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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练习题(有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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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主观考题回顾近三年考题分析简答综合20091、外资企业法2、合同法(租赁合同)3、合同法(买卖合同)公司法,证券法20101、合伙企业法2、合同法(借款合同)3、增值税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20111、中外合资法2、合同法(行纪合同)3、公司法(三会)所得税法一、2009年考题【考题•简答题】(2009年)外国投资者甲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要求: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甲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则甲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75万美元。本题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70÷500=14%,未达到15%,不符合规定。【提示】本题应该基于甲申请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因此应该以其自行拟定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为基础来分析,而不是以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600万元为基础。【考题•简答题】(2009年)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考题•简答题】(2009年)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是,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考题• 综合题】(2009年)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借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款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撮合,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买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符合规定。(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4人,4人全部通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丙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天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丙于2007年1月9日要求董事会收回甲的买卖股票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理会。到2007年2月12日已满30天,董事会未予执行,所以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二、2010年考题【例题•简答题】(2010年)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本题中,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执行合伙事务并向其支付报酬是符合规定的。(2)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本题中,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简答题】(2010年)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例题•简答题】(2010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进项税额未转出。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运输费用金额包括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当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并入到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3%)+10×13%+0.06+3×7%-5×17%=13.912(万元) 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3.46-13.912=9.548(万元)【例题•综合题】(2010年)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二)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三)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2.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三)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事项(一)不合法之处:(1)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黄某属于A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向陈某建议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是违法的。(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3)3月21日,A公司将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题中,3月18日A公司宣布合作的消息,该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A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告。事项(二)不合法之处:(1)抵押合同约定将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约定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是不合法的。(2)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提示】这里题目要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来解答,因此该问未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分析。事项(三)不合法之处:(1)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上市公司配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本总额),其30%是3000万元,因此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不符合规定。 (2)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投赞成票的比例是62%【即(10%+21%)÷(40%+10%)】,未达到法定的2/3(即66.6%)。(3)股东大会通过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投赞成票的比例是30%【即15%÷(40%+10%)】,未达到法定的2/3(即66.6%)。三、2011年考题1(简答题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资料(1)中: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题目中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那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题目中投资总额是1000万美元,不合法。  (2)甲公司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这不合法。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题目中甲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甲公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能作为出资。  资料(2)中:  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题目中甲公司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但出资期限说“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资料(3)中:  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简答题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 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题目中,行纪人(乙公司)低于指定价格买入,当事人对于差价款没有约定,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 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4000元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于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则由行纪人(乙公司)自己承担。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则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即机器存在瑕疵),由行纪人(乙公司)向委托人(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hinaacc3(简答题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董事会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合法。首先,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如果不是职工代表的监事,则是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而不能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题目中乙分公司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总公司(甲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只有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题目中,赵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综合题)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1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1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自行车厂将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本题中,应调减所得额为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③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题中,应调增所得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不符合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本题中企业营业收入为5950+58.5/(1+17%)=6000(万元),6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5万,55×60%=33(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不符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本题中职工工资总额560(万元),可以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为560×5%=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本题中,会计利润为600万元,其12%为72万元,而实际捐赠额为85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 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第三部分 主观练习题【练习题1】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达到3000万元,自2004年以来没有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007年2月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提交了如下议案: (1)增选公司董事的方案: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某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免去李某副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身份。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副董事长。张某此前为某合营企业的财务总监,该合营企业在一个月前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2)利润分配的方案:①2006年度向原股东分配利润500万元;②鉴于2006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经达到4000万元,2007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3)公司合并的方案:吸收合并乙公司,公司合并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甲公司承继。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则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方案:①为募集资金,拟于2007年4月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②控股股东丙公司明确表示,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将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③已经与丁证券公司达成意向,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问题1)张某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张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张某不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问题2)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利润分配的方案中2007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合法。