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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11:15: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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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1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1第二章保险概述8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3第四章保险合同19第五章保险与经济25第六章财产保险32第七章人身保险43第八章再保险53第九章政策保险58第十章社会保险62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经营主体67第十二章保险费率73第十三章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76第十四章核赔与理赔81第十五及第十六章保险监管概述870
《保险学》(第三版)》习题库答案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名词解释1.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3.生产流程分析法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4.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5.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6.分解分析法90
分解分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7.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的不确定性。对损失幅度的预测,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对企业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8.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是对所采用的危险对策的适用性和效益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危险对策是否为最佳对策,可通过评估危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危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的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9.可保危险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收益风险即只有获利机会的风险。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与纯粹风险相对应的是投机风险,投机风险造成的结果有三种,即收益、没有损失、损失。 二、选择题90
1.C.2.B.3.B4. C5.B6.B7.C8. D9. A10.C11.C12.C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8.×9. ×10.×11.×12.×13.×四、简答题1.什么是危险?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2.危险有哪些特征?危险具有以下特征:(1)危险的客观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2)危险的普遍性危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3)危险的可测性个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危险的观察可以发现,危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出危险是可以测定的特性。(4)危险的可变性质的变化;量的变化;某些危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新的危险产生。(5)危险的社会性危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危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危险可言,正体现出危险的社会性。3.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90
4.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5.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6.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哪些?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评估等。7.风险识别有哪些方法?(1)存在于人们周围的风险是多样的,既有当前的也有潜在于未来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等等.风险识别的任务就是要从错综复杂环境中找出经济主题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在使用的风险识别方法,可以分为宏观领域中的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和微观领域的具体分析(资产负债分析、损失清单分析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方法:生产流程分析法 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 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 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分解分析法90
分析解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 8.什么是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也称风险估测,是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通过风险衡量,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损失概率,可以使风险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损失的不确定性。对损失幅度的预测,可以使风险管理者了解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后果,进而集中力量处理损失后果严重的风险,对企业影响小的风险则不必过多投入,如可以采用自留的方法处理。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过程。9.危险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危险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10.什么是危险管理评估?危险管理评估是对所采用的危险对策的适用性和效益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危险对策是否为最佳对策,可通过评估危险管理的效益来判断。危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因此,危险管理的效益就是获得的安全保障与成本的比值,比值越大,效益越好11.什么是可保危险?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2.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什么关系?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五、论述题1.试述危险的特征。90
(1)危险的客观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客观规律。(2)危险的普遍性危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3)危险的可测性个别危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通过对大量危险的观察可以发现,危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而体现出危险是可以测定的特性。(4)危险的可变性质的变化;量的变化;某些危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新的危险产生。(5)危险的社会性危险具有社会属性,而不具有自然属性。当灾害事故与人类相联系,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危险。因此,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危险可言,正体现出危险的社会性。 2.试述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3.试述风险识别的主要方式。存在于人们周围的风险是多样的,既有当前的也有潜在于未来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等等.风险识别的任务就是要从错综复杂环境中找出经济主题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在使用的风险识别方法,可以分为宏观领域中的决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和微观领域的具体分析(资产负债分析、损失清单分析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方法:生产流程分析法 生产流程分析法,又称流程图法。生产流程又叫工艺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产工艺中,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通过一定的设备按顺序连续地进行加工的过程。该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流程,对每一阶段和环节,逐个进行调查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90
风险专家调查列举法 由风险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专家所涉及的面应尽可能广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类标准为: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政治性或经济性等。资产财务状况分析法 即按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的财务资料,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分解分析法分析解析法指将一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的威胁。失误树分析方法是以图解表示的方法来调查损失发生前种种失误事件的情况,或对各种引起事故的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具体判断哪些失误最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风险的识别还有其他方法,诸如环境分析、保险调查、事故分析等。企业在识别风险时,应该交互使用各种方法。 4.试述可保危险的特征。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保险概述一、名词解释1、1、保险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危险财务转移机制。三个要点: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2、2、保险损失说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90
这一概念为中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1、3、政策保险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2、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5、自保自保多为大公司、大集团采用,是集团内部的危险分散机制。6、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7、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二、选择题1. B2. D3. B4.D5. D6.A7. B8.B9. C10.B11. B12.A13.C 三、判断题1. ×2. √3. √4.√5.×6.√7. ×8.×四、简答题1、简述危险的含义。答: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可测性、可变性等特点。90
2、简述危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答:危险管理的过程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3、保险的定义及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三个要点分别是: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哪些分支理论?答: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损失说的主要分支理论包括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5、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答: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保险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6、保险的对象是什么?答: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保险的对象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7、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8、8、简述危险、危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答: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是纯粹的风险,危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危险管理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在危险管理中,对不同的危险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保险是危险损失转移的重要手段。9、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90
答: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0、如何理解保险是一种危险转移机制?答:保险使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危险为大家共同对付危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危险事故的承受能力。五、论述题1、试析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救济等行为的异同。答:保险与赌博:赌博中的危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是赌徒在利用不确定的随机事件获利时产生的损失不确定。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存在与否并不依赖保险本身的行为。赌博有可能获利,保险无此功能。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赌博无此限制。保险与储蓄:两者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不同点在于: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储蓄是一种个人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互助性的,共同的经济行为。两者遵循的原则不一样,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的,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整体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对于个人不具有这种关系。此外,保险中采用了特殊的精算计算方法。保险与担保:保险是对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失所做的补偿,担保一般分为买卖担保和债务担保,除了债务的无偿担保外,担保也是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两者区别在于: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担保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的义务。保险的基础在于对危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累,担保没有这种基础。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早曾的损失。区别在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救济行为不是合同行为。保险是双方的行为,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救济金的多少完全由救济人的心愿随意定。2、自保与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自保多为大公司、大集团采用,是集团内部的危险分散机制。自保公司有以下特点:1)1)由于自保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母公司提供一个危险损失的资金融通工具,因此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许多开展传统保险业务所必须的费用。90
1)2)自保公司在保费收取和赔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变通性。2)3)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险投资的好处。3)4)自保公司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够在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4)5)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更具优势。3、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有什么样的关系?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担危险和补偿损失,派生职能包括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保险基金首先要承担经济补偿职能,以保证保险赔偿为前提,应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在顺利完成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再考虑保险的派生职能。4、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分四类: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和巨灾保险。5、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也叫直接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的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90
