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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3:59 发布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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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前期策划55场地与室外环境8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127结构与材料178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219给排水与水资源2610电气与智能控制32本规定用词说明36附:条文说明391 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武汉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指导武汉市绿色建筑的设计,特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1.0.3执行本规定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4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36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建筑全寿命周期成本lifecyclecostofbuilding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成本。2.0.3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2.0.4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5光污染lightpollution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2.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36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36 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3.0.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3.0.3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3.0.4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3.0.5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筑物应与场地周围环境或城镇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0.6规划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迹。3.0.7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分析,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设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3.0.8绿色建筑设计应调查分析建筑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场地内不应有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因素。3.0.9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武汉市城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原则是严格保护、积极维修、合理改建、风貌不变。36 4前期策划4.1策划目标4.1.1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4.1.2绿色建筑策划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绿色建筑各个阶段达到的等级或目标;2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室内外环境质量目标。4.1.3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和论证、全过程组织管理策划、绿色建筑技术策划、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4.2策划步骤4.2.1绿色建筑策划宜按以下步骤进行:1前期调研;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3绿色建筑实施技术策略分析;4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5编制项目策划书。4.2.2绿色建筑策划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场地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环境分析。36 1场地分析应包括地理位置、周边物理与生态环境、道路交通、人流、绿地构成等;2市场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者状况、使用模式、技术条件、居民的意见与建议等分析;3社会环境分析应包括城市资源、基础设施、人文环境、少数民族风情和生活质量、建设项目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空间及地区推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情况等。4.2.3应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绿色建筑目标,并宜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的总体开发目的、宗旨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内涵;2项目的规模、组成、功能和标准应经济适宜。4.2.4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后,应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制定项目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体系与实施策略。1应基于保证场地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文化遗产等要求,判断场地内是否存在不可建设或不适宜建设的区域,如要在此类区域上进行开发建设,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2优先通过场地生态规划、建筑形态与平面布局优化等规划设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适应并利用场地特征与气候特征,实现绿色建筑性能的提升;无法通过规划设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实现绿色建筑目标时,可考虑增加高性能的建筑产品和设备的使用。336 在选定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方案时,应进行地方适用性分析、经济成本估算与投资配比优化,优先运用性能设计方法与集成技术策略。4.2.5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应包括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4.2.6项目策划阶段应根据项目绿色建筑实施技术策略和可行性分析结果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36 5场地与室外环境5.1场地选址5.1.1场地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以下各层次规划的规定;2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场地选址:政府规定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湿地,海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位以下的场地,在项目批准前作为公共公园或住宅小区绿地的用地,自然保护区,地质断裂带、易液化土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3场地选址宜选用贫地、废弃地和荒地,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宜选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场地,宜选用能够充分利用已有市政服务设施和交通网络的区域;4场地选址时应对场地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土壤和水体化学污染等进行调查与评估。建筑场地选址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5.2场地设计5.2.1场地设计应尽量保持其原生态平衡,并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场地可采取措施提高场地的生物多样性指标;36 2建筑场地应确定适宜的建设开发强度,保护原有场地的自然生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3建筑场地应保持和改善原有的地上、地下水系形态;4建筑场地应采取场地环境恢复措施,补偿因建设开发而引起的环境破坏;5建筑场地应将现场多余土方合理用于区域内改变地形、人工造景,力求达到场地土方平衡。5.3规划布局5.3.1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宜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住宅应提倡中小户型,合理控制区域内的人口净密度。5.3.2规划应充分、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宜设置立体停车空间,合理控制地面停车比例;加强对有价值的旧建筑的保护,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5.3.3建筑物布局应有利于采光和通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武汉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建筑物宜采用南(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含15°)北适宜朝向布置,不宜采用东西(东或西偏南75°至偏北75°)不利朝向布置。5.3.4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36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5.3.5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5.4场地绿化5.4.1场地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规划种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3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5.4.2场地内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5.4.3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已有树木,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应尽量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普通树木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采伐或采用其它方式保护。5.4.4宜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立体绿化建设。36 5.5室外环境5.5.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减少得热。1居住区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2夏季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5.5.2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春季、夏季和秋季的自然通风。5.5.3建筑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合理布置场地内噪音敏感建筑和噪音源建筑,减少噪音扰民;2在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应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3应合理布置地面停车场,减少机动车在噪音敏感建筑区域内穿行,减少其附属设施和车辆行驶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4应采取以公共区域、绿化带作为噪音缓冲隔离带的措施。5.5.4严禁住区内部存在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5.5合理设计建筑布局、朝向、体型与外立面,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36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6.1围护结构热工设计6.1.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必须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6.1.2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6.1.3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和公共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阳台、外门必须设计外遮阳系统,且宜采用活动式外遮阳。6.1.4墙体热桥处理应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6.1.5外窗热桥处理应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6.2房间日照6.2.1建筑物的房间日照应满足《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6.3自然通风6.3.136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剖面设计和门窗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且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6.3.2建筑物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6.3.3主要功能房间宜引入穿堂风,避免单侧通风。6.3.4当建筑群布局、建筑朝向、环境特征不利时,宜采取措施改善自然通风。6.3.5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系统方案。6.4建筑采光6.4.1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合理安设外窗,建筑采光设计及计算取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6.4.2对办公、宾馆类建筑进行合理的采光设计,保证75%以上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6.4.3对进深较大的室内或地下空间应进行合理的采光设计,以引入自然光。6.5室内照明6.5.136 采取合理的照明设计提高室内人工光环境水平,使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亮度对比、照度均匀度等指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要求。6.6建筑声环境与噪声控制6.6.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要求。6.6.2采用合理的隔声、吸声、降噪、减震设计,保证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6.6.3应通过适当措施加强对建筑中设备噪声的控制。