根据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本题中,甲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06年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4000万元,未达到50%。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公司合并的方案中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问题4)甲公司是否具备配股的条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不具备配股的条件。根据规定,配股不得存在的行为之一是: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题中,李某属于此类情形。(问题5)如果甲公司具备配股的条件,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方案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配售方案为每10股配4股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即最高比例为每10股配3股)。②控股股东通过增发方案后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不合法。根据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③由丁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全部所配售的股份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应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问题6)甲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哪些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正确答案』属于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有:①增选张某为公司董事;②吸收合并乙公司。【练习题2】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6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09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A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因此,A公司决定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2)A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提议聘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丙为独立董事。(3)A公司董事丁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收购B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该提案要点为:①本次收购与C公司联手进行;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作出报告并公告,且停止收购3天;③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20%时,向B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达到控制B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提案被董事会否决。(4)A公司董事丁因提案被否决,提出辞职,并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C公司的董事戊。(问题1)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本题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80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问题2)A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甲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问题3)丙是否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不可以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问题4)公司董事丁的提案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公司董事丁的提案不符合规定。首先,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属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其次,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本题中,A公司与C公司分别收购B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20%时,作为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B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问题5)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戊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戊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2008年6月至2009年一季度不足1年。【练习题3 】2010年2月,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我国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拟将B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协议要点如下:(1)B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600万美元,增至1000万美元,增加的出资全部由A公司认购。A公司以现金出资300万美元,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2)C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3)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先缴付40万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4)B公司原有5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债权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未到期银行贷款,均由C公司承继。2010年3月,B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并购协议。B公司全体13名董事都出席了会议,有8名董事表示反对,有5名董事表示赞成,表示赞成的5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在临时股东会上,由于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表示反对,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问题1)按照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C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说明理由。『正确答案』C公司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本题中,外国投资者在C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为40%[(300+100)÷1000]。(问题2)按照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C公司的投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本题中,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的2倍。 (问题3)按照初步达成股权并购协议,C公司的首期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C公司的首期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本题中,新增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40万美元,仅为新增注册资本的10%。(问题4)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问题5)B公司的5名董事是否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B公司的5名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5名董事占全体董事1/3以上。(问题6)B公司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由于代表40%表决权的股东表示反对,表示赞成的股东最多为60%,该比例小于2/3。 【练习题4】2008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的出资为现金1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10万元的汽车一辆,丙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5)合伙企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2008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9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2009年3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合伙企业所在地,合伙企业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A公司和合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A公司与合伙企业协商,建议合伙企业改变该批货物的用途,同时向合伙企业承诺适当降低货物的售价。合伙企业接受了A公司的建议,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款,A公司同意后,因经营需要,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B公司,同时通知了合伙企业。(问题1)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甲、乙和丁的出资方式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② 丙的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汽车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汽车的处分权,则该汽车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③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即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问题2)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合伙企业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问题3)合伙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应如何确定履行规则?『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问题4)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A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B公司时通知了合伙企业,所以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练习题5】甲、乙、丙、丁决定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甲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的使用权作价出资;丙和丁以劳务作价出资。②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③所有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经部分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2)乙对利润分配的数额表示有疑问,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被丁拒绝,理由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过问企业管理。(3)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加工设备的合同,该合同在履行时,B公司才知道丙是有限合伙人,并且该加工设备是C企业委托A企业保管的,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4)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1)逐条说明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丙的出资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本题中,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②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本题中,丁为普通合伙人。③ 所有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问题2)乙是否可以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可以要求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问题3)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对出质行为没有约定。(问题4)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该合同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首先,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并不导致使该合同无效。其次,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所以合同无效。(问题5)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中只有丁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练习题6】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丙公司和丁公司作担保人。其中,丙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丁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丙公司同意承担责任,但是丁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经调查了解到,甲公司试制新产品失败的原因之一是股东之间有矛盾。甲公司是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李某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但是张某拒绝追究李某的责任,王某准备就此对李某提起诉讼。