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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2 11:17:20 发布

党校课件 公务员法讲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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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县行政干校学习 公务员法及其体系、原则民乐县委党校张森林 讲授提纲:一、《公务员法》制定的过程二、《公务员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及法律体系三、公务员法中有关新的内容和重点四、我国公务员法的原则五、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本讲主要内容 49至80年,沿用民主革命的制度80至84年,探索阶段84年下半年,立法工作上议事日程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该制度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推行该制度93年8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1年中组部人事部成立领导小组2005年4月27日正式通过该法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 全国人大审议《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4月27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公务员法》颁布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及法律体系(一)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执行国家公务,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有以下特点:1.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2.公务员必须是在国家中担任职务的人员。3.公务员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二)公务员法1.公务员法的概念公务员法是调整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是有关公务员法的立法原则、立法宗旨和目的、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公务员的录用和职位聘任、公务员的考核和培训、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升降、公务员的奖励和惩戒、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系统。 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规定、分类制度、录用制度、选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任用制度、升降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退职退休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廉政制度、申诉制度、管理体制等。公务员法就是由这一系列制度构成的体系。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2.公务员在国家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公务员的法律关系不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形成的,而是“法定”的。脱离这种关系的公务员是不存在的。这种关系基于两种事实而发生:(1)某公民按法律程序进入了公务员的队伍,在一定机关中担任了职务,从而享有并行使职权;(2)非公务员公民经有权机关授权而产生了职权,并依法行使该职权。 3.我国公务员法律体系我国公务员法律体系应当包括《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教师法》、《医师法》。以公务员法为基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地方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以及以中组部和其他机构、国务院部委及地方公务员管理的党规、行政规章一起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的规则体系。 (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曾庆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空白。二是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将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四)《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我国公务员法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我国公务员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是我国公务员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四是我国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形成了四大机制:1、新陈代谢机制2、竞争择优机制3、权益保障机制4、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三、公务员法中有关新的内容和重点 从整体来看,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界定了一些大的问题。公务员法属于上位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节属于下位法。 公务员法是关于公务员义务、权利和管理规范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大体上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重点内容有:(一)调整公务员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共七类: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共两类:1.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2.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执行。 (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位序列。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其他类 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具有以下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二是有利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等项制度的实施。三是有利于健全退休制度。四是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五是为实现办事高效和建立责任政府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六是为促进整个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职位分类具有以下五个特点:①职位分类遵循“因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②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③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应干什么事,而是对各职位所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确定每一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④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的分类,以提高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水平。⑤职位分类随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职位分类的主要内容分为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人员选配、确定职务和级别七个环节。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的任务的公务员。因此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广泛的民意基础和较高的公信力。 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国家正职国家副职省部正职省部副职厅局正职巡视员厅局副职副巡视员县处正职调研员县处副职副调研员乡科正职主任科员乡科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的公务员,其工作属于技术性、程序性的具体事务,因此必须具有比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行政能力和管理技能。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征纯技术性低替代性权威性对专业技术问题负责但没有决策权职位门槛比较高避免跨类别流动与行政领导的关系相互制约辅助、支持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行政执法类职位只存在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中,且只存在这些行政机关的基层部门中,即这些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纯粹执行性与现场强制性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两大标志。与综合管理类相比,其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机关,且分布在这些机关在市、县两级处、科规格的政府部门中。 西方公务员的两官分途政务官事务官选举、政治任命公务员考试依据宪法、选举法管理依据公务员法管理与政党共进退常任制 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方式录用:凡进必考调任:由非公务员队伍调入公务员队伍选举:领导成员通过政治选举聘任:通过订立聘任合同公开选拔:面向社会选拔正厅以下领导人员或副调以上非领导人员 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法确立的晋升方式内部晋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面向社会考试、考察面向本机关本系统考试、考察 职务级别国家正国家副省级正省级副厅级正厅级副处级正处级副科级正科级副科员办事员123456789101112131415(三)建立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四)加强公务员监督约束(五)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六)注重公务员权益保护(七)与机构编制管理更为紧密 四、我国公务员法的原则(一)《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总体原则1.立法宗旨《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制定公务员法是以“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务员法》的目的、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总体的原则 《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1、规范公务员的管理;2、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4、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5、促进勤政廉政;6、提高工作效率。