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1)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2)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共同保险特征:①共保人的保险责任期限必须是相同的。②共保人承保的责任范围必须是相同的。③共保人承保的标的必须是相同的。共同保险也指通过被保险人自保与保险人承保从而共同分摊危险的保险。如在不足额保险中其不足部分可视为被保险人自保。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仅赔偿与保险金额相当的保险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六、计算题按重复保险的赔偿金额责任分摊方式计算: 甲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赔偿责任为6万元; 乙公司单独承保应负赔偿责任为7万元。 甲公司应赔:7万元×6万元/(6万元+7万元)=3.23万元; 乙公司应赔:7万元×7万元/(6万元+7万元)=3.77万元。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主要针对投保人而言,但理论上,该原则对保险人具有和被保险人同等的效力。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1)告知。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现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2)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既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是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内,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另一种保证称之为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通常用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效力。90
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andEstelle)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但从保险实践看,这一规定主要约束保险人。关于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问题,往往涉及到保险人、代理人和投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险代理人为谋取多收入代理费,往往对保险标的或投保人的声明事项不作严格审核,而以保险人的名义向投保人作出承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一旦合同生效以后,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件,就产生了弃权行为。因为保险代理人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从保险代理关系上讲,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这可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理人已接受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保险单,即所谓禁止反言。3、保险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4、近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5、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修理、更换和重置。6、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90
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7、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8、推定全损指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二、选择题1、B2、ABC3、ABC4、BCD5、ABC6、ABCD7、BCD8、ABCD9、ABCD 三、判断题1. √2. ×3. √4. √5.×6.×7.×8.×9. ×四、简答题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规定的原因。答:第一、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第二、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90
第三、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2、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答: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保险人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有当不告知的情况足以对保险人承保决定和费率确定产生影响,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前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则只有当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的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可以免于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并可以不返还保险费。3、简述保险利益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4、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答:(1)为了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2)为了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保险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5、简述近因与近因原则的含义。答: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6、简述如何应用损失赔偿原则进行损失赔偿。答: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量受到实际损失、合同和保险利益的限制。(1)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3)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因此,其中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额。7、简述代位追偿权产生所具备的条件。90
答:根据代位追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所以代位追偿权产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8、简述委付及委付成立的条件。答: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保险人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委付的成立条件如下:(1)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2)被保险人对标的物的整体提出委付要求。(3)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4)被保险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委付申请。(5)标的物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6)委付不得附有条件。五、论述题1、简述最大诚信的含义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答: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2、简述如何判定近因。答: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2)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该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之责。(390
)多数原因造成损失的,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再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答: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重复保险与分摊等规则。在英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禁止赌博的公共政策;而在我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公平原则和禁止不当得利的规定。损失补偿原则禁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得利,从而减少了道德风险,维护了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为什么说它们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答: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重复保险分摊等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指根据保险补偿原则,在发生重复保险赔付责任时,将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以避免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的法律原则。以上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的其他原则都是继承了损失补偿原则中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并完善了损失补偿原则对于保险人的保护和被保险人不当获利的限制,对防止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获得非法保险赔偿金和保险人的责任分担、减小风险有重大的帮助。5、简述代位追偿与物上代位的区别。答: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物上代位是海上保险中的一种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保险船舶或所运输货物。(290
)代位求偿以当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为前提。物上代位则是以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自愿放弃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并将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为前提。(3)代位追偿是追偿权的转让,物上代位是所有权的转让。(4)代位追偿是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物上代位是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六、案例分析题第1例王某,女,2岁时母亲去世,随外公外婆在A地生活,3岁时上幼儿园,日常所需费用由王某父亲承担。4岁时王某父亲再婚,王某遂与其父、继母在B地生活,故从A地幼儿园转至B地某幼儿园。在转幼儿园前三个月,王某外公替她投保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转幼儿园后不久,在一次游玩中,王某不幸落水溺水身亡。事后,王某外公报了案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王某外公对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双方遂引起争议。 案例分析: 一、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很难说明王某同意其外公为其投保,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确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本案应另当别论。 在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与王某之间已非单纯的亲戚关系。王某年幼,属无民事权处行为人,丧母后其父就为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王某在2岁至3岁时由外公外婆照料,其父仅支付日常所需费用,实际上此时王某父亲已将其对王某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王某的外公外婆,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的委托监护人。 监护权的内容,对未成年来讲,基本上同于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教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故王某的外公对王某的委托监护权基本上同于亲权,从此意义上来讲,王某的外公同王某父亲一样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王某的外公为王某投保少儿平安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90
二、任何权利都要以一定的实有利益为基础,权利都要体现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着眼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监护人自身的权益,所以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即监护人不享有利益。本案中王某的外公作为委托监护人虽有权为王某投保,但因其不享有利益,所以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王某的遗产来处理。王某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保险金理应为其所得。 案例结论:王某的外公有权利为其投保,但不能作为受益人去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交给王某的父亲。第2例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第四章保险合同一、一、名词解释1、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5、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选择题90
1.C2.A3. C4. A5.A6.C7、ABCD8、AC9、BCD10、ABC11、ABCD 三、判断题1. ×2. √3. ×4. ×5.×6、×7、×8、√9、√10、×11、√12、√13、√14、×15、15、×四、简答题1、简述保险合同的类型。答:根据保险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保障标的分为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和预约保险合同。根据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2、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答:第一,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我国是指保险公司。(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90
(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具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第二,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利益。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2)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3、简述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答: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保险人事先拟定(2)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种险种的基本事项。保险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4、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答: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点有:(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5、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答:(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引起的(2)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了保险利益的变化,进而需要变更客体以获得足够的保险保障。(3)保险主体不变时,当保险主题权利和义务变更时,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更。6、简述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两个条件。答:第一,被保险人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第二,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7、简述受益人应具备的两个条件。答:第一,受益人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第二,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8、简述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的情况。90
答: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第三,受益人放弃收益权。9、简述承诺满足的条件。答:第一,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第二,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第三,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五、论述题1、论述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答: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和批单。(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2)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也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4)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5)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2、论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答:保险合同的订立,即指保险合同的设立。保险合同的设立,必须要有投保人要求投保和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所以与一般民事合同的订立一样,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邀请。投保人的要约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要保书形式进行“要约邀请”。(2)保险要约。投保人索取并填写投保单,认可保险人设定的保险费和保险条款,并将之交给保险人的行为,即为保险要约。90