(问题1)甲公司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货物用于抵押担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的抵押担保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甲的担保行为合法。(问题2)丁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是否正确?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丁公司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问题3)甲公司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是否合法?李某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监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②李某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问题4)李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正确答案』损失应由李某赔偿。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用本公司资产为他人或自己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问题5)王某是否可以直接对李某提起诉讼?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王某可以直接对李某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在监事会(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练习题7】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10%的股份。截至2009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2010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鉴于2007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10年3月再次发行4000万元公司债券。(2)鉴于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3)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决议要点包括: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④同意董事E辞职,但是其个人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必须在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转让。(4)董事会审批了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除董事D反对外,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通过了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问题1)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不合法。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总额的40%。本题中应为4800万元(12000×40%),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甲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800-1200=3600万元。(问题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不合法。首先,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表决通过,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其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不合法。首先,根据规定,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其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4项要点均不合法:①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③根据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④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问题4)董事会通过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董事会审批的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本题中,涉及乙公司事项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8名(除董事A、董事B、董事C外),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有4名,未达到过半数的要求(过半数,不包括“半数”本身)。【练习题8】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电动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009年7月10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1)6月6日,一批外购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在查明原因之前,该公司将40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2)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3)6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问题1)该公司将被盗钢材40万元成本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是否正确?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该公司将被盗钢材40万元成本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不正确。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抵扣了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问题2)该公司将下脚料含税销售额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公司将下脚料含税销售额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不正确。根据规定,如果销售收入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问题3)该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该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7%=0.07(万元)。(问题4)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正确答案』外购的钢材被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销售下脚料,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运费多抵扣的部分为0.1-0.07=0.03(万元)。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03=7.34(万元)【练习题9】北方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认证。 (2)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3)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该企业本月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发票。(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5)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甲汽车销售公司销售A型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该企业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该企业尚未收到该批车款。已知:A型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问题1)该企业关于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有哪些不正确之处?『正确答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有:①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②外购用于生产A型小汽车的配件,由于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不应在3月份抵扣。③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汽车,因已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应在3月份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2)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正确答案』该企业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760.5÷(1+17%)×17%+300×17%=161.5(万元)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7(万元)应纳增值税额=161.5-18.7=142.8(万元)(问题3)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正确答案』该企业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0.5÷(1+17%)×5%+300×5%=47.5(万元)【练习题10】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85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1)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限额4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88万元;(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4)9月1日租入商用房做销售门市部,合同约定租期10个月,月租1万元,全部租金9月一次性支付,该企业将租金全部计入2009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问题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调整后的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88-45)+62+20+0.2+(10-10÷10×4)=1081.6(万元)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25%=270.4(万元)(问题2)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正确答案』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境外所得已纳税额=25×20%=5(万元)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25×25%=6.25(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6.25-5=1.25(万元)简便算法:20÷(1-20%)×(25%-20%)=1.25(万元)(问题3)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正确答案』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270.4+1.25=271.65(万元)2009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271.65-185=86.65(万元)【练习题11】2007年9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负责为甲公司开发一套电热设备。张某在开发电热设备过程中,发明了一种家用“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产生于委托合同期间,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2008年1月,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 。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的生产。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2008年10月,由于气温突降,天气寒冷,“节能型电热器”供不应求,市场价格暴涨。丙地县政府发布文件,主要内容是: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生产的“节能型电热器”紧急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2009年5月,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公司合并方案,即: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该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均未能得以实施。(问题1)“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根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本题中,双方对申请专利的权利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问题2)甲公司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问题3)丙地县政府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地县政府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本题中,县级政府无权实行价格特别干预制度。(问题4)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公司合并方案得以实施,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如果公司合并方案得以实施,未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营业额合计没有超过标准。跨章节综合题1.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09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0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0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0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正确答案』(1)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本题A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2)① 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本题甲为A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其变动不属于上市公司应当报告和公告的范围。