6.6.4电梯机房及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房间相邻。6.6.5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6.6.6宜采取适当构造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36 6.7建筑形式6.7.1建筑物整体造型、建筑体量以及外装修材质、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7.2应优化建筑立面设计,削弱局部不利强风,改善室内风环境、热环境。6.7.3建筑屋面设计应有利于雨水排放与收集。6.7.4建筑中宜限制使用纯装饰性构件。6.7.5宜适当设计屋面绿化、窗台绿化、墙面绿化构件。6.8建筑功能6.8.1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平面及空间布置应具有一定灵活性,且避免面积浪费。6.8.2建筑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宜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平面及整体布置应避免视线干扰。6.8.3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使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房间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6.8.4建筑设计宜将设备机房、管道井靠近负荷中心布置,便于节材并降低辅配能耗。6.8.536 建筑应设计便捷的自行车库,建筑出入口位置应便于步行者进出及利用公共交通,为出行提供便利。6.8.6宜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层等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36 7结构与材料7.1建筑结构设计7.1.1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应通过优化结构设计控制材料的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2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及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3对于由变形控制的钢结构,应首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钢结构刚度;对于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应优先选用高强钢材;4在较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中,合理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等技术;5宜采用节材节能一体化的新型结构体系;6基础方案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受力合理、施工安全、环保。7.1.2应合理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混凝土结构的墙柱及较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2高层钢结构和大跨空间结构宜选用轻质高强钢材;3受力钢筋宜选用高强钢筋。7.1.336 达到或即将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结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结构可靠性评定。根据结构可靠性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加固、维护处理措施后,可按评估使用年限继续使用。7.1.4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并应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固。7.1.5因建筑功能改变、结构加层、改建、扩建,导致建筑整体刚度及结构构件的承载力不能满足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要求,或需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等级时,应优化结构整体及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案,并应优先采用结构体系加固方案。7.2材料选用原则7.2.1材料选择时应从全生命周期考虑所用建筑材料对资源、能源的消耗量及对环境的影响。7.2.2建筑材料及制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其放射性限制范围必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7.2.3建筑和结构设计应遵循节约材料的原则。7.2.4应选择资源消耗少、生产能耗低、可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制品。7.2.5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制品,其使用重量应占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7.2.6应优先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减少材料运输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36 7.2.7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重量应占同类建筑材料的50%以上。7.2.8应优先选用利于环保工艺生产、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和制品。7.3围护结构材料7.3.1应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如非粘土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灰砂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等);混凝土砖和混凝土多孔砖;建筑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及复合功能砌块;建筑板材(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石膏墙板及复合功能墙板)。7.3.2应使用中空玻璃塑料平开窗、中空玻璃断热型材铝合金平开窗、中空玻璃断热型材平开窗等新型节能门窗,积极推广外遮阳技术和Low-E节能玻璃技术。7.3.3优先采用自保温墙体体系。非自保温墙体应使用节能、保温、防潮、防水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如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膨胀聚苯板与混凝土一次现浇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钢丝网架膨胀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无机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屋面应采用隔热保温结构和材料。36 7.4室内外装修材料7.4.1绿色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7.4.2绿色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7.4.3绿色建筑应采用一次性装修。7.4.4绿色建筑室外铺地材料应选用透水铺装材料。36 8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8.1暖通空调设计8.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要求。8.1.2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8.1.3采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和热负荷计算。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热负荷指标进行估算。8.1.4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暖通空调设备数量和型号的选择,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考虑部分负荷情况下设备的高效运行,应满足下列要求:1使用时间、温度、湿度基数等要求条件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系统中;2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36 8.2暖通空调系统设备8.2.1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3条规定。8.2.2除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谷时间启用的建筑,不得选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8.2.3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8.2.4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选型,应以负荷计算和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确定。8.2.5设备选型还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性部分负荷运转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并可有效调控。8.3变频节能技术8.3.1新风机组、通风风机宜选用变频风机,满足低负荷运行的要求。8.3.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最低水量要求前提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36 8.3.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8.3.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8.4冷(热)量回收8.4.1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热回收装置宜设置旁通风管并采用变频调速风机。8.4.2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风冷(或水冷)冷水机组设备宜采用带热回收技术功能。8.5冷(热)量计量和设备计量8.5.1采用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设计室(户)温调节和热(冷)量计量设施。8.5.2采用集中采暖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计室(户)温调节和热(冷)量计量设施。8.5.3应分别对制冷机、风机与水泵运行参数设置检测计量装置。8.6空气质量监测和通风换气装置8.6.1地下车库应安装CO传感器,人员聚集的公共空间应安装CO236 和VOC传感器,与通风系统联动,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设备设置定时启停控制或据检测数据自动控制运行。8.6.2卫生间和厨房应设置排风装置,通风排烟系统应有防倒灌措施,宜在通风口安装防虫网。8.6.3通风换气系统应避免气流短路,新风应由洁净的区域流向较为不洁的区域。8.7废气、废水及废热排放8.7.1发电机房和厨房等房间排出的油烟等有害气体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8.7.2空调设备凝结水应有组织的收集和排放。8.7.3空调设备的室外机遮蔽措施应保证空调设备散热充分且便于清洗和维护,应避免对相邻住户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应避免多台室外机吹出的气流相互干扰,应避免高层建筑烟囱效应对高区室外机换热效率的影响。8.8可再生能源利用8.8.1在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36 8.8.2当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优先采用并网型系统。8.8.3景观照明和非主要道路的道路照明可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36 9给排水与水资源9.1水系统规划与方案设计9.1.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充分考虑水的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市政供水量。9.2给水系统的选择和设计9.2.1合理选择管材和管件连接方式,降低管网漏损。9.2.2给水系统应保证供水水质、水量,供水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9.2.3应根据国标用水定额和武汉市相关的地方规定,合理确定设计用水量。根据水量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循环利用水量。根据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用水原则,实现多目标梯级使用水资源。9.2.4管道直饮用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供水管网,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管材应选用优质防二次污染的材料。9.2.5给水系统的设置应保证按不同用途的用水分别计量。9.2.6根据给水系统的用水量和水压要求,选择节能型水泵,水泵应长时间在高效区运行。给水系统优先利用市政管网压力。9.2.736 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以及热水量需求大的公共建筑,应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GB50364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9.3排水系统的选择和设计9.3.1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厨房废水同卫生间生活污水应分流,对有再生水处理的小区或建筑物应采用生活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的技术措施。9.3.2管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保证管道畅通,减少排水系统的漏损量,避免交叉污染。9.3.3对于远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居住区,生活污水应经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用作再生水源的生活废水应单独排至水处理站或回收构筑物。9.3.4含油污废水须经除油预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网。9.4污废水的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9.4.1收集及排放系统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9.4.2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远离城区的集中居住区,需设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应达标排放。9.4.336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工艺,应符合节能、节地、安全、经济、适应能力强的原则,对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有配套的有效处理措施。9.5雨水的收集与利用9.5.1应有目的地采用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主要包括:收集、贮存和净化后直接利用;利用各种人工或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或自然渗透设施使雨水渗入地下,补充自然水资源,其设计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设计。在设计过程中,相关的室外总平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等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9.5.2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设置一定容积的雨水贮存池。