(二)承诺。承诺又称之为“承保”。它是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亦即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提出的全部条件,同意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时承担保险责任。3、论述保险合同的终止和中止。答: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它是保险关系的绝对消灭。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以下3种情形:(一)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按照各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3)保险双方约定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简称为约定解除或协议注销。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事实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三)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六、案例分析题第1例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9年10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10年10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分析: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90
第2例去年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分析: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经营。若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但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义务。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第3例2005年8月5日,王慧敏(原告袁军的母亲)从哈尔滨乘坐哈北公司黑A84892号客运汽车前往黑河,途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在哈黑大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王慧敏在内的8名乘客当场死亡。同年8月16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袁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 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袁军与中国人寿多次协商未果,2006年初,袁军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人寿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交通费1437元。 参考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王慧敏在购买车票时就与客运公司、哈北公司和中国人寿建立了旅客客运合同和保险合同关系,这一事实有客运公司在售票处《公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知及王慧敏持有的客票为证。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原告袁某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考虑到中国人寿已将此款实际支付给哈北公司,故哈北公司应向袁军支付讼争的5万元保险赔偿金。 如果上述某项或多项风险同时发生并足够严重,则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与预测发生较大偏差,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产生兑付风险。 90
第五章保险与经济一、名词解释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 3.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4.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5.巨灾再保险巨灾再保险是一种证券化的再保险产品,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金融手段,实现风险在资本市场的分散,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资者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巨灾再保险证券化一方面使再保险人从资本市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得到较高的收益率。6.再保险:答: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来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7.弃权与禁止反言:答: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90
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8.保险代理人:答: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9.近因:答: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10.人身保险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生命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选择题 1C;2D;3C;4B;5A;6A7D8A9A10A三、判断题 1√;2X;3X;4√;5√;6X;7X;8X;9X;10X 四、四、简答题 1.试区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2.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90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何意义?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4.什么是巨灾再保险?巨灾再保险是一种证券化的再保险产品,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金融手段,实现风险在资本市场的分散,由保险人、再保险人、投资者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巨灾再保险证券化一方面使再保险人从资本市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得到较高的收益率。5.什么是以保单贷款?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报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6.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有何作用?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也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其作用不仅限于灾害损失的事后补偿,而是贯穿于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监督管理全过程。保险手段可以把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引入灾害管理体系中,完善灾害补偿机制和体制,利用其精算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灾害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提供支持,利用其完善的服务网络资源,做好巨灾保险的服务和灾后的理赔工作。7.一国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有何影响?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90
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8.利率变化对于保险业有何影响?对保险业而言,加息(减息可以类比分析)既有其积极影响,也有其负面影响。利息升高主要体现在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上,对产险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加息对寿险公司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逆转一部分利差损,但必须看到,当前环境下的利息升高对利差损的补救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利率不可能升到产生主要利差损的高预定利率即8%左右的高水平;二是可以使寿险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加息可提高保险资金在银行协议存款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投资基金、固定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可能会降低,由于日前保险资金在银行协议存款方面占有较大比重,加之证券市场已对加息预期作出重大反应,因而加息对投资收益方面的综合影响应是正面的。加息也有负面影响:一是高利率会使低利率寿险产品吸引力降低,在现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客户会要求寿险公司提供更高回报的产品,寿险公司的新收益空间会迅速失去,如果寿险公司不能迅速使适应这种变化的新产品上市销售,还可能会面临保费增长停滞不前或负增长的局面;二是一些固定利率险种,如多数企业年金类产品,将面临退保风险。总体来看,加息的负面影响要大于其积极影响。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曾表示,即使加息,保监会可通过一些政策调节来保证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应对,未雨绸缪,作好新产品开发、现金流储备和预算等工作实为上策。 五、论述题1.试述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90
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2.试述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的意义。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损失补偿体系中也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其作用不仅限于灾害损失的事后补偿,而是贯穿于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监督管理全过程。保险手段可以把市场化的风险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手段引入灾害管理体系中,完善灾害补偿机制和体制,利用其精算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灾害保险产品的定价方面提供支持,利用其完善的服务网络资源,做好巨灾保险的服务和灾后的理赔工作。3.简述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与政府财政的关系。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第二,社会保险费与政府一般税收收入可以相互替代,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时应当统筹考虑二者的负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计划既可以采用社会保险的形式,也可以采用社会救助、普遍津贴等形式。在社会保险形式下,由于单独征收了社会保险费,所以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其它社会经济事业;而在社会救助和普遍津贴形式下,由于政府完全要用一般税收收入为这类社会保障计划筹资,所以一般税收的负担就会加重。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和一般税收的负担往往是通盘考虑的,在总体负担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与一般税的负担往往是此消彼长的。例如,2005年,宏观税负(各项税收占GDP的比重)英国为29.62%,奥地利为27.29%90
,德国为22.18%;而三国的社会保险费占GDP的比重分别为8.53%、16.07%、17.72%.第三,社会保险费构成劳动力税收负担的一部分。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分为劳动力、资本和消费,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将总税负在各个税基之间进行合理分布。社会保险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税一样都是对劳动力课征的税收,所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税进行协调,而且还要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协调。例如,欧洲国家由于人口老化程度较高,养老金等社会保险津贴的支付比较慷慨,所以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也相当高,有的国家仅雇主的缴费率就已经超过了30%,有的甚至高达40%.这种状况造成了欧洲国家劳动力的税负普遍偏高,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开始考虑将社会保险的筹资渠道转向对消费课征的增值税(如德国)或对资本等课征的所得税(如荷兰),以平衡劳动、资本和消费三个税基之间的税负水平。我国的情况类似于欧洲国家,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企业为20%左右,个人为8%,均高于雇主10.5%和雇员5.6%的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已经超过欧洲国家(不含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企业14.2%和个人6.8%的平均缴费率。以北京为例,目前企业和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率之和已达到43.3%,如果再加上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总税费(工资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当于工资的比例已经达到53.3%,接近了比利时(55.4%)的比例,超过了德国(51.8%)、法国(50.1%)、瑞典(47.9%)、意大利(45.4%)、英国(33.5%)、美国(29.1%)、日本(27.7%)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表明,在我国的各项税基中劳动力的税负是比较重的,要想再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率并没有什么空间。这就要求财政不仅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而且还应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以便从宏观上协调社会保险费与其他税种的关系,从总体上把握我国税收的规模和结构。4.简述一国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90
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5.简述利率与保险业关系。对保险业而言,加息(减息可以类比分析)既有其积极影响,也有其负面影响。利息升高主要体现在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上,对产险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加息对寿险公司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逆转一部分利差损,但必须看到,当前环境下的利息升高对利差损的补救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利率不可能升到产生主要利差损的高预定利率即8%左右的高水平;二是可以使寿险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加息可提高保险资金在银行协议存款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投资基金、固定利率债券方面的收益可能会降低,由于日前保险资金在银行协议存款方面占有较大比重,加之证券市场已对加息预期作出重大反应,因而加息对投资收益方面的综合影响应是正面的。加息也有负面影响:一是高利率会使低利率寿险产品吸引力降低,在现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客户会要求寿险公司提供更高回报的产品,寿险公司的新收益空间会迅速失去,如果寿险公司不能迅速使适应这种变化的新产品上市销售,还可能会面临保费增长停滞不前或负增长的局面;二是一些固定利率险种,如多数企业年金类产品,将面临退保风险。总体来看,加息的负面影响要大于其积极影响。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曾表示,即使加息,保监会可通过一些政策调节来保证保险业的正常发展。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应对,未雨绸缪,作好新产品开发、现金流储备和预算等工作实为上策。第六章财产保险一、一、名词解释1、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2、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90
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座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运输保险运输保险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4、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5、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6、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7、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8、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9、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10、免赔额免赔额即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选择题1.A2. D3. A4. D5. D6.A7.D8.A9.A10.A三、判断题90
1、正确2、错误3、正确4、正确5、错误6、错误7、错误8、正确9、正确10、错误四、简答题1、财产保险的发展有哪些趋势?答:财产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经过火灾保险时代,于18世纪进入以工业保险和汽车保险为代表的现代保险阶段,而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的出现与发展,使得财产保险走向更广阔的领域,责任保险被称为现代保险业发展的最高阶段和最后阶段。2、财产保险有何特征?答:(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称性。3、如何理解附加盗窃保险?答:盗窃是城乡居民面临的一项主要危险,但因其性质特殊,保险人一般不在基本险中承保,而是列为附加责任。不过,多数城乡居民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均会选择附加盗窃保险。因此,盗窃保险虽然是一项附加责任,却又是家庭财产保险中的重要内容。4、为什么许多国家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定强制保险?答: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5、如何理解船舶保险中的保险金额?答: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有三种。(1)按照新船的市场价格或出厂价格确定保险金额。(2)按照旧船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3)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6、发展科技保险有何意义?答:由于科技工程中具有特别的风险,加之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无论人民采取多么严密的防范措施,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科技工程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灾祸,其损失往往数以亿计乃至数以百亿计,进而波及政局与社会的稳定。因此,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科技工程无一不以保险作为转嫁危险损失的工具和后盾。7、如何理解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的关系?90