②甲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甲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即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3)①乙所得的好处费应当归A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其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乙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取得的好处费,应当归公司所有。②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监事会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上述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虽然符合法定资格,但未就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乙的行为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而是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其程序是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此案。2.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作出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9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结合基础资料和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结合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承销期是否符合规定?(4)结合资料(4)说明:①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②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5)根据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6)根据资料(6)说明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7)根据资料(7)说明: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谁主持?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正确答案』(1)①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该公司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②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甲为15%、乙为10%、丙为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不符合规定。(2)①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②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3)承销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可以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但承销期不符合规定。证券承销期最长不超过90天。(4)①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有以下错误:应在召开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认股人或予以公告,该公司创立大会从公告到召开,间距时间不足15天。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对公司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5)①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合法。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位提出请求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5%的股份(84÷800=10.5%),达到了法定的条件。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错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式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予以公告。此次会议从通知或公告到召开的时间只有13天,均不符合规定。(6)丙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条件。根据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丙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持股数额和提交提案的时间均符合法定条件规定。(7)①临时股东大会还可以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XYZ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两个发起人于2002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 000万元。2009年发生如下事项:(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①2008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②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③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发行股份1000万股。上述向甲股东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6月1日,发行价格为每股20元,其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25元,6月10日发行结束,甲股东全部认购,但其欲在2009年7月1日转让该股份。 2010年5月,H公司、K公司同为某公司的子公司,H公司、K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XYZ上市公司2%、3%的股份。H公司、K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XYZ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H公司、K公司决定继续对XYZ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即向XYZ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收购要约期满,H公司、K公司持有XYZ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H公司、K公司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是否符合规定?(6)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所用资金和奖励职工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7)甲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甲股东发行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8)甲股东在2009年7月1日转让该股份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9)H公司、K公司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10)收购要约期满后,XYZ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11)H公司、K公司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5)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7)甲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甲股东发行的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题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为25×90%=22.5(元),而发行价格为20元,低于了该价格,不符合规定。(8)甲股东在2009年7月1日转让该股份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题中,2009年7月1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09年6月10日尚不足36个月,因此是不得转让的。(9)H公司、K公司是一致行动人。按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H公司、K公司同为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收购XYZ上市公司股票,属于一致行动人。(10)收购要约期满后,XYZ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按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收购要约期满后,H公司、K公司收购的股份达到85%,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总数的25%,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11)H公司、K公司拒绝收购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交易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要约人以收购要约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4.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发生以下业务:资料一:6月份的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资料(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2)当月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资料二:2010年全年收入及费用情况:2010年底,该百货公司核算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25万元,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5万元,三项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广告费50万元;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0.2万元是交通罚款,当期支付2009年的税收滞纳金2万元;当期用自产货物投资,同类售价80万元,货物成本38万元,企业按照成本进行了结转。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资料一的数据,计算该商场2010年6月应纳的增值税额。(2)根据资料二的数据,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以及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答案】 (1)计算本月缴纳的增值税①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17%=1.7(万元)②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0.3+0.04)×150×17%+2.34/(1+17%)×17%+0.16×100×(1-10%)×17%+1/(1+17%)×17%=11.6(万元)③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6-1.7=9.9(万元)注:收取的送货运费10000元应该作为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2)调整本年应纳税所得额①业务招待费限额=(1625+30+8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②广告费扣除限额=(1625+30+8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5.某市一中外合资日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妆品,已过减免税优惠期。2010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2)批发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3)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 (4)产品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5)8月份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相关增值税已经抵扣。(6)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1)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3)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4)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5)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①销项税额=6000×17%=1020(万元)②进项税额=408-30×17%(管理不善的损失不得抵扣增值税)=402.9(万元)③应缴纳增值税额=1020-402.9=617.1(万元)(2)2010年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30%=1800(万元)(3)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6000(销售收入)+20(接受捐赠收入)=6020(万元)(4)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合计:2 000(产品销售成本)+820(销售费用)+270(财务费用)+940(管理费用)+1800(消费税)+(30+30×17%-5)(意外事故净损失)=5860.1(万元)【提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5)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6020-5860.1=159.9(万元)(6)该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9.9×25%=39.98(万元)  6.2010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本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束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 ,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抵押的设备拍卖后,保证人A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多少?