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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3:40:52 发布

中国典当行业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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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国典当行业  ---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  目录  第一章典当行业相关知识介绍  第二章国际典当行业分析  第三章中国典当行业分析  第四章中国重点省市典当业分析  第五章房地产典当业务分析  第六章其他典当业务概况  第七章典当融资业务分析  第八章典当行业投资分析  第九章主要典当企业介绍  第一章典当行业相关知识介绍  1.1典当行业的基本知识  1.1.1典当的概念及区分  一、典当的定义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是依法进行的一种商业性金融活动,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典当的基本概念表明,古往今来,典当与以下一些人们常见的其他社会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需要加以澄清。  二、与卖的区别  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卖转移的则是买卖标的的所有权,即买主以钱换物,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卖的过程中,卖主对买卖标的所有权的转移通常是一次性的、不分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买主付清价金;而典当在一定的当期内,当户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典当机构并不享有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在当期届满后、当物死当时,才能获得其所有权,故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分阶段的、非一次性的。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出售给某乙,某乙支付价金2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成为某乙的财产。二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买卖行为,汽车是普通买卖标的。而如某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质押给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10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仅获得汽车的占有权,即典当行不得使用汽车,只负责保管汽车。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当期内还本付息赎回汽车,则汽车的占有权仍归于某甲。二者之间是一种典当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当行为,汽车是质押担保标的。卖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卖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而典当不转移典当标的的所有权,只转移其占有权。  另外,从二者的行为性质上看,典当是融资行为,属于商业性金融活动;而卖是销售行为,属于一般性商业活动。  三、与典的区分118   当与典都是融资行为,但二者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典转移的则是典标的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即出典人将典物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典金。在一定的典期内,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使用典物不付租费。典期届满,出典人回赎,承典人便收取典金,归还典物;出典人不赎,承典人则获得典物,失去典金。这与典当先转移标的占有权,死当后再转移标的所有权完全不同。而且,典当的标的通常是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典的标的则通常是不动产。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典给某乙,某乙支付典金30万元给某甲则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在一定的典期内,某乙既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均与某甲无关,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典期届满,某甲偿还典金原本30万元即可赎回房屋,而无需另付任何其他费用。二者之间是一种出典和承典的关系,其钱物交换行为是典行为,房屋是用于典的标的,即典物。典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典既转移典物的占有权也转移其使用权,而典当只转移当物的占有权不转移其使用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是担保物权,而典则是用益物权。  四、与抵押的差异  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致使当户在当期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如某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抵押给某典当行作为借贷担保,典当行发放贷款30万元给某甲则成为债权人,但并不获得房屋的占有权,即该房屋仍由某甲居住。而倘若某甲在一定的抵押期内还本付息,则房屋的抵押性质便归于消灭。二者之间是一种抵押关系,其不完全的钱物交换行为是抵押行为,房屋是抵押担保标的。抵押与典当的根本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而典当转移典当标的的占有权。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抵押是类型不同的担保物权。  五、与普通质押的差别  典当与普通质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的占有权转移,这一点与普通质押也完全相同,即二者都属于质押的范畴。然而依法学通说和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的属性为标准,通常都将其划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类型。民事质指适用民法的质押,商事质指适用商法的质押,营业质则指适用典当法的质押。民事质和商事质(有些国家统称为民事质)属于普通质押;而营业质专指典当,属于特殊质押。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质押,其最显著的标志在于质权人主体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典当机构,而普通质押中的质权人主体则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且,普通质押在质押设立、质押标的、质押合同、质权实现等方面也与典当存在许多差异,故二者显然属于质押中的不同类型。  如某甲将一枚戒指质押给某乙作为债权担保,向某乙借款3000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属于普通质押贷款行为,并一般适用担保法律。而某甲将这枚戒指质押给典当机构作为债权担保,向典当机构借款3000元,则双方的交易行为便属于典当贷款行为,并一般适用典当法律。  另外,从物权的角度看,典当和普通质押同样是具有一定区别的担保物权。  1.1.2典当的三大类型  典当的特点及社会功能,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群体适应性。依据当户的不同层面,即典当行服务对象及贷款用途的角度划分,典当的基本类型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一、应急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为解燃眉之急,他们往往用自己的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典当,向典当行押款,因为“急事告贷,典当最快”,所以应急型典当很受老百姓欢迎,属于大众融资渠道之一。  二、投资型典当118   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消费型典当  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这类当户通常是少数富裕阶层,他们并不缺钱,但却十分看好典当行对当物的保管功能,故常在外出之前将贵重物品送至典当行,索要资金不多,只图典当行贮物安全。  1.1.3典当的主要流程  典当过程是指典当双方当事人之间从事典当交易行为的过程。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总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划分为各自独立的并相互分离的阶段来实现和完成,即表现为典当、赎当和死当三个阶段。  一、典当  (一)审当  1、审查当户证照(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审查当物(当物应当符合法律对于典当业务经营范围的规定)。  (二)估价  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  2、按评估价值折算典当金额;  3、按现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  (三)收当  1、签订典当协议书,当户在协议及各部门的过户表上签字、盖章(典当协议,亦称为当票,通常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利率、综合费率;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当户须知);  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列出清单与当物一同交保管员入库封存,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  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制票付款、收取费用。  二、赎当  1、当户凭当票及相关证照办理赎当手续;(客户本人赎取当物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当票方可办理赎当手续;非客户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代赎当物时,需持典当人当票、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如典当时客户留有密码,经办人赎取当物时可凭当票及密码办理赎当手续)  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  3、办理出库手续;  4、发票单证归还当户。  三、绝当  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一定的服务费,在约定的期限后仍未清偿当金赎回的质物,即视为绝当。典当行对于绝当物品的处理,既可以折价变卖,也可以拍卖。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估价金额3万元以下的,不必拍卖;估价金额3万元以上的,必须拍卖。  1.1.4典当的三大社会功能118   典当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称为三大功能。其一是它的资金融通功能,其二是它的当物保管功能,其三是它的商品销售功能。这是典当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所在,亦是干百年来典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一、资金融通功能  这是典当最主要的、首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货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独立发挥或是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无论是否出现赎当,典当的融资服务功能都显而易见。  然而,典当的融资服务成本往往较高,通常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的融资成本,这使人们一方面享受着典当融资的方便、快捷,一方面又以典当的“高利息”、“高价格”对典当进行抨击,从而掩盖了典当融资功能的长处和光辉,似乎典当等于高利贷,乘人之危,一无是处。  事实上,典当行从事的是贷款“零售”,其交易成本、融资服务成本自然要高于从事贷款“批发”的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以票据业务为主,发放信用贷款居多,交易过程是单一的金融行为;但典当行则以非票据业务为主,主要发放质押贷款,交易过程是复杂的商业性金融行为,故当户接受典当的融资服务付出较高的代价,应说无可非议。  二、当物保管功能  这是典当附加的、居于第二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业服务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或者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或者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赎当情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便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同时发挥;而在死当情况下,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则将在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消失后继续发挥。  由此可见,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的存在,来自两方面的客观要求。从赎当方面看,它是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义务的需要。作为典当行,收取当物发放当金、享有占管当物的权利,但同时须承担在当期内妥善保管当物的义务。只有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充分保证当物的安全性,才能为当户赎当时顺利返还当物创造条件。相对而言,当户要承担偿还当金本息的义务,同时亦享有回赎完好当物的权利。从死当方面看,它是典当行弥补自身损失或变现盈利的需要。作为典当行,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不仅是为了赎当时向当户返还完好当物,而且是为了死当时能够利用自己占管的死当,物品迅速合理地变现,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事实上,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赎当发生,它终结于当户偿债之时;死当发生,它则终结于死当变现之时。  三、商品销售功能  这是典当次要的、居于第三位的社会功能,是典当的商品交易功能。在典当过程中,该功能总是不独立发挥或是晚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出来;简言之,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只要出现死当,典当的商品销售功能便会随着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的消失而充分发挥。然而,典当的商品销售利润有时较高,通常高于其他商业机构如商店、旧货店的销售利润,这使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以典当死当物品变价后的“高价差”118 对典当进行抨击,认为典当收当时压低当物估价并按估价打折发放贷款,而在处分死当物品时则会赚取高于当金本息及其他费用之上很多的利润,似乎典当等于奸商,敲诈盘剥,巧取豪夺。事实上,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数额的尺度,是其对本身贷款安全的考虑和对当物死当后市场行情的判断。当物估价过高、当金折当率过高,当户有可能会变借钱为卖货,即趁机制造死当,陷典当行于死当物销售时无价差空间或价差空间过小的不利境地;而当物估价过低、当金折当率过低的现象,在剥削阶级社会的确大量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能保证每笔死当物变价都有高额利润可赚,商品销售成功与否,最终还取决于变化多端的市场。况且,当户有权拒绝显失公平的典当交易。典当除了上述三大功能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而且,相对于一次典当交易来说,典当的三大功能也许不会全部发挥出来,或者有先有后相继发挥出来。  1.2典当行业的发源  1.2.1典当行的产生和发展  典当行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然而,因其经世历久、岁月漫长,故它的首创年代,现今已无从稽考。这里应说明两点:  一是典当行起源确曾载于典籍史册,但后来散失亡佚,令人难以查证;二是典当行始期原本鲜见于笔墨经传,仅为民间口头流传,令人不足为信。  更准确地说,作为典当机构,典当行产生于典当行为之后,即先有典当行为,后有典当机构。进而言之,典当机构又是典当行业的基础,正是大量典当行的存在,才逐渐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典当行业。因此,关于典当、典当行及典当业的产生与发展,应当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问顺序和逻辑顺序,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典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典当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三是典当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1、典当行为的出现  《圣经·旧约全书》上说:“你即或拿邻居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这是指早于公元前4世纪的事,但未明确是私人之间还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进行的质押放款。  典当在中国产生于封建社会初期,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是《后汉书》的描述:东汉(25-220年)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即刘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汉是可能的,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2、典当机构的产生  典当行或称当铺在中国产生于南北朝时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质献。《南史·甄法崇传》载:宋(420-479年)江陵令甄法崇孙甄彬(时届南宋),曾“尝以一束茔就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茔还,于茔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这里提到的寺库,有可能就是寺院经营的专门当铺,但更可能是寺院普通仓库兼营典当。另在《南齐书》中有:“渊薨,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韶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幌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总之,佛寺兼营典当或经营专门的典当机构,在中国至迟起源于南朝齐,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  外国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如10-11世纪,流亡欧州各地的许多犹太人便操此营生。据史料记载:“西欧各地的犹太人,都变成了典当业者,以物品质押为条件放款取息。他仍不受高利贷禁令的约束,这禁令只对基督徙有效。他们因为这种自由而获利并且无疑地滥用了这种自由。”  3、典当行业的形成  在中国,典当业自南朝始。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便持此说。他曾指出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一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尚属于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  在外国,典当行的形成同样是在中世纪。由于犹太人大办典当,故使典当业日益兴起,并使欧州成为世界典当业的发祥地之一。  以上史实告诉我们,中国典当行产生于封建社会,至少起源于南朝齐,其最早的经营者是佛寺僧人。但当时并没有典当行或当铺的称谓,一般叫做寺库。至于外国典当行的建立,根据现有史料的记载,应当晚于中国,但至少起源于欧州中世纪前期。这是各国专家和学者最基本的共识和定论。118   1.2.2典当行产生的历史原因  典当行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有着十分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1、古代出现的人质现象是典当行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古代社会战争频繁,交战双方常常拘留对方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用来迫使其履行诺言或接受某项条件。即使在和平时期,古代国家甚至个人之间,为表示保证履约或承诺,也互派近亲或重要人物去对方作人质。因此,中国古代“质”、“当”、“质当”等词语,均含有人质的意思。也就是说,古代的所谓典当,是泛指一切质押行为。如《左传》云:“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再如,鲁哀公八年,鲁国要求吴国以王子为人质,“吴之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元代专门叙述西汉的讲史话本《前汉书平话》中也有:“且教你老父权为质当,不依此事或漏泄。先斩你父,后诛全家者小。”英语中的Pawn(典当)一词,过去也有“扣人为质”的意思。  这些记载都表明,人质现象在古代是极其普遍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它在古代社会军事政治生活中所起的这种重要作势必会自然而然地也逐步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换句说,人质作为一种质押形式,在奴隶社会已被奴隶主阶级和平广泛应用于相互之间的借贷活动中了,如古巴比伦时期,法律定作债务人须以自己的亲属为质押,即作为赴债权人家中服劳的人质,方可借贷钱款或物品。一旦无力还债,则人质甚至债人本身均将沦为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往往迫于生活贫困或头拮据而借贷,这使债权人对他们几乎不可能采取信用放贷,只能采取质押放贷,而惟一可资质押的便是人身。况且,奴隶当时被人为是会说话的财产,人身质押自然和财产质押具有同的价值。由此可见,人质在借贷过程中的使用,一般是迫于社会生力水平低下、剩余劳动产品缺乏、债务人一贫如洗而产生的现象。随着商品生产的逐渐发展,人们便开始改革那种质押人身方法,而过渡到文明的、质押物品或者权利的阶段。然而,人在借贷过程中的长期历史存在,却不能不对后世通过收取质押而从事放款活动的典当行,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它可以被看是典当经营方式的萌芽之一。其表现为:保留质押的形式,而变质押的内容。  2、人类早期的借贷行为是典当行产生的初级经济形式  借贷行为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自原始社会末期起,由于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剩余产品逐渐增多,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者生活有余而穷者不足,于是出现了借贷行为,已如前述。  在借贷对象上,最初是实物借贷,以后又增加了货币借所以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第89条就规定,当时的借贷象主要是钱款和谷物,并规定了法定利率。另据《汉书》载,国时代周赧王(前314-前256年)因欠债难还,便躲到宫中座高台上避见债主,人称“逃债之台”,后世又有“债台高垒”一词,概源于此。  在借贷方式上,除人身质押外,还有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信用放贷。信用放贷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是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人身依附关系所决定的。如战国时代的孟尝君,袭封于薛(今山东滕县),大放其债,巨额收入豢养食客三千。债务人均是他封地上的臣民,处于其生杀予夺之权的掌握中,故不需任何担保。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是典型的债权担保形式。如古希腊雅典曾因不动产抵押行为盛行产生了大量债权,故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立法颁布“解负令”,旨在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规定凡因债务而抵押的土地必须归还原主。随着商品生产的兴起和货币关系的发达,逐渐出现了以动产质钱或质物的质押担保形式。对此,《圣经·旧约全书》也曾经提到,摩西法律对借贷的质押物品有一定限制,并规定债主不得亲自到债务人家中抄夺财物作质押。  这种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有密切联系的、特别是以质押形式从事的借贷行为,在历史发展或一定阶段,便衍生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即人们在保持过去个人之间进行质押借贷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出于资金融通的简单需要,便逐步建立起一个专门从事质押放款、充当早期金融中介的经营机构--典当行。它保留了质押的内容,但简化了借贷的内容。118   3、商品经济的有力发展是典当行产生的客观物质条件  历史证明,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都是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然而,作为自然经济补充形式的商品经济,几千年来也一直在缓慢的、不断的发展,有时还呈现出比较繁荣的景象。而正是这种繁荣,促进了典当行的产生。拿揭开中国典当业序幕的南朝(420-589年)来讲,其在东晋(317-420年)近百  年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商品经济也继两汉之后重新进入一个上升的阶段。在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寺院经济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南朝社会物质基础日趋雄厚,故佛教历经宋齐梁四代得以空前兴盛。僧侣身兼大地主、大富豪,其经济来源除私布施外,则以地产、商业和高利贷为三大支柱。寺院占有广大良田,从事农业积累财富;同时兼营商业和郧店、店铺、碾油坊和车坊等,不断扩大财富;利用这些巨额财富,寺院又广质库即典当行,通过收取债务人的金银、耕畜、衣物、农产品作质押进行放款活动,从而进一步增殖财富。梁武帝时(502-549年),佛教极盛,仅建康(今南京)一地,就有“佛寺五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由此不难想象,时寺院典当行之规模。  从欧州的情况来看,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典当行的产生亦有分密切的关系。12世纪以后,欧州内部的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地方市场逐渐形成,与东方的贸易也显著扩大。13至14世纪时,欧洲还形成了南北两大主要商业区。商品和贸易的发展,大大地刺激了社会各阶层对货币的需求。于是,无论大商人、高利贷者还是小封建主,都想方设法积累起大量的货币,一方面用手工业和商业的扩大再生产,一方面又投放到专营汇兑和借贷银钱业中去。这样,在欧州早期银行酝酿出现之际,典当行作具有金融性质的质押贷款机构也应运而生甚至繁荣发展起来。  以上分析表明,商品经济是典当行从无到有的根本原因,其问世提供了必要的客观物质条件。典当行则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决定自身盛衰枯荣。  4、城乡下层人民的贫困状态是典当行产生的广泛社会基础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由于经济地位不同必然要出现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在封建社会里,它表现为:地主、官僚和商人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其他社会财富,而广大城乡下层人民却终年辛劳,不得温饱。如南朝时期,一方面,地主庄园主经济迅速发展,导致封建大土地占有制逐渐盛行,从而造成小农经济日益萎缩,并经常陷于破产;另一方面,寺院经济开始发达,上层僧侣成为寺院地主,坐食空谈,穷奢极欲,和官府勾结在一起鱼肉百姓。广大城乡下层人民每年的劳动成果,悉被统治阶级掠夺而去。此外,封建国家苛重的赋税徭役,也主要落在劳动人民的头上。为了进行简单再生产,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同时支付苛捐杂税,他们便不得不求助于高利贷。而面对传统形式的高利贷,他们或因畏其息重而不敢问津,或因本身缺乏信用而难以成交。这样一来,就为以接受个人物品作质押而从事故款活动的典当行提供了适时产生的良好土壤。正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中国出现了最早由寺院经营的质库。劳动人民的贫困生活状况与典当行的产生互为一种因果关系。  中国有句俗语:“典当者,穷人之后门。”这是对阶级社会中典当行本质最形象的刻划。如前所述,尽管典当行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但它在其产生的封建社会里,对于阶级地位完全不同的社会成员来说,体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阶级关系。作为统治者,如地主、官僚、商人,他们有可靠的货币来源,有些本身就是典当行的  所有者,不需要或很少通过典当融资;而作为被统治者,如广大城乡下层人民,由于生活贫困,手头拮据,往往对于典当行有着一定的依赖性。清太宗时(1627-1636年),下层人民倍受封建压迫,每逢出征打仗时,常常“卖牛买马,典衣治装”,弄得“家私荡”。可见,封建社会中的典当行在很大程度上与城乡下层人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118   至于欧洲中世纪典当行的产生和存在,也无不以城乡下层人民的贫困生活为基础。从13世纪起,货币地租在西欧已相当普遍。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这种转化,无情地把广大农民卷入市场关系的游涡。农民为了交纳货币地租以及政府和教会的苛捐杂税,不得不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农产品。而在货币难寻觅的情况下,他们就有可能被迫踏进典当行的大门。  欧美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因贫穷而进典当行的情形然存在。当年马克思流寓伦敦期间,由于贫病交加,经常负债累,有时甚至“连买报纸的一个便士都没有”。诚然,早期典当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救济贫民的性质,而常被看作是半慈善性的机构,这一点也是不能回避的。马克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我们且不说公立当铺那样的东西,那是一种反高利贷的措施,……意图在高利贷下面保护贫民。”  1.2.3典当行存在的几大条件  典当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史时期,典当行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客条件和主观条件、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等等。  1、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一般的、共同经济物质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存在  人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如企业融资与其他组织融需求不同;同是个人融资,又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之分。必然造成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出现,从而满会上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甚至增长。就典当行而言,它是采取以物质押的融资方式即典当方对外发放小额、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渠道。从世界范围看,行的贷款对象通常为个人或一些中小企业,因为后二者往往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贷款。以美国为例,美国有2000多万个家庭、超过7000多万人口没有银行帐户,银行信用极差,因此大多通过典当贷款,以达到日常融资的目的,满足自己迫切的融资需求。另以中国为例,尽管目前各类商业银行对公民个人开始提供消费信贷,但仍有许多条件限制,致使许多人无法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目的,故尔选择典当行。  (2)不同融资方式比较优势的存在  众所周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然而在历史上,典当业曾一枝独秀,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与这四大金融产业、特别是银行业相比,典当业仍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双方在许多方面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始终不可替代。  2、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个别的、独特的政策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生存  中国最早的典当行产生于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寺院,而当时也正是佛教在中华大兴之时。封建统治者支持僧人致富,使其广泛参与地产业、商业和高利贷的经营。在经营高利贷的同时,典当行因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便很快成为社会上流行的金融机构,并逐渐走向僧办、民办和官办三位一体的高成长阶段。  15世纪在欧州,天主教分支方济会依靠政府的支持开办慈善典当行,最初发放无息质押贷款,目的是为了对抗穷凶极恶的高利贷。后来这类公益典当行也开始适当收息,并于1515年受到天主教第五次主教大会通过的教会法律的承认,从而使典当行征收利息具备了充分的合法性。  巴黎公社时期,革命政权曾立法关闭典当行,致使法国的典当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空白期。118   中国解放后取缔典当,同样使典当业的生存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强大制约。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典当业才得以复出而重见天日。  这些都表明,典当行的存在不能脱离一国政策法律的大环境。世界各国和地区政策法律环境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典当行生存空间的大小和生存质量的高低。如法国政府立法规定,禁止私营的独资典当行存在;而美国各州立法则允许不同产权性质的典当行经营,无论是实行独资、合伙还是公司性质的企业法律制度均可。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施行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和第10条曾分别规定:“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禁止设立个体典当行”。而目前国家经贸委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只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所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2)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发展  典当行的生存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法律不同,典当行既能生存又能发展的情况有之;而典当行生存易、发展难的情况亦有之;甚至典当行面临生存和发展两难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典当法》规定:新开设典当行所在地区必须满足“每县25万人口以上”的硬性条件。且“每家典当行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英里以上”。这就是说,典当行在人口多的地区可以依法生存和发展,而却不能前往人口少的地区布点开业及发展。对此,《内华达州典当法》的规定是:“每5万人口地区”才允许设立典当行;而1998年10月修正施行的《佐治亚州典当法》则干脆规定:从当年10月30日之后,该州政府不再批设任何典当行,彻底断绝了投资者在该州继续上马和发展新典当行的念头。  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曾对中国典当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如该办法第3条规定:“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第24条规定:“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在这里,只允许典当行与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往来,显然在典当行的服务对象方面限制得过死。又如在典当行的组织机构方面,该办法第11条规定:“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同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典当行的发展。因为从典当业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国内典当行分支行制很有必要,即有条件的典当行允许设立多处营业性分支机构。如在大的中心城市设置总行,再同地或异地设置分行或支行,由此形成相互关联的典当营销网络。  相比之下,目前国家经贸委新颁施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则在入市门槛、股权结构、负债经营、业务范围、分支机构、死当处理等诸多方面,为中国典当行提供了空前巨大的发展空间,它必将进一步释放典当行的能量,从而引导典当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做出新贡献。  1.3典当的基本地位  所谓典当的基本地位,是指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金融业与流通业中的一种边缘业种和业态,在一个国家、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下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所发生的社会影响力。  1.3.1典当的客观地位  典当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典当业历史悠久,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为止,典当至少已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社会形态。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融资需求都始终存在。于是,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便充当了能够满足一些人日常融资需求的有效手段,成为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  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29年)时期,许多商人为做生意,曾经以粮食、金银和珠宝等典当借贷。在中国唐代(618-907年),典当业也十分发达。据近年来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代部分质库(典当行)帐历记载,在一家民营典当行的日成交生意中,当金最低为20文,当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其最高的当金为120文,当物为118   “绢一丈四尺”;其他当金数额则分别为50文和100文。欧美国家自封建社会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出现典当后,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既有私立典当行,又有公立典当行,致使典当市场得到长期的、多元化的、日益成熟的发育和成长。  典当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它决不是人为因素或者某种社会政治力量所能轻易否定掉的。如近代法国大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有关当局都曾明令取缔或者限制典业的存在和发展,但最后典当业仍然顽强地生存下来了。再如中国解放后一段时间内曾将典当赶下历史舞台,然而实际上,典当行为并未就此绝迹,相反只是从公开转入地下。所以到1987年12月,随着改革开放大潮的涌动,新中国典当业便再次复出。  这表明,典当千百年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是无法否认的。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更由于它是人们可以有效利用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故典当始终具有特殊的生命力,是每个历史时代有些人不熟悉且从未从事过、但却是另一些人很熟悉且经常从事的客观社会实践。  1.3.2典当的独立地位  在任何社会中,典当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地位。典当的这种独立地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能不同步。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典当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典当业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好坏共进退。如中国清代康、雍、乾三朝盛世期间,全国典当业的发展亦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直至嘉庆五年(1800年)达到历史的最高峰,全国城乡典当行约有2.5万家之多。另在美国,20世纪末期是其国民经济连续10余年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美国的典当业也随之日益发达起来。1988年美国全国有持照典当行6900家,至1998年则迅速增加到创历史纪录的1.5万家。然而,典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严重倒退,许多行业空前萧条,但此时这些国家的典当业却出人意料地得到发展甚至繁荣。一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倒闭、企业破产;另一面却是典当行生意红火、车水马龙,许多人因手中的存款丧失或者债券、股票被套牢,而被迫以实物资产向典当行借贷,以求周转度日,改善自身财富缩水的窘境。这表明,典当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非总是正相关的关系。换句话说,经济繁荣时期,典当业具备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经济衰退时期,典当业同样具备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典当业的这种特殊的独立经济地位是其他行业所少有的。其二,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分离或者相区别,总是独立发挥作用。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典当的历史远远长于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历史,集中表  现为先有典当及典当行、后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中国来看,南北朝时期(420-589年)已有典当行(当时称质库)存在,而中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典当及典当行的出现比银行信用的问世至少早1400多年,二者之间的分离显而易见。就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的1657年在纽约已有典当行存在,而美国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却直到1781年才成立,二者之间也相差100多年。  由此可见,典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相当一段时期是独立存在的。其独立地位的取得,在于典当不同于其他融资方式,典当行不同于其他融资机构。因而,这种不同在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仍能成为支撑起典当独立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如前所述,典当行发放以动产质押为主的小额、短期贷款,其服务对象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一些固定的社会群体,诸如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贫困人口、部分中产阶级等;中国现阶段中的一些工新阶层、中小企业等;典当涉足的领域往往是其他融资方式所不涉足或者很少涉足的领域。因此,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但典当却仍能适者生存,拥有一席之地,独立地、有效地发挥出其特殊的融资作用。  1.3.3典当的从属地位118   典当是一种客观独立的社会经济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国民经济体系中,还处于一种依附的、从属的地位。其一,典当业具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是金融业和商业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整个金融业和商业中的一个分支或称边缘业种。典当业是非主流金融业和商业,与金融业中的重要支柱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无法相比;与商业中的重要支柱如批发业、零售业等也无法相比;典当业只能是主流金融业和商业的补充,并依附和从属于主流行业,发挥其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是全球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国家。1998年,美国典当业的贷款总额高达90亿美元,约合750亿元人民币。然而,这在美国金融领域中仅为沧海一粟,它不可能有比各类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大的作为,而只是填补其他金融机  构尚末涉足的融资领域的空白。另以美国最大的典当--美国国际典当公司为例,1999年全年共发放当金4.40亿美元;而销售各类商品(主要是死当物品)仅为1.59亿美元;前者的业绩不足以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提并论,后者的业绩更是大大落后于其他商品流通主体。在加拿大,典当在金融领域和商业领域中所处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也相当明显,1999年加拿大典当业全年共发放当金9.5亿加元,约合53.01亿元人民币。在新加坡,1998年该国典当业全年共发放当金11.6亿新元,约合56.56亿元人民币,典当业在金融领域中和商业领域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也同样十分突出。其二,典当业是是特殊的金融业和商业,这使它能够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独立存在的行业,但它只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并不重要的行业或称边缘行业。典当业是非主流产业,它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既无控制力也无很大的影响力,与其他产业如工业、信息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等都无法相比,典当业只能是主流产业的补充,并依附和从属于主流产业,发挥其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  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典当业并不计入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范围之内,其政府监管部门亦非严格的专业对口。这就充分反映出典当业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所处的实际地位。美国典当业的监管职能由各州政府的消费信贷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分别行使,而联邦政府则没有全国统一的典当业监管机构。如佛罗里达州是“农业和消费者服务部”;纽约州则是“消费者事务管理部”;等等。英国典当业由英国政府贸易和工业部中的公平交易办公室负责监管;日本典当业的监管部门是各地公安委员会;马来西亚典当业和监管部门是中央政府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而新加坡典当业的监管部门是政府律政部。  相比之下,美国银行业由美国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监管,证券业由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监管;香港金融业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金融管理局监管;中国大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也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管。因为这些行业是一国或地区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重要的影响力。  1.3.4典当的弱势地位  典当业是具有跨行业性质的边缘行业,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从属地位又决定了其弱势地位,既规模有限的特殊地位。综观世界各国典当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近年来的典当实践,剖析典当赖以存在的相关载体,以量化的标准衡量,可以说,古往今来的典当及典当业均属于“三小”性质,即小机构、小市场、小行业。  第一,典当行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机构。  更确切地说,它甚至属于“袖珍”机构。因为世界各国的典当行均不大,无论是在资金运营、业务范围、客层规模方面,还是在数量分布、营业面积、劳动力容纳方面,都是如此。如中国台湾《当铺业管理规则》第5条规定:申请经营典当者,其门店须“面积12平方公尺以上”,即12平方米大小便可,说明不怕场地很阔。香港典当行的使用面积也很小,当厅一般在8至10平方米左右。另外,海外的典当行多为私营企业,资本金不多、业务量不大、内部分工不细,属于粗放型的、商业性质很强的金融单元。如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规定开设典当行需有净资产15万美元;印第安那州则是7.5万美元;而密苏里州仅为5万美元即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下限为500118 万元人民币;而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业监管职责后,则将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下调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典当市场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市场。  在一国庞大的金融和流通市场当中,典当市场的规模一般都十分有限,其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这主要是由于该市场需求的程度所致,并且极易受到经济大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变化的直接影响。从海外来看,尽管典当机构较多,利用典当融资的人也不少,但这类群体的保有量同样比较稳定,增减起伏始终不大,故典当生意也不可能做得很大。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是该国典当业十分兴旺的一个州,然而辖区内各地的典当市场并不平衡。如1997年劳德代尔堡市28家典当行,一年典当交易7万笔,每家年平均2500笔,合日平均6.8笔左右。另在该州主要城市迈阿密,25家典当行每天成交数干笔,平均每家也就在100笔左右。1995年,台北市1400家典当行共发生典当交易3万笔,平均每天82笔,每家年平均21.4笔,日平均则为负数。这表明,典当市场的确是一个合理化存在的金融和流通市场,但却不可能成为一个高速膨胀发展的金融和流通市场;它能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一部分人的融资需要,但却不可能成为所有人都去利用的融资途径和方式;因此,典当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必然受到需求恒定的制约,其繁荣时不会过度火爆,其衰退时亦不会走向消亡。  第三,典当行业是兼有金融和商业性质的小行业。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在形态上长不大的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典当业甚至可以说是“微型”行业。更重要的是,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典当业在海外并非都被视作政府金融业,实际上许多国家都将其划归为民间金融业领域,如欧美一些国家、台港澳地区等。而作为商业的组成部分,海外一般都将其与旧货业相提并论,如美国的一些州、澳大利亚等。先从借贷角度看,1998年财政年度,美国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为0.1599万亿美元;房地产消费贷款为1.2303万亿美元;不含其他类型的贷款,这两项之一就与前述1998年美国典当业全年发放当金90亿美元形成天壤之别。在中国,1999年仅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达1260亿元,这同样是全国1000多家典当行所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另以上海为例,1999年该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318亿元,而同年该市12家典当行总共发放当金才5.7亿元,二者反差极大。再从机构数量和分布的角度看,美国是世界上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美国仅商业银行(不含其他金融机构)就有1.2万家,人均为2.08万人一家。尽管商业银行的人均拥有量略低于典当行,然而若计入二者的分支机构,则美国商业银行的人均拥有量将大大超过典当行。如美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美洲银行,在国内21个州有4500家分行,2000年总资产高达6720亿美元;而美国最大的典当行美国国际典当公司,在国内16个州只有412家分行,2000年总资产为4.176亿美元。另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国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共22家并下辖138家分行,合计平均每3000人拥有一家银行,这比澳门共有30多家典当行、人均约1.6万人一家的比例还是高多了。  由此不难发现,世界各国和地区典当行业参与整个国家金融领域内融资的机会不多、融资范围狭窄、融资对象较少、融资规模不大。至于典当业在商业流通方面,亦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章国际典当行业分析  2.1全球典当业通行监管模式简述  典当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目前各国均有此行业。从监管模式来看,许多国家采取的是“立法调控、行业自律为主、执法监督为辅”三位一体的全球通行模式。  2.1.1立法调控  世界主要国家制定、典当专项法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典当业进行有效监管。如美国虽无统一的联邦典当法,但51个州区都有地方性典当立法;英国在《消费信贷法》中辟有“典当条款”专章;新加坡为《典当商法》;中国香港为《当押商条例》等。典当程序、典当期限、典当利率及当物处理等内容,是政府有关部门及典当行业118   自律组织实施监督和自律的很重要法律依据。  2.1.2行业自律为主  行业自律组织是典当行业协会,各国均有。它是政府与典当企业之间的桥梁,分担了大量的政府职能,成为各国典当业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比例最大的一方。  其一,协调功能。主要表现在配合政府依法从事行业自律方面。如就典当行的开设、布局、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等环节,制定公约、行规,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典当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代表行业利益敦促政府对典当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并采取措施约束会员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  其二,公关功能。主要表现在对外宣传、信息发布方面。如建立网站、自办刊物、出版著作、市场调查、召开会议等,树立典当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其三,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为会员企业提供经营便利方面。如各国典当业协会都制作有统一的行业标识,要求会员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张挂,以协会的无形资产,向消费者展示这些企业的商誉。一些国家的典当业协会还统一会员企业的当票格式,如英国;或者确定统一的典当利率,如中国台湾,等等。此外,典当行业自律组织兴  办典当学校或培训机构,培训典当从业人员,颁发政府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如英、美两国等。  2.1.3执法监督为辅  政府在典当业监管体系中的地位重要,但投入的人量较小,发挥作用的比例不大。大体上分为两条线:一是主管部门发照,负责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属于宏观管理性质。二是执法部门负责典当业的日常治安管理,属于微观管理性质。其中后者又是政府监管的主要方面,有些国家甚至合二为一,连发照也由执法部门负责,如日本  和中国香港,分别由公安委员会和警务处发照;在美国,典当经营认证由各州的消费信贷管理部门发放,各级警察局从事治安管理;在英国,政府公平交易办公室向典当行发放消费信贷执照,新加坡是律政部,马来西亚是地方政府房屋部等等。总之,各国政府的监管工作基本上局限于发照,其他大量的工作由典当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  2.2英国典当业发展概况  典当(PawningorPledging)作为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形式,被公认为起源于3000多年前的中国。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千百年来沧桑延续、盛衰交替。英国是欧洲典当业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  2.2.1英国典当业发展的三大阶段  英国典当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1361年,伦敦主教迈克尔建立了具有官方色彩的公共典当行,这是英国最早的典当行。中世纪时期,英国典当业种类齐全,既有民办典当行,也有教会办的公立典当行和官办的公共典当行。当时的官办典当行费用低,对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较有吸引力。英国典当行的传统标志是在典当行门前悬挂“三个球”(ThreeBalls)。  大致来说,英国典当业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繁荣阶段:产业革命至二战结束  18世纪产业革命时期,英国典当业得到真正的大发展。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英国典当业进入全盛时期。当时的英国典当行林立,号称比公共住宅还要多;当物种类繁多,但服装占总当物的60%至75%。1830年,英国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有1537家,到1864年增至2500家。典当行平均规模约为5000英镑,每年收当物为60000件。19世纪英国已经出现典当行业组织。1810年,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德典当协会成立,它是英国最早的典当组织,也是世界最早成立的典当业组织之一。1821年,典当行学会(PawnbrokersInstitution)成立。1836年,典当行协会(PawnbrokersAssociation)成立,在英国主要城市设立办事机构,它于1847年与城市典当行保护联合协会118   (MetropolitanUnitedPawnbrokersProtectionSociety)合并。1892年,英国典当协会(theNationalPawnbrokersAssociation,NPA)成立。但是,由于行业监管不力,英国典当业曾经臭名昭著。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英国典当业比较兴旺。二次大战刚刚结束时,英国拥有5000多家典当行,当物类别繁多,从衣服到钻戒等。在生意较多的周五或周六,一家典当行通常接待1000多位当户。  (二)衰退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  二战结束后,由于英国陆续推行福利制度、物价上扬、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和各类信贷消费机构的增多,低收入阶层对典当行的依赖性降低,典当行逐步淡出百姓的视野。人们日益追求资金融通的方便性和快捷性,主要商业街银行网点密布,金融服务业日益健全。典当行的年回报率仅为2-3%,导致英国典当行和当户数量显著下降。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典当行已减至不足50家,典当业被迫衰落入谷底阶段。  (三)复兴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典当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改进业务经营形式,如采用连锁制,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将普通商品销售和绝当物处理紧密联系等。同时,典当业是英国小额短期融资形式之一,也是英国金融服务业中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约有700万英国居民没有接受过银行或住宅协会的服务,他们因信用等级差而融资无门。上述因素催生了英国典当业的复兴。1989年重组后的英国典当协会则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英国典当业营业额为6.5亿英镑,同比增长10%,平均当金为100英镑。英国银行信用卡年利率一般为18%,而典当行年当息及费用约为46%。  由于典当属于消费者信用,经营许可证没有把典当业单独分类,因此无法精确统计英国现有典当行数目。英国典当协会估计,英国有10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其中加入协会的有500家,代表800多家典当行及其分店。从典当行规模看,英国大多数典当行规模较小,只有一家店铺。大约40家英国典当协会会员拥有两家以上分店,大约16家拥有5家以上分店。最大的典当行已经拥有50多家分店。规模较大的典当行实行连锁化经营,极大地改变了典当行的公众形象。  从当户分布看,英国当户一般为中低收入者,占80%。当户以30岁左右的女性为主,2/3以上的当户家庭有学龄孩子,他们是社会的低薪阶层(低于英国1.9万英镑的平均工资)或者是社会福利的受益者。  2.2.2英国典当行的设立标准  除了一般企业的设立标准外,在英国申请设立典当行还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典当经营许可证书(ConsumerCreditLicence)。英国典当行必须拥有典当经营许可证书,即A类许可证书(ConsumerCredit),它由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颁发,最高典当贷款额为25000英镑。  第二,办公地址(TradePremises)。典当行必须有相应的办公地址,通常位于主要商业街上。  第三,安全设施与商业保险(ComprehensiveSecurityandInsurance)。典当行对当物负有安全责任,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保证当物完好。此外,商业保险对典当行也是不可或缺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当物投保,英国典当协会建议典当行为了保持商誉与交易安全,应给予当物投保。  第四,足额资金(AdequateFunding)。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典当行的最低资金额,但启动资金一般在1万英镑至10英镑之间。  第五,专业评估人员(SkillatValuingGoods)。鉴于英国典当行收当物主要为首饰,高水平的专业评估人员对典当行的日常运营是必需的。118   第六,法律程序(ProceduralKnowledge)。《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规定了包括典当在内的所有形式的小额消费者借贷行为。典当行必须适用该法的第114至122条及其相关法规。  