答:责任保险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体现。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法律制度正在健全,保险意识日益浓厚,责任保险必将得到迅速发展。8、比较团体火灾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异同。答:家庭财产险与团体火灾共同构成了火灾保险。家财险在经营实践中呈现出如下特色:(1)(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2)危险结构有特色(3)保险赔偿有特色(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9、简述财产保险经营业务的复杂性表现。答:第一,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复杂。第二,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第三,危险管理复杂。 五、论述题1、论述财产保险的特征。答: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征有以下五点:(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其相关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3)财产保险的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4)财产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5)财产保险属于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其相关利益。财产保险有广义及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它的保险标的既包括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如厂房、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产成品等),也包括在物质财产基础上派生出的无形财产(如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狭义财产保险则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质,如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在财产保险中,财产或利益的的实际价值是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经济限额,因此财产或利益的实际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来衡量。 (3)财产保险的业务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90
财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其保险标的必须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加以确认,以明确合法归属、价值构成和保障范围。保险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保险合同的约束。 (4)财产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根据保险基本原则,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体现在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在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后,保险人通过经济补偿形式,使其财产或利益恢复到损失前状态,维持保险标的的原有的价值,不允许被保险人从中获得额外利益。 (5)财产保险属于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财产保险是保险人立足于保险原理,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所经营的保险业务。从条款设计、费率厘定、到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都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业经营活动。2、比较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与政策保险的异同。答: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政策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某项政策目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险种予以一定政府补贴而实施的保险。三者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政策保险则是政府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贴而实施的保险。(2)保险利益不同。(3)保险利益的时效不同。(4)保险期限不同。(5)保险金额确定不同。(6)保险合同不同。3、比较运输保险与火灾保险的异同。答: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共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业务来源,火灾保险的产生要晚于海上保险,早于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等。根据火灾保险的实践,可以总结出火灾保险的如下特征:(190
)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2)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3)火灾保险危险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与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可保危险。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主要有以下几个险种: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4、比较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异同。答:相同点:两者都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不同点:(1)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责任保险的产生晚于财产损失保险。(2)保险标的不同,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实体的各种财产物资。(3)保险责任不同。(4)保险赔偿对象不同:财产损失险保险人补偿的对象都是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其赔款或保险金也是完全归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所有,均不会涉及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被偿。(5)承保形式责任险较财产损失险多样。(6)理赔的计算责任险较财产损失险复杂。5、结合中国实际,谈谈你对中国财产保险发展问题的看法。答:财产保险作为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它与保险有着共同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也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初目的和最终目标。财产保险作为保险的一个大类,在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有些人因此却把它认为是取得额外利益的一种手段,这种思想是极为不对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标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投保是不会带来额外收益的,90
它只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并在投保人做出补偿的申请时,对被保险人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在进行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会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偿,即使是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下,保险人也会按照各自实际应该分担的比例进行经济补偿,不会出现一个保险标的重复补偿的情况。我国商业性财产保险业务体系大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其它商业性保险三大类,财产保险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会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以弥补保险事故对保险人带来的损失。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获得物上代位权取得对被保险物的支配权,同时,保险人还可依法向与事故有关的第三者进行追偿,这样一来,即可以避免了重复赔偿,又发挥了财产保险转架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作用。由于中国财产保险起步较晚,在近代又受到了外来资本的压制,所以中国保险事业没有根深蒂固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外来资本在中国市场进行的非法业务采取了压制手段与措施,并大力扶持自身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保险事业才有了一个新的开端。保险事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正利用自身的显著优势努力发展,在中国公司制改革的今天,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事业,包括财产保险,必定会有长足的发展。 六、案例分析题第1例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第2例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90
第3例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第4例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第5例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1)(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90
第6例2007年4月25日,龙华迎宾馆司机驾车行驶至沪杭高速公路时,将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罗某父子撞死,交管部门在事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事故是由罗某父子违章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但根据新交法明确的“无过错赔偿”原则,龙华迎宾馆在与死者亲属协商后,支付给其4万元赔偿金。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龙华迎宾馆方面以为,在对死者亲属进行赔付后,应该可以“有凭有据”地获得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车祸中被撞一方,若该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他将不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而由保险公司来分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当时有分析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强制实施后,一旦发生车祸事故,责任人、被撞人的经济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的承保面以及保费都将成倍扩大,所以它将促成一个三赢的局面。 但本案中的被告方华泰保险认为,根据《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和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而本案中交管部门已认定龙华迎宾馆驾驶员无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①分析:虽然新交法明确了机动车“无过错赔偿”原则,但机动车主无过错而承担的赔款却不符合保险合同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应付的事故责任的赔偿前提。法院如果支持保险公司一方,那么第三者责任事故的风险不能通过保险减轻,将不合理地加重无过错方的责任,将会对交管部门的无过错赔偿执法产生障碍;但不支持则明显有悖于保险合同,并将行政强制管理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这也不合理。第7例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第8例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90
)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比例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第9例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6300=9800元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10000)×30%=4500元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1200+4500=5700元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第10例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590
)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重置现金(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八、计算题 1.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 解答: 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 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 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 被保险人应得:22-15=7万 2.若某人分别向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就同一个标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50万元,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40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6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30万元.如果按照比例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分担损失 解答: 先计算出,第一家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40% 第二家的=60% 所以,第一家赔偿额=40%×30=12万元 第二家赔偿额=60%×30=18万元 3.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为5090
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四根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五根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损失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解答: 保险人首先承担50万美元赔款,剩下450万美元的溢额。 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4倍的自留额,即200万美元,所以承担200万美元的赔款.还有250万美元的溢额。 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5倍的自留额,即250万美元,刚好全部承担剩下的溢额。所以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和第二溢额再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赔款分别是:50万美元,200万美元,250万美元。4.解释:部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实际损失或受损财产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应扣残值)+合理的施救费用。结果为26.5万元。5.解释:保险人赔款=财产损失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25000元+医疗费用达20000元-两个险别的免赔额=15000+25000+20000-1000*2=58000元。 第七章人身保险一、一、名词解释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3、健康保险90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4、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5、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6、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7、宽限期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8、保费自动垫缴保费自动垫缴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9、复效复效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指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10、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11、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90
