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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21:33 发布

《中国税制》课后练习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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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课后练习答案第1章税收的基本概念1.税收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在国家这种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中,政府的根本任务是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所谓公共物品,就是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包括和平的环境、安定的秩序和便利的设施等,作为生产与消费的一般外部条件。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供给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等特征,即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而不存在一部分社会成员享用而排斥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享用的问题,因此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而发生的支出一般无法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只能采取强制征收,由经济活动主体承担税收的方式。可见,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需要。换言之,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价值补偿。税收的依据是指国家为什么有权利向人民征税或人民为什么有义务向国家纳税。政府执行职能,为社会提供了和平的环境、安定的秩序和便利的设施,满足了社会的公共需要。因此,从正义的角度看,税收的依据只能是政府的职能,而不能是其他东西。具体地说,政府执行职能给经济活动主体带来的利益有两种:一种是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共同享有的利益,如和平、安定、便利等,简称一般利益;另一种是政府职能的当事人专门享有的利益,如获得了证照、通过了检验、保护了被侵犯的权益等,简称特殊利益。在政府的各种征收形式中,税收是以政府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为依据的,而行政收费是以政府职能产生的特殊利益为依据的。也就是说,行政收费的依据是政府执行职能为当事人带来的特殊利益,税收的依据是政府执行职能是为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带来的一般利益。2.为什么说税收具有一般报偿性?税收的一般报偿性是指税收所体现的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具体地说,税收的一般报偿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税收所体现的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种互利关系。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在向经济活动主体提供和平、秩序和便利等公共物品的同时向经济活动主体征税,二者显然是一种互利关系。从经济活动主体的角度看,经济活动主体一方面向政府纳税,一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和平、秩序与便利等公共服务,这也是一种互利关系。二是政府与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互利关系并不像商品交换那样是一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而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互利关系——政府征收的税款不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直接为纳税人提供与所缴税款价值相等的服务。事实上,在数以万计的经济活动主体中,总是有的纳税多,有的纳税少;纳税多的经济活动主体并不必然享受较大的利益,纳税少的经济活动主体也并不必然享受较小的利益。税收所具有的一般报偿性使其既区别于战争劫掠收入、罚款等无偿性政府收入,又不同于规费收入、公有财产收入等具有个别有偿性的政府收入。3.如何理解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即“横向公平”);条件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即“纵向”公平)。尽管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但是对于构成“条件”本身的内容,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两种解释。受益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小来分担税收。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在于,政府之所以能够向纳税人征税,是因为它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之所以要向政府纳税,是因为他们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中获得了收益。因此,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他们的受益为依据—— 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税收负担分配的优点在于,它既考虑到为什么要征税,又考虑到政府支出相应用于哪些项目,有利于在纳税人与受益人之间、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促使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成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加速其支出的成本补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按照纳税人从公共支出中获得的收益来分担税收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各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获得的收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不论消费者是否纳税,其受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不会像在市场上购买私人产品那样,用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表露自己的边际效用。特别是当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税收负担取决于对公共物品的效用评价时,会有意隐瞒自己的偏好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就使受益原则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只有在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可排他性,或者消费者的收益能够客观地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受益原则才能得到有效贯彻。当然,受益原则很难普遍采用,并不排除该原则在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个人的受益量但采用收费方式存在困难或成本较高的情况,可以采用受益税取代价格或使用费。例如,公路的直接受益者是使用公路的行人和车辆。尽管可以通过在公路上设立关卡进行收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支出,但在公路网错综复杂、覆盖面广的情况下,收费的成本可能很高。一种替代办法是向一些与公路相关的产品,例如汽油、车辆、轮胎等征税。由于这些产品的消费量与公路的使用量紧密相关,因此向这些产品征税可以作为公路收费的一种近似替代方法。支付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负担的税收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按照这一原则,税收负担的分配问题仅从税收自身的角度考虑,与支出的决定不发生联系。在既定的税收总收入下,每个纳税人应根据其支付能力纳税。尽管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原则无法令人满意,但从实践的角度看,支付能力原则显然更具可行性。一般认为,收入最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因为收入的增加使支付能力的提高最为显著。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主张以支出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指标的依据是,支出来源于收入,但不包括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部分。对支出课税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动员储蓄,加速资本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从实践上看,对支出课税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各项收支的详细资料,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尽管主张以支出税替代对收入课税的人很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国家把支出作为主要税基。财产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又一依据。财产的增加意味着纳税人实际收入的增加或隐含收入的增加。对财产课税的缺陷在于,财产并不是税负的直接来源。财产税的最终来源是财产的收益,因此财产税实际上是由财产收益负担的。各种财产的收益存在差异,财产多的未必收益就多,财产少的未必收益就少。在收益多少与财产多少不对应的情况下,以财产多少作为衡量纳税人支付能力的标准,将有失公平。 第2章税收制度与税制结构1.税制要素都包括哪些?尽管由于政治、经济、历史等原因,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尽相同,但在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中,都会表现出一些共同的元素,如对什么征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等等。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简称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个完整的税种所必须的基本因素,是规范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制度的具体表现。一般而言,无论一国采用何种税收制度,其税制要素都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其中,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通常被称为税收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2.超额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有何不同?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提高一个级距时,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相对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收负担跳跃式递增,甚至出现税额增加超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不尽合理。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数额按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这就避免了全额累进税率下,当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税率级次临界点附近时税收负担不尽合理的问题。3.税收减免都有哪些形式?