2.2.3英国典当业务的流程  英国典当行与当户之间为资金融通行为,受到英国典当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英国典当协会的业务指导,如典当行必须从公平贸易办公室获得经营许可证,使用标准当票,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等,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典当行与当户。根据当金额的不同(是否超过75英镑),业务流程略有不同。  (一)当票  典当行与当户协商同意所有事项,在当户确认所有细节后,双方签署借贷合同与当票,借贷合同与当票通常合为一体(简称当票)。典当行与当户双方签字后,由典当行和当户妥善保管,它是赎当的书面依据。  (二)赎当  当户在当期内可以随时向典当行提交当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取回当物。当期一般为6个月,双方协商后也可延期。如果当户无法提交当票,或提交第三方当票,或没有经过当户书面许可,典当行有权拒绝赎当。  (三)续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不能赎当,又不想让典当行处置当物,则可向典当行申请续当。申请续当可以在典当行双方当面确认,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使用的表格略有不同。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后,获得新当票,当期从当户支付前期利息费用之日起计算。  (四)绝当  当户在当期到期时如果没有赎当,并且当金不超过75英镑,则当物由典当行留置。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典当行有权出售或者拍卖当物以抵偿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出售前的当物所有权归属于当户,但当金及其利息费用连续计算。  (五)当票遗失  一旦当票不慎遗失,当户应立即书面告知典当行,以防第三方使用当票冒领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75英镑,当户需签署当票遗失书面声明,在支付当金及其利息费用后取回当物。如果当金高于75英镑,当户必须在宣誓官(CommissionerforOaths)或公平官(JusticeofthePeace)或公证人(NotaryPublic)监督下签署书面声明。当户可以在支付律师费用后委托律师所代办此项事务。  (六)当物出售  在当物出售前,当户仍然可以赎当。如果当金超过100英镑,在当物出售前14天,典当行应向当户出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列明当物的询价情况以及当物将在何时、何地、如何出售等细节。如果当金超过75英镑,在当物出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典当行应书面通知当户,通知包括当物售价、出售时发生的费用以及售价是否超出了当物估价额。如果当物售价超出当票估价额,在扣除销售费用后,多余部分应退还当户。  如果典当行没有退回剩余售价,当户有权向典当行索取。如果当物售价低于当票估价额,当户必须补足差价及销售费用。当户如果认为当物售价过低或销售费用过高,可以向典当行陈述。  2.2.4英国典当行业的立法情况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完整的典当业法规的国家。1564年,英国议会颁布多部典当法规,对英国典当业进行管理。1673,1674和1680年,英国查尔斯二世发布政令约束典当业中的不法行为。1745年,英国议会通过保护典当行的法规。1785年,英国议会通过典当法规,要求承典人必须持照经营。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典当法律,即著名的《1872年典当法》(theawnbrokersActof1872)。118   (一)《1872年典当法》  该法规定了质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除利息外,典当行还可以收取手续费、审核费和表格费,与当息一起合并计算综合费率等。该法界定了英国典当行只能从事小额质押贷款的性质,它不仅为英国典当业构筑了法律框架,还影响了其他相关国家的典当立法。其立法要点有:  第一,每笔当金的上限为10英镑。  第二,如果每笔当金不超过10先令,当票(PawnTicket)成本为0.5便士,每月每2先令当息为0.5便士;超过一个月当期,当息按半个月计算。  第三,如果每笔当金超过10先令,但低于40先令,当票成本为1便士。  第四,当期为一年零一周,之后典当行有权处理绝当物。如果当金不超过10先令,典当行可随意处置当物;如果当金为10先令以上,当物须由有资格的拍卖行拍卖。  英国《1872年典当法》延续有效一百多年,直到1985年被新的法律取代,即英国《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theConsumerCreditActof1974)。  (二)《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  该法共193条,计4.7万多字。其中,“典当(Pledges)”部分专列一章,共9条,按序为第114至122条。此外,英国贸工部根据该法制定了相关法规。其要点有:  第一,当期最长6个月(可续当),综合费率按年率(APR)计算,当期(续当期)内随时可以赎回当物,在设定当期的1/4(2个月)、1/2(3个月)和3/4(5个月)归还当金额。  第二,当物在典当行没有保险,当金及利息费用归还需要现金。经典当行允许,也可支票、借记卡、信用卡等方式支付。  第三,如果当金不超过75英镑,当户在当期内没有赎当,则当物归典当行所有。  第四,如果当金超过100英镑,典当行必须在处理当物前14天书面通知当户。绝当物处理后,典当行应周知当户。  第五,从2005年5月31日起,当户签署当票之前,典当行应向当户提供《当票前预阅信息》(Pre-ContractInformation),当户应阅知《当票前预阅信息》,包括核心金融信息,其他金融信息和核心信息等。  第六,当户应保管好当票,但没有法定义务保管《当票前预阅信息》。当票必须附有合同条款(Terms)。  2.2.5英国典当行业的管理机制  典当业属于金融服务业和商业的一部分。在英国,典当行被归属于中小企业层次。英国典当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英国贸工部下属的公平贸易办公室,英国典当协会实行行业自我监管,国民咨询局、贸易标准局、法院等部门参与监管和建议。  (一)公平贸易办公室(TheOfficeofFairTrading,OFT)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贸易办公室对提高英国经济效率,保护英国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强化竞争法,反对市场独占和并购控制市场行为;加强英国消费者保护,提高贸易标准的有效性;研究调控失效的市场,适时向欧盟竞争委员会提出建议。  根据《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的有关规定,公平贸易办公室负责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发放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标准,但公平贸易办公室将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侧重于申请人的商业经营道德),以确定是否可以核发。公平贸易办公室评估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后续监管经营许可证持证人的标准是有否存在下述记录或行为:  第一,任何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二,企业经管人员的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三,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歧视的任何证据;118   第四,没有遵守《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如向公平贸易办  公室提供误导或错误信息、无证经营、没有退还当户多余费用等;  第五,违反其他消费者保护法规,如交易程序法、消费者保护法和物品销售法等;  第六,消费者投诉记录;  第七,企业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纪录;  第八,来自其他监管部门、专业组织、行业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信息;  第九,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企业负责人不称职;  第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平贸易办公室的名字和标识;  第十一,不适当地使用典当经营许可证。  公平贸易办公室只要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就不会核发经营许可证,因为公平贸易办公室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其法定职责是确保申请人和持证人合格。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分成不同类型,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初次颁发(ApplyforaLicence)和重新换领(RenewaLicence)经营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相同,即个人企业为110英镑,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275英镑。如果变更典当行身份和经营范围等,需要变更经营许可证(VaryaLicence),收费标准:初次变更40英镑;每个项目变更30英镑;许可证种类的增减40英镑。如果同时变更多个事项,收费则累计计  算。如果典当行业务、人事等发生变化,应在21个工作日内向公平贸易办公室报告备案。典当经营许可证禁止转让。无证经营典当业将被罚金或刑罚。  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公平贸易办公室保留可随时撤回、暂停或变更的权利。经营许可证在同一典当行的不同分店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典当行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则需要单独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金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一家典当行以多个商号经营,则必须把这些商号在典当经营许可证中列名。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册信息统一由公平贸易办公室消费者信用许可证局(ConsumerCreditLicensingBureau)管理,接受公众查询。一般情况下免费,特殊服务项目则收费,如一张未被确认的复印文件收费1英镑,一张被确认的复印文件收费2英镑,其他每张复印费60便士,邮寄费2.5英镑等。  (二)贸易标准局(TradingStandardsDepartment)  贸易标准局的职责是接受贸工部和公平贸易办公室的指导,维护英国公平、安全和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一,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典当行经营场所,检查文件和物品,采集样品;  第二,工作人员可以对认定违法或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查封;  第三,典当行不得阻止贸易标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否则视为违法;  第四,贸易标准局无权关闭典当行或迫使典当行退还款项,但有权指明相关法规规定,建议问题解决办法;  第五,针对典当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贸易标准局可以发起调查,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六,建议、警告违法的典当行;  第七,为当户和典当行提供关于法规、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与培训服务。  (三)典当协会(NPA)  英国典当协会是被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可的正式中介组织。其职责有三项:关注英国典当业的发展与扩张,为会员企业提供发展平台,代表全英会员企业利益;确保协会及其会员能够有效监管;维护公共利益,特别是加强作为金融服务业之一的典当业自我管理。  典当协会由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财务主管以及12名理事成员组成(全部为当前从事典当业的企业,其中4118 名为永久席位)。理事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秘书处总干事为协会的首席执行官,协助英国政府制定典当法律框架,为英国典当行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典当行入会自愿,但需要典当协会审核才能通过,每年都有拒绝申请者入会的例子,被拒绝的主要原因是典当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等。典当协会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吸引典当行加入协会。英国出台新的典当法规后,在公平贸易办公室的建议下,典当协会及时向会员提供修改内容及法规最新要求,如2005年5月31日《信息披露法》生效后,典当协会周知会员典当行,并出具新的当票格式和签署当票前的必阅信息等。当票及签署当票前的必阅信息由典当行自行印制使用,可以适当调整当票部分内容,但法定内容必须列明,当票上一般印有典当协会标识。  此外,典当协会还向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如当户投保的当物保险(CustomerProtectionPlan)以及会员清算服务(NPAClearingServicesLimited)等。  (四)国民咨询局(Citizens’AdviceBureau,CAB)  国民咨询局成立于1939年,是英国最大的公民咨询机构,在全国有3200多家分支机构。该局本着“中立、公平、保密、自由”的原则,帮助公民解决经济、法律以及其他问题。当户遇到典当问题时,可通过访问、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国民咨询局为公民提供典当基本知识、典当的优缺点以及典当行与当户可能出现的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等。国民咨询局的咨询意见很多被公平贸易办公室采纳,对典当业监管政策调整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  (五)法院(SmallClaimCourt)  如果典当行与当户就有关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户可向法院起诉典当行。典当行必须证实当物售价的公平性和销售费用的合理性,当户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如果当物为拍卖销售,则不管当物售价多低,法院也会支持典当行的交易公平性。如果当户败诉,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  2.3美国典当业的发展沿革  美国是一个历史很短的国家,美国典当业的生存时间亦显得微不足道。然而,美国却是世界上惟一的尚未建国就有典当行的国家,并且是银行与典当行始终并驾齐驱的国家。经过百多年的风雨沧桑,至今美国已成为全球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如同美国是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经济霸主一样,美国典当业在各个方面也都走在世界的最  前列。  2.3.1美国近代的典当行业  美国典当是欧洲移民带入的,1657年最早出现在纽约,但起初发展不快。美国独立战争后期,由于连年战争的巨大耗费,造成在发展工业经济相对外贸易过程中资金融通的迫切需要。1781年12月,经北美大陆会议批准,美国最早的商业银行--北美银行成立,以后又相继出现了若干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办理存款、发放短期贷款等  金融业务。尽管这些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其数量太少、分布不匀,而且对普通个人几乎不放贷款,不提供这方面的金融服务,所以不能满足战后广大社会下层人民日益膨胀的货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许多城市便于18世纪末期开始大力兴办典当,由此打开了美国典当业迅速发展的序幕。  19世纪初期,美国典当业逐渐走向比较繁荣的阶段。1819年,纽约市有10家典当行,均为依法向州政府领取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那年,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大批工人陷于困境,纽约失业工人高达2万其中许多人只得以贫穷之身,向典当行伸出借贷之手。  在典当行数量方面,由于典当市场的逐渐扩大和膨胀,美国典当行的数量亦随之增加。到1911年,美国全国共有注册典当行1976家,按全国人口计算,平均约合4.57万人一家。1914年,美国典当行的数量达到近代史上的最高峰,成为许多中小客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渠道。118   在典当行性质方面,尽管美国传统上以私立典当行为主,但仍有一些政府和社会团体创办的半慈善性典当行,类似于欧洲大陆国家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公立当铺或公共当铺。如美国的纽约州、伊利诺伊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州政府,都明文规定允许和支持这类典当行的兴办。而这类典当行在美国几次经济危机时期也出现得特别频繁,如雨后春笋一般,如1915年全国共有38家。  在当物类型方面,近代美国典当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通常所见的当物为动产,主要包括早期的钻石、珠宝、玉器、手表、服装、及后来的汽车等。而在19世纪当中,特别是在美国经济危机时期,广大贫困农民还以粮食进行典当,甚至以不动产土地通过出典方式向典当行借贷。  2.3.2美国现代的典当行业  美国现代典当业的分期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至20世纪80年代。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美国典当业又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伴随着拂之不去的明影。  进入20世纪后,美国国力增强,金融业空前发达,而位居民间金融领域中的典当业亦出现良好成长的势头。如纽约节俭贷款社,典当生意越做越大,其各方面的影响借助20多个分支机构辐射到国内许多地区,在美国家喻户晓,具有相当高的企业知名度,在美国典当界极具代表性。二次大战后,美国典当业迅速衰落,兼并、破产此起彼伏,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个别城市在10年中有1/3的典当行倒闭;许多城市的典当行则在典当老板退休或者死亡后因后继无人而歇业;另有一些城市的典当行被迫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扩充商业零售业务才能勉强生存下来;等等。如以纽约市为例,1906年曾有典当行250家,到60年代则减至150家,至80年代已所剩无几。  2.3.3美国当代的典当行业  美国典当业的重新崛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即指近10余年来的当代美国典当业。在此期间,美国典当业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典当业,无论是典当行数量、市场容量、发展战略,还是管理方式、营销手段、经营效益,都令世界各国的典当业望尘莫及。  1988年美国全国共有持照典当行6900家,其数量相当于全国商业银行的1/2,超过全国储蓄银行和贷款银行总和的2倍,当年典当业的贷款总额为3500万美元,约合2.9亿元人民币。然而10年后的1998年,美国共有持照典当行1.5万家,市场主体的数量足足增长了117.39%,增长速度之快,令人膛目结舌。与此同时,美国典当业的贷款总额则更有超大幅度的增长。目前美国全国共有典当从业人员7.8万人,直接为3450万社会公众提供典当服务。  美国典当业在短时期内的迅速膨胀,有以下三点十分值得注意。  1、当户人数众多,典当应运而生  在美国,没有银行帐户或者虽有银行帐户但却不想经常与银行打交道的人很多,形成了一个规模可观的社会群体,故其一旦表现出融资欲望,便会成为典当行的潜在客户。1988年美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的比例由1978年11.4%上升到13.1%,后又增至1994年的14.5%。1989年美国全国只有69.8%的家庭有银行储蓄帐户,这个数  字最多只能达到65.9%,一些家庭没有储蓄帐户是因为他们没有储蓄。美国年均1万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均收入从1983年的3800美元跌落至1989年的2300美元,而这正是80年代末期美国典当业快速增长的直接根源,它与人口贫困化的扩大和银行储蓄的衰减互为因果。1993年美国全国有2500万个家庭、超过7500万人口没有银行帐户,这部分人很难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因此大多通过典当贷款,以达到日常融资的目的。7500万的确是一个很大的人口绝对数。它已经占到了美国人口总数2.5亿左右的30%,这就为美国典当业的发展和典当市场的扩大提供了一个十分有利的基本条件。  就是到了90年代末朗,美国家庭收入的两极分化也仍在加剧。尽管美国经济连续多年出现繁荣,但90年代末收入最高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为13.75万美元,是收入最低的1/5118 家庭的年均收入的10倍。在美国46个州,最富的20%的家庭和最穷的20%的家庭间的差距大于20年前。在10年时间里,最穷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比80年代增长了不到1%,而最富的1/5家庭的年均收入增长了15%。  关于典当的市场需求问题,美国典当业潜在客户的典型特点是:年轻、受教育程度低、婚姻破裂、但职业比较稳定、急需提高养家糊口的能力。还有一些人虽有银行帐户,但其银行的信贷额度已经用完,只得转向典当求助。就是信贷额度尚存的人,若想从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也十分困难,诸如要过信用审查、债权担保等关,迫使客户宁肯走向典当。作为典当行的目标客户。所有这些家庭的年均收入水平在1.8万-3万美元之间,其中有些家庭的年均收入为3.8万美元,而且至少有14%的家庭的年均收入在7.5万美元。这表明,美国典当业具备了一个稳定发展的强大基础,但如此参差不齐的典当行潜在客户,在典当市场开发过程中自然是处于不同的市场定位。他们能否成为真正的典当客户,能够成为哪种类型的典当客户,尚需不同地区的典当行通过自己典当市场营销的努力运作去争取。  此外,美国富裕的中产阶级也是典当不可忽视的一支潜在客户群。更有趣的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比佛利山庄的好莱坞明星聚居地,近年来一家开设于山上的“担保贷款者”典当行,也如同这座世界头号电影城一样而声名鹊起。  众所周知,住在比佛利山庄的都是身着华服盛装、生活优裕奢侈、浑身珠光宝气、出门以享受轿车代步的社会名流,但他们也会因一时手头桔据又不想求人告贷而走进这家典当行。于是乎,人们经常可以发现,典当行里的劳斯莱斯轿车、直升飞机、皮衣、水晶、艺术品等总是琳琅满目,还有众多影星们梦寐以求的奥斯卡金像奖奖座,亦曾沦落在典当行的货架上。再就是有段时间,被银行驳回借贷请求而又要支付公司雇员工资或急于付帐的一部分富有商人的典当业务量有所增加。  美国“中产阶级上当铺”这种现象表明:“……当铺已经成为面向低收入阶层的银行家时,更多的中产阶级消费者也转而向典当商求助。”此言可谓对美国典当业日益走红状况描述的点睛之笔。  2、当铺分布合理,典当方便快捷  现今美国典当行遍布全国各地,从地域分布上看,尽管不够平衡,但总体上属于合理。  如位于美国本土最南部的佛罗里达州,目前是美国50个州中典当业最为发达的地区,超过任何一个州,共有各类典当行1300家,约占全国典当行总数的1/10。在该州,行人漫步街头,代表典当的三个镀金圆球标识满眼都是,甚至比全球快餐大王麦当劳的金色双拱门标识还多。其中在该州南部,典当行的密度更高,如在布鲁沃德市有典当行122家,棕榈滩县有70家。相比之下,美国最大的城市纽约也才仅有80家典当行。自80年代以来,佛罗里达州典当业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在典当行数量方面,劳德代尔堡市的典当行10年内翻了一番,1997年达到28家;而布鲁沃德市的122家典当行中,有70家是90年代以来陆续开业的。至于美国其他许多州的典当行,也都具有开业晚、成长快、布局合理的特点。  退回到80年代末期,当时美国典当业的情况还尚未如此。在对美国28个州的统计中,1998年时,美国每百万州公民的典当行拥有量为:新泽西州2.1家、宾夕法尼亚州3.1家、印第安那州5家、得克萨斯州75.7家、俄克拉何马州113.1家等。但时过境迁,目前美国各州的典当行发展及其分布已经趋于比较合理。如1984年印第安那州仅有典当行28家,但至1998年,该州已有持照典当行148家,百万州公民典当行拥有率与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开始日益协调起来。  美国典当行的选址,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位于繁华地段,如一些典当行喜欢在郊区商业大道上安营扎寨,或在闹市商业区影剧院周围建点,旨在干方百计招揽顾客,于迎来送往中做“火”典当生意。另一类则位于居民社区,通常是在典当行方圆1-2英里的范围内,沿带有宽敞停车场的高速公路而建,为社区中的广大居民提供典当服118   务,由于“2英里半径”之内,能使美国的当户感到最为方便,人们去典当行融资就如同去到处都是的麦当劳快餐连锁店一样舒心、快捷。故尔当户客流不断,典当行车水马龙。另外,无论典当行选址在何处,典当行老板都一致认为必须绝对安全,只有方便加安全,才能使典当行更吸引社会公众。  由此可见,典当企业区域分布上的合理性,是当代美国典当业日益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同银行业的经营方式一样,美国典当业的市场网络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借鉴了美国其它一些行业拓展市场的有效做法,从而使美国国内的典当市场越做越大,具有超强的生命力。  3、连锁经营红火,企业效益显著  美国是全球企业连锁制的发源地。近年来,连锁经营方式地广泛渗透和应用到典当业。在美国,典当行既有单店经营或联店经营模式,也有公司化连锁经营模式。但美国的许多典当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典当行,纷纷采取连锁经营战略,以图扩大市场规模,保持优胜地位。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美国国际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建于1984年,1990年成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是美国最大的典当连锁公司和美国最大的跨国典当公司及典当上市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得克萨斯州沃思堡市,其连锁典当行不但分布在美国国内,而且在英国、瑞典也有分支机构,如该公司在全国共有连锁典当行465家,平均每州可达9.3家,其中在佛罗里达州有49家连锁典当行。而且,这400多家连锁典当行中有近一半都是在1995-1997年这三年中开张营业的。由于通过连锁经营和管理能够较快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故该公司目前已成为美国典当业名列前茅的“龙头板块”,每年典当放款额最高约为4.4亿美元,如1995年全年共发生典当生意94.4万笔,截至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8800万美元,远远超过所有的竞争对手。另外,目前美国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典当连锁公司,其总部也都设在得克萨斯州,这使该州成为地道的美国典当业连锁之父。这些大典当公司在美国的典当行中,至少已经占到7%的典当市场份额,生意十分红火,经济效益显著。如美国典当业季军--1991年4月组建、位于得州阿灵顿市的“第一现金服务有限公司”(原名“第一现金公司”,1999年1月21日更改现名),在20世纪最后几年中,其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令人刮目相看。1997年5月,该公司公有连锁典当行57家,但截至1998年6月,其连锁已经达到了86家,包括以新建、收购等不同方式进行典当行的有效规模扩张。1998年8月1日,是该公司1999年财政年度的开始,亦是其连锁经营再创佳绩的前奏。同月,该公司分别在弗吉尼亚州和得克萨斯州开张1家和2家典当行;不久,又于同年10月大获丰收,在得州最西端城市埃尔帕索建立5家典当行,攻下了该州比较偏远的典当市场;与此同时,还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一举增设12家典当行。于是,经过3个月来的不懈努力,该公司在短期内就新增连锁典当行20家,致使其在美国11个州总共有连锁典当行106家。1998年度(1997年8月至1998年7月),美国这家重量级典当行发放的当金总额高达4000万美元,净增了600多万美元,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典当利息、鉴定评估、保管、保险等费用)计381.5万美元。第一现金服务公司还是目前美国仅有的5家上市典当行中的佼佼者,1997年其股票每股市值6美元,而1998年6月时,其每股市值已经翻番为13.63美元,上涨了127%。  2.4日本典当业发展特点  20世纪后期,随着日本经济的空前发展,特别是金融业的持续繁荣,日本典当业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2.4.1典当物品的发展变化  半个世纪以来,日本的典当物品几经变化,当铺收当的东西档次渐高,小型化、精巧化的特征日益明显。战后三个时期的当物各不相同。  第一时期(1950-1965118 年),五大当物是服装、手表、相机、珠宝和家用电器。另外锅子、寝具、木工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也常被拿去典当。  第二时期(1966-1985年),五大当物的排序为手表、珠宝、相机、贵金属和家电。服装已很少被用于典当,高尔夫球会员证等有价证券则可以去当铺换钱。  第三时期(1986-2000年),五大当物变为贵金属、珠宝、手表、名牌商品和相机。  2.4.2典当店铺数量减少  不过,尽管典当物品的档次升高,但日本全国典当行的数量却不断下降。如1958年全国有当铺21539家,而至1999年仅为4643家,减少了78.4%。典当业受到了消费信贷公司的严重挑战。1987年时,日本的当铺数量还比较可观,如当时东京有一地就有各类当铺近千家。但截止1998年底时,日本全国才有当铺4750家,数量比40年前下降了76.26%。当铺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及企业的福利状况大幅度改善,社会贫困化程度明显降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典当融资只限于救急而非救穷。  2、日本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国民在遇有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况时,大多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典当的救急功能也开始受到强有力的挑战。  3、日本国内面向普通民众提供个人贷款的机构日益增多,部分当户被其分流,造成典当市场出现萎缩。  2.4.3典当服务质量提高  80年代以来,日本当铺的性质和组织形式出现了质的变化。首先是公益典当基本上退出了历史舞台,全国现存的当铺均为民办营利性质,这与20世纪前期公益当铺在日本大行其道的情景已今非昔比。其次是当铺的结构展现出新的特点,除保留个人独资形式的当铺外,典当组织形式还出现了依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据日本商法规定:当铺若是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300万日元以上(约合22万人民币);当铺若是股份公司,其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日元以上(约合67万元人民币);当铺属于个人独资经营的,则法律对其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即名义资本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日本全国总共4750家当铺,多为资本不高、规模很小的私立夫妻店。即使全国最大的典当公司,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也仅为1亿日元(约合670万元人民币)。且迄今为止,日本尚无上市的典当公司,这与美国的现代典当业难以匹敌。  尽管日本的当铺数量大幅度减少,然而日本典当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却有了很大的提高,迈上了新的台阶。近些年来,日本一些当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生活的需要,普遍进行了改建,装修得富丽堂皇。充分博取到广大客户的青睐。如东京有家“铃屋当铺”,从外表上看依然是传统的旧式格局,但其内部装修与陈设令人耳目一新:四周墙壁上县挂着著名影星的照片,不停地播放着流行乐曲,而且免费为当户提供香烟和咖啡。纵然日本今天已变得相当富裕,但有些人还是乐意跑当铺,因为在这里筹集资金手续简便,省时省力。因此,这家当铺从不拒绝任何一笔小生意,即使典当500日元的小钱在东京只够买一杯咖啡,他们照样热情接待这类当户。  2.4.4当铺资金来源有保障  当铺属于袖珍金融机构,这在日本也不例外。因而,当铺的资金是否充裕,直接关系到质押贷款业务的正常进行。目前日本当铺的主要客户为30岁左右年龄段、收入较低的个人,当铺向其放款的每笔数额一般在5万至15万日元之间(约合3600元至1.08万元人民币)。如东京铃屋当铺每天的典当金额平均为900万日元,经营效益良好,资金需求量极大。而依日本现行有关法律,允许当铺以自己的房产、仓库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举债,借贷经营,从而用于资金运作开展业务。  2.4.5当铺规模不大赢利小  如今日本典当业仍处于香火很旺的状态,全国1亿多人口,4750118 家当铺,约合3万多人一家,这在世界各国的比例也是很高的。不过,经过社会的长期发展,日本的融资体系和格局已基本定型,其模式为:大企业的资金主要由城市银行、信托银行、长期信用银行等大银行提供;中小企业的资金由当地的地方银行提供;而更小的企业的资金则由遍布全国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因此,日本的当铺主要担负着向公民个人发放质押贷款的职能,主要受理的当物也是常见的金银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等动产。日本典当业现今属微利行业,通常主要靠典当利息、手续费等综合费用来维持,且资金周转缓慢,各家当铺的资金平均周转次数为每年2次左右。这表明,典当业作为一个世界性的行业,其在任何国家都只能是一个小行业,即一个袖珍金融机构支撑着一个微型金融市场。这就是日本典当业和全球典当业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的真实写照和发展特点。  2.5马来西亚典当业解析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的中型国家,国土面积32.9%万多平方千米,现有人口约2000万。该国资源丰富,不但工农业比较发达,而且典当业也在民间金融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2.5.1典当法规的变化历程  马来西亚是有典当立法的国家之一,且历史十分悠久。然而,由于该国历史上曾沦为英国殖民地的缘故,马来西亚的典当法律长期以来均沿用英国模式。另因国家久经地理伸缩、政治分合之故,其典当法规沧桑多变。马来半岛早在公元初就有一些文明古国,16世纪初葡萄牙、荷兰殖民主义者相继入侵马来亚。1862年,现西马的槟榔屿、马六甲和新加坡合并组成英国海峡殖民地;而现东马的沙巴、沙捞越原属文莱,1888年两地也沦为英国殖民地。在殖民地时期,该国最早的典当法规是《海峡殖民地当商法令》,距今已有百多年历史。进入20世纪后,随着马来亚全境都被英国殖民占领,该国的典当法规又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的变化。  1910年,位于西马的吉兰丹制定了本州自己的《当商法令》,以后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和东马的沙巴、沙捞越两州,亦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当商法令》。二次大战时,日本占领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战后英国则又恢复了其殖民统治,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对该国的典当法规造成了深远影响。  1948年2月,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为了加强对全国典当业的有效监管,政府很快制定了一部《联合邦州政府当商法令》。另外,1956年联合邦成员丁加奴州也颁布实施了一部本州的《当商法令》。1963年9月,马来亚联合邦同新加坡、沙巴、沙捞越组成马来西亚,后新加坡于1965年8月退出。这样,马来西亚具备了全国统一典当法律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  20世纪7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国会通过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全国性典当法律--《1972年当商法令》,共计7章49条,并于1973年1月2日正式实施。该法令同时宣布:“旧的联合邦各州法令一概废除”。但在第48条中又特别规定:“在新旧当商法令调换的过渡期间,第47条文下取消的法令与此法令同样有效。在此当商法令实施前、以旧法令发出的训令、指示、命令和条例一律有效直到满期为止。”除此7章49条的规定外,该法还浓缩各条内容,选其精华部分,附带制定了一部《当商规则》,共计14条,并公布了五张全国统一的典当业务表格,即格式合同样本,供各家典当行一并遵行。  10年后即1982年,马来西亚国会又对这项典当法令进行了部分修正,共涉及10条的内容,主要是典当商开业许可、典当经营记录、当票内容、典当利息、死当物处理等,其余内容未做大的更动,至此,具有悠久历史的马来西亚典当立法,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它对马来西亚典当业的兴旺,起到厂积极的促进作用。  2.5.2典当业的入市条件详解  依据国家的典当法律,马来西亚的13118 个州和首都联邦直辖区的典当业统一由中央政府所属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负责监管该部部长有权决定在哪些地域内允许批设典当行;或不提出任何解释就撤销已获批准的任何一家典当行的开业申请;还可以随时委仟执照审核官员与当商检查官员依法进行具体监管工作。在当商个人资质方面,《当商法令》第8条规定:“除非出示由县区内副总警监或更高警官的签署证件,证明他是个良好公民,否则执照署官员不能发出执照予任何  人。”这表明,典当行老板必须品行端正、没有前科,并由警察机构权威人士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方才具备申请开业从事典当的起码资质条件。  在典当行资本金方面,政府一般要求达到的下限为200万元马币(即林吉特),约合450万元人民币。而且,即使一名典当行老板再申请开一家分支机构,也必须缴纳200万元马币注册资本金,单独申领一张营业执照。实际上,在政府眼中,这只是同一典当商号下的两个独立法人,而典当行老板内部怎样看待则是另一码事。总之,马来西亚《当商法令》允许一人分别开设多家典当行,只要你具备良好公民的条件、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金,便可以提出成为典当商的申请。不过,马来西亚政府对于典当业的市场准入却还有以下二点独特的规定。  其一,实行当商申请担保制度。《当商法令》第9条第2款(B)规定:“除非执业当商提出,2名被礼申官员认为合格的担保人保证该当商诚意遵守此法令,并按期付清应缴纳之码金及以现款或以下不动产作为抵押或其他方式使礼申官员认为适当,否则不能发出礼申,上述2名担保人须签名于指定的表格上。”在这里,政府要求典当行业申请人必须具有2名有效的担保人,同时做出货币或不动产抵押担保,才能成为获准持照的执业当商。  其二,实行当商经营权投标制度。《当商法令》第9条第2款(A)和第10条第1款分别规定:当商营业执照不容许“超过3年的有效期”;3年后若继续经营,“要求以规定表格投标,使获得执照权利。”即是说,典当行从业许可证有效期3年,营业执照届满时,任何当商无一例外的都必须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公开拍投标活动,并以政府接受的高价位胜出,才能获得一张有效期3年的新营业执照。这显然是马来西亚的一项特色发明,它将典当行的经营权完全市场化运作了。  2.5.3典当业的经营环境分析  马来西亚全国共有400多家典当行,技人口比例计算,平均不到5万人就有一家,可见人均占有量较大。该国的典当行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马来西亚华人经营的典当行,另一种是多为银行附设开立的回教当铺。从数量上看,华人典当行远远超过回教当铺,占有相当大的优势,几乎控制了该国的典当市场份额,但回教当铺却具备较浓厚的政府色彩,往往能够得到政府在各方面给予的有力支持,因为回教即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国教,全国约有50%的人信奉回教。如1998年11月24日,马来西亚政府财政部曾拨款2000万元马币、约合4350万元人民币给大马回教经济发展基金局,用于落实该局实施的“全国回教当铺先驱计划”,支持马来西亚国内典当业的整体发展。  相比之下,华人典当行虽鲜有政府资金支持的机会,但政府有关法律却允许这些典当行负债经营。例如,典当行可以从备类金融机构贷款。在马来西亚,典当行合法运用银行贷款是件极为普通的事。一般做法为,由典当行以自有资产或在押当物作为慎权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根据典当行的经营状况等资质条件,最高技一比一的比例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即以典当行注册资本金的100%行贷。在这里,典当  行将当户质押在当铺中的当物再转押给银行,属于借鸡生蛋之举,可谓一举两得。即获得了经营上的资金支持,提升了典当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又充分利用了在押当物担保功能,扩大了其运营空间,的确是十分聪叨的融资方式。有时,马来西亚的一些典当行,还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这当然主要取决于银企之间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特别是典当行的历年经营业绩和企业信用等级。  根据《1972年当商法令》规定,马来西亚全国实行差额当息制度,依当金数额大小而不同,即当金10元马币以下,每月1分;10元至50元,每月2分;50118 元以上者,则为每月1.5分;并规定任何一笔当金超过10元者,均由典当行加收0.5元的手续费。1982年4月,重新修正实施的《当商法令》规定,改差额当息制度为等额当息制度,即无论每笔当金数额大小,当息一律为每月2分,但凡当金超过10元者。例须加收0.5元手续费的规定末变。与此相比,马来西亚的回教当铺则颇具公益性质,政府规定该类当铺不收任何利息,而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慈善救济的功能显而易见。  2.6新加坡典当业面面观  新加坡是东南亚小国,国土面积626.4平方千米,现有人口约310万。该国金融业发达,目前已列为仅次于伦敦、纽约和香港的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其中,位居该国民间金融业领域的典当业,经过数百年来的演进,亦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6.1典当历史的特殊性  典当业在新加坡约有200年的历史。1819年,新加坡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用租借地,从此开埠。1826年,新加坡又成为臣属英国的海峡殖民地,此时中国人开始最早大批涌入。以后又来了一些别国的人口,并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人占多数的、包括马来人、印度人、巴基斯坦人的移民社会。  典当业是由中国移民带进新加坡的。新加坡的华人多是中国福建人后代,他们以善于经商而闻名,当年最早的一家典当行出现于1827年,所在地便是在著名的牛车水(新加坡唐人街)一带的福建街上。当时,英国殖民政府诱拐和雇佣大批华工来新加坡,从事城市、港口、道路和农业等开发工作,华人之间逐渐产生融资需求,而中国传统典当业的运营,则极大地填补了民间金融市场不足的空白,与普通民间借贷共同构成了新加坡民间金融业的整体框架。从此,19世纪的典当业在该国的华人居住区便开始红红火火地盛行起来。  进入20世纪后,典当业在社会发展的风风雨雨中沧桑多变,早期典当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店。目前,新加坡典当行的老字号要属位子牛车水一带桥南路255号的恒发当了,它倔起于20年代、至今已有70年多的历史。另外像德兴当,也是历史较长的典当行,典当业这碗饭已吃了29年。  2.6.2典当法规的健全性  新加坡典当业发展后,当时的英国殖民政府认为需要立法加以规范,于是在1898年通过了新加坡的第一部典当法律--《典当商法》,并决定于18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具有浓厚的英国政治和历史文化色彩,它以英国《1872年典当商法》为蓝本,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典当商权利和义务,典当商开业许可,典当、赎当和死当物处理程序,典当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等。该法在20世纪中,历经1903、1912、1921、1934、1935、1936、1939、1952、1957、1959、1960、1966和1970先后13次修正,目前的1970年版本已从47条减为45条,将原先版本中的第10条和第11条,压缩合并到第9条的内容中,但其他基本内容未做更多的改动。在这13次修正过程中,唯有1957、1960和1970年这三次的幅度最大。如在1970年版本中,对典当商开业许可部分有不小的修正。原光第7条(1)规定:“部长可以任命典当商登记官和其他官员。”现改为设立官方认可的常设机构负责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2.6.3典当市场的繁荣性  迄今为止,新加坡典当业已经历了近200年的风风雨雨,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它始终生息不灭。作为民间金融产业,尽管典当业是一个小行业,然而,它深深值根于总有需求的一部分大众之间,加上不同时期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因而,新加坡典当业闯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在国内乃至整东南亚地区,都形成了一个十分繁荣兴旺的典当市场。  首先,生意逐年发达。整个20世纪,新加坡典当行的数量始终处广不断增加的态势,从40年代以来,只有5家典当行先后倒闭,其中3家属于经营不善关门,而2家则因专业人才奇缺难以为继。另从1989-1998年这10118 年的典当业发展史来看,新加坡典当业一直在走上坡路,即使是在1997年开始后的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亦未受太大影响。10年来,新加坡典当市场不断扩大公众向典当行的质押贷款次数逐年递增,这可从新加坡全国典当行累计发放的当金数额上清晰无误地反映出来。如1998年是11.6亿新元,比1989年的6.79亿新元增长了70.81%,分别约合56.56亿元人民币和33.65亿元人民币,增长幅度十分明显,它直接反映了新加坡民间融资体系中健全供求关系的存在和全社会典当市场容量的可观。1998年新加坡全国共发生250万典当人次,直逼全国人口310万大关,约合平均每1.24个人即典当一次。  2.7其他国家典当行业概况  2.7.1俄罗斯典当业发展历程  典当在俄罗斯起源较晚。然而,几个世纪以来,无论社会形态如何更换交替,俄罗斯始终没有中断典当业。  沙皇俄国时代,俄罗斯的官办当铺颇为时兴。1733年以前,俄罗斯国家造币厂曾兼营过典当,以黄金或银器作押,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1754年后,国家抵押银行也兼营典当,成为当时实力最雄厚的质押贷款机构。  据史料记载,沙俄时代的官办当铺分布范围较小,只限于首都圣彼得堡和中心城市莫斯科,其他城乡地区则是民办私营典当的天下。1917年十月革命后,旧式当铺一律被改造为国有企业。当时规定,除有价证券外,一般动产均可典当。折当率实行差别制,贵重物品典当,按时值估价的90%折当;其他物品典当,则按75%左右的比例折当。典当期限4个月,但允许清偿利息后展期至第14个月止。典当利率由各地方政府规定,并经中央政府财政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全国利率不统一。如在前苏联首都莫斯科,当物1卢布以上、5卢布以下者,典当月利率1.5%;又15卢布以上、25卢布以下者,月利率1.75%;再高者则为月利率2%。20世纪80年代后期,典当业在前苏联仍很兴旺。1987年,莫斯科共有8家典当行,均属国有官办性质。当年典当金额累计高达7800万卢布(约合4亿元人民币),上交国库的利润也有1000万卢布。该市典当业之所以如此红火,有两个主要原因。  其一,典当市场需求旺盛。莫斯科人口约为900万,8家典当行显得远远不够。每天清晨,典当行门口就有当户排队等候,而这条长龙整日都不问断,许多人为了典当甚至要花上近一天的时间才能如愿。在排队典当的人当中,有些是受到命运打击而愁眉紧锁的不幸者,有些是为婚丧嫁娶而筹备资金的大忙人,还有衣着颇具特色、成群结伙来贷款的吉卜赛人,更有为了购买一小块园地、一辆汽车或出国旅游而不借把家中传世珍宝拿来换钱凑数的青年。总之,莫斯科的当户形形色色,每天都那么多,这使典当行的生意异常火爆。  其二,国有企业信誉度高。前苏联的官办当铺与旧式当铺相比,经营方式并无大的改变,但作为国有性质的典当机构,人们对它的商业信誉却十分看好。在许多人眼中,这些典当行与国家银行没什么两样,甚至有人认为它就是“以动产为质押的国家贷款银行”。因此,当人们在生活中偶遇困难又告贷无门的时候,他们就会首先想到去典当试试,典当一把,以解燃眉之急。  广大当户的这种典当心理和当铺情结,自然是莫斯科典当业日益走俏的原动力。在前苏联,典当期限最长为4个月,当期届满,即按死当物处理。一般当物类型包括:金银首饰、刻有久远年代和工匠姓名的贵金属餐具、名贵皮货、水晶石制品、贵重的壁毯、古老的圣像、值钱的家具等。典当金额则因当物各种情况而不同。如当时一公斤白银可当700卢布,1克黄金制品可当26.30卢布,等等。  为了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1987年9月,莫斯科典当行的经营管理开始进行改革。其基本做法是,由典当行员工组成作业队,集体承包该典当行,扩大经营自主权,对上包死上缴利润等费用,余下部分用于典当经营和员工福利。改革不到两个月,各典当行的员工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了,工作效率平均提高了50%以上。118   然而,莫斯科的典当行也并非一帆风顺。最恼人的便是死当物处理。  首先,当户干扰死当物处理。尽管典当法规有言在先,当期届满当物变价典当行受偿,但若真按规定处理一件死当物却绝非易事。有的当户会跑来对典当行员工大喊大叫,甚至大哭大闹,声称:“当铺利用我们的不幸发大财……”想出种种理由来证明典当行的行为是非法的,故此典当行要常上法庭参与诉讼,搞得焦头烂额。每家典当行每个月都要打上百件官司。  其次,市场制约死当物处理。80年代末,前苏联数次降低水晶玻璃器皿、壁毯、纺织品等商品的价格,这使典当行销售这类死当物会遭受很大损失。另外,典当行处理死当物通常送往寄卖商店,即采取变卖方式而非拍卖方式。对方往往挑三捡四,不愿意代售,或提出价格分成方面的苛刻条件。致使典当行处理列当物得不偿失。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典当业进入一个新时期。其最大的变化就是,国有典当行改为民办典当行,许多公营典当行被私营典当行所取代。如在圣彼得堡市,一家名为“伦巴蒂联合典当公司”的典当行,是由几位前苏联空军部队官员建立的。这家公司开始仅占地85平方英尺。而1994年。该公司在圣彼得堡市(该市人口约500万人口)开设了二家典当行,并成为有3000多名股东、持有50亿卢布(约合230万美元)资本金的大公司。至1995年底,该公司占有圣彼得堡市8%的典当市场份额。1995年8月,公司董事会决定招募一名俄罗斯军事科学方面的数学家以发展财务数学模型工作,从而促进公司的典当事业。这种模型能依据当前市场状况,显示典当经营中的最佳参数,如利率高低,黄金类当物的买卖价格和当期长短等。与此同时,该公司计划部门设计了新的电脑软件,允许每家典当行每天的典当交易可在400-1000笔之间。新的技术模型和新的电脑系统为公司的典当经营带来了良好业绩。1996年,该公司新增客户7万名,平均每月典当交易笔数达到3万,1-12月当金发放额增加了二倍多,此公司在圣彼得堡市新开了两家典当行。目前,该公司已占有全市典当市场39%的份额,位居第二。  2.7.2新西兰典当业的管理模式  新西兰对租赁、典当和拍卖业的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从国家来讲,以法律法规为管理手段和调节模式;从行业本身来讲,则以行业协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依法为协会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一、有关法律介绍  新西兰规范租赁、典当和拍卖业的最重要的法律是《2004年二手货及典当品经销商法案》、《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平贸易法》和《1979年拍卖法案》。《2004年二手货及典当品经销商法案》于2004年7月6日由新西兰议会通过,2005年4月1日生效。随着新法案的生效,《1963年二手货交易法案和1908年典当法》失效,二手货交易业面临重大改变,使盗窃品更难进入流通市场,同时也会增加从业者的困难。  根据该法案,任何人,只要他在一年之内交易的次数超过6次,或交易额超过2000新元,就应该登记注册,成为二手货经销商。登记注册费为350新元,有效期五年。  从业人员均需培训上岗,资格证书需要150元。老的上岗证书到2006年4月1日失效。新的上岗人员应在2005年6月1日前拿到上岗证书。对无证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额从200新元提高到2万新元。现行的执照需要在2006年4月1日前更换。营业执照的更换并非自动的,所有的申请必须经过警方的审核。营业执照应该放在营业场所,上面有业主的照片。如果某人有多个营业场所,则仅需要一个营业执照,其他分店可用复印件。领营业执照在各地区的法院。118   该法案适用的商品包括:自行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便携式电动工具;照相机和照相器材;金属制品;珠宝;手表和钟表;光学制品如望远镜、显微镜等;太阳镜;乐器。以前法案没有包括的而这次法案增加的商品:农村用自行车、加长自行车(两、三人骑)、割草机;船用引擎、船用零部件;运动器械;垂钓和跳水设备(包括防水衣);计算机软硬件;游戏机及设备;激光光盘;银币、徽章、军用装饰品,但不包括新西兰硬币。装饰瓷器、水晶;电子和电器消费品;夹克衫和外套;皮衣(不包括鞋类)。枪支和汽车的交易由另外的法律来规范。  根据新的法案,一部分敏感商品必须保留14天以后才能出售,以便使警察有足够的时间来查明它是否是失窃物品。贸易商必须记录二手货出售者的名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和身份证,警察有权随时查阅这些资料。资料不全也会受到上述金额内的处罚。通过“回购”“有条件销售”等协议形式放贷的商人必须遵循该法案中关于典当  的条款。违者将处以2000新元的处罚。典当品的当期缩小到3个月。新的规定更复杂。在当期内,典当商可以随时买下典当品。规范二手货交易的另一个重要法案是《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平贸易法》。它覆盖的范围包括跳蚤市场、家庭销售(GARAGESALE)等。拍卖的物品也受此约束。但不少拍卖人规避此义务。同时,有些声誉较好的拍卖人对特定的商品给出一定时间的担保期。无论是否有营业执照,所有旧货的交易人员都不能逃避其法定的义务。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零售商或贸易商在营业时贴出“恕不退换”的告示。该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某商品有缺损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修理或者退款。但作为消费者,你不能因为自己改变主意而退货。如果是你本人或其他人把货物损坏了,也不应要求免费维修。作为商业用品购买的货物不受此法律保护。例如,你买了个洗衣机放在家里,但为理发店清洗毛巾;你家里的割草机有时也帮别人家干零活,或你出租什么物品,等等。所有新旧电器物品均须符合电器安全法规。它包括一切需要用插座连接电源的物品(甚至电源线和灯泡),无论你是私下购买的还是从交易商那里购买的。  二、有关行业协会介绍  新西兰与租赁、典当和拍卖有关的主要行业协会有:  1、新西兰许可贸易商协会(NewZealandLicencedTradersAssociation,简称NZLTA),成立于1994年,其宗旨是维护有营业执照的拍卖商、典当行和二手货经销商的利益。当时实行的《1963年二手货交易法案和1908年典当法》明显地过时、不合理。政府管理部门和警察都知道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合法经营者免受非法经营者和  无照黑市经营者的侵害。但是,由于缺乏有关法律的支持和道德的约束,买卖偷盗的或劣质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NZLTA开始一项教育计划,帮助从业者了解、遵守行业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义务,与警察建立联系,消除与第一线警察官员的误会,及时了解成员经营的二手货是否是偷盗品,使他们不会成为一项犯罪的第二个受害  者。NZLTA对成员提出以下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1)货物质量  在没有告诉顾客的情况下,成员不应该销售明知有缺陷或不安全的商品,而且,他们应该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或消费者保护法案,把商品修理好后再出售;客户隐私。成员应该尊重和保护顾客的隐私,如没有他们的同意,不得透露二手货的来源,除非法律要求这么做。  (2)诚信  在代替客户销售物品时,成员应该适当地展示、安全地存放此物品。货物出售、货款收到后,成员应于10天之内将相应的款项(双方同意的数目)支付给客户。当成员购买物品时,成员不应签发无效的支票,或拒付同意支付的货款。  (3)行为规范  成员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新西兰的有关法律,不能有任何行为使该行业的名誉受到影响。营业场所设备整洁、职员着装、行为得体,对客户真诚、公平、彬彬有礼。  (4)预防犯罪  成员不得经营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手段获取的商品。他们应该与警察保持联系,如果知道是偷盗物品,应该报警。  2、汽车租赁业协会(RentalVehicle118 Association,简称RVA)是新西兰汽车租赁行业的代言人。它认为,向客户提供能确保旅行安全、舒适并符合行业规范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一个很好的行业。其成员主要的业务内容包括租借、租赁客车、微型面包车、商务车、长途汽车、卡车、摩托车和旅行房车。汽车租赁业协会成立了60年,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如以优惠条件购买车辆、行业推广与宣传、通讯和信息、贸易机会等。汽车租赁协会的方针和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每年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一个会员都有资格入选理事会。如果在全国拥有500辆以上的汽车的特许经营租赁公司,则在理事会自动地拥有一个席位。理事会主席由每年新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任命。汽车租赁业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是:在新西兰境内创造和维护一种环境,使汽车租赁业能健康成长繁荣,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RVA向所有成员提供公平和均等的服务,无论其企业规模的大小和所在地域的差别。  汽车租赁业协会的功能:  汽车租赁业协会的代表与有关部门与行业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所有有关的法规符合常识和实际情况,并被从业人员所理解。发展陆路运输需要得到从业者的支持。该协会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汽车租赁行业的大部分人士都涉及到国内和国际旅游业。协会向会员提供旅游业变化的信息。它还通过提供国外的相关情况等方式来为决策者服务。这些情况包括外国司机的竞争力、对租车的限制和规范等等。汽车租赁业协会也向运输部、新西兰旅游局、环保部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由于汽车租赁业协会是旅游业协会(TIA)的分会,其成员是旅游业协会的当然会员,可以享受他们的权益。汽车租赁业协会会员的权益主要如下:  会员有权得到由协会提供的符合行业规定的租车合同范本;会员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得到某些公司的服务及其设备,如通讯、润滑油、信用卡等等;协会每季度发布行业新闻简讯及其他贸易消息。协会印制的手册提供的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联系人、就业招供消息、行业话题、工程技术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等。  协会每年7月举办行业大会,还定期举办研讨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2002年12月,汽车租赁业协会与惠灵顿巴士和长途汽车协会(BCA)组成联合会。BCA有着类似的管理方针,与公路运输安全机构、新西兰旅游局和运输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它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其会员有影响的事项,以维护和改善会员的权益。联合会的成员还包括海上运输协会,它代表和维护特定运输企业的利益。所有联合会的成员机构均相对独立。  2.7.3蒙古典当行业发展简况  蒙古国的当铺特别多,仅首都乌兰巴托就有1000多家,分布在大街小巷。当铺的面积不大,对外只留一个小窗口,供接取典当物用。当铺收取的物品主要以金银首饰为主,还有家电和地毯等,都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当铺的月利息在6%左右。如果典当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赎回典当物,当铺老板就有权出售该物品。蒙古国在1990年以前就有了当铺,大多为私人经营。当铺经营不是很稳定,因此也引起了不少纠纷。为了稳定秩序,蒙古国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各种制度,规定只有公司有权经营当铺。2003年,当铺的运营方法又有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不接受儿童送来的典当品,采用统一的利率,典当人须出具身份证等。这样既便于管理,又保护了典当人的利益。蒙古国人有非常豁达前卫的消费观,很会享受生活,当铺则顺应了这种消费观。  第三章中国典当行业分析  3.1中国典当行业发展历史回顾  3.1.1旧中国时期的典当业  一、典当的历史沿革  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业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时代的鲜明特点。  1、唐宋至明初的典当118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东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倔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与民营典当行资本短少的经营者相比,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不大相同了。例如,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太平公主,依仗其父唐高宗、其母武则天之威,不但横征暴敛,“田园遍于近甸膏服”;而且热衷经商之利,“市易造作器物,吴、蜀、岭南俱造,相属于路”、“货殖流于江剑。”以此富可敌国之雄厚资本,她又在家中开设质库,其规模、实力可以想见。这是官僚资本最早向金融业转移的典型例子。  唐朝政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五代十国。  宋朝也有官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还曾下诏,要求官办典当行多设集镇,因为这些地方“井邑翕集”,属于“商贩要会处”,客源充足,生意兴隆。不过,宋朝典当行最突出的特点是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金代历史虽短,但其典当的发展却颇具特色。其一是广设官办典当行。据《金史》载,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63年),政府在“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又在“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兄二十八所”。开设这些官办典当行即流泉务的目的,名义上是为减轻民营典当行收取高额利息给当户造成的危害,而实际上是想借此“以助官吏廪给之费”,由国家来垄断对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典当融资的权益。其二是颁布典当法规。大定十三年,政府在开设流泉务的同时,还出台了一项有关官办典当行的法规:“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定实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年月日钱贯,下架年月之类。若亡失者,收赎日勒合于人,验元官本,并合该利息,依新价偿。仍委运司佐贰幕官识汉字者一员提控,若有违犯则究治,每月具数,申报上司。”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93年)曾以钞5000锭为资本设立公典,称“广惠库”,放贷收息。这是《元史》中披露的元代官办典当行的若干史料之一。  2、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的典当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行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行。自明中叶起,典当行无论是从数量、资本方面,还是从种类、业务方面来说,都有十分显著的发展变化,堪称中国典当业史上的分水岭。明中叶时,民办典当行中的商营典当行最为兴旺发达,构成这时期典当业的一个新的特点,即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典当行并且成为典当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当商,还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州当商。论分布范围,其触角遍及全国。《明神宗实录》载:“令徽商开当,遍于江北。”在江南,常州府“质库拥资孳息,大半徽商”;又浙江平湖县,“新安富人,挟资权子母,盘踞其中,至数十家。”论资金后盾,其实力名列前茅”。《明季北略》上说:在北京的徽商汪箕,“家资数百万,典铺数十处。”江苏江阴县的徽商程壁,广有资财,“开张典铺十八处。”小说《豆棚闲话》中的那个徽州典商汪彦家,不仅有数十万的资本,而且“大小伙计都有百十余人”。论经营方法,其灵活技高一筹。拿利率设定来说,《金陵琐事剩录》描述,南京“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可见,福建典当行坚持高利率,是难以与徽州典当行竞争的。118   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开始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这是典当自产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所没有的现象。