(总则第一条) 《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对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制定本法的总的依据和基础。(总则第一条) 《公务员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的原则(总则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法律制度和实际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党的干部路线即任人唯贤。任人唯贤,是指任用干部应以能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党的干部方针即邓小平同志提出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 (二)公务员法的具体原则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所谓公开,是指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应当公布;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表现:一是公开考试:公务员的录用,采取公开考试办法;录用考试的程序、要求、报考时间、地点、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内容等应公布;提出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予公示。二是公开晋升:部分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内部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三是公开职位聘任:机关聘任公务员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均能平等地按其能力获得公务员职位并平等地享有公务员权利和受到平等对待,除德行和才能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公务员制度贯彻这一原则的主要表现:一是符合条件的公民有平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在平等条件下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二是在公务员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待遇、退休、职位聘任等管理环节中,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三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所谓竞争,是指公务员录用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竞争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竞争性考试,把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人才吸收到公务员队伍中来;二是部分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内部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所谓择优,是指通过竞争优先录用或使用优秀人才。择优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主要表现:一是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从报考者中择优录用;二是公务员的晋升标准,包括考核的结果、工作实绩、组织领导才能等,优者晋升,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或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使用。 坚持择优的原则,一是要把好入门关。二是要把好清理关。三是要把好楼梯关。 所谓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包括:(1)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不得越权;(2)按照法定的条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3)按照法定的标准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不滥用职权;(4)遵循法定的正当程序对公务员进行管理,依法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要求:一方面,公务员的管理要充分体现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环节,要贯彻监督原则,采用有效的监督方法和程序,防止和纠正公务员违纪行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以提高效能;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保证公务员有行使本岗位职权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对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环节,建立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务员的进取心、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公务员任用应坚持的原则之一。所谓任人唯贤,是指任用干部应以能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 德: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表现、人格修养、心理健康。 才;包括才学、才识、才志、才能、才干等。主要有:①文化基础知识;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③专业知识能力;④社会经验知识和工作能力。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有分析、决策、组织、协调、交往、应变和表达能力。 “德”、‘才”是人才素质的两个方面,所谓“德”,就是看干部是否具有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思想政治素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所谓“才”,是指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才智和能力。就是看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本领。“道德能弥补才能的不足,才能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不足。” 注重工作实绩对于通过竞争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德才兼备的人员,只有踏实工作,勤勤恳恳,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才能说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否则工作懒散,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不能说是一名称职的公务员,根据评定结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予以降职;对于具有本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给予辞退。所以,本条明确规定了要注重工作实绩,促使公务员不断进取,积极向上,要有忧患意识,成为一名真才实干的公务员,只有这样才不愧于公务员的称号。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所谓分类管理,是指以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为主要依据,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按照各类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各类公务员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所谓效能,是指要讲究效率,提高管理效能。效能原则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还要尊重人才,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并把他们配置在最佳位置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能。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在确定职能、机构和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确定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以提高效能。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一、政治合格。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要认清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正确方向的根本。二、思想合格。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应要树立公仆意识,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中的第一宗旨和要务。要充分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思想、转变作风、把“万事民为先”作为做好一名合格公务员的出发点。三、业务合格。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就像再好的汽车不给它加油就等于是一堆废铁一样,业务能力的高低对于一名公务员至关重要。 努力增强“公务员意识”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要有“法制意识”;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有“公仆意识”。 努力提高“五种本领”1、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2、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3、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4、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5、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努力培育和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公务员精神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一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做一个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好干部,要注重“十德”培养:坚定理想以立德;牢记宗旨以守德;加强学习以明德;正确用权以行德;克己自律以养德;遵守法纪以律德;强化管理以严德;知人善人以崇德;营造舆论以扬德;常抓不懈以重德。 思考题:1.《公务员法》颁布与实施的重要意义及《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2.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分为那几类?3.《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总体原则?4.公务员法的具体原则?5.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谢谢大家!'