1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也被称为储蓄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13、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14、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15、变额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简称变额万能寿险,是一种终身寿险,它将万能寿险的缴费灵活性和变额寿险的投资灵活性相结合的保险。16、万能人寿保险万能保险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二、选择题1、ABCD2、ABCD3、ABC4、ABCD5、BCD6、ACD7、ABD8、AB9、BD10、BCD 三、判断题1、正确2、错误3、正确4、正确5、错误6、正确7、正确8、错误9、正确10、正确四、简答题1、简述人身保险特点。答:人身保险的特点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论述。90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分散性。第三,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是具有相对稳定性。(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是需求弹性大。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第三,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定额给付。第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第五,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第六,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第一,人身保险通常按照年度均衡费率计算保险费。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第三,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第四,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第五,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2、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答:(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3)按照投保动因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4)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3、简要介绍人身保险中常见条款。答:不可抗便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所有权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受益人条款,红利任选条款,保险给付任选条款,自杀条款,战争除外条款,共同灾难条款等。4、简要介绍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答:人寿保险可分为传统型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其中,传统型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以及寿险附加险。创新性人寿保险主要分为变额人寿险和万能寿险。5、简要介绍常用的寿险附加险。90
答:常见的寿险附加险有: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免缴保费特约;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意外死亡附加特约;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6、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期限的特点。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由于疾病多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对于责任期限有特别的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其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7、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答: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2)意外伤害保险成熟的条件一般较宽(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的特殊性(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5)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8、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答:按保险责任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按承保危险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按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9、简述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有关规定。答:(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健康保险具有六个特点第一,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第二,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第三,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第四,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第五,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何不以预测性。第六,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3)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有:免赔额条款,观望期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10、简述团体保险的主要种类。90
答: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五、论述题1、论述人身保险中常见条款。答:(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5)复效条款。复效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6)所有权条款。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归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等。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通常有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等。(7)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90
年)的保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8)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一般来说,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9)保单转让条款。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人寿保单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是出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则法院将做出否认的裁决;如果指定的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通常保单的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两类。(10)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人,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条款。(11)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且对此权利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主要是三差收益,即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利差益是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的差额;死差益是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费差益是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差额。(12)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提供给受益人一笔可靠的收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方式,供投保人自由选择。(13)自杀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2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需将所缴的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它属于免责条款。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14)战争条款。战争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该条款的产生使问题得以简化,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2、谈谈你对创新型人寿保险的认识。答:20世纪70年代至8090
年代,欧美国家正值高通货膨胀及高利率时代,消费者想通过购买金融工具来获取高回报,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而保险公司的传统型保险产品的给付选择无法应对高通胀,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这就迫使欧美的寿险业者纷纷调整传统型寿险产品的设计方向,开发出“投资型保险”即创新型寿险产品。由于创新寿险产品的竞争对手不再是同行业的产品,而是其他金融产品,因此其应运而生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投资型保险(基金连结保险)在英国的保险市场上逐渐取代传统型保险,越来越多的传统型业者开始拓展与共同基金相结合的寿险商品,再加上在股票市场的稳定获利,大多数英国人开始意识到创新型产品的好处,需求不断上升。从1987年至1997年间,英国的基金连结保险在寿险市场上的份额由39%提高到50%,增长了11%。创新型寿险产品的推出产生了三大趋势: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投资选择自主性以及保险公司经营创新。3、论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点。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点有以下几点:(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4、论述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和特点。答: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常见保险品种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常见类型: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医疗保险的常见保险品种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90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都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的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需根据情况逐年调整。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住院保险: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的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承担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病人因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特种疾病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的某几种;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住院和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以及适当的分担比例。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而对于因患一般性疾病而支付的小额医疗费用,可以视为日常生活开支。5、论述团体保险的特点。答:(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490
)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六、案例分析题第1例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第2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第3例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90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第4例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500元,所以应赔偿2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所以应赔偿100000元。(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500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500元。第5例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第6例2009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90
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再保险一、名词解释1.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由于自留额和份保险额是按照一个危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但也比较复杂,应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危险类别来决定。2.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3.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合同,对每一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元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承担。4.再保险佣金再保险佣金包括分包佣金和盈余佣金。分保佣金又称为再保险手续费,是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盈余佣金实在分保业务获得盈余的情况下,分如公司将利润的一部分支付给分出公司,盈余佣金又称为利润手续费。5.险位超赔再保险90
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这部分称为再保险责任额。二、选择题1.ABE;2.ABE;3.ABC;4.ABC;5.CDE;6.BCE;7.ACE;8.ABC;9.CD;10.ABD; 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11. √12. × 四、简答题1.什么是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由于自留额和份保险额是按照一个危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非常重要,但也比较复杂,应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危险类别来决定。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体现在哪?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对危险的再次分散。原保险能做到的是在一定数量的标的物之间,在一定区域内,在特定的险种之中,在一定的时段内分散风险,对危险的这种分散是不彻底的,低层次的,容易导致积累危险的形成。而通过在保险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结合更多保险标的物,还可以将不同区域,不同险种,不同时段的危险责任结合起来,是危险可以跨区域,跨险种,跨时段分散。因此再保险对于危险的分散式高层次的,彻底的。3.什么是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当承接到一笔业务时,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比例分割,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4.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90
(1)比例再保险中,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金额,而非比例再保险一级的基础是赔款(2)比例再保险中,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按什么比例(3)比例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非比例在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5.什么是再保险佣金?再保险佣金包括分包佣金和盈余佣金。分保佣金又称为再保险手续费,是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盈余佣金实在分保业务获得盈余的情况下,分如公司将利润的一部分支付给分出公司,盈余佣金又称为利润手续费。6.什么是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下面给出一些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关于风暴,龙卷风,暴风雨,飓风,旋风,台风,暴雨或冰雹等由同一大气扰动造成的灾害连续达72小时;关于同一震中或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关于统一地震中的地震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在一个城市,镇和村落关于暴动,民变和而已破坏连续达72小时;关于参临河草原的大火连续达72小时;关于一个或同一河流盆地形成以个地区的洪水连续达72小时,河流盆地是指受到影响的一条河流,包括支流。这些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兼顾双方的利益来确定具体的时间限度。7.什么是险位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如果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负担,这部分称为再保险责任额。8.临时分保的特点有哪些?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1)时效性强(2)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3)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4)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再保险人对业务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原保险人必须向再保险人提供业务详情,以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5)由于林十分宝石逐笔办理的,手续繁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时间较长。90