民当,即所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之民办典当行;官当和皇当则均属官办典当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3、清末明初至新中国建立的典当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钱庄、票号、银行兴起和发展的影响,许多信誉卓著、财力强盛的典当行还开始从事兑换、发行信用货币等业务,这与接受存款一样,都是比当年一些官办典当行进行多种商业经营更便捷繁杂的金融活动。  典当行收当时,有时不付现钱或现银,而是付给当户本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同额钱票或银票充顶,一时期颇为流行。信用好的典当行,其钱、银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货币。民国时期,山西省政府曾特准一些典当行享有发行之权。1930年晋钞跌价后,山西全省510家典当行有158家获准发行典当行兑换券,总发行134.6247万元。当时规定一般以不超过典当行资本数额的3倍为限,然而其中忻县民生当,因后台老板是山西王阎锡山,故虽资本仅为1.5万元,却发行了高达27万元之多的兑换券。这是典当行依仗官势大搞金融投机活动的典型例子。  二、典当的历史作用  典当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作用可以从旧时典当行所具有的社会职能方面体现出来。  1、典当行是货币流通的重要渠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离开出发点,又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转手的运动,叫货币流通。货币流通的过程是货币不断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为商品流通服务的过程。货币,一经问世就成为流通手段,即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又成为支付手段,如农民使用货币缴纳地租,债务人使用货币支付利息等。人类早期货币借贷活动的频繁,导致货币的支付手段作用日益加强,而这种加强又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达。正是封建社会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高度,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惟一的、专营货币借贷的信用机构--典当行。  典当行出现以后,在原有的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货币流通渠道,即以典当行为中心、完成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当年最早的典当行--寺院质库的运作,就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情形。  佛教自东汉初期传入中国以后,历代统治阶级对其推崇备至,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广为传播,渐布全国。上至帝王下至平民,皆笃信佛教,并对寺院施舍大量钱财。如南朝梁武帝,在位期间曾三次舍身同泰寺为奴,每次又由群臣公卿凑足一万万钱或两万万钱将其赎回。官僚富豪也竞相把他们的私蓄托僧尼保管,或由其代为放款取息。而寻常百姓则认为寺院神圣不可侵犯,丝毫不敢赖债或盗窃寺院财物。此外,政府还给予僧尼种种优待,如免役、免税等。这些都使寺院财产最为稳妥且迅速膨胀,堪称“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为其经营货币借贷创造了有利条件。寺院质库利用手中握有的巨额资本,在社会上大规模放债取利。它一方面满足统治阶级上层如官僚地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满足城乡下层人民如农民、小工商业者的需要。作为信用机构,质库把货币贷给不同类型的当户,使货币得以从质库流向社会;经过一定时期的周转,当户则将这些货币以债和利息的形式返还质库,从而使货币又从社会流向质库。正是这一过程,形成了封建社会前中期特有的货币流通渠道。  据史料记载,中国5-10世纪时,寺院僧侣大都程度不同地利用质库从事放贷活动,其目的并不在于谋得生活必需品之购买费用,而在于发财致富。这无疑是使以典当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渠道得以畅通无阻的基本动力。如唐中期福田寺的常俨法师,“与常住铺店,并收质钱舍屋,计出镪过十万余资”,便是明证。  2、典当行是商业募资的有效途径118   典当行在本质上是具有商业性的金融组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要参与商品交换并为其服务,从而赚取利润,维持自身生存。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自南北朝(420-589年)以来出现的质库,虽然是人类最早的信用中介,但颇受封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故实际上还是尚未独立的、完全依附于寺院的一个经济部门,或者说,是寺院经济多种经营方式中的一种。当时,佛教与商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上层僧侣坐食空谈,奢侈腐化,过着“不拼而食、不织而衣”的寄生生活,平均每人一年的衣食费用“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而要满足僧尼如此庞大的开支,寺院除了勾结统治阶级、欺骗善男信女获取布施外,必须自筹资金,充盈无尽藏。出于这种目的,寺院的三大经济部门--地产、商业和高利贷便各显神通。然而,广占良田,带来的只是实物地租,这使经营商业成为寺院积累货币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初具规模的质库作为高利贷的一个分支,则起着为商业募资的作用。  早期的寺院庙宇,常常坐落在市场附近或城乡商业最繁华的街道上,因而大大便利了寺院经营的商铺、邸店、质库开展的经营活动。质库为南来北往的客商人等提供服务,通过放款收息,增加寺院的总体财富,从而为寺院经济更重要的部门--商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这也是后世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开端。  典当行的商业性还表现为,它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从事市场活动。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当行的财力日趋加强。特别是在其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典当行便开始兼营商业或其他副业,从而于借贷生息之外,另辟一条增殖其自身资本的新途径。进行粮食买卖就是典当行经商的典型例子。明末清初,手工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  不断增长,极大地刺激了商业资本的活跃。一些“豪商大贾,挟其金钱,买贱卖贵,子母相救,岁人或数万金”,甚至“富者或以数百万数十万计”。商业资本的嚣张,突出地表现为对重要生活资料如盐、粮的垄断。在这种垄断过程中,典当行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乾隆初年,江浙、安徽一带的典当行与商人相互勾结,大搞粮食投机,类似宋朝“谷典”。即商人每到秋收粮贱时,便以较低的买入价收购大量谷米,然后转手以较高的卖出价当给典当行,取得质钱后再去买粮,好比批发商,通过“随收随当,辗转翻腾”,“资本无多,营运甚巨”。而典当行则得以先利用当金折扣赚取差价,再将收当的粮食囤积起来,待到青黄不接之际、商人未赎之时,高价抛售,有如零售商,只等“市价一腾勇,顿取数倍息”。对此,一些朝廷命官也感到不安。乾隆十二年(1747年),陕西道监察御史汤聘在《请禁囤当米谷疏》中指出:“近闻民间典当,竞有收当米谷一事,子息甚轻,招来甚众,囤积甚多。在典商不过多中射利,而奸商刁贩,遂侍有典铺通融,无不乘贱收买。”这段话,生动地描述了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彼此结合、共牟其利的景况。  3、典当行是国家财政的补充来源  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统治阶级穷奢极欲,加之各种战争比较频繁,致使国库空虚、入不敷出。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封建统治者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搜刮,或通过加重赋税来支撑局面。  朝廷搜刮的对象遍及各行各业,典当行自然也在劫难逃。唐朝中期以来,自安史之乱后,中央大权旁落,藩镇割据日盛,兵祸连年不断。建中三年(782年)四月,唐德宗因虑河南、河北“用兵月费度支钱一百余万”,而府库不支数月,于是下召,“大索京畿默商”,并美其名曰为“借”。规定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但由于受到商民抵制,政府虽动用严刑酷法,甚至逼死人命,造成“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刮”的惨况,也仅得到八十万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筹措军费、充盈国库的目的,政府便把罪恶之手伸向典当行等信用机构,遂有“少尹韦祯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可见,尽管典当行的钱是被抢走的,然而其资金储备却是很丰厚的,它和柜坊中专门代人保管贵重财物的僦柜,在暴力剥夺之下,已成为封建国家维持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118   典当行成为国家财源的另一个标志是交纳当税。封建国家的赋税剥削非常严酷。除了作为正税的夏税、秋粮之外,历朝历代还有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不仅有中央政府的公开加派,而且还有地方官吏的暗中加派。明朝末年,内廷宦官多达10万人,宫女9000人。其宗室的消费无限扩大,仅工部每年用于内廷的营建费便需银200万两。最小的开销,即宫女的胭脂费,每年用银也高达40万两。为权转颓势、新辟税源,天启年间(1621-1627年),政府曾拟向典当行征税。具体办法是,按照典当行资本数额税1/10,预计全国每年可收20万两。尽管此举尚未实施,明王朝就土崩瓦解了,但典当行纳税问题却已经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清朝入关执政后,国家迅即开征当铺税。据《大清会典》记载:“康熙三年题准,当铺每年纳银五两”。当时每年可征得11万多两,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财政不足。雍正六年(1728年)政府又规定,见民间开设典当,均须领取“当帖”,即营业执照,并缴纳“帖捐”,同时照例按年缴纳当税。清朝末年,当税改为预支缴纳。光绪十四年(1888年),因河工需政府令各省每家典当行缴银100两,作为预完20年之税;光绪二十年(1894年),复因海防等饷,每家典当行又须捐银200两。除此之外,当税税额亦开始陆续提高,且各地还有许多陈规陋习。  民国初期,北洋政府也在当税上打主意。1913-1925年,全国每年平均当税预算为70万元左右,其中山西、山东两省,年缴数额约达三、四万元。尽管当税收入不多,但它毕竟已是政府一项不愿放弃的税源。  4、典当行是调节经济的辅助部门  古代典当行是特殊形式的信用机构,故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倚重。封建国家有时还把它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推行某种经济政策的辅助部门加以利用。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通货紧缩,必然造成物价下跌;货币贬值,肯定导致物价腾升。纵观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两种情况往交替存在,且均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唐宋以来,货币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特别是唐行两税法、明行一条鞭法,导致货币流通量急待增加。而另一方面,由于铸造官钱缺铜,加之民间藏钱和毁钱改制器物之风很盛,又使得流通中的货币数额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甚至出现“钱荒”。如唐建中初年(780年),粟价斗值钱一百,而到元和五年(810年),则仅值二十钱,可谓暴跌,皆因通货短缺所致。每逢此况,政府或采取措施强迫商人出钱易货,以减少流通壅滞;或乞援于典当行,令其营运小额货币缓解乏钱局面。如清初闹钱荒时,政府自乾隆九年(1744年)后,在铸钱时加入少量黑锡,以防商人毁钱制物;同时,下令允许唐宋、元明各朝所铸铜钱统统进入流通,但社会上钱仍不够用。于是,政府便拨出一批银两,给当时北京城内外的六、七百家大小典当行充作资金,要它们千方百计收当,或兼营兑换业务,从而吸收民间手持铜钱送官局发  卖,以便通过典当行所具有的能够操纵钱价的力量,去稳定因钱荒造成的物价波动。  封建国家不仅靠典当行来对付钱荒,而且也利用典当行来推行政府的通货膨胀政策。官钱私铸,是中国历代币制的主要问题,也是中国历代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私铸之弊,在于伪造者不用足铜、好铜,致使货币减重、变质。而劣钱一经流通,商民为保本赢利,往往卖少收多,因而造成物价上扬,导致通货膨胀。对此,历代统治者或制定严刑酷法打击私铸伪造,或整顿币制流通以图调节经济。然而,统治者每遇战乱不已、民穷财尽的非常时期,却实行大钱制度,即官钱提高面值、减少含铜量,从而节省铸钱原料和铸钱费用。此举乃与私铸殊途同归之法。如王莽曾铸大钱,企图挽救西汉末年财政亏细;明未曾铸大钱,旨在筹集军费用于镇压农民起义。无独有偶。118   清咸丰年间也开始铸造大钱。因鸦片战争耗去巨额战费赔款,加之太平天国革命兴起影响江南税源却增加军费开支,致使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政府只得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咸丰三年,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相继问世,一经流通,引起货币迅速贬值,市面物价飞涨。与此同时,政府还于当年发行官票和宝钞,规定用于课税及一切上缴之款。由于大钱、票钞受到商民抵制,于是政府要求典当行负责协助推行。即利用典当行放款取息之机,采用强迫性的搭收搭付办法,保证大钱和票钞的流通。咸丰四年,户部侍郎、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惟一提到的中国人王茂荫就上奏提出:“典铺出入均格现钞”。但是,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只吃进制钱(官铸  标准货币),而抛出大钱或票钞。据史料记载,直隶五团县曾有典当行,对“当物者以大钱赎当时不收大钱”,并勾结官府“反将用大钱之人责打,锁押数月不放”。另外,尽管平民“所当之物反值数百文”,典当行却“与以当百,当五十大钱数枚”。如果要求付给制钱或搭配零钱,典当行不是“以仅有大钱并无零钱为辞”,就是拒绝收当,“将  原物掷还”。  三、历代典当法律制度简介  中国是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历史很长的国家,表现在法制方面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重刑轻民”,即刑法比较健全,民商法十分薄弱。因此,对于典当这种民事行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历代几乎都没有专门法规加以调整,而只是由散见于其他法规中的零星条款予以提及。这种状况直到民国时期才开始改变。  1、先秦至隋代的典当法规  中国西周时代已出现借贷活动,但局限于实物借贷。春秋战国时期则不仅有实物形式的粟贷,而且有货币形式的泉贷,特别是高利贷开始盛行。对此,各诸侯国的统治者为富国强兵、稳定社会,曾颁令抑制高利贷,为贫民免去借贷本息。然而,由于当时并未有典当活动,故国家法规仅针对高利贷。  汉代的高利贷活动更加发展,并且与商业资本合为一体。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说:“……贯贷行贾遍郡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调控措施相继出台,法律规范趋于严格。《汉书·王莽传》载:王莽统治时期推行政府放贷,“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于民,收息百月三(即月利率3%)”。  北魏时期高利贷加剧社会两极分化,迫使朝廷对高利贷加以禁绝,或采取强制性废债措施。魏孝庄帝永安二年(529年)八月诏:“诸有公私债负,一钱以上巨万以还,悉皆禁断,不得征责。”南北朝时期,随着高利贷的继续存在,寺院财重,典当兴起,货币借贷出现了新的方式和途径,故尔政府关于借贷的相关法规理所当然地包含着对典当行为及典当业的调整和约束。  2、唐至元代的典当法规  唐代的典当业比较发达,政府对典当机构--质库的经营活动也予以制约。据《唐会要》载,武则天长安元年(701年)曾规定:“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不得回利作本”即不许按复利计算。对于放款月利率,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下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朝廷还多次诏书屡禁自营官当,称“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职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今日已后,并禁断。仍委御史台,察访奏闻。”而据《唐令拾遗》所载,唐代对典当业还有更加详尽的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收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  一倍。……收质者,非对物主,不得辄卖;若计利过本不赎者,听告市司对卖,有剩,还之。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这里是说,以动产典当,交易自由,但月息上限为六分;典当期限再长,仍不得超过一本一利。同时,典当机构只有在利息超过本金时才可以向当地政府请求变卖质押物品受偿,且变卖当物的溢价部分必须返还当户。  宋代的典当业进一步发展,典当法规的内容也得到丰富。如《宋刑统·杂律》指出:“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否则,按《庆元条法事类·杂门》所称:“即系违法取利,自不合理索。”118 此外,政府还立法鼓励公营官当开展经营活动。如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规定,“市易务在太平坊,隶都提举司”。召人抵当借钱出息,乘时贸易,以通货财。与宋同时的金代,典当法规是大定十三年(1163年)出台的,已如前述,堪称是中国典当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金代的这项法律,其内容十分丰富。关于当金,规定按当物估值七成折价,即所谓“许典七分”,从而使官办典当行有了统一的折当比例的客观标准;关于利息,规定月利一分,即1%,从而比当时天下其他典当行“重者五七分,或以利为本”者要大为降低;关于当期,既规定比以往延长至二年,又允许展期一个月,从而比唐宋时期对当户的苛求缓和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法律还专门提到当票的书写内容,及当物灭失后须由典当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至于设专人管理典当行、每月向上申报实情、违法必究等规定亦颇有新意。这项法律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关于典当的完备法律,一方面反映出金代统治者对本朝高利贷活动过于猖撅的一些限制,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封建社会典当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进入元代后,典当法规仍以诸法混合的形式颁布、但局部专项条款所在多有。《元史》载,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曾行敕令:“民间贷款取息,虽逾期限止偿一本息。”另《元史·刑法志》中规定:“诸典质不设正库、不立信帖,违例取息者,禁之。”《大元通制》则规定:“诸以财物典质,……经三周年不赎,要出卖。或亡失者,收赎日于元典物钱上,别偿两倍,虽有利息,不在准折之限。”由此可见,元代官方对典当双方的制约和保护是十分明确的。典当行不得违例取息,当物毁损须赔偿;当户逾期不赎,将缴纳相应利息,且在一定条件下由典当行对物进行变卖。  3、明清两代的典当法规  明清两代是中国典当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关的法律规范得到同步充实和不断完善。对于典当利率,《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清初未入关时,政府从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出发,曾一度禁止和打击典当业。如《满文老档·太祖》卷载,努尔哈赤进驻辽沈地区后,诸申、尼堪的当铺全部停止。如果典当给银,邪恶的人将偷盗他人衣服,典当银钱逃走。清代中后期,典当业重新得到支持和保护,但亦有一定限制。如政府依照明制,在《大清律例》中规定:“凡私放钱债,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若监临官吏,于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不必多取余利,有犯即杖八十。”典当行纳税,始于清初。清顺治九年(1652年)税例规定:“在外当铺每年征税银五两,其在京当铺并各铺,该顺天府酌量铺面而征收。”康熙三年(1664年)户部规定:“当铺每年征银五两,大兴宛平大行店铺同,十五年定京城行铺税例,上等每年五两,余二两五钱。”这里看到,惟独京城典当行受到酌征或减税的优惠待遇。典当行领取营业执照,始于清雍正六年(1728年)。据《十通·清朝通典》载:“雍正六年设典当行帖。”此处“行帖”,即为执照,亦称当帖、典帖。当帖制度规定:“凡民间开设典当,均须呈明地方官转布政司请帖,按年纳税,奏销报部;其因无力停歇者,缴帖免税,当帖由各省布政司加盖印章交与各州县负责核发,一般均注明准许典当行合法经营的年限,定期更新换旧。”凡不报官备案、私自设立典当行者,视为违法,故俗有“公当私押”之称。关于当物失窃、毁损,清代亦有详细法规。《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当物被盗,损一赔一,“无论衣服米豆丝棉木器书画,以及银钱珠玉铜铁铅锡各货,概照当本银一两,再赔一两;如系被劫,一两再赔五钱,均扣除失事日以前应得利息”。即少则赔偿50%,多则赔偿100%。但“如赔还之后,起获原赃,即与典主领回变卖,不准原主再行取赎”。即典当行一方面虽负有赔偿遗失当物之责任,而另一方面又享有变卖查获赃物清偿本息之权利。至于当物因火灾水患等受损,《户律》规定:“凡典商收118   当货物,自行失火烧毁者,以值十当五,照原典价值计算,作为准数,邻火延烧者,酌减十分之二,按月扣除利息,照数赔偿,其米麦豆石、棉花等粗重之物,典当一年为满者,统以贯三计算,照原价值给还十分之三;邻火延烧者,减去原典价值二分,以减剩分之数,给还十分之三,均不扣除利息。”即一般当物出火险自行失火者加赔100%,赎当50元,给付100元;邻火延烧者加赔100%,再减20%,赎当50元,给付100元。而粗重当物出火险,自行失火者加赔30%,赎当50元,给付65元;邻火延烧者先减本金20%,再加赔30%,赎当50元,给付62元。关于滋事图财、人为致祸如监守自盗、故意纵火等,清代则从刑法角度予以制裁。《户律》规定:“如典商店伙人等图盗货物,或先有亏短,因而放火故烧者,即照放火故烧自己房屋,盗取财物,及凶徒图财放火,故烧人屋各本律例从重问拟。”  4、民国时期的典当法规  民国初年至国民党政府退出中国大陆这一时期,尽管中国的典当业不如明清两代兴旺,但典当法规却是中国典当史上最为发达的。无论是在法规的性质、数量上,还是在法规的级别、层次、内容上,都远远超过了任何一个时代。  首先是地方性典当法规的相继出台。民国初期,各省关于典当的专门法规纷纷亮相,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对中国各地典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时各省几乎都有典当法规,有些省还不止一部,另外一些省会城市或中等城市也有自己的典当法规。其中较著名的典当专项法规有:1913年《江苏省典当修正木榜规条》(共15条);1927年重新修正颁布为《当典营业新则》(扩充为18条)。另为1915年《陕西省征收当税章程》、1915年《河南当税章程》、1929年《安徽省押店营业规则》、1930年《北平市当商营业暂行规则》、1930年《修正上海市典法营业规则》、1931年《浙江省典当营业暂行规则》、1932后《天津市华界当商减息办法》,等等。  部分省市典当法规的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图表1民国时期部分省市典当法规概况  序号省市注册资金(万元)典当息费典当期限(月数)  1江苏5-15年利率2%12  2上海3-20年利率2%,栈租费月最高0.2%18  3浙江1以上年利率20%酌收管理手续费18  4安徽1年利率30%酌收存箱费12  5湖北3年利率19.2%栈租保险费6  6湖南无规定年利率19.2%6  7云南0.05年利率36%6  8贵州无规定年利率30%10-27  9山西0.05以上年利率36%6  10北平1以上无规定无规定  11山东无规定年利率2%12  12陕西无规定年利率24%20  13热河1年利率36%10-12  14天津无规定年利率24%18  15广西无规定年利率36%12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表中显示,民国时期15个省市关于典当业的立法规定内容大同小异。关于设立典当的资本金,少的仅为500元,多的要求在1万元,最高为20万元。关于典当利率,20%以上的占压倒多数,即月息2分左右为大头。关于典当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长的在12个月至18个月,甚至还有长达27个月。118   其次是全国性典当法规的颁布实施。在各省典当单行法规的基础上,民国中央政府拟制过一部《内政部管理典当规则草案》,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以《典当业管理规则》的名称公布施。该规则将典当按性质划分为“典当”和“押当”两种。其中规定:  (1)典当监管机构:省会城市为民政厅,一般市为社会局,县为县政府。治安管理机构为公安警察部门。如第4条规定:“南京市为首都警察厅及所属各局;省会为警务处或省会公安局;市为市公安局;县为县公安局。”第5条规定:“典当之设立及停业须呈经主管官署之许可。设立分号时亦同。公营典当由主管官署经营者不在此限。”  (2)典当金额:第31条规定:“公营典当贷付金额最高不得过50元。但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而私营典当的当金数额法规末做限制。  (3)典当期限:第34条规定:“公营典当之满当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即公当当期在半年以上,当户有十分充裕的时间赎当。第45条规定:“私营典当之满当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0个月。”这里给私当当户留出的赎当时间更长。  (4)典当利率:第32条规定:“公营典当之利率得依各地情形自行决定之。但最高不得超过月利1.5%。”第44条规定:“私营典当之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月利2%。”由此可见,公当月1.5分,私当月息2分,私当月息略高。关于计算方式,第3条指出:“不满1月之日数在16日以上看作1月计算。不满1日者作半月计算。”  (5)死当处理:第35、37条分别对公当做出规定:“满当应以投标方法拍卖之。”“就满当物品标卖后所得之金额扣除其金及应得利息并规定之手续费外,如有剩余部分应还给原当户。”而对于私当的死当物处理方式,法规未做限制。  3.1.2新中国时期的典当业  众所周知,典当业植根于旧社会,浑身上下的污泥浊水自然是不少。然而,它以小额短期质押贷款为主,居然在人类历史上存在和发展了上千年的时间,这不能不成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和研究的社会现象。  从中国来看,新中国建立不久,典当行在中国大陆便寿终正寝、荡然无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典当这个古老而又神秘的行业却悄然复活,得以新生。这就告诉我们,典当业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其充  分的合理性;典当业的性质、特点、功能和作用,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典当业是当前和今后都应当给予支持和促进的一个行业。  一、典当业的消亡  1、旧典当的延续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然而解放后,典当行并没有马上被铲除。只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逐步兴起,这才使典当行的日子开始越来越不好过。1954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一次反高利贷座谈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借贷方面的斗  争日益尖锐化,明确了在农村应以信用社的利率作为借贷利率的合法标准,从而对坐落在一般村镇的典当行构成了一种新的限制。  2、短暂的典当空白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一些城市中,它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领导下的专门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独立经营机构--小额质押贷款处。至此,典当行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但此时的小贷处仍有典当行的影子,基本上沿用典当模式运作,故实际上是旧式典当业的一种转型或改造,尚属于旧式典当业向典当空白期的过渡形式。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并不平衡,典当空白的出现亦有早晚。  二、典当业的复出  1、典当业复出概况  斗转星移,沧桑巨变。20世纪80118 年代末期,曾被定为剥削制度残渣余孽的典当在中国大陆消亡30余年之后,竟又奇迹般地死灰复燃了。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这个头一带,好比提起一道泄洪的闸门,兴办典当行的大潮迅即随之而来,不久就遍及全国。其中浙江温州跟风最紧。  1988年兴办典当的还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海南、吉林、贵州等省。1988年5月,沈阳市商业典当行挂牌亮相,成为东北地区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其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诚实守信,方便快捷。”其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家用电器和金银饰品等。当时,由于北方地区社会上对典当认知和了解的人比较少,典当业务难于很快拓展,故其年度典当总额仅为100多万元。  1988年7月,山西省运城地区稷山县典当商行露面。这是一家由几个农民合伙成立的典当行,它除从事典当外,还有违法超范围经营的情节,后来在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被停办。  1988年8月,广州长寿典当行成立。它是广州市改革开放后设立早的典当行,一开始就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贯彻执行“忠诚信,方便群众”的宗旨,日常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公民个人,经范围以黄金饰品、高档手表、家用电器为主。由于广州地区经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故利用典当方式融资的很多,致使该行每天从早到晚客流如云,员工忙得不亦乐乎,全天连续营业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休息。  上海也在1988年重新兴办典当。那里的第一家典当行是上海恒源当铺,该当铺由上海市虹口区商业服务公司组建。他们得知成都等地出现典当行后,便很快设立了典当筹备组,一方面赶赴四川等地调研考察,设计方案;另一方面派出人马奔走于所在区人大、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有赞成试点的,有心生疑虑的,更多的是问:“什么店不好开,却要开当铺?”有的干脆拒绝,明确表态不允许。然而毕竟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几经周折和等待,1988年秋天,上海恒源当铺终于开张营业了。恒源当铺的诞生,标志着典当业在中国最大城市的复出。它无疑对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产生了更加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为促进日后新中国典当业的强劲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典当业复出原因  典当在中国绝迹30多年以后又梅开二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思想、社会乃至国际的原因。  其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典当恢复的根本原因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这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各方面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实际上,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兴办特区、发展私营工商业、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等一系列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市场经济的步伐早已迈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有更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对此,中国金融界开始寻找对策,酝酿改革,彻底打破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只此一家,另无分店”的沉闷局面。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1年12月,中国投资银行诞生;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组建。然而,尽管金融机构重大改革、各类银行破土而出,给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它对于私贷业务日益增大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仍有许多不便之处。总之,国有银行的的私贷业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逐步扩大和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作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客观条件。  其二,改革开改政策的实行是典当恢复的前提条件118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典当行东山再起提供了良好机遇。但要抓住这一机遇,把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依赖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升温,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力度也在加强。  中国金融界在实践中开始认识到,除信用放款形式之外,担保放款形式的重要性,并逐步加以提倡。而这种提倡,正是以专营质押放款为业的典当行得以复兴的前提条件,它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加速行进,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机构结构方面面对市场经济大潮扑面而来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其三,思想政治观念的转变是典当恢复的重要原因  典当行自50年代后期在中国大陆走向坟墓以后,几十年来,人们对它的评价无一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给予严厉指责,而且各种偏贝,根深蒂固,甚至直到90年代初期仍骂声未绝。《辞海》(1979年版)在解释“典当”辞条时称其为:“旧中国以收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利率极高,剥削严重。”同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辞典》也说:典当行是“旧社会专门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1985年出版《经济管理大辞典》指出,典当行是“旧中国以实物抵押为条件的一种高利贷。”1990年版《中国金融百科全书》认为,典当行是“重利盘剥贫民的信用机构”。而1991年出版的《简明资本论辞典》则这样描述:“向当铺借款的多数是农民和城市贫民,当铺对他们进行惨重的剥削。”以上论断,并非来自中国全部权威出版社,但从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人们对典当行的认识是何等的固执和偏颇。明显带有片面性却不求改正。究其根源,就在“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造成认识论上的形而上学。随着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典当开始有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认识。1988年版《辞源》说,典当行是以“经常押物借钱的店铺。”1990年出版的《物源百科辞书》指出:“从历史的观点上看,典当只是一种经营方式。”1992年版《中央银行知识辞典》也说:“典当商行是经营小件动产抵押放款的信用机构。”这里我们看到,对典当的解释已没有了政治色彩,而是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实践告诉我们,若要在中国大陆上从事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包括重新恢复典当业,必须有股闯劲,甘冒风险。不怕有点资味,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思想认识的彻底转变。只有摘掉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看待一切事物,才能在各个领域,包括金融领域里迈出新的步伐。典当的复兴,正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它是人们思想政治观念彻底更新的产物。如北京出现的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服务行,早在1992年5月就开始筹建,但因主管部门及有关市领导迟迟拿不定主义,就是批不下来。后经市最高负责人批示“先试办一个”,才得以从同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  其四,历史文化传统的存在是典当恢复的社会基础  典当在中国源远流长,一直存在了千余年,已如前述。它反映了典当业不仅是商品经济领域里卓有成效的金融行业,而且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过程中对典当行这种民办金融机构的传统接受程度。这种历史文化传统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借贷方面  中国过去是小生产者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长期满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信奉万事不求人的思想。偶遇生活及少量的生产急需,也仅以取得小额贷款为主。在封建社会金融机构缺乏的情况下,只有经营质押放款业务、利息尚可接受的典当行,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小生产者则被迫求助于民间直接信用即高利贷。近现代钱庄、票号、银行相继出现之后,小生产者的这种借贷传统仍未有大的改变。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典当行的消亡,受小生产者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往行社筹款不易的情况下,便把借贷方向主要转到民间借贷这种惟一被其早已习惯的借贷形式上来。解放以来至今,民间借贷始终存在,且政府屡禁不止,最后只好不禁,就是证明。  第二是在放贷方面118   典当行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金融机构,并且延续的时间最久。这种情况导致历代造就和培养了相当一批经营典当业的专业人才,同时在许多省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经营典当业的历史传统。以山西省为例。山西人擅于经商,由来已久,著称中外。尤其是在金融业方面,均营放贷的票号、帐局、典当号称三大支柱。晋商开当,规模变大,全国典当行万余家,山西一省就占4695家;光绪十三年(1887年)前后,北京以外的典当行有7000多家,山西一省则有1713家;清末民初,北京有典当行200家左右,而其中殷实大户皆为晋商,各把持一二十家或二三十家典当行不等,至少约占京当数目的一半以上,人称“山西屋子”。时有民谣云:“西商妙算果通神,典当重开用现银;就便新爹能出世,三分一律不饶人。”如此开当传统,对后世颇有影响。  尽管建国后典当行已经销声匿迹几十年,但毕竟有人对此轻车熟路、兴趣浓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晋商开当之风再度兴起。最早经营典当行的是山西运城地区、临汾地区和晋东南地区的晋城县,尤以运城地区为盛。  其五,国外典当潮流的影响是典当恢复的动力之一  典当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金融行业,典当行作为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金融机构,干百年来沧桑多变、盛衰交替。然而,在中国典当业处于人为消亡的年代里,尽管国外典当业也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富裕程度提高、银行业务繁荣等因素趋于低潮,但却始终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二十年来国外典当业又开始重新倔起,且渐有趋于兴旺之势。  国外典当潮流的再度涌动,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  ①典当行数量猛增,生意格外兴隆  从欧美国家来看,20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典当行步入衰落谷底的阶段。例如在英国,截至70年代,典当行的总数已不足50家,与当年伦敦一地就有240家典当行的盛况,绝不可同日而语;在美国,自战后以来,典当行数目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80年代已陷入阴云密布之困境。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魔术般的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的典当业又开始走出低谷,出现复苏,并再次进入黄金时代。1990年,英国典当协会的会员增加到200家,其中较大的一家典当行拥有29家分店,而到1992年底,会员已跃升到250家。美国近10年来,典当行总数增加了33%,而得克萨斯州一地的典当行则翻了一番,其中一家还在许多州设有分店,1991年经济效益高达2亿美元。目前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也有10多家典当行,这是前苏联时期少见的社会经济现象。  ②经营范围扩大,服务方式改进  在收取当物方面,几乎一切动产都可以质押,而且物品已从过去的低档为主转为中、高档居多。如墨西哥的典当行,除服装以外,所有物品均可质押。再如台湾,现今典型的当物是电视机、电冰箱、摩托车等耐用消费品,从而取代了过去的衣服、家具。而在英美等国,高级名贵转车、稀世名画佳作则是典当行里常见的质押物品。在日常服务方面,典当行表现得更加提倡灵活性和更加强调优质化。如美国,典当行十分注意改善与顾客的往来关系,通常实行电话预约、派人上门服务等方式处理业务。  在德国,典当行则明知一些家庭主妇春当棉被厚衣,为的是把典当行当做保管处以备冬天再赎回穿用,但却绝不因利小、麻烦而不为。另有一些国家,富人在外出度假前,往往将家中贵重细软拿到典当行质押,待度假结束后再赎回,把典当行当作保险库;  有的商人则在物品淡季把商品质押,等到旺季来临再赎回,把典当行当做周转库;对此,典当行也从不予以拒绝,一般采取利大大干、利小小干的原则,致使业务空前发展,声誉甚至超过银行。118   上述特点,无疑成为国外典当业由衰入盛、起死回生并最终蓬勃兴旺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典当发展概况方面的信息也大量传入,特别是典当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国经营、管理典当行的方式、方法,都对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典当业有所稗益,应当受到中国金融界的重视,并予以研究借鉴。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国际上典当业潮流的强有力的影响,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典当从消亡到恢复的动力之一。它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诸如:在现代金融机构空前发展的条件下,兴办典当有什么必要?典当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作用是什么?怎样处理好典当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对典当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等等。很明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在经营典当行、适度发展典当业的实践过程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它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对典当的正确认识,并且需要我们积极地吸取国外兴办典当的有益经验,同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的好典当的正确做法。  三、新旧典当业的区别  众所周知,典当行自产生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典当行,却与旧式典当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旧式典当行在社会主义社会获得了彻底新生。新旧社会典当行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以量下几个方面。  1、所有制不同  旧式典当行无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且无论民办、官办,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的产物,而新型典当行则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近年来中国出现的各类典当行,绝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官办,即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故中国的所有合法民办典当行通常均非私人开办和经营,这是新型典当业的显著特点之一。  2、经营目的不同  所有制不同是新旧社会典当行最本质的区别,由此又决定了这两类典当行经营目的的相异性。旧式典当行以剥削为宗旨,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趁人之危、敲诈勒索,成为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段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而新型典当行以服务为宗旨,支持生产、方便群众、解人之危、缓人之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金融机构。二者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出来。  其一是贷款对象发生了变化。  旧式典当行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高度贫困化为基础建立的,贫富差别扩大,穷人逐渐增多,则典当行自然发达,成为穷人充当经常性当户的带有施舍性的金融机构。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从根本上消灭丁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尽管仍存在着贫富差别,甚至很大,但广大劳动人民已经普遍解决了温饱问题,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旧社会那种多数人食不裹腹、衣不蔽体的景况早已消失。因此,如今去典当行借贷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穿着笔挺、颇为体面的生意人,正所、谓"昔日穷人来,今朝大款入"。典当行门前无穷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进步现象。  其二是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化。  旧式典当行放款,主要是为了救穷,广大当户因为贫穷而走投无路,便只得向典当行求救,从而企望谋到一点生活费用。而新型典当行却与之恰好相反,它放款主要在于帮助解决当户的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流行的说法叫做:救急不救穷、当急不当穷。  3、经营范围不同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反映在当物的种类方面。如前所述,旧式典当行收取的质押品主要是动产实物形态,即有形财产,一般以估衣、首饰、铜锡等为大宗,且新旧不论。它的经营范围是由其经营的目的所决定的。通常,当物都是广大劳动人民充当经常性当户、仅为贷取生活费用而交当的日常物品。新型典当行则因其经营目的发生质的变化,故经营范围空前扩大,与旧式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  前些年的《北京金保典当服务行业务简介》中规定:“本行接受作为押品的物品,主要包括:  ①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②城乡居民金银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高档裘皮、汽车、摩托车等贵重物品。118   ③其他可作为质押品的物品。这里我们看到,其中有许多可作质押的物品如生产资料、工商企业的产品和商品、个人手中的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等,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未曾见过的,或者是旧式典当行所根本不收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当户以有价证券充做当物,即不仅仅限于收取有形财产,而且兼收动产非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则充分反映了新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收当有价证券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美国法律通常规定,当物既可以是一般实物,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包括公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债券、人寿保险单或其他类似票据等。英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名类票据甚至手稿都可充当质押品。  4、经营方式不同  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首先表现为当金不同。旧式典当行从剥削角度出发,往往压低当金,即所谓折当比例常常在50%以下。新型典当行则普遍将当金数额定得较高,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交当人的利益,真正满足其生产经营或消费的需要。在这方面,当时中国有关部门曾做出详细规定:“典当的拆当比例,一律按当品评估的  价值计算,最低折贷金额不得低于现值60%,最高可达90%。”不难看出,此处规定的当金起点是相当高的,其幅度也是相当大的。据此,国内大多数典当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虽有所变通,但基本上符合国家高当金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新旧典当行经营方式的区别还表现为利息的不同。这种不同并非利息高低多寡之差异,而是在利息结构,利息与当期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差异。关于利息结构,旧式典当行只公开收取单一利息,通常不收附加费用且受法律禁止。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苏州昭文县对于典当行除利息外加收栈租费予以查禁称:“该县乡典苛索出栈,应请勒禁”,并严厉宣布:“嗣后乡民当赎米麦花豆,典当毋得利外苛索出栈钱文。商民属遵定例,永远遵守。倘敢阳奉阴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行通详重究,决不宽假。”但这并不等于各地典当行私下不收,也不表明旧式典当行剥削不重。相比之下,新型典当行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客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公开提出收取广义的当息--服务费。如北京的两家典当行当年都一致规定,“按典当金额收取服务费(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并声明“服务费在支付当金时即行扣除。”利息结构的如此扩大,是中国现行法规所允许的,据当初有关部门规定:“典当利息标准可以只收利息,不收其他费用(如保管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也可既收利息,又可以收其他费用。”  3.1.3近代江南典当业转型历程  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受战乱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日渐困难。为谋求生存,典当业试图提高利息、缩短当期以牟取商利,但其求利行为日益受到社会的道德批判和政府的制约。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典当业难以平衡,终因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转向趋利化,与此同时,典当业的社会形象也日益恶化。  一、罪恶与善行:江南典当业的双重评价  “漆黑的大门,高高的柜台及屏风,冰冷的面孔及古老的吆喝,这是人们印象中当铺的形象”。近代以来,典当业一直被人视为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之一,与商人、地主一起构成“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势力,至少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这种观念就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时人与今人多认为“典当业是十足的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剥削者”,并且“折价低,利率高,时间短,一向为贫民重病也”。除高利剥削外,典当营业者还“乘人之危”,任意估低农民当物的价格,并到期没收其物品,“贫民在急如燃眉的时候,对于所当物品的价值,自然无力争议,惟有任典当任意估价,而在当时农村经济普遍衰落、农民贫困程度日深的情况下,对于所当的物品多无力回赎,典当业的罪恶更因此罪加一等”。  但在近代中国,虽然典当业为人所痛恨,可也有人认为“当铺是一种慈善机关,供给借款以活贫民,不然,贫民便没有地方去借钱”。这也是当时的客观情形,因为在金融机构和资本缺乏之近代中国,典当业“分布内地,势力颇大”,“118 惟沿生日久,弊病滋生,剥削农民,手段苛刻”。所以,当铺在近代中国面临着一种毁誉交加的困境,一方面人们批评其高利剥削,但同时也有人鉴于其对社会经济的难以取代的作用,对它的社会价值给予较高的评价。  就江南来看,江南的当铺主要由典当与质押两类构成,而典当与质押在江南社会中的地位差异甚大。由于江南商品经济发达,资本较充足,江南当铺的月利水平居全国最低,一般不超过月利二分,高利剥削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江南地区的质押店身上。一般说来,典当者资本较大,利息较低、满期期限长,质押则资本较小,利息较高,满当期限短。上海市规定资本额高于三万元方可称典当,低于三万元者为押店,江苏和浙江典当与质押的资本额界限是一万元。上海典当之利率,自一分六厘至二分。押店利息,则随当本而高下,凡当本五元以上者,月息一分八厘,五元以下三元以上,月息二分。三元以下一元以上,按期一分;一元以下者,则按期一分五厘,即月息四分五厘也。满当期限上,典当限期18个月,押店限期为6个月。  抗战以前,江南“当押名义之别,亦遂严如鸿沟”,其间的关键区别并不在于上述之别,而在于各自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认同。与典当相比,押店自产生之日起便经常受到社会的批判,其起源说中就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原设押之始,非正当商人之所为,盖军犯之流,藉此以放重利,病民非以便民也”。这种传说,也可能由于押物者常被押店中人刻剥,对押店仇视憎恨,就故意虚构上述传说咒骂押店中人。不论此说真实与否,但至少可以看出,押店的社会地位与典当截然不同,其差异不在于利息高低或当期的长短,已上升为对其存在价值的肯定与否。  晚清以来,社会各界对押店的批判声日渐兴起,报上亦有对押店骗行的揭露和批判,如《笑林》上就有这样的记载:昨有自称受害人,投函本馆,并押店质票一纸,其略云:某日行径某处,途中拾得□□押店质票一纸,店在北石路老闸大街中,票上书明洋三角,径持钱至该押店取赎,乃一极破旧之敝衣,一文不值也。始知该票并非路人所遗,乃押店故作狡猾得愚弄人者。其骗作之术,诚可谓异想天开,虽然押铺之类者,恐不止一家已,俟调查确实,当一律宣布与社会共弃之。  由于社会各界对押店一直持批判和否定态度,典当业内部也认识到押店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清末上海典业公所也希望将上海的质铺“俟有力后改当,以后无论城乡如有违章续开质铺情事,应由附近当铺通知司年,同业公同秉官押闭,不能徇隐”。民间对典当与押店价值认同之差异,还可从民间竹枝词上反映出来。近代上海竹枝词中将当铺描述为“大开当铺示期宽,编号纷陈货百般,取息时由官判定,官商得利小民安”。而押铺则被描述为:“纷纷押铺设通衢,小本还将重利图,数月满期真迫促,受亏多半是乡愚。”典当与押店在民众心中的差别一目了然。  民国以后,押店在社会中的名声和地位更为低下。1937年2月25日,浦东同乡会理事会会员许宝铭、王吉甫等联名上书上海市社会局,要求禁止在浦东地区开设押店。在他们看来,浦东边境各乡镇虽同隶市区,但在乡居民之生活习尚与灯红酒绿之热闹市区完全不同,乡民春耕资金不足或其他临时急需时,向以典当为调节之所,其取赎期则大都俟秋收得资之时,故俗有“春当秋赎”之谚。若当年秋收不丰,无力取赎则尚可期诸下年秋熟,所以乡镇典当当期有18个月,尚另加宽放,其秋间变卖废货必于旧历中秋节后,为之意即期待乡民秋收得资取赎。对典当而言可以本利兼盈,而乡民也可免于另行高价购置,“诚双方兼顾之妥善加法也”。但“近闻有人欲在浦东东昌路开设押店,具呈人等对于乡民生活状况知之较详,似有不宜设立之实情”,其理由如下:  盖押店期短利重,且经营斯业者咸无道德观念,生生取息不守定章……取巧者盘利层出不穷。……敬求批饬改设典当以恤贫苦乡民,如蒙准赐仰布告禁止,凡市区毗近内地之各乡镇劝令多设典当,倘乡镇小不能设典当者,劝开代步,惟独不准创设押店。如为定例,则吾内地乡民万世感爱。3月23日,上海市社会局在批复中认为此申请“颇有见地”118 ,同意予以办理。可见浦东同乡会的这种认识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它反映了当时官民对押店业社会价值的否定。  与押店相比,江南典当的社会地位就好得多了。从典当的起源来看,它一开始就兼有求利与救济之功能,“在昔开设典当,半属慈善性质。典当之东家,有员外之称,老于典业者,有朝奉之号”,典当也因此被称为“穷人的后门”,其宗旨在于给“穷民以资金之融通,若盘剥小民,非特有悖于斯业之宗旨,亦且为法律所不许”。从这里  可以看出,从典当诞生之日起,虽然它具有牟利的一面,但已经担负了一定的道德责任,从而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明清以来,在江南地区经营典当业者多为徽州人,素有“无徽不成典”之称,且徽州人经营的典当一般规模较大,利息亦相对较低。传统时代的典当,在拥有厚财之外,也积极参与地方文教及慈善活动,以改善典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力图把自身塑造成一种慈善行业的形象,以求“道德”与“利益”兼得。其手段除了在发生灾荒时捐赠财物的临时之举外,还有一些比较制度性的举措,一是岁终让利之举,二是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清代多数地区的典当,在年终都有减利的营业惯例,并且逐渐制度化。如清末宝山县典当业就有以下规定:凡质当布、棉袄裤、被絮四项,当本在二两以内者,灾荒之年以十一月初一日起,勘不成灾歉岁以十二月初一日起,常年以十二月十五日起,均让至年底止,设遇灾荒较重之处,随时询明,实在贫苦乡村,于定章外再行让利一个月。  这一习俗一直保持到民国中期。1927年,江苏省典业规章中仍沿用清代《木榜规条》规定:“棉衣棉被让利,应于每年十月十一月两月行之,农具让利,应于每年二三两个月行之。”减让利息之举,是中国典当尚留有慈善性质之一证,而为各国典当所无者。江浙地区农产物人质,取利较低,约为月利一分六厘,也可视为让利之变相形式。从当商角度看,让利之举可以增强质当人的偿还能力,鼓励民众在收获季节之后赎回当物,以免成为满货而积压资金。但同时,年终减利多少带有救济贫民的性质,同时也可消除典当在民众心目中的高利盘剥、为富不仁的形象。  典当业除用让利等手段提升自身社会地位外,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直接的方式例如向慈善机构常年捐款,由于典商资本大、盈利较多,捐纳数也相对较多;间接方式是将公益、慈善基金存典生息。在江苏一些乡镇,关于慈善、公益各项捐款“典商甚至担任全数之半”。近代浙江书院的经费来源中,就有12%来源于典商生息。1922年,上海慈善团常捐收人中,典业捐795.62元,占总数7262.52元的11%,仅次于钱业的1483.20元,比其他行业都多,而质业仅捐72.00元,典业是慈善组织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  抗战以后,江南地区典当与押店的比例发生扭转,战前的押店主要集中于上海一地,抗战爆发后,典当经受不住摧残,纷纷闭歇,或缩小资本,到抗战后典押之别已不存在,几乎全为押店。以江南地区典当最为集中的上海、苏州和无锡来看,1929年上海市有典当113家,押店454家,抗战后上海押店数量达800余家。1932年,无锡  共有典押业32家,若以资本3万元为典押业的分界点,则只有12家押店,20家当铺;抗战后,无锡城乡共有131家,1947年仍有87家,几乎全为押店,资本额最高者仅为法币5000万元,一般为1500万元。苏州(吴县)在抗战前有典当铺43家,抗战后的1946年达130家,资本额也无法与战前相比。在典当业资本萎缩的同时,利息也急剧升高,上海当铺的月息由战前的二分涨至1942年的四分,到1945年更涨至二角七分。抗战以后的当铺不仅提高利息、缩短当期、增收栈租等费,而且抛弃了传统的减息让利等习俗,沦落为纯粹的商业谋利行为,尽管由于社会需求量大,押店业一时繁荣,但这一行业已经失去了往日的声誉,被人们视为完全的暴利剥削的行业。  二、“暴利剥削”、“乘人之危”之质疑  由于典当向质押转化,长期以来,官民对质押有关“暴利剥削”118 的批判也就自然而然地转为对典当和质押的共同批判。抗战爆发以后的江南典当和质押,一同成为道德批判的标的。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典当业的印象,总是与“暴利剥削”联系在一起。诉诸历史,这一批判是不确切的。  江南典业的利息水平自明清以来长期保持着稳定的状态。明律对于放钱债特设规条,“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清承明制,规定放债及典当利率亦不过三分。实际上,民间借贷利率主要依市场需求而定,资金充裕地区,借贷利率较低,反之则较高。江南地区因商品经济发达,资金流通速度较快,借贷利息一向比他处低,典当业亦如此。  明末湖州府典当利率的情况是,“十两以上者,每月一分五厘起息;一两以上者,每月二分起息;一两以下每月三分起息。”这一利率水平可视为传统时代江南地区正常年份典当业的一般利率,清代康熙年间江苏常熟的典息为“概行二分”,而嘉庆年间在苏放私债者,“一两以内,三分取息;五两以内,二分八厘取息;五两以外,二分五厘取息;十两以外,二分取息”。典业则为月利二分,比这些私放债者低。太平天国时期,江浙典业受冲击很大,战后因典当数量少,供不应求,曾有过月利三分,但到清末时,随着典当数量的恢复,典当利率因市场竞争重新降至二分,甚至有低至一分六厘者,这一利率水平一直保持到20世纪20、30年代。20年代,上海典当月利水平,当本低于三元者月利二分,高于三元者一分八厘;押店月利,一元以上月利二分,一元以下按期二分(十天为一期)。而据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调查,江浙地区农村借贷月利水平大致如下表:  图表2江浙地区农村现金借贷月利率所占百分比  单位:%  地区10-20%20-30%30-40%40-50%>50%  江苏14.348.725.25.95.9  浙江41.257.71.1--  全国平均9.436.230.311.212.9  就江南典当业的利息而言,当时无论是上海还是江浙地区,月息低者有一分五六厘,高者二分(一元以下的零碎物品例外),往往比民间一般借贷利率还低,即使与银钱业放款利息相比也不算太高。银钱业利息,20世纪30年代浙江钱庄业活期放款利息,毫息最低二毫,若以月计则每百元每月须拆息六角,即月息六厘;最高为七毫五,折合月息为月利二分二厘五毫,拆息高时甚至不比典业放款利息低。江苏钱庄平均放款利息约在一分左右,这是江南地区银钱业工商放款的一般水平,虽比典当业低,但钱银业可随时根据行市提高利息,而典业利息水平一直比较固定,难以随意更改,加之钱庄多愿对工商放款,对个人的放款多不愿行之,所以普通百姓并不能轻易从银钱业中获得贷款,银行兴起之后仍是如此,因此,以银钱业的放款利率来要求典当业并不可行。  再者,以典业放款一般利息的月利二分计算,近代以来投资典当业利润水平究竟有多少?很显然,月利二分或一分六厘只是开典者的毛收益,典业与银钱业不同,需要大量的房屋贮藏当物,而且保管、打包等亦须费较多人力,因此,典业所需员工较多,房屋和员工等方面开支多,除去这些开支,业典者还经常得向银钱业融资,从当时的资本与架本(存架之本,即当铺放出之款数)比可以看出,典业很大一部分经营资金须从私人或钱业借来,这些借款还得支付借款利息,综合各方因素,典业投资回报率并不算高。有学者估计,清末典当业的投资者每年大约可以从经营典当中获取20%的利润,民国以后,典业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大约只有10%了。这还是从全国整体来看,就江南考察,由于江南地区典业月利一向比他省低,清末以来到抗战前,江南地区典当月利最高亦仅为二分,合年利24%,扣除各项开支,年利润率也不太可能达到20%(个别情况除外)。以民国以后典业10%的投资回报率来看,典当业根本算不上“暴利”118 。如上海的合茂当,东家为周月坡,时任上海押店同业公会理事,自有资本5万元,该店1935、1936年两年架本(即放出之款)约为10万元,1935年盈利4000元,1936年盈利6000元,投资盈润率为8%和12%(不计附本,近代典业除正资本外,还有所谓附本,有时附本竟达资本的一半,以较少的资本注册是为了减少税收),若以放出之款计算,则架本年利润率仅为4%和6%,不仅算不上暴利,甚至可称为微利,至少在抗战以前是如此,如果稍经营不善,便要面临闭门之结局。不如此的话,我们便无法解释30年代典当的大量闭歇。  长期以来,当铺在人们心目中的另一罪名就是“乘人之危”,因而有“荒年熟典当”之谚。人们多认为“典当为剥削计,原望当物者不去取赎,俾得将物资任意典卖,其获利在四五倍以上”。因此,一般人多认为,典当业在对质押品估价时,无疑是尽量压低当价,这样一来,一旦质当人无力取赎,典当便可将当物出售,获取暴利。事实上,这种认识不符合当时绝大部分当铺营业的实际情形。首先,就估价原则而言,长期以来当铺一般采用值十当五之原则(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管制下的典当仍以值十当五为估价原则),清末以来,随着江南典当业竞争的加剧,当物估价早已突破这一水平,到清末,“沪市向来金银首饰早经值十当八,即衣件亦照售价值十当八居多,此原因质押林立,此弃彼取,不得已而至此矣”。