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20 KB
  • 2022-04-22 13:31:47 发布

HGT2956.2-2001硼镁矿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pdf

  • 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ICS73.080D51HG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2956.2-2956.8-2001硼镁矿石分析方法Analyticalmethodsforaschariteores2002一01一24发布2002一07一01实施国家奎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备案号:10099-2002HG/T2956.2-2001前言本标准是由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2956.2-1982(硼镁矿石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方法》修订而成。本标准与HG/T2956.2-1982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相同,仅在制样上作了改进,增加了缩分公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T2956.1-1982,HG/T2956.2-1982,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化学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和平、张晓梅。本标准于1966年首次发布为化工部部颁标准HG1-352-66(硼镁矿石统一分析方法》;1982年发布为国家标准GB3447.1-82(硼镁矿石分析规则》,GB3447.2-82(硼镁矿石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方法》;工997年调整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原国家标准GB3447.1-82,GB3447.2-82废止,重新编号为HG/T2956.1-1982,HG/T2956.2-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2956.2-2001硼镁矿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代替HG/T2956.1-1982Aschariteores-MethodsofsamplingandHG/T2956.2-1982preparingsample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硼镁矿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硼镁矿石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678-19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3采样和制样工具3.1铁铲、铁锤、铁板。3.2破碎机、研磨机、缩分器。3-台秤、盛样器、样品瓶。3.4试验筛(GB/T6003.1)R40/3系列:425pm,125kme4采样方法4.1采样数量以50t为一批,采样总量不少于批量的十万分之八,份样量约80g.车厢采样数量的确定:以一个车厢(或矿车)为一个采样单元,由每批矿石的车厢(矿车)总数选取的最少采样单元数按GB/T6678-1986中6.6.1规定执行。总车厢数(矿车数)小于10时逐厢采样,总车厢数(矿车数)大于10时按GB/T6678-1986中表2规定确定。4.2操作方法用采样工具在离底部。.1m以上、离表层0.1m以下深度处采取份样,同一批采取的份样量应相近似。采取份样时,必须注意矿石粒度和不同色泽的比例,不得随意挑选,若采样点落在粒度过大的块矿上,需用锤子击碎,采取代表该块矿石的样品。4.2.1矿堆采样在矿堆的整个表面上,自离底部约。.3m开始,至顶部每隔1m左右划出若干水平线,在各线上相距约1m布置采样点,每点采取的份样量及采样总量应符合4.1规定。4.2.2车船妥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一0卜24批准2002一07一01实施 HG/T四56.2-2001用火车装运时,装载量50t的车厢,在离车壁约。.3m处,按图1所示布置约50个采样点,不同车辆船舶采样点可根据装载量大小相应增减。每点采取的份样量及采样总量应符合4.1规定。图1采样布点示意图5样品的制备方法5.1将同批采取的各份样合并,经破碎、过筛、混匀和缩分(处理过程可以用圆锥法或其他方法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等方法缩分),并且按式(1)进行逐级破碎和缩分:m=Kd"················································⋯⋯(1)式中:跳—缩分出样品的最小可靠质量,kg;d-缩分样品的最大粒度,mm;K—缩分系数,取0.105.2样品经5.1制备,直至粒度至425tpm以下,充分混匀,缩分出250g,等量分装于二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或塑料样品袋)中。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地点及采样者姓名。一瓶(袋)作实验室样品,送往化验室,另一瓶(袋)作备考样品,备考样品保留三个月。5.3化验室收到样品后,取出约50g,磨细至全部通过125Km试验筛,充分混匀,盛于清洁、干燥的磨口瓶(或纸样品袋)中,用作项目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