9.合同分保的特点有哪些?合同分保的特点在于:(1)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事(2)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2)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10.预约分保的特点有哪些?预约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2)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3)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五、论述题1.试述再保险较之于原保险的优势。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对危险的再次分散。原保险能做到的是在一定数量的标的物之间,在一定区域内,在特定的险种之中,在一定的时段内分散风险,对危险的这种分散是不彻底的,低层次的,容易导致积累危险的形成。而通过在保险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结合更多保险标的物,还可以将不同区域,不同险种,不同时段的危险责任结合起来,是危险可以跨区域,跨险种,跨时段分散。因此再保险对于危险的分散式高层次的,彻底的。2.试述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差异。(1)比例在保险中,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划分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金额,而非比例在保险一级的基础是赔款(2)比例在保险中,元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则不按什么比例(3)比例在保险中,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收取的再保险费是按照原保险费率来计算的。费比例在保险费率的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没有关系,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3.试述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下面给出一些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关于风暴,龙卷风,暴风雨,飓风,旋风,台风,暴雨或冰雹等由同一大气扰动造成的灾害连续达72小时;关于同一震中或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关于统一地震中的地震海啸,潮汐和火山爆发连续达72小时;在一个城市,镇和村落关于暴动,民变和而已破坏连续达72小时;关于参临河草原的大火连续达72小时;关于一个或同一河流盆地形成以个地区的洪水连续达7290
小时,河流盆地是指受到影响的一条河流,包括支流。这些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操作中要兼顾双方的利益来确定具体的时间限度。4.试述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各自的特点。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1)时效性强(2)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3)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4)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再保险人对业务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原保险人必须向再保险人提供业务详情,以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5)由于林十分宝石逐笔办理的,手续繁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时间较长。合同分保的特点在于:(1)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事(2)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3)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预约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2)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3)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第九章政策保险一、名词解释1.政策保险政策保险经营的内容是一种非人身保险业务,在政策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它通常与商业性的财产和责任保险构成不同层次的交叉关系。第一.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第二.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第三.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1)政策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特色(2)政策保险的实施方式有特色90
(3)政策保险承保金额的确定有特色(4)政策保险在保险危险与保险费率方面有特色2.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3.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合同对进口方的信用放帐期长短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中国信保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二、选择题1.D2.B3.C4.D5.D6.D7.B8.B9.D10.D三、三、判断题 2——7错误;其他正确。四、简答题 1.1.什么是政策保险?政策保险经营的内容是一种非人身保险业务,在政策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它通常与商业性的财产和责任保险构成不同层次的交叉关系。90
第一.政策保险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其性质突出地体现在它的政策性上。第二.政策保险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特定的产业政策服务。第三.政策保险的业务经营有特色。(1)政策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特色(2)政策保险的实施方式有特色(3)政策保险承保金额的确定有特色(4)政策保险在保险危险与保险费率方面有特色2.农业生产具有哪些特点?与其他部门相比,农业生产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地域性含义:在空间的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的地域,生产的结构品种和数量都不同。成因生产的对象是动植物,需要热量,光照,水,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的生物,生长发育要求的自然条件不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和国家政策差别很大形成明显的地域性要求;因地制宜。季节性和周期性 含义:生产在时间分配上的特殊规律,即生产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季节顺序进行,并有一定的变化周期。成因;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随季节而变化,并有一定的周期。农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与季节有关,必须按季节顺序安排,季节性和周期性明显要求;因时制宜、抢季节、不违农时。3.什么是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4.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90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合同对进口方的信用放帐期长短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为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中国信保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5.什么是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是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的或与国家社会变动有关。在主权风险的范围内,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通过其违约行为(例如停付外债本金或利息)直接构成风险,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变动(例如调整汇率和税率等)间接构成风险,在转移风险范围内,国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却影响着该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6.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五、论述题1.试述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其他部门相比,农业生产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地域性 含义:在空间的分布上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的地域,生产的结构品种和数量都不同。成因生产的对象是动植物,需要热量,光照,水,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的生物,生长发育要求的自然条件不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和国家政策差别很大形成明显的地域性要求;因地制宜。季节性和周期性90
含义:生产在时间分配上的特殊规律,即生产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季节顺序进行,并有一定的变化周期。成因;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随季节而变化,并有一定的周期。农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与季节有关,必须按季节顺序安排,季节性和周期性明显要求;因时制宜、抢季节、不违农时。2.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3.试述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险制度的异同。国家风险(CountryRisk)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是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的或与国家社会变动有关。在主权风险的范围内,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通过其违约行为(例如停付外债本金或利息)直接构成风险,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变动(例如调整汇率和税率等)间接构成风险,在转移风险范围内,国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却影响着该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上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而这种危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形式来看,既有属于国内法范畴的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也有属于国际法范畴的双边投资保险制度。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投资者所在国家单独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保险机构,并不要求投资接受国确认或缔结双边协定,从而属于国内法调整范围。双边投资保险制度以对外投资国与投资接受国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为前提,它要求投资接受国予以确认。无论是双边投资协定还是多边投资协定,因属于政府间的协议,均具有国际法性质。 90
第十章社会保险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危险保障网络。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助互济性原则社会性原则2.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现收现付式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4.半积累式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5.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90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而对基金的运行条件、管理模式、投资经营进行的系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基金会保险管理模式和商业经营管理模式。二、选择题1.D2.C3.A4.B5.D6.B7.B8.C9.A10.D三、判断题5—7题正确,其他错误三、四、简答题1.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危险保障网络。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助互济性原则社会性原则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1)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保险范围比较窄,而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的特点。(2)商业保险投保人想要得到较为充分的人身保障就必须缴纳高额的保险费,而实际上大量需要生活保障的普通劳动者难以承担这种经济负担,而社会保险福利性的特点部分解决了被保险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3)社会保险还增开了商业保险所不宜承保的险种,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4)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点要求人们都参加保险,是人们在实践中提高保险意识,对商业保险的普及十分有利(5)社会保险的发展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意识到如果只依靠传统业务,必然要降低利润税品,这就刺激了商业保险为寻找,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不断设计新险种,创造新业务。4.社会保险的分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90
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6.什么是现收现付式?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7.什么是半积累式?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8.什么是完全积累式?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9.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而对基金的运行条件、管理模式、投资经营进行的系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基金会保险管理模式和商业经营管理模式。五、论述题1.简述社会保险的定义与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它通过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质帮助,它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危险保障网络。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互助互济性原则社会性原则2.简述社会保险于商业保险的区别。90
(1)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保险范围比较窄,而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的特点。(2)商业保险投保人想要得到较为充分的人身保障就必须缴纳高额的保险费,而实际上大量需要生活保障的普通劳动者难以承担这种经济负担,而社会保险福利性的特点部分解决了被保险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3)社会保险还增开了商业保险所不宜承保的险种,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4)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点要求人们都参加保险,是人们在实践中提高保险意识,对商业保险的普及十分有利(5)社会保险的发展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意识到如果只依靠传统业务,必然要降低利润税品,这就刺激了商业保险为寻找,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而不断设计新险种,创造新业务。3.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六、六、案例分析案例一: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予以支持?90
分析: 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 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全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 分析:90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履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在本案中。钱某已将全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根据车间主任的安排,先修理其它设备。全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这明显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殴打钱某。因此,属于工伤无疑。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正当的自我防卫,不同于全某寻衅滋事的打架;第二,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解释。因为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如果因为劳动者为按劳动安全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明显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追究劳动者过错的原则的。 第十一章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一、名词解释1.1.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2.2.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价值规律对于保险费率的自发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要求保险企业改进经营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成本。2.90
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保险市场上保险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商品的供求情况。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不是完全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相反,要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联,使得保险商品的费率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相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保额损失率等才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供求仅仅是费率形成的一个次要因素。因此,一般商品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在保险市场上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1.3.保险商品保险公司为个人、企业和任何风险情况预先与客人订立的用金钱和其他方式承担风险的合约,叫做保险商品。除外责任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承保范围以外,还要了解除外责任,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2.4.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二)完全垄断模式。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90
