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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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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基于农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张澄,吴群5(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5)摘要:研究目的:理清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概念和构成,基于农地综合价值理论视角对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进行梳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一般测算方法和分配依据,进而构建理论分配框架。并以南京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10结论:(1)农地综合价值中的农地发展权价值占比高达90.98%,包括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在内的非市场价值占比为8.37%,经济价值仅占到0.64%,现行征地制度下农地价值被极大地低估了。(2)用途转用增值是土地增值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外部辐射性增值和供求性增值,直接投资性增值比例最小;出让环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是土地增值的主要部分,比例高达94%,是增值收益分配的重点。(3)在理论的分配格局中,农民(集体)能够获得15完整的社会保障价值(部分自然增值Ⅰ),并通过将农地发展权价值赋予农民,获得部分自然增值Ⅱ,由此分配比例由3.13%提高至64.72%。政府则享有人工增值Ⅰ、部分自然增值Ⅰ(农地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价值)和自然增值Ⅲ,分配比重由96.87%下降到35.28%。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农地综合价值;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南京市中图分类号:F293.220AStudyontheDistributionofLandValueAddedIncomefromthePerspectiveofComprehensiveValueofFarmlandZHANGCheng,WwQun(PublicAdministrationSchool,NanjingAgriculturalCollege,Nanjing210095)25Abstract:Inthispaper,clearingtheconceptandcompositionoflandvalue-addedincomeintheprocessoflandexpropriation,andstudyingtheformationprocessbasedonthecomprehensivevalueofexpropriatedfarmland,inordertodeterminethecalculationmethodoflandvalue-addedincomeandthetheoreticaldistributionframework;thentakingNanjingasanexamplefortheempiricalanalysis.Researchmethods:theoreticalanalysismethodandempiricalanalysismethod.30Analysisconclusions:(1)Thevalueoffarmlanddevelopmentrightisatthetop,accountingforupto90.98%.Thesocialandecologicalvaluesarenon-marketvalues,accountingfor8.37%.Bycontrast,theeconomicvalueisonly0.64%;(2)Itisfoundthatthevalue-addedofuseconversionisthemainreasonfortheincreaseoflandvalue,thevalue-addedofexternalradiationandsupplyanddemandarethesecond,andtheproportionofvalue-addedofdirectinvestmentisthesmallest.35Thevalue-addedthathappensinthetransferlink,accountingforupto94%,isthefocusofvalue-addedincomedistributionstudy;(3)Undertheframeworkoftheoreticaldistribution,thefarmers(collective)obtainedthecompletevalueofsocialsecurity(partofthenaturalvalue-addedⅠ)andthenaturalvalue-addedⅡbygivingthefarmlanddevelopmentrightsvaluetothefarmers.Theproportionoffarmers"distributionwasincreasedfrom3.13%to64.72%,exceedingthe40proportionofgovernmentdistribution.Thegovernmentobtainedtheartificialvalue-addedⅠ,partofthenaturalvalue-addedⅠ(thefarmlandsocialstabilityandecologicalsecurityvalue)andthenaturalvalue-addedⅢ.Theproportionofgovernments"distributiondecreasedfrom96.87%to35.28%.Keywords:Landresourcemanagement;Expropriatedfarmlandcomprehensivevalue;Land45value-addedincomedistribution;Landexpropriation;Nanjing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20130097110039)作者简介:张澄(1991-),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通信联系人:吴群(1964-),男,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E-mail:wuqun@njau.edu.cn-1-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0引言土地增值是指土地价值的增加和土地价格的上涨,本文主要研究土地征收——出让过程的土地价值增加。