并说明理由?(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本题中,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超过了授权范围,但是经过了被代理人橡胶厂的追认,因此合同是有效的。(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40万元,而支付的定金为10万元,超出了20%,超出的部分无效。(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4)抵押的设备买卖后,保证人A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105万元(0.51×500-150)。当债权人与保证人、债务人就担保清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设备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保证人A应该就剩余的部分承担责任。(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题中,贸易公司虽然放弃了抵押担保,但保证人仍然就抵押财产拍卖后未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7.石家庄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8年3月5日 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980万元。合同订明2009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乙方于2009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甲企业2009年全年实现盈利15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0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0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未生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提供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乙方以房屋提供抵押,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合法。根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有权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方以公司合并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并前乙方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继续承担。(4)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不合法。乙企业是国有独资公司,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5)甲企业管理当局2009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企业管理当局2009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不合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6)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不合法。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本题中,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仅仅经过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而且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是不合法的。(7)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是不符合规定的。②甲公司董事长选派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8)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张某兼职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因此本题中,作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张某尽管没有从事同业竞争的营业,但依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提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8.2010年11月,外国投资者甲拟购买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股权,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丙公司。外国投资者甲在与乙公司协商后,双方拟订的有关并购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1)并购前的乙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公司拟将60%的股权转让给甲外国投资者,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甲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全部付清。(2)并购后设立的丙公司,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5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甲与乙公司分别按照60%和4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向丙公司增资。(3)并购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在外国投资者甲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外国投资者甲80%、乙公司20%的比例进行分配。外国投资者甲投资回收完毕后,外国投资者甲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4)在外国投资者甲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外国投资者甲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甲公司的财务报表。(5)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设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国投资者甲委派3名董事并出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乙公司委派2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外国投资者甲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外国投资者甲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外国投资者甲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250万美元,低于购买总金额的60%(450×60%=270万美元),且其约定余款在2年内付清,这是不符合规定的。(2)并购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并购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本题丙公司并购后的投资总额拟订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50万美元,是不符合规定的。(3)并购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并购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收益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在外国投资者没有付清全部出资额之前,应按实际缴付的出资的比例分配收益。本题约定在外国投资者甲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乙公司20%、外国投资者甲80%的比例进行分配,是不符合规定的。且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是合作企业的规定,合营企业中外方不能先行回由投资。(4)在外国投资者甲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能否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外国投资者甲的财务报表?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在外国投资者甲支付对价达到控股比例时,不能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且不能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外国投资者甲的财务报表。根据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能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5)丙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董事的人数、任期、董事长与经理的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丙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②丙公司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③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不得少于3人的规定,但其任期不符合4年任期的规定。④ 董事长的任职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本题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任是不符合规定的。⑤总经理的任职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9.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10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分店店长田某不得另外再设立咖啡店。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田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开展与A企业相竞争的经营业务。(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业务进行约定,因此,朱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朱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朱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②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提供的质押是无效的。10.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8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经理甲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0股,因近年公司效益下滑,公司经理甲于2009年3月15日以每股15元的价格在证券市场转让了7000股。2009年9月28日,职业投资人乙通过场上交易,已秘密持有A公司已发行的股份10.65%;9月29日,乙再次下单扫盘,到当日收盘时,乙持有A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已达17.09%;10月8日,乙再次买入A公司3.6%的股票。至此,乙已持有A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占A公司总股本的20.69%。2009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一幢两层厂房租给B公司,租赁期限23年,年租金28万元。 2010年1月15日,B公司经A公司同意将此房转租给C公司生产印刷设备,后C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此房的供电系统损坏。A要求C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因急需购买C公司生产的印刷设备,但无力支付设备款,于是与D设备租赁公司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由D公司从C公司处购买一台印刷设备租赁给乙,租金总额为50万元,租期5年。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转让所持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甲转让所持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甲,尽管在任职期间转让的股份没有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其转让行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不足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乙对A公司的收购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乙对A公司的收购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间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案中,乙秘密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的股票为10.65%,并在应当公告的期间内连续买入,显然是不合法的。 (3)A公司与B公司所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该合同对租金支付期限未作约定,应如何履行?『正确答案』①A公司与B公司所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所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3年,违反上述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承租人对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本案中B公司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一次。(4)C公司是否应向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C公司不应向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B公司显然经A公司同意将房屋转租给C公司,B公司仍应对A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应由C公司承担。(5)乙与D公司未就租赁期满的设备归属作出明确约定,该设备归属应如何确定?为什么?『正确答案』 该设备的归属首先应当依法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该归D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11.