9.5.3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管口和路面雨水口应加设滤网等简易过滤设施。9.5.4当采用雨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储量和超量溢流设施。9.5.5雨水宜就地回渗,并应采取多种渗透设施进行渗透净化:1可利用建筑基地中的人工地盘上方来做雨水的贮留设计;2竖向设计中要合理确定绿地高程,绿地宜低于周围地面、路面30~50㎜,以充分利用其贮留和渗透能力;3透水铺面断面的坡度以1.5%~2.0%为佳,可确保铺装面不致在降雨时有积水的现象。36 9.5.6对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并与水景设计相结合。9.5.7可利用住区的绿地、水景等对雨水径流进行自然净化,使其满足用水对象的要求。9.6再生水利用9.6.1鼓励发展城市区域中水系统,优先利用优质杂排水作为中水水源,当优质杂排水量不足时,在考虑采用生活污水作为再生水源水,但应严格控制重金属、致癌物等有毒、有害物进入再生水系统。9.6.2应确定合理的再生水回用目标(道路浇洒用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消防用水、地下水补给等)。9.6.3再生水处理宜采用符合生态的处理技术。再生水消毒技术应尽量采用生态方法或其他替代技术。9.6.4应根据再生水的不同用途,确定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深度和消毒时间。9.6.5再生水水质要求如下:1再生水用作建筑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时,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36 3当再生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9.6.6应在再生水输水——配水系统中采取具有控制产生臭味、生物粘泥及滋生细菌的措施。9.6.7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再生水或非传统水源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用的安全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9.6.8宜采用雨水和生活杂排水作为补充水源水的再生水水源,凡用于补充水源水的再生水必须经过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9.6.9绿化浇灌应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型高效灌溉技术。9.6.10使用再生水浇灌时,再生水喷溅水、水雾或径流不应进入住宅或食品加工地,灌溉径流应限制在再生水服务区内,并且不得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9.6.11设置景观循环水净化设施,并根据地貌及气候特点进行合理设计。9.6.12湿地系统可作为污水深度净化的生态工程措施。9.7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9.7.1应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应低于8%。9.7.2住宅类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36 9.7.3节水系统要求如下:1应按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要求,建设和使用技术先进的游泳池循环水处理设备,禁止采用浪费水资源和不卫生的换水方式;2空调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水处理系统;3配水点的压力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不宜采用串联减压的供水方式。9.7.4节水器具与设备要求如下:1必须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节水型配件,节水器具使用率应达到100%;2不应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36 10电气与智能控制10.1供配电系统设计10.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合理确定负荷等级及容量。应对系统的运行能耗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节能降耗措施,对负载变化较大的系统应针对不同工况采取相应的节能运行模式。10.1.2供配电系统的变配电房及楼层配电间应尽量设置于负荷中心,并合理控制系统供电半径,以提高系统效率,降低线路损耗。10.1.3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相电容自动补偿或自动分相无功补偿装置。10.1.4应对供电系统进行谐波监测。10.1.5当供配电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建筑内的主要电气和电子设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并宜满足以下要求:1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谐波源的性质、谐波实测参数等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2供配电系统中具有较大谐波干扰又需无功补偿的地点宜设置滤波装置。10.1.610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截面的尺寸应结合技术条件和经济电流进行选择。36 10.2照明设计10.2.1应根据不同类型建筑对照明的要求,优先采用自然采光和节能高效、便于管理的照明控制措施。1在具有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2公共场所(如地下车库、走廊、楼梯间、门厅或道路等)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方式;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客房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器,对房内空调、照明、插座、电动窗帘等设备进行统一管理。4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设置随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装置。10.2.2应根据项目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等因素,依据不同房间或场合的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照度指标为300lx及以上的房间或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方式。10.2.3除建筑功能要求特殊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满足国家能耗指标的节能附件。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设就地电容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10.2.4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10.2.5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宜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36 10.3电气设备节能10.3.1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并应达到《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中规定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的要求,且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75%。10.3.2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10.3.3客梯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应装设感应传感器。10.3.4当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排列时,客梯控制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10.4计量与智能化10.4.1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进行电力能耗分项计量:1住宅用电应分户计量;2居住小区公共设备的用电应考虑设备使用权归属情况,分别针对风机、水泵、电梯、公共照明等负荷进行分单位、分类计量,为物业内部的节能管理、收费提供依据;3居住小区宜配置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小区管理系统联网;436 公共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分别针对空调用电,照明插座,水泵、电梯、风机等动力用电,信息机房、厨房、锅炉等特殊用电设置电量分项计量装置,对出租办公、营业性场所应根据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10.4.2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集中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10.4.3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1对室外温湿度及室内空气品质进行监测;2对照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集中监控;3具有对各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10.4.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中的有关要求。36 本规定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是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36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DesignSpecificationforGreenBuildingofWuhan(试行)条文说明 目次3基本规定394前期策划435场地与室外环境51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617结构与材料698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749给排水与水资源8010电气与智能控制90 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建筑设计应追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的合理和效益的最大化。为此,需要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场地、建筑规模、建筑形式、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相互影响,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健康等因素,比较、选择最适宜的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过度追求形式或奢华的配置都不是绿色理念。3.0.2绿色建筑设计过程中应以共享、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内涵、创新方法实现集成设计,全面审视、综合权衡设计中每个环节涉及的内容,以集成工作模式为业主、工程师和项目其他关系人创造共享平台,使技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绿色建筑的共享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是建筑设计的共享,建筑设计是共享参与权的过程,设计的全过程要体现权利和资源的共享,关系人共同参与设计。第二是建筑本身的共享,建筑本是一个共享平台,设计的结果是要使建筑本身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现在与未来的共享提供一个有效、经济的交流平台。实现共享的基本方法是平衡,没有平衡的共享可能会造成混乱。平衡是绿色建筑设计的根本,是需求、资源、环境、经济等因素之间的综合选择。要求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时改变传统设计思想,全面引入绿色理念,结合建筑所在地的特定气候、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并将其融合在设计方法中。95 集成包括集成的工作模式和技术体系。集成工作模式衔接业主、使用者和设计师,共享设计需求、设计手法和设计理念。不同专业的设计师通过调研、讨论、交流的方式在设计全过程捕捉和理解业主和(或)使用者的需求,共同完成创作和设计,同时达到技术体系的优化和集成。绿色建筑设计强调全过程控制,各专业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应参与讨论、设计与研究。绿色建筑设计强调以定量化分析与评估为前提,提倡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如场地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通风、日照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节能、声环境优化等多种技术策略的定量化分析与评估。定量化分析往往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现场检测或模型实验等手段来完成,这样就增加了对各类设计人员特别是建筑师的专业要求,传统的专业分工的设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因此,绿色建筑设计是对现有设计管理和运作模式的创造性变革,是具备综合专业技能的人员、团队或专业咨询机构的共同参与,并充分体现信息技术成果的过程。绿色建筑设计并不忽视建筑学的内涵,尤为强调从方案设计入手,将绿色设计策略与建筑的表现力相结合,重视与周边建筑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以及对环境的贡献,避免沉闷单调或忽视地域性和艺术性的设计。3.0.395 建筑设计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最重要的阶段之一,它主导了后续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消耗,方案设计阶段又是设计的首要环节,对后续设计具有主导作用。如果在设计的后期才开始绿色建筑设计,很容易陷入简单的产品和技术的堆砌,并不得不以高成本、低效益作为代价。设计策划是对建筑设计进行定义的阶段,是发现并提出问题的阶段,而建筑设计就是解决策划所提问题并确定设计方案的阶段。所以设计策划是研究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策划的结论规定或论证了项目的设计规模、性质、内容和尺度;不同的策划结论,会对同样项目带来不同的设计思想甚至空间内容,甚至建成之后会引发人们在使用方式、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上的变更以及新文化的创造。因此,在建筑设计之前进行建筑策划是很有必要的。在设计的前期进行绿色建筑策划,可以通过统筹考虑项目自身的特点和绿色建筑的理念,在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和优化的基础上,达到合理控制成本、实现各项指标的目的。3.0.4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通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会引导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使用者关注设计成果在项目的施工、运营管理阶段的有效落实。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绿色目标与主要策略;2符合的绿色施工的工艺要求;95 3确保运行达到设计的绿色目标的建筑使用说明书。3.0.5住区规划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指标。建筑造型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或城镇空间肌理相协调。