关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目前存在三种观点:“涨价归私”、“涨价归50公”和“公私兼顾”,如周诚认为应在公平补偿分配的前提下,将土地自然增值的剩余部分[1]按照分配主体的共享程度来进行全社会共享。也有学者对土地增值规模进行了测算,包括[2][3]土地人工增值和自然增值。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但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其中按年产值倍数法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只能使农民55获得农地经济价值,是农民(集体)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最大障碍。农民失去土地后理应获得完全的农地价值补偿,而农地价值不仅仅局限于其经济价值。基于此,将农地综合价值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结合起来,对于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具有一定意义。1土地增值和农地综合价值的相关理论分析601.1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和构成对土地增值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增值是指土地价值的增加和土地价格[4][5]的上涨;狭义的土地增值是只考虑部分影响因素导致的土地价值上涨。从土地增值成因[6]分析,谭术魁将土地增值分为投资性增值、供求性增值和用途性增值三种形态。从增值来[7][8][9]源角度看,土地增值可划分为自然增值和人工增值。65人工增值是指土地使用者或经营者自身的投入,在其自发的生产劳动贡献下带来的增值,是直接投资性增值。根据发生环节不同,在征收环节,人工增值体现为农民对农地的短期和长期投资,如农地开垦、水渠修筑、化肥种子、种植经济作物等资金投入等获取的经济收益,即农地的经济价值。在出让环节,对待出让的生地,进行土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土地一级开发投入,变成熟地后方可进入“招、拍、挂”出让程序,这部分开发投资主70要由政府负责。两个环节中引发土地资本增加和积聚的主体不同,分别为农民和政府,故本文将征收和出让环节发生的增值分别定义为人工增值Ⅰ和Ⅱ。自然增值来源于“他人”,增值来源包括农民、政府、企业或个人,也包括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发展变化。自然增值主要有三种:(1)外部辐射性增值。作为公共物品,土地利用具有外部性。农地承载的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生态安全甚至精神抚慰等功能,这75些由于农地外部性产生的功能性价值在农地农用时是隐性的,只有在农地转为非农用途时才被“显化”;而城市建设规划、区位因素改变等外部条件的变化,也会带来城市建设用地价值的提升。(2)用途转用增值。同一宗地在作为农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用途时,价值相差悬殊,因此用途转换过程中会产生可观的价值增值,表现为农地发展权价值。(3)供求性增值。土地存在稀缺性,农地稀缺性主要体现在耕地面积不足和巨大的粮食需求之间,建设用80地稀缺性则表现为逐渐增加的建设用地需求和有限的建设用地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土地价值上涨。外部性增值和稀缺性增值在产生上相互耦合,在农地状态下和建设用地状态下都会产生,在产生环节上不易区分,而用途转变增值只发生在出让环节。因此,可进一步将自然增值区分为自然增值Ⅰ、Ⅱ、Ⅲ,具体情况如图1-1所示。-2-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1.2农地综合价值的构成85农地价值远不止经济价值,随着相关研究深入,农地价值体系得到拓展和完善。按照能[10]否用货币量化,能否通过市场交易体现,农地价值可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类。从效用理论和资源经济学理论出发,同时考虑农地特殊性,农用地价值除了经济价值,还应[11][12]该包括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非市场价值,这是对农地综合价值概念的扩展。社会价[13]值可细分为社会稳定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国外学者对农地社会保障的统一观点是:包[14]90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稳定价值是耕地通过保障国[13]家粮食安全而产生价值。除此之外,农地还可以通过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而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即农地具有生态价值。还有学者提出农地未来可预期价值的概念,也[13]可以称为资产增值价值,多数学者将其理解为农地发展权价值。[15]基于此,农地综合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农地非市场价值和发展权价值。社会价值又95可细分为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价值,农地发展权价值表现为农地由农业用途转变为建设用地用途之后的未开发建设用地价格与农业用途利用方式下的土地价格之差,是一种狭义的农地发展权概念。从图1可以看出:人工增值Ⅰ为农地经济价值,自然增值Ⅰ为农地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加总,自然增值Ⅱ为农地发展权价值。1.3农地综合价值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100土地增值收益形成于征地——出让环节,可再细分为征地补偿阶段、征地执行和完成阶段、出让储备阶段、一级开发阶段和出让完成阶段。在此过程中,土地增值伴随着土地价值、土地价格形式的变化以及权属用途的转变而产生(如图1所示)。