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具体而言,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免除全部税收负担。税收减免体现了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有较强的政策目的和针对性,是一项重要的税制要素。从形式上看,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和时间式减免。4.现代各国的税制结构,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现代各国的税制结构,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商品税作为主体税,占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经济发达国家采用这种税制结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现象是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例如,商品税多采用统一税率,对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征收,征管简便易行,且不受成本变动的影响,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和及时取得,这在发展中国家税源相对匮乏的条件下是十分重要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占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目前,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少数发展中国家采用的是这种税制结构。发达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管理体制更为完善,具备实施所得税的制度环境和条件。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税收收入能够准确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可以对消费、储蓄和投资等行为产生迅速而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运行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选择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既有利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又能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一般而言,在由以商品税为主体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转换过程中,或者在由以所得税为主体转向发展增值税、扩大商品税规模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形成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尽管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是一种现实的税制结构类型,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这种类型只是一种转换时期的过渡模式,将被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或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所取代。 5.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实践表明,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税制结构不同,即使对于同一国家,其不同时期的税制结构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导致税制结构差异的原因。尽管每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税制结构都有其具体的形成和发展原因,但从总体上仍可将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原因归纳为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几个方面。 第3章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1.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1992年9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的任务。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同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针对旧税制的某些不完善之处,1994年税制改革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指导思想。根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中坚持的原则如下。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调整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化分税种和确定税率,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二是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民共同富裕。三是体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逐步解决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置税种税率的问题,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优化流转税,使各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四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五是简化、规范税制。取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一些确有必要开征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商品税改革。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内外两套税法的做法,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相配合的双层次商品税制结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产品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做了大幅度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一直没有立法开征)。改革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经过这次改革,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已逾十年,在这期间,中国的总体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角度看,1994年的税制改革仍是有差距的,一些问题逐渐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对税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党的第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一些重要的税制调整措施相继出台。2.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制有哪些变化? 自从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在基本框架方面没有大的变动。但是,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要求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应对,进而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说1950年至1983年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税收制度,1983年至1994年实行的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税收制度,那么到了2003年,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市场化发展时期,为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而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则有了新的动因。新一轮税制改革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2003年,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战略举措。《决定》确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一般的看法认为,这标志着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开始。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彻底告别了存在2600多年的农业税历史。2005年12月14日,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进一步将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2006年4月1日起,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中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税率,相对降低了小排量汽车的税收负担;扩大石油制品征税范围,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表明了政府以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决心。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及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税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这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2007年1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结束了中国长期以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套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历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通过对原暂行条例的修订,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消费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迈出了关键一步。同时,为了能够同增值税条例有效衔接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也做出了相应修订。 除了上述重大改革措施外,近年来中国还相继出台了多项其他改革措施。这些举措主要包括改革出口退税机制,较大幅度地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完成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加强了税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调节;改革车船使用税制度,统一和规范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使用税制度;颁布并实施烟叶税条例,实现了对烟叶农业特产税的替代。这些改革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4章增值税1.与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相比,增值税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实行增值税以前,各国采用的是一种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所谓多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征税;所谓阶梯式,是指每个环节的税基都包括前一个环节的税基,各环节的税基之间像阶梯一样逐步增加。