3.0.6应对场地内外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应对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查与利用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式;应对场地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应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保持场地及周边的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场地内如发现历史文化遗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办法,并加以实施。3.0.7在确定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前,需要对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3.0.8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应不超出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满足场地和建筑可持续运营的要求,避免对周边场地环境造成次生影响。选址避免位于污染源的下风或下游方向。3.0.9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确定对场地内的文物进行保护的方案,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空间和环境保护。95 4前期策划4.1策划目标4.1.1绿色建筑设计前需要确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确定合适的项目建设目标、经济适宜的开发定位、功能需求、成本控制以及相应的技术路线,策划的成果将直接决定了下一阶段方案设计策略的选择。绿色建筑设计应采用本土、适宜的技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应采用性能化、精细化与集成化的设计方法,对设计方案进行定量验证、优化调整与造价分析,保证在全寿命周期费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绿色建筑项目提倡资金投入以改善建筑的性能为目标,减少不必要的纯装饰费用。过大的面积设置、不必要的功能设置以及资源与空间的闲置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建筑在运行过程中资源消耗大、效率低的重要原因。4.1.2项目前期策划的目的是指明绿色建筑设计的方向,预见并提出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建筑设计的内容,将总体规划思想科学地贯彻到设计中去,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为实现其目标,综合平衡各阶段的各个因素与条件,积极协调各专业的关系。绿色建筑设计前期,宜采取团队合作的工作模式进行绿色建筑前期策划研究。95 传统策划往往是基于利益主导原则。而绿色建筑策划更关注各方面的平衡,其策划目标中必须增加绿色建筑的核心内涵:即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室内外环境质量目标。建筑策划是对建筑设计进行定义的阶段,是发现并提出存在问题的阶段,而建筑设计就是解决建筑策划所提问题并确定设计方案的阶段。所以建筑策划是研究建设项目的设计依据,策划研究的结论规定或论证了项目的设计规模、性质、内容和尺度,策划结论的不同,同样项目的设计思想、空间内容可以完全不同,更有导致完成之后引发区域内建筑、环境中人们使用方式、价值观念、经济模式的变更以及新文化的创造的可能性,所以,在建筑设计之前进行建筑策划是很有必要的。4.1.3绿色建筑环境调查和分析主要是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建设环境(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市场环境以及建筑环境(风格、主色调等)等,结合政策环境与宏观经济环境,为项目的定义和论证提供资料。项目定义和论证主要是确立开发或建设的目的、宗旨以及指导思想,并确定项目的规模、组成、功能、布局、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或水平、总投资以及开发或建设周期。全过程组织管理策划主要是基于绿色建筑生命周期控制的要求,确定决策期、项目建设和经营期的管理总体方案、工作流程与任务分工等。绿色建筑技术策划主要是分析和论证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以及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用和制定。95 成本效益策划注重于项目开发中的成本效益分析(特别是新技术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定资金需求量计划和融资方案。风险分析包括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组织管理风险等。另外,项目的合同策划、宣传推广策划也是属于项目策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但不是绿色建筑需要特别关注的。通过对以上各因素的分析,可确定出清晰和明确绿色建筑项目的计划和方案,从而对开发项目做出决策。项目策划是知识管理和创新增值的过程,通过项目策划,可以对项目开发中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制定方案,为项目实施中的控制提供前提。4.2策划步骤4.2.1绿色建筑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调研、项目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确定、项目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与实施策略分析、绿色建筑方案可行性研究分析、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和设计任务书。绿色建筑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基本流程如下图4.2.1所示:95 绿色建筑定位,确定总体目标绿色建筑等级、规模、实施范围等。前期调研现场调研,明确项目规划基本信息,收集整理资料。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绿色建筑初步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以多方案对比为基础,提出初步技术方案与实施策略。编制绿色建筑项目设计任务书绿色建筑分项目标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室内外环境质量目标。绿色建筑方案可行性判断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与风险分析。是否按照一般项目实施,参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执行。调整定位与目标,或采取补偿措施。图4.2.1绿色建筑项目前期策划流程图4.2.2绿色建筑项目前期调研包括市场调查,基地分析和对开发商企业的调查等,首先对用地环境进行分析与研究,包括基地状况,周边环境、道路交通,由此得出绿色建筑策划的环境分析,包括人流,绿地构成,与周边道路的关系等;进行市场环境分析与研究,并考虑市场需求、需求量,使策划有市场适应性;对少数民族分布状况进行调研,了解当地民族风俗对设计的影响,使策划更符合地方人文特点。95 4.2.3确定绿色建筑的目标,是开发商和设计师们面临的首要环节,是实现绿色建筑的第一步。绿色建筑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绿色建筑总体目标主要取决于自然条件(如地理、气候与水文等)、社会条件(如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与社会认识等)、项目的基础条件(是否满足国家绿色建筑标准控制项、是否具备四节一环保的建设基础)等方面来确定绿色建筑的定位。对于大型项目,还应从项目的示范意义、技术难度、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核算,并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在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总体目标后,应进一步确定节能率、节水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绿地率等分项目标,为下一步的策划方案提供基础。4.2.4在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后,应进一步确定节地、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节材、室内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指标值和相关的运用技术,确定绿色建筑方案体系,方案体系应遵循被动技术优先同时与本地经济、文化、气候、环境、资源等条件相适应的原则。然后针对绿色建筑方案体系,选择确定与各绿色建筑方案控制指标一一对应的技术措施。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各种技术措施,选择各类技术措施实现的设计方法和产品。在选定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方案同时,应就成本控制进行仔细分析,进行经济成本估算。确定经济适宜的投资配比。在考虑投资配比时,应多考虑性能设计方法的运用,在设计方面无法满足项目绿色建筑目标时,可考虑增加高性能高成本的建筑产品和设备的使用。根据多方面的分析,可选择多种方案进行方案对比。经过技术方案比较后,形成最终的项目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绿色建筑技术策划实施策略如表4.2.4所示。95 表4.2.4绿色建筑技术策划实施策略类别实施策略备注节地与室外环境1.应基于保证场地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文化遗产等要求,判断场地内是否存在不可建设或不适宜建设的区域,配合临近区域和城市已形成的整体布局和肌理进行策划。优先保护自然资源,不可避免时应采用补偿措施。方案阶段确定实施策略。2.应结合地下水位的高低、周边项目地下空间开发情况、轨道交通情况,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方案阶段重点考虑。3.根据场地内旧建筑情况,确定是否可进行旧建筑改造利用。考虑结构安全。方案阶段重点考虑。4.分析场地周边交通,确定项目步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与停车设施等。方案阶段重点考虑。5.分析场地日照、风、光与声环境,优化平面布局,兼顾通风、隔噪、采光、建筑节能与视野。方案阶段宜利用数值分析软件进行模拟分析。扩初阶段各专业细化技术要求。6.分析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确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种类与规模,并体现共享与互补。方案阶段重点考虑。7.选择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方式与外立面幕墙,控制光污染。夜景照明光污染控制会影响传统的视觉效果。方案阶段重点考虑。施工图阶段应注意灯具选择与幕墙参数。8.根据场地及场地周边微地形、植被、水系情况,确定可最大限度保留与恢复原生态环境的景观方案。方案阶段重点考虑。9.结合地形和设计条件,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尽量选择本地植物。10.综合考虑利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结合通风模拟分析考虑架空层的位置和大小;架空层布局还应兼顾少数民族风俗的特点。节能与能源利用1.采用节能围护结构体系,合理利用遮阳、自然通风、被动式太阳房等本土适宜技术。方案阶段可采用性能分析软件进行优化分析。优先考虑本地适用的节能材料。施工图阶段细化技术要求。2.应分析项目热水需求、太阳能资源情况、周边建筑遮挡关系与集热条件等,确定太阳能热水利用方案。考虑计费问题。方案阶段重点考虑。3.宜分析太阳能资源情况、本地电网现状,周边建筑遮挡关系与集光条件等,确定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适宜性。考虑成本、利用方式与建筑造型。方案阶段重点考虑。4.可结合建筑的外立面造型采取合理的外遮阳措施,形成整体有效的外遮阳系统。考虑成本与建筑造型。方案阶段重点考虑。5.采用节能照明方式。考虑与自然采光结合以及照明控制问题。方案阶段重点考虑。施工图阶段细化技术要求。6.控制建筑主要朝向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朝向不佳时考虑合理的遮阳方式。规划阶段重点考虑。7.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考虑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和成本。方案阶段重点考虑。9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缺水地区应考虑将污水(优先考虑优质杂排水)再生后合理利用,作为室内冲厕用水以及室外绿化、景观、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内陆缺水地区应加强再生水利用,而淡水资源丰富地区不宜强制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应尽量利用雨水进行绿化灌溉,但所有地区均应考虑采用节水器具。缺水的滨海、岛屿等沿海地区,可考虑将海水用于冲厕、冷却水等用途。方案阶段重点考虑。2再生水的选择应结合城市规划、区域环境、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而定。a.多雨且缺水地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地形、地貌等特点,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它非渗透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利用。雨水单独处理可选用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自然净化系统;b.周围有集中再生水厂的,应首先采用本地区市政再生水或上游地区市政再生水。方案阶段重点考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分析当地建材及回收利用情况,优先采用本地材料、再生材料、循环利用材料和盛产速生材料。材料应可达到基本性能要求,并不影响使用效果。方案阶段提出技术要求。施工图阶段进行严格控制。2.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采用经济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考虑造价与施工等问题。方案阶段重点考虑。3.住宅建筑外墙采用自保温墙体材料,不使用外保温材料或内保温材料。方案阶段重点考虑。4.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标准化部件和设备;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通用和标准化的结构构件。方案阶段重点考虑。室内环境质量1.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考虑防止眩光、节能照明控制、开窗比增大等问题。方案阶段重点考虑。施工图阶段细化技术要求。2.结合当地风速风向和整体规划布局,利用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环境。考虑通风与噪声防控的关系。方案阶段重点考虑。扩初和施工图阶段细化技术要求。3.利用建筑构造实现建筑隔声。噪声不利点设置双层玻璃窗或通风隔声窗。合理布置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方案阶段重点考虑。施工图阶段重点考虑。4.室内装修简约并采用环保建材。方案阶段提出技术要求。施工图阶段进行严格控制。5.建筑内合理设置适宜人们接近自然的开敞、半开敞空间,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方案阶段重点考虑。6.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合理设置和安装空调室内外机。方案阶段重点考虑。运营管理采用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水时,考虑合理的计量和收费方案方案阶段重点考虑。95 4.2.5在确定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前,需要对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首先可将方案与相关绿色建筑认证的控制项作一一对比,检控项目有无认证的可能性,要判断项目是否满足相关认证的控制项要求,可根据需要编制并填写绿色建筑设计可行性控制表。如果初步判断不满足,应寻求解决方案,并分析解决方案的成本。