20年代,浙江“各典近为招徕生意起见,往往互相竞争,典质各物类皆值十当八,或值十当九者亦有之,情形迥非昔比”。  其次,这种认识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当铺经营的本质和处理满货的方法。近代江南当铺集中之地(如上海、苏州),当铺处理满当物品时,一般将金银首饰自行出售,而衣服等则集体售予衣庄业,而民国以来,由于衣服式样变化太快,由此导致的满货亏损日益严重。如就浙江满当货物的售价而论,“民国十年春盘照本反打九折,十一年春  盘虽增,亦只照本加一,秋盘又跌至九折,至本年(1923)春盘照本无贯”。到30年代,由于经济的全面萧条,满货问题更为严峻,由此导致的亏损更大。就典当本质而言,其业务既建基于放款,最终目的仍为放款之本利收回,满货处分不但无利可图,反而成为当时典当亏损的主要原因。  三、趋利化:无奈的选择  从“穷人的后门”到“罪恶的高利贷者”,典当业的角色和地位在短短几十年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典业不得不走向趋利化,这既与典业的衰落有关,也与近代以来政府和社会精英对民生关注而对该行业的价值认同有关,并由此导致社会舆论的变化。  近代以来,江南社会环境急剧变化,战争、经济萧条、社会风尚的变化等都对典当的营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在经营环境日渐不佳的同时,由于近代经济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典业在面临合作社和农业银行等新式金融组织竞争的同时,内部竞争也更加激烈。为此,有些押店为自身私利,冒充典当以利用典当的声誉来吸引顾客,1937年上海闸北临平路增泰、太源、天同路宝庆等。余家押店均冒用“当”字,典当业同业公会要求严加取缔,否则“恐商业道德典当营业”均受其影响,可见典业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仍有维护其行业形象之图。抗战爆发后,规模较大的典铺与当铺已经无法坚持,战后便全是押店业的天下,以往最受社会批判的押店成为典当行业的主体,典当业社会地位的下降便成为自然之结果。  典业衰落原因归结于:兵灾匪祸的冲击、百姓太穷、当物跌价、钱票发行和币制紊乱、拆息增高、近代银行工商业的竞争、政府对利率的限制、捐税加重、职工薪金增加,基本上属于典业外部因素。  民国以来政府对该业的态度的转变,很大程度主导了典业社会地位的变化。民初中国金融体系属“自由市场型”,江南各地政府对典当业除课税提高一些之外,其他方面不太干预,在发生社会动荡时,甚至采取一些措施保证典当的正常营业。南京政府建立后,开始重视经济和民生问题,尤其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因而1927年就通过了“国定利率案”,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度为年利20%。1927年上海市党部党员郁警宇称,“118 上宝两县当铺取利过重,有害民生”,要求“依法取缔”,获中央政治会议上海临时分会同意,交付警厅执行。他还上书蒋介石,蒋知情后特发出密令,饬令江苏省政府查办。上宝两县押当业因而被勒令停业。后由于上海总商会、闸北商会和县商会出面和政府商议,最终允许典押业暂时复业。此事尚未了结,1927年12月14日,江苏省政府鉴于“本埠典业利息,高下不一,于平民生计,关系甚大,省政府为减轻平民负担,规定全省典业利率一律为月利一分六厘,以阳历为准,并须按日计算”。这些规定最终写入了1927年的《江苏省典当营业规则》,引起了各地典商的激烈反对。上海总商会呈请上海社会局修改典当规则,“将该业原呈所称利息时间赔偿之窒碍各点,酌予容纳修改”,各省商联会也分呈国民政府暨江苏省政府,请删改典当规则,他们要求“政府商民兼顾、断不忍欲便民而反致亏商”,“究其极,民更不便”。在典商的严厉要求下,江苏和上海的典当营业规则在1930年进行了一些修正,但典商关于利息和满当期限的要求仍未得到满足,政府制约典业的决心可见一斑。浙江省建设厅也“迭据各县公民及商民协会呈,以典当重利盘剥,有害贫民生计”,要求浙省典业“遵照国府明令最高利率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典商对此非常沮丧,“近读内政部新颁典当规则草案,种种摧残不一而足,直视典当巨商等于狗偷鼠窃防范之,惟恐不周,官商隔膜至于此极”,典商对于新政府的态度既不满亦无奈。南京政府建立后,把举办合作事业和农民银行作为建设农村金融的主要举措,典当和钱庄一样,已经不在政府建设国家金融体系之内,但政府鉴于典当业一方面“高利剥削”,破坏平民生计,另一方面城乡平民对典当业又不可缺少,便力图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典业降息延期,引起江南典业的不满。30年代农村大萧条出现后,农村金融停滞,一般贫民生计,除典当外,更无可周转之途。于是典当业遂又为政府所重视。农村复兴委员会关于金融之决议案中有尽力扶持原有典当业一项,但“扶持”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实际行动。典业要求银行给予低利贷款和政府减低捐税都没能得到回应,本已危机重重的典业在此情形下,或闭门或缩短当期,另设名目变相提高利息,减少以往的公益活动,以维自救。典业越来越刻薄,只顾求利而不顾百姓生计了。  日本侵华以后,典业更遭洗劫,虽然典业“以低利贷周转平民生计实为寓有半慈善性之善良商业,际此时事多艰民不聊生,能多维持一典之生存即为平民造无限幸福”,但典业已经无力追求传统时代的道德诉求,除了转向小押和趋利,别无他途。  总之,在近代中国民间资本相对贫乏、现代金融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典当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即使在现代金融体系非常完备的台湾,典当仍大量存在,这是由于典当业的“交易成本”低于任何其他的正式金融机构,所以典当业还能继续存在于今日正式金融体制已经开放的台湾社会。按台湾学者的解释,这种“金融双元性”之所以产生,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因于有组织的金融管道(如银行)欠缺竞争条件与诱因,尤其是银行长期为政府所垄断,金融资源受到严重的扭曲,利率不能反应均衡水准,借贷失衡的结果使大量的资金需求者转向于非正式管道的民间借贷。在近代中国,情形亦是类似,尽管银行业拥有大量资本,但银行利息并不能反映民间借贷的供求,银钱业复杂的借款和担保手续也加大了借贷的“交易成本”,从而使传统的典当等“高利贷机关”仍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从本质上讲,典当借贷属于典型的“生存借贷”,因此历代政府对此均有所限制,明清时代政府规定的上限为月利三分。民国建立后,随着民生主义思想的传播,政府对民间借贷问题尤加重视,制定了民间借贷年利二分的最高限额。官定利率的下降,一方面与近代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并由此导致资本流通速度的加快有关,但也与政府的立法意识相关。清代法典“视生存借贷为信贷市场的规范和决定其现行利率的主要因素”,而国民党法典“如果不在事实上,至少在法律上,视现代资本主义信用市场为标准”,并藉此对典当业进行的限制和批判不但未能改变民国以后典当业趋利化的过程,反而导致了典当业社会地位的下降和经营的困难。  客观上,当铺的“高利”118 并不是由于保证的不足,而是由于保证形式的不便。当商之所以要索取高利,一方面是由于抵押品的贮藏需耗费较多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在质当人无法取赎的情形下,当商在变卖满当货物时也得蒙受一定损失,尤其是民国以来江南典当业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使本来获利较丰厚的典当业难以生存,纷纷走向趋利化。但是,由此更加剧了平民生存的压力,因此,典业的谋利自保行为遭到广泛的社会批评,典业的社会形象日益受损。在近代中国,平民的生存伦理与商业伦理在这一特定时代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却无法取得平衡,结果导致两败俱伤。  3.2中国典当行业发展情况  3.2.1中国典当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典当行发展步入新高峰,典当行的数量突破了2000家,2005年中国GDP总值约23000亿美金,人均1703元美金,而美国2005年GDP总值约120875万亿美金,人均41113元美金。而此看来中国人均GDP也不足美国的二十四分之一。  中国是一个低收入人群最多,中收入人群其次和高收入人群较少的金字塔形社会,典当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主,所当的物品以房产、车辆、及股票、机械设备等为主,金饰品、手饰等为次,典当金额从几百至几百万元人民币,其中几万至几十万占多数。以上海东方典当为例:2005年只有一个网点营业,全年营业额近9亿元人民币,雇员40人,人均完成营业额2250万约275万美金。平均每笔贷款约13万人民币约合1.6万美金而且全是典当额,相当于114家“美国现金”连锁网点全年营业额的总和。另外广大当户向典当行融资的基本原因大致以经营性贷款为主,自我开销、支付医疗账单等很少。这点可以从平均每笔贷款约13万人民币约合1.6万美金看出来。  上海地区2005年对40家典当统计,共完成营业额64.4亿元,38.37万笔,平均每笔1.6783万元。和2003年的平均每笔7000元左右相比翻了一倍多,显示出业务结构以及客户群体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不能以媒体称“2000家这个数量不足美国的20000家十分之一,应该再多发展”作为依据。  在中国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断更强、外资银行的不断加入、金融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空前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更加广泛、客户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作为典当企业主要客户来源的中小企业主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要争夺对象。随着银行门槛的降低、有抵押的银行融资产品越来越多、无抵押需求的信用卡申领越来越方便,导致典当企业主要客户群体大量“叛逃”,潜在系统风险很大。而中国的典当企业只经营贷款且普遍存在店面大、租金高、雇员多等经营成本过高。一旦主要客户群体大量“叛逃”必然导致恶性竞争、营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亏损,为求生存只能裁员只留一、二个人,像港澳地区的一样小小的店面。或扩大负债规模,做大盘子以此降低成本。  3.2.2典当业的作用及发展特点  1987年12月,以四川成都华茂典当行的成立为标志,古老的典当业在中国当代经济改革舞台上复出了。截止2004年底,除西藏没有典当行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典当行1340户,分支机构34个,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额为95亿元,从业人员达11000人,全年业务笔数达到200多万笔,年典当总额超过500亿元。在地区分布上,沿海地区典当行的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典当行的数量较少。广东省有115家,辽宁省有92家,而安徽、青海两省各有3家。就4个直辖市来看,重庆的典当行最多,有32家,北京最少,只有4家,天津和上海分别有23家和17家。  2005年2月,经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审定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迎来了中国典当行发展的新高峰,当年,全国典当行突破了2000户。从业务范围看,除传统动产质押外,典当行还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鉴定评估以及咨询业务。从服务对象和业务构成看,以城乡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用品典当,正逐步让位118   于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产资料、房地产、机动车以及股票等财产权利典当。到2005年12月,重庆市共有48户典当公司(其分布为:主城区38户,渝西地区4户,三峡库区6户),典当公司资产总额42515.52万元,净资产36514.88万元,负债总额6068.98万元,实收资本35646万元。典当总额52123.01万元,典当余额25268.84万元,业务笔数2201次,上缴税金207.591万元,从业人员431人;赢利企业26户,税后利润349.61万元;亏损企业15户,亏损额237.81万元,盈亏相抵后全行业赢利111.8万元。  典当行作为专门从事质押贷款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它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支持生产、活跃流通、扶危解困、方便群众”的社会职能,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典当对拓宽融资源道的补充作用  拾遗补缺、调余济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多元化融资方式,从而形成自己的金融产业架构并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其中银行、股市等属于主流融资渠道,而典当等则属于非主流融资渠道。毫无疑问,在任何情况下,典当都是主流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它不可能超越主流融资渠道发挥作用,当然在不  同条件下,典当还有可能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补充。  以重庆市的典当行业为例:重庆市不同的职业、群体、年龄对典当业的认知不一。  图表8重庆市不同职业市民对典当行业的了解情况  职业详细了解比较了解听说一点不了解总计  工人488.3%10818.6%30552.6%1120.5%580  农民4315.5%9831.7%10838.8%3914%278  大学教员7829.5%10238.9%7829.8%415%262  商贩6228.7%8941.2%3516.2%3013.5%216  大学生4514.0%7825.5%14647.9%3611.8%305  合计27616.8%45628.3%67241%22813.9%1641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以上表分析,工人对典当行的了解最差,大学教员、商贩、大学生等了解的最多。  图表9重庆市不同社会群体对典当行业的态度  职业应当发展不应当发展不好说合计  工人12421.4%28649.3%17029.3%580  农民4215.1%18566.5%5118.3%298  大学教员16261.8%3814.5%6223.2%262  大学生8828.9%5518.0%16253.1%305  商贩16375.5%2511.6%2813.0%216  公职人员6566.3%1212.2%2121.4%98  合计64437.0%60134.6%49428.4%1739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认为应当发展的人数最多的是商贩,农民、工人反对发展典当行业的居多。  图表10重庆市不同年龄的人对发展典当行业的态度  年龄应当发展不应当发展不好说合计  20岁以下4522.2%2814.1%12563.2%198  20-3012538.5%4614.2%15447.3%325  30-4014355.9%8834.4%259.7%256  40-5016253.1%10032.8%4314.1%305  50-607531.2%10948.3%5524.5%239118   60-706629.9%11247.5%7328.4%221  70岁以上2814.4%11860.5%4925.1%195  总计64437.0%60134.6%19428.4%1739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从上表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因年龄的不同,对发展典当行业的态度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发展的比例成曲线性到30-40岁达到顶峰,以后随年龄的增加而下降。  在中国,尽管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空前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更加广泛,但在许多方面尚有“空白“和“死角”,造成一些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在日常融资方面还远不尽如人意。如前面提到的动产质押借贷,银行几乎不对个人开展业务;银行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也仅限于不多的一些类型,尚无法满足公众各方面的需求;加上银行借贷在手续和时间、额度和用途等方面的种种不便和限制,致使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仍有用武之地和较强的生命力,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多或少地起到了一些弥补不足、调剂余缺的积极作用。  (二)典当对发展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支持生产、活跃流通。这一点在中国最为明显。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作用更加突出。  截至2005年底,中国共有中小企业3980万家,其中8人以上的企业1000万家,占国内企业总数的99%,占国内就业人数的75%。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至今中国金融体系中还没有一类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致使融资难一直是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两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小企业的贡献大、获支持小的局面始终未能改变。如1996年,集体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仅占国有银行贷款的5%-6%,其中个体工商业贷款则仅0.46%,比例之低,表明广大中小企业在利用主渠道融资方面,饱受不平等待遇甚至歧视待遇。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难以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  有鉴于此,中小企业和市民都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和业主惯用的运作手段。  图表11中国急需用钱筹措办法调查结果  职业变卖家产向亲友借向单位借典当物品合计  工人13423.1%18331.5%19333.3%7012.1%580  农民8530.6%11240.3%7527.6%2.2%278  大学教员11543.9%114.2%4115.6%9536.3%262  商贩2612.0%12356.9%--6731.1%216  公职人员1414.3%2424.5%5758.2%33.0%98  合计37426.1%45331.6%36625.5%24116.8%1434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工人是急需用钱事向单位借的所占比例最多。而向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款,当前已成为中国典当行的又一主项主要的日常业务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由于竞争激烈,营销不易,加上银行信贷压力骤增,致使为数不少的企业因资金不足,生产面临困境,特别是那些经济效益差、贷款风险度高的企业,融资更难。因此,当典当业恢复后,一些企业的厂长便想到了典当行。118   为企业排忧解难,在银行融资主渠道之外做些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开始就成为不少典当行的服务宗旨。一些典当行业务章程指出:“办理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机构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运输工具、房地产等。”有的典当行则把话说得更明白,提出“闲置设备、积压产品、过季商品、多余原材全要,真正做到给急需质押贷款的企业留有充分的当物余地。”典当行的经营方针和业务项目,果然受到一些企业的热烈欢迎,故引来不少法人当户上门洽谈生意。1992年度,重庆某企业时值年关将近,银行一般只收贷不放贷之际,为给单位职工谋些福利,于是到典当行当了一批电子元件,价值几万元,基本上达到了筹款目的。河南省郑州某厂,为筹足年终还帐的发工资款,专程来到北京,将一批针织品当在典当行,得款2万元,暂时缓解了困境。北京市一家典当行还办理过一宗以酒为当物的业务。原因是京城某单位从外地购进上万瓶天麻灵芝酒,后其库房翻建需要预付施工费,于是该单位便把几百箱酒悉数送来典当行质押,换回现金数万元先用。此例表明,如今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仍在不断扩大,只要合理合法,有利于生产发展,搞活流通,的确作用很大。  典当行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救急济需、方便融资的作用也十分引人注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越来越宽,这使个体经济空前活跃,不少个体户已通过劳动致富。然而,尽管个体户财大气粗,但在经营过程中也有资金短缺的时候。这时,一些个体户便光顾典当行,通过质押贷款满足融资上的急需。在乌鲁木齐某典当拍卖公司,这类当户特别多。  在国内一些典当行的日常借贷中,个人当户一般占全部典当交易量的90%,中小企业当户只占10%;但质押放贷比例却恰好相反,10%的中小企业当户,占到了典当行90%的质押贷款额,有些地区甚至占比高达95%-98%。由此可见,典当是中国一些中小企业完全可以信任和依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伴随着典当服务对象从以自然人为主体向公司法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户。  中国典当业资金90%以上投向生产与经营领域,只有少数典当资金是用于解决社会公众生活临时急需,业务周期时间很短。  (三)典当对方便人民生活的辅助作用  扶危济困、救急解难。这一点最集中地体现在应急型典当中。典当行已成为广大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之一。  在中国,平民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也难免有急用钱一时手头不便的时候,像婚丧嫁娶、求医问药、购房置物、出差旅游及因失窃等意外事故而陷入困境等。那么,向他人举债有碍面子或不可能,到银行贷款不符合条件或来不及,变卖身边心爱之物舍不得或难出手等,于是,典当就可以成为广大社会公众的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或称“渡水之小舟,过河之小桥”,总比达不到目的被困死强。而典当融资“认物不认人”的特点,经营灵活且方便高效的优越性,最适合广大城乡居民解燃眉之急。这也正是典当“救急不救穷”作用的突出体现。  面向城乡居民放款,是当前中国典当行普遍开展的两大业务之一。典当行是经营服务性企业,遵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以发展经济为目标,诚信当头,方便群众,合理估价,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解决临时资金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该行还不无用意地模仿旧式当铺的传统,将一扇屏风置于入口处,上书“便国利民,缓急相通”八个大字。毫无疑问,利民、便民已成为典当行的经营宗旨和贷款目的,也是典当行实际业务操作的基本过程,它使典当行在不少方面做了银行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又如2000年春节前夕,福州市隆达典当行有一天的当户竟然突破了700人次,高居国内典当界榜首,许多人典当融资是为了置办年货,致使这家典当行门前车水马龙,员工忙得不可开交。类似这种当户爆满、生意兴隆的场面,在上海、广州等地的典当行内也可以看到。  (四)典当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118   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是典当的又一作用。民间借贷或称民间信用,在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历史,远比典当起源早。解放后,中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民间借贷仍十分流行,即使是在强调信贷应集中于国家银行的年代如大跃进、“文革”时期,也从来没有绝迹过。这些年来,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并且有相当快的发展。1992年底中国城乡居民个人除去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外,手中尚有现金3000亿元,其中的相当部分又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汇进市场经济的大潮,总额已逾390亿元。而至1996年,中国民间借贷总额已高达1000多亿元。而民间借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利率极高,成为不折不扣的高利贷。70年代末期,民间借贷月利率一般在10%以下,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借贷利率已普通高达20%左右,甚至常有超过月利率30%的。前面说过,民间高利贷的出现反映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融通资金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时又较严重地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而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典当在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起到很好的作用:  一是典当行实行法定利率,使部分债务人的融资方向有所改变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然而由于融通渠道有限,如上其他原因,使民间高利贷颇有市场。诚然,民间高利贷筹款数额往往很大,但典当行贷款利率却有较强的优势与其竞争。90年代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典当行的“息费合计,可以高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5%”。从当时北京的两家典当行来看,北京市金宝典当行的利率(即包括利息、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服务费率)一月期为4%,两月期和三月期分期为5%和6%,而北京市阜昌典当行则三值均仅比前者上升一个百分点,即5%、6%和7%。如此利率,尽管高于银行同期(按最短期6个月计算)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6.75‰(1993年5月15日起调整为7.35‰)数倍,即1-3个月约为0.7%、1.4%和2.1%,但却远远低于民间高利贷,故颇受一些融资者的欢迎。金宝典当行1992年11月20日挂牌试营业后,仅头两天就成交23笔,贷出当金1.7万余元,来此询问者则络绎不绝,办理业务者更是人头涌动。而乌鲁木齐华西典当拍卖公司自同年9月20日开业半年后,营业额已超过200万元。  由于典当利率低,没有超过债务人所能承受的合理负担,因此能够依赖借贷对象的自行转移,挖走民间高利贷的一部分客源,从而使民间高利贷的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  二是典当行采取质押贷款,使借贷对象能够免去人情之苦民间高利贷不仅利率高,而且亦重人情。因为它是私人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往往必须对债务人知根知底,或是亲朋好友,或是同事知音,否则决不敢冒险放款。另一方面,借贷利率也往往除了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的高低等因素考虑之外,还特别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所决定。即亲近者则贷之或可能降利,而疏远者则拒贷或加利,致使民间高利贷总是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中进行,债务人往往既付出高息又欠下人情。相比之下,典当行认物不认人,只要债务人担保物品符合条件,则贷款时来者不拒。典当行这种唯当物是从、不讲人情的间接信用特点,使不少融资者深感满意。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狂飚,使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即便是原本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纯洁感情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三是典当行依法营运资金,可以避免民间高利贷造成的各种纠纷  由于民间借贷有利可图,特别是高利贷早已超出了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的范围,纯粹是以赚取高利息为目的的放债行为。在高利贷盛行的情况下,各种纠纷随之而起,引出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有借钱不还的、有伪造字据的、有故设骗局的、更有图财害命的,等等。总之,高利贷带来的许多问题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之时,针对“利息争执”一类案件,曾专门制定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1991年8月下发施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按前述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月利率计算,4118 倍之数也就是月利率3%左右。这就告诉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高利贷本身所起的限制作用并不大,而只是解决民间借贷引起纠纷时适用。换句话说,月利率在3%以上的民间高利贷国家现行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干涉,完全听其自便,任其存在。鉴此,典当行的设立则有助于从贷款形式上杜绝和防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冲突。一般不会因赖帐、造假、行骗等引起法律诉讼。原因是它按照一定的经营规范,依法实行质押放款,使上述不当行径难有发生的余地。  四是典当行作为融资机构,有利于制止民间高利贷的泛滥  高利贷历史悠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民因建造房屋、生产投入、婚丧喜庆等,本身资金不足,负债规模增大,针对民间高利贷的强势力,以致银行、信用社也难与之匹敌,并受其影响。  (五)典当行在与高利贷抗衡方面发挥其融资机构的重要作用  其一,典当行能与银行、信用社相互配合,依靠整体力量对付民间高利贷当年马克思曾经说过,公立当铺的产生就是为了打击高利贷。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当行的复兴,理应且先天具备这种功能。典当行不仅是质押放款机构。而且是间接信用机构,这使它比银行、信用社具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替代民间高利贷的更显著的优势。许多债务人倾向高利贷,一方面是银行、信用社贷款条件严格,经营方式死板,另一方面是他们长期以来已习惯于直接信用形式,对质押形式的间接信用十分陌生。因此,典当行的出现能够逐步起到使一般债务人利用新型融资渠道、熟悉新型融资机构的作用,从而在加入银行、信用社行列与民间高利贷争夺贷款对象的过程中,共同占据更大的地盘。  其二,典当行能通过自身优势针对民间高利贷的变化特点开展经营当前,类似钱庄业的借贷形式开始增多,如在安微、吉林等省,一些人既能把钱轻易地集中起来,又能较快地放得出收得回,专吃高额利差,造成农村金融秩序紊乱,行社储蓄严重分流,信贷压力随之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完全能够凭借合法融资机构的地位,最大限度地抵消钱庄业民间高利贷经营方式在贷款方面所带来的影响,通过渐布网点,广泛宣传等措施,在业务上与民间高利贷一争高下,并达到早日排挤它并战而胜之的目的。这是典当行作为银行、信用社以外的新型融资企业,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将中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活动变积极为消极、除弊兴利、扬长避短所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3.2.3新政策促使典当业洗牌  2005年,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出台,要求提高典当行业的准入标准,同时把每月最高综合费率由4.5%下降到3.6%,这促成了典当行业新一轮洗牌。  一、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新《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这些都与以前没什么区别。但是新《办法》单独提及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为所有可从事典当业务的最高。并且这些均为实缴货币资本。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门槛已明显提高。对于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而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的营运资金限额也从3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  新《办法》对房地产抵押典当作出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如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对于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118   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新《办法》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新《办法》将所有典当业务的综合费率上限进行了整体下调,第六章第38条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办法》下调了月综合费率,相比之前的30‰的收费标准足足降低了3‰,节省了当户大量费用。但是也应注意的是,此次下调的只是月综合费率,银行月息保持不变,仍按5‰的水平收取。同时,将典当行的特种行业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地市级公安局。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还可以促使典当行扩大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社会形象。综合费率降低后,顾  客掏的钱少了,客户量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典当行的赢利不会增加多少。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地市的典当企业会得到快速发展,典当行业的竞争会加剧,一些长期处在亏损边缘的典当行有可能会退出典当业。  新《办法》没有提及典当企业能否获得银行贷款,但按照现行法律如果没有禁止就视为同意的原则,典当行还是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省经贸委有文件,允许典当企业按照1∶1的比例贷款。尽管现在典当行自有资金相对比较充足,但获得贷款可以放大业务量。  二、收益缩水  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每月最高综合费率从4.5%下降到3.6%,这就意味着典当行毛利下降20%左右。  三、新规对典当主要业务的影响  (一)房地产:新《办法》提高了典当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门槛,并规定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而且在新规定下用于房地产的额度只有1000万元。同时,把单笔当金数额从30%下调到10%,也就是说原来一笔300万元的房地产典当业务,现在至少得有3个公司来共同代理。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典当行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不能进行抵押典当业务。  (二)股票:新《办法》规定,股票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尽管下调了费率,但把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提高到1000万元。门槛的提高,再加上市场需求原本就不大,典当行目前的股票业务不多。  (三)证券:投资者办理股票质押贷款时,需要先带上自己所持有股票的资料到典当行与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投资者要带上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股票交割单到典当行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典当合同,然后将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至典当行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典当行将向投资者的账户中打入贷款金额。  (四)汽车:新《办法》明确了机动车质押(属于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并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由于机动车在典当业务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新《办法》降低了典当费率将促进汽车典当业务的发展。  (五)传统业务:新《办法》没对首饰、数码产品等普通当品进行大的修改,由于这些传统业务在收益中占的总体比例较小,当率的下调可能会出现一些典当行“低于1万元不当”的情况,一些价值不高的普通礼品将无缘典当行。  3.3中国典当行业运营分析  3.3.1中国典当业运营概况  一、行业规模及经营情况  1、行业规模  目前典当业的企业规模较小,而依靠传统业务比重大(如金银首饰,古董等),新业务的开拓能力还有待加强。  2、行业经营状况  目前大约有70%的典当公司仍然处于亏损或不盈利的状况。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18   依靠传统业务比重大,产品单一;虽然风险很低,但是资金占用率高而利润率低下。注册资本金不大,没有达到规模效应。典当行内部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监管不严、市场比较混乱。旧的《管理办法》不能够满足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典当业布局失衡问题突出。从全国情况看,典当行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行业地区布局不合理,并由此导致一些城市典当行的数量过多,竞争激烈,而另一些城市典当行数量过少,甚至形成垄断局面。  二、典当行经营的经验和做法  经营得比较好的典当行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对传统金银饰品和贵重物品等业务  比如,上海恒源典当行经营的黄金、珠宝等占了全部业务的93%-95%左右;上海的德康典当行经营的黄金、珠宝占全部业务的四分之一左右;上海石泉典当行经营的黄金及贵重物品占全部业务的60%-70%左右;杭州恒丰典当行经营的黄金及贵重物品占全部业务的60%-70%左右;宁波典当行经营的黄金和贵重物品占全部业务的50%-60%;由于经营好传统的业务,一方面有固定的收入,另一方面风险相对小一些。  2、要有自己的经营特色  比如,恒源典当行的特色主要是经营黄金,上海德康典当行的特色主要是开拓房地产业务,该业务占全部业务的四分之二左右,成为该行开拓的一项重要业务,并把典当和房地产与拍卖形成一条龙服务。上海石泉典当行主要经营特色是综合业务,给当户提供方便。宁波正泰典当行的特色是在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目前已开展了存单质  押等业务。  3、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到典当行来典当的人,有各种各样的人,其中有的人本来素质就比较差,有的进来就是行骗的,因此典当行要从法律的角度上严格把关,这样有了法律纠纷才能站得住脚。  4、要有优质服务的态度  服务意识在典当行的经营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海恒源典当行的负责人再三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比如,有的当户当期已到,就派人上门服务,一方面告诉当期已到,是否续当?另一方面如果作为“死当”,请当户当面签字,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服务态度比较好,现在形成上海典当行的一个“品牌”。  5、要重视信息的作用  信息在典当行中非常重要。因为各种商品的价格每天都在变化,因此,掌握政策和各种商品价格的信息,是做好典当业务的一个重要条件。  6、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每个典当行都有自己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比如,从职工守则、财务管理、仓库管理、工作职责、柜台服务、行为规范、业务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  7、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对职工素质的要求,是做好典当行工作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做得比较好的典当行,人员都是在10名左右,而且一个兼几个岗位的工作。  三、典当行介入或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分析典当行的运营情况之后,公司在今后进入典当行业之前,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自己的经营特点;结合公司的资金优势及新政策可以“经营透支”的规定;专注于房地产及票据抵押业务,因为这些业务经营风险较低而利润空间较大。  根据行业分布的特点,选择比较适合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118   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把握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规避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政策风险。  3.3.2政策支持典当行跨省经营  2005年《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须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这是两部委防范典当经营风险和引入社会风险的一种监管手段。《办法》更具突破性的规定是首次允许典当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办法》为此规定,典当行跨省经营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  典当业务3年以上且注资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但典当行不得从该市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而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一些典当行为了尽快实现跨省经营,已于2005年着手增资和增资扩股。  3.3.3典当行业经营的三大理念  理念之一:认物不认人  这是典当行业内流传下来的人人皆知的一句话,这句话的产生是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的。从典当历史来看,早期典当经营的范围是以动产为主,在落后的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们的财产十分匮乏,可供融资典当的财产是常见的衣服、粮食、珠宝、金银等动产。显然,这些动产典当在绝当后容易变现,这是旧典当“认物不认  人”最根本的原因,这一理念也是旧典当经营的要诀之一。  认物不认人这一经营理念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陆典当业复出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仍为行业内大多数人所信奉,这仍是由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决定的,到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中仍明确规定: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质押贷款的风险度和其他种类贷款相比属较低的,所以,典当行仍可沿袭传统的经营理念--认物不认人。当然,认物不认人,从典当经营放款的类型分析,即典当放款必须有物抵(质)押,不放人情贷,这与典当经营以动产为主并不矛盾。  理念之二:既要认物也要认人  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行前后,全国不少典当行出于企业自身发展考虑,在业务范围上不仅做质押贷款还做抵押贷款,有的还是以抵押贷款为主。到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接管典当行,在其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行可以经营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力质押业务,这样,典当行的业务被大大地拓展了,特别是以房地产抵押和股票质押两大新典当产品发展极快,目前已占典当总额70%以上。分析房地产抵押和股票质押两大典当业务,在单笔当金上和传统典当相比已发生质的飞跃,几十万元一笔很平常,几百万元甚至于上千万元一笔也不足为奇,而且资金的使用已由传统的消费型转到投资经营型。  上述可喜变化对典当行是福音,但典当的经营风险较传统典当风险也随之明显增大。首先,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力质押典当,单笔当金大,客观上要求借款人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其次,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典当行只有变卖抵(质)押物,按现有的相关规定,例如:按照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不配合,典当行只有通过漫长的司法途径解决,变现的难度有时相当的大,远远大于动产绝当物的变现度;再者,对一个典当企业来讲,如果一笔很大的当金长时间收不回来并形成呆坏帐,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可能不受影响,严重者可能损伤企业的元气。  因此,面对新的经营形势,典当行不能囿于传统的经营理念--认物不认人,只认当物价值不管借款人的资信和资金投向;应该与时俱进,既要认物也要认人,充分重视贷前考察了解工作,在典当之前务必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资金投向、经营管理水平等做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解,力争把典当经营风险控制在贷前,保证典当行健康稳定地发展。  理念之三:做客户的投资顾问118   市场经济的竞争,从宏观上讲有行业间的竞争,从微观上讲是企业间的竞争,无论宏观竞争还是微观竞争其焦点在于争夺市场中已有的或潜在的客户,谁发展了客户,谁就抢占了市场,谁就是市场中真正的赢家。  典当客户已由原来居民为主向以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为主转变,这种转变的机会在于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随着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视,如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银监会下发了《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因此,银行发展这些客户势必影响到典当已有的和潜在客户。另外,各家银行几乎都专门设有零售贷款业务部门,他们贷款手续开始简化贷款方式也趋于灵活,对我们现有的客户冲击很大,还有来自于社会上众多融资中介以及民间融资对典当客户资源的争夺也不容小视。  那么,典当行如何在这场客户争夺战中取得主动?积极做好客户投资顾问是赢得更多客户的有力武器。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工商个体户,他们迫切需要在投资和经营上的指导,需要得到各种咨询和服务。典当行虽比不上专业投资理财机构,但与单个中小企业和工商个体户相比是有这方面优势的,典当行接触的投资领域较广、信息多,而且有不少成功的投资实例可资借鉴,只要典当行充分利用自已已有的各种资源优势,帮助客户解决投资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是能够做客户投资顾问的。  典当行做好客户的投资顾问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树立典当新形象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旧当铺在社会中形象不佳,电视、小说中对当铺的描述就是高高的柜台,当铺对待客户也是冷冰冰的面孔高高在上的样子。如果典当行在为客户提供资金服务的同时,能积极做好客户的投资顾问,用人性化的服务拉近典当行与客户间的距离,有利于改变人们对典当的陈旧观念,树立新时代新典当的良好形象。  2、有利于降低典当风险,实现典当行与客户的双赢  现代中国典当业经营范围变广,贷款数额变大,贷款的用途已由传统的消费型转向投资经营型。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负债经营和个人负债消费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如果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发生风险,企业管理层又没有驾驭这种风险的能力,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问题,则无法归还借款,借款企业的风险必然波及典当行,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典当客户的风险就是典当行的风险。  因此,典当行在贷前应对客户所从事的行业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调查了解贷款企业的投资经营情况,既要看到有利因素也要看到不利因素,努力帮助企业提高盈利水平,当好企业的参谋做好企业的顾问,从而保证贷款按期收回,实现典当行和客户之间的双赢。  3、有利于典当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客户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金融主体对市场客户的争夺必将白热化。典当行必须想方设法一方面留住已属于自已的客户另一方面还要发展新的客户,要做到这两点,落后的传统思想旧的经营理念是不能取得成功的。眼下,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理财产品,银行有专门的贷款零售部门,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夺金融市场中的客户。典当行虽是个小单位人员不多,但这也是典当行的优势,因为人员少可以全员参与,人人都是接待员,人人都是业务员,人人都有知心客户,从经理到普通员工通过与客户在业务中的交往,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客户信任典当行了,他们也乐于典当行做投资理财的帮手。试想,一个典当行如果有10个员工,每个员工联络10个老客户,每个老客户再介绍10个新客户,这是多么好的一个客户资源。古老而年轻的中国典当业复兴于当代改革,进入21世纪,国家在经营范围上给118   典当行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正从一个大国向一个强国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市场有着巨大的商机,同样,金融市场也为市场中的金融主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典当行如何在坚持“小、快、灵”的特点上,引用新的经营理念,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典当发展之路是我们每个从业者都必须思考的新课题。  3.4典当行业新业务探索  现代典当要发展,面临的不仅仅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也有来自典当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标准提升的迫切要求。要在典当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做出现代典当行业特点的新理念。典当企业只有不断地改良自身的服务和产品,尽其所能地提供高品质的产品给客户,才能在行业中保持领先的地位。  3.4.1典当行创新的思路  自2000年开始,从政府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典当行的定性已由特殊的金融企业,转变为特殊的工商企业,但仍被视为民间金融的范畴。作为对银行为主流金融融资的一种补充,典当企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谋求市场竞争中的利益空间,与一些中小企业间接地在银行融资相比,典当融资起到了拾遗补缺、调余济需的作用。  3.4.2推行银行贷款置换业务  典当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它可为各行业的债务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可促进银行信贷资产存量风险的化解,帮助银行逐步解开沉重的“债务链”,抵消和遏制不良信用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典当行起到了支持生产、活跃流通的作用。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很多企业项目急需大量的“置  换”资金,用于银行的还贷周转。作为金融主流的补充机构,典当行应对中小企业特别推出“银行贷款置换业务”。这项业务为银行与广大的企业客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无形的桥梁,不仅可以帮助客户解决融资难题,提高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而且有助于银行稳定企业的客户资源。  目前,“银行贷款置换业务”正获得越来越多企业创业者和银行的青睐。另一方面,典当行在银行信贷业务的基础上也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业务办理的条件  1、客户需拥有完全产权的抵(质)押物;  2、客户在银行已办理流动资金抵(质)押、担保贷款尚需还旧贷新。  (二)业务的操作方式  对有办理该业务意向的客户,经过一定的初审后,到典当行办理相关的抵(质)押手续,可按下列任一方式办理业务:  1、银行向典当行推介客户,并承诺在间隔一定时间为该客户提供新的贷款,然后由典当行为客户归还所欠银行贷款;  2、典当行为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的同时,与客户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或委托协议),将该客户在银行抵押的财产转给典当行抵押并全权委托处理;  3、客户提供相关的抵(质)押物到典当行办理抵(质)押手续,典当行为其提供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三)业务的操作流程  业务规范体系的建立,使典当行对该业务的操作不再具有人为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严格以规范为基础进行操作,是保证典当行业整体运行能够始终如一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典当行业的三大风险:服务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将一切因不规范而可能出现的偏差消灭在萌芽状态。这种规范确立了点对点、  点对面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其典当业务品种更直接地满足市场现有与潜在的需求。  3.4.3新业务的市场空间广阔118   在众多的企业中,不少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行融资壮大了自身企业,这些想利用典当融资解决发展资金瓶颈的中小企业,因通过该业务解决了问题,可以说对典当融资表示出浓厚的兴趣。目前向典当行及时融到资金的中小企业,由于走势稳健,正在刺激着更多中小企业的神经,这真正让典当行感受到企业追赶新事物的热度和对融资的渴求。典当行应较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在目前的典当行业中率先推出了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符合典当业务短、频、快的特点。整个资金操作的风险系数几乎为零。更重要的是:“银行贷款置换业务”这一领域有着极大的市场空间。  3.5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  3.5.1典当业存在的主要缺陷  虽然典当行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了许许多多的实际困难,但是,就目前而言,良莠不齐,经营不规范等情况还较为严重。当前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政策法规不健全  政策决定了典当行的准入和退出,对典当行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过去人民银行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在规范典当市场,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同时由于当初制订法规的初衷只是加强金融监管,而没有充分考虑到鼓励和促进典当业的发展,因而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资本金构成与使用管理、经营范围、绝当处理等方面剥夺了典当行作为企业所应享有的权利,限制和制约了典当业的发展。许多典当行不做业务不行,做业务也不行,没钱不行,有钱也不行,正路不通,结果可想而知,出现了资金闲置、信当、满当亏损、绝当难以变现、违规吸储等问题。一部法规如果只限制这个行业做什么,而不扶持帮助这个行业发展和生存,那么这个法规肯定是让这个行业“死”的法规。许多典当行的销声匿迹,引发局部风险,走入破产清盘的状况,除了自身先天不足,特定阶段金融业准入不严外,与法规的制约有着决定性的联系。现在国家商务部、公安部从有利于典当业的发展出发,对老办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发布了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使典当业的法规环境相对宽松,但与《典当行管理办法》相衔接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配套。  (二)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典当行是一个小而全的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经营品种多,又是独立法人,应有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多数典当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根本就没有履行过职责,内控制度多数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没有,对法人代表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其法人代表的权力太大,同样的贷款额度在商业银行需要层层审批,而在典当行往往法人代表就可决定,没有任何制约,基本上可以说发展在一人,衰败也在一人。  一般典当行百分之七十的利润是由高级管理人员创造的,而百分之五十的亏损也是由高级管理人员造成的。就目前全市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而言,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部分文化知识丰富,学历高,社会责任感强,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他们大多年富力强,求知上进,决策民主果断,经营业绩良好,所在典当行一般在当地有较高信誉及声誉,这大概占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分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历复杂,没有经过正规而又严格的工作锻炼,综合素质差,投机性强,学识浅,无实力,无经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拉起了典当大旗,这些人一般法制观念差,胆子特别大,只要能挣钱,什么都敢干。这类人在典当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大概占五分之一。其次普遍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典当经营是由人来操作的。其经营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118   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增加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实在太多,基本上社会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但一般典当行现在能做的无外乎金银首饰、房产、车辆。即便是金银、房产、车辆业务,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价报告的也寥寥无几,能从事其它方面经营的就更少。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晚,社会上还未有这类人才。其次,典当业对人才的要求高,多方面知识具备又可靠的人实在太少。再一方面,典当业自古形成的要求严,薪水稳但不高的特点,也是那些急于“脱贫”的人才爱恋典当又不安于典当。  (三)绝当变现难  一般经营三至五年的典当行绝当额度约占其运作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个别的高达百分之五十到八十。绝当不是坏事,是经营中必然出现的现象,问题是绝当能否变现,变现能否盈利。目前,多数典当行的变现通道不畅,小额物品绝当折价变卖无场地、无经验。大额绝当物品,诸如汽车、房产,同样问题较多,汽车绝当交拍卖行拍卖后,有的地方公安车管所不给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大多须经过诉讼程序。说到诉讼,一般典当行的经济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回款,不说交费、请客和说不上明堂的花费,只时间,一年是快的,两年是正常的,三年的比比皆是,如果二审或再审时间就更长。到了执行程序,虽有查封的资产,但执行起来也非易事。评估、拍卖,还要拿走15%左右的款项。这对靠息差和时间差赢利的典当行意味着什么?不言自喻。  典当立法的空白,部门规章的滞后,社会存在的司法腐败,使典当行业的任何优势都黯然失色,典当行老板们的弱小与无奈、劳累与痛苦,局外人很难了解。  (四)当票使用不规范  2005年中国仍有部分典当公司的当票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有的典当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和成本,通过签定买卖协议代替当票的方式经营业务;二是部分典当公司当票没有真实反映典当的实际情况,当票上反映的综合费率低于实际收取的费率。  (五)没有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各个典当行执行的会计,财务制度各不相同。目前典当行业没有统一的会计、财务制度,造成整个行业会计、财务制度不一致,不便于统计、分析和管理。  (六)典当行业的经营场所设立不规范  近年来,寄卖行业迅猛发展,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一些经营业主唯利是图,借寄卖委托之名行典当之实,并采取高息寄卖,严重影响了典当行业的形象,扰乱了典当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给社会治安管理和监管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七)安全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三防一保”,对以钱物为生产工具的典当业来说,同金融机构一样是重中之重。做不好这一点,就无从开展正常经营。在最近几年中,诈骗典当行的比比皆是,绑架典当行老板勒索钱财的事也曾发生。在治安状况日益复杂的今天,典当行的安全防范不力,设施落后,意识模糊,给正常经营埋下了隐患,一些典当行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没有安排专门保安二十四小时负责值班;在办公设施上,一些经营场所没有安装“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和报警装置,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典当物品的登记制度落实得不够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还有少数典当行在登记本上出现有错登、漏登和混登的现象,特别是当物的去向一栏很多都是空白。  从行业发展看,典当发展布局也不尽合理,个别市典当行发展比较集中,出现了相互之间压低收费价格、恶性竞争的苗头。  3.5.2典当行业潜存的三大忧患  1、发展不均衡  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典当行之间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整个行业发展很不均衡,这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相关。如上海、江浙经济发展发展快,当地典当行经营水平和繁荣程度就较高。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投资者们甚至要排队申报典当行。而有些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典当行业,注册了30多家,真正开业的只有10多家。  2、规章不配套  2005118 年,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对该行业进行规范,但是针对许多具体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关的配套手续。在《典当管理办法》中规范了机动车质押和房产抵押业务要到相关部门登记,而就北京而言,车辆管理部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在没有明确机动车辆质押手续之前,典当行仍得按照原来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业务。关于房屋抵押登记,就北京的房屋权属登记时间来说,有的区一两天就可办理好,有的区则要花十天甚至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登记,典当业务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全国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甚至不开展房产抵押登记业务。