土地用途经过了从农地、生地、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四种类型变化。经过征收,农地价值(价格)增加为待出让生地价值(价格),此时的农地价值是农地农业用途下的价值之和,105即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加和,大小等同于人工增值Ⅰ和自然增值Ⅰ的价值之和,征地阶段完成后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灭失,国家以建设用地所有者的身份拥有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在权属转变的过度阶段,农地发展权价值显化,即为自然增值Ⅱ,大小表现为生地价值和农地价值之差。熟地价值为建设用地均衡价值,生地价值是从熟地价值中刨除土地开发成本。-3-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110图1农地综合价值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Fig.1theformationprocessofthelandvalueincrement2基于农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框架2.1农地综合价值的构成1152.1.1农地经济价值农地经济价值指通过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花卉等直接获得农产品及其副产品,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一般用收益还原法计算得出的农地未来预期净收益来衡量。计算公式是:Pa11(2-1)经济nr1r120式中,P经济为农地经济生产价值,假定耕地产出相对固定,a为农地年净收益,r为农地净收益还原率,n为农地利用年限。2.1.2农地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常用的测算方法有:最低生活保障法、保险费法、影子价格法、城乡一致法等。社会价值构成复杂,本文采用影子价格法、最低生活保障法和、分解求和法和边际成本法,125共同对社会价值进行测度。影子价格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间接测算方法,使用产生相同功效的服务或产品等介质间接体现社会价值。本文用农民生活总支出中的医疗保健类支出来代替医疗保障价值,公式如下:P农村年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医疗保障年限人均耕地面积(2-2)医疗而南京市实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规定参保农民都必须缴130够至少15年保险费,才能够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障金,根据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139(2-3)-4-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由此可知,参保农民要想获得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选取的标准应为: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139年养老保险费(2-4)养老保险年限本文用最低生活保障法测算就业保障价值,即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就业保障价值的135替代。P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业保障年限人均耕地面积(2-5)就业常用边际成本法评估社会稳定成本,包括农地开发成本和土壤培肥投入之和。其中农地开发成本用耕地开垦费用来代替,土壤培肥投入取土壤经济肥力形成期内的资金投入折现值之和和经济肥力形成周期内的收益损失之和,收益损失以研究区域内耕地前三年平均收益的140折现值来表示。具体公式如下:2nb1kb1kb1kc1P培肥2n1—4(2-6)1r1r1rr1r其中,n为培肥期,b为土壤培肥期年资金投入额,c为研究区域内耕地前三年年平均收益,k为投资利息,r为资本还原率。2.1.3农地生态价值145由于农地的生态安全功能内涵丰富,计算复杂,考虑到数据难获取,本文选择成果参照法,即基于相似区域研究成果,通过调整和修正部分参数来计算得出结果。选择我国资源生态学领域学者谢高地《我国粮食生产的生态服务价值研究》一文中的研究思路。农地生态系统功能分为供给、调节、支持和文化,考虑到农地生态系统供给功能中的粮食和原材料供给价值已经在农地经济价值中表现出来了,这里主要测度调节功能、支持功能和文化功能的价150值。而三个部分生态价值功能的计算公式为:EaPBf(2-7)jjr其中,j取值1,2,3,P1、P2、P3分别为调节、支持和文化功能,Ea为单位生物当量的因子单价,B为农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物量修正系数,fj为单位耕地面积第j类生态服务155价值生物当量因子,r为收益还原率。Ea代表单位生物当量因子的单价,大小为取单位平均粮食市场价值的1/7,则:1nmiEai1每亩总产值(2-8)7M2.1.4农地发展权价值农地发展权的理论测算思路有差值法、条件价值评估法、公权力定价、引入市场机制形160成均衡价格等。本文基于成本逼近原则,采用差值法,在此引入一个“未开发”的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状态的抽象概念,也就是所谓的建设用地生地状态。所以,农地发展权价值=生地价格-农地价格=基准地价-土地开发费用-农地价格。2.2土地增值收益的一般测算分析根据上文研究,通过对土地征收-出让环节的增值收益构成和形成机理的分析,设定土165地征收过程中增值收益的一般测算公式为:土地增值收益总额=直接投资性增值+外部性增值+用途转用增值+稀缺性增值-5-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人工增值Ⅰ+人工增值Ⅱ+自然增值Ⅰ+自然增值Ⅱ+自然增值Ⅲ其中,人工增值Ⅰ=农地经济产出价值人工增值Ⅱ=土地开发成本170自然增值Ⅰ=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农地粮食安全价值+农地生态价值自然增值Ⅱ=农地发展权价值=建设用地生地价格-农地价格=基准地价-土地开发费用-农地价格自然增值Ⅲ=出让价格-基准地价2.3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框架175根据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来理解分配问题,按照“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人工增值属于直接投资性增值,即人工增值Ⅰ和人工增值Ⅱ分别归农民和政府所有。