其次,应进行技术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和投资额度较大的技术方案应充分论证。4.2.6根据绿色建筑基本目标起草初步草案,组织各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对策划阶段的初步草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目标和指标、项目主要的绿色建筑技术方案、经济分析、项目进度计划与安排、效益分析、技术支持等。95 5场地与室外环境5.1场地选址5.1.1绿色建筑首先应是合法建筑。此条为强制性设计条文,必须执行。绿色建筑的场地选址应关注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处,首先应避免将建筑建在不适宜的场地。第2项:若有可靠的城市防洪措施,使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的要求,那么场地海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位以下时也可作为场地选址;第3项:若公园管理部门或小区业主同意以等同或高于原用地价值的土地交换时,那么此用地也可作为场地选址;第4项:自然保护区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实验区除外。此条为强制性设计条文,必须执行。建筑场地选址应有利于节约用地与用能。绿色建筑场地选择时应优先考虑废弃场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盐碱地、沙荒地、废窑坑等)、仓库与工厂弃置地等,选用这些用地是建筑节地的首选措施,既可变废为利改善城市环境,又基本无拆迁与安置问题。但应对原有场地进行检测或处理。例如,对坡度很大的场地,应作分台、加固等处理;对仓库与工厂的弃置地,应对土壤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进行检测,进行相应处理后方可使用。95 绿色建筑的选址,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此条为强制性设计条文,必须执行。5.2场地设计5.2.1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95 1尽可能维持场地原有生物多样性,比如开辟生物廊道、提供筑巢空间、给饵设施等措施;2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在工程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5.3规划布局5.3.1为节约建筑用地,避免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发生,特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由目前的国情来看,住宅建筑依然是未来几年建筑行业的主要建设项目,为更好的集约节约用地,响应国家建设中小户型住宅的号召,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95 5.3.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节约用地的主要措施之一。地下空间可用于布置建筑设备机房、自行车库、机动车库、物业用房、商业用房、会所等。地下空间应结合当地实情(如地下水位的高低等),处理好地下室入口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及防渗漏等问题。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有利于物尽其用、节约资源。“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对旧建筑的利用,可根据规划要求保留或改变其原有使用性质,并纳入规划建设项目。5.3.3住区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本条提出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要求,按《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武汉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以此结合武汉实际,既节约土地,又利于实际操作。5.3.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对策。为便于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场地规划中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及与城市交通网络的有机联系。5.3.595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所需的设施,也是保证居民居住生活品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条提出相应要求的意义是: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项目建综合楼集中设置,既可节约建筑用地,也能为居民提供选择和使用的便利,并提高设施的使用率;2中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设施,可打破住区范围与周边地区共同使用。这样既节约用地,又方便使用,节省投资。5.4场地绿化5.4.1场地绿化设计条文说明如下:1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当绿地率为30%时可达到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是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等相关指标及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95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住区内构建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游憩活动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适应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优化住区空间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条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住区规模一般以居住小区居多的情况,提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1㎡”的要求。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本条为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2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点,同时,应采用包含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形成富有层次的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绿化体系。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草结构合理,以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乔木产生的生态效益远远大于灌木和草坪等产生的生态效益,不但可以改善住区的生态环境,还可为居民提供遮阳、游憩的良好条件。395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5.4.2增强地面透水能力,可缓解城市及住区气温升高和气候干燥状况,降低热岛效应,调节微小气候,增加场地雨水与地下水涵养,改善生态环境及强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渗透能力,补充地下水量,减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减轻排水系统负荷,减少雨水的尖峰径流量,改善排水状况。本条所指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和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5.4.4立体绿化包括屋顶绿化、墙体及其它建构造物的垂直绿化、绿墙建设等,可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缓解城市各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是节约城市土地,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立体绿化应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可结合居民公共活动设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5.5室外环境5.5.1室外活动空间在冬季的时候能够获得有效阳光,是引导人们冬季走出家门、开展室外活动的基础条件。因此,应通过日照模拟分析,确定室外绿地获得的阳光照射符合要求。这些工作应由规划师和景观设计师共同协作完成。95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绿地日照的原文如下:“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2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热岛”现象在夏季出现,不仅会使人们高温中暑的机率增大,同时还会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室外也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规划设计阶段,应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5.5.2高层建筑的出现使得再生风和二次风环境问题凸现出来。在鳞次栉比的建筑群中,由于建筑单体设计和群体布局不当,有可能导致局部风速过大,行人举步维艰或强风卷刮物体伤人等事故。研究结果表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V<5m95 /s是不影响人们正常室外活动的基本要求。以冬季作为主要评价季节,是由于对多数城市而言,冬季风速约为5m/s的情况较多。此外,通风不畅还会严重阻碍空气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不利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的消散。夏季、过渡季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十分重要,良好的自然通风有利于提高室外环境的舒适度。夏季大型室外场所恶劣的热环境,不仅影响人的舒适感,当超过极限值时,长时间停留还会引发高比例人群的生理不适甚至中暑。规划设计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5.5.3环境噪声是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重点之一。应对场地周边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等效噪声级白天不大于55dB,夜间不大于45dB。5.5.4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5.5.595 建筑的布局、体形、装饰等需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或对周围居住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公共建筑如采用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或玻璃幕墙,当直射日光和天空光照射其上时,会产生反射光及眩光,进而可能造成道路安全隐患,而不合理的夜景照明易造成人工白昼及采光污染,应加以避免。此外,新建及改造公共建筑应避免过多遮挡周边建筑,以保证其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95 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6.1围护结构热工设计6.1.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内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或幕墙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面积比、窗户的遮阳措施不仅影响建筑的外在质量,同时也影响建筑的通风、采光和节能等方面的内在质量。本标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中的有关规定。6.1.2公共建筑各项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6.1.3武汉地区夏季晴天太阳总辐射强度大,建筑室外综合温度普遍较高,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遮阳设施,必将导致太阳辐射直接进入室内、室内空气温度升高并较大幅度波动。可调节外遮阳设计以本地区天空太阳高度及方位变化为依据,结合建筑立面特色,在西、南向通过自动调节与控制手段形成整体高效的外遮阳系统。西向日照对夏季空调负荷影响最大,南向日照影响也较大,西、南向主要使用空间的外窗、阳台、外门必须做遮阳措施,可采取固定或活动外遮阳措施,也可借助建筑阳台、垂直绿化等措施进行遮阳。设计时须考虑系统性能与项目经济性一致。95 6.1.4本条文各项要求作用在于避免外墙处的热桥以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6.1.5本条文各项要求作用在于避免外窗处的热桥以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其中,设置凸窗会增加建筑外表面积、材料消耗、空调能耗,并降低建筑热环境舒适性;转角窗不利于结构的整体性,会增加结构构件量、材料消耗。6.2房间日照6.2.1对建筑进行合理的日照设计,是改善冬季自然状况时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冬季空调采暖能耗的有效途径。武汉地区属于夏热冬冷气候区,冬季气候较为寒冷,必须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建筑日照受地理位置、朝向、室内外遮挡物等许多外部条件的限制。因此,设计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并参照《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6.3自然通风6.3.195 武汉地区属于夏热冬冷气候区,且夏季自然风资源与相同气候区的其它城市相比,具有静风时段长、夜间风速低、夏季降雨量大等特征,住宅建筑南、东南、西南朝向起居室、卧室通风开口面积指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建筑物自然通风效果与建筑外部的朝向、间距、建筑群总体布局有关,还与建筑内部的平面、剖面、窗洞数量、窗洞尺寸及位置、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等因素有关,须综合考虑以上各影响因素并进行合理的设计;同时,武汉地区应避免冬季因为自然通风导致室内热量的流失,如设置门斗、自然通风器等方法对新风进行预热。6.4建筑采光6.4.1建筑采光指自然光在建筑中的利用,它是节约照明用电、改善室内光环境、提高视觉功效的重要措施。从节能、可持续发展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出发,建筑采光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设计原则。武汉地区属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中规定的第IV类光气候区,年平均天然光资源较前3类光气候区少,因此,在本地区的绿色住宅采光设计过程中更须注重对各房间采光口进行合理设置。6.4.295 公共建筑采光对于节约照明用电、改善室内光环境、提高视觉功效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天然光具有随一天时间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室内天然光照度均匀度难以维持。武汉地区年平均天然光资源较北方地区少,因此,除了注重对采光口进行合理设置之外,还应通过窗口反光设施、中庭采光、天窗采光等方式将更多的天然光线引入室内,增加室内天然光照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6.4.3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相比,同照度情况下具有更高的视觉功效,有利于人们身体及心理健康。本条文旨在鼓励对某些无法直接进行采光或常年须进行人工照明的室内及地下空间通过自然采光调节,以改善这些室内卫生状况,同时,也有利于这些空间节约照明能耗、提高视觉功效、减少人们的压抑心理等作用。