目前典当行的大量资金被占用在房地产上,根据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不同,最少占用50%,最高则会达到90%的资金。如果房产抵押登记业务缺失,典当行只有两种选择:或是放弃业务--失去绝大部分的业务量,或是承担全部风险,一旦风险出现,典当行将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虽然《典当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起到了推动和规范作用,但是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却常常找不到依据,人们仍普遍期待关于典当的专业法律的出台。  3、定位不准确  典当行只有找到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准确位置,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服务社会。目前全国注册资金为1千万左右的典当行占大多数,此类典当行常常面临“小业务吃不饱,大业务做不了”的问题。如果专心做民品,则会有大量闲置资金;如果积极做房产、汽车,资金量又明显不足。因此找准位置,选取最适合重点经营的领域,是各家典当行首要完成的任务。  3.5.3典当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1、竞争日趋激烈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把经营货币当做主业,其盈利自然是昔日的当铺难以比拟的。日益增多的典当业同行已经典当业感到竞争的压力,这从资金回报率的下降趋势可见一斑。除了同行的“争食”,典当行还要面临来自银行的压力。典当行面对的客户群有三类: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民,其中,中小企业是主要对象。商业银行频频对中小企业抛出“橄榄枝”,在贷款业务上不断增加产品、缩短时间,典当行的“方便”优势渐失。  2、“面子”制造尴尬  目前还有很多人把典当行理解成过去的当铺,认为进典当行的多半是穷人,这对向来爱面子的人来说是件难为情的事,因此,许多人进典当行时都有些躲躲闪闪,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曾到典当行当过物品。为此,一些典当行都特意找那些偏僻、人流量较少的地方进行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典当已成为人们周转资金应急、消费和投资的一种手段。在上海、深圳等地,开着小轿车去典当行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在国外,人们更是把其当成“第二银行”。相比之下,在有些地方,典当行作为一种新的短期融资方式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  3、用专业防范风险  投资典当业,除了要考虑竞争日渐激烈、人们观念尚待改变等因素外,还要注意防范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相对银行而言,典当行在业务上对客户的要求、对当物的评估等都显得较为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客户的质押物、抵押物被认为是合法的,典当行就不会考究其获得的款项用于何种投资,即所谓的“认物不认人”。另外,有些质押物,如黄金、珠宝等鉴别难度较高,这些都给典当行的经营埋下较大的风险。  要规避风险,除了依法经营外,典当行还要有专业的从业人员。也就是说,从业人员必须深谙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知识;同时,要善于判别、鉴定典当物的真假和价值。  典当行虽然要有所侧重地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经营,但注册资本毕竟有限,整个资产占有风险不能太过集中,比如,不能仅拘泥于房产抵押或汽车质押等单个项目。另外,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最好选择易变现的质押物和抵押物,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盘活资产和保值增值。  3.5.4典当行业发展空间被挤压  典当业在大陆的发展日益繁荣,典当行企业也不断增加,但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竞争愈加激烈,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典当业的当务之急。自1987118 年新中国首家典当行开业以来,典当业日益繁荣。截至2006年8月,大陆共有典当企业2052户,分支机构81个,行业注册资本已达17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随着政策的放开,典当业迅速发展是必然趋势。但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展,竞争愈加激烈,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典当业的当务之急。  1、业务空间被挤压  与银行相比,虽然典当行的贷款成本较高,但因为具有借贷灵活、手续简便、时效性强和平抑市场利率等优点,所以典当行在满足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典当行80%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但随着银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银行常规业务的预期利润不断下降,使银行不得不设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通过新的服务来稳定或增加客户群。银行已经开始把目光转向了中小企业融资和房地产抵押等份额较小的市场。  目前,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在做私人用品和房产抵押业务方面已经比较成熟。银行业务的拓展对典当行的业务构成了直接冲击。典当行业务就是对银行业务的拾遗补阙,一旦银行把这些业务完善起来,典当行的生存空间就比较有限了。  2、探寻发展新模式  在民品抵押、中小企业的融资乃至房产抵押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总会有业务空白点,这些空白点就是典当行的生存空间。同时,作为典当行经营者也应该认真思考怎样对典当行业的业务模式进行创新。  典当行可以与银行就个人贷款业务的合作问题进行磋商,初步意向是,典当行帮助中小企业担保,向银行借贷,收取一定的担保费,考虑到银行的手续比较繁琐,而中小企业资金的短期需求又比较急,典当行可以先将资金借予这些中小企业,等银行的程序走完以后,再用银行的钱来还典当行。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实现了“三赢”,即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解决了短期融资难题,典当行获得了担保费,而银行则化解了借贷风险。  3.6典当行业发展对策  3.6.1发展典当行业的建议  面对市场竞争,典当行业要在竞争之中寻求发展。  一、行业需要自身探索  利用自身“灵活”的优势,根据所在市场的不同情况来开发新的经营项目,增强服务功能。如苏北的典当行就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机械的质押业务,江西的典当行则逐渐转向到以商铺经营权等权利凭证的典当业务。  二、人才引进是关键  面对竞争,提高典当行业服务和业务水平是各家企业的必然选择,能否有专业人员被吸纳入企业同样是制胜的关键。  三、发展趋向两极延伸  经过行业竞争的“洗礼”,典当行业未来的发展将会向两极延伸。对于注册资金小的典当行,可专注于民品典当;对于注册资金较大的典当行,可专注于房产、汽车等大宗典当。一旦两极格局形成,那么是否相应调低专做民品的典当行的注册资金门槛,和调高专做大宗业务的典当行的注册资金门槛,就会成为有关部门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  3.6.2规范典当行业发展的策略118   典当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往往与社会犯罪有关。不但旧社会典当行成为匪盗销赃的主要渠道之一,就是在目前,仍有一些不法之徒在当铺销赃。他们把盗窃或抢劫来的财物或原封不动或稍做改动后送到当铺销赃。虽然国家公安机关对开典当行的业主有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但是仍然有不少当铺在为各种不法之徒提供销赃的机会。这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如伪造或买通有关部门出具有关手续,如有的车辆管理部门为盗车人提供各种执照,使销赃合法化。另一种是当铺业主虽然明知典当物品是赃物,因为有利可图、睁一眼闭一眼,就为他们销赃。更有甚者,他们为销赃者提供各种合法手续。因此典当行业虽然会在特定的形式下促进社会的安定,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因此规范典当行业的工作迫在眉睫,需要社会经济家,社会学家,政府的决策机构认真思考。从重庆市典当行业的情况看,规范发展典当行,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典当行管理办法》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在规范典当行为,加强典当业监管,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典当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该地区负责典当业监管工作同志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典当管理办法》,全面、准确地掌握各项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管工作,及时将《典当管理办法》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向商务部、公安部报告。要重视发挥典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增强典当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加强合作,做好典当业管理工作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典当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各地典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要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盲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审批。二是要认真做好日常业务监管和治安管理工作。典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要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行业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对于超业务范围经营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费用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典当业治安管理防范措施,严格要求经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报公安机关备查;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典当行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预防、发现和依法打击典当业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构筑典当业治安管理防控一体化机制,依法维护典当行的治安秩序;当户出当或赎当机动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典当行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即停驶或复驶手续,并收回或发还号牌和行驶证。绝当后应当凭机动车交易发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三是要做好变更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另一方面要对典当行对外转让股份加强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业,特别是防止典当行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者倒卖经营资格的行为发生。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各级典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增强协作意识,及时通报典当行市场准入、日常业务监管、治安管理、变更及年审方面的信息,搞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合作;典当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依法办理移交手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妨害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特别是暴力抗法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依法立案查处。  (四)加强典当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  许多典当行经营风险的发生与其内控机制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时间短,小而杂,不像各商业银行那样经营时间长,有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相当一部分典当公司普遍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操作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职责权限不清楚等问题。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主要有三个方面构成:  一是责任控制;二是程序控制;三是内部牵制。监管部门和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立缜密有效的内控机制是典当行防范风险和有效运作的必由之路。118   (五)提高资产质量,业务多点分散  典当经营从资产质量的高低来说,一般质押高于抵押,小额高于大额。作为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应该学会规避典当风险,不能贪大求高,应以居民个人为主,多办质押,少办抵押,多办小额,少办大额,拓展业务范围,业务多点分散,以少集多。收当时要先想到绝当时怎么办,建立绝当物品处理商店或专柜,形成绝当快速处理网络,这样即便有些业务出现失误或亏损,但多数业务还是盈利,风险也就在经营中得到化解。同时,应注重企业信誉和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三防一保”,配备并运用现代化的勘估设备,建立快速而又齐全的信息网络,在鉴定估价中做到公正、公允、快速、绝当后能二次流通并可盈利,使典当行的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六)依照法规制度,严格管理典当业  一是通过检查要求典当公司应在临街的商业用房设置营业场所,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全市设立统一醒目的经营标示牌,以区别于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公司;二是以典当行业协会牵头,尽快制定典当公司会计、财务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三是利用年检的机会,对部分未开展业务和亏损的典当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取消经营资格,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四是及早出台《重庆市典当行业管理暂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逐步把典当行业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3.6.3典当业应对金融业开放之策  2006年底,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既有承诺的基础上享受国民待遇,对其在华经营的地理位置、经营币种、客户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全面取消。面对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现实,如何突破国内银行业的业务发展,实现良性健康的发展,国内银行业均在认真探讨这一问题。实力强大、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在我们家门口整装待  发,虎视眈眈,金融竞争更加激烈,中国金融业迫切需要做大做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谈及中国银行业的改革时,用“背水一战”来表达他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迫切心情和必胜信心。典当作为边缘性的金融行业,其经营和性质与金融机构大致相同,同样需要认真思索金融业对外开放这一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目前中国无论从全国典当业的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资本金总额、业务量看,中国典当行业还属于成长发展时期。面对外资银行的介入,国内银行改革的推进,典当业必然受到冲击。为此,典当业如何求生存,必须找准市场定位,更新经营理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稳步发展。  一、找准市场定位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准入日渐临近,竞争压力使得国内银行有迫切做大做强的内在需求,各银行通过优势产品和优质服务吸引客户,建立一批优质客户群,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典当属小行业,国家对典当现有的政策、规定有一定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业务品种单一,加之资金实力、经营理念、风险防范、人才管理等方面不能与银行相比,难以做大做强。典当与各种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竞争也相对较弱。所以国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来自于一些非金融机构与典当业争抢业务,这些对典当业的发展必然带来影响。要做好典当业务,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市场分析,找准市场定位,要认识到典当是金融业的有益补充。有些业务对银行没有吸引力不愿做的或银行做不了的,正是典当业可以拾遗补缺。要利用典当业的快捷、方便、灵活,这一短、平、快的特色吸引客户,典当行借钱快速的特点对个人和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具有诱惑力,能满足客户紧急的资金需求,典当行借钱方便,也是典当的一大优势,只要客户拥有合法有价的当物即可。所以说,注重的是典当业在市场中的定位,要与银行实行错位经营、差别经营,努力做出自己的特色,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探索一条典当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二、创新典当业务品种118   创新是市场竞争的永恒课题。近年来,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临近,中国银行业掀起了新一轮的创新热潮,各行均在强调创新的重要性,以期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金融品种创新吸引了客户,增加了效益,所以说金融创新是一项长期的核心战略。《典当管理办法》的出台,拓展了典当经营范围和服务项目,典当业的经营范围和客户有了变化,从以前主要为城乡居民的应急资金需求,逐步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流通领域拓展,民品业务比例下降,将业务逐步转移到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但典当业务品种不多,大多数集中在房地产业务,满足不了客户多样性的需求,创新能力不强。典当除民品质押个人服务老本行外,其它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等,银行均开展这些信贷业务,而且利率低,创新能力强,对典当业是个威胁。典当业要改变传统的单一典当业务,要谋划业务的拓展,在创新业务上动脑筋,做长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因为其情况复杂,知识面较广,加之条件限制难以开办。但财产权利质押有许多创新业务,是典当业生存发展的一个突破,前景较好。中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规范,只要条件具备,完全可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应收帐款质押、出口退税质押、仓单、提单等企业债权质押典当,只要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谨慎操作,就能做出成绩来,提升效益。典当业务不能都集中在房地产,依存度高,风险也会随之升高,一旦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一损俱损”的悲剧就会产生,业务品种多,有利于分散、规避和防范风险。所以说典当业如何才能  从创新中获得真正的突破,还要面向市场,面向客户,这是创新的来源。  三、坚持审慎经营原则  银行业要高度关注三大风险。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多元化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创新产品越来越复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不断加大,商业银行防范操作风险不可掉以轻心。信贷资金营运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已成为各金融机构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对于典当业来说,必须正确处理好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突破简单的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的发展,严把发展质量关,要把典当业防范经营风险放在重要的位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放款,不得办理动产抵押业务,这是为了规避和防范风险,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典当行经审查无误后,一般是不会有什么风险,主要是认物,其质押物已移交典当行占有,当户到期不赎当,典当行有权处置当物。但典当业在办理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中,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接触每一项房地产典当业务,要对当户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当户的信用品德、能力、资本、物资保证、经营状况及其还款来源。如果在决策、管理方面不科学、不严格,那么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弥补的。典当行接触这类当户往往是银行认为贷款条件不够或者是清理的不良客户,他们总是在责怪银行贷款程序多、手续繁、审查严。典当行对这类客户,更要慎重对待,银行不予贷款有其道理。我们要做到认物又认人,不能片面地认为有房地产物资保证,就放弃了对当户信用方面的认识。当户的信用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当户的偿债意向,也就是愿意不愿意偿还债务,二是当户的偿债能力。有些当户虽具有良好的偿债意向,但实力不济,缺乏偿债能力,不论是偿债意向或是偿债能力上的问题,都会造成典当行的损失。所以要把认人放在首位。同时还要考虑到当户的还款来源,其经营收入在还款来源中被视作第一还款来源,当户的偿债意向和还款来源存在问题,只能处理当物这第二还款来源,但在处置当物中情况复杂,难以预料的事情很多,当户不配合,还得通过起诉解决,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所以说典当行决不能做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情。典当行必须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拓展业务,创新产品,稳步发展,真正形成质量效益型的增长。  四、加强典当后期管理118   银行在贷款管理全过程中,特别强调贷后管理这一重要阶段。贷后管理包括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各个环节的贷款管理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贷后管理保障贷款安全,提高贷款效益和质量。典当行在办理典当业务后,同样要对当户使用当金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最大程度控制当金的风险。一是要对当户情况定期  检查,要对当金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金回笼、经济效益情况、产品销售市场、经营策略的变化情况,典当的质押物、抵押物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客户与典当行合作态度的变化情况等。二是做好当金利息按期支付工作,以免当户忘了时间,造成人为罚息,典当期限届满,及时通知当户在5日内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对不按期赎当或续当的,通知当户,典当行按规定处理典当物品,要及早处理,以免造成典当行损失。三是建立当户档案,当户档案是典当行与当户建立典当关系以及发放当金、管理乃至收回当金这一完整过程的一系列信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  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典当业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受到诸多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应对面临的金融竞争这一现实有深刻的认识,制定和组织实施合理的业务发展战略,做到: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典当业应注意宏观经济走向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发展重心,争取最  好的盈利水平。  (二)坚持以人为本  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技能鉴定,尽快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金融业对外开放,典当业稳步发展的需要。  3.6.4典当业务创新需注意的方面  1、典当业务创新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典当行业因为是一种特殊的工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必然有更多的法律限制和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典当经营者不仅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还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典当业务创新应当有利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行业形象  所谓创新是主体揭示和把握事物的规律,并遵循和运用事物的规律创造出有更高价值的新事物的过程和结果。这个定义要求创新应当是有“更高价值的新事物”。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人对典当的认识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偏见,认为典当就是高利贷,就是趁人之危。为了瓦解这些旧的观念,宣传典当的快速融资功能和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及个人急难所做出的贡献,成为近几年来典当业人士不遗余力的工作,确实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典当行在开展业务中也发现,目前这种效果还十分脆弱,只要稍有不慎,客户就会把典当行与旧社会的当铺划等号。从这个意义上看,维护行业形象是一项艰苦的、长期的、细致的工作,需要全行业人员共同的努力。  3、典当业务创新要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企业带来效益  创新是主体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创新主体的自我价值要以其创新成果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回报,创新的社会价值是为社会提供有更高价值的新事物,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典当业务创新最根本的目的是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满足典当目标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现代典当经营者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企业做大做强,绝不能目光短浅,更不能行杀鸡取卵之为。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典当行业需要创新、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但是典当经营者也必须意识到创新不是单纯的业务问题,而是一项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综合问题。创新水平的高低可以检验一个经营者是否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果断的把握能力和准确的预测能力。118   提高典当经营者的传信能力,需要典当经营者不断开阔视野,不断丰富自己、超越自己。就目前的典当经营范围看,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银行票据、仓单、股份等权利质押业务已经在一些公司中开展。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时尚的推进,某些新潮流的有价之物也可能成为典当业务之一。  总之,典当行业新业务的开拓,一定要有立意,企业盈利固然是主要目的,但新业务应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前提,以不断地捕捉有利合理的商机为途径,以通过高尚的姿态获得双赢为目的,以真正帮人排忧解难为结果,而不是“趁火打劫”。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对每一个企业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特别对于典当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就应该在前面加一个“更”字,应该充分发挥典当的优势,让百姓和中小企业真正的因典当行的存在而感到便捷,以典当行的发展来带动其他企业的发展。  第四章中国重点省市典当业分析  4.1安徽典当业发展解析  目前,全国典当业的发展态势良好,安徽相对经济发达地区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典当业的兴起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合肥作为省会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其大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政务文化新区的南移以及千亿GDP规划的启动,为典当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4.1.1典当业发展情况  截止到2003年4月底全国共有典当行1374家,分支机构34家,全行业注册资本总额95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13000余名。安徽省现有典当行25家。到目前为止,合肥已有5家开业迎客。总的来看,这些典当行都能按照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合法经营,运营状况较好,没有出现非法集资、信用放款、恶意收赃等违规违法行为。但由于安徽典当业出现较晚,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人的认知水平还停留在旧社会的老当铺观念中,对新兴的现代典当缺乏了解,使得典当行在当品资源、当物结构上存在着不足和不尽合理之处,加大了经营难度。  4.1.2新时期的经营特点  典当业作为融资服务业和商品流通业一样同属第三产业,由于其小市场、小规模的特点,在人们印象中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但它也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它“小”,放款规模小;“快”,放款手续快;“灵”,质押方式灵活多样的经营优势,较好地弥补了银行贷款的不足,成为现有金融主渠道的有益补充。加之,典当行与银  行业实行错位经营,在发展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群众、应急解困、缓解就业压力、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面通过安徽华盛典当行开业一年来的一组数据统计来看看新时期典当行的经营特点。  目前,从典当资金的使用性质来看,大致可分为应急性典当、消费性典当、投资性典当,各占3%、5%、92%左右。  从典当质押(抵押)物来看,传统业务(主要包括黄铂金饰品、家用电器、手表等)占1%,房地产业务占52%,证券业务占47%。  从服务对象来看,城乡居民占40%,中小企业占20%,个私经济占40%。从典当贷款办理业务所需时间上看,证券业务一般半个工作日,房地产业务一般1-2天,民品业务一般10分钟左右。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现代典当行与历史上的当铺虽然某些业务上有类似之处,但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经营目的、服务对象上已不可同日而语。旧时典当行大多是应急典当、消费典当,是穷人才去的地方。如今进出典当行可以说是“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开着豪华轿车、西装革履、资产逾千万上亿的民营企业家、证券投资者、私营业主频频光顾典当行早已不是新闻。他们投资兴业乐意选择典当这一融资方式。究其原因,更多的是典当行方便快捷的融资是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  4.1.3典当业的发展方向118   安徽典当业兴起尽管只有几年时间,但它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已受到全国典当业界和广大客户的关注。预计安徽典当业的发展走向将朝着布局合理化、业务新型化、管理行业化、信息系统化、决策科学化、经营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1、布局合理化  尽管典当业是一个投资回报率相对高的行业,但同时也是经营风险较高的一个行业。因此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  2、业务新型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需求呈上升趋势,这就要求典当行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典当品种,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典当,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管理行业化  典当行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呵护。为了使典当业合规有序、公平竞争、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作用,才能促进典当业的发展。  4、决策科学化  由于当物品种的日益丰富,对评估鉴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除典当行自身要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外,典当业应积极推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典当行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自己的信息网,主动与房产、土地、汽车等管理部门、评估部门、中介部门进行横向联系,加强合作,多听听评估师、拍卖师、鉴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决策。  5、信息系统化  现代典当行对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灵敏。因此要加大投入研制开发新的应用软件,如业务数据库、客户数据库、业务评估系统软件,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决策失误、降低决策风险。  6、经营规模化  规模经营是典当企业未来发展的走向,是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的核心,它大致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集团控股制  即由某一集团控股和收购若干典当企业,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经营和决策。  (2)连锁店制  即典当行通过建立多种经营形态的典当连锁店,统一管理、树立品牌,迅速向市场扩展,以达到规模效益的目的。  (3)介入资本市场,通过募集资金发行股票等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总之,中国目前的典当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偏小,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营理念、法律法规建设都相对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典当业的巨型航母就要起锚,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选择典当这一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  4.2江浙典当行业发展情况  4.2.1近代江苏典当行业探究  江苏历来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到近代又是中国民族资本的发源地,急剧发展的工商业对资金的需求较旺,极大地刺激了江苏典当行业的发展,使典当行业成为近代江苏发展较快的行业,在苏商的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官僚富商开典当  典当业是专司金融融资的一种中间行业,它通过抵押物品向急需资金的客户融资,再经过一段时间后收回融资,退还抵押品,经过这样的业务赚取各种费用。因此,开设典当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当时在江苏地区开设典当业的均是官僚军阀、富商地主。118   官僚军阀开设典当业的如盛宣怀(1844-1916),任过清邮传部尚书,在南京、江阴等地开过号称江苏第一、第二的典当。任过民国大总统的冯国璋在做江苏督军时曾在淮阴开过华兴典当。做过清朝两广巡盐御史的董斌夫先后在江苏苏州、昆山开设典当。同治年间淮军将领周某在宿迁开设同升典当,资金十万两,年营业额三十万两。富商地主开设典当的如靖江周姓地主在泰兴开设周益丰典当行,泰兴地主肖姓在扬中开设同源典当行。浙江南浔人、江南著名盐业甲商张葱玉在常熟开设10个典当铺,其中城区5个,乡村5个,资本银50万两。光绪九年(1883)山西张姓商人在扬州开设4个典当行,每个典当有资本20万两。这些开典当的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聘请经理对典当作日常管理。如董斌夫就聘请王左畴任昆山益泰典当的经理,而自己则在上海白利南路购置花园洋房,坐收其利。  二、“勤、谨、廉、谦”严管理  近代江苏典当业在人事、工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管理非常严格。  典当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严密,等级森严。其负责人称经理(或老板),职员称伙友,分为内缺、柜缺、中缺、学缺4种以及杂差、罡头(保镖)、应官(外席)。典当业要求职员“勤”、“谨”、“廉”、“谦”。典当业职员不准吸烟、不准赌博、不准宿妓、不准在本典当衣当物、不准私自借用抵押品,如有违反,“察出立辞”。对学徒要求更严,进入典当做学徒,必须有地方头面人物推荐,殷实商铺做担保。平时  吃宿在当铺内,除农历新年5天外,不得擅自出门。由于典当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典当的业务管理十分细致。典当业职员每晚都要结清当日营业账。柜缺、写票、清票要将当日营业账、剩余钱点交钱房,钱房则将这三种账互相稽核、登记入总账。学生头也要将当日票号流水账、清票簿交给管包、饰房稽核本日货物出入数。对于保管抵押品的库房更详加防范,除有更夫负责夜晚巡逻外,还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灯笼除除夕之外,一概不准上楼。此干系甚重,不可不察;如有要紧事件及雷天暴雨,提防屋漏,夜间点灯笼上楼照看,均要‘正楼’一同照察。”“典中大门,宜晚饭九点钟即行上锁”。“典中诸同人,无事不得出门闲荡,以荒正事。”这种管理保证了典当业的正常运行。  三、抵押放款巧经营  典当业的主要业务是抵押放款,通过抵押放款牟取丰厚的利息。近代江苏典当业也是围绕这一点来开展业务经营的。清朝的典当在经营时,二者分得很清楚。典比当大,在客户来抵押贷款时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抵押品价值相当,一般都能满足客户用款需求。而当则有选择地放款。民国以后,典当的这些区别基本消失,但它们之间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典的月息不足2分,当的月息一般为2分;典可以抵押不动产,当则不予抵押。典当物品的抵押期限一般为1年半至2年。典当的资本比较雄厚,在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所获利息比较多。如东台有2家典当,资本额共2.7万元,而1年营业额即达到9万元,毛盈利达6.3万元。一般营业不景气的典当,资本额与营业额也要达到1︰2。典当业在起利时采取“月不过五”制。如1月1日收当,至2月6日取赎,仍按1个月计算利息(不足1个月取赎也要按1个月计算利息),而到2月7日取赎,则要按2个月计算利息。1929年,政府曾经废除“月不过五”制,由原当日起,满1个月按1个月计息;次月前15天,按半个月计息;第16天到满月按2个月计息,当期18  个月,到期不再让5天。但不久又恢复“月不过五”制。  典当业收押的物品大致分为8118 类:一是农产品如米、豆、麦、丝、棉之类,当期以出新季节为限。全省农产品出产丰富的中小城市如太仓、武进、启东、海门、泰兴等地都开展这类业务,而大城市则不当。二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之类。三是货物。如南通即有不少当铺经营南通土布等类业务。四是金银珠宝、玉翠首饰。五是裘皮服装。六是绸布服装。七是铜锡器皿。八是木器家俱、农俱等。在抵押品中以金银珠宝、皮货、土布衣服(因布质结实、价廉,好销售)最受欢迎,估价也高,而木器等粗笨物品当价较低。平均而言,抵押品估价时约当时价十分之六左右(但当户仅得时价的一半,民间称之为“当半”)。典当业在收取当品时要给当户当票作为赎取凭证。当票不记名,如果丢失要及时请人担保并花钱挂失,否则典当不负责任。当票上记明物品名称、数量、当本、金额、日期。而书写当票的字体均用王羲之“十八帖”狂草加以自造字,数字也用暗语代码(俗称切口),使当户和局外人无法辨认,而典当可以乘机蒙混。为了更好地推御责任,典当在收进抵押品时,还有意降低抵押品的质量。同时,当票上都印有极不负责任的“声明”。如江阴济美典当当票上印有:“虫伤鼠咬,各由天命”;昆山益泰典当行当票上印的是:“凡遇天灾人祸,各由天命,虫蛀鼠咬,本典无涉”;扬中同源典当行当票上印着:“虫咬鼠伤,天灾人祸,各听天命”等语。受到盘剥的当户则敢怒不敢言,当时常熟有谚语:“气死不告状,穷死不典当”,扬中谚语:“到了当铺埭,头顶锅子卖”。抵押品到期不赎成为死当,术语称“满货”,又称“流货”,典当业有任意处理这些抵押品的权利,主要有二条:一是卖给提庄衣客、银楼。满货时,典当业将衣服类打成一个大包,以“包”为单位,不准拆包挑拣,只能看清单,清单上载明当物名称、  数量和原当价,不论好坏一起购去。金银首饰主要卖给银楼。二是由当铺自己将满货的衣服翻旧改新,到外地推销牟利。如扬中县同源典当常年雇用裁缝做这项工作。  4.2.2浙江典当行业发展良好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典当企业2052户,分支机构累计81个,注册资本总额170多亿元,行业从业人员近18000人。其中浙江省的典当总额逾百亿元。1、类金融机构兴起在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经济活力方面,浙江在全国均名列前茅。其中,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异常活跃。而现实的状况却是,一方面中国宏观调控条件下银行放贷闸门收紧,另一方面广大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日益困难,这其间存在着令人心动的巨大商业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的民资兵分三路,一是以参股的方式介入到各地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之中。二是通过共同出资、合伙等方式开设典当行、担保公司。三是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取高额利润。这其中,被称为“第二银行”的典当行业备受青睐。  浙江省至2006年8月共有典当行111家,分支机构11个,从业人员852人,遍布全省各地市。2006年,浙江省有38家典当行申报审批。  2005年浙江典当总金额100亿元,2006年与2005年相比有所增长,2006年上半年典当总资产为22.2亿元,典当总金额达到74.76亿元,典当行的规模普遍较小。  2、业务规范体系逐步完善  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盈利主要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典当当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另一部分来自典当综合费用。相对于银行融资来说,门槛低、借贷灵活、手续简便的特点使得典当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的不二选择,也使得整个典当行业成了“香饽饽”。  当然高收益总是与高风险相伴。典当行业门槛低、借贷灵活、手续简便的特点同时注定了典当行业风险的必然存在。业务规范体系的建立,严格以规范为基础进行操作,使典当行对该业务的操作不再具有人为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是保证典当行业整体运行能够始终如一地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到目前为止,浙江典当行业还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资金的回赎率在99.6%以上。  3、大红鹰典当业贡献利润过半  在浙江地区111家典当行中,上市公司大红鹰(600830)旗下香溢金联有限公司的发展令人瞩目,大红鹰也因此成为国内唯一一家以典当业为主营业务之一的上市公司。  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由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出资合办,注册资金1亿元。118   随着香溢金联的逐步成长,大红鹰的主营业务也发生了转变,典当业务已成为除商贸、房地产等以外的又一重要业务支柱。大红鹰将对典当业务实施集约化、现代化的管理并寻求稳健的发展的经营方针。同时,以浙江为主战场,以经济发达、融资需求旺盛的中等城市为重点的营销,布局正逐步展开。  尽管典当业在大红鹰主营收入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但所占主营业务利润比重却在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1/3,到2005年的近1/2,再到目前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以上,成为了公司利润的第一大增长点。  4、行业认识尚待统一  浙江百余家典当公司普遍能够盈利,全省2006年上半年只有5家亏损,亏损总额约100多万,大部分与新开业有关。典当在许多外行人眼中,似乎变成了不赔钱的买卖,吸引了不少行外人奋勇投入。2006年9月,浙江国信典当行与国信拍卖行77.78%国有股权打包拍卖,以4980万元的天价成交。最终以高出起拍价84.4%的价格拍得国信典当的是杭州广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这一行为被认为是一种盲目投资。国信典当的注册资本2700万,典当经营许可牌照价值约300万。典当行最有价值的部分不是它的牌照,那只是一个准入门槛,经营典当行关键是可供放贷的合规资金规模,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  由于国家控制典当牌照的发放,许多典当行都在考虑通过行业兼并的方式壮大规模,而当下,这种打算无疑要因典当业的不断升温而搁浅。国际典当业的趋势是做民品,而中国对典当业的定位为立足于满足百姓日常应急融资需求。典当业应该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浙江省民营企业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外向型经济明显,可只有不到10%的中小企业能得到银行融资。  同为浙江上市公司,美都控股(600175)旗下也有一家典当公司,年盈利500-600万元。美都控股表示,典当只是该公司在金融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还投资了湖州市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而且公司不会因为典当业的升温而盲目投资,经营的重心依然在房地产业上。  4.2.3浙江典当业需完善退出机制  2000年以来,浙江省典当业进入了质量型发展期,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的要求,浙江省典当业得到较快发展。到2003年底,浙江省已经拥有典当行69家,总资产达10亿元。2004年前三季度,全省(不含宁波市)典当金额57.5亿元,实现利税5890万无,为浙江省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小额、短期的应急融资服务,有力支持了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这其中,浙江省典当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典当物已经从一般的金银首饰等物品,迅速扩展到房产等不动产、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和股票等,与此关联,典当行的经营风险也在加大。  因此,典当行要找准市场定位,不得与银行相提并论,进行信用典当等业务,对违规经营、整改无效的典当行,将依法取消经营资格,从而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增强风险意识,促进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首要任务是要正确引导典当业的经营活动,准确典当业的市场定位,努力在金融货币市场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不得与银行相提并论,进行信用典当等业务。同时,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于非典当机构违规进行典当业务的,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严格有效的执法检查,及时予以纠正,对一些虚假出资、随意抽逃资金、随意变更股本结构、变相融资、信用典当等问题,要严肃查处,整改无效的将依法取消经营资格,为浙江省典当业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4.32005年上海典当业回顾  4.3.1典当业整体发展情况  2005118 年是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典当管理办法》联合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上海的典当行业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规范典当经营行为、稳健理性发展为方针,实现典当规模64.4亿元,典当笔数38.38万笔。相对2004年的57亿的业务量增长13%,剔除新开业典当行的业务量实际增长为11.7%,典当笔数比2004的38.8万笔下降1.1%,其中房地产业务比2004年增长了24.2%,是主要增长的业务,民品业务与2004年持平,而股票、艺术品、机动车的典当业务都有很大幅度的下降,从而也表现为典当笔数的下降。  从2005年的经营规模增长幅度仅为11.7%来看,虽然不排除这其中有调整统计方法的因素,但与2004年增长幅度为92%相比,增长量相差了一大截。主要原因是上海典当行业的主打业务房产典当受到了2005年房地产市场收缩调整的冲击,明显影响了业务量的增长速度。证券市场的长期低迷又使正在探索中的股票典当业务迅速下滑。机动车典当业务的下降是由于遇到新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中有关机动车典当质押登记的条款在实施中存在着车辆管理部门无法操作的困境,虽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还未具体解决,极大的影响了机动车典当质押业务的正常开展。而艺术品市场的复苏,带动了各类艺术品纷纷走上拍卖台,从而减少了进典当行融资的可能,使2005年艺术品典当业务呈现下降,另外从2005年整个经营规模的增长和典当笔数的下降来看,反映出了单笔典当金额的增长,说明了我们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向以中小企业融资为主体的方向发展。透析2005年上海典当业情况来看,总体的发展是相当健康的,面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和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收缩,行业内能理性的对待,不盲目的扩张,体现了行业整体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4.3.2典当行业发展特征  首先,典当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传统的典当融资向以投资、理财融资相结合,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典当发展,从一般的以动产质押借贷为主的行业向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抵押、质押多元化的借贷行业发展,典当正以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较好地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已成为银行为主体的整个社会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  其次,服务对象正从以自然人为主体向公司法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户多元体发展,从而整个典当的类型从消费型为主向投资理财型为主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开发了许多特色融资产品,以更加灵活的手段为中小企业服务。典当行业由此成为一个中小企业快速、方便、迅捷的融资绿色通道。  第三,典当的经营品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5年房产业务、生活资料、民品业务同比分别增长27%、31%和10%。由于机动车受到车辆管理部门不能办理质押登记影响(目前正在协调中),和证券市场的长期低迷影响,机动车和股票典当业务分别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  第四、由于学习贯彻《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加强管理,提高内控能力,不断调整业务结构,疏理投资比例,将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从而保证资金周转的及时性、效益性,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全行业典当收入同比增长了23%。第五、典当行得到快速发展。先后共批准新开20家典当行,8家分支机构,全市2005有54家典当行,16家分支机构,总注册资本金达到10.4亿元。全市典当行郊区分布由原来嘉定、南汇、奉贤延伸发展到青浦、松江、金山等区域。全年典当规模在亿元以上的达到18家。  4.3.3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2005年上海的各家典当行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经营好的企业和经营差的企业典当业绩差距悬殊。同时上海典当行的数量不断扩容,加剧了上海典当行业的竞争,因此各典当行都推出各自的服务品种、优势项目、广告宣传来争取客源,行业中开始出现了价格竞争的局面,是打无序、恶性的价格战,还是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内控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来进入日趋激烈的典当市场,这个问题己严峻的摆在行业的面前。118   二、典当新业务拓展存在难度,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目前上海的典当品种主要集中在民品、股票质押和房地产三大板块中,然而民品中的古玩字画、钱币邮票、翡翠珠宝等业务开展较少,股票质押尚在探索之中,主要业务还是集中在房地产的商品房这一块,其他典当新业务、新品种的开拓创新在目前开展缓慢,比如生产资料设备、经营权、各类单票据等的质押业务以及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的方式、方法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发展,只有不断的开发新业务、新品种才能为不断扩容的市场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才能更好的为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综合和专业人才的紧缺已严重的阻碍了行业的发展。由于市场的扩容,典当行数量的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人才资源表现的更为突出。行业内普遍反映人才紧张,尤其是高级的经营管理者和资深的民品估价师奇缺,已成了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如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行业内人才的正常流动,加强培养和开发适应行业发展的人才,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四、相关行业间的竞争在加剧。主要表现在典当与银行、典当与担保租赁融资等中介机构、典当同民间借贷之间的竞争加剧。而人民银行目前在国内部分省市试点批准成立的以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出现,这种贷款公司比典当公司更具有融资上的灵活性。如何面对整个融资市场的发展以及所产生的行业间竞争态势是行业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因此正确寻准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合理的定位,发挥每个企业自身的优势,形成具有互补性的错位经营、差别经营,坚持行业灵活、快捷、方便的特色,是我们挤身相关行业间竞争的关键。  五、行业的各类案件有所上升,企业的报案也发生多起,经营的风险不断加剧,而典当经营又存在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的制约,一旦走上司法程序,漫长的诉讼期和整个案件的结案过程耗费了企业大量的精力,不但造成了资金的损失和长期的搁浅,也是形成资金流动性差风险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醒我们必须要将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并且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规避此类风险的出现。  4.4成都典当业发展探究  4.4.1发展情况回顾  四川成都典当行业对典当新政的高度关注是必然的,因为这里原本就是新中国典当业的发源地。新中国成立初期,典当业被视作一种剥削工具遭到取缔。改革开放后,随着政策的放宽和客观需求,典当行重新出现。1987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典当企业--华茂典当商行在四川成都挂牌营业。一时间,华茂被称为首家“红色当铺”,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一场新型典当行到底姓“社”还是姓“资”的讨论。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四川成都典当行业逐渐走上正轨--面向企业和个人开展质押性甚至是寄存性的、利息押期合理的、带有调配资金性质的经营活动。这些业务逐步得到政府和市场的认可。  1989年,成都典当行业在全国率先建立行业管理组织--成都市典当同业公会。其后,1991年,成都典当行发展至16家,最高峰的1994年增加到152家。经过1996年后收归金融系统和经贸委系统的两次整合,近年来总数保持在50家左右。最新统计显示,四川省目前开设的98家典当行中,成都就有50多家;全省典当余额超过10  亿元,绝大多数也集中在成都。无论规模、档次和资金,成都典当行业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并走在全国前列。  4.4.2发展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典当业促进了四川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与民间借贷的关系上,典当业抑制民间高利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与企业的关系上,典当业支持生产、活跃流通,拓宽企业融资源道;在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上,典当业方便人民生活,扶危济困、救急解难,这一点最集中地体现在应急型典当中,如今典当行已成为广大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之一。当然我们也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四川典当业发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川省典当公司在财务上有1/3盈利,其余的近于收支平衡或者处于亏损状态,整体发展比较薄弱,在发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118   1、布局不合理、造成人为竞争和资源浪费  目前,四川成都市典当公司从布局上看,绝大部分分布在城区,布局不尽合理。目前成都市典当行布局带来的结果是城区竞争激烈,区县严重缺位,造成人为竞争和资源浪费。因而,企业业务笔数、资本周转、经营利润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传统业务不断萎缩、业务创新亟待开拓  四川成都市典当行业多以房屋(土地)、汽车、金银首饰“三大件”为主要业务,个别典当行业甚至占到业务量的80%。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典当行业大量的传统的拾遗补缺,方便群众生活的业务在不断萎缩;另一方面业务创新和发展的空间没有得到有效开拓。造成目前成都市典当行业整体经营水平不好。  3、典当公司员工素质和内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目前四川成都市典当行业不少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典当公司缺乏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业务服务和创新方面缺乏开拓意识和手段,尤其是在鉴定、评估、财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较为薄弱,从而导致典当公司“绝当”物品较多,大量资金沉淀。  4、经营规模较小、发展空间受限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第四十四条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四川大部分典当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只能开展小额典当业务。随着成都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典当公司的服务对象正由城乡居民让位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多数典当公司现有规模满足不了房屋、土地大宗业务的需求。二手房抵押业务的快速上升,使不少典当行在资金方面捉襟见肘。  4.4.3发展的政策建议  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四川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好“典当”这个便捷的民间融资平台和融资渠道。  1、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典当  政府相关部门,围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切实解决四川成都市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利用典当这个民间融资平台和融资渠道,对新时期典当业务的合法性、便捷性,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贡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典当和典当业。  2、调整行业布局,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鼓励业务创新和业务开拓  成都市有大量的民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典当融资需求,应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调整行业布局,引导城区典当公司向郊县发展,实现业务重心外移;逐步取消设立限制,提高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准入及退出等监管制度,吸引那些有实力,懂金融,善管理的投资者进入典当行业,以提升典当行业的整体实力;管理部门在完善规则的基础上,鼓励典当公司大量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经营水平,进行业务开拓和业务创新。