征地环节结束后,农地农业用途下所有功能价值(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均已灭失,理应获得补偿。农村并未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土地生存和发展,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社会保障价值,这一观点拥有扎实的制度基础和现实基础。而考虑180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收益,维护粮食和生态安全并不是直接目的,并且这部分价值性质是公共属性的,应该归属政府所有。因此,自然增值Ⅰ中的社会保障价值部分应由农民享有,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安全价值应该由政府获得。自然增值Ⅱ是农地发展权价值,属于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被剥夺的完整农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首先从权源来看,农地发展权是所有权权利束中的一项,其权益理应归农地185所有权人获得。而且农地发展权是因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保护耕地的需要而创设的,而将农地发展权归属农民(集体),会大大提高征地成本,遏制政府的征地冲动,防止农地过度非农化,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从增值来源来看,自然增值Ⅲ是发生在出让环节的外部辐射性增值和供求性增值。由于政府城市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外部因素带来的增值,应由要素投入者——国家所有,190而政府为国家的法定代理人;从产权性质来看,自然增值Ⅲ发生在熟地出让环节,土地实现了从熟地到市地的形态变化,产权性质未变,所以政府作为这一环节土地唯一的提供者和所有者理应拥有自然增值Ⅲ。具体情况见图2。图2农地综合价值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形成过程195Fig.2thedistributionofthelandvalueincrementincome-6-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3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实证研究——以南京市为例3.1研究区域概况和数据来源南京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97平方公里,2015年建成区面积92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23.6万,城镇人口670.4万人,城镇化率突破80%,达到81.4%。南京是中国重要的200农业和商品粮基地之一,2015年农业现价总产值239.9亿元,蔬菜基地面积达17万亩,设施农业种植面积73.2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298万亩。统计数据和资料分别来自:(1)统计年鉴和公报数据。2011—2016年度《江苏统计年鉴》;2016《南京统计年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2)征地标准和税费标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205南京市国土资源部分相关税费标准。(3)价格数据。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获取的土地数据;《2014南京市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3.2测算过程3.2.1农地经济价值测算根据南京市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和所占比例,和主要农作物的总产值和总成本数据,计210算出南京市单位面积农地2012—2014年纯收益,则农地年净收益值即为三年纯收益的平均值1481.93元/亩。考虑到3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可以续租,具有永久经营权的性质,因此n取值无穷大。同时,多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来计算农地净收益还原率,选取2015年五年期国债利率5.32%,并用南京市2013至2015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值2.43%,作为风险调整值以确定农地净收益还原率,取值为7.75%。综上,根据公式2-1,P经济215=1481.93÷7.75%=19121.68元/亩,即南京市每亩农地的经济生产价值为19121.68元。3.2.2农地社会价值测算(1)医疗保障价值。南京市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是相对于城镇保障体系差距很大,农地承担了很大的医疗保障功能。南京市农民医疗保健类支出为人均每年1034元。而农地的承包年限最长为30年,以30年作为农地的医疗保障年限。计算结果为:P医疗=1034220×30÷1.77=17525.59元/亩。(2)养老保障价值。根据最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750元/月。养老保障年限为15年,基础养老金为60元/人/月。由公式2-4计算可得,年养老保险费用为6394元。所以南京市农民人均的社会养老保障价值为6394×15=95910。又南京市人均耕地面积为1.77元/亩。单位面积农地养老保障225价值P养老=95910÷1.77=54186.44元/亩。(3)就业保障价值。失业保障期限的确定方式一般以男性或是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减去农村劳动力人口平均年龄。