这些地方的采光可通过天窗、采光通道、棱镜玻璃窗、导光管等技术措施实现。6.5室内照明6.5.1一般性建筑(尤以公共建筑为多)具有照明面积大、灯具数量种类多、环境功能复杂等特点,因此须通过合理的照明设计对照明质量认真控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室内照明质量除要求合适的照度水平之外,还规定了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亮度对比、照度均匀度等指标,用于衡量灯具或环境亮度值及相对亮度、光源的显色性、室内环境照度分布情况等多种情况。本条文设计指标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为依据,并增加亮度对比、照度均匀度两项体现照明质量的重要指标。95 6.6建筑声环境与噪声控制6.6.1城市中的交通噪声、生活噪声、施工噪声、工业生产噪声对居住环境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安静的室内声环境,设计者应在在建筑围护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降噪、减震等措施,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较高水平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3项指标应满足标准要求。6.6.2控制公共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对于绿色建筑设计而言,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教室、报告厅、会议厅等一些有室内音质要求的公共建筑,更应从内部空间格局、声环境特性、材料声学性能、围护构造措施等多方面考虑,对它们的隔声、吸声、降噪、减震性能、室内音质进行合理设计,以保证室内声环境参数达到标准要求,同时注重健康性、舒适性与经济性。6.6.3具体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础应采取隔振措施。6.6.4电梯噪声对相邻房间的影响不容忽视,电梯机房及井道不得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相邻。6.6.595 人员密集场所及设备用房的噪声多来自使用者和设备,噪声源来自房间内部,针对这种情况降噪措施应以吸声为主同时兼顾隔声。顶棚的降噪措施多采用吸声吊顶,根据质量定律,厚重的吊顶比轻薄的吊顶隔声性能更好,因此宜选用面密度大的板材,吊顶板材的种类很多,选择时不但要考虑其隔声性能,还要符合防火的要求;另外在满足房间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吊顶与楼板之间的空气层越厚隔声越好;吊顶与楼板之间应采用弹性联接,这样可以减少噪声的传递。墙体的隔声及吸声构造类型比较多技术也相对成熟,在不同性质的房间及不同部位选用时,要结合噪声源的种类,针对不同噪声频率特性选用适合的构造,同时还要兼顾装饰效果及防火的要求。6.6.6为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宜采取如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构造措施。6.7建筑形式6.7.1保证建筑形态、特征、功能与环境协调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6.7.2高层建筑附近形成的局部不利强风,已经是一个引起全球关注的问题。优化建筑立面设计,如利用遮阳板、增设阳台等方式使建筑物墙面凹凸状变化,以阻扰立面气流;也可使用新型的建筑外饰材料促进室外风环境改善,等等。6.7.3例如坡屋面、拱形屋面等坡度大的屋面均有利于雨水排放和收集。6.7.4对建筑设计的造型要素中无功能性纯装饰构件的使用量宜予以控制。95 6.7.5在建筑立面设计时,宜整体考虑多方位绿化的设置,如设计一些窗外的放花台、带花槽的阳台栏杆等。6.8建筑功能6.8.1建筑空间应通过精心设计,避免因设计不当造成空间利用率低、使用面积浪费,这样有利于减少建筑占地面积、节约土地、统筹布置设备管线、节约建造材料及运营费用;强调布置的灵活性是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资源的体现,因为建筑的使用寿命长达几十年,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就可为今后的改扩建提供条件,如:考虑功能变化的预期需求从而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6.8.2建筑各功能空间要充分利用现场自然资源,如天然光、日照、风等。良好的视野有助于使用者的心情愉悦,宜适当加大拥有良好景观视野朝向的开窗面积以获得景观资源,但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建筑热工性能、声环境质量下降进行补偿设计。城市中的建筑之间的距离一般较小,应精心设计,尽量避免前后左右使用空间之间的视线干扰。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宜大于18m。6.8.395 有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的水泵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设备机房和停车库,宜远离住宅、宿舍、办公室等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受条件限制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电磁屏蔽、通风等措施。条件许可时,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考虑到公众健康等方面而设立相关规定。6.8.4设备机房布置在负荷中心以利于减少管线敷设量及管路耗损,考虑到设备、管道更换方便,可采用如外部走管、穿墙预埋套管、设计设备层等措施。6.8.5自行车库位置、停车数量应满足实际需求,便于骑自行车人的使用。要充分考虑班车、出租车停靠、等候、和下车后步行到建筑入口的流线。6.8.6绿色建筑应尽量服务更多的人群,有条件时宜开放一些空间供社会公众享用,增加公众的活动与交流空间,提高绿色建筑空间的利用效率。95 7结构与材料7.1结构设计7.1.1建筑材料用量中绝大部分是结构材料。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功能、层数、跨度、荷载等情况,优化结构体系、平面布置、构件类型及截面尺寸的设计,充分利用不同结构材料的强度、刚度及延性等特性,减少对材料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基础在建筑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进行多方案的论证、对比,采用建筑材料消耗少的结构方案,因地制宜,从结构合理、施工安全、节省采料、施工对环境影响小等方面进行论证。7.1.2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可以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间;梁、板及层数较低的结构可采用普通混凝土。选用轻质高强钢材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少材料用量。《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要求,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宜使用中、高强螺旋肋钢丝以及三股钢绞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要求,6层以上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95 7.1.3要区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寿命”之间的不同。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并不意味建筑寿命到期。只是需要进行全面的结构技术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满足结构可靠度及耐久性要求后仍可继续使用,以延长建筑寿命。7.1.4对改扩建工程,应对原有建筑进行可靠性和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应尽可能保留原建筑结构构件,避免对结构构件大拆大改。7.1.5有时采用结构体系加固方案,如增设剪力墙(或支撑)将纯框架结构改造成框-剪(支撑)结构等,可大大减少构件加固的数量,减少材料消耗及对环境的影响。对需要加固的结构构件,在保证安全性及耐久性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设计及施工技术。目前结构构件的各种加固方法较多,所采用的加固设计方案应符合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的绿色原则。7.2材料选用原则7.2.1设计选材过程中应考虑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对资源、能源的消耗量及对环境的影响。建筑和结构设计应遵循节约材料的原则,应选择资源消耗少、生产能耗低、可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减少现场加工作业,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同时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95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可再循环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充分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中可再循环材料包含两部分,一是使用的材料本身就是可再循环材料,二是建筑拆除时能够被再循环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主要包括:金属材料(钢材、铜)、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等。采用利用环保工艺生产的建筑材料,最大限度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和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使用和利用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高掺量粉煤灰砖、灰砂砖、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工业副产石膏制品(脱硫石膏砌块、脱硫石膏板材)、保温材料(04、05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对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条参照的标准及相关法规有: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7.2.295 建筑材料及制品(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及掺工业废渣的建筑结构和围护材料、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才能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预期寿命。由于形成条件或生产技术等原因,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往往具有一定的放射性。放射性在一定剂量范围内是安全的,但是超过一定剂量就会造成人身伤害。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尤其是不能对室内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其放射性限制范围必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这是任何建筑都必须满足的条件,也是绿色建筑对建筑材料的基本要求。本条参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4.4.1条的规定,为强制性设计条文,必须执行。7.3围护结构材料7.3.1在绿色建筑中严禁使用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鼓励积极推广使用利用粉煤灰、炉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城市污泥、江河淤泥、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具有重要意义。本条根据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实用技术公告(第一批)》、《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及《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95 7.4室内外装修材料7.4.1~7.4.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主要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卫生陶瓷、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等。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规定。其中绿色建筑涂料及配套材料等应根据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实用技术公告(第一批)》选用。7.4.4绿色建筑公共活动场地、露天停车场的铺地材料,应采用多孔材质的透水铺装材料,表层宜采用空隙率高的耐压材料(如连锁转、植草砖、混凝土透水砖、透水性沥青等),并以透水性高的砂石(如磐砂、级配等)为层基材料;室内建筑排水管材应根据建筑性质、楼层采用塑料排水管或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室外排水管材应采用塑料排水管、塑料检查井等新型管材。95 8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8.1暖通空调设计8.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章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对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符合这些条文的规定。8.1.2室内热环境是指影响人体冷热感觉的环境因素。影响室内热环境的因素除了人们的衣着和活动强度等自身参数外,主要包括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速度以及人体与墙壁、地面、屋顶之间的辐射换热。人体与环境之间的换热主要以对流和辐射两种方式进行,而对流换热取决于室内空气温度和气流速度;辐射换热取决于围护结构内表面的平均辐射温度。一般来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和气流速度对人体热舒适感产生的影响最为显著,也最容易被人体所感知和认识;而环境辐射对人体的冷热感产生的影响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除此之外,维护结构辐射也会对室内空气温度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标准只引用室内温度、室内湿度、气流速度三个参数评判室内环境的人体热舒适性。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按表8.1.2中数据选取。95 表8.1.2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一般房间2025大堂、过厅18室内外温差≤10风速(v)(m/s)0.10≤v≤0.200.15≤v≤0.30相对湿度(%)30~6040~658.1.3由于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指标估算,造成负荷不准确,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设备选型错误。一般是主机偏大,管道直径偏大,末端设备偏大,给节能带来潜在的问题,所以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的负荷计算。大多数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面临这种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条件的情况,如何采用合理的系统分区和有效的控制方案以节约能源,就显得至关重要。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效率。