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1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1)股本总额12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剩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1)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2)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新型生产流水线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2010年3月25日,乙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乙公司了解到,原来从乙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2.2%。这之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乙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5月10日,乙公司持甲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5月30日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乙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中,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2%,因此是符合规定的。(2)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地方不符合规定?请指明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董事会拟定的配售股份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中,向原有股东配售的股份比例为3800万元,超过了股本总额12000万元的30%(3600万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②本次募集的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3)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正确答案』 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乙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4)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5)乙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6)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乙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12.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资产额为8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为60天。B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C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张某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D证券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A公司的债券。其中客户李某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购买15万元。D证券公司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李某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证券发行中,B证券公司发现,A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一笔2100万元的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证券公司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并要求A公司承担其发行证券造成的损失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4)A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公司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①A公司的净资产额不足人民币6000万元(8000万元减去债务2100万元,其净资产额为5900万元);②A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额的50.8%(3000÷59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额的40%。(5)A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未超过5000万元,是否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虽然债券票面总值未超过5000万元,但法律并未禁止由承销团承销。(6)B、C、D三个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 B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②C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③D证券公司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7)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证券公司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13.200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200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1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1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1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1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迟延履行,即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不再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D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14.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项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笔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②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正确答案』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1月30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是符合规定的。(4)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定金合同从1月28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正确答案』运费由B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15.某白酒酿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8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680万元。已按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7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2)2009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一次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4)“营业外支出”合计80万元,其中:自行向贫困山区直接捐款3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2万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各个业务的应税所得的调整额;『正确答案』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应调减应税所得15万; ②该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一次作为费用扣除,需要按规定通过折旧在税前扣除;本期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90×(1-5%)÷10×8÷12=5.7(万元)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90-5.7=84.30(万元)③受赠小汽车要并入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58.5万元。④直接向灾区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也不得税前扣除;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30+12=42(万元)⑤合计调整应税所得=-15+84.30+58.50+42=169.8(万元)(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正确答案』应税所得=680+169.8=849.80(万元)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849.80×25%-170=42.45(万元)16.某市一家工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1)当年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购进制药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2)本期销售产品成本55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800万元;(4)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其中:1月1日向企业借款,借款200万元,借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 (5)发生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6)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30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2%的职工工会经费(实际拨缴40万元)、2.5%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57.5万元);职工福利费没有计提,按实际发生额300万元计入了成本、费用;(7)8月管理不善,生产车间备用的原材料毁损,账面成本60万元,企业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部分为60万元;10月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要求: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公司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正确答案』本年应缴纳的增值税=9000×17%-(408+50×7%-60×17%)=1128.70(万元)(2)分别计算该公司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含加计扣除)、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营业外支出金额。『正确答案』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扣除的销售费用为1200万元。财务费用:应扣除的财务费用=320-20+200×5%=31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140×60%=84(万元)可以扣除45万元。应扣除的管理费用=960-140+45+40=90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300×2%=46(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按40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300×14%=322(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按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300×2.5%=57.5(万元),实际发生57.5万元,按57.5万元据实扣除。【提示】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应扣除的原材料损失=60×(1+17%)=70.2(万元)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不得扣除。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70.2万元。17.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2)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3)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4)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5)销售成本共计4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85万元;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万元;(6)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计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答案】增值税销项税=1000×17%+25.74÷(1+17%)×17%+35.1÷(1+17%)×17%=178.84(万元)进项税=500×17%+(28-6)×17%=88.74(万元)应纳增值税=178.84-88.74=90.1(万元)【提示】外购的电力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答案】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00+25.74÷(1+17%)]×30%=306.6(万元)(3)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应税收入=1000+25.74÷(1+17%)+35.1÷(1+17%)=1052(万元)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400(成本)+385+15(销售费用)+10(管理费用)+8(财务费用)+3(合同违约金)=821(万元)【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52-821=23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31×25%=5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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