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三)垄断竞争模式。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四)寡头垄断模式。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1.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为组织资本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一般来说,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优点: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二、选择题1、BCE2、CE3、ACD4、ABCDE5、ABD6、AC7、ABE8、ACD9、ABCD10、ABE三、判断题1、×2、×3、√4、√5、×6、√7、×8、×9、√10、√四、简答题1.1.什么是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2.2.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3.3.什么是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价值规律对于保险费率的自发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要求保险企业改进经营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成本。2.90
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保险市场上保险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商品的供求情况。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不是完全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相反,要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联,使得保险商品的费率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相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保额损失率等才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供求仅仅是费率形成的一个次要因素。因此,一般商品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在保险市场上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1.4.什么是保险商品?有何特点?保险公司为个人、企业和任何风险情况预先与客人订立的用金钱和其他方式承担风险的合约,叫做保险商品。除外责任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承保范围以外,还要了解除外责任,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2.5.什么是完全竞争模式?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3.6.什么是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4.7.什么是垄断竞争模式?90
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四)寡头垄断模式。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1.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优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为组织资本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一般来说,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优点: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五、论述题1.试述保险市场的定义及构成要素。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2.试述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价值规律对于保险费率的自发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通过要求保险企业改进经营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来降低附加费率成本。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保险市场上保险费率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风险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取决于保险商品的供求情况。保险市场的保险费率不是完全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相反,要由专门的精算技术予以确立。3.90
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交易的对象与风险直接相关联,使得保险商品的费率的形成并不完全取决于供求力量的对比,相反,风险发生的频率即保额损失率等才是决定费率的主要因素,供求仅仅是费率形成的一个次要因素。因此,一般商品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在保险市场上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3.试述保险市场的类型。(一)完全竞争模式。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中,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二)完全垄断模式。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这家公司的性质既可是国营的,也可是私营的。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完全垄断模式还有两种变通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三)垄断竞争模式。垄断竞争模式下的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四)寡头垄断模式。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模式的市场中,保险业经营依然以市场为基础,但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垄断程度,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 第十二章保险费率一、名词解释1.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2.生命表90
生命表是根据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二、选择题1、B2、D3、D4、B5、C6、D7、B8、B9、C10、B 三、判断题1. ×2. ×3.×4.×5.×6.√7.√8.×9.×10.× 四、简答题1.什么是大数定律?大数定律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2.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具体包括:(1)公平合理原则(2)充分原则(3)相对稳定原则(4)促进防灾防损原则3.什么是生命表?90
生命表是根据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4.财产保险费率如何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以损失概率为基础的,它先通过对保额损失和均方差的计算求出纯费率,然后计算附加费率。5.什么是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1.6.简述委付与代位求偿的区别。委付与代位求偿区别在于:①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接受委付时,既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要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②保险人得到的权利不同,在代位求偿中,保险人最多只能取得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的权利;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保险人可以接受大于其赔偿金额的利益。因为被保险人提出委付时,已放弃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人取得了对保险标的处分权,并可取得因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五、论述题1.试述保险人在在厘定费率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1、充分性原则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90
2、公平性原则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5、促进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第十三章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一、名词解释1.1.寿险报单贷款。寿险报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单抵押向保险企业申请贷款,但需负担利息,这种贷款属保险投资性质。2.2.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90
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之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投资子公司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从而可以视投资子公司是代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理财,而集团或控股公司则只负责日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作的计划、协调和风险控制。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有利于建立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双重双层风险监控体系,同时在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也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快,资金进出速度高,子公司之间也可以防止内部交易。但是,这种投资模式要求集团或控股公司有较高的控制力度。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而言,显得较为松散。3.3.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这种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其中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均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帐户,独立进行投资。集中统一投资模式的优点与专业化投资组织模式有相似之处,且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规模,有利于稳健经营;其不足是对技能、人才等的要求过高,还要求有优秀的电脑资讯系统等。4.4.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着保险投资活动,因为投资部门仅仅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所以比较能够节约成本。其缺点是内设投资机构往往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风险较大。西方国家一些投资失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个案通常是以这种模式运作保险投资的结果。5.5.外部委托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委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等。 二、选择题1、ABCE2、ABCDE3、BC4、ABCE5、ADE6、ABCDE7、BCD8、BCD9、ABE10、ABCDE三、三、判断题1、4、7题错误,其他正确。四、简答题1.1.保险投资的原则有哪些?稳妥性、分散性、择优性、收益性、流动性。2.2.保险投资的程序是怎样的?保险投资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必要环节,在多种投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是保险投资决策的关键,而对保险投资效益的考核则是检验保险投资成败的关键,而对保险投资效益的考核则是检验保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其中投资效益的大小事投资效益考核最重要的评价指标。90
1.3.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什么?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2.4.什么是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之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投资子公司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从而可以视投资子公司是代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理财,而集团或控股公司则只负责日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作的计划、协调和风险控制。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有利于建立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双重双层风险监控体系,同时在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也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快,资金进出速度高,子公司之间也可以防止内部交易。但是,这种投资模式要求集团或控股公司有较高的控制力度。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而言,显得较为松散。3.5.什么是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这种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其中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均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帐户,独立进行投资。集中统一投资模式的优点与专业化投资组织模式有相似之处,且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规模,有利于稳健经营;其不足是对技能、人才等的要求过高,还要求有优秀的电脑资讯系统等。4.6.什么是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着保险投资活动,因为投资部门仅仅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所以比较能够节约成本。其缺点是内设投资机构往往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风险较大。西方国家一些投资失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个案通常是以这种模式运作保险投资的结果。7.什么是外部委托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委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等。90
8.8.保险资金投资对资本市场有何意义?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五、论述题1.1.试述保险投资的类型。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之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等,其中投资子公司分别接受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的委托进行保险投资活动,从而可以视投资子公司是代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理财,而集团或控股公司则只负责日常资金安全与正常运作的计划、协调和风险控制。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有利于建立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的双重双层风险监控体系,同时在投资经营方面的透明度也高,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快,资金进出速度高,子公司之间也可以防止内部交易。但是,这种投资模式要求集团或控股公司有较高的控制力度。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集中统一投资模式而言,显得较为松散。集中统一投资模式90
这种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一个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产险子公司、寿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其中产险子公司和寿险子公司均将保险资金统一上划到集团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团或控股公司将保险资金下拨到专业投资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将产、寿险子公司的资金分别设立帐户,独立进行投资。集中统一投资模式的优点与专业化投资组织模式有相似之处,且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规模,有利于稳健经营;其不足是对技能、人才等的要求过高,还要求有优秀的电脑资讯系统等。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的优点在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着保险投资活动,因为投资部门仅仅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所以比较能够节约成本。其缺点是内设投资机构往往容易产生内部黑箱作业,风险较大。西方国家一些投资失败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个案通常是以这种模式运作保险投资的结果。外部委托投资模式这种保险投资组织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则按照保险资金的规模向受委托的投资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等。1.2.试述保险投资对资本市场的意义。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3.试述保险投资的范围。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90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证金。除清算时依法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处置保证金。”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依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因此,从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来看,保险公司可以自由运用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项:权益资产、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其他资金。六、计算题某保险公司2009年11月31日的账目中,固定资产10亿元,流动资产20亿元,帐外财产2亿元,投资16亿元,投资收益8千万元,则该公司的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盈利率各为多少?解释:资金运用率=投资金额/总资产 资金运用盈利率=投资收益/投资金额资金运用率50%;资金运用盈利率5% 第十四章核赔与理赔一、名词解释1.1.核保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风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我们称之为核保。2.理赔理赔,即处理赔案,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合同范围内的经济损失率型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3.实际现金价值实际现金价值是指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或自然磨损等后确定的价值,而不是指该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本身所具有的价值4.重置价值法重置价值法是指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所购商品的价值,即按照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及费用来确定价值5.约定价值法约定价值法,即按照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财产价值为赔偿给付时的价值的一种估价法。90