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同时,冷热源、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调控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8.2暖通空调系统设备8.2.195 本条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3条对锅炉额定热效率的规定以及第5.4.5、5.4.8及5.4.9条对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的规定。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也必须满足本条要求。8.2.2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采暖或空调,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绿色建筑应严格限制“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考虑到一些采用太阳能供热的建筑,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补充,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小昼夜峰谷,平衡能源利用,因此是一种宏观节能。8.2.3本条要求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3.26条的规定。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3.27条的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也必须满足本条要求。8.2.4~8.2.5全年大多时间,空调系统并非在100%空调设计负荷下工作。部分负荷工作时,空调设备、系统的运行效率同100%负荷下工作的空调设备和系统有很大差别。在空调冷、热原设备和空调系统形式的确定时,要求充分考虑和兼顾部分负荷时空调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效率,应力求全年综合效率的最高。8.3变频节能技术8.3.1~8.3.4为了满足部分负荷运行的需要,能量输送系统,无论是水系统还是风系统,经常采用变流量的形式。通过采用变频节能技术满足变流量的要求,可以节省水泵或风机的输送能耗;夜间冷却塔的低速运行还可以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95 8.4冷(热)量回收8.4.1~8.4.2在大部分地区,空调系统的新风能耗占空调系统总能耗的三分之一,所以减少新风能耗对建筑物节能的意义非常重大。室内外温差越大、温差大的时间越长,排风能量回收的效益越明显。由于在回收排风能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空气侧的阻力和风机能耗,所以本条规定一方面强调在过渡季节设置旁通,减少风侧阻力;在另一方面,由于热回收的效益与各地气候关系很大,所以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满足当地节能标准,确定是否采用、采用何种排风能量回收形式对新风进行预冷(热)处理。8.5冷(热)量计量和设备计量8.5.1~8.5.3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建筑的集中采暖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都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在采暖系统中设计量、温控装置与传统的采暖系统相比,要增加一些投资,但国内、外的经验表明,这种打破大锅饭的采暖系统运行后,能够提高供热品质并节约能源,所增加的投资几年内就可以回收。95 8.6空气质量监测和通风换气装置8.6.1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与通风换气系统联动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8.7废气、废水及废热排放8.7.1发电机房和厨房等房间排出的油烟等有害气体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活高空排放可保证良好的室外空气环境。8.7.2可设置集中空调冷凝水及分体空调的冷凝水的收集利用系统,将收集的废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回用于空调冷却或其它非饮用用途。8.7.3空调压缩机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流速将影响空调的能耗性能,空调设备与建筑维护结构以及其它空调的位置关系决定了环境空气的温度和流速。对高层建筑而言,较高楼层的空调室外机周围空气温度可能比室外空气要高,这是由于较低楼层的空调室外机散热造成的。8.8可再生能源利用8.8.195 《可再生能源法》中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和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热利用,即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生活热水、采暖等,以及应用地热能直接采暖,或者应用地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和空调。根据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地源热泵系统定义为:以土壤或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能采集系统、室内系统和控制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能采集系统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地埋管、地下水和地表水三种形式。在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也应包括地热水直接采暖系统)时,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的强制性条文3.1.1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5.1.1规定: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另外,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要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95 9给排水与水资源9.1水系统规划与方案设计9.1.1对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除涉及到室内水资源利用、给水排水系统外,还涉及到室外雨、污水的排放、非传统水源利用以及绿化、景观用水等与城市宏观水环境直接相关的问题。绿色建筑的水资源利用设计应结合区域的给水排水、水资源、气候特点等客观环境状况对水环境进行系统规划,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合理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水系统规划方案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卫生器具与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内容。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要因地制宜。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应参照国标用水定额和其他相关的用水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并结合武汉市的经济状况、气候条件、用水习惯、建筑类型和区域用水专项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雨水利用是重要的节水措施,应加强雨水利用。9.2给水系统的选择和设计9.2.195 在规划设计阶段,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要考虑在运行中不会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鼓励选用高效低耗的设备如变频供水设备、高效水泵等。采取管道涂衬、复合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等以及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措施避免管道渗漏。采用水平衡测试法检测建筑/建筑群管道漏损量。9.2.3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分质供水可降低水处理的成本,使直饮水、自来水、回用的再生水等供给水根据各用途得到高效的利用,不致造成统一水质要求而产生的浪费。绿化用水、汽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可以采用再生水和雨水综合利用方式。绿化、洗车、道路冲洗、垃圾间冲洗等非饮用水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是减少市政供水量很重要的一方面。绿化节水很有潜力,如果绿化用水全部或部分采用雨水、再生水,则节约的市政供水量是很可观的。采用雨水、再生水等作为绿化用水时,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且不应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9.2.4小区内有分质供水,饮用净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并没有影响;新建住宅小区饮用净水(管道直饮水)水质宜提倡健康饮水概念,即去除水中有害物质,保持对人有益的成分。9.2.5按照使用用途和水平衡测试标准要求设置水表,对商业用水、办公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绿化景观用水等分别统计用水量,以便于统计各种用途的用水量和漏损量。9.2.7根据武建(2008)5号文《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2008年4月1日95 起,武汉市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用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同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提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内容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篇”。9.3排水系统的选择和设计9.3.1在建筑物内宜把生活污水(大小便污水)与生活废水(洗涤废水)分成两个排水系统,可以有效防止窜臭味。1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宜与生活废水分流。因为粪便污水中的有机物比生活废水中的有机物多得多,如将大量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则不利于有机物厌氧分解的条件;2建筑物采用再生水系统时,应优先采用优质生活废水,这些生活废水应用单独的排水系统收集作为再生水水源。9.3.3远离城市的居住区,由于外部市政排水系统未形成,污水直接排放对居住区周围环境污染严重。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求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按接纳水体的要求达标排放。95 9.4污废水的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9.4.1~9.4.2污水处理系统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选用无污泥或少污泥的处理技术,减少污泥产量且污泥处理处置应合理。9.4.3根据污水的水量、水质和出水要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100%。9.5雨水的收集与利用9.5.2污水管道单独设置,设置雨水贮存池都是为了有效利用雨水,可将雨水作为再生水水源,同时设置雨水贮存池,还可有效缓解洪峰时流量过大的发生。可以利用低洼地作为暴雨来时的雨水储留空间,使其自然成为淹水的区域,待雨停后再缓缓入渗至地下,或将多余的雨水排至雨水管网,排至排水管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还可建立具有生态功能的人造雨水贮留设施;将人工湖、庭院水池、广场、校园、停车场、屋顶做成具有缓慢渗透排水功能的贮留水塘。雨水贮存池的容积可按《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城市排水》的设计方法计算,其设计应与住区内水景设计相结合。9.5.595 武汉降雨量比较丰富,应结合住区地形、地貌等特点,除采取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对屋顶雨水和其他非渗透地面地表径流雨水进行收集、利用。在规划设计阶段要结合场地的地形特点规划设计好雨水径流途径,包括地面雨水以及建筑屋面雨水,减少雨水受污染几率。公共活动场地、人行道、露天停车场的铺地材质,采用多孔材质,以利于雨水入渗,可渗透铺装面积不小于30%;表层采用孔隙率高的耐压材料(如连锁砖、植草砖、透水性沥青),并以透水性高的砂石为基层;确保人工透水铺面其透水性优于裸露土壤,使雨水自然入渗至地面下;透水铺面断面的坡度以1.5%~2.0%为佳,更能确保铺装面不致在降雨时有积水的现象;并将雨水排放的非渗透管改为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另外,还可以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绿地等增加渗透量。9.5.6对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可在房屋雨落管下端出口处做屋面初期径流弃流池,以收集最初2mm降雨形成的受污染严重的径流并将其排入污水管道中。为防止渗透管的堵塞,宜在雨水口内设置截污装置如挂篦等并定期清刷。9.6再生水利用9.6.3~9.6.495 深度处理的工艺技术中应选用合理的消毒技术以保证景观用水的安全卫生,使水中不含病原微生物。用于景观用水的游离性余氯应≥1mg/L,在有水生动物的场合,应按有关渔业用水标准进行脱氯,以保护水生动物。9.6.7~9.6.8补充水源水:优先考虑采用雨水和生活优质杂排水作为补充水源水的再生水水源;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要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会被污染,以保障水质安全;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以保障水量安全;当排入附近的受纳水体时,要保证污水的氮磷含量符合相关规定。雨水、再生水在整个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要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要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保证雨水、再生水在处理、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有景观水体的,采用雨水、再生水,在水景规划和设计时要考虑到水质的保障问题,将水景设计和水质安全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考虑。9.6.10再生水喷溅水、水雾或径流不应进入住宅或食品加工地;地面绿化时应选用节水的滴流型浇灌设备,并保证水不会飞溅到墙面绿化下方的设施;确保灌溉径流被限制在再生水服务区内,不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9.6.11景观循环水净化设施应尽量采用生态型处理技术,如人工湿地等。95 9.7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9.7.1本条文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设立。节水率指的是包括利用节水设施、非传统水源在内的节水手段实际节约的水量占设计总用水量的百分比。9.7.2本条文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设立。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的是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自来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水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根据《建筑再生水设计规范》GB50336等标准规范,住宅冲厕用水占20%以上。