这种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使同一商品的税额随生产经营环节的变化而不同,生产经营环节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多,生产经营环节越少缴纳的税收越少。与这种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相比,增值税具有特殊的优越性。一是有利于消除重叠征税。对于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而言,每一环节的税基都包含着上一环节的税基,因此对每个环节的销售额征税实际上都包含着对上个环节销售额的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税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产生扭曲作用,鼓励企业发展纵向联合,阻碍企业发展横向联合,从而限制了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发展。相比之下,增值税每一环节的税基均为本环节新增加的价值,不包括前一环节的转移价值,进而使同一商品,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经营方式,只要商品的最后销售额相同,缴纳的税收就相同,这就彻底消除了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避免了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对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扭曲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主要承担取得收入的职能。在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的条件下,无论生产者选择何种方式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只要商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相同,所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就是相同的。这种中性效应使得增值税不会对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抉择产生扭曲效应,也不会对经济活动产生调节作用。因此,增值税的职能主要是为政府取得税收收入。二是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实行增值税可以使税收征管更加严密,从而有利于堵塞偷税漏洞。在征收多环节、阶梯式的商品税的情况下,各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税收制约关系。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征收的,通常采用按销货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税。按照这种办法,一个纳税人可扣除的税额也就是上一环节纳税人向他提供商品时已缴纳的税额,这就使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提供商品的纳税人如未缴纳税款但仍在销货发票上注明税款,税务机关就很容易通过对发票的审计而发现其偷税行为;如果不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税款或少注税款,那么购买其商品的纳税人则没有税款或少有税款可以扣除,本应由提供商品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款就会全部或部分地落在购买方身上,从而迫使纳税人在税收上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制约关系,并使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具有供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进行交叉审计来发现和堵塞税收漏洞。三是有利于出口退税。实行多环节、阶梯式商品税,一种商品在出口前经历了多少个生产经营环节,在每个生产经营环节各缴纳了多少税款,是无法准确计算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实施出口退税,就必然出现“征多退少”或“征少退多”的问题。“征多退少”会削弱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征少退多”会构成出口补贴,导致相关国家的反倾销报复。因此,一般只退该商品最后一道环节缴纳的税收。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商品的最终销售额准确计算出商品在出口前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新增加的价值,根据最终销售额乘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即可准确计算出商品在出口前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因此,实行增值税,可以在商品出口时把各环节已缴纳的税款全部退还给企业,使出口商品实行彻底退税,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2.增值税的基本类型有哪些?按照税基价值构成的差异,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税的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其税基为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包含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因此存在着对固定资产价值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发展以及加快技术进步都有不利影响。但是,由于这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大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因而有利于扩大财政收入规模。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被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与理论增值额基本一致,因此从理论上看它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可以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内逐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然而,在实行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时,一方面需要划分外购和自制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另一方面,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这就使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进而影响了该种增值税的广泛应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期全部一次扣除。这种类型增值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当期的销售收入总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就全社会而言,全部生产资料都不在征税之列,增值税的税基仅限于社会消费资料价值,因此被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当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时,允许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在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实际上具有提前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性质,客观上可以发挥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技术进步,因此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在大部分国家得到了采用。当然,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因此对组织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3.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4.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了强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5.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6)混合销售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上述第(1)项~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什么是出口退税?为什么要对出口货物给予退税?出口退税是对出口商品按照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将其在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商品税退还给出口商。增值税出口退税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出口货物前面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予以退付。出口退税的理论根据是:税收的依据是政府执行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因此所有享受政府执行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的主体,都负有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商品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最终是由商品的消费者负担的。出口商品的消费者为国外的居民,他们并没有享受到出口国政府执行职能产生的一般利益,因而也没有义务向出口国政府缴纳税收。此外,从客观上看,实行出口退税还可以使出口商品以不含国内商品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与其他国家的商品开展平等竞争。因此,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目前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惯例。第5章消费税1.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包括消费支出税和消费品税两种理解。消费支出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一种税,又被称为综合消费税。消费支出税以消费者个人在一定期间的消费支出额为课税对象,消费支出额是所得额减去储蓄后的余额。从这个角度看,消费支出额是所得额的一部分,对消费支出课税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转化形式,税负直接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由于征管上存在困难,因此消费支出税只是一种理想的税收形式,在实践中并没有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消费品税是对消费品的销售额课征的税收,包括货物消费税和劳务消费税。在对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情况下,税收负担可以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作为间接的纳税人承担了税负,因此消费品税是一种间接税。实践中的消费税主要是消费品税,即对货物与劳务的消费课征的税收。2.消费税的类型有哪些?按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可分为有限型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一些传统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在10-15个左右。