根据我国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年龄构成,加权平均得到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根据2013年南京市全面普查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处于三个年龄段16-25岁、26-35岁、36岁以上的农民人数,占比分别为19.83%、21.12%和59.06%,230计算出南京市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是37岁,即男性(农民)距离退休的年龄是23岁、女性(农民)距离退休的年龄18岁。又男女性别比为100.05,,最终可得南京市农民距离退休的年龄是21.4岁。所以,农用地就业保障价值为:P就业=750×12×21.4÷1.77=108813.56元/亩。综上,农地社会保障总价值180525.59元/亩-7-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4)社会稳定价值。南京市的耕地开垦费13.00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农地开发建设成235本为8667.1元/亩。而计算土壤培肥费首先要确定土壤经济肥力形成周期,考虑开垦农地效益的滞后性和培育地力的过程渐进,新开垦耕地一般3—5年后的产量会达到正常生产水平,土壤肥力形成周期曲中间值4年。假设每年资金投入额相同,并以江苏省种植业中间消耗量来进行替代,取值为334元/亩,其他数据同上,则土壤培肥投入为6233.67元/亩。所以,农地社会稳定价值为14900.77元/亩2403.2.3农地生态价值测算南京市农地年净收益值为1481.93元/亩,所以Ea=410.57元/亩。江苏省的农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物量修正系数B为1.74,而当量因子fj取值为调节价值1.99,支持价值3.81,文化价值0.01,计算可得,农地调节、支持和文化价值分别为18343.74元/亩、12029.19元/亩、31.57元/亩。所以,根据公式2-8,单位面积农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为53556.34元/亩。2453.2.4农地发展权价值测算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征地过程中的税费和土地开发费用。税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征地管理费,取值分别为50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和4350元/亩。根据《2014南京市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南京市的土地开发标准主要是“六通一平”,为200元/平方米。综上,土地开发成本费用为20.1万元/亩。2502015年南京市实际出让面积是1396.58公顷,出让总金额是885.22亿元,计算得平均出让价格为6732.68元/平方米。根据2015年南京市基准地价标准,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分别为被分为13个等级、8个等级和4个等级。了解南京市土地供应情况可知,不同用途的建设用地都是多供应低等级土地,高等级土地供应量比较少。据此,本文采用7级商业用地、5级住宅用地和3级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作为该类用地的平均地价,并以2015255年南京市住宅、商业、工业用地出让的面积比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市场均衡价格为4761.50元/平方米所以,农地发展权价值为270.54万元/亩。3.3分配结果及分析根据宁国土资[2012]455号《关于调整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征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与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价之和260作为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为14.05万元/亩。所以,在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下,农民(集体)获得与征地补偿等额的增值部分,剩余部分全由政府获得。分配数额和比例如表1所示。根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框架,农民(集体)应该获得人工增值Ⅰ,自然增值Ⅰ的社会保障价值部分和自然增值Ⅱ,总值为290.5万元/亩。政府应该获得自然增值Ⅰ的粮食和生态安全价值部分,人工增值Ⅱ和自然增值Ⅲ,总值为158.37万元/亩。265表1农民(集体)与政府分别获取理论增值收益细分表Tab.1Subdivisioncompareofidealvalue-addedincomeofgovernmentandfarm(collectives)分配主体增值来源数值分配数额(万元/亩)1.91人工增值Ⅰ分配比例(%)0.43%农民(集体)自然增值Ⅰ(社会保障价分配数额(万元/亩)18.05值部分)分配比例(%)4.02%-8-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分配数额(万元/亩)270.54自然增值Ⅱ分配比例(%)60.27%自然增值Ⅰ(社会稳定、分配数额(万元/亩)6.85生态安全价值部分)分配比例(%)1.53%分配数额(万元/亩)20.1各级政府人工增值Ⅱ分配比例(%)4.48%分配数额(万元/亩)131.42自然增值Ⅲ分配比例(%)29.28%表2农民(集体)与政府分别获取增值收益细分表Tab.2Compareofvalue-addedincomeofgovernmentandfarm(collectives)分配主体理论分配实际分配分配数额(万元/亩)290.514.05农民(集体)分配比例64.72%3.13%分配数额(万元/亩)158.37434.37各级政府分配比例35.28%96.87%270通过分析表1发现,农地综合价值除了经济价值,还包括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发展权价值。南京市农地综合价值总额为297.35万元/亩,按照价值大小排序,社会稳定价值<经济生产价值<生态安全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农地发展权价值,农地发展权价值居首,占比高达90.98%,经济生产价值仅占到0.64%,包括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在内的非市场价值占比为8.37%。通过分析表3-2发现,被征地农民(集体)获得的增值收益数额提高了19.7倍;275分配比例提高了61.6%;而政府获得的分配数额和分配比重分别由432.8万元/亩、96.87%降低到158.34万元/亩、35.28%。