这部分用水若全部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而且只考虑室内冲厕采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则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20%以上;若只考虑室内冲厕采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则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在20%以上;若考虑绿化、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居住区应有10%以上的室外用水能用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来替代。因此,对无论只有冲厕或只有室外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住宅建筑,若不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都能达到10%;若室内与室外均采用,则利用率会更高,可以不低于30%。95 若非传统水源采用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和30%是没有问题的;若非传统水源采用居住小区的建筑再生水,因为住宅建筑的淋浴、盥洗用水占到40%以上,只收集优质杂排水作为再生水源,经处理后能满足10%的利用率要求。若也考虑到冲厕,收集杂排水经再生处理后,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若非传统水源只采用雨水,雨水的利用量与降水量相关,具体利用率不能确定。但对于住宅建筑而言,从经济角度考虑,若收集、处理、利用雨水,将其作为非传统水源利用,一般与建筑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等一起考虑,这种情况下若只考虑室外杂用,则只收集雨水和部分优质杂排水就能满足10%的要求,若也考虑冲厕等室内杂用,收集雨水和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就能满足30%的利用率要求。因此,无论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途径,还是从非传统水源的原水的量来考虑,住宅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30%是能达到的。办公楼、商场这类公共建筑耗水特点是较单一,大部分用水用于冲厕,其余的用于盥洗。根据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用水原则,对这类建筑较适宜采用分质供水,将再生水、雨水等用于冲厕。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等标准、规范,冲厕用水占办公建筑用水量的60%以上,考虑这部分建筑可利用的循环水量较少,若冲厕、清洗中三分之一采用雨水或再生水替代,则雨水或再生水利用率可在20%以上。95 宾馆一般都采用集中空调,其冷却水可采用再生水、雨水。因此这类公共建筑宜结合区域水资源情况及利用情况,在缺水地区可将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用在冲厕和空调冷却。根据《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等标准、规范,这类建筑冲厕用水至少占总用水量的10%以上,若再考虑空调冷却水也采用非传统水源,则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5%。9.7.3为避免管网露损,可采取以下措施: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并必须符合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组织专家或鉴定通过的企业标准的要求;2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露阀门等,如在冲洗排水阀、消火栓、通气阀阀前增设软密封闭阀或蝶阀;3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4选用高灵敏度计量水表,而且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5做好管道基础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埋深,加强管道工程施工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9.7.4节水器具与设备要求:节水器具的使用率要达到100%,选用的卫生洁具(含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必须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标准的规定。节水器具与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便器水箱、管材和有关的附属洁具,选用节能、环保、可靠的设备和器材,保证系统有效运行。1坐便器可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1)95 采用国家推荐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在极度缺水地区使用无水真空抽吸坐便器);2)使用两段式的冲水设备,大小便出水量切换装置;3)宜安装自动感知小便器冲洗装置。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条文8.2.6的规定,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2龙头可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1)采用手压、脚踏、肘动式水龙头,延时自动关闭(延时自闭)式、水力式、光电感应和电容感应式等类型的水龙头,陶瓷片防漏水龙头等;2)洗手龙头与马桶水箱一体设计,洗手水回收冲水水箱。3淋浴器具可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1)采用冷、热水混合器具(水温调节器),电磁式淋浴节水装置;节水喷头等;2)热水器水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3)热水器装置应尽量靠近使用处,可防管线太长而冷却。厨房可选用加气式节水龙头、节水型洗碗机等节水器具,洗衣机房可选用高效节水洗衣机。95 10电气与智能控制10.1供配电系统设计10.1.1供配电系统的准确定位是系统合理设计的关键,系统配置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投资的浪费或运行能耗的增加。对系统进行能耗分析有助于有的放矢采取节能降耗措施。10.1.2变配电房及楼层配电间设置于负荷中心有利于减少线路投资,降低线路损耗。10.1.3无功自动补偿按性质分为三相电容自动补偿和分相电容自动补偿。三相电容自动补偿适用于三相负载平衡的供配电系统。由于三相调节补偿无功功率的采样信号取自三相中的任意一相,对于三相不平衡系统,宜造成未检测的两相要么过补偿,要么欠补偿。而分相电容自动补偿或自动分相无功补偿的原理是调节无功功率参数的信号取自三相中的每一相,补偿装置可根据每相的感性负载大小和功率因数的高低进行相应的补偿,对其它相不产生相互影响,故不会产生欠补偿或过补偿的情况。因此,对于三相不平衡或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采用分相电容自动补偿或自动分相无功补偿是解决过补偿或欠补偿的有效方法。95 在民用建筑中,由于大量使用了单相负荷,如照明、办公用电设备等,其负荷变化随机性很大,容易造成三相负载的不平衡,即使设计时努力做到三相平衡,在运行时也会产生差异较大的三相不平衡,因此,作为绿色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分相电容自动补偿或自动分相无功补偿装置,否则不但不节能,反而浪费资源,而且难以对系统的无功补偿进行有效补偿,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欠补偿等弊端更是对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10.1.4谐波监测点除设在电源总进线外,还宜针对系统中较大谐波干扰源(如调光、整流、变频装置等)或对谐波敏感的电气设备供电系统设置。10.1.5采用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可以减少电气污染和电力系统的无功损耗,并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但目前还未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物供配电系统谐波抑制设计规程》DBJ/T11-626-2007及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电磁兼容设计规范》DG/TJ08-1104-2005,因此,有关的谐波限值、谐波抑制、谐波治理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10.1.6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是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正确选择电缆截面应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3.7.1条提出了选择电缆截面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只单纯从技术条件选择。用经济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可以节约电力运行费和总费用,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电力运行的可靠性。因此,作为绿色建筑,电缆截面的选择应不仅依据技术条件,还应按经济选型。经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可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附录B。95 10.2照明设计10.2.1自然采光是照明节能的最直接措施。因此,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照明部位的自然环境条件,充分结合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灯光布置形式,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模式,以尽可能的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照明。加强建筑物公共场所的照明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建筑物的节能潜力。可通过采取集中控制或红外、声、光自动控制等手段为照明管理提供便利。当项目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灵活的控制和管理照明系统,并更好的结合人工照明与自然采光设施,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提高建筑品质,同时还可利用各种先进技术达到节约电能目的:如当室内自然采光随着室外自然光的强弱变化时,室内的人工照明应按照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利用光传感器自动关掉/开启或调暗/亮一部分灯,这样做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照明电费,还并提高室内环境品质。10.2.2选择合理的照度指标是照明设计的前提和基础。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95 50034中,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照度指标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因此,在照明设计中,我们应首先根据各房间或场合的使用功能需求来选择合理的照度指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进行调整。此外,对于照度指标要求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式。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据需求进行灵活开关控制,从而可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浪费。10.2.3使照明保持在适当照明水平及照明质量时而尽量降低能耗。10.2.4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显色指数(Ra)值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定的,而且当前的光源和灯具产品也具备这种条件。作为绿色建筑,我们应更加关注室内照明环境的质量。此外,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示指数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有关要求是作为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的控制项条款来衡量的。因此,我们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宜”改为“应”,以体现绿色建筑对室内照明质量的重视。10.2.5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提出LPD要求不超过限定值的要求,同时提出了LPD的目标值,此目标值可能在几年之后要实行,因此,作为绿色建筑,宜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10.3电气设备节能10.3.195 作为绿色建筑,所选择的油浸或干式变压器不应局限于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里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还应达到目标能效限定值,且要求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大于75%。同时,在项目资金允许的条件下,亦可采用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10.3.2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可缓解三相负荷不平衡及谐波问题。10.3.3乘客电梯宜选用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采用调频调压(VVVF)控制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且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宜采用“能量再生”电梯。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当电动机在重载、轻载、空载的情况下均能自动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电压、电流输入,保证电动机输出功率与扶梯实际载荷始终得到最佳匹配,以达到节电运行的目的。感应探测器包括红外、运动传感器等。当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全线各段空载时,电梯可暂停或低速运行,当红外或运动传感器探测到目标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转为正常工作状态。10.3.4群控功能的实施,可提高电梯调度的灵活性,减少乘客等候时间,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10.4计量与智能化10.4.195 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详细计量,这些计量数据可为将来运营管理时按表进行收费提供可行性,同时,还可为专用软件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10.4.3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作为一般项要求。因此,当公共建筑中设置有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中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以最大化的实现绿色建筑中利用资源、管理灵活、应用方便、安全舒适等要求,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10.4.4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作为一般项要求。因此,作为绿色建筑,应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中所列举的各功能建筑的智能化基本配置要求,并从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合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