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以及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此外,还可能包含某些食物制品,如糖、盐、软饮料等。国际上实行有限型消费税的有美国、英国等60多个国家,约占整个实行消费税国家的半数。 中间型消费税的应税货物项目大约在15-30个之间。除有限型消费税所涉及的项目外,更多地包括食物制品,如牛奶和谷物制品。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广泛消费的项目,如纺织品、鞋类、药品,以及某些奢侈品,如化妆品、香水等。某些生产资料如水泥、建筑材料、颜料、油漆等也被列为中间型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采取中间型消费税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30多个国家。延伸型消费税的应税项目最广,一般超过30种货物类别。除中间型消费税包括的品目以外,还包括更多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如电器设备、收音机、电视机、音响和摄影器材、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木材制品以及机器设备等。采用延伸型消费税的国家有日本、韩国、印度等。3.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消费税条例》规定,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4.现行消费税的税目有哪些?中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5.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哪几种形式?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定额、定率、定额与定率相结合三种形式。现行消费税制度中,采用从价定率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中的雪茄烟和烟丝、酒及酒精中的其他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采用从量定额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酒及酒精中的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现行消费税制度中,同时采用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两种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中的卷烟、酒及酒精中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6.现行消费税对于准予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为:(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上列应税消费品中,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第6章营业税1.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各种营利事业向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而言,营业是指劳力与资本相结合以谋取盈利的活动。凡以劳力与资本相结合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工农业生产、商品经营以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文化娱乐等等,均属于营业的范围。从征收目的的角度看,营业税可以分为营业执照税与营业收益税。营业执照税是对领取营业执照、获准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照执照所载资本额或其他某种标志征收的营业税。征收营业执照税的目的主要是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营业收益税是对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2.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中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3.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有哪些?中国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4.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按照行业和类别的不同,营业税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税率水平见下表。营业税税目税率税目税率(%)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5~207.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59.销售不动产55.现行营业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一是《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除上述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二是其他减征或免征项目,主要包括:I.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减免税(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3)对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II.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减免税(1)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3)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III.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税政策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IV.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法规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法规执行。V.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税收减免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VI.居民生活税收减免(1)企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3)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6)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VII.从业安置方面的减免税(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商贸企业、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3)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4)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5)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下列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第7章关税1.什么是关税?从概念上看,关税是仅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这一概念包括如下三层涵义。首先,关税是一种税收,这也是关税最基本的属性。其次,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这是关税与其他税种的主要区别。从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存在形式上看,一般必须是有形的货品。无形商品如科学技术、文艺美术、专利发明等尽管具有价值,也是国际间的贸易对象,但海关不能对这些无形的商品征收关税。只有当无形商品的价值体现在某种有形的货品中进出境时,或者换言之,只有在它们被物化为有形的物(如书刊、文物、书画、录音、录像带、软盘)等的条件下,有关的物或者其载体才成为关税的课税对象。同时,关税的课税对象必须是进出境的货品。对在一个国家境内或境外自由流通的货品课征的税收不属于关税。再次,关税“仅以”进出境的货物或物品为课税对象。一国根据其政治、经济等状况和需要,在边境孔道、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交往孔道设置海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法令、税则税率,对进出境货品征收关税。但由海关征收的税不一定都是关税。例如,进境货品在海关征收关税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换言之,在其进入进口国国内流通时,应当征收与进口国本国产品相同的国内税。在很多国家里,这些国内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一起征收。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海关既是关税的征收机关,也是国内税收的征收机关。因此,“关税即是由海关征收的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2.现行关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其中,“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转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3.现行关税的计税方法有哪几种?从计税方法上看,中国现行关税主要包括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四种类型。4.如何确定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其中,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入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5.现行关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1)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④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⑤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2)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①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②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③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④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⑤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⑥货样;⑦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⑧盛装货物的容器;⑨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上述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3)其他规定①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③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④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第8章其他商品税1.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作为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税基,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2.