逐渐加大。对于有旁通管的阀门,可先利用旁通管进行暖管。暖管后的恒温时间应不少于1h。在此期间应观察蒸汽管道的固定支架、滑动支架和补偿器等设备的工作是否正常;疏水器有无堵塞或疏水不畅的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要停气处理的,应停汽进行处理。 (2)在暖管合格后,略开大汽门缓慢提高蒸汽管的压力,待管道内蒸汽压力和温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参数后,对管道、支架及凝结水疏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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