成都国土部门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恢复房地产典当登记。  3、加强典当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职能11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将向行业协会转移的进程正在加快。成都市典当同业公会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典当协会,在推动该市典当事业的发展中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典当协会的沟通、协调、研究、创新、维权、培训等作用更为重要。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工商联(商会)的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加强对典当行业协会建设,在充实机构,提升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把典当行业协会建成管理部门的助手,企业的帮手,使典当业真正成为民间资金的投资热土,为典当业的再次兴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4.5深圳市典当行业研究  4.5.1典当行业发展概况  深圳的典当行在1993年开始经营,在最红火的时候,深圳有16家典当企业,经过1996年治理整顿后,还剩有5家,即华茂、金方、重辉、中安、富元,在其后的发展中,金方典当行有限公司由于投资失误中途下课。在96年至2002年深圳只新增5家典当行营业,使深圳市典当行开业的数量达到9家。  经过1997年至2002年的成长期,深圳的典当行业开始成熟起来,并且汽车、房产、有价证券等高额物品成了深圳典当行业的主流,并占据了整个典当市场营业额的80%以上,这是深圳典当市场真正成熟的主要原因,同时深圳市民对典当的观念逐步开放,进当铺周转资金成为个人和中小企业首选。  自2000年后,有些典当行的房屋典当已从以前不显眼的比例上升到业务总量的三成以上,并将其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主营业务。与银行房产抵押贷款相比,房屋典当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所需程序较复杂,比如申请、审批、对贷款人作细致的信用评估等,时间长,一般最快也要三周后才能获得贷款。而典当的操作相对简单,典当行一般“认物不认人”,只需作房屋估价,无需业主信用评估,因此一般只需2-3天就可办妥。典对于急需资金,而金额不大,贷款期短的市民,典当有很大的优势。在深圳,很多急需资金周转的市民典当房屋获得资金,当期从几天至6个月不等,但一般不到半年就将房屋赎回(如需长期抵押的可每逢6个月转一次期)。市民典当房屋所获得的质押贷款金额为房屋市价的50%-90%,即一幢市价100万的房屋典当,业主最多可以获得50万-90万元。典当房屋的质押贷款一般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绝少超过100万元,而90%以上的房屋都能按期赎回。其他典当物品的按期赎回率也在90%以上,这说明深圳的典当行业前景还是值得期待的。目前典当行的年利率在60%左右,是银行利率的10倍,股票质押贷款也是银行的3倍。  4.5.2深圳典当业主营业务  A、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包括金银饰品、古玩珠宝、家用电器、机动车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有价证券的质押典当业务;  B、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包括个人和非国有企业拥有的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等产权明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  C、变卖限额内绝当物品,提供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4.5.3与其他地区典当业的比较  深圳典当行业发展的比较晚,在1993年才开始正式营业,而且在93年、94年的发展比较盲目,数量急剧增长,在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直到96年行业整顿后,又经过7年的市场成长期,深圳的典当行业才开始成熟起来,典当开始红火。  上海的典当行业发展相对于深圳更要成熟很多,2002年,整个上海市典当达到2.8万笔,典当额近11亿元,典当行业的利润额达4000多万元。并且,上海在2003年有6家典当行酝酿合并成为一家连锁典当行,形成典当行业的大鳄。成都的典当发展比较早,中国解放后第一家典当行就是成都华茂典当行,于1987年年底成立。成都的典当行的特点是:典当行网网和拍卖行相辅相成,一些典当行迹典当又拍卖。广州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为1988年成立的广州市长寿典当行。由于广州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开放,利用典当融资的人较多。同时由于广州典当行的数量比较少,所以广州典当行的生意相对比较好。118   同以上几个城市相比,深圳典当行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也是由于深圳典当行业发展的期限较短、同时典当行业人才的缺乏造成的。但是由于深圳的典当物如房产二手市场活跃,深圳的房地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反倒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所以房产典当活跃,且一旦形成绝当,较易变现,而且深圳短缺急用资金的人群活跃。因此,深圳的典当行业的前景非常明朗。同时和深圳发达的市场经济相对而言,深圳的典当行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典当行业应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根据深圳的经济法装状况,预计深圳典当行总量在20家左右比较合适。  4.5.4深圳典当行业发展对策  一、典当行业的发展要做大  典当行要发展:一要做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就像上海目前正在形成的典当行业连锁一样,做大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是资本的优势。典当行在雄厚资本的支持下能更好、更多地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比如为客户提供免费咨询、在当期内为客户清洁当品等。  其次是经营模式优势  典当行本质上是银行的一种补充,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金额特别是急需资金的融资渠道。另外经营管理上,可以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更快地树立起自己的品牌,提高信用度。同时,可以共享有限资源,降低典当经营成本,避免同行业恶性竞争。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共享技术人员优势  典当行业的抵押物从房产、汽车、手表、珠宝到国债、股票等各种动产或不动产,要求从业人员知识面广,能判断抵押物的价值,还要了解金融法规、民法、商法、合同法、企业会计、税收等方面知识。而人才共享是解决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必须走专业化分工道路  不断针对市场需求推出业务新品,以拴住大批忠实客户;在深圳尤其是房产抵押是目前典当行业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深圳的典当行业也应该抓住深圳是中国证券业务的发祥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目前所掌握的有价证券的价值相当不菲,而目前中国证券行业不景气,许多资金被套牢在股市中,无法进行周转和流动,而有价政权的抵押将为企业和个人盘活资金;同时由于目前股价已经处于比较低的位置,抵押风险相对比较小,所以有价证券的抵押不失为典当行业发展的契机之一。历史的机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的时限性特征,要求我们眼光独到,及时利用,使之产生巨大机会效益,否则,错失良机,其本身的效用,价值就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殆尽。鉴于目前深圳的典当行业实力并无太大,争创一个好的字号,可为将来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同时尽早加入该行业,当市场需要做大和连锁经营时,早期加入该行业的典当行将在发展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4.6青岛典当业的问题及对策  4.6.1业务空间被挤压  一直以来,典当以其借贷灵活、手续简便、放款快深受中小企业及广大市民的青睐,尤其是典当抵押物的宽泛,让许多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解除了融资之困,目前典当行80%的贷款对象是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但是近年来,典当行受到了来自银行、民间借贷等外部冲击越来越大,以至典当业务空间被严重挤压。  目前房产典当占据了青岛市各家典当行总业务量的70%以上,而受冲击最严重的也就是房产典当。首先是来自银行方面的压力,由于近年来银行常规业务的预期利润不断下降,使得银行不得不设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通过新的服务来稳定或增加自己的客户群,于是以往不屑一顾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以及个人二手房抵押贷款,现在都成了各家银行关注的重点。而典当业务是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一旦银行把这些业务都完善起来,典当行的生存空间就很有限了。其次是来自民间借贷方面的冲击,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民间借贷中介,其业务依托的是住房抵押借贷,由于民间借贷简便快捷且利率相对典当贷款要低得多,吸引了许多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目光,以往选择房产典当融资的客户转向了民间借贷,2005年以来,青岛市各家典当行房产典当业务锐减了20%。  4.6.2定位准确求发展118   典当业务最大的优势莫过于典当物的宽泛,不但金银珠宝、房产汽车等民品可以用来典当,厂房、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以及债券、股票、保单等有价单据也可以用来典当,而质(抵)押物品的多样化正是银行以及民间借贷所无法比拟的。  面对越来越被挤压的业务空间,青岛市各家典当行充分认识到,只有立足民品典当这个优势领域,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将业务做精做细,典当市场才能被充分挖掘出来。而对于已经开展的典当业务,典当行只有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稳住客户源。对于占据典当业务半壁江山的房产典当,青岛荣昌典当行推出了房产循环典当业务,就是客户办理一次房产抵押,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多次借贷,并按天计费,该办法不但简便了典当手续,降低了客户的费用,还充分体现了典当贷款的快捷性,这一业务一推出便受到有特殊需求客户的欢迎,业务量也有明显的上升。  4.6.3改善服务拓市场  灵活便捷是典当融资吸引客户之处,若让这种优势发挥到极至,服务上的到位是不可或缺的。为了拓展业务空间,争取更多的客户源,满足客户的各种融资需求,青岛市各家典当行纷纷打起了服务牌。金达典当行自2006年5月份在青岛市首家推出夜间典当以来,在近3个月时间里,三处营业网点在晚上6点以后共办理了400多笔典当业务,这些业务基本上是民品典当,在典当客户中,应急典当的外地游客占了近半数,此外便是因天气炎热或平时工作忙而选择晚上办理业务的客户。典当行开办夜间典当,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客户在特殊时段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种便民服务,树立典当行的形象,增加典当行的吸引力。而荣昌典当行在利用短信服务扩大典当行知名度的基础上,正着手筹建网上营业厅,这个网络典当平台开通后,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办理续当、赎当业务,大大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模拟典当软件,了解典当的全过程,提高市民利用典当融资的意识和兴趣,典当行坐等客户上门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只有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措施,才能让典当行在融资服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4.7其他省市典当业发展简析  4.7.1厦门典当行业发展概况  在厦门,第一家典当行的设立大概是2002年前的事情,而担保机构的设立要稍早一些。到目前为止,厦门已经拥有了22家担保公司和13家典当行。尽管他们不属于金融机构,但他们为厦门的中小企业和普通市民提供着特殊的金融服务。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厦门市30多家担保机构、典当行决定成立自己的行业组织、联合发展,既为了行业自身的壮大,也是为中小企业融资多尽一分力量。  如果说典当行还会跟一般市民打交道,那么担保机构面向的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了。中小企业到银行融资,因为没有固定资产作抵押,往往需要找担保公司担保。目前,厦门市一共有22家担保公司,总注册资本10亿元,6年来累计担保总额36亿多元。尽管厦门市的担保机构2005年以来业务量迅速上升,但还是存在着注册资金小、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典当行也面临着注册资金不大、典当品种偏少的困难。这种情形下,政府鼓励厦门市的担保公司、典当行联合起来,成立协会,加强同业交流,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行业发展方式。  厦门市的担保典当行业联合发展之后,将有利于积极主动的与银行沟通合作,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为厦门市的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更加快捷的渠道。  4.7.2湖北典当行业忧患重重  无论是典当业规模还是效益,湖北都处于全国落后的位置。典当业发展慢、行业不规范、市场混乱等现象已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和深思。2003年,湖北省典当行累计放款总额不到2亿元,而在上海、杭州等地,有的大型典当行一年的典当款就有数亿元。2003年,武汉市共有14家典当行,当年实现的利润总和仅为83万元,其中有4家典当行亏损。  湖北省典当行业存在问题,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118   一是规模小  目前,湖北省典当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仅3家,大部分典当行资金薄弱,发展后进不足。近年来,湖北房产、汽车典当市场需求增大,但由于资金的缺乏,这些业务都没有做大。本地经济越发达,当地典当行业越兴旺。在素有“小上海”之称的无锡市,近几年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中小企业有1万多家,民企生产经营临时性资金需求的巨大,为当地典当行业提供了无限商机。而湖北经济相对落后,民营经济不发达,制约了典当行业的发展。  二是市场混乱  多年来,由于典当行自身发展不够,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综合治理乏力等原因,湖北典当市场一直比较混乱。目前湖北省有许多寄售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仅武汉市这种寄售行就有100多家,是正规典当行的10多倍。寄售行为达到高额利润的目的,在表现形式、经营方式上巧弄花样、各显其能,或是在招牌上巧立名称,或在服务内容上做文章。这些寄售行数量众多,公开与典当行抢市场,极大挤压了正规典当行的生存空间。  三是典当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尤其是专业人才和综合素质人才奇缺,直接影响了典当业的经营水准和社会声誉。目前,湖北典当从业人员约200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靠行内师傅传帮带入行,普遍素质不高。  四是相关政策不完善  2001年8月出台的《典当行业管理办法》降低了典当行的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手续,并制定了新的市场监管规则。而湖北典当行的相关法规和措施尚未完善,如对当前寄售行违规典当现象,有关部门迟迟未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典当市场需要公安、工商、经贸委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典当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  好的市场环境。  4.7.3郴州典当业回顾及规划  一、郴州市典当行业发展回顾  截止2005年9月止,郴州市共有典当企业4家,分别是郴州市鑫达典当责任有限公司、郴州鸿福典当责任有限公司、郴州市宜章及时雨典当责任有限公司、郴州市临武开源典当责任有限公司。市城区2家,1市8县只有2个县设立了典当企业。  二、典当行业发展规划  从郴州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等综合因素出发,典当行业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为指导思想。  (一)加强管理,成立郴州市典当行业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纪委、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监管和规范典当行业市场行为,设立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  (二)做大规模。发展壮大企业队伍,市商务局要对现有4家典当企业做好服务和日常监管工作,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培育现有典当企业做大做强。与此同时,5年内市城区新发展典当企业3-5家,各县市有条件的可发展典当行各1家。新上报增设的典当企业,严格按照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商务厅设立典当企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4.7.4临沂典当业回顾及规划  一、2005年临沂市经济及典当行发展回顾  2005年临沂市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211.8亿元,增长17.2%,全年地方财政收入49.1亿元,增长30.7%。全市204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435.48亿元,增加值370.6亿元,同比增长49.83%和35.6%;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91.49亿元,同比增长1.81%,利税117.97亿元,同比增长54.38%,其中利润总额75.02亿元,同比增长67.0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6.6亿元,增长16%,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691亿元,增长12%,其中临沂批发城成交额425亿元,增长11.8%。全市10家典当行全年累计发放当金13.2118 亿元,同比增长27%,典当余额1.3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38%,累计业务次数7330笔。截止到2005年底为止,全市共有10家典当行,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沂州典当有限公司,2002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了隆盛典当有限公司,2003年经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了金源、新世纪、金鑫典当有限公司,2005年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了银基、汇丰、兴隆、金波源、源丰五家典当有限公司。典当行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在经贸委的有效监管下,在全省名列前茅,取得了良好业绩,2004年隆盛典当行位居全省第一,金鑫典当行、新世纪  典当行分别居全省第二、第三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按照商务部和省经贸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稳健发展典当业,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原则;  2、坚持典当行的设立必须与当地的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典当行的发展必须与当地经济市场化程度相适应原则;  4、坚持扶优扶强,培植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典当行;  5、鼓励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进入典当业,优先发展注册资本规模大、股权结构相对均衡的典当行。  三、发展目标  1、典当行总数力争15家,优先设立于经济总量大、市场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县(区);兰山区控制在8家左右,罗庄、河东2家左右,较大的县1家。  2、典当行注册资本达到14亿元;  3、典当行累计发放当金80亿元。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新设典当行的注册资本、章程、经营管理人员、经营场所、业务制度进行严格把关,择优选报。  (二)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一是实行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制度,要求典当行每月5号前上报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及时了解典当行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二是实行半年、全年审计制度,每半年以及年终时市经贸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行进行审计,对典当行予以监督;三是成立临沂市典当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签订行业公约,维护典当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及恶性竞争;四是典当行董事长联席会议制度,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董事长会议,反映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各典当行之间也加强了沟通和交流;五是评选星级典当行,制定《星级典当行标准》,从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典当行进行评审,督促典当行立足长远发展,打造百年典当;六是创办刊物,互通有无,继续办好《典当担保》刊物,扩大临沂典当业的宣传力度,提升临沂典当的影响力,同时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七是不定期检查制度,经贸委不定期到典当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八是实行公安协查制度,联合公安局对典当行的查验证照制度、收续当制度、通缉协查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进行检查,加强典当行的安全管理;九是与典当行开户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典当行的资本金、资金运作及资产负债情况。118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培训,提高典当行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典当行依法规范经营。典当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典当行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及守法经营对典当行的规范发展起着决定作用,为使其稳健健康发展,市经贸委将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典当行负责人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举办金融、法律、管理方面的培训,丰富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对典当师等专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素质,增长业务技能,强化服务理念,引导典当行依法经营和管理,发挥典当行在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于注册资本不实、经营不善的典当行要尽快使其退出市场,不再给予典当经营许可;对于违规经营、收赃销赃、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典当行,要坚决依法取缔,吊销其典当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严格禁止其重新涉足典当行,禁止其经营管理人员再到典当行从业,禁止其出资人再投资设立典当行。对于守法经营典当行的合理退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房地产典当业务分析  5.1房地产典当业务介绍  5.1.1房地产典当的含义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支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房地产的“典”与“当”有区别。房地产的“典”指的是:将房屋让出,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支付一定的当金;在约定的限期内,典当行可以使用该房屋,可居住、出租,不涉及使用费、当金利息、保管费等;到期后归还当金,收回房屋。房地产的“当”指的是:将房屋让出,交典当行封存保管;典当行支付一定的当金;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当金、利息及综合费,并收回房屋;如到期违约未能归还当金、利息和综合费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典当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房屋的“当”最核心的标志是房屋占有权的转移,房屋的“典”则是房屋占有权、使用权的转移,即出典人将房屋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换取当金。  从现今典当行业一般业务操作来看,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是采取抵押借款的形式。这也就是说,当户签定的是《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在典当期内当户继续享有使用权、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利。因此这里的房地产典当只是属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畴。  5.1.2与房地产抵押的区分  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具有如下区别:  一是房地产典当只能为借款合同而担保,而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则不限于此,它还可以为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担保。比如甲乙两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出售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而甲方对乙方能否按时支付货款表示怀疑,这时甲方就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那么甲方就有权典当评估该房地产作为优先受偿。  二是房地产典当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是房地产典当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5.1.3房产典当业务的范围  一、首先,《典当管理办法》总则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典当行从事房地产典当业务,其业务模式就是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118   后给付当金,收取手续费。房地产典当关系,其实质为以房地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借贷关系。因此,典当行从事房地产典当业务,应当受到《担保法》的约束。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房地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  土地使用权;上述《担保法》列明的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的范围即为典当行可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在建工程和预售房屋均应包括在房地产合法抵押的范围之内。但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包括在房地产合法抵押的范围之内。  二、同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以下两项排除在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之外:  (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  上述第一项对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作了区域性的限制,第二项是对在建工程抵押典当业务的限制。那么,非商品房项目的在建工程未达投资总额的25%的情况,以及尚未进行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仅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典当的,只有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才被排除在外;非商品房项目的在建工程,以及商品房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可以包含在房地产典当业务范围之内。  5.1.4房产典当的操作流程  一、查验房地产产权证  当户典当房地产需向典当行提交的有关权利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发票、契税证、房屋所有人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居住人的身份证及同意典当的证明、房屋产权人夫妻身份证明等。  二、实地勘察  到房屋所在地察看房屋新旧、朝向、房型等,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相核对,核实屋主及居住地的真实性。  三、估价  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区域地段、同类市价等综合因素进行估价,或者请专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以确定房屋的现行价值。  四、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率  房屋典当相对期限较长,确定折当比例和利率、费率标准应充分与当户协商。  五、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  以抵押形式办理典当的,要签订主合同(借款合同或当票)和抵押合同。  六、办理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  七、收存证件,发放当金  他项权证及相关资料应由典当行保存,本公司拿到他项权证后,支付当金。  八、还款注销登记  到期借款人清偿当金本息和费用后,双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注销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回原证交还当户本人。  图表12房产典当操作流程  资料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5.1.5典当房需注意的方面118   一、对赎回能力有十足把握  与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不同的是,房屋典当设立时,一般要将典当房屋转移给典当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典当关系设立后,原业主依约定或法律规定逾期不赎的,可作绝卖处理,由典当行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典当时,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即视为绝卖,如合同中未作此约定,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赎的,则视为绝卖。绝卖后,房屋原业主就丧失了该房屋的产权。  二、征得家属及同住人同意  市民典当的房屋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的产权房,而且是无人居住的。因此,提出典当时业主需要出具房地产证和身份证。而且,除房产所有人外,还需征得年满18岁以上家属或同住人的同意。随后,是估价及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产权转移。从业主提出典当至取得贷款,整个过程一般需两三天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综合费用率及利息率为3.7%根据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贷款金额,典当房屋每月综合费用率为3%,加0.7%的利息率,费用共计为贷款金额的3.7%,业主还需负担评估费、保险费等必要的手续费用。  例如,业主需要10万元贷款,则每月至少需向典当行支付3700元的费用。费用分成综合费率和利息率两部分,前者为3%,是业主在获得质量贷款之前交纳,后者0.7%则到期赎回时支付。市民典当房屋可获得房屋市价50%-90%的贷款,但典当行建议,为节省费用,业主可根据需要尽量减少贷款比例,因为典当行收取的费用是与贷款金额成正比的。  5.2房地产典当业务发展分析  5.2.1房地产典当业务发展状况  银行房贷紧缩催热房地产典当,然而房产典当在给他人提供给养的同时,自身的资金困境也日益显现。2005年,宝瑞通的房产典当业务增长了一倍多。宝瑞通典当行注册资金9000万元,是目前全国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典当行。2005年,房地产典当占到了该公司总业务的60%到70%左右。  2005年银行房贷收紧,一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纷纷走进典当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2005年业务量实现翻番,房产典当占到了整体典当业务的一半以上。  1、救急通道  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公布《典当行管理办法》,房产典当正式开放,一时间典当行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现在房产典当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和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占到近八成,以急需资金的开发商和中介居多。  宏观调控下银行房贷紧缩,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资金困难,典当行也因此成为了他们的救急通道。然而,典当行却并未因此对其大门洞开,能顺利贷到款渡过难关的开发商并不多。开发商所需资金巨大,而典当行的贷款金额却有限。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历史和信  誉很难调查,面对开发商的贷款风险更大。由于一般贷款金额巨大,一旦出现绝当,典当行很可能会因此被套牢,因为绝当房产的处置绝非短期之事。  另外,2005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只有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才能办理典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房产商典当融资的门槛。为了降低风险,典当行对被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估价更低,典当行对以房产为典当物的典折成数出现了明显下降。原来可以按评估价值给予7-8成的融资,目前只能做到4-5成。此外,对以房产做典押物的融资项目的时间要求也大大缩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资金最长不超过半年,以往比较频繁使用的是3个月,但现在典当行一般都“建议”客户融资还款期限在一个月左右。  2、疯狂扩容118   尽管如此,房产典当的趋热势头依然不减。拿北京为例,在目前的典当行中,房地产业务额已占到整体一半以上,而且新的典当行中房地产业务所占业务比例更高,有些甚至达到80%。房产典当也成为上海典当行的业务主力,类似的情形同样出现在沈阳、杭州等地。另一方面,市场上投资典当行的热情也持续高涨。在上海,集中在2005年年末,约有40家典当行批量上市。很多投资者看重的是典当行的低风险和高回报,按理论上的数字计算,典当行的月综合费率为3.2%,年利率就可达到40%,而银行存款的利率也不过年5.12%,两  相对比,投资人宁愿选择典当行。再加上房产典当市场的火爆,新开的典当行中,房地产典当所占比例更高。银行收紧房贷反而催生了房产典当的兴起。尽管典当行月息费率不菲,放贷额度也有限,但是由于缺少合适的融资渠道,典当行被短期内需要资金救急的中小企业看  成“雪中送炭”。  3、资金缺口  一边是典当行近乎疯狂的扩容,另一边却出现了典当行资金窘迫无力接活的尴尬局面。南京有13家典当行,注册资金最低的50万元,最高的也只有1000万元,面对快速增长的房产抵押借款业务,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尽管2005年典当行融资利息相当于银行的8到10倍,但在资金收紧的情况下,一些投资者不得不通过典当行业融资救急,南京典当业的市场也因此被不断放大,2005年年末南京各家典当公司的业务量上升了10%到15%,房产典当业务的营业额已经占到总营业额的90%左右。  2005年4月国家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也提高了典当行业的资金门槛规定: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在竞争和政策的双重压力下,一些资金不充裕的典当行,如果不尽快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实力的话,客户就会流失到资金充裕的典当行,小当铺面临的将是生存危机。  5.2.2房产典当业竞争激烈利润下降  因融资难而蹿红的房产抵押业务,备受中小企业追捧。尽管该业务开展得如火如荼,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2006年来的利润已较之前下降约10%。去典当行办理房产抵押业务的80%是中小企业,约有50多个行业参与融资,其中尤以服装行业居多,因这类行业时常因季节转换需要资金周转。目前典当行房产抵押年平均业务量在100笔左右,其中以民房、商务楼办公室居多,而该业务2001年刚开展时只有20多笔,短短6年业务量翻了近5倍。房产抵押业务量确实比以前大了很多,但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却没有前几年丰厚了。目前典当行的绝当率基本维持在8%-10%,房产抵押的绝当率在实际运作中远小于这个平均值。对此,典当行只有在确定客户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的前提下才同意抵押放款,即使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当户也会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房产。  5.2.3哈尔滨房产典当业发展良好  目前,哈尔滨市房产典当已占全部典当业务的65.98%。越来越多的市民在急用大笔钱时,选择“以房换钱”时手续简便、无评估费的典当行,仅近半年,哈尔滨市典当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即为3798万元。哈尔滨市目前共有典当行43户,传统民品典当业务继续大幅萎缩,2006年上半年里典当业务一共发生8319笔,典当营业额5757万元,其中黄金珠宝、裘皮手表等动产质押贷款1702万元,财产权利质押贷款257万元,房地产抵押贷款3798万元。房产典当已占全部典当业务的65.98%。哈尔滨市已经发生的房产典当单笔业务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时间以3到6个月为主,最短的仅一个月。  图表132006年上半年哈尔滨各种典当业务营业额  单位:万元  项目数额  典当营业总额5757  黄金珠宝、裘皮手表等动产质押贷款1702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257118   房地产抵押贷款3798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哈尔滨市房产典当业务开展以来,“死当”很少,一般均在典当期内还清。典当行与银行一样靠利息赚钱,利率按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目前房屋典当月费率3.2%,即一套房子当金100万元,用户每月付3.2万元利息。如果个人把房产典当作为短期投资的资金来源,要选择“短、平、快”项目,在有充分盈利把握的前提下进行房屋典当,尽可能短期内将房产赎回。  5.3房地产典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3.1房产典当业的隐忧与瓶颈  一、隐忧  尽管房地产典当行业目前非常红火,但在红火的表象下,一些隐忧依然未能完全排除。  作为一种特殊的流通行业,典当行的市场准入非常严格。审批机关涉及商务、公安和工商。而对于典当行开展资金风险最大的房产相关业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更是抬高了门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因此,房产典当业务资金依然有风险,一旦放款资金过量,无法收回,抵押变现难以实现,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二、瓶颈  个人私房典当在操作中,目前遇到最多的问题是由于开发商不诚信造成的,开发商对买房人权益的侵害,正成为房屋典当的一个瓶颈。在房地产典当的流程中,需要典当人提供的土地证往往成为卡住流程的部分。因为有关部门曾经严格要求在房产典当中要提供土地证,但很多商品房的业主并没有土地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能是开发商未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可能是开发商未全额完税,也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对小区大土地证及时进行分割等等。很多业主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在办理房产典当的时候因不能出示土地证而办不下来。  5.3.2房产典当急剧膨胀的风险  在银行房地产贷款收紧后,很多房产商不惜代价求助典当行。当典当行的这项业务快速发展时,风险也伴随而来。  一、典当金额超过最高限额  银行房地产贷款规模受到一定控制,而杭州很多典当行的房地产业务开始迅速膨胀。如杭州某典当行2004年1-4月份总共办理了近10笔房地产典当业务,放出的贷款累计达1.2亿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达750万元。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典当行中。2004年来,频频光顾典当行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很多,开出的金额大多在500万元以上。一笔750万元3个月的典当业务,典当行就可以收入56万多元的利息,房地产典当的高利润让不少典当行忽略了高风险。按照典当的规定,发放当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典当行注册资金的200%,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典当行的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而它发放的当金超过2000万元,就已经存在违规行为。  房地产典当金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是主要目标,因为这个是目前房地产典当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二、房地产典当暴露不少风险  除了贷款额度超过上限之外,房地产典当还有其他不少风险。  首先,有些在建工程在拖欠了大量债务的同时,又被开发商拿去典当行进行典当,如果典当行没有发现这背后的大量债务,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其次,如果房产商有一块土地值1000万元,他先在银行抵押贷款了500万元,然后再拿去当铺进行抵押。当铺如果接收了这样的业务,以后一旦出现风险,这块土地是归属银行的,典当行就会血本无归。118   此外,房地产典当按照规定都应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现在有不少典当行的房地产业务没有进行登记。有些是因为过于匆忙来不及登记,但也有一些是根本不能登记的土地;典当行不顾风险接了这样的业务,以后若出现绝当,则会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把这块土地收为己有。  5.3.3房产典当业须正视的问题  房地产典当业必须正视并妥善处理下列问题:  第一,典当行经营资金规模受严格约束与房地产典当当金数额扩张之间的矛盾由于房地产通常价格较高,而当金的数额以当物评估价格为基础,所以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当金数额通常要比常规当物大,而且目前房地产典当在典当行典当业务中的占比很高,使典当行面临主营业务突出与业务风险过度集中这一矛盾的挑战。  第二,处置绝当房地产与保护房地产居住人生存权的矛盾200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意在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这一基本生存权。该规定无疑使以房地产典当为主业的典当行在绝当时面临极大的坏账风险。  第三,大力推进新增业务与相应专业人才匮乏的矛盾房地产抵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需要进行专业的价值评估、履行相应抵押或  质押程序后才能办理典当手续,特别是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房地产的典当更为专业,而且新办法也对典当行资产的动态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典当行业界能提前进行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经营诸领域专门人才储备的好像不多,业界普遍面临着大力开展新业务的强烈冲动而相应专门人才严重不足的严峻局面。  5.3.4房产抵押典当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典当行的最大风险是业务开展不起来。邓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很多问题应该在发展中解决,典当行的风险应在扩大经营、提高效益、增加积累中防范,要努力发挥典当息费已经涵盖风险和经营成本的高息费率的优势。目前房地产抵押典当是大多数典当机构的主要业务,北京典当市场,70%是房地产抵押业务,在全国典当行业中,房地产抵押也占业务总额的50%以上。2004年被视为房地产抵押的“大热年”,典当行的收益主要来自房地产抵押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是存在风险的,这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但房地产抵押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业务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了典当行的抗风险能力。  一、影响业务做大、效益提高的因素  (一)过份小心,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理解不全面。  1、《典当管理办法》保留了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和开展房产抵押仍为500万元的规定,同时又规定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余额可以达到注册资本,这是大政策,是经过极大的努力的结果。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4]15号文)公布后,有不少典当行停止了个人房地产抵押业务,或只做营业用房和两套以上住房抵押业务,有个别县典当行目前典当余额仍在300万元左右。现在有多少人家有两套以上住房,特别是搞生产经营的人,不会把多少资金投放在购买多余的住宅上。  2、乡(镇)、村所在地的房产不抵押。有的直接提出抵押房产只限在县(市)以上城区范围之内。乡(镇)、村所在地的房地产有多种情况,一是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担保法》规定,“以乡(镇)、村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118 ,因此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及占用土地可以抵押;二是建制镇和有的乡政府所在地,就有国有划拨土地,少数也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担保法》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没有说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抵押,抵押人债务清偿不了时,抵押物难变现。司法部2002年2月20日发布的68号令“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明确:“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应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现在农村有不少人家,全家出门务工、经商等,房子空着,卖了又舍不得,总有一天要落叶归根,一时没有钱用,将房子典当下,未尝不可。四是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使用权,只要经过承包人同意,就可以抵押,这是《担保法》中有规定的。  3、公共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能抵押。《担保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公益设施”不能抵押。这里讲的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设施”。  4、有些典当行因人手少,在同一个城市里,离典当行稍远一点的房产就不收当了。认为路远息费难收,花的费用又高,他没有看到市场推不开,只有当户多了,才能提高收取息费的道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外省市房地产不得抵押,我们应很好利用。  (二)人为地自设障碍。  典当行搞房地产抵押典当比起银行业,遇到的障碍本来就多,所有典当行不能再自设障碍,目前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房产抵押典当要经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房产抵押,要凭职代会的决议;股份制企业房产抵押要凭董事会决议……。中国企业早已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各种类型的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依法享有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民事权利。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完全有权利行使上述各种民事权利,根本不需要这个批复那个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与债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如无其它规定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早在1994年3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若干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国有企业可以自主提供依法占有的各项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明确指出了,企业用企业资产抵押的行为,不能以哪个主管部门是否批准来确定抵押效力。  2、关于抵押房产腾空和过户问题。现在有不少抵押权人,为防万无一失,在房产抵押时,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腾空或过户给抵押权人,再办理贷款。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麻烦,一个抵押物两次过户,要多交多少税费?无形中增加了抵押人的负担。同时与房地产抵押的法定含意不符,“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要人家腾空、过户,不能叫“不转移占有”。可见,要求房产腾空、过户后再办抵押放款,是于理不通、于法不符。抵押就是要按抵押的法规办事,否则将犯法律错误。  3、住宅房产抵押合同都要到房管部门登记,所有共有人都必须要签字。共有房产抵押要登记,共有人都要到场并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同意抵押,这是办理手续的必要程序。但不能千篇一律,还要区别具体情况:一是一处十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房产,客户急要几千元或近万元的钱用,只要信誉好,用途正当,有还款能力,典当行了解的,有些典当行直接收了房产地产证就放款了,也有的典当行只要共有人到场签字收下房产证放款的未尝不可。抵押人还不了债务时,赖帐,经济上可能不划算,还要落个不好的名声,万一要诉诸法院,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还是保护的。这样更符合方便、快捷的特点。二是有些客户房产共有人出差或长期在外,急等钱用,要以房地产权抵押怎么办?有些典当行,按共有人份额,对属于持证人的部份进行抵押给予贷款。《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按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同时又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对共有人的财产抵押,共有人不能到场的,不能简单的视为能否抵押,重要的是我们在事前和事后做好工作。118   4、个人住房抵押时,要先把占用土地使用权买断。这个问题在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98号修正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占用权必须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以厂房抵押,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是同样的道理。即地随房走。在抵押人清偿不了债务,处理房产时,土管部门对个人房产买卖还未实行土地使用权要买断的规定。就是要将占用土地使用权买断也是划算的,因为中国的土地价格只会是升值,在抵押时没有计算土地价。  (三)设定有碍体现灵活、方便、快捷典当行特色的条件。  典当行比起金融机构放贷的最大特色,就是节省贷款人的隐性成本和机遇成本。但在实践中遇到一些妨碍贷款发放和增加贷款成本的问题:  1、房地产评估问题。现在有不少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求必须经指定的机构评估,才办理登记,这是搭车条件。应据理力争。一是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就有“鉴定评估”的项目;二是《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抵押房地产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价格只是初步的,不是最终成交价,不涉及双方的根本利益。在抵押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以抵押物变卖折价还要协商。三是《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  2、公证问题。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后,是否需要公证,各地的看法和实际执行并不统一。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联合通知是明确过,“对抵押合同中,只要条款明确的,在债务人不清偿或不完全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变卖或拍卖抵押物清偿债务”,省去了诉讼程序。但从多年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情况看,大多数抵押人是守信用的,到期不能还贷款的总有多方面的原因,真正骗贷的还是少数。现在公证的费用相对较高,每笔抵押贷款合同都要公证,无形中增加了麻烦和费用。明知要诉诸法律的抵押贷款,抵押权人就不应该放。对少数到时需要诉讼的再诉讼也不迟。  3、登记时效问题。现在有些典当行,抵押典当过期办理续当时,还要到登记部门再登记,不必多此一举。《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001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影响问题的函》,明确“抵押权与其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办理续当不管多少次,只要不间断,都不必再次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典当的风险  抵押典当行风险是指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主观的或客观的)的影响,比如,经办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对客户的房产考察不实,对应提供的证件确认不准,对抵押人的信誉不认真了解等等,都会对抵押放款造成风险。而遭受损失较大可能的风险,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风险  长期以来,典当行没有一个权威的法律、法规保护,本身就存在风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2004]法释15号文,把大家吓得不轻。典当行搞房地产抵押,现在还争议很大,依据《担保法》进行房地产抵押,仅靠一个《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而这个规章与现行的《担保法》、《公司法》等上位法存有“立法硬伤”较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典当行能否经营房地产抵押业务将会越来越明确。《破产法》修改第二稿传出信号,“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及补偿金,先于担保权受偿。”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修正,如能一旦落实,又是一个对《担保法》的修正,也必然影响典当企业房地产抵押的效益。现在已有企业欠税和所欠工程款先于抵押权受偿的法规,如果再增加几个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权风险就大了。118   典当行收当赃物70%以上属不知道是赃物而收当的,原来办法规定只要是善意的,按当价退回原物,只是不可收取息费,法院也是这样认可的,新《办法》因公安部参予颁发,赃物一经发现就予查封,这对典当行会又增加了风险。  (二)政策风险  典当行是一个典型的小企业、小行业、小机构,任何一级政府都不是很重视的,但机构组建和有关事项变更要跑到国家部委去审批,典当行在中国大地复出十多年来,四次更换主管部门,任何一行业也是极为罕见的,主管部门的频繁更换,相对应的部门规章多次修改,至今没有法律、法规规范。  (三)道德风险  是指主要来自典当业内部的风险,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是人所共知的,现在在下大力度推进金融改革,目的在于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典当行经营的是金融业务,防范风险首先是要管好内部人员,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还有经办人不懂业务办理抵押合同或不懂审核有关手续等,也属此类风险。  (四)自然风险  这是发生较少的,但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地震、海啸、台风、洪水、龙卷风等时有发生。《担保法》及其解释中说得很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担保物灭损的,实现债权困难多了,我们典当行身单力薄,遭一个大的灭损,将是不可想象的。  三、防范房地产抵押典当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中国的法律是坚持从旧从轻的原则,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是从生效之日起执行,所以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只要我们时刻注意政策法规的变化就能避免,自然风险要妥善办好保险工作,目前来讲,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典当管理办法》  新办法有好多亮点。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我们一定不能马虎。第三条明确“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公司制。组织机构应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设监事),形成法  人治理机制。按其章程规定,各自行使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治理体系,对防范典当风险应是有效的。可是现在有些典当行表面上看上去包装了有限公司的外壳,骨子里仍是旧体制,实际上没有按《公司法》办事,决定重大问题,还是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过大的法人股东控制了典当行正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小股东利益的事频频发生。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如不在法制架构下建立相应的机制,仍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企业,是无法有效防范内部风险的。中国金融界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权力对银行业的过度渗透。淮安天河典当行,工作人员人人持股,聘请的经理,在其投股的同时,赠送15万元的股权,主要按实现效益分红。有些典当行,对管理人员实行你投多少钱,给你多大权的办法,也有的典当行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息费收多少实行分成,本金收不回全额赔补或是终身追究,是有效的办法。因此有些典当行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善的应尽快完善。  (二)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内部管理  一个企业经营得好,首先是要管好人,管好人是困难的事。苏州金腾典当行建立了党支部,职责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内部管理,办法很好。符合把支部建立在生产线上的要求。政治工作的三要素,就是灌输、管理和刺激,是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工作。及时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灌输到每个职工的头脑,使其不迷失方向,管好每个职工的日常活动,他们制订了职工守则,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都载在里面,使职工执行起来一目了然;对一些行为违规的职工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表现好的有要求的职工及时吸入党组织和委以重任,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等等,使每个人都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管理,主要是制订、执行好各项制度。以前没有建立好的典当行,一定要建立起来。  第六章其他典当业务概况118   6.1证券典当业务  6.1.1证券典当的基础知识  一、证券典当的定义  证券典当,包括无纸化证券(沪市流通A股、深市流通A股)、有纸化证券(国债、国库券)。股票典当是以在上海,深圳公开上市的证券为质押物,在典当行取得贷款的一种业务。在质押物期间,投资者可以自由操作买卖有价证券,但提现及转账必须有典当行的书面同意。  二、股票典当步骤  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典当行操作股票典当的手法也各异,但归纳起来,一般模式大同小异。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典当行会与券商谈好合作事项,客户要典当股票,必须与典当行签订合同,将股票转托管到与典当行合作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账户上,这个账户处于半冻结状态,客户仍然可以自由操作自己的股票,但合同到期前,一分钱也不能提走。  其次,测算市值和确定典当比例。有些典当行只能当出相当于股票市值30%的资金,有些则可以高达100%。对于典当股票的数量,大部分典当行也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例如市值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北京一家典当行甚至将“起板价”开到了80万元。  第三,典当行将资金划向指定的营业部账户。大部分典当行规定,资金只能用于买卖股票,期限一般在3个月到1年之间,不过期满后一般可以续当。  最后则是赎当。