6.续保续保是在一个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后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 二、选择题1.C2.B3.C4.C5.A6.C7.C8.D9.B10.A三、判断题1. ×2. ×3. √4. √5. √6. ×7.×8.×9.√10.×11.√四、简答题1.什么是核保?基本要求有哪些?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风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我们称之为核保。核保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扩大承保能力并保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第二,保证核保质量,获得最大经营收益。2.核保的程序有哪些?制定核保方针、编制核保手册;核保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审核;明确影响核保的因素;核保决策;签发正式保险单;单证管理。3.核保审核的内容有哪些?投保人资格的审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审核;保险金额审核;保险费率的审核和确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信誉审核。4.什么是理赔?理赔,即处理赔案,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合同范围内的经济损失率型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5.什么是实际现金价值?90
实际现金价值是指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或自然磨损等后确定的价值,而不是指该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本身所具有的价值6.什么是重置价值法?重置价值法是指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所购商品的价值,即按照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及费用来确定价值7.什么是约定价值法?约定价值法,即按照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财产价值为赔偿给付时的价值的一种估价法。8.什么是续保?续保是在一个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后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是以特定的合同和特定的投保人为对象的。续保不论是对保险人还是投保人来说,都有一定的优越性。从保险方来看,续保不仅可以稳定公司的业务量,而且利用与老客户间业已建立起来的老关系,公司可以减少许多展业工作量和费用。对投保方来说,通过及时续保,不仅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连续不断的、可靠的保险保障与服务,而且作为公司的老客户,也可以在体检、服务项目及费率等方面得到公司的通融和优惠。通常来说,续保比初次承保的手续和程序都要简便一些。 五、论述题1.简述核保的定义及基本要求。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风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我们称之为核保。核保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扩大承保能力并保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第二,保证核保质量,获得最大经营收益。2.简述实际现金价值、重置价值法以及约定价值法。(1)实际现金价值是指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或自然磨损等后确定的价值,而不是指该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本身所具有的价值(2)重置价值法是指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所购商品的价值,即按照重新购置同样的全新财产所花费的成本及费用来确定价值(3)约定价值法,即按照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财产价值为赔偿给付时的价值的一种估价法。3.简述续保的定义、意义及注意事项。90
续保是在一个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后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是以特定的合同和特定的投保人为对象的。续保不论是对保险人还是投保人来说,都有一定的优越性。从保险方来看,续保不仅可以稳定公司的业务量,而且利用与老客户间业已建立起来的老关系,公司可以减少许多展业工作量和费用。对投保方来说,通过及时续保,不仅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连续不断的、可靠的保险保障与服务,而且作为公司的老客户,也可以在体检、服务项目及费率等方面得到公司的通融和优惠。通常来说,续保比初次承保的手续和程序都要简便一些。在展业中与已订约的投保人保持经常的联系,稳定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是增强投保人对公司的信心,提高续保率,保持公司业务量稳定增长的关键。对于保险人来说,续保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及时做好对保险标的的再审核等工作,以避免保期的中断。第二,在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减少时,应对费率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三,保险人应根据上一年经营和赔付的情况,对承保条件与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第四,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使投保金额能够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做出调整。 六、案例分析题 第1例“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 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 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90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第2例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第3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七、计算题1.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解答:90
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被保险人应得:22-15=7万2.若某人分别向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就同一个标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50万元,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40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6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30万元.如果按照比例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应怎样分担损失解答:第一家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40%第二家的=60%所以,第一家赔偿额=40%×30=12万元第二家赔偿额=60%×30=18万元3.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为50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四根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五根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损失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解答:保险人首先承担50万美元赔款,剩下450万美元的溢额.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4倍的自留额,即200万美元,所以承担200万美元的赔款.还有250万美元的溢额.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5倍的自留额,即250万美元,刚好全部承担剩下的溢额.所以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和第二溢额再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赔款分别是:50万美元,200万美元,250万美元.4. 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9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分摊的赔款是多少? 解答:分别是80/200*90 70/200*90 50/200*905. 某企业将其固定资产按照账面原值40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勘,受损财产按照市价计算的恢复原状的修复费用为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受损当时的保险价值为50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解答:80*4/5万元6.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90
。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80*90%=72万美元7.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答案(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8.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答案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64/80=20万元9.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6万元和人身伤害4万元,甲车辆损失14万元和人身伤害1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7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4×70%×(1-15%)=8.33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6+4)×70%×(1-15%)=11.9万元第十五及第十六章保险监管概述一、名词解释90
1.1.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管理行业中的重要中介机构,它在经营中要遵循真实性、一致性、独立性、稳健性的基本原则,向资本市场上的授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各种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履行管理信用的职能。评级机构组织专业力量搜集、整理、分析并提供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储备企业或个人资信方面的信息,比如欠有恶性债务的记录、破产诉讼的记录、不履行义务的记录、不能执行法院判决的记录等等。这种信用评级行为逐渐促成了对经济实体及个人的信用约束与监督机制的形成。 二、选择题 1、1、B2、C3、A4、B5、C6、D7、B8、C9、D10、B 三、判断题3、5、10正确,其他均错误。四.简答题1.保险监管有哪些意义?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险监管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2.2.保险监管目标有哪些?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方面,即:维保险监管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3.3.什么是实体主义的监管原则?90
保险监管方法基本上可分为公示主义、准则主义和实体主义三种。目前,实体主义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依实体主义的监管原则,保险监管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此种监管方式可以比较有效地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但保险公司的自主性也往往受到抑制。为了解决金融安全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平衡政府干预和市场主体自主之间的矛盾,国际保险业提出了“适度监管”的原则。1.4.保险监管包括哪些内涵?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保险监管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5.简述代位求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 (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6.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射悻性; (2)复合与约定并存性; (3)双务性; (4)要式性; (5)要偿性; (6)诚信性; (7)保障性。1.7.保险经营主要有哪些特征?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它为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提供经济保障,属于第三产业。保险经营的特征有:第一,保险经营活动是五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第二,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第三,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第四,保险企业的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第五,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石。第六,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8.再保险的作用有哪些?①分散风险②扩大承保能力③控制责任,稳定经营④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⑤有利于拓展新业务3.9.保险防灾防损含义、原则和方法?90
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活动。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公司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保险防灾防损的方法主要有:①加强保险防灾宣传、咨询工作;②积极配合社会上专门的防灾组织,开展各项防灾工作;③对重点保户进行安全检查;④条款制约与费率优惠,如在投保、续保中规定无赔款或防护好的优待、有赔款加费;规定免赔率或免赔额;对经常发生保险赔款的保户,在投保时拒保。五、论述题1.试述保险监管的意义。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险监管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1.2.试述保险监管的目标。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方面,即:维保险监管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六、案例分析案例:经过多年的努力,小张终于和朋友们合伙开了一家规模并不算太大的公司,并为这家公司在去年9月份投保了一份企财险。 新公司的生意在小张和朋友们的打理下蒸蒸日上。但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8月份,这家公司遭遇了一次火灾事故,消防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小张和朋友们感到比较庆幸,认为幸亏投了保,还能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一部分的补偿,可以为“东山再起”提供一些资金上的帮助。但是没想到的是,当他们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由进行了拒赔,几经协商未果。 在研究了新《保险法》后,小张产生了一些疑问,例如如果真要起诉,那么起诉时间肯定是在新《保险法》生效之后,对于像他这样的投保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均在新《保险法》生效之前,但是诉讼又是在新《保险法》生效后的案例会有怎样的影响? 90
参考分析: 从2009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就生效、施行了,但是在这以前有很多保险事故发生,往往涉及到保险理赔纠纷,有的当事人在这以前就已经起诉到法院,有的当事人在10月1日以后才会起诉到法院,涉及到新旧《保险法》的衔接、使用差异问题。 为此,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其中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结合以上的司法解释,您的这个案件,原则上应该适用旧的《保险法》。如果您的理赔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那么关于理赔行为,应当适用新《保险法》。不过要说清楚,这里指的是“理赔的行为和时限”受新法的约束,而不是所有在理赔阶段暴露出的纠纷无条件的适用新法。 虽然,您这个案件中,双方对未如实告知问题存在着争议,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并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仅仅是拒赔而已,所以关于如实告知问题,依然适用旧的《保险法》,不适用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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