通过表1和2对比分析发现,按照农民(集体)按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获得全部的农地经济价值和大部分的社会保障价值。说明基于征地区片综合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但并不完全,仍有上升280的空间。同时,农民(集体)理论上获得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自然增值Ⅱ,即农地发展权价值,占到整个增值收益规模的60.27%,占到农民(集体)所获增值收益规模的93.13%。说明从农地发展权角度,农村集体和农民得以分享农地用途转用之后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分配。4结论285本文在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形成机理的基础上,基于农地综合价值理论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理论分配框架,并利用南京市数据进行测算。具体结论如下:(1)征地、出让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为人工和自然增值两类,其中人工增值表现为直接投资增值,自然增值表现为外部性辐射增值、土地供求增值和用途转用增值。以南京市为例进行增值收益规模测算,人工增值规模为22.01万元/亩,用途转用增值为270.54万290元/亩,外部性辐射增值和稀缺性导致的供求性增值之和为156.32万元/亩。这说明用途转用是导致土地增值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外部性辐射增值和供求性增值;出让环节产生的土地-9-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增值收益是土地增值的主要部分,比例高达94%,也是增值收益分配的重点。(2)在增值收益理论分配格局下,农民(集体)在获得农地经济价值的基础上,获得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价值,并通过将农地发展权价值赋予农民,获得到自然增值Ⅱ部分,政府295享有人工增值Ⅰ、部分自然增值Ⅰ和自然增值Ⅲ。计算得到农民(集体)获得的分配数额由14.05万元/亩提升到290.5万元/亩,分配比重由3.13%提升到64.72%;政府获得的分配数额和分配比重分别由432.8万元/亩、96.87%降低到158.34万元/亩、35.28%。相对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基于农地综合价值视角测算的农民(集体)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提高了19.7倍。(3)在基于被征农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下,农民(集体)获得的经济300补偿得到了明显提升,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符合当前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的征地改革方向。而政府通过征收土地获得增值收益有所减少,提高了政府的征地成本,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政府因巨额利益驱动而造成的农地过度农化,有效保护我国的农地资源。[参考文献](References)305[1]周诚.论土地增值及其政策取向[J].经济研究,1994(11):50-57.[2]陈莹,谭术魁,张安录.武汉市征地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测算[J].财中国土地科学,2009(12):17-21.[3]马超.郑州市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及分配机制研究[D].新乡:河南大学,2015.[4]张广辉,魏建.土地产权、政府行为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J].广东社会科学,2013(1):45-52.[5]邓宏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创新与改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31042-49.[6]谭术魁,张路,王斯亮等.土地二次开发中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研究[J].资源科学,2015,37(3):436-441.[7]周诚.关于我国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分配理论的新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6(12):4-7.[8]徐会苹.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对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5(5):53-56.315[9]徐美银.共享发展理念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研究[J].中州学刊,2016(9):33-38.[10]杨振,刘会敏,余斌.土地非农化生态价值损失估算[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3(10):146-150.[11]蔡银莺,张安录.武汉市农地资源非市场价值研究[J].资源科学,2006(6):105-111.[12]马新辉,任志远.城市植被净化大气价值计量与评价-以西安市为例[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4(2):180-182.320[13]谭永忠,王庆日,陈佳等.耕地资源非市场价值评价方法的研究进展与述评[J].自然资源学报,2012(5):883-892.[14]潘付拿,黄健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的局限与进路[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22-26.[15]朱晓刚.发展权视角下农地征收补偿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7):36-43.3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