除了交还本金之外,客户还必须交纳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典当行收取的年服务费一般在10%至30%之间浮动。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这一费率无疑是偏高的,但对于急需资金的客户来说,也只能忍痛接受。为了控制风险,典当行一般都会在协议中加入平仓条款。即当典当者在专有账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警戒线时,典当行有权委托证券公司将其股票强行平仓。  三、证券典当业务流程  图表14证券典当业务流程  资料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6.1.2证券典当市场趋热  1、个人、企业融资的“第二银行”  证券典当没有明确的对象限制,只要是自己有股票、希望进行融资的大中小客户,都是证券典当的服务对象。市民如需“股票典当”,先向典当行提出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典当行对客户身份、持股权予以审核通过后,双方确定当值、当期和当率,再签订《财产权利典当借款协议书》,市民在典当行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后便可进行新的投资了。目前,各大典当行一般在1∶0.8至1∶1的当值范围内发放当金,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当率为当金总额的2.82%,其中包括典当行综合服务费用(2.4%)和利息费用(0.42)两个部分。相对于银行贷款5%以上的利率和复杂的贷款条件,典当门槛较低,接受抵、质押物范围更为宽泛,而且典当行基本上“认物不认人”,因此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被誉为个人、企业融资的“第二银行”。  2、应市场理财需要而生  证券典当的出现绝非偶然,中国投资结构较单一,从市民个人财产拥有量及结构可以分析出,房产及财产权利(股票)的比重将占个人总资产的90%。证券典当正是适应个人理财市场的需要应运而生。1999年,重庆渝财典当行率先开办了股票质押借款业务。但由于当时股市低迷,国家政策不明,这一新兴产业并未发展起来。2006年,中国股市渐渐走出长达5年之久的熊市阴影。这直接促使沪上证券典当“市”气如“牛”。2005年4月,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典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财产权利”118 可以作为质押典当业务品种。这就意味着不用再担心股票典当的政策风险。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财手段,证券典当已经光明正大地走进了市民的生活。当然,股市瞬息万变,证券典当是把双刃剑,既可赢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对于不能很好把握股市风险的市民,则需小心谨慎,因为一旦账户达到协议规定的限制,典当行将不得不进行平仓操作来控制当金的风险。  6.1.3证券典当专业人才缺口大  由于目前典当业务内容的变化,原本简单地当品计算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典当行为了控制风险,不少经营股票典当的大典当行专门聘请了专业证券人士对受理的典当股票进行盯盘;并且要求典当者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贷款时设置平仓线,即当典当者在专有账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警戒线(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40%)时,典当行将限令客户追加资金或卖出股票,否则就要委托证券公司将股票强行平仓。  这对典当人员的证券分析能力要求很高,典当行的专业典当人员仍有缺口。由于典当行目前的薪资水平还不能与金融界相比,因此很难吸引到专业的人才,目前多数是自己培训的。  6.2机动车典当业务  6.2.1机动车典当基本知识  机动车典当,通常也称为汽车典当,就是客户用机动车做质押物,和典当机构签定协议,借取一定价值的货币,约定期限,按规定支付息费,到期后赎回车辆的行为。如因故不能如期回赎,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续当,但最长当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在急用钱时,可以把汽车质押给典当机构借取所需的资金,用于周转应急。周转完成后即可赎回自己的车辆。又如从事土建工程的公司或个人,在工程完工或停工期间内,也可以把自己闲置的挖掘机或大型工程机械送进典当机构,借一批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周转,待接到新的工程时,再将设备赎回。在众多种典当物品中,机动车典当比较方便可行:  一是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典当金额较高,能解决自己相应的需要。  二是机动车价格公开稳定,不需要特殊的评估。  三是机动车典当操作方便快捷,验车、验证在2-3小时内即可完成,客户很快能拿到当金。  四是机动车典当不会给客户的经营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和不便。  机动车典当,客户只要提供下列手续即可办理:  一、私家车:应该提供和车辆行驶证所载车主名称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如是共有车辆应提供共有人同意质押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公司车辆:提供和车辆行驶证所载车主名称一致的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公司董事会决议原件,委托人须持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车辆的主要证件:行车证、购置附加费证、保险证、养路费缴纳证、购车的原始发票等。  最后敬告机动车典当的客户,质押借款在一定的幅度内够用即可,如多借,一是承担息费,二是还款会有压力,应把所借款项的周转计划制定严密并留有一定余地。以免到时无力回赎给自己带来不利。  图表15汽车典当程序  资料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6.2.2成都汽车典当业发展概况  成都人汽车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刺激了车市行情上扬,而且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兴起。一度在成都市萎缩多时的汽车典当业,又“茁壮成长”起来。用汽车作抵押以解资金短缺燃眉之急的中小企业主和个人,目前在蓉城越来越多。这主要因为,私营企业在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其手续较繁杂、等待的时间太长。在“时间就是金钱”118 的理念指导下,他们毫不犹豫地将公司或个人的汽车开到了典当行。典当行作为中国一个古老的融资行业,目前营业范围和服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成为一种周转资金应急、消费、投资的现代融资新方式。而汽车,更是典当的重要内容。  1、汽车典当方便快捷  银行汽车质押贷款需要贷款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填写申请表,然后等待审批。而近几年,一些银行已经不再办理此项业务了。相形之下,典当行里的汽车质押贷款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简单,只要带齐典当机动车的全套手续,即所要典当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购车附加费证及附加费发票、行车执照、养路费交纳证明、验车合格证、保险凭证(私家车还须要有与行车执照相应的个人身份证、车辆过户变更表,如果是企业,则还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一般都没问题。汽车典当的当期一般为半年(也可按月),也可以续当半年。综合服务费用(含保险费、仓储费、管理费)每月按典当金的4.5%收取,月利率为典当金的0.5%。办完整个汽车典当手续,最快的30分钟就可以拿到钱,最长也不过一天。车主拿到钱后,车辆由典当行送到专门的车库派专人保管,由车主签字封存。典当行有义务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如有损失,按双方协议的额度赔付。目前,典当行虽然规定了最长的当期,但如果在车市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典当行并不干涉车主当得再长些。作为车主方,当期越长支付的利息越高,甚至有利息额超过典当金的可能。所以,汽车质押贷款只适合于炒股、签合同、订货等短期融资。  2、汽车典当遭遇瓶颈制约  尽管不少人十分看好汽车典当的发展前景,但也有不少对此保持观望。典当双方都有些“不敢当”。目前5%的综合服务费和利息较之其他贷款途径仍然偏高。以一辆评估价格为10万元的新车为例,如果按90%给付典当金,车主可拿到9万元,而他每个月要付给典当行4500元,一年总计54000元,60%的年利率高得令人咂舌。  另一方面,典当行害怕“死当”。所谓“死当”是指无人赎取又无法过户的质押汽车。一旦出现“死当”,典当行将血本无归,即使诉诸法律,损失的利息也非常巨大。这是如今蓉城许多典当行不敢全力开展汽车典当的主要原因。国家有关方面已经着手制定相关规定,以解决这一困扰汽车典当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6.2.3北京汽车典当业发展迅速  北京市的典当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而经营业务也从传统的典当金银首饰发展成为典当汽车、房地产、有价证券等质押、抵押贷款的现代业务。特别是汽车典当金额增速最快。  现在典当行一天接到的二三十单中,典当汽车的虽然只有五六笔,但由于汽车典当金额较大,很多典当行在总体典当金额中已达到50%。之所以典当汽车的业务最火,是因为汽车相对金银首饰等“民品”价值更高,一辆10万元的新车开进典当行,只要带的手续齐全,在两小时内就能“当”到手五六万元现金,非常方便和快捷。与之相比,普通市民或经营者当掉房产最快也需1个月。  6.2.4云南汽车典当业推行质押登记  从2006年6月1日起,昆明在全国已经率先实现典当汽车质押登记。截至2006年7月,已有近20辆质押的机动车顺利办理了登记。机动车办理质押登记不仅有利于保障典当行和典当人的合法利益,还有利于遏止偷盗抢车辆的销脏。现在,到昆明市公安局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仅需5分钟即可完成质押登记手续。下一步,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将配合昆明市公安局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及相关部门把登记工作向全省推开,使云南省典当行机动车质押业务得到有效规范。  云南部分典当行2006年6月已经向客户推出了一种快速小额融资的“银行贷款置换业务”118 ,该业务主要针对即将还完银行贷款尾金,又急需一笔资金的客户。客户提供相关的如汽车、房产等质押物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手续,典当行就可为其提供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从而让客户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  6.3民用品典当业务  6.3.1民品典当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民品小额典当,在这里是指针对个体或个体业主发放的金额较小的典当行为。典当物品主要是民间老百姓拥有的一般普通物品,具体指除房产、汽车、其他生产物资等以外的,金额在几万元以下的典当物,如金银首饰、珠宝、高档手表、一般生活用品如相机、家用电器、手机、生活物资、古董等。  二、业务流程  1、质押时个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有价证券需验证确系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及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各种债券方可受理。  3、储蓄存单必须经所存银行签证后方可办理。  4、贵重物品,应有发票。  5、质押成交后,质押物品双方当面加封签字,由典当行保管。  6、典当行支付当金,典当综合服务费于典当时一次扣除,典当利息出典人应于每一典当月末支付。  7、赎当时凭当票办理。质押人取回质押物应当当面拆封验对,离柜后典当行概不负责。  8、质押人如按期归还当金有困难时,应于到期日前来典当行申请延期,并付清延期服务费;如不来办延期手续,过期满5天,即作为绝当,典当行按规定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  9、当票遗失应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质押物已被人冒领,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当物在典当期限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按照典当时的估价赔偿。  图表16民品典当操作流程  资料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6.3.2民品小额典当的优点和特征  民品小额典当除具有典当的基本特征外,其中的数额小、期限短、利润高、风险小(安全高)和便捷这五项特点,又是典当古往今来最具代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特点,尤其是小额性,短期性和高利性,不仅是作为特殊融资方式的经济特征,而且还往往是其法律特征。  (1)小额性:民品小额典当质押物品多为民间日常物品和一些奢侈消费品,其价值相对较低,典当质押的金额相对较小,因其额度较小,即使典当的相对费率较高(如月费率达到%5),其支付的费用也相对比较小,这在客观上方便了人们群众,充实了其社会服务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和难以做到的金融行为。小额性是典当行生存发展的基点。  (2)期短性:民品小额典当一般期限较短,这主要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即死当后当金收不回,当物出不去。  首先,资金流动风险决定当期较短,典当行属小本经营,一是资金数量有限,二是资金来源有限,这使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即要考虑盈利性,更要考虑安全性,从而防止资金占压过多,期限较长,造成周转缓慢,甚至死当后损失大的局面。其次,商品流通性决定当期较短。民品小额典当的当物一般为低值动产,这使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必须考虑一旦死当发生后,死当物会因当期过长而出现市场价格  波动,甚至滞销压库的结局。118   再次,民品小额典当期限短,满足了当户短期质押借款的需要。民品小额典当的当户仅仅因短时间急需资金而暂时质押一下,有的在几天、十几天内就能赎回,典当期限过长对当户不利。小额典当能满足当户期限短的需要,比较灵活。由于期限短,加速了资金周转,也减少了当物变现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率。  (3)利高性:民品小额典当具有额小、期短、方便快捷的重要特点和优点,常使当户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融资成功,因而典当交易的时间成本和服务成本相对较高,这使典当贷款的收益较高,它不但高于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水平,也高于房产、汽车等大额典当贷款的收益水平。  (4)安全性:民品小额典当单笔金额较小,风险分散,资金风险降低,同时,典当内容多为民间用品,只要鉴定到位,估价合理,死当后一般变现比较容易,可大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资金占用风险,相对于房产、汽车等大额典当,民品小额典当的当物安全性是比较高的,资金运作风险也较小。  (5)便捷性:这是民品小额典当最主要的特征。由于是民品,可以做到当面鉴定、当面评估、当面交当、当面封存,可以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非常快捷方便,不跑路,不求人,手续非常简单,体现了典当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传统社会功能。  6.3.3民品典当业不发达的原因  在中国大陆,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都未设立当金的法定数额,从中国现存典当行实际发放当金的情况看,民品小额典当在总典当额中只占较小的份额,一般典当行估计在30%左右,而房产等大额典当却占据着较大的份额,有的典当行房产典当比重达到90%,这与中国当前的国情分不开,具体分析是以下原因:  (1)中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银行等专门提供贷款的机构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国有银行尚处于改革阶段,而股份制银行虽然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业主的小额贷款(如房产抵押)等方面的服务,但服务意识、服务成本、法规建设等方面对办理居民房产典当形成制约,市场需求使房产典当有了市场空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逐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间小额抵押贷款(如房产抵押)将逐步规范,服务也会逐步满足市场的需要,作为老百姓主要私产的房产汽车的抵押质押,这是一块大蛋糕,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将会加大竞争的力度,面对银行的低息规模优势竞争,从长远看,房产典当在典当行中的份额将会逐步下降,当然,由于典当快捷方便的特点,为救急解困,典当行将会长期占有房产抵押的部分份额。  (2)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典当行业,直到90年代才逐步开禁,恢复典当行业,使典当行在人们的认识中出现认识断层,许多人对典当行缺乏认识和了解,而其他一些市场乘虚而入,挤占了典当业特别是小额民品典当的市场空间,如各种专业旧货市场为变现置换提供了便利,而一些调剂寄售店更是肆无忌褝明目张胆地做典当业务,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不到位,而一些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对典当寄售不求甚解,将寄售冠以典当的称呼宣传,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寄售行违规收赃行为最终让典当行业背了黑锅,使典当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寄售行抢了典当小额质押的主要份额,一些典当行一个月作不了几笔小额典当,只好作些房产等大额典当,成了名副其实的“典当公司”融资放贷,而离“典当”的本质越来越远了。上述问题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关键市是政府管理部门对此市场要进行规范管理,对寄售行经营典当业要进行重点打击,对一些中介公司担保公司变相经营典当业也要进行打击和整顿,对地下钱庄地下黑当要决不手软地给予起蒂。行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新闻媒体也要加大正面宣传,还典当行一个良好地生存发展空间。典当行业也要加强团结和自律,加强宣传,打击非法典当,拓展自己地生存空间。118   (3)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典当行可以开展寄售零售业务,而中国则明确规定典当不允许做寄售,在客观上导致了寄售行的蔓延,而寄售行又缺乏行业规范和约束,一边对典当管理过紧,一边对寄售管理过松,形成对典当行不公平的竞争局面。典当行既然已经是商业公司,其经营范围就不应该规定过死,如边缘相关的寄售收购等业务应该放开,相关立法部门应该研究利弊得失,与国际惯例接轨。  6.3.4开展民品小额典当注意的环节  民品小额典当是典当的正统和根本,开展好民品小额典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典当行要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民品小额典当的当户主要是普通老百姓,典当行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度是当户走进典当行的信誉基础,而良好的口碑和信誉是典当行多年经营树立起来的品牌,非一朝一夕能达到。新办典当行要开展好民品小额典当业务,必须在市场中摸爬滚打,逐渐成熟。其次,开展好民品小额典当,鉴定估计师是关键,没有高水平的估计师,往往看走眼,估错价,损失惨重,小额典当的优势往往会变成劣势。  开展民品小额典当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鉴定:主要是判断当物的真伪典当物品涉及的范围较广,特别是一些贵重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钻戒还有高档手表、手机、照相摄像器材等,要求的专业知识非常丰富,伪品劣品层出不穷,没有两下子,看走眼栽跟头是很容易的,即便是经验丰富的鉴定师也难免不出错,只能说将出错率降低到最小。随着知识更新不断加快,产品换代期日趋短暂,而造假技术和骗术也是日新月异。鉴定师偶尔失手不要紧,关键要不但地加强学习,积累经验,降低典当出错风险。必要的鉴定工具是需要的,但不可盲目相信仪器得出的结论,要结合实际经验综合判断。  (2)评估:主要是对当物进行估计这要求鉴定估计师对当物所涉及的二手流通市场有很好的了解和把握,既要考虑当物一旦死当后市场变现的风险,又要考虑当户的当前需求,估价过高、过满,死当  后必定出现损失;而估计过低又恐难满足当户借款需求而留住客户。一般当户借款金额只要在估价以内均可考虑,在风险可控的估价内,当户借得越多,赎当时支付的费用也越高,当户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决定当金,一旦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发放当金。  (3)保管:对小额典当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要有好的保管条件一般都在保险柜存放,对特殊物品的保管和包装必须尽可能考虑其特殊要求,以免损伤当物,要现场签封,死当之前不得开封,赎当时当户当面开封验货,要给当户以安全可靠的保障。  (4)绝当变卖:典当物品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又不办理续当的,典当行要及时办理绝当,上柜变卖处理,尽快收回当金  一般民品小额典当开展较好的典当行,在店堂内都设有专柜处理变卖绝当物品,这给一些专爱到典当行“淘宝”的“淘当”族提供了空间。典当行变卖绝当物品的宗旨是尽快收回当金及合理的费用,故淘当者往往能买到便宜的二手货。民品小额典当的绝当率如果过高,就意味着典当的风险在加大,一般典当的绝当率在15%左右。办理绝当及销售是对典当的回顾总结及促进,及时总结绝当的原因,为更好地开展新的典当提供难得的经验和帮助,往往上当受骗是在绝当时才发现的。绝当销售是小额典当地一个重要环节,绝当销售人员要了解市场,提高绝当销售速度和利润水平。  第七章典当融资业务分析  7.1典当融资的相关知识  7.1.1典当融资的三大特征  典当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体有以下三大明显特征:  一、方式相当灵活  相比银行贷款,典当融资更具灵活性。银行一般不开展动产抵押业务,不做小额贷款,对贷款人信用、贷款用途也有诸多限制。相比之下,典当行“认物不认人”118 ,没有过多繁琐的程序和死板的条件,大到几百万元,小到几百元的业务都欢迎,一切只取决于典当物品的真假优劣、市场价格及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明确。典当行还可根据融资者的质(抵)押资产规模和资金途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数量并可随时调整,以保证其资金运作既充裕又不必负担额外的利息和费用。  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  作为一种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融资方式,典当融资有着独特的优势: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不问贷款用途,融资者可自由使用资金,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三、周全的配套服务  其他融资方式往往只解决资金问题,相比之下,典当融资却是个“多面手”。以“创业融资宝”为例,针对不少创业人员缺乏市场经验和经营能力的实际困难,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帮助其分析创业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状况,选择有前景的创业项目,量身定制创业方案,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使其能够在创业路上走得顺当一些。  7.1.2典当融资方式分析  一、典当是间接融资方式  所谓融资方式,一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专业市场向资金供给者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买卖而不是借贷,常见的主要方式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商业票据融资、预付和赊购等,融资手段是发行股票或债券等。间接融资是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向资金供给者间接筹集资金,资金取得的方式是借贷而不是买卖,常见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贷款等,融资手段是申请贷款等。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还在于:  1、资金需求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采取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获得的是物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物权关系。如企业通过段票融资所获资金便成为企业的资本金,资金需求者让渡物权的一种即股权。置换资金供给者的另一种物权。即资金所有权。而采取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资金需求者提供的是债权,融资双方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所获资金便成为借款人的债务,即财务负担,资金需求者让渡债权,置换资金供给者所有权的一部分,即资金使用权。  2、资金需求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在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没有到期偿还的问题,因为资金是买来的,故无需承担偿还义务。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投资者一旦购买便不得退股。而在间接融资过程中,资金需求者必须到期偿还本息,因为资金是借来的,故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如客户向银行贷款、当户向典当行贷款,都有期满偿还的义务。  3、资金供给者的收益不同  通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资金供给者即股票的购买者的收益通常都是不固定的,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化,一般与上市公司即企业经营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通过间接融资,如银行贷款、典当融资,资金供给者即贷款提供者的收益通常都是固定的,取决于贷款息费的高低,借款人无论经营的好坏,都应当支付法定息费或者约定息费。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银行与典当行之间在间接融资过程中的一些区别。尽管二者都属于间接融资的资金中介方,但银行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其负债经营业务庞大,主要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而典当行的资金来源比较狭窄,其负债经营业务较小,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和少量金融机构贷款积聚资金,再运用这些资金从事资产业务。这表明,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主力军,而典当行仅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然而,二者都是一国资金市场即短期金融市场上的货币经营主体,各有自己独特的市场定位,并分别占据不同的市场份额。  二、典当是资金价格高的融资方式118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典当从来都是资金价格很高的融资方式。这主要是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相比较而言。  其一,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立法,使典当的法定利率很高。  如中国唐宋时期,典当的法定月息已为四分或者六分,即4%或者6%,明清两代虽有所下降,但也是月息三分。1987年12月,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诞生,当时该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典当月利率是6%,年利率高达72%,不可谓不高。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施行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典当行可向当户收取的综合费用为月费率4.5%,再加上月利率0.5%-1%左右,二者合计一般便可收到月总息费率5%以上。2001年8月生效的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仍维持类似的规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858年出台的《当押商条例》几经修改,典当法定月利率才从当年最高的6%降至目前的3.5%,但即便如此,月息三分半也是十分高的,它相当于年利率42%。  在西方国家,典当法定利率高亦为普遍现象。英国早在《1872年典当商法》中就规定,典当月利率最高为2.08%左右,而目前该国实行的现代典当市场化利率,更是已经攀上月利率4%-6%的台阶。从美国来看,该国堪称是全球典当法定利率最高的国家。1812年纽约市议会通过法律,规定典当的年利率为25%,只有当金数额在25美元以下的,典当年利率才为7%。1910年,美国有17个州颁布了典当法律,分别规定了典当的法定利率,其中最高的是新墨西哥州为月利率10%、特拉华州为8%。最低的是亚利桑那州也达到了4%。而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所有州都相继修正了自己的典当法律,其中典当法定利率最高的州居然达到了月利率25%,即年利率300%,令人瞠目结舌。  其二,典当行在实践中恶意操作,变相提高了典当贷款的资金价格。  这一点在中国典当业发展史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虚本足利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恶意操作。按照这种方法,典当行在支付当金时,先打折扣,不给实额。如当户应得当金10元,但典当行只付9元,谓之“九扣”。然而在当户前来赎当时,则典当行又按10元计收本息。此例若按月息3分计算,则10元当金应付月息3角,年息为3.6元,外加本金10,合计13.6元,故称“九出十三归”。因是虚本,典当行当金9元实得息4.6元,故年利率高达51%以上。其中有一元钱并未贷出,纯系无本生利。可见,一些典当行正是通过这种虚额出本十足取利的方法,对当户进行巧取豪夺的。旧社会流行的还有“以八当十”、“九八出,满钱入”之类的黑幕等,亦皆属典当行的坑人之举。这些无疑使典当的社会形象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以上所见,典当高昂的资金价格至少是决定其难以融入一国主流融资渠道的原因之一。  三、典当是社会利用化程度低的融资方式  长期以来,作为特殊的融资方式,典当因其资金价格高、社会形象差,故其实际利用程度很低。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对典当十分陌生,有些人对典当的印象,甚至至今仍停留在从小说、影视剧等文艺作品中的点滴了解上。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尽管典当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但由于它毕竟不是一国的主流融资渠道,人们对典当的利用还不可能达到象对利用银行贷款方式那样熟悉和频繁的程度。在加拿大,全国共有典当行1200家,每年接受典当融资服务的成年人口也仅占10%。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典当行的数量本来就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近些年来更是逐渐减少。因此,从典当行的布局来看,典当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利用程度化高的融资方式。118   另一方面,根据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实践来看,在了解典当的社会群体当中,绝大多数人利用典当融资的机会也并不多。因其典当的目的主要是应急,即为了处理个人或家庭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如求医问药、失窃遭灾等一时因手头拮据而急需借贷周转;否则不会去利用典当。同时,还有少数人利用典当融资手段,是为了满足其个人的畸型消费或进行销赃犯罪。当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中外企业利用典当融资的社会经济现象已有所增加,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定的气候,故典当融资方式还不可能因部分中小企业的青睐而得到更广大范围的普及。再从经常利用典当融资的当户来看,这些人一般是受两个条件的制约而去典当行借贷的,即通过以物换钱的典当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否则也不会去利用典当。一是个人经济状况不佳。如在美国,目前家庭年收入5000美元至5万美元之间的典当融资者最多,这些人或者家庭负担重,或者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状况不稳定,往往入不敷出,因此只能通过典当融资,以弥补缺乏有效收入来源和其他有效融资渠道的不足。不过,“中产阶级上当铺”的现象在美国也能找到,中产阶级在美国典当市场上已开始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独特融资力量。二是个人银行信用不佳。这里主要是指资产信用,它与个人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如美国有相当多的人或者没有银行帐户,或  者虽有银行帐户但其信贷额度已经用完,故无法顺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审查,从而不易获得信用卡或消费信贷,这就迫使他们宁肯把目光投向典当,利用典当融资。  四、典当是未受到公正待遇的融资方式  古往今来,典当存在了成百上千年,但典当也被人们大量地抨击、指责和压制,长期受到很不公正的待遇,这种状况必须逐步加以转变。  1、认识理念上的偏颇  旧式典当的确问题很多,形象很差,给人类社会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如当金额度小、典当期限短、当金利率高、加之典当行恶意经营操作等,致使其历代颇遭人反感。如中国南宋著名爱国诗人陆游曾指出:“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即典当行--作者注),至为鄙恶。”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苏州碑刻记载:“苏州内外,私开小押(即典当行--作者注),重利盘剥者,竞有数百十家。”  然而,典当积极的一面却鲜为人知,未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例如,欧洲最早的典当行完全是作为慈善机构的面目出现的。15世纪60年代,天主教会系统中的方济会在意大利率先建立了非营利性的“公立当铺”,又译“怜悯银行”,纯属公益性、慈善性的社会救济组织。目的是通过向广大城乡手工业者和贫民发放无息质押贷款,以对抗社会上日益猖撅的高利贷。这类典当行只需当户到期偿还本金,后来才逐渐过渡到发放低息质押贷款的阶段。18世纪中后期,奥地利维也纳、法国巴黎等市政机构,也仿而效之开办了政府组织经营的公益典当行,且一直延续至今尚存。19世纪中期,就连美国也相继出现了一些这类慈善性典当机构。不过,尽管典当业在历史上曾有过  自己的辉煌,但由于其不良表现等黑暗面更多一些而致其口碑始终不佳,于是造成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人对典当毫无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只知其坏,不知其好,尤其不晓得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给现代社会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和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种状况理所当然地造成一些人认识上、理念上的偏颇。典当行就是过去的当铺。趁人之危、敲诈勒索!因此,“富不偷,穷不当”,“典当多难为情网”,在他们看来,利用典当融资是件不光彩的事,似乎表明走到了穷途末路;所以宁肯去银行,也不去典当;等等。  以上认识和理念显然都已经落伍。因为,现代典当仅仅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而已,其自身的原始特点并不当然构成其自身的本质缺陷,诸如典当的小额性、短期性、高利性等。相反,这些特点恰恰是典当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而凸显出来的某种竞争优势。  2、政策法律上的限制  典当的种种特点决定了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受到的打压和限制由来已久,很难享受到一个比较良好和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在中国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中共在领导民主革命时期于中央革命根据地金融领域里,就对典当业采取了一系列有关措施,表现为各级革命政权普遍对典当实行打击和限制的政策。如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通过的《借贷条例》规定:“典当债券取消,当物无价收回。”1932年2月,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赣州工作给三军团的信中也指出:“118 当铺的东西,应当完全无偿的还给城市贫民与城区附近农民,由他们拿当票领回他们的东西。”以上规定表明,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在开展摧毁旧金融秩序特别是城乡高利贷的斗争中,是把典当行列为重点打击目标的。在打击典当行的过程中,主要采取无偿发还当物、没收典当行的一切财产等项措施,并以革命政权的力量为后盾来保证实行。  1956年初,中国的私人典当业完全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于是,典当便开始在中国大陆彻底绝迹。1987年12月新中国典当业复出后至今,典当业所处的政策法律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对中国典当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1996年4月人民银行出台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在典当行的组织结构、服务对象、经营范围、资金来源,死当处理等方面都给予较大限制,其中有些很不合理。如规定“典当行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明显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规定“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允许典当行负债经营,实际上是对典当行的一种歧视待遇;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渗透了太多的所有制色彩;等等。  自2000年6月国家经贸委监管典当业以来,由于它制定实施《典当行管理办法》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故使中国典当业所面临的政策法律环境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和改善,中国典当业已经进入了建国以来的一个最好时期。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新办法当中仍有一些不合理限制典当业发展的地方,诸如禁止典当行跨省建立分支机构、不允许典当行从事寄售业务等,尚有待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7.1.3典当行融资的业务范围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典当行可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和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质押的对象包括两种类型,即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按其用途,又可分为私人生活用物及生产资料;财产权利,则包括债权及股权,以及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这样,典当行融资的业务范围可细分为六类:生活用品、生产  资料、房地产、股权、债权、无形财产权。  1、生活用品典当  这是最古老的传统典当业务。常见的用于典当的生活用品包括金银饰品、珠宝钻石、手表、照相器材、文物艺术品、家用电器、服装等。在美国,近年来最为热门的“十大当物”依次为:金戒指、金链和镯、耳环、录像机、照相机、乐器、金表、电视机、电脑和艺术品。从中国来看,近年来随着家庭财产结构的变化,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等典当业务量一直呈上升态势。假如向银行融资,由于银行不接受动产质押,很难通过银行解决融资。而将这些物品马上折价变现,一方面时间上来不及,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损失。生活用品的典当为这部分中小企业主调剂头寸,解决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提供了便利。  2、生产资料典当  生产资料典当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典当目前已成为典当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业务。对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而言,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手头上掌握着大量闲置的生产资料,如原材料、存货等,同时又急需一批生产资金。这时候,便可以借助典当行融资。此外,一些聪明的企业还借助典当行打时间差。如抚顺某商品批发企业,主要从事小家电经营批发。几年来,这家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夏季,向抚顺“金元”典当行质押夏季滞销的微波炉,从而获得周转资金来经营畅销的空调、电扇,而到了冬季,则质押空调、电扇,经营微波炉,这样既解决了融资问题,又解决了季节性商品处置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3、房地产典当  房地产典当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典当业务,房地产典当因标的物价值高、收益大、市场容量大而受到典当行的普遍重视,并正逐步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目前,房地产典当开展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热情很高,前景看好,漏洞不少。所谓“热情很高”118 ,是指各典当行开展房地产典当的积极性很高;“前景看好”,是指房地产典当的市场前景广阔,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成为一些典当行的主项;“漏洞不少”,则是指目前关于房地产典当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以致纠纷不断,风险较大。  4、股票典当  股票质押属于财产权利质押的一种,也是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的典当融资新业务。股票质押涉及股票持有者(即出质人)、证券营业部和典当行业三方主体。股票质押的第一步是将股票转托管,即股票持有者将其拥有的股票转托管到典当行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账户上,在这个帐户上,出质者仍可以操自己的股票,但合同到期前,不能提走一分钱。典当行根据所当股票当时市值的50%-100%贷出资金,股票典当所得资金只能划向指定的营业部,只能用于买卖股票,且为短期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期满后可以续当,典当股票的数量没有限制,典当行收取的服务费与年利息费合计在10%-20%之间浮动。在典当之前,典当者、典当行要签订一个协议。除同意以上内容外,最重要的一条是,当典当者在专有帐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警戒线时,典当行有权委托证券公司将股票强行平仓,这是股票典当成立的前提。目前,股票质押贷款悄然兴起,并受到各方密切关注。  5、债权典当  债权,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单、债券、本票、汇票、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债权也可以作为当物向典当行质押贷款,从而为债权人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如杭州某贸易公司在支付60%的定金后,收到外地某公司一批保健品提单,对方要求该公司在汇出剩下的40%的货款后,方可提货,而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境,无法一下子凑齐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找到杭州某典当行,以提单作质押,获得了8万元质押贷款,及时付清了剩余货款。同时,又补办了一个保健品典当合同,领回了提单,将一半的保健品用于典当,另一半则迅速销往市场,很快收回资金,赎回了典当的另一半保健品,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  6、无形财产权典当  无形财产权包括专利权和著作权。中国法律对专利权和著作权有明确规定,并允许其作为标的物质押。如1996年9月19日由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同年9月23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第二条则指出:“本办法所称著作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说,无形资产权典当在法律上已经成熟。但在实际典当业务中,这一领域目前还很少涉及。  7.2典当在多元融资领域的竞争分析  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营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民营经济中有许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融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市场主体如果在财务上不可持续,那么这个主体是不可能生存发展的,其资金需求极大程度要靠外源融资方式来解决。  而在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数量在95%以上,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毋庸讳言,因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和银监部门陆续推出了多项政策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包括促进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尽管如此,银行在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中依然面临重重障碍,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存在。虽然许多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规模达到8000亿,但民间融资尚属地下,其借贷双方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其只能在一定的熟人圈子内发生,贷款人对借款人的情况要非常了解才行,合同通过诚信来执行,在经济学上称“熟人市场”118 ,所以不是熟人也是很难借到的。而典当行业正是抓住了这个机遇,将主要的服务对象转向了以中小企业为主,将服务手段从动产质押典当扩展到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和房地产典当,这是典当行业至今最成功的一个创新。尤其是房地产由于具有位置的不可移动性,保值、增值性能好,资产总值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一种最保险的抵押物,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就成了典当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当时中小企业典当业务还是块新大陆,因为社会上需求量大,所以典当行不需做广告、搞营销,也不打品牌,照样业务不断,财源滚滚,典当发展很快。  但近几年来典当人越来越感到了竞争的压力,竞争有来自于行业外的,也有来自于行业内不断扩容造成的。有竞争说明典当行业的这块业务进入了成长期,竞争是压力,也是动力。所谓市场经济有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指的是市场中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  竞争是个优胜劣汰过程,激励市场参与者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确保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当供给太大,价格太低,大家亏本,便会有许多人倒闭或早早地转移到别的行业上去,于是价格又回升。  典当行最先感到来自于行业外的竞争压力,是来自于一些五花八门的投资公司、寄售行、中介公司等若隐若现地涉足信贷市场与典当行争抢蛋糕。这些公司搞信贷业务,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所以不可能长久,市场秩序必定会从无序进入有序。现在有些投资公司、贷款代理公司其实业务做得也不错,但却千方百计还在申请设立典当行,就是这个道理。  7.2.1来自于银行的竞争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加速自身战略转型的过程中,越来越将中小企业视为其未来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目前不少银行已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成立了专业化部门,意识到不能把过去传统企业贷款管理模式照搬到中小企业贷款上来,积极探索用全新的理念、方式和经营模式去做。推出了新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如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住房抵押循环贷款;交通银行的“展业通”;工行上海分行的“融资”、“汇通”;建行上海分行的“速贷通”和“成长之路”;浦发银行的“浦发创富”;上海银行的“便捷贷”;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的“创业宝”、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的“银贸通”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便利店”等,业务发展很快。  当前商业银行积极调整客户结构,改变以前“抓大放小”的传统模式,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客户有如下原因:  一是随着中国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脱媒的发展,金融市场日渐丰富和完善,除银行信贷外,还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以及信托等其他融资渠道,大型企业融资渠道日渐拓宽,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在逐步下降;  二是近年来市场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存贷比不断下降,放贷难正在成为银行的普遍困扰;  三是2006年中国银行业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06年12月11日之后,外国金融机构享受国民待遇,对其在华经营的地理位置、经营币种、客户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全面取消。金融竞争将更加激烈。这迫使国内银行要转换角色,更新理念。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很快就发现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大企业中有差公司,中  小企业中也有很好的企业,所以对外资银行对这块市场表现出很大兴趣。如在2006年6月的上海银行界小企业融资座谈会上,就有汇丰、渣打、恒生、德富泰4家外资银行联袂出席,占20家参展银行的五分之一。渣打银行在上海、深圳两地试点推出“无抵押小额贷款”。这些对中资银行均是启发。  其实,银行和典当行各有优势,也都有“软肋”,虽然都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但细分市场还是有差异的。银行优势:  一是利率低,银行是信用中介,是通过吸收存款来发放贷款的,资金成本低;118   二是对企业放款比较专业;  三是银行创新能力强,开发的产品更贴近客户的需求。如交通银行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展业通”,共有四个套餐和12个系列产品,能满足不同类型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需求。  银行“软肋”:  一是银行转制后,利润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小额贷款成本高,现在虽然允许银行利率可以上浮,但毕竟没有放开,所以小额贷款利润不如大额贷款这是事实;  二是人力有限,以无锡市商业银行为例,全行贷款近200亿,而全行信贷员170余人,人均管理贷款1个亿。全行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为50%,也就人均管理中小企业贷款5000万,如果每笔都在50万以下,则每人要管理100个企业,搞“三查”24小时不睡觉也忙不过来。以上说明典当行可以与银行实行错位经营,各得其所的。  银行软肋之三是,企业贷款必须在这家银行开户、结算,而且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户,不能多头开户,到期必须归还贷款,否则以后就借不到款。  企业有两种情况可能会求助于典当行:  一是企业借了银行贷款,但突然又因业务再急需一笔资金;  二是企业贷款到期,因特殊原因,一下筹不到款归还银行,因银行有逾期贷款率的考核,所以也是很着急的。以上两种情况就为典当行与银行合作提供了条件,现在有些典当行发放“过桥贷款”做得很好就是有这个基础。合作实现了银行、典当行、企业三方的共赢。典当行的优势一是以质押、抵押担保来防范风险是典当行的看家本领,做得更专业;二是放款不论大小,一视同仁;  三是典当行是个小企业,管理层次少,放款拍板快。以上也就是典当行的“快、小、灵”的特点。其软肋是费率高和创新能力薄弱。  面对竞争典当行要做好如下几件事:  一是每个典当行都要细分自己的市场定位,典当行毕竟是个小企业不能求大求全,要求专求精。要根据客户需求,推出适合自己特点的产品,打出品牌来。  二是要积极开展营销,客户是发展的基石,是典当行重要的资源。专业化典当行营销可从二个“链”上着手:①从产业链上寻找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如汽车产业链优质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客户;②从商业生态链上发现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如在沃尔玛的供应链条上环绕着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  三是要认真学习银行的经营理念,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和全面了解客户信息的机制。外资银行之敢于推出“无抵押小额贷款”,放贷时着重根据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管理层经验、行业风险以及公司成立年限等因素来掌握的。而在中国银监会的《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贷款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  四是以真诚服务的理念来提升典当业的整体形象,要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树立“把客户的时间视做其财富一样对待”的理念。  五是加强与银行合作,以合作务实的方式去实现为我所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共赢局面。  7.2.2来自于民间融资的竞争  多年来游走于黑白地带之间的民间融资终被金融管理当局予以肯定,进行了“正面”的评价,称其“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民间融资,是一种基于民间信用关系的资金供求往来。不独中国,世界其他地方都有类似的金融现象。而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和与之配合的思想观念,民间融资一直没有被政府方面所认可。还经常被认为具有“金融风险隐患”118 ,多次进行清理整顿。然后,民间融资的客观存在和巨大作用已经不可忽视。  近年来的宏观调控和商业银行的“抓大放小”之所以没有给地方的民营经济带来灭顶之灾,民间融资在其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提出要把民间融资的“地下资本”转化为“地上的资本”,让其合法化。并开始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等四个省试行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那么民间融资转为“地上”合法化是否是都转为小额贷款公司呢?目前管理层还没有拿出具体办法,尚在探讨之中。这不可能划等号,民间融资的生存基础是熟人市场,离开这个基础就不是民间融资了。而其合法化,最终就是参照香港,制订一个《放债人条例》,进行行为规范,并纳入金融监管之下。但民间融资合法化以后,在当前  流动性过剩,大量的资金在寻找逐利机会的时候,发展会加快。对典当行发展的影响肯定是有的,但还不至于有灭顶之灾。虽然二者的服务对象是相同的,但细分市场还是有区别的:民间融资是“熟人市场”,是信用放款;而典当行是“生人市场”,是质押、抵押放款。而关键是中小企业融资量十分巨大,这块市场相当大,所以各人还有各人的市场。但是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利率。民间融资不要付工人工资,不要租赁营业场所,成本比较低,所以当今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融资年利率一般在15%-20%,比典当行要低。而如果采取立法和司法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并趋于一致。因而典当行在民间融资市场影响下,可能逐步变成微利行业。  7.2.3来自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  2005年央行决定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4省部分农村地区设立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对典当行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这只是试点模式,正式推开后会是怎样的呢?存在着以下变数:  1、会不会在城市中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2006年,浙江民间金融现象已经引起政府高层注意,并批示三大部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调研。国家鼓励温州地区,大胆进行民间金融规范化的尝试,并提出要加快筹建温州民间银行。为使民间融资的“地下资本”转化为“地上资本”,让其合法化,温州提出公司可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民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百万元以上的个人大额存单等。从以上信息看,以后小额贷款公司肯定也会在城市中设立的。如果维护现在的“只贷不存”,那么对典当行来说,就只产生扩容的竞争压力。如果赋予小额贷款公司更广泛的业务范围,则对典当行业就会产生冲击。  2、会不会转变成民营银行、社区银行  以下有二条信息可供参考:一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有多个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看法。在现实经济社会中,贷币呈现非均衡分布。金融业务就是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借贷到急需货币的地方去。运作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渠道最终可望逐步拓宽,或为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创造条件。新的金融机构也就是民间银行。  二是随着金融业对外全面开放越来越临近,而金融对内开放却进展缓慢,中国市场经济“主力军”的民资却几乎被排除在外,对此社会舆论呼吁,既然允许绝大部分是国外私人性质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并对它们全面开放?为什么不能对国内民资开放呢?中国银行业的大门至今仍对民营银行紧闭不启,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一件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非做不可的事情,又究竟能拖宕到何年何月呢?从以上信息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后,转变为“社区银行”、“民间银行”是十分可能的。而银行是吸收存款,再放贷,也就是用人家钱来贷款,利率必然会比较低,而小的“社区银行”、“民间银行”118 的中小企业客户与典当行又是相同的,所以必然会对典当行产生致命的打击。典当行内的一些资本也会跳出去,争取设立民营银行,典当行业会出现萎缩。当全面对内开放后,小的民营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典当行业会全面退出中小企业市场,回归典当的老本行,以民品质押为个人服务。古今中外都是如此的。当今典当行为中小企业服务只是在特殊的环境下的特殊经营行为,此将以典当的辉煌历史记入典当史册。当然全面对内开放时间不会短,也许要20年吧。  7.3典当行融资的法律研究  7.3.1典当行融资法律关系的内涵  中国典当行融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典当行和当物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与典当行之间形成的行政监管关系。  1、典当行和当物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典当行而言,一般享有对当物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相应的,其对当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当期内不得出租、使用当物,当物人按期付款还息后,应及时返还当物。就当物人而言,当物人在交付当物后,有取得相应借款的权利,在当期内不丧失对当物的所有权。当期届满,当物人还款付息后,可要求典当行返还当物。  2、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与典当行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中国对典当行的设立实行审批制。中国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典当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以及对典当机构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开业的典当行,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到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典当行不得擅自终止营业。典当行因故不能继续营业时,应当书面报告原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停业。同时应缴销其《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3.2典当行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调整中国现今典当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有关质押的规定,1996年4月3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5年颁布实施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部门颁布的法规中涉及典当业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有关典当业的规定,例如《广东省典当条例(修正)》,《河北省典当服务商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担保法》有关质押的规定主要调整的是出质人(典当业中的出当人)与质权人(典当业中的当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涉及到典当行自身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中国现有规定并不统一。例如,根据人民银行《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典当行实收货币股本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而《广东省典当条例(修正)》第6条第1款,典当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人民银行颁布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就其法律效力等级而言,属于行政规章,与地方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相比,其效力孰高孰低,中国法律无明确规定。