什么是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政府教育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都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为筹集地方基础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目的是筹集办学资金,增加教育投资,具有特定用途税的性质。3.现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4.如何计征烟叶税?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所称“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称“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 第9章企业所得税1.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如何界定的?它们分别负有何种纳税义务?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3.现行企业所得税对所得来源地是如何规定的?①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②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⑥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4.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有哪些?(1)真实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支出。(2)相关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为产生、收取收入、或为管理、保护和维修用于产生收入的财产而发生的支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3)合理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4)收益性。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5)不重复性。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5.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从方式上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从目标上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包括政策性优惠和过渡性优惠,其中政策性优惠又分为经济政策性优惠和社会政策性优惠。 第10章个人所得税1.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如何界定的?它们分别负有何种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现行个人所得税对所得来源地是如何规定的?(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从取得的收入中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制,按照应税所得的种类分别规定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5.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对在中国境内短期居住个人的减免等方面。6.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方式有哪几种?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义务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是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章资源税1.现行资源税的税目有哪些?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2.现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3.现行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12章土地增值税1.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2.现行土地增值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3.现行土地增值税有哪些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第13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3.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14章耕地占用税1.现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用于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耕地。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2.现行耕地占用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由于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耕地占用税采用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的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税额具体规为: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50元;②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③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⑤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第3项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⑥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上述第3项、第5项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3.现行耕地占用税有哪些优惠?现行耕地占用税规定免税的具体范围包括: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范围包括: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15章房产税1.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2.现行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税的税基为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率为房产余值的1.2%。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率为房产租金收入的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3.现行房产税有哪些优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纳房产税。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第16章契税1.现行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2.现行契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契税的税基为土地、房屋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根据情况而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比照上述规定征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现行契税有哪些优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此外,财政部还规定了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17章车船税和船舶吨税1.现行车船税和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吨税的纳税人为应税船舶的使用人(船长)或其委托的外轮代理公司。2.现行车船税和船舶吨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载客汽车、摩托车的税基为车辆的辆数。船舶的税基为净吨位数。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每年税额备注载客汽车每辆60元至660元包括电车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元至6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吨税的税基为应税船舶的注册净吨位(亦称登记净吨位)。注册净吨位是船舶能够装载旅客或货物的船舱容量,是船舶的容量指标。吨税采用定额税率,税率表如下。船舶吨税税率表船舶种类净吨位一般吨税(元/吨)优惠吨税(元/吨)90天30天90天30天机动船轮船汽船拖船500吨及以下3.151.502.251.20501~1500吨4.652.253.301.651501~3000吨7.053.454.952.553001~1000吨8.103.905.853.0010001吨以上9.304.656.603.30非各种人力30吨及以下1.500.601.050.45 机动船驾驶船及驳船、帆船31~150吨1.650.901.350.60151吨以上2.101.051.500.903.现行车船税和船舶吨税有哪些优惠?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下列各种外籍船舶,免征吨税: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之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使用的船舶;有当地港务机关证明之避难、修理、停驶或拆毁的船舶,并不上下客货者;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之泊定趸船、浮桥趸船及浮船;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征用或租用的船舶;符合《海关法》规定毋庸向关申报进口的国际航行船舶。 第18章印花税1.现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现行印花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印花税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不同计税方法的税基不同。购销合同的税基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的税基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税基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税基为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的税基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的税基为运输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仓储保管合同的税基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的税基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税基为保险费收入;技术合同的税基为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为税基;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税基。从量计征的印花税以应税凭证的件数为税基。印花税的税率形式有两种。实行从价计税方法的,税率为比例税率,实行从量计税方法的,税率为定额税率。具体税率水平见下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立帐簿人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3.现行印花税有哪些优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免纳印花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和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费凭证等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