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本《办法》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分行或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典当行的管理规章即停止执行,但其效力也只能局限于人民银行内部,不能由此停止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地方立法机关制订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同理,当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做出的有关典当业的规定与人民银行《典当业管理暂行办法》发生冲突时,由于同属行政规章,如何解决两者间的冲突?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定论。造成上述冲突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至今仍缺乏一部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统一调整典当行业的权威性法律。考虑到典当行在今日中国经济生活中仍属于新兴事物,加之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长期奉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立法思想,造成了本应统一的典当业立法在现实中的混乱与无序。  2、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操作存在冲突  最典型的例子是对死当的处理。所谓“死当”,是指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一段时期内,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如何处理死当,关键在于对典当合同性质的认定。根据《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3118 条: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可见中国法律、法规是将典当合同性质认定为质押合同。1995年10月1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6条明确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一条也就是法理上的禁止流质契约条款。  为了与《担保法》的规定相衔接,《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死当物品,应委托当地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公开拍卖。拍卖的收入在扣除质押贷款本息和典当及拍卖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退给当户。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典当行在经营典当业务时,常与出当人在典当合同中订立如下条款:某典当人逾期不赎或有重复抵押及出租、转让该典当物现象的,典当物所有权转移给典当行。这种对死当物转移所有权的规定显然是一种流质契约条款,如果简单的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当然应属无效。但现实中大量这类条款的存在,不由使我们对将典当合同的性质简单认定为质押合同的合理性产生质疑。实际上1997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典当条例(修正)》也做出了不同于《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该条例:  断当(即指死当)后,典当物归承当人所有,承当人有权自行变卖或者委托拍卖典当物。根据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承当人应当凭当票(或典当合同)及物权凭证事先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典当不同于纯粹的质押借贷,其折贷比例较高,可达到当物现值的90%,且当期较短,当物的市场价格波动不会很大,当期届满,出当人不能还本付息时,典当行获得当物的所有权并不会严重损害出当人的利益。  再者,对死当的处理一律只能公开拍卖在现实中操作十分困难,许多典当行与拍卖行联系十分不便,中国现阶段有关公开拍卖的规定也亟待完善,现行较严格的拍卖条件使得典当行的大量死当不能及时处理,典当行资金受到压占。  3、相关主管部门对典当行名称管理上存在冲突  根据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典当行的名称应规范为“××典当行”,但当一些典当行以“××典当行”名称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局却以名称不规范为由,要求典当行对名称进行更改,其所依据的是《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典当行应比照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和《公司法》第9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尽管基层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多次交涉,但问题始终存在。看来典当行名称问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尽快协商解决。  7.3.3典当行融资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的典当和旧社会的“当铺”大为不同,作为当前一种理财和融资方式,目前典当行的客户更多的是发展过程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意人,可以说,典当已越来越介入普通群众的生活,在全国各地,典当法律纠纷也不时出现,目前涉及典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根于相关法律法规,典当有以下规定:当户凭有效证件办理典当和赎当,典当行对于来源不明的财物,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等证明。双方对当物估价和当金数额由典当双方协商确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典当时预扣综合服务费,赎当时收回当金并计收利息。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当物在典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赔偿,如果是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户需要赎回所当财物的,须凭本人有效证明和当票前来办理赎当,代办赎当,须持代办人和典当人有效证件和当票。当期期满后5天内办理赎当的,属逾期赎当,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补收月综合服务费和利息。典当期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称为绝当。典当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如当物未处理,当户如需赎当或者续当,经协商后可予办理,典当行要收取逾期费用。  7.4股票典当融资与融资融券的比较分析118   一度被冷落的股票典当融资业务又重新火爆,成为许多典当行的主要业务品种。虽然股票典当融资已是典当行业开展多年的业务,但这种业务具体操作目前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股票典当融资的红火是否还能依旧?面对打开的两扇大门,需要股票融资的投资者是走进典当行,还是走进券商的营业部?  7.4.1股票典当融资的业务操作  2005年4月,由商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典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押典当业务品种。这就意味着不用再担心股票典当的政策风险。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财手段,证券典当已经光明正大地走进了市民的生活。股票典当融资业务仅限于在和典当行有合作协议的证券营业部内开展,典当者首先需是合作营业部的客户。在业务具体操作中,典当行先要对客户提供的质押物即股票进行评估,再对投资者的资金规模和投资能力做一个全面评估。综合这些评估结果,典当行确定具体的放款额度以及相关费率。“放款额度通常是股票金额的70%-100%。”之后,典当行会和典当者、证券公司签署一个三方协议,在这个框架内,典当行对股东卡进行封存。但是股票的所有权和交易密码仍在客户手中,典当行不会干涉投资者的具体投资行为,但对融资资金所购买的股票会有所限制。此外账户中股票不能办理转托管,提现及转账也必须有典当行的书面同意。  典当行会时刻监管账户,每天都会掌握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市值。对于这种操作方式,目前股票融资所得款项需要每月交一次息费,包括利息和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4%,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折算,大概在0.5%,最高两项合计每月不超过2.9%。但实际操作中,远远达不到,大额融资通常只有1%,小额融资最多也就只有1.5%。  7.4.2股票典当融资仍存在风险  尽管股票质押典当融资有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的特点,但是风险不可估量。一般情况下,股票小幅度的下跌不会对典当行的利益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往往会有一些投资者,在股价上涨时不舍得出手,股价下跌时又不愿割肉,使风险越积越大。  典当行为了控制风险,会与典当者及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设置平仓线,即当典当者在专有账户中的股票市值达到一定的警戒线,一般为低于总市值的75%,典当行将限令客户追加资金或卖出股票,否则就要委托证券公司将股票强行平仓。例如,投资者按照当时100万元的股票流通市值获得了50万元的当额,而当股票市值跌破75万元时,典当行将根据协议进行平仓,并收回自己的50万元当金及利息。  这个平仓线的设定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可最大限度保证典当双方的利益,一般在达到这个线之前典当行就会及时向客户发出警告,提醒投资者不要再冒险行事。  此外,在典当期限内,典当者所投资的股票不能套现,一旦出现套现行为,典当行会立刻介入,为保障自身利益,必要时还会果断平仓。典当是短期融资,虽然股票典当费率不高,但由于按月收取服务费,再加上放款数额比较巨大,时间越长,典当者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股票典当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扩大投资者融资规模的同时,往往会加快赢利或亏损速度,考虑到成本和风险,股票典当不适合做长线投资。  7.4.3股票典当融资仍存法律空白  在个人股票质押贷款被叫停后,股票典当成为个人证券融资的另一条途径。而为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平仓权对典当行来说至为重要。但通过对股票典当业务的调查,股票典当融资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典当者与典当行的法律关系没有解决,股票典当实际上是股票质押贷款,财产权并未转移给典当行,也没有任何管理部门能够确认典当行对典当股票的权利。118   股票典当融资中,操作没有问题,法律关系却有漏洞,从法律上来说,股票质押后,其财产权仍然是属于客户的,即使双方都有过事前协议,但当股票下跌到警戒线,其实典当行是没有权利去平仓股票的。万一平仓了,客户通过法律途径告典当行,这是对典当行不利的。此外,还让人疑惑的是,质押的究竟是股票还是资金,因为若质押的是股票,就必须冻结股票,而股票被冻结后就无法交易,并影响到其市值,但若质押的是资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资金是不能质押的。对于个人股票典当质押融资,目前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地带。首先法律没有规定股票典当登记生效要件,此外,按照正常的借款合同虽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第三者,即万一发生投资者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法律并不能保证典当行的利益。  正是因为上述风险,典当行在从事股票质押融资时候,是慎之又慎。事实上,股票质押贷款用途并没有规定必须用于炒股,但是正是因为风险太大,又没有法律能够保障典当行权益,所以业内通常都规定只可以用于炒股,以换得流通性来降低风险。  7.4.4股票典当融资与融资融券互补  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等机构进行融资,费率还可能低于证券典当。由于两者都着眼于通过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融券的开展将意味着证券典当业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加大。  虽然在费率和专业程度上股票典当业务不如融资融券业务吸引人,但在门槛方面却比融资融券业务低。虽然典当行对客户质押的股票有要求,但典当公司股票典当业务的重点在于评估股票,而不会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设门槛。相反,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按照规定,客户申请开设信用账户时,证券公司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财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解,  确信客户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对不适合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不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而资金相对充裕也是证券典当的一大优势。首批能够获得融资融券资格的仅限于13家创新券商,其用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也仅限于自有资金,初期规模估计只有100亿元左右,具体分摊到营业部,融资融券的额度将会十分有限,因此该业务的门槛还比较高。目前已有券商提出,客户保证金门槛不低于50万元,这无疑将很多中小投资者关在门外,而目前多数典当行的门槛仅为10万元。短期内,客户流失和业务减少是难免的。但典当行业已经习惯在夹缝中生存,就像以前与银行在房产抵押上的竞争一样,未来证券典当的出路,只能是与券商开展差  异化竞争。  融资融券出来后,对典当行是个利好。融资融券下,中小散户的融资需求是没法满足的,如今经过融资融券宣传,大家都知道股票可以抵押融资,中小散户也就只能找典当行了,典当行可以通过深入挖掘证券公司融资所限制的客户,最终与券商形成互为补充发展。  第八章典当行业投资分析  8.1投资典当业的可行性研究  一、般来说,投资典当业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在当代中国尤其如此。因为目前投资典当业具备多方面的发展空间,所处的政策法律环境也比较良好。  8.1.1典当的行业发展空间  典当业是一国的非主流融资渠道,对银行业等主流融资渠道进行补充。尽管这两种渠道截然不同,力量对比相差悬殊,但二者平行发展的客观趋势却不会改变。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金融业发达的国家,然而同时又是全球典当业最发达的国家;香港号称银行多于米铺,然而600多万人口仍有200多家典当行存在。由此可见,作为非主流融资渠道的典当业,可能会因为主流融资渠道的兴旺发达而衰退,但却不会消亡,因为二者是并存关系而不是生死关系,此起彼伏是必然的,  但典当业再小再弱,也有其存在的条件和立身的空间,主流渠道总会留下空白由典当业填补。就好比人类社会,既有高等生物,也有低等生物、微生物存在一样,主流金融业与典当业只会相互补充而不会相互替代,二者分别满足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融资需求的差异性是决定典当业存在的客观基础,差异性不变,典当业不亡。  8.1.2典当的市场发展空间118   典当市场的确在一国金融市场上只占微小的份额,但并不表明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发展时期,典当市场自身的容量不能增加。事实上,近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典当市场的规模都在扩大,典当市场的发展空间令人十分看好。  1、典当经营主体增加  在美国,典当行的数量从1988年的6900家增加到1998年的1.5万家,10年增长率高达117.39%。在中国,2000年全国共有典当行890家,而近几年典当行的增长更是迅猛,这些都表明,典当市场的逐年扩大正在吸引大量的典当投资者。  2、典当交易增加  典当交易数量通常以当户向典当行融资的笔数衡量或对当户即典当人口进行统计。美国和加拿大平均每年有1/10的成年人从事过典当交易。在新加坡,1998年全国共发生250万典当人次,与全国310万人口相比,约平均每1.24个人即典当一次,典当交易空前,典当人口众多。在中国,上海典当交易居国内之首。  3、典当金额增加  典当市场是小额性和短期性的资金市场,当金数额的高低是其核心标志。在美国,1988年全国6900家典当行发放当金3500万美元,约合2.9亿元人民币,然而10年后的1998年,全国1.5万家典当行共发放当金90亿美元,约合人民帀750亿元人民币,典当金额增长256.14倍,典当市场容量急剧扩张。在中国上海,1999年全市典当金额5.7亿元,2001年则达到7.4亿元,2003年是30亿元,典当市场的膨胀速度和规模亦十分明显。  8.1.3典当的业务发展空间  典当业的两栖性质决定其有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金融业务和流通业务都是利润增长点。在国外,典当行除担保贷款业务外,更倾向于开展新旧商品的零售业务。如澳门的典当行,一边发放当金,一边做高档手表、珠宝黄金贸易,同时兼做绝当物品销售。另如美国国际典当公司,1997-1999年的贷款息费收入分别为公司纯收入的59%、58%和58%,其余均为绝当物品销售和汽车轮胎销售创下的收入。在美国其他典当行,有些年份则是收入占大头,而金融业务收入占小头。在国内,近年来典当行不仅依法可以发放质押贷款,而且可以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使典当行的业务空间范围更加扩大。与此同时,由于《典当行管理办法》允许典当行自行销售估价3万元以下的绝当物品,故中国典当行的金融业务和流通业务都得到比较理想的扩展。  8.2典当行业投资动态  8.2.1江浙民间资本热投典当业  种种迹象表明,江浙民资正试图通过进军典当担保业,成就他们的“金融梦”。  2005年商务部共审批478家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中浙江获批29家,在全国各省市中拔得头筹。这29家新增典当行绝大部分都由民资控股,平均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最高达6000万元。如此数量,即使按平均注册资金估算,浙江也有4亿多元民资涌入典当行业。而在江苏,2005年也有近3亿元资金进入典当行业。全年新增25家典当行,平均注册资金1200万元,最高5000万元。  1、“民资突围”巧遇“典当解冻”  2005年上半年,由浙江泰力实业有限公司牵头,包括中瑞集团在内的几家温州企业试图申请成立一家名为“建华银行”的民资银行。但浙江民资进军金融业的这次努力最终以折戟沉沙告终。  尽管如此,江浙来自草根层面的金融冲动依然高涨。一方面是宏观调控条件下银行放贷闸门收紧,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其中巨大的商业空间令江浙日益强大的民间资本“垂涎”118 。在这种情况下,江浙的民资兵分三路,一是以参股的方式介入到各地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之中。二是通过共同出资、合伙等方式开设典当行、担保公司。三是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取高额利润。这其中,被称为“第二银行”的典当行业备受青睐。  浙江拥有庞大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数量也相当可观。温州拥有超过3000亿元的民间资金,它们活跃在银行、典当、担保等多个金融领域。由于浙江民资独立性较强,它们更倾向于能够拥有自主权的典当等行业。  2005年上半年,商务部、公安部正式颁布施行新《典当管理办法》,重新设定了典当业的准入门槛,“冰封”5年之久的典当业重新“解冻”。  2、年息40%左右的诱惑  行情表明,较高的综合管理费费率,使典当行的典当月息可达3%到3.5%,相当于年息36%至42%,风险大的项目利息会更高。  相对于银行借贷,快捷和“零门槛”,是典当行制胜的利器。在江浙不少地方,企业获得土地等资源要素的手续并不规范,在用作抵押品时就难以通过银行的审核;即使得以通过,其估出的价值也大大“缩水”,往往不到抵押品原价值的50%左右。典当行却可以为保物提供其原价值100%的借贷。此外,不少中小企业缺少项目启动资金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时,也会找典当行寻求“过桥资金”的帮助。  西子电梯集团目前已沉淀七八亿元资金,吸引了不少中小企业前来“求医问药”,2005年上半年西子典当行给中小企业进行典当融资的比重达到70%。目前江浙小典当行一般采取多名“老板”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形式,对外贷款余额则一般保持在5000万元至6000万元左右,当期一般在2到3个月,最长6个月。  2005年浙江全省典当业典当金额(不含宁波市)76.97亿元,占全国500亿元典当总额的15%以上,其中法人融资占36.5%,自然人占63.5%,回赎率(相当于还款率)高达99.6%,资本周转率1164%。图表172005年浙江典当业典当金额构成情况  法人融资37%  自然人融资63%  数据来源:万瑞咨询行业数据库  3、风险与诱惑同在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融资风险是典当行最关键的问题。在没有有效风险控制手段的条件下,很多典当行采取了“相物+相人”的经营手法。在一些小的典当行,遇到一笔大业务时,会全员出动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包括抵押物以及企业、个人的信誉、人品等。在决定是否做这笔业务时,有的典当行甚至会开一个“民主表决会”。  中小企业需要的救急款往往是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而典当行也不可能像银行那样严格审批层层把关,这极易导致“当铺”难以如期如数回笼资金。中国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创造了75%的就业机会和近60%的国内生产总值。虽然与发达国家典当业比较,中国典当业还处在“婴儿期”,但来自江浙民间的冲动或许将率先带领中国典当业实现突破,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救急的新渠道。  2005年,杭州辖区内19家典当企业和4家分支机构实现典当金额56.6亿元,利润总额4458万元,上交税收总额1961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5.1%、49.8%、101.3%。  江浙民资投资典当业,其志或许并不仅仅在典当,而在银行等金融业的核心。民资正试图从边缘向内渗透。  8.2.2宁夏掀起典当行业投资热  典当行,过去在人们的印象中,是走投无路时候的一种无奈选择。如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典当成了短期融资的有效渠道。  1、典当总额接近2亿元118   随着宁夏经济的稳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销售、拓展经营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出现现金流通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但是由于银行贷款手续繁多,运作周期长,在企业遇到急需资金的困境时,典当以其手续相对简洁、办理灵活开始进入企业主的视线。  目前宁夏共有典当企业24家,注册资本总额1.87亿元,资产总额达到2.1亿元,典当总额1.98亿元。典当业的再度兴起,对加速金融流通、发展市场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  2、公司个人排队争开典当行  凭借上述优势,典当业发展迅猛,成为新兴的投资热点。2006年以来,已有30多家公司和个人要求申请开设典当行。如果加上日常咨询申请电话,想申请加入典当行业的人远不止这个数。但是由于新增典当行必须由商务部审批,指标非常有限,每年只有1到2个指标。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收到设立申请后,先要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再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3、90%典当行都在盈利  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巨大潜力,较高的典当当金利率和巨大的商业利益空间,使典当行业迅速吸引了民间资本的热情涌入。与银行按年计息有所不同的是,典当业的报价都是以月为单位。基本上月利率在3%左右,这样折合成年利率,典当行的年收益率接近40%,与目前银行只有5%的贷款利率形成鲜明对比。  但投资典当业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人们往往只看到回报率比银行高,却未看到潜在的风险。相比银行,典当业的规模非常小,典当行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大部分典当行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因此典当业必须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通过多年的规范管理,尤其是2005年自治区商务厅和公安厅联合展开的对典当业整顿后,宁夏典当行业正稳步向前发展。除2家新办企业开业较晚略有亏损外,其  余22家运行正常。  8.2.3北京大量资本注入典当业  在高利率的诱因下,中国典当业正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许身分成为资本新宠。  2005年,北京典当交易总量超过9.6万笔,总金额近19亿元。因此,北京大量资金纷纷注入典当业,使北京的典当业得到充分发展。随着2005年4月房产、汽车等大件商品进行典当市场,典当暴利更被看好。北京房产典当业务已占整体典当业务量的五成,有些当舖的房产典当业务比例高达八成,新开的当舖则以房产典当为主业。北京人透过当舖“以房换款”,一年金额超过10亿元。其他房产发达的地区典当业务也大,杭州占总业务量的五成到七成,上海房产典当业务的比例也超过五成。  8.3典当业投资风险及规避  8.3.1典当业务四大风险分析  典当业是中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业态或载体是遍布全国的、大大小小的典当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典当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行业风险,尤其是典当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分支,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必然受许多特殊的风险因素制约,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所谓典当业务风险,也叫典当行从业风险,是指任何典当行运作中无法达到的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即典当行在一定条件下的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例如,典当行逾期未能收回当金、当物因保管不善发生毁损、绝当处理未赚反赔等等,其间当期的超出、当物的质变和约当的损失,便是典当业风险客观存在的结果。不过,典当业风险的种类及其造成风险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防范和化解典当业风险的方法和途径也有所区别。118   从近些年来的实践来看,中国典当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典当行的收当和绝当两个环节上,突出地表现为当物的押进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和当物卖出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按照不同的角度划分,这些风险还可以归纳为内问风险和外部风险、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一般风险和个别风险、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潜在风险和意外风险、社会经济  风险和政策法律风险等等,密切关联、相互制约。  一、典当业务的经营风险  众所周知,中国典当行实际上是向广大客户提供质押贷款和部分抵押贷款的特殊融资机构。由于典当能以最充分的担保物权制约借贷风险,故典当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高利低风险行业。然而,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而且,倘若典当行经营管理不善,那么这种低风险就必然转化为高风险,甚至给典当行带来相当严重的损失。  1、在当物性质方面,存在着鉴定风险  古今中外,这是典当机构在收当阶段碰到的最普遍的问题,一直成为典当业最主要的经营风险。  其一是真赝风险,即典当行不慎收假。这里又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假货典当,以假乱真,鱼目混珠。例如在疏当金银首饰、文物字画时,典当行鉴定不力,或无专家“掌眼”,或一旦“走眼”,都会使赝品得逞,造成损失。因此,旧中国的许多当铺,对于古董珍玩及金银、珍珠、玛瑙、珊瑚、琥珀等所谓“佛门七宝”之类贵重物品生  意,根本不敢做。第二是假手续欺诈,掩盖真情,虚晃一枪。东西虽然不是假的,但当户缺乏合法的典当(或抵押)资格,利用经过隐瞒、篡改、伪造的证件手续或交易纪录蒙骗典当行。如汽车典当、房地产典当、有价证券典当等,操作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问题,常见的表现为重复抵押、设定债权、恶意串通之类。这种情况在国外典当业中同样大量存在。为此,美国典当协会每年定期编辑出版数次会员业务通讯刊物--《典当信息与预防诈骗》,并在下属的19个专业委员会当中,特别设立了预防诈骗委员会。  其二是治安风险,即典当行不慎疏赃。治安风险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历来是困扰中外典当机构的老问题,故社会舆论常认为典当行易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从而影响典当业的整体形象。实际上,典当行要识别有防范赃物典当还是有不少办法的,其基本原则无非是高度负责、细心谨慎,同时需有娴熟的业务支持。在美国,法律规  定只有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当,防止未成年人偷窃家中财物典当;另规定当户出具的合法证明及留下的本人拇指纹及典当行每天的典当交易清单一律呈报辖地警方,以备查验。一些典当机构还总结了许多判断客户是否当脏的经验教训。如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州就有典当行1300家,数量为美国第一,各家典当行共同发现,凡无业人员、年龄较小、又反复前来典当的人,往往是赃物典当。  2、在当物类型方面,存在着结构风险  这里主要涉及典当行的业务方向问题,方向不对,往往前功尽弃。  其一是正误风险,即典当行作为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特殊融资机构,自然要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中除了通过当户赎当获得利息及其他费用外,便是通过处理绝当赚取商业差价。而要使这二者都能够如愿以偿,典当行在收当过程中首先就必须找准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经营空间,切实端正业务方向,对不同类型的典当生意进行合理取舍,防止什么买卖都做、什么当物都收,跟风赶浪头,缺乏重点,没有强项,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形中增加发生经营风险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典当行做金银首饰、家用电器等生活物品的典当生意轻车熟路;而另一些典当行则比较适合做汽车、房地产甚至有价证券方面的典当生意。整个典当行市场好比一块蛋糕,大家只占自己切得动、吃得下的那一份份额,因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前进,  如此才能竞争有序,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在美国,绝大多数以手表、照相机、录相机、乐器、工具、鱼具、珠宝首饰、文物艺术品等为典当生意的大宗,平均每笔当金仅在50-100118 美元左右,大家并不盲目追求高值当物的押进,而是产足于本国典当市场的特殊性,进行低成本扩张,小规模地积累财富。  其二是优劣风险,即典当行不慎收错。从国内外来看,任何典当行,经营得再好,也不会没有绝当。德国典当业的绝当率为13%,美国则在20%-30%之间,中国典当业的绝当率也十分可观。这就告诉我们,典当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为防止绝当处理困难,或赔本遭受损失,还必须在收当过程中对相同类型的当  物进行精心筛选,只对品相好、质量高、市场潜力明朗的当物敞开生意之门。例如收当钟表相机,不同品牌市场相异;同样是进口汽车,汽油机和柴油机势必对今后销路产生不同影响;还有商品房,房源来历、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内外式样、所处楼层、开间组合如何,很明显都将决定出手时升值潜力的大小与有无。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若把关不严,对未来的市场变化缺乏应有的判断和预测,收当时押进冷背商品,那就在错特错,别再指望处理绝当时有什么理想的收益,因为良莠不分,钱没有用在刀刃上,已经播下了风险的种子。  3、在经营操作方面,存在着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是典当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和最严重的经营风险。比起典当行及相关从业人员因工作失误、好心办坏事,不慎造成收假、收赃、收偏、收错来说,违规经营则是典当行明知故犯、对搞法律,一旦东窗事发,势必给典当行带来灭顶之灾。常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是非法经营。为追逐利润,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甚至钻法律空子,甘冒违规风险从事典当业务,怀有侥幸心理,不计法律后果,表现为生意上的一种短视。  二是恶意经营。典当行或某些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或内外勾结,或不负责任,从个人私利出发,置典当行的正当利益于不顾,胡来蛮干,甚至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总之,典当业的经营风险表现在诸多方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法不尽相同。但切实提高典当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和营销能力,加强其法制观念、道德规范和敬业精神,却是一项长期有效、必须高度重视的得力措施。  二、典当业务的市场风险  典当业务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往往如影随形。即是说,倘若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凡在收当时埋下经营风险的祸根,那么在处理绝当时必然遭遇市场风险的打击。经营风险在前,市场风险在后;经营风险是市场风险的先导,市场风险是经营风险的反映,二者有时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市场风险有时又完全受到其他因素的严重影响和制约。但无论如何,市场风险的最终形成和出现,都要借助相关催化剂的力量。  1、市场风险中的流通风险  流通风险主要是指绝当物品是否有销路、即卖得动还是卖不动的问题。  首先,社会经济条件变化带来的流通风险。典当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国整个大市场的组成部分。就后者而言,典当行处理绝当时,主要发挥的是商业机构的职能,必然与国家商品市场发生密切的联系,因而也必然受到国家商业大环境的制约。即社会经济景气,则绝当物品才有可能流通顺畅、市场较大;反之,绝当物品便会流通迟滞、市场较小甚至失去市场。换句话说,社会经济状况无论是处于通货膨胀时期还是处于通货紧缩时期,处理绝当都是典当行一本最难念的“经”,流通风险随时、随处可见。通货膨胀时期,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人们最敏感的反应首先是解决温饱问题,故手持货币主要用于抢购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即使囊空如洗,以物易物也得先顾肚子。因此,对于典当机构推销的绝当物品,问津者必然减少,如1948年8月国民党法币发行指数与战前1937年6月为基期相比,增加到45万倍,同期重庆物价上涨150万倍,上海物价上涨490万余倍,战前能够买一头牛的法币当时还买不到一根火柴。如此通货恶性膨胀,物价腾贵如山,许多典当行的绝当物品只能滞销。通货紧缩时期,由于经济衰退,产品过剩,社会购买力同样严重下降。尽管物价下跌,但因企业投资机会减少,开工不足,失业增加,人们的收入预期不如,故消费倾向逐渐趋淡,致使市场疲软、买方市场出现,造成典当机构处理绝当物品的困难。118   从中国来看,近几年典当业受通货紧缩影响便十分明显。如1994-1997年,全国市场零售价格增长率从21.4%急剧下降0.8%,1997年10月以来又持续出现负增长,且幅度有逐月扩大的趋势,至1998年8月更是已达-1.4%。顺理成章,许多典当行已经尝到了金价下跌导致金银首饰脱手受损、通讯器材市场变化多端引起移动电话滞销等的苦头。  其次,典当期限过长造成的流通风险。这是兼有经营风险性质的一种市场风险,具有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如何确定当期对典当行至关重要,而怎样执行当期更是典当行的学问。由于典当行惯以利息高低作为主要损益标准,这就决定当期并非越短越好。因为一定期限的当期,是当金生息的必要过程,这个过程经历的时间越长,则利息越  高。然而,当期也并非越长越好。当期过长,势必影响典当行的资金周转速度,并会在一定条件下因此加重典当行处理绝当时的流通风险。市场瞬息万变,当户与典当行一样,也在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的随时波动。而且,当物押在典当行里,当票握在手上,故在某程度上说,当户应会市场流通风险的地位比典当行恐怕要主动得多。一旦市场  有风吹草动,当户就可能放弃某种当物的取赎,使其成为“砸”在典当行手里、流通乏力的绝当物品。所以,收当潜在流通风险大的所谓时令商品作押时,典当行必须很好地把握当期的长短,尽可能地不给当户留下弃赎空间,从而力争将未来处理绝当的流通风险降至最小。  在美国,当期因各州政府的规定而不同,一般为2-4个月,平均为90天。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典当期限最长为3个月。”《修订稿》第27条则规定为“最长为6个月”。这表明,典当行完全可以在法定当期内,根据不同的当物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来执行最佳当期,以避免流通风险的形成或出现。  2、市场风险中的价位风险  价位风险主要是指绝当物品是否能保值增值、即卖得好不好的问题。首先,典当金额过高造成的价位风险。这也是兼有经营风险性质的一种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典当行是融资机构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当金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等于当物本身的价值。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当成交,即令当我金低于当物之价。在这里,关键是低到什么程度、折当率为多少?实践表明,为了防止处理绝当时获取销售差价甚小或为零及负数的风险发生,典当行向当户支付的当金数额至少不能接近或比较接近当物的现值估价。否则,当金过高,一些当户便会不来取赎,他们等于变卖了财产,而置典当行于旧货商店的地位,好比击鼓传花,使其极易遭受市场风险的困扰,或者本利难回,或者收益有限。旧中国典当业有句行话,叫做“当半当半”,指的是典当行发放当金的折当率一般为50%,以防今后万一出现绝当时能够卖个好价钱。在美国,大多数州规定典当交易中的折当率为30%-50%,有些州则规定为20%-75%,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平均每笔当金不超过100美元,难怪许多典当行老板称,即使他们将绝当物品按低于市场零售价50%的的价格再卖出去,仍可得到不少利润。  其次,销售渠道不畅带来的价位风险。处理绝当能否达到抵偿本利并有所盈余的目的,与典当行的市场营销能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中,典当行能否建立和保持一条畅通的销售渠道更是至关重要。  历史上的典当机构,除了附设柜台或门店自销外,还与各类商业机构长期合作,通过批销或拍卖等方式,在短期内将一定数量的绝当物品迅速出手,并常常能在成本(当金本利及其他费用之和)之上获利。如老北京的典当行,都不同程度地与琉璃厂古玩店、青山居玉器行、天桥挂货铺、德胜门水关铜锡店、东四及鼓楼一带的旧货店从事商业往来,向其转售不同类型的绝当物品,致使大家均可赚钱,总量上谁也为赔本。有些典当行还将绝当物品异地销售,不但化解了市场价位风险,而且成为一项生利的稳定财源。对此,现代典当完全有必要予以借鉴。118   三、典当业务的政策风险  政策决定了典当行的准入和退出,对典当行的生存与发展产生着决定性的作用。如过去人民银行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当初制订的初衷只是加强金融监管,没有充分考虑到鼓励和促进典当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许多典当行不做业务不行,做业务也不行,没钱不行,有钱也不行,正路不通,结果可想而知,出现了资金闲置、信当、满当亏损、绝当难以变现、违规吸储等问题。许多典当行的销声匿迹,引发局部风险,走入破产清盘的状况,除了自身先天不足,特定阶段金融业准入不严外,与法规的制约有着决定性的联系。法规风险是典当行经营中的最大风险。  四、典当业的人才机制风险  典当行是一个小而全的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经营品种多,又是独立法人,应有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多数典当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法人代表的权太大,同样的贷款额度在商业银行需要层层审批,而在典当行往往法人代表就可决定,没有任何制约,基本上可以说发展在一人,衰败也在一人。一般典当行70%的利润是由高级管理人员创造的,而50%的亏损也是由高级管理人员造成的。  目前,多数典当行还属于家族经营,普遍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典当经营是由人来操作的,其经营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当前,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很多,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可以流通的物品。但一般典当行现在能做的无外乎金银首饰、房产、车辆。即便是金银、房产、车辆业务,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价报告的也寥寥无几,能从事其他方面经营的就更少。一方面由于典当业复出晚,社会上还未有这类人才。另一方面,典当业对人才的要求高,具备多方面知识又可靠的人实在太少。  8.3.2投资典当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投资典当业目前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是投资人对行业不了解,很多投资人是盲目进入的,虽然典当行数量逐渐增加,但真正高质量企业并不很多。很多都是拿到了经营许可证后无从入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典当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现在典当行的经营规模和范围与过去相比有了质的飞跃,这对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具备多方面知识且经验丰富的人少之又少。现在很多是非专业的人在做专业的事,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中国典当业目前的经营情况是1/3盈利、1/3亏损,另外1/3保本,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暴利。  投身典当行业的投资者首先应清楚了解这一行业;其次确实有资金实力,有后续资金;同时搞清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投资者根据自身的情况,找到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制定出符合行业规律的经营计划,同时做好内部的风险防范,这样才有可能成功。  如果趋利盲目投资,可能血本无归。近两年国家批了四五百家典当行,但同时也有40多家退出。国外除银行外有很多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而中国的典当行承担了很多贷款职能,成了银行的补充。因此,典当业的发展方向应是与金融业“错位经营”。实际上,典当行待开发的业务品种很多。比如,浙江的一些典当行就开办了批量新车典当业务,不仅为汽车经销企业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也使自己开拓了盈利空间。  典当行还应扩大投资规模,增强运作资金能力。与银行相比,中国典当业规模非常小。典当行不能吸收存款获取资金,大部分典当行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所有的运营只能建立在自有资本金基础之上。《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资本金过少,许多大额生意便无法操作。随着典当行的开放,市场剩余空间已显局促,比拼经营规模、资本实力的迹象已露端倪。这对那些规模偏小、资本实力较弱的典当行而言,经营风险必然加大。118   8.3.3典当业的风险控制建议  典当业的风险与时俱在,但不是不可以防范,对典当风险的防范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典当业法规规章  《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发布,但与之相配套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还未制订。做为监管部门的经贸委,其监管的主要目的实质上就是防范典当风险,支持帮助典当业快速发展。由于各级监管部门对典当业的监管存在着人员有限、业务生疏、手段不力等问题,因此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典当监管业务的培训是当务之急,因为他们决定着一个地区典当业的准入与退出,数量的多与少,质量的差与好,是典当风险监管防范的主体。  二、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  许多典当行经营风险的发生与其内控机制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时间短,小而杂,不像各商业银行那样经营时间长,有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各地典当行普遍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操作不规范,执行制度不严格,职责权限不清楚等问题。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主要有三个方面构成:一是责任控制;二是程序控制;三是内部牵制。监管部门和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立缜密有效的内控机制是典当行防范风险和有效运作的必由之路。  三、培养人才与联合发展  企业的最大资产是人,谁拥有了智慧人才、谁充分发挥了人才的最大潜能,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应该承认凡是开典当行者没一个是庸才,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是佼佼者。但细分之,精明者颇多,高明者甚少。商战激烈,典当业尤甚,对决策者来说,要想规避风险,首先决策者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果断的作风,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敬业献身精神,这是一个企业的灵魂。  其次,要选好人,用好人,培养人,留住人。历史决定了典当行没有现成的专业人员,只能在经营中逐步培养,合格的典当经营人才是典当业防范风险和快速发展的根本。典当业的复杂性决定了同社会各行业联系的密切性,良好的信誉同良好的外部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凡是发展好的典当行都有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做为典当行的决策  人员必须要处理好同监管、公安、工商、税务、房产、政法机关、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关系。没有合作意识不行,关系处理不好也不行,因为中国还处在一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这是一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  同业竞争是正常的,但竞争一般应表现在服务和折当标准上,而不能在收费标准上,一个地区收费标准应统一。否则,恶性竞争会使同业互残,结果可想而知。加强同业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抵御外部风险是每一个典当行老板在生存与发展中都应学会的。  四、提高资量并分散业务  典当经营从资产质量的高低来说,一般质押高于抵押,小额高于大额。做为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应该学会规避典当风险,不能贪大求高,应以居民个人为主,多办质押,少办抵押,多办小额,少办大额,拓展业务范围,业务多点分散,以少集多。收当时要先想到绝当时怎么办,建立绝当物品处理商店或专柜,形成绝当快速处理网络,这样即便有些业务出现失误或亏损,但多数业务还是盈利,风险也就在经营中得到化解。同时,应注重企业信誉和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三防一保”,配备并运用现代化的勘估设备,建立快速而又齐全的信息网络,在鉴定估价中做到公正、公允、快速、绝当后能二次流通并可盈利,使典当行的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提高。118   利润和风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不要以为一开典当行就挣钱,要想着亏多少钱交多少学费才能进入良性循环。这并不是说典当不能做,而是要对典当风险有足够认识和防范。其实,只要做好了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典当还是一个不错的行业,它锻炼人、造就人,确有无限商机。  社会需要决定了典当是目前企业和个人快速融资的合法、公正、公平的唯一渠道,是抑制地下高利贷、稳定社会、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政府决策部门绝对不会让典当行过度发展,过多过滥将导致无序竞争。一个国家典当如成为融资的主流,说明这个国家的金融业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严管典当、典当在夹缝中生存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想把典当做大做好,是一个可想可做,而实际上达不到的事情。典当行的经营者只能是踩着钢丝做典当。  8.4新政策对典当业风险监管的促进作用  商务部等部门的新的《典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调了典当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加强了对该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  8.4.1提高了市场的准入条件  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及相应的规模要求,对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了进一步细化和上调,同时针对原《办法》中准入条件过于宽松的状况,本着有利监管的原则对股东及其出资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8.4.2加强了典当行业务管理  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了防范。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8.4.3降低了综合费率的上限  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当户负担,还可以促使典当行扩大经营,提高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8.4.4简化了事前审批的程序  着重简化了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各级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放到地市级公安局。这有利于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8.4.5强化了事后监管的建设  加强了监管制度建设,规定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细化了重大事件和问题报告制度;强化了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强了对负债、放款、当票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加了规范经营的内容;明确了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集资、销赃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九章主要典当企业介绍  9.1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9.1.1公司简介  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8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批准组建,拥有5000万人民币注册资金和市中心3000余平方米经营场所的大型综合性典当融资特种服务企业。  在短短三年内,东方典当成功的引导和稳定了一大批中高端融资客户群体,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进程,成为了典当行业的一大奇迹。公司遵循“八个统一”的原则,积极拓展企业服务内涵,以远程管理系统为依托,开拓“五大异地服务”及“三大上门服务”。所谓“八个统一”指的是总公司、各分公司“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业务品种、统一收费标准、统一鉴定评估、统一资源平台”。在此基础上,通过连锁集约化管理,为客户提供包括“异地取款、异地支付、异地续当、异地赎当、异地取物”在内的“五大异地服务”项目,并提供人性化的“三大上门服务”项目,为客户提供免费的“上门评估、上门取物、上门送款”。  9.1.2东方典当步入连锁经营118   2005年12月,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浦东、静安两家分公司同时开业,标志着该公司走上连锁经营之路。  自2002年5月成立以来,东方典当行先后开创了旅游、中小企业、置业、创业等九大融资板块,并成功推出“东典融资一卡通”,累计发放当金约50亿元,占上海典当业30%的市场份额,奠定了国内典当行业旗舰企业的地位。其中,不动产典当业务占公司总业务的30%左右,并显示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  9.1.3东方典当行面临扩张难题  上海东方典当行2005年典当融资11亿元左右,其中8成贷给了中小企业。东方典当行作为金融机构较之银行及同类行业具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今东方典当行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创业者通过房产典当,两天时间就能使资金到位,可迅速提供启动资金,而这类创业者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融资。  东方典当行还率先推出“融资一卡通”,客户若需资金50万元以下,当天即可取款;50万元以上提前一天预约,次日取款。更让客户感到划算的是,“一卡通”按天计息,不取款不计息,借款期限可延长,还款可分步进行,大大降低了客户的时间成本和融资成本。“零费率日”给企业优惠。通过与地方政府再就业指导中心合作,东方典当行还不定期地开展“零费率日”活动。由政府补贴,典当行让利,使小企业低成本获得短期资金支持。  不过,在成为中小企业有效融资渠道的同时,典当行也面临政策上的运营资金限制瓶颈,扩张正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东方典当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典当“蛋糕”只能做到1亿元。政策还规定,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多开连锁店就意味着资金更紧缺。目前,有20余家企业抛出“加盟”的橄榄枝,但迫于国家没有相关政策,都而难以实施。  9.2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2.1公司简介  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02年5月23日更名。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城隍庙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9月14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现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甬体改[1992]17号《关于同意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发起组建宁波城隍庙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万元,1993年5月16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甬体改[1993]38号《关于同意宁波城隍庙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批准“宁波城隍庙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5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甬体改[1993]42号《关于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3年12月8日证监发审字[1993]107号《关于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1,27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计人民币1,270万元。经此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5,07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属、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工艺品,土产畜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按外经贸部[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520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金银饰品的零售、加  工;服装制造、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水电安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验配眼镜;机械设备。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的批发、零售;饮食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煤炭批发、零售。118   9.2.22005年经营回顾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05年是公司在宏观调控形势下立足市场,开拓经营,强化管理,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一年。通过公司上下的不懈努力,效益得以稳健提升,公司全年共实现销售8.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416.59万元、净利润2974.50万元,较2004年分别增长53.72%、39.22%和6.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49,456.01,同比减少-34.245%,主要原因是典当业务收入2005年度无所得税优惠和公司长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9.2.4大红鹰典当业务利润贡献显著  大红鹰坚持以推进新拓业务为重点,不失时机抓落实,新拓的保险经纪、典当业务发展态势良好。近几年公司的业绩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和典当业务收入的增长,其中,典当业务利润占到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一半以上。大红鹰自从2002年重组更名后,在保持原来的商贸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还向典当、保险经纪、房地产等方面发展,尤其是典当业务,已逐渐成为公司的支柱型产业之一。  典当业务属于大红鹰控股的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香溢金联成立于2001年,是由宁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通过控股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介入典当行业,2005年7月,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又收购了奉化市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使公司的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从大红鹰典当业务在公司的地位来看:2004年,大红鹰的典当业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26%,典当业务利润占到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近1/3。2005年,公司的典当收入为0.63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17%,但贡献的利润却占到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一半左右。近两年来,无论从典当业务的规模还是利润,均逐年增长,尤其是利润,已经成为大红鹰利润的第一大增长点。  9.3其他重要典当行介绍  9.3.1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九千万元,为目前上海最大的综合性典当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涉及中小企业融资、房产、机动车、民品和有价证券的质押、抵押等,绝当品的处置以及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  9.3.2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北京宝瑞通典当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隶属于北京东长安集团,是北京最早的四家典当行之一。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为全国同行业之首。至今已成立四家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对法人、自然人提供质押、抵押典当业务。下设房产部、汽车部、民用品等专业部门。资深评估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宝瑞通的管理团队,为解决急需用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了快速、可靠的保障,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9.3.3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北京市最早成立的典当行之一,由国家商务部主管,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专门从事典当贷款的企业。  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最早通过股份制改造并且具有良好股东背景,其主要股东包括:中国最大的期货经纪公司--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全国五百强企业之一的物美商城的发起股东--北京北美物产集团及卡斯特业集团等法人企业等。因此,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融资企业。118   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面向经济类型各异、规模不等的各种经济实体、中小企业、居民个人提供质押、抵押贷款业务,质(抵)押物品包括具有一定价值并可流通的各类资产,如房产、商铺、汽车、有价证券、名表、金银饰品、钻饰、古玩字画、油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  北京市华夏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金银钻饰、名表、电子产品等传统业务为依托,汽车、房产、中小企业贷款等特色业务为支柱,有价证券等金融性业务为发展方向的业务拓展框架,并取得了相当显著的业绩。  9.3.4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为中小企业和广大百姓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性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资金实力最雄厚、最有影响力的几家典当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民生典当已经成为以房地产抵押、汽车和珠宝翠钻质押贷款为主要特色的典当公司。  9.3.5北京市金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金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共同批准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典